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杨晓东】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当代诠释

随着近年来政治哲学理论研究的深化,以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实践本身的需要,迫切要求在理论上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理论体系过程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如何理解或界定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根本性问题①。如果将马克思的社会政治思想从整个理论体系中抽离出来,势必会损害马克思哲学本身的完整性,并可能造成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一种教条式的狭隘理解。因此,本文认为应当以马克思的“人类解放”这一基本的规范性价值预设为中心线索,从政治哲学视域来阐释马克思理论的整个体系,以此避免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冲突,全面而真实地反映出马克思本人的政治哲学思想。

一、马克思理论的政治哲学意蕴

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来认识事物本身,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一条亘古不变的原则,同样,按照马克思哲学本身的逻辑来认识和阐释马克思哲学,也是当今马克思哲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马克思指出:“真理探讨本身应当是合乎真理的,合乎真理的探讨就是扩展了的真理,这种真理的各个分散环节最终都相互结合在一起。”②

政治哲学是对政治现实进行价值性的判断、评价和说明所形成的思想体系,是从理念层面对于政治思想的理论表达。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性革命性的突出体现就在于其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其主旨乃是为无产阶级的安身立命做出理论上的阐释和论证,也就是说,所有的理论归宿都是服务于政治实践。因此,如果从马克思哲学的理论整体上看,可以把马克思哲学界定为一种属于马克思的那个时代的政治哲学,这种政治哲学应当包括“经济学说和历史形而上学——分别论述现在社会和包括现在社会在内的所有社会的产生及灭亡”③。并且,马克思本人也曾经指出:“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就是任何的社会需要、法律等等都应当从政治上来考察,即从整个国家的观点、从该问题的社会意义上来考察。在政治抽象的国家中,这种要求就表现为社会需要或法律被赋予一种形式的、同自己的现实内容以外的其他力量(内容)相对抗的意义。”④马克思在阐述阶级、国家、革命,以及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共产主义必然胜利这些原理的时候,正是基于对现存政治的非正义性的剖析,试图通过对于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批判,为建立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做出不懈努力。

把马克思哲学作为政治哲学的总体性阐释与作为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解并无抵牾之处,从改造世界的意义上看,马克思政治哲学也可以称得上是“实践哲学”。马克思对于哲学的研究,在本质上并不是为学术而学术,而是为无产阶级革命和论证共产主义服务的。恩格斯恰当地评价道:“因为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他毕生的真正使命,就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设施的事业,参加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正是他第一次使现代无产阶级意识到自身的地位和需要,意识到自身解放的条件。斗争是他的生命要素。很少有人像他那样满腔热情、坚忍不拔和卓有成效地进行斗争。”⑤如果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分析和处理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源分配及总体经济行为的决策的话,那么,马克思通过此种手段对于不合理现实的批判,就可以被视为一种政治哲学。我们知道,卢梭的民主制度观念是基于阶级平等与自由,霍布斯和洛克的自由主义是基于财产权理论,马克思是基于民主社会主义。他们的共通之处就是在对不合理的政治模式的批判中去探索符合人性的社会秩序。

“实践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对自己的政治哲学的一种独具特色的表述。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⑥这既表明了“新唯物主义”在“实践性”这一点上与以往旧哲学的区别,同时也更加突出了变革现存不合理社会制度的革命性,这可以说是其理论的最终归宿。“如果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理论,提升到哲学高度来看的话,其中也隐含了政治哲学的内容:他的整个政治经济学,可以被看作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一种分析;而他的整个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则可以被视为一种独特的、然而却堪称真正的‘正义论’⑦。马克思正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分析得出结论:唯有无产阶级才能建立符合人性的正义的社会秩序,并且唯有共产主义模式才能根除异化、不平等与非人性的祸害。显而易见,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性价值主要是为政治实践服务的,其主旨就在于寻求一种合乎正义的社会。所以,对于马克思哲学的理解,不应当仅仅局限在它本身的论证方式和建构方式上,而是要以一种崭新的视域超出现有的解释框架,从整个理论背景和落脚点上把马克思哲学作为政治哲学来理解。海德格尔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1946)中指出:马克思“在经验异化之际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维度中”,因此,虽然“人们可以用形形色色的方式来对待共产主义的学说及其论证,但在存在的历史上可以确定的是:一种对世界历史性地存在着的基本经验,在共产主义中表达出来了,谁如若只把‘共产主义’看作‘党派’或者‘世界观’,他就想得过于短浅了”⑧。而且,我们不会忘记,正是马克思本人与恩格斯一起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共产主义者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这意味着,在马克思那里,所谓共产主义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即他的“新唯物主义”的实践化。也正因为如此,在马克思那里,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是融为一体的。所以,“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称谓,在一定意义上正是马克思对自己的政治哲学的一种独具特色的表述。

