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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马克思的国家观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道路

 

    马克思国家观主要有三方面核心内容,在国家起源和本质问题上,马克思实现了冲突论和融合论的统一,认为国家既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平衡社会各阶级利益的工具;在国家职能问题上,马克思提出国家具有政治统治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双重职能,而在现实社会中,国家的职能往往由于统治阶级追求自身利益而被异化;在国家的未来发展趋势问题上,马克思指出了“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的历史性方向,并将之描绘为“自由人联合体”①。马克思的国家观对于探寻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民主之道,中国特色新型政治文明建设之道,具有重大启迪意义。下面分七个层面,具体阐发这种启迪意义。

    (一)启迪我们实事求是地分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对象的特殊性、复杂性、系统性、根深蒂固性:传统计划体制本质上是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体制。中国要改革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既不是单纯的经济体制,也不是单纯的政治体制,而是一种以国家垄断制为主要经济基础,经济政治一体化的僵化体制。早在1978年改革之初,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一问题症结:“从总的情况来说,我们国家的体制,包括机构体制等,基本上是从苏联学来的,人浮于事,机构重叠,官僚主义发展。‘文化大革命’以前就这样。办一件事,人多了,转圈子。有好多体制问题要重新考虑。总的说来,我们的体制不适应现代化,上层建筑不适应新的要求。”[1](P376)

    这种经济政治一体化的僵化体制,固然是在“战争与革命”时代形成的历史产物,而其更深刻的历史根源,却植根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历史传统与社会结构之中。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即点出这种历史根源:“这种现象,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这是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2](P329332)

    1843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1871年《法兰西内战》,马克思的国家观表明,过分膨胀的政治国家吞噬市民社会、现实个人,乃是古代封建专制主义的时代特征:“像蟒蛇一样地用官僚、警察、常备军、僧侣、法官把社会机体从四面八方缠绕起来的庞大的政府寄生虫,是起源于君主专制时代。”[3](P189)

    中国的历史特点是,从秦汉以来封建专制传统长达两千年以上,没有经历过近代化进程中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分离、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国家过分膨胀、甚至形成官商、皇商一体化的结构性问题,长达三五千年之久。因而,中国怎样进行经济改革、推进政治改革的任务,特别复杂和艰巨。

    (二)启迪我们重新反思中国改革的成功经验与战略选择:不是单打一式地、孤单深入地仅仅进行经济改革,而是努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化的系统改革。

    有些学者把当代中国的改革经验和邓小平理论,归结为单纯进行经济改革,根本忽略政治改革,这其实是一种非常浅薄、非常表面的皮相之见和历史误解。实际上,邓小平从一开始就着眼于推进以经济为主、“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的系统改革。只不过后来实践的结果,是经济改革推进比较顺利,实现了根本突破和制度创新;而政治改革却屡遭磨难,至今尚不能说已取得了相应的根本突破和制度创新。

    1978年,邓小平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宣言书。这一报告的基本框架是“一个主题,四个要点”:一、解放思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二、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三、处理遗留问题为的是向前看;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1980年,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发表了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献《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5年,邓小平为理清中国改革的总体思路,提出了一个画龙点睛式的提法,揭示了“经济改革——政治改革”的一体化联系:“政治上发展民主,经济上实行改革”[4](P115)1987年,在筹备中共十三大的过程中,邓小平三番五次地提出需要重点研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现在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就是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日程上来,这是今年十月将要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的主要议程之一。这个问题很复杂”;“总之,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步骤都已经确定,现在的问题是要加快。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我们正在议论,要在十三大以前理出个头绪。……政治体制改革更复杂,设想有些方面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可以见效,有些方面甚至要花十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见效。”[4](P237240243)

    后来的历史实践表明,中国经济改革比较顺利,举世瞩目;而政治改革却更加复杂,虽也有一定成效,却一波三折,道路曲折。时至今日,应当以马克思国家观与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总结历史经验,把政治体制改革问题重新提到应有地位与重要日程上来。

    (三)启迪我们更加自觉地确定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与战略选择:按照“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马克思国家观基本原理,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积极、稳健、系统、配套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法治国家、政治文明。

