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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青】超越规范性政治哲学——一种反思的视角

    政治哲学现在已经成为国内哲学领域的显学,持续了20年左右的政治哲学热观其态势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持续下去。一方面,国外各种政治哲学思潮,关于正义、权利、宪政、公民社会等各种理论观点被大量译介;另一方面,国内的相关学者也尝试运用政治哲学的观点与方法来分析当前中国政治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应该说,政治哲学在当代中国的译介、传播与发展,大大改变了研究者对于政治的传统认知,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研究者的政治理论框架,加深了研究者对于现代政治的理解,在初步确立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价值目标以及制度理念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更为根本的是,当代政治哲学理念通过书籍、报纸、电视,尤其是网络的传播已经开始渗透并日渐深入到普通百姓的思想意识之中,从而大大促进了民众的启蒙与民智的开启。

    一 完善的政治哲学应是规范性与现实性、理念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在这样一种研究热潮中,政治哲学的规范性特征已成学界共识,当前政治哲学引导性与批判性功能之发挥也确是以其规范性为基础。笔者亦认为,政治哲学一个极为重要的功能就是基于时代发展与人类进步的内在要求,针对时代重大政治矛盾与问题,为政治发展提供一种理想目标,描绘一幅应然的价值蓝图。“政治哲学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之自我认识和自我反思的集中表现。政治哲学的兴起一般都与政治社会出现重大的意见争论有关,这种争论往往涉及政治共同体的基本信念、基本价值、基本生活方式以及基本制度之根据。”①政治哲学凭借理想的社会政治理念站在价值的高处对现实进行着自己的思考与反思——思考种种社会政治问题,反思社会的现实政治生活——也就是说,时刻注意与现实保持一定距离。正因为有了这种思考与反思,政治哲学才能够对现实的政治生活做出种种批判性的阐释与评价。当然,不同时代的政治哲学家所提供的蓝图往往是不同的,甚至同一时代的不同研究者站在不同的立场、基于不同的视角,为我们所提供的规范图景也往往有所区别甚至相互冲突。这都是正常的、可理解的。因为社会本身就是历史的、多元的,利益与思想都必然要体现这种历史与多元。不同的价值图景反而可能使我们的视野更加开阔,思维更加活跃,认识更加全面,逻辑更加辩证,概言之,可以使我们对于社会与政治的复杂性感悟得更加深刻。

    笔者查阅了国内相关专家的研究文章,他们对政治哲学的界定基本都是规范性的。“如果给政治哲学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位的话,那可以这样理解,所谓政治哲学主要研究公共生活的政治领域规范性的哲学问题。今天的政治哲学主要探讨跟政治有关,或者同政治伦理、公共政治有关的最重要的基本概念和范畴的出发点及规范的要求。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除了自由、正义、民主这样一些最基本的概念外,也讨论政治体制的合法性问题,合法性的基础是什么,它的伦理基础是什么,等等问题。”②“作为对于政治的内在本性和应然价值的哲学反思,政治哲学关注的是政治价值观、理想的政治模式和政治规范的理论基础。”③“什么是政治哲学呢?政治哲学探讨政治的规范和价值、政治的观念基础以及政治科学的方法论,它同时厘定与分析表述这些规范、价值和观念的概念,论证某些正当的规范、价值和观念构成的方式。”④“在政治领域,一个极为根本的问题,就是要求对各种现实的(或者理想中的)体制、政策进行排比评价,做出好、坏、对、错的分辨。……评价当然需要标准,标准就是各种政治原则与政治价值。可是这些原则与价值为什么是对的?是大家应该接受的?是政治制度与政策之所以成为‘正当’的好理由?这些考量,构成了政治哲学的核心议题。”⑤

    但是,政治哲学是否仅仅具有规范性维度呢?换言之,把握住了规范性,是否也就基本把握了政治哲学的本质呢?很多研究者似乎对此尚未进行深入的思考。实际上,政治哲学既然称为“哲学”,它就不应仅仅限于规范的层面而只阐释政治的应然理念,它还应分析现实政治的本质与运作规律,通过对政治现实的深刻洞察与社会运行机制的深刻把握来阐明政治理念的实现逻辑与实现力量。如果忽略这一维度,就不可能真正理解政治,“政治哲学”的研究也就不可能完善,因为它对现实政治的运作逻辑缺乏深入分析,对现实政治的发展机制缺乏有效分析,对政治理念的实现力量也没有提供一种有效的分析与把握方法,而这三方面的不足表明这种政治哲学理论可能尚未完全深入到政治本质与现实规律的层面。既然如此,这种政治哲学理论针对现实的解释能力与实践性就会有所局限。因此,绝不能把规范性视为政治哲学本身的唯一维度。笔者认为,这正是当前国内政治哲学研究中存在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换言之,当前的研究主要限于问题指陈与理念确立层面,而对于规范理念根本的实现机制与实现力量却有所忽略、少有研究。而这种理解与研究方式无疑会使政治哲学的实践功能大为弱化。