二、马克思政治哲学是对欧洲近代政治哲学的批判性超越

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形成,是以否定的面目出现的,首先批判的对象就是黑格尔为代表的国家主义保守的政治哲学。正如马克思本人所指出的那样:“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⑨马克思在1843年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和对欧洲各国历史的充分研究认识到,市民社会并非黑格尔所说的自由意志发展的产物,而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资产阶级政治革命的结果,是政治解放的结果。因此,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破除黑格尔哲学中浓重的国家主义。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现代政治国家绝无可能是普遍理性的体现,它的作用仅在于维护私有者的权利,因为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抛弃了理性的国家观,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⑩。

从大环境来看,1848年以前的欧洲以英、法等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并且在同封建势力斗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归结起来,这些都表明了启蒙时期政治理性的大获全胜。在摧毁宗教神学和封建专制势力、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占据主流地位的政治哲学一直发挥着强大的理论论证作用。自由主义的旗帜指引着近代国家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控制,同时也促使社会生活的私人领域发展起来,政治国家和私人领域的明确区分成为抽象国家原则的基本理论前提。

马克思对于这种旨在追求政治解放的理论表示了一定意义上的肯定,承认它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但这并没有使他成为自由主义者。在他看来,这种与人民生活相分离的抽象国家依靠人为的建构原则来获得自己的内容,这种普遍性是脱离了人民生活的特殊性,其实质仍然是特殊的。“政治制度到现在为止一直是宗教的领域,是人民生活的宗教,是同人民生活现实性的人间存在相对立的人民生活普遍性的上天。政治领域是国家中的唯一国家领域,是这样一种唯一的领域,它的内容同它的形式一样,是类的内容,是真正的普遍物,但因为这个领域同别的领域相对立,所以它的内容也成了形式的和特殊的。就现代的意思讲来,政治生活就是人民生活的经院哲学。君主制是这种异化的完整的表现,共和制则是这种异化在它自己的领域内的否定。”(11)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理性王国的建立是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愿望的,然而昔日启蒙思想家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已经日渐苍白,从封建势力手中夺回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理性王国,并未能保障最下层人民的基本权利和改善他们的境遇。自由主义主张个人的自由平等权利,而马克思所关注的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社会的不公正现象促使马克思从最初就开始关注社会底层人们的权益。

自由主义的目标是政治解放(政教分离和市民社会的独立),而马克思则更进一步地指出,目标在于“人类解放”。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对政治解放进步意义做了充分的肯定,这表明他实际上是在政治解放这个范畴内肯定并接受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基本理论和主张,但这并没有使马克思在同黑格尔决裂后转向政治自由主义。相反,马克思在肯定政治解放的价值的同时,又同样深刻地揭示和分析了政治解放的历史局限性,认为政治解放归根到底是有限度的,而不是彻底的、无矛盾的人类解放。因此,马克思从他所关注的主要问题(穷人的利益)出发,在批判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种能够保障全社会范围内所有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政治模式,亦即“人类解放”的基本政治哲学框架。正是“人类解放”这个伟大构想的提出,成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规范性伦理预设,从而也为后来的事实性分析和科学研究划定了范围。

