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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英】如何看待唯物史观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关系

 

近段时间以来,伴随着政治哲学研究的日益深入,我国学界开始把视线投向马克思政治哲学及其与唯物史观之间的关系上。[1]这种现象反映出在对唯物史观的理解上增加了一种新的维度,即政治哲学的维度。将唯物史观放在政治哲学的维度中加以理解,有助于人们进一步认清唯物史观与马克思政治哲学之间的内在联系。从马克思思想发展历程角度来看,马克思政治哲学与唯物史观之间构成互为前提的关系:一方面,马克思在形成其政治哲学思想的过程中有了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想法,从而引发了其唯物史观的形成;另一方面,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形成帮助其政治哲学思想走向成熟,使之日臻完善。

一、关于唯物史观创立的再认识

现代著名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曾经简要分析了马克思政治哲学与以往政治思想(特别是与现代政治哲学)的异与同,认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历史的重建,目的是为了证明历史实际上是受唯物主义辩证法支配的。根据这种重建,每个时代都继承一种生产方式和一套复杂的、与该生产方式相近的生产关系。”[2](p.936)在这里,列奥•施特劳斯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建立,解释为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部分。这种解释方式让人们看到了重新理解马克思唯物史观与政治哲学之间关系的必要性。倘若在马克思那里“实现历史的重建成为其政治哲学的重要部分”这一点是成立的,这便意味着我们必须从新的视角重新认识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形成。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表述自己发现的唯物史观时说,这是研究政治经济学之后“我所得到的”。[3](p.32)这句看似不经意的话反映出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的一个重要的意外收获。从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形成历史中可以看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问世标志着政治哲学是马克思整个哲学思想发展的最初切入点。正是在对政治哲学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马克思看到了市民社会对于国家的决定意义,而且由市民社会他还进一步看到了经济的决定作用。于是便有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唯物史观重大思想的问世,从而也就有了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内的重大突破。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形成帮助马克思弥补了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内的重大欠缺,使之实现了唯物主义对于历史领域的积极占领。

查尔斯•泰勒指出:“黑格尔历史哲学和政治哲学是结合在一起的。”[4](p.557)柯林伍德认为:“在《历史哲学》一书里,黑格尔把他的研究范围限于政治历史。”“国家在他的《历史哲学》里占据了一个中心的地位。”[5](pp.137138)由此可见,即使在黑格尔那里,我们也应该看到政治哲学在其历史哲学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如果我们把历史哲学和法哲学的结合体看作是广义的政治哲学,那么,马克思的历史观就是在批判地扬弃黑格尔政治哲学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对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关注是从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这一政治哲学成果入手的。这一点表明,马克思在深入研究政治哲学的时候,从一开始就抓住了黑格尔历史哲学中最核心的东西——政治哲学。

目前,有学者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是历史科学使其唯物史观成为可能。[6]这种认识是有待商榷的。唯物史观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超越传统唯心史观的特性表明,原有的历史科学本身是难以推动其形成的,真正能使其得以形成的只能是凭借外力。在马克思那里,这种外力就是政治哲学。准确地说,在马克思那里真正使其唯物史观成为可能的是其政治哲学思想。通过批判黑格尔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框架,马克思看到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原则的成立。同时,在“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原则基础上,马克思看到了市民社会的经济内涵。也正因为对于市民社会的经济内涵有了充分的认识,马克思最终完成了其唯物史观的建立工作。

最初,人们主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基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等关系中去理解唯物史观的内涵与意义。后来,人们开始强调唯物史观建立的经济学语境与基础。[7]但是,通过深入分析马克思唯物史观创立史便会发现,尽管后者较之前者有着很大的认识上的进步,但它同样存在着局限性。这主要是因为,它仅仅停留在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内涵加以经济学分析阶段,而没有更深入一步看到马克思在分析市民社会的经济内涵之前,有一个首先在政治哲学上确定“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原则的过程。简单地说,在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原则的确立积极引导其完成了唯物史观的建构,致使其唯物史观的诞生成为可能。对于马克思来说,他“所得到的”那些结果即唯物史观,是他自己所谓的“真正的知识”——“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8](pp.73-74)但是,这其中包含了两层蕴意:一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起点是政治哲学;二是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完成唯物史观创立工作的重要理论保证。由此可见,我们既要认清政治经济学语境对于唯物史观创立的重要理论意义,但同时也不能忽略政治哲学在唯物史观创立过程中作为起点的引导作用。

二、马克思唯物史观本质的再认识

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创立应该以其政治哲学作为出发点来理解。在这一前提之下,对于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本质,我们有了新的认识结论。

第一,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真正出发点是市民社会。以往,对于马克思唯物史观本质的理解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认为马克思唯物史观强调经济决定论;二是认为马克思唯物史观是以人的活动为基础的。但是,如果我们以政治哲学作为观察维度却会发现,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真正出发点是市民社会。正是从市民社会出发,马克思看到了经济的重要作用,同时也看到了人的活动的重要性,甚至还看到了交往形式的存在。马克思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8](p.130)“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8](pp.87-88)在这里可以看到,市民社会之所以能够成为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出发点,是因为它是一个完整的经济单元,其中既包含人的生产活动,也包含人的交往形式。马克思曾经说道:“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8](p.131)由此可以进一步清楚地看到,在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具有完整的作为国家与上层建筑存在基础的意义,单独的人的生产活动或交往活动都不能构成这种基础。