    实际上,一种完善的政治哲学不仅应具有规范性或理念性的一维,也应具有现实性或曰实践性的一维。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可以对政治哲学做如下界定:政治哲学依据自身基本的理论前提与预设,以哲学的方式探究人类生活中关涉政治层面的根本问题,分析并阐明政治的本质、政治的规范与价值,社会政治实践的现实逻辑,政治现象发生、变化的内在规律以及政治研究的深层方法论。这样一种认识兼顾规范与现实两个层面,更为全面一些。在现实或曰实践层面上,政治哲学应该在对经济与社会分析的基础上,揭示政治的现实基础、政治与其他社会要素的关系、政治现象变化的规律包括政治实现的逻辑和政治现象的内在关联等。

    如果说政治哲学的规范层面更多地体现了其理念设定的价值功能,那么,政治哲学的现实层面则更侧重于其解释功能与实践功能。规范的维度固然重要,它让我们知道“应如何”与“干什么”,而现实的维度则能够在经济与社会分析的基础上让我们对政治与其他社会要素的关系、现实政治的运作逻辑、应然理念的实现逻辑有更为清楚的认识,让我们明白“是什么”和“如何干”。一种政治理论如果仅仅具有解释功能而无法提供一种价值目标,那它就属于纯粹政治学而非政治哲学。如果一种政治理论仅仅提供价值蓝图而无解释功能,根本不思考政治的现实运作与规范理念的实现路径,它就会沦为纯粹的价值乌托邦而只具有思辨的意义。当然,没有任何解释功能的政治哲学理论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因为任何政治哲学理论的产生都有特定的时代背景,都针对特定的问题,既往的政治哲学家针对时代与历史发展中的重大政治问题与挑战而形成的理论体系就其所针对的特定方面而言都会具有程度不同的解释力。然而,由于很多哲学家的研究目的并不是深入挖掘问题的经济与社会根源以求根本破解之道,而是侧重于构建一个尽量消解矛盾与问题的政治理念与道德蓝图,这使得他们理论的现实解释能力与实践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哈贝马斯的以下话语体现了上述这种研究倾向:“我偏爱一种较弱的道德理论的概念……对于道德的论点仅止于解释和证成而已。……它们(这种道德理论概念)是典型地限于对规范和行动的证成这种问题。至于所证成的规范如何可能被应用于道德理论我们不应过度需索,有些问题适宜留给社会理论去处理,同时将主要部分留给参与者自己去处理。”⑥由于问题研究的这种侧重,这种规范性政治哲学的现实解释功能与实践功能就不能不受到影响,从而呈现出规范性过强而解释力、实践力弱化的倾向。尽管这些哲学家在规范意义上构筑起了宏伟的理论大厦,但由于缺乏现实的深度分析,宏伟的理论大厦似有根基缺失之虞,其理论之常常被视为“乌托邦”,这可能是一重要原因。在此,他们的问题研究方式实际上体现了一种片面的深刻,单一维度的用力使得其理论具有相当的深度,但维度的单一性却又决定了理论的片面性。实际上,政治问题总有其特定的经济与社会根源,这就要求在分析政治问题时必须具有更为宽广的视野和更为深邃的眼光,而不能纯粹就政治谈政治,就交往谈交往,就制度、权利与德性谈制度、权利与德性。由于他们对政治问题的研究及所构想的理想方案大都仍局限于政治、伦理或抽象社会理论的领域,而极少深入到生产力、经济、分工及以此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尤其是阶层结构的领域,换言之,没有将问题推进到更深一层次上去挖掘,去寻求解决之道,所以,他们在进行理论的规范性阐释时虽然思绪飞扬,颇多生花妙笔,但一触及现实问题,尤其是理念实现的路径与力量时往往极为简略,常常一笔带过,让人有空落落无法着手的感觉。