在政治正义的视野内,寻求对人和社会的终极解释,已经成为欧洲近代政治哲学替代宗教解释人类生存问题的唯一方案。在这一新的解释世界的方案中,宗教的神圣形象被戳穿,原本存在于世俗世界与神圣世界之间的紧张和冲突,被市民社会与政治正义之间的紧张和冲突所取代。然而,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政治哲学虽然建构了正义的社会理想,但是无法找到由此及彼的一条通达路径,本质上乃是一种解释世界的旧哲学体系,它无法消除自由和必然、应有和实有、理想和现实之间的紧张与冲突。先前的政治哲学家都是用预先设计出来的逻辑来规定和解释现实,并且想让现实朝着这个设计出来的方向前进,而马克思虽然预设了价值目标,但他并没有要求现实“应当”那样发展下去,而是努力在探究事物的本性中找出实现目标的科学途径。马克思政治哲学作为一种崭新的理论模式,它不是站在历史活动之外解释历史,而是作为超越性活动本身参与“改变世界”的历史实践。这个新的立脚点越出了市民社会所代表的社会关系类型及其所要求的伦理原则,因而超越了传统政治正义的视野,也突破了政治正义为人的自由所规定的限度。正是基于对现实的个人生存境况的关注和对于先前理论缺陷的剖析,马克思把“人类解放”这个核心的概念当作实现社会正义的强有力武器,在批判中阐明了自己的政治哲学。

三、马克思政治哲学体现了规范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在休谟以来的知识论背景下,价值性与事实性之间形成了彼此分立的局面,这种关系在政治哲学中体现为规范性与科学性的关系。“政治哲学作为对于政治生活的反思,是要说明政治生活何以可能,而既然价值性与事实性的统一构成了政治生活的基本结构,那么,政治哲学也就是要说明政治生活中价值性与事实性的统一何以可能”(12)。尽管政治哲学不得不表现出明显的价值倾向,但是不能因此而抹煞事实性与科学性在理论论证中的重要作用。“如果政治哲学只是关注可欲之事,只是告诉人们应该如何行动;那么,政治哲学就只是一种规范理论。但政治哲学还关注可行之事,关注可行之事对于可欲之事的限制”(13)。事实上,人们在活动中,价值性的追求是受到既定的条件即事实性的限制的,人的活动包括政治生活在内,它是一种价值性与事实性的统一,或者说,是在事实性限制的范围内对于价值性的追求。因而,政治哲学决不仅仅是一种规范理论,而是一种受到事实性或可行性限制的规范理论,它总是试图将“应然”与“实然”统一起来,达成价值性与事实性的统一,或所谓可欲之事与可行之事的统一。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合理性就在于,它突出地强调历史事实性对于价值性的限制,强调任何价值、任何规范的历史合理性,而不是超历史的、永恒的抽象合理性。

那种认为马克思的后期著作是“成熟理论”的看法,仅仅是将目光投向了马克思理论中关于事实性分析的内容,从而忽视了他早期著作中价值预设的方面。这样一来,马克思政治哲学中的规范性价值预设就被忽略了或者被遗忘了,他的整个理论便仅仅收缩为事实性论证这一维度,即成为一种关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客观规律性的理论。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结构、政治国家等也一般地显示为既成的、非人为的东西,政治事务似乎完全成了一种事实性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建构政治国家、政治制度一类的问题就不会被提出,那么政治哲学作为对政治生活的反思、作为对如何解决这类问题的思考,也就不存在了。

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显然不是要从某种事实出发去编织一个理论体系,而是将价值性与事实性、规范性与科学性具体地、历史地统一起来。马克思把价值性与事实性的统一,理解为一个在历史中变化的过程,由于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事实性对于价值性限制的范围和方式有所不同,价值目标也会随着事实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那种超历史的永恒的价值观念,在马克思看来只不过是一种宗教的或唯心主义的哲学幻想而已。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正是基于对资本主义这一历史现实的深刻理解,通过批判地继承近代欧洲政治哲学的积极成果,从而开放了一种人类解放的可能性。这种政治哲学首先是批判性的,是对于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无情批判,同时它也是建设性的,是对于新的能够提供人的自由发展的社会制度的建设性构想。自由主义和国家主义的政治哲学虽然也指向一种价值性与事实性的统一,但那种事实性在马克思看来并不是真正的事实性,而只是一种局限于资产阶级狭隘眼界的现成的事实性。马克思所理解的事实性则是一种代表历史发展趋势的事实性,是一种有着现实依据的理想的事实性。如果说其他各种政治哲学所达成的理论统一,是屈从于既有的事实性的统一,那么,马克思主义所达成的理论统一,则是超越现实的价值性与事实性的统一。