马克思说:“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8](p.57)在此看到,尽管以“市民社会”作为出发点,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却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而且他还明确地指出以“市民社会”作为立脚点只是旧唯物主义的做法。准确地说,“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这一立脚点,实际上就是马克思所确立的与自由主义以及一切其他政治哲学根本有别的基本立场。在这一立脚点上,马克思阐释了一种超越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功利主义等传统政治哲学的全新的政治哲学。这种政治哲学走出了在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功利主义等传统政治哲学范围内寻找理想性正义的困局。同时,由于这一政治哲学将理想性正义的实现与克服市民社会局限性的历史运动联系起来,因此便为现实性正义与理想性正义、法律之下的自由和未来社会的自由之间的张力安排了可能的现实通道。[9]

第二,马克思唯物史观充分重视交往形式的社会基础意义。我们知道,哈贝马斯力图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理由,是认为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没有看到交往形式的存在。但是,当我们以市民社会作为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出发点之后,我们看到在马克思那里不仅交往形式没有被忽视,而且它还明确地存在于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解中。

哈贝马斯认为,随着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某些理论已经过时,因此他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问题。这个重建并不意味着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的复兴再生,而是要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点加以分解,然后以新的形式整合起来。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通常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来使用唯物史观这个理论范畴,这可能给人一种印象,似乎马克思和恩格斯只是把历史唯物主义同启迪学的要求相联系,试图用系统的意向去叙述历史,“但是,人们并没有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无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们,没有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在工人运动的历史中,人们也没有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因此,我不能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启迪学,而看作理论,即看作一种社会进化论”。[10](p.138)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中,哈贝马斯认为需要修正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基本观点,并提出用交往行为理论来补充历史唯物主义,通过借助社会进化的历史理论来说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说明国家的起源问题。

哈贝马斯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是沿着生产力发展的轴线来标划直线型进步,并采用辩证思维形式来把握生产力关系的发展。”[11](p.168)他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这种理论,只是把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归结为生产力的发展,只是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说明人类社会的直线型进步。在他看来,生产力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只是在技术和组织的层面上被理解,表现的只是一种工具理性的行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因为这无法准确地把握人类的行为,无法准确地说明人类社会的发展。因此,他提出以“交往行为”理论作为生产力理论的补充。交往合理性是内在于交往行为中的合理性,它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亦即主体间的关系,从而不同于体现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工具合理性。工具合理性体现为人类的技术、组织、生产,交往合理性体现为人类的道德、实践、规范。哈贝马斯认为,人类社会的进化是在工具理性和交往理性两个方面进行的,是在技术、组织和规范结构两个方面进行的,人类社会的“学习过程不仅是在技术性有用的知识范围内进行,而且也在道德——实践意识的范围内进行。”[11](p.168)可以说,哈贝马斯主张的历史唯物主义重建,就是提出用交往行为理论来补充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理论,从工具行为和交往行为两个向度来说明人类社会及其发展。从交往行为与工具行为两个向度出发,是哈贝马斯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点,也是其理解国家的起源和演变的根本点。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在马克思那里,市民社会本身是一种交往形式,因此,交往形式构成为市民社会的根本特性。但与哈贝马斯不同,对马克思来说,市民社会是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分离的结果,其所体现的是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市民社会的出现说明了人的个体性生活的出现;二是市民社会是建立在人的个体性生活已经具有了完整意义基础上的社会生活。

在物质实践中,人具有能动性和以能动性为前提的差异性和特殊性。物质实践活动不是单个人的活动,而是共同的集体活动,所以在实践中,人就具有了普遍性和以普遍性为前提的人的依赖性。人的特殊性和能动性就是人的个体性,人的普遍性和依赖性就是人的社会性。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是直接统一的。人的社会关系不是外在于个人,而是和个人不可分离的。任何人只要一出生,就和其他成员发生了血缘关系,就属于某个家庭或家族,就和生活在同一地域的其他人发生了联系,而且人与人之间这种关系只要形成,就不会改变。他将永远和这些人发生这种联系,永远依靠某个共同体。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都同一于共同体。所以马克思说:“贵族总是贵族,roturier(平民)总是roturier,不管他们其他的生活条件如何;这是一种与他们的个性不可分割的品质。”[12](p.86)在市民社会中,由于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分工与物质交往的范围越来越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以物的交换为基础,而不是依赖共同体,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开始分离,所以,“统治必须采取物的形式”。[8](p.103)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能力和需要也随之发生分化,使原先具有多样性能力的、从事各种具体劳动的、全面的人,变成了具有某方面能力的、从事某种活动的、单方面的人。这样就产生了能力的单一化与需要多样化的矛盾,不同的人就需要通过交换来满足自己不同的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交换不仅需要分工,还需要相互承认对方是所有者,因为交换不仅是物品的交换,而且是权利的交易和调整。正是这种交往加速了传统共同体的解体,所以马克思说:“当工业和商业进一步发展了私有制(起初在意大利随后在其他国家)的时候,详细拟定的罗马私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后来资产阶级强大起来,国王开始保护它的利益,以便依靠它的帮助来摧毁封建贵族。”[12](p.71)这样单一所有制分化为不同所有制,共同体分化为不同利益的主体,各种社会组织也随之出现了。马克思说:“真正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8](pp.130-131)应当说,正是基于对市民社会的深入分析,马克思不仅强调了交往形式在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将其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础。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把资本主义市民社会只当作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形式,注入历史性的内涵,这就打破了资本主义市民社会永恒性的神话,也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奠定了基础。这里的关键在于马克思已经摒弃了用否定之否定的哲学逻辑去规定现实社会发展的形而上学理路,而是从物质生产出发,客观地描述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特征,并找到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现实矛盾——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从而客观论证了共产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