    二 当前政治哲学研究中现实性与实践性维度的缺失

    如果一种政治哲学只局限于规范性的维度,尽管它可以发现现实政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立公正而美好的政治理念,并对现实进行深入的批判,让人热血沸腾,却往往找不到实现这一理念的有效社会力量与路径。反观我们当前的政治哲学研究,恰恰存在这个问题。实际上,当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固然需要发挥其理念引导与社会批判功能,因为这是当代中国政治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根本任务,但是,研究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尤其是经济结构与阶层结构及其历史变迁,研究当代中国的政治现实,探求实现政治理念的根本方略、有效途径与力量,同样是当前中国政治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任务。如果只重政治哲学的理想层面,而忽略政治哲学的经验层面,就会显得规范性有余而现实性不足,批判性有余而建设性不足。在这样一种政治哲学理念的引导下,当前的许多政治哲学研究者谈起政治价值的原则与规范时往往头头是道,但一落实到现实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语境中,谈到系统而有深度、具有根本性和战略意义的解决方案时往往语焉不详、含糊其辞,有的即使有所分析,也常常是片段而不全面,并且往往缺乏一种经济的深度与历史的视域。当然,国内学界在现实政治发展方面也不是没有精彩之论,但这种精彩之论往往出自游走于政治哲学与政治学边缘的一些学者,或者从经济学、社会学等视野来分析政治问题的一些学者之手,纯粹政治哲学的研究者大多尚未在这方面用力。

    当前政治哲学研究中之所以规范层面突出,而现实经济与社会层面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现实的国情而言,这自然与当前中国政治改革与发展需要确立一种规范性政治理念有重大关系。此外,还有两方面的原因也不能不予以关注。

    其一,当代中国所接受与译介的西方政治哲学思潮、观点本身就是规范指向的。英国学者杰弗里·托马斯在《政治哲学导论》中对于政治哲学的界定可能在西方是具有普遍代表性的一种观点:“政治哲学的视角是规范的或评价性的。”⑦拿当代西方最为著名的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与德国政治哲学家哈贝马斯而言,他们理论所提供的都是一种针对现实问题的规范性理念。这在他们理论的语言阐述中表现得非常清楚,他们更多地使用了“应该”、“要”、“规范”、“必须”、“正义”、“合理”等这类带有价值色彩的修饰语。他们理论所针对的总问题确实是当代政治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问题,其理论在构建过程中确实也常常以现实的政治与社会生活为参照或印证,这使得他们所提出的“应然性”价值理念并非纯然高高在上的空洞理论,而是较为深刻、精致,颇有魅力与启发意义。但是,问题抓得准,理念提得好,并不意味着他们对现实政治活动就能够给予更好的解释,也并不意味着就寻求到了理念实现的根本方略、有效途径与力量。他们所注重的是通过哲学方法,运用抽象哲学思维从经验现实中升华出一种政治理念,而对于这种政治理念如何再返回到、实现于经验现实中则没有给予太多关注,即使对此有所论述,也大都蜻蜓点水。换言之,他们关注的是自下而上的应然路径,而没有很好地研究自上而下的实现路径。

    以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与程序民主理论为例。哈贝马斯通过普遍语用学构造了“理想交往共同体”作为交往的范型,而他对语言的分析由于脱离了具体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实际上不涉及任何现实阶层主体,或者说,是适用于任何主体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只能是抽象的人,主体也只能是非现实的主体,而在生产与生活中利益纠结的各阶层、各群体作为现实的主体则隐而不见了。在这种情况下,如要诉诸于语言的解放力量,则这种规范性语言的现实支撑基础是什么就成了问题,因为这在分析中根本就没有涉及。进而言之,在语言上寄予如此大的解放预期,语言能否承受如此之重?在后期的程序民主理论中,哈贝马斯认为,“一旦放弃了主体性哲学的概念架构,就没有必要把主权集中在具体的人民当中,也没有必要把主权放弃给无人称的宪法结构和宪法权力部门。自我组织的法律共同体的‘自我’消失在一些无主体的交往形式之中,这些交往形式用特定方式来调节商谈性意见形成和意志形成过程,以至于这些过程的具有可错性的结果享有被假定为合理结果的地位。这并不是放弃同人民主权的观念相联系的那种直觉,而是对它做主体间性的诠释。”⑧“通过民主程序或政治公共领域之交往网络而发生的那种理解过程,体现了一种高层次主体间性。”⑨在此,哈贝马斯所谈的依然是不涉及任何现实主体的抽象的人,所谓“高层次的主体间性”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无主体”,在这种抽象思维下,内在于交往行为中的利益冲突与权力统治被消解了,现实政治与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同利益与观念的活动主体的异质性与不平等性也被极度淡化了。这种抽象的分析方法使人能够体会到规范的深刻,但总让人感觉没有说透,行动起来更无从着手。在研究中,哈贝马斯虽然也谈到所谓“生活世界的殖民化”⑩,谈到所谓“行动者的利益平衡或妥协”(11),谈到“社会权力的运用使某些方面能借影响政治过程而把自身利益置于公民平等权利之上”(12)等,但都没有展开富有实质内容的论述,有的甚至只是一笔带过。这样,哈贝马斯的理论就因为缺乏历史处境的关联和特定社会力量的分析而有脱离现实实践的“纯理论”之嫌。