长期以来,学界对于马克思哲学的阐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早在第二国际时期,伯恩施坦、福伦德等人就强调马克思主义不仅是对于客观历史规律的认识,而且还应当是一套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也就是说,不仅要说明共产主义是历史的必然,而且要说明它在伦理上是应当的;考茨基等人则强调,马克思主义理论只能是对社会历史规律的科学认知,因而从根本上讲是排斥道德理想和伦理预设的。在后来的所谓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对峙中,争论的焦点仍然是将马克思主义理解为一种人道主义的理想还是将它理解为一种关于历史必然性的理论的问题(14)。在简化的意义上,我们可以将这两种分歧的理论观点归结为如下两个命题:(1)人类解放是对历史发展必然趋势的科学认知;(2)人类解放是建立在符合人性的价值要求之上的伦理目标。前者被认为是建立在政治经济学科学论证基础上的必然逻辑结论,后者则被看成是从马克思早期著作当中引申出来的人道主义。那么,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着统一性呢?沟通二者的桥梁又是什么呢?依笔者之见,这种分歧至少在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框架内能够获得合理的说明。“对于任何一种社会政治理论而言,规范性的价值预设都是必不可少的,甚至可以说是其立论的前提,同样,任何一种规范理论也都需要经验材料和理论分析的解释和证明。政治哲学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考察理想的或适宜的政治目标,因此就其学科性质而言是一种规范理论,但同时它也不可能不使用经验和分析的方法对这些目标加以说明和论证”(15)。因此,从政治哲学维度来看,价值性与科学性、规范性与科学性并不相互排斥,而是具体地、历史地统一的。当代美国政治学学者阿兰·艾萨克指出:“政治哲学家往往先提出一种终极目标或价值,然后再描述实现此目标的最佳手段。霍布斯就是先指出和平(没有内讧)应当是政治系统的目的,继而又讨论了实现目的的手段,即建立绝对的政治统治——利维坦。前者严格说来是规范活动,而后者则是科学判断。”(16)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早期的著作便不再是一种不成熟的理论,更不是偶然性的或者可有可无的,它构成整个马克思社会政治理论的出发点,在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共时性结构中居于不可替代的位置。

遵循上述逻辑不难做出这样的推论:马克思撇开抽象的理性逻辑推演,从哲学本身所关注和反映的现实背景,以及通过对于前人政治哲学理论的批判性反思提出政治哲学的价值预设,即“人类解放”的价值目标。围绕着这一规范性框架,马克思后来所从事的理论和现实的批判性分析,其用意无不在于为早期所设定的价值预设提供科学性分析和事实论证,从中挖掘真正反映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政治理念,以此获得达至人类解放的现实途径。应当说,正是由于先前的价值目标定位预示了马克思后来的研究范围,伦理预设与科学分析的统一只有从这个角度来阐释才是可能的,它们共同贯穿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整个理论体系之中。

【注释】
①参见孙辉《创新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824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页。
③列奥·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史》(),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26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95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7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⑦侯才:《从政治哲学的双重维度透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河北学刊》2006年第5期。
⑧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401402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6页。
⑩阎孟伟:《欧洲近代政治哲学的兴起与分化》,《求是学刊》2006年第3期。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83页。
(12)(13)王南湜:《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当是一种现代政治哲学》,《河北学刊》2006年第5期。
(14)(15)王新生:《作为规范理论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求是学刊》2006年第3期。
(16)阿兰·艾萨克:《政治学的视野与方法》,张继武、段小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页。

(原载《天津社会科学》2008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