    在当代社会主义体制改革中,经济体制改革固然是重点所在,政治体制改革在相当程度上却是难点所在,方法不当,难免引发社会动乱,自毁长城。

    当代世界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大曲折,究其深层原因固然是经济问题,人民生活没有搞上去,但直接的失足点、触发点、爆炸点,却往往发生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上。中外现代化道路的比较研究也表明,从缺少民主到建立民主的历史转变,往往会伴随许多意想不到的矛盾冲突。如何化解这个大难题,又避免大动荡?邓小平以高超过人的政治智慧、历史智慧提出了一条新思路:既不采取“直接碰”的激进方式,也不采取“绕着走”的消极方式,而是采取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动论、“引着走”的稳健方式。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引进市场机制的经济改革进程,已有近三十年历史进程。从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中国改革目标模式,也已有十五年时间。应当说,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期已经走过,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势已成,不可逆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已经初步确立起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配套的各项经济制度、经济方针、经济政策、经济机构等,也已经初步形成。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方面出现的一个重要新情况、新问题,就是分配不公、差距过大、两极分化的苗头或趋势已经出现,必须从制度上、政策上和机制上作出相应调整。这是今后三五年间,甚至更长一段时期里,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除此之外,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就是按照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基本原理、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政治体制。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来推进政治改革,这就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来决定政治改革的方向、取舍,这就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有客观可靠,容易公认的科学尺度;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来决定政治改革的突破口与生长点,这就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有了生生不息的强大动力源泉;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与需要决定政治改革抉择,还可以减少分歧,化解阻力,减少危险,避免动乱。

    (四)启迪我们更加明确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与正、副主题:正主题是建构与社会主义新型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新型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副主题则是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滋生的官僚腐败现象。

    马克思“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基本原理,启迪我们注意到,从传统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仅是经济基础层面的重大制度创新,它还势必要求在上层建筑、国家制度层面有相应的重大制度创新;与社会主义新型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政治制度、国家制度、法律制度,只能是社会主义新型民主政治、法治国家。正是这个最为强烈的、最为深刻、最为持久的经济需要,决定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头号主题与核心内容。对这个特别重大的时代课题,还需要另外做专门研究。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的关键期,如何防止官僚腐败等不正之风蔓延,是迫在眉睫而又影响深远的全局性问题。在僵化模式下实行国家垄断、缺少人民监督,再加上向市场经济转轨,监督制度缺位的新环境,诱发了官僚腐败等不正之风蔓延的症状。如果没有一整套坚强有力的防范措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有可能蜕变为权钱交易、畸形病态的市场经济。

    而某些外部敌对势力的预言家,则企图把我们推上两难选择:不改革开放,势必亡国;改革开放,势必亡党。他们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阿喀琉斯之踵,并借此大做文章。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充分发挥集体的历史智慧、政治智慧,以使这种预言彻底破产。

    对比改革开放以来官僚腐败问题的历史发展,应当警惕当前出现的八个新特点、新动向、新趋势:

    1.滥用权力与投机商业的非法结合,以权谋私,以钱买权,钱权交易,官商一体。房地产热、开发区热、股票市场热等经济过热、虚热现象,概源于此。2.社会不正之风主要源于权力腐败现象。有些地方、部门和个人,把手中权力商品化、货币化,把权力垄断强加给市场经济,一方面致使权力失范、失监、失控,另一方面必然造成上行下效的社会不正之风。3.官僚腐败之风有蔓延扩展趋势。靠权吃权,靠水吃水,靠山吃山,于是请客送礼风、行贿受贿风、公款吃喝风、公费旅游风、公费出国风等等不正之风,几乎不胫而走、无孔不入。4.官僚腐败之风有向纵深发展趋势。向国家权力、经济权力的要害部门发展。有的银行金融系统非法投资致富,有的海关带头走私,有的专政机关参与经济犯罪,这好比在原有国有制的“大锅”中心,打开一个大漏洞,造成国有资产以很快的速度大量流失。5.官僚腐败之风有向上侵蚀趋势。搞官僚腐败、不正之风的人,不惜代价,金钱铺路,四下行贿,到上级机关、上层领导中寻找代理人,营造保护伞;而“发财饥渴症”也确实使一些人见利忘义,被糖衣炮弹打中。6.官僚腐败之风有内外勾结趋势。党内与党外,国家机关内外,大陆与海外,甚至国内与国外,某些犯罪分子串通一气,相互配合,侵吞国库,中饱私囊。7.官僚腐败之风有结党营私、集团犯罪趋势。单枪匹马、个人犯罪只是少数,多数发展为社会关系网,上有根子,中有集团,下有基础,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官官相护,互相包庇。这种关系网、权力网、保护网是反对官僚腐败的最大难关,甚至仅靠党纪、法纪难以触动。8.搞官僚腐败的人有打游击战、潜伏战、间歇战的趋势。他们抓住了我们一个时期一个运动、刮一股风的特点,风声一紧,纷纷卧倒,装死躺下,潜伏起来;风声一过,则变本加厉,大发横财。