    正是因为现实实践层面的研究不够深入透彻,哈贝马斯的政治理论虽然能够出色诊断现时代的问题并凭借规范理念对之展开批判,但始终与现实有某种脱离与隔膜之感。“这就显示出,以哈贝马斯的交往实践哲学为依据对当代作诊断,只能关照到‘生活世界殖民化’、‘合法化危机’等问题,而对经济生产和政治行政的组织形式则无力批判。只能促进自我反省这种意义的实践意涵实现,不可能实现社会历史哲学及其批判的实践意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哈贝马斯的交往实践哲学确实扩大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13)

    其二,当前国内政治哲学研究的单一规范化倾向除了因为受到以上所论西方理论源头的影响外,以往抽象的哲学研究方式在其中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现在国内政治哲学研究界实际上是由原来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的一些研究者所组成的,而这其中源自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哲学的研究者又是主体力量。这样,原来各个领域的一些思维习惯也就沿袭到政治哲学的研究中。

    就原来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部分学者而言,他们中有些人的研究往往侧重于单纯的宏大叙事,带有很强的抽象思辨色彩。所谓“单纯的宏伟叙事”,其意并非反对宏大叙事本身,而是指这种宏大叙事脱离现实的基础,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撑,没有具体的内容,过于笼统抽象。比如动辄就谈所谓“现代性”、“生存方式”、“全球化”、“生活世界”,动辄就谈“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然后根据马克思或西方哲学家的思想描述一番,等等。宏大叙事如果没有大量具体的现实研究作为支援背景,往往沦为干巴巴的理论推演与大家都已熟悉的框架描述,而缺少实质性内容。换言之,这种空对空的研究造成虚的东西多,实的东西少;常识性东西多,真知灼见少。所谓“抽象的演绎思辨”,是指由于对现实没有深入了解,对具体情况缺乏透彻分析,所以这种研究只能在纯粹概念与抽象理论的范围内兜圈子:或者是对经典著作做逻辑上的阐释与发挥,或者是对现实政策做形式上的论证与说明。这样的阐释与证明由于实际上脱离现实,加不进实践的新鲜内容,只能是从概念到概念,从逻辑到逻辑,笔者将其称之为一种“黑格尔”式的研究方式。

    以上两个思维特点表明现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脱离现实、逃避现实的倾向。也正因为此,很多研究者对现实问题已经丧失了话语权与评价能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已有沦为“屠龙之术”之虞。虽然这个问题早已引起了注意,“关注现实”作为口号也已喊了很久,但研究方式并没有实质性改变。这是因为,要改变原来的思维方式而深入到经济与社会的现实领域中去认真地向下钻研,难度大,风险也大。

    正是这样一种研究思路,当其被带进政治哲学的研究中时,不仅使原来西方政治哲学的规范性指向在当代中国被迅即接受,而且也使其更加空泛。既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侧重于宏大叙事,而西方的政治哲学理论涉及政治与社会根本,同样带有浓重宏大叙事的色彩;既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注重的是理论的思辨与推演,而西方的政治哲学理论同样是从设定的逻辑前提出发展开自己的理论构造;既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由于对经济与社会现实着力不够,理论往往具有一定的空泛性,而西方的政治哲学理论同样由于缺乏对现实经济与社会结构的深入研究,只向上用力而不向下用力,无法找寻到切实的发展之路。研究思路的相近,使得这种转型几乎毫无困难。我们看到,不少原来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者转到政治哲学领域中时,并没有改变原来的研究方式,抽象的理论研究与思辨的逻辑建构一如既往。原来对经济与社会的具体现实缺乏关照,更缺乏有力度分析的积弊依然如故。就像以前研究者也谈“实践”,但“实践”只是一个抽象概念一样,现在他们也谈论政治哲学的种种时髦理论,但这些理论由于没有经济与社会的深入分析作为支撑,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只是些带有规范意义的思辨抽象而已。政治的理念只有联系到一个国家与社会的具体实际,包括生产状况、分工状况、阶级阶层结构发育状况、公共权力状况、文化状况,以及这些因素的发展变化状况,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不然的话,我们得到的就往往只是一些抽象概念与肤浅的表面认识。