    (五)启迪我们从理论与实践统一的高度,探寻发展新型民主、防止官僚腐败的新思路、新举措: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相配套的权力运行的人民监督机制,才能在政治制度创新上,为根本防止官僚腐败症蔓延成风,筑起一道新的长城。

    官僚腐败之风的这些新特点、新动向、新趋势充分表明,仅靠阶段性、突击性、运动性的传统路子,搞几次反腐败斗争,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必须寻求防止官僚腐败的新思路。

    反腐败新思路的点子,应当打在新型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上。正如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政治改革的纲领性文献中指出的:“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2](P333)

    在制度建设上,最重要的是建立权力运行的人民监督机制,其中包括人民监督法、人民监督制、人民监督权三个基本环节。目前,反对官僚腐败主要靠国家监察制再加上个人举报制,很难对付里三层、外三层的社会关系网;“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有用包罗万象、强大无比的人民监督网,习能真正战胜官僚腐败的权力网、关系网、保护网。

    从根本铲除官僚腐败症,必须着眼于配套改革的总体战略,实现权力运行机制与经济运行机制的双重转轨。经济学中的配套改革论主张,在经济体制层面上,实现体制模式与发展模式的双重转轨。于此想补充的是,按照更高层次上的系统改革论观点,还需要在社会有机体层面上,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双重转轨。其中,包括与经济运行机制相配套的权力运行机制转轨,与资源配置方式相配套的权力配置方式转轨。原有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的两大支柱和典型特征,是政党代表制和国家集权制;而现代新型民主政治体制的两大支柱和典型特征是,政党代表制与人民监督制的有机结合,适度分权制与人民监督制的有机结合。权力运行机制上的根本转变,集中表现在从自上而下的国家监察制,转向更加广泛的人民监督制。

    转轨关键期的新特点,加上转轨过程中官僚腐败症蔓延的新问题,都呼唤着我们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套进行、双线推进的系统改革论。为此.需要更新经济体制改革单线发展、孤军深入的传统改革思路,改变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所带来的深刻社会矛盾。当前官僚腐败症的蔓延,有历史与现实的两大根源:一是源于僵化模式下国家垄断制的权力失衡、权力失监;二是源于转轨过程中双轨并存制的权力失范、权力失控。两个时期,一个病根,都是缺少权力运行的人民监督系统。两个时期,两种特点:在僵化模式下,官僚腐败症多是隐性存在形态,表现为滥用权力;在转轨过程中,官僚腐败症遇到了不规范的市场经济这块新土壤,纷纷转化为显性存在形态,滥用权力的历史形态也集中表现为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建立权力运行的人民监督机制,可谓对症下药、追根溯源、一箭双雕:既有助于根除传统模式的大弊端,又堵住了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大漏洞。

    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主与反对官僚腐败,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正、副主题。这两个方面,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是“合则两存,分则双亡”的辩证关系。这两个方面有机统一的契合点,恰恰就是建立权力运行的人民监督机制。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国情出发,再借鉴世界历史上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有充分根据判断:这既是建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民主政治体制的突破口和生长点,又是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防止官僚腐败蔓延失控的防洪堤和警戒线。

    (六)启迪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建构权力运行的人民监督体制,需要在马克思国家观指导下,实现系统、全面的理论创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

    为什么我们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实行人民监督制呢?这不仅仅是反对官僚腐败的当务之急和应急措施,而且从更深层次说,它更是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

    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本质要求和本质特征?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需要扬弃扭曲变形、僵化过时的旧观念,树立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新观念。长期以来,有两种相当流行的传统说法:一种说法是用“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眼光来看待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最本质的内容就是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另一种说法是用苏联僵化模式的眼光来看待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最根本的东西,就是经济-上的完全国有化,加上政治上的无产阶级专政体系。这两种传统的说法,都很难说真正抓住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真谛。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总结一个半世纪以来的基本经验,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本质之点应当是:经济上的联合劳动,加上政治上的人民监督、人民民主,再加上文化上的新型文明;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现代化物质技术基础上,最终完全消灭阶级,走向每个人的自由和谐全面发展。在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体系中,体现了手段途径与最终目标的有机统一。在这里,人民监督制是社会主义社会不可缺少的本质要求。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科学社会主义思想源头那里,“巴黎公社原则”也就是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恰恰就是人民监督制。什么是“巴黎公社原则”?按照上述流行说法,人们几乎不假思索、众口一词地回答:巴黎公社原则当然就是暴力革命原则。其实,这种说法是很不科学、很不确切的。马克思所说的“公社原则”,用的不是单数名词,而是复数名词,指的不是单一原则,而是一系列原则总和构成的社会主义原则体系。从更深层次上说,巴黎公社原则的核心内容包含破旧与立新这两大层次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蕴涵着两大基本原则:一是打破旧式国家机器的原则,指的是“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5](P229),必须以无产阶级专政为手段,破除官僚特权制国家,以便为创立新型民主奠定先决条件;二是建立人民监督制新型民主的原则,这一基本原则又内含两个重要原则,一是一切公职人员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督,可由人民罢免;二是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是薪金大体相当于熟练工人的人民公仆[6](P372,335)。巴黎公社两大基本原则不是孤立并列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关系:以破旧为前提条件,而以立新为思想重心。马克思的思想重心不仅在于如何夺取政权,更重要的在于执掌政权的无产阶级如何“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因而可以毫不夸大地说,人民监督制是巴黎公社原则的核心内容。

    我们应当建立法、制、权三者一致的人民监督制度。但是,怎样建立人民监督制以根治官僚腐败?首先需要确立一个明确目标,就是建立权力运行的人民监督机制,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配套,寻求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经济运行与权力运行的协调一致。需要实行两个根本转变:一个是监督观念的根本更新,从传统的国家监察观念,转向新型的人民监督观念;另一个是监督体系的重大革新,从国家监察为主转向人民监督为主。

    为了建立健全人民监督机制,必须实行法、制、权三者统一的原则:首先要确立人民监督法,使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依据;同时要建立一整套人民监督制度,使之具有规范系统的制度保证;更重要的是通过立法制度等形式,赋予人民监督权,使其足以打破官僚腐败的社会关系网。

    更具体地说,要强化人民监督权,建立人民监督制,应当采取以下六大新举措,在理论与实践、观念与体制的统一中实现以下六大新转变:

    1.监督主体的大转变。要改变监督权只属于国家机构、行政机关的狭小圈子与传统格局,建立统一的、全面的、包罗万象的社会监督系统、人民监督系统,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型体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要使监督权真正属于人民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监督活动的能动主体,以便达到一个主旨:建立权力运行的人民监督机制,用人民监督权来制约权力。鉴于中国特殊国情和转轨关键期的新特点,发展中国新型民主政治的新思路是,“行政权要集中,监督权要扩散”。

    2.监督对象的大转变。要切实扭转监督活动的对象对下不对上的倾向,根治“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传统痼疾,改变反腐败中只能“打苍蝇”、不能“打老虎”的软弱无力状态;应当明确监督活动的重点对象,首先是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其中包括上至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领袖人物,下层各级各行业负责人,坚决防止权力垄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官僚腐败。在首先明确加强监督、反对腐败的重点对象是权力腐败、政治腐败的前提下,在向市场经济转轨关键期,对于市场物价、假冒伪劣、非法致富、两极分化等影响全局的敏感问题,也应当组织全民参与社会监督,这是保持平稳过渡的重要社会支柱。