    就西方哲学而言,这一领域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纯理论的研究,其所研究的对象主要是西方的哲学经典、理论与思想,研究的现实指向与实践关怀本来就弱。进而言之,一直以来我们研究的西方哲学本身也是高度思辨、演绎的,对经济理论与社会理论基本不予关注。这就使得当前的研究者在接受西方政治哲学的规范性理论时非常自然,而对于政治哲学现实性与实践性的一面则往往无意识,缺乏足够的认识与自觉的反省。

    当然,在当前的政治哲学研究中,也有一些学者关注现实问题,其中既有来自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的,也有来自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领域的。他们或者针对矛盾与问题予以批判,或者提供思路寻求解决之道,其历史使命感与时代责任感让人感佩,其理论思考往往也有一些深刻精彩之处。但以笔者之见,由于缺乏经济与社会基础的扎实、深入、系统研究,总体而言,当前政治哲学研究者所能做的与他们所应做的相比,与他们的实践抱负相比,与当代中国政治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三 马克思思想历程的启示

    对于这种单纯规范性研究的不足,马克思的思想转变历程或许可以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青年时期,马克思的思想曾经受到黑格尔的影响,确立了一种以人类自由理性为核心、带有客观唯心色彩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观,用富有启蒙精神的所谓人类理性、自由意识与权利观念来批判当时的各种政治罪恶。但在《莱茵报》工作期间所遇到的一系列事件逐渐动摇了马克思这种单纯规范性的哲学框架与思维方式。期间,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关于摩塞尔地区农民贫困状况的实际分析等事件使马克思认识到,自己从黑格尔那里接受过来的关于国家和法的观点,与政治、社会的客观实际和现实运作大相径庭,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讲,“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14)

    为了解决苦恼的疑问,寻求解释政治问题、利益问题的新的哲学框架与思维原则,马克思“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潜心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反思与批判。通过研究,马克思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5)换言之,政治的秘密在政治经济学中,最终在物质生活的生产发展中,在由生产发展所引起的社会结构变迁与阶层变化之中。马克思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称为“科学的入口处”是有深刻含义的,因为正是通过政治经济学的深入研究,马克思最终确立了科学的唯物史观,并借助于历史观的这一革命性变革使社会主义从空想也变为科学。

    对马克思的思路予以引申,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如果政治哲学的研究始终侧重于规范性层面而缺乏对现实经济与社会基础的深入分析,那么,这种政治哲学就称不上是完善意义上的科学,换言之,“科学性”就会有所欠缺。对于经济与社会的研究,可以使政治哲学在确立规范性理念的同时,具有更为广泛、深刻与普遍的解释力,可以夯实价值规范的现实基础。一种真正科学而富有意义的政治哲学,不仅应该关注确立什么样的规范理念,也应关注这一规范理念如何从现实中确立。而只有兼具规范性与现实性的政治哲学才是既能上(从现实问题确立规范理念),又能下(规范理念实现于现实)的,也只有这样具有科学性的政治哲学,才能发挥更大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在当前以及今后的政治哲学研究中,如何真正贯彻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与方法,尤其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对于政治哲学研究框架的革新、研究领域的拓展、思维方式的深化,概言之,对于其科学性的提升,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当代中国的政治哲学要想更富活力,在社会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不能丢弃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传统。

    【注释】

    ①甘阳、刘小枫:《政治哲学的兴起》,《南方周末》2006112日。

    ②顾肃:《普世价值与自由民主:当代政治哲学的透视与反思》,http://www.chinese-thought.org/zwsx/003219.htm

    ③陈晏清、王新生:《政治哲学的当代复兴及其意义》,《哲学研究》2005年第6期。

    ④韩水法:《政治哲学在中国》,《读书》2009年第9期。

    ⑤钱永祥:《为政治寻找理性——〈当代政治哲学〉中译本前言》,[]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上海三联书店,2004,第8页。

    ⑥转引自罗晓楠:《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论的重建》,台湾远流出版社,1993,第259页。

    ⑦杰弗里·托马斯:《政治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第43页。

    ⑧⑨(11)(12)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三联书店,2003,第374页;第371页;第173页;第214页。

    ⑩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2卷,重庆出版社,1994,第457页。

    (13)贺翠香:《劳动·交往·实践——论哈贝马斯对历史唯物论的重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167页。

    (14)(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88页;第591页。

  (原载《哲学动态》20108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