    3.监督权限的大转变。要根本扭转监督权大大低于行政权、司法权,低于同级党委领导,甚至低于个别领导的个人权威的传统格局。要大大提高人民监督系统的权限,使它的权威不低于行政权、司法权,不低于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机构,更不低于任何个人威信。孟德斯鸠的权力学格言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卢梭的权力学格言第一次提出了人民监督权的至高无上性原则:“保民官的权限才最大,因为他虽不能作出任何事情,却可以禁止一切事情。作为法律的保卫者,它要比执行法律的君主与制定法律的主权者更为神圣、更为可敬。”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的权力学格言更突出了人民监督权高于一切、包罗万象的原则:让人民监督系统同党和国家最高机关享有相同的权利,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4.建构原则的大转变。监督系统的建构原则、组织结构应有重大革新,打破只有自上而下的国家监察系统的狭隘格局,打破党、政、军、民的各类监督系统各自为政、软弱无力的分散局面。要有统一的人民监督系统,统一的监督活动中枢,组成一个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包罗万象、强大无比的社会监督网络。这个人民监督系统应当对全国公民负责,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对党、政、军、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实行坚强有力的统一监督。为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应有重大创新,以便成为人民监督系统的真正中枢。为了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充分发挥其立法与监督两大功能。现在立法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监督功能尚远未摆到应有的地位。而如果只有立法,没有强有力的监督系统,法律再多、再好,也等于无用。为此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制采取两院一体的新体制,一个是人民立法院,另一个是人民监督院。后者专门负责协调人民监督活动,必定可以大大强化人民监督权。

    5.法律制度上的大转变。必须切实改变人民监督无权、参政无道的传统格局,从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切实保证人民的监督权和罢免权。建议当前抓住三项立法,建立三个制度:一是制定人民监督法,建立一套实行人民监督的制度;二是制定领导于部(及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申报法,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既便于人民监督,又可避免社会动乱;三是制定舆论自由批评法,以法律为准绳和规范,使舆论监督作为人民监督系统的重要喉舌,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又依法而行,避免社会混乱。人民监督法与人民监督制,要相互支撑、熔为一炉:制度以法律为依据,法律以制度为保证。

    6.监督功能上的大转变。监督活动的主要功能,要从单纯的事后监察,转向重点在于事前监督为主;监督范围从以违法乱纪现象为主,转向以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重大行为为主;监督方式从以惩办为主,转向以教育预防为主。这意味着防止官僚腐败症,采取了新思路、新疗法:从以治为主,转向防治结合,而以制度预防为主。人民监督系统在反对官僚腐败症过程中,不仅发挥治理功能,更主要的是发挥扶正固本的防治免疫系统功能,强化党和国家的健康机体。同时,人民监督制还要具有内容独特的教育功能、学习功能,让广大干部学习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受人民监督;让广大群众学习监督,学习民主,学习参与决策,学习社会管理。

    (七)启迪我们审时度势,恰当选择稳健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时机:从1992年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以来已有了十五年时间,新型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再由中共十七大、十八大提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战略构想,用十年时间迈出关键步伐,或许不失为一种较好选择。

    这种时机选择的根据,主要是以下四条:

    1.经过近十五年来的努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迫切需要与之相匹配的上层建筑、政治民主、法制国家、政治文明。2.中国现代化经济起飞大势已成,不可逆转,发展势头良好,可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较为宽松的经济社会环境。3.如何从制度创新高度,根本防治官僚腐败症,成为人心所向,大势所趋。4.及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反对官僚腐败,已成为顺应民心,巩固执政党地位的战略措施。反之,如果这方面改革久拖不决,就会错失良机,导致未来中国的发展潜伏隐患,陷于被动。

    【注释】
    ①参见笔者与刘军合作撰写的论文《马克思国家观的三大理论创新》(《河北学刊》,2006年第6期)。该文系这篇长文的下篇。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年谱(上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2] 邓小平文选:第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4] 邓小平文选:第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原载《河北学刊》20071期。录入编辑:求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