三、唯物史观的创立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发展

前面我们强调了马克思政治哲学对唯物史观的创立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但是,当马克思唯物史观创立之后,它也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深入发展。

第一,马克思唯物史观对生产力的决定意义的揭示,使马克思政治哲学成为牢固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新的政治哲学形态——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哲学。

马克思首先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原则,然而通过对市民社会的剖析,逐渐认识到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在对经济基础的分析中,马克思深入地看到了生产力的决定性意义,而且也正因为如此,他的政治哲学并不像传统政治哲学那样简单强调观念的作用,而是成为牢固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新的政治哲学形态,即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哲学。对于生产力决定作用的强调是马克思政治哲学不同于其他政治哲学的一个最为本质的特质。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透彻地说明了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随着新的生产力和市场的不断发展,工业的行会组织被工场手工业所代替,工场手工业又进而被机器工厂所代替。结果,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发展起来了。在1859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并未把生产关系的总和与生产方式等同起来。当他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p.32)时,他恰恰说明两者之间的密切关联和区别,因为这里所说的“社会生活”是指包含着生产关系的社会生活。也正是从这种阐述中,我们深入地看到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是紧紧围绕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原理展开的。通过揭示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马克思不仅将社会生活建立在生产方式之上,同时也将政治生活以及一般的精神生活过程,都建立在生产方式之上。这样一来,一方面我们可以说马克思政治哲学是建立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原理之上的,它所极力强调的是生产力对于政治生活的决定意义;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说对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原理的强调,既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特色所在,也是马克思政治哲学最充满争议的地方。当然,后者也正是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极力希望修正的地方。

第二,马克思唯物史观对社会存在进行新的注释,使马克思政治哲学成为围绕着社会存在而展开的新政治哲学形态。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首次提到“个人是社会存在物”概念,[13](p.122)这标志着“社会存在”问题的初现。马克思指出,人是自然存在物,但不是纯粹的自然存在物,而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即社会存在物。因为虽然人属于自然,但人与自然不是直接的同一,而是以社会为中介的统一。“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13](p.122)由于人的劳动不是个人的原子活动,相反,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助这种社会形式实现对自然的占有,因此人通过劳动占有自然,也就是通过社会把自在自然转变为社会的自然,成为人生活的现实因素。

马克思用社会存在物这一概念还揭示了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生活的关系:“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人生活的存在方式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必然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人生活。”[13](p.123)换言之,社会存在物这一概念揭示了人的个人生活与类生活本质统一的生活方式——社会生活:“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13](pp.122-123)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不仅在与自然的关系上、理想的意义上规定“社会”,把它看作“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13](p.122)而且还从现实的社会生活角度来理解社会,指出“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13](p.122)但是,由此以来人类社会生活的深层本质和具体结构又是什么呢?这是马克思必须进一步加以思考的问题关键。

马克思慎重思考后的思想结晶散见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被誉为揭开历史之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中。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的著名论断“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8](p.56)为唯物史观的最终建立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在随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实践概念进一步具体化为物质生产。从物质生产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讨论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实践关系,并从这一关系出发来揭示意识、政治等社会上层建筑的发生过程,科学地剖析了人们社会生活的结构,为理解社会存在概念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马克思政治哲学最初建立之时,主要强调的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基本原则的存在。但是,当马克思通过建立唯物史观而看到社会存在对于社会意识的决定意义之后,马克思政治哲学有了向深度发展的可能。在马克思那里,社会意识在政治中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意识形态,因此,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的深入分析,不仅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基本原理积极引入政治哲学之中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对社会意识在政治中重要作用的展开说明。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朱光潜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质疑》和修订本《西方美学史•序论》等文章中提出,关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关系,过去有三种不同的提法,“第一种提法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上引三段话里的提法,即上层建筑竖立在经济基础上而意识形态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与意识形态平行,但上层建筑显然比意识形态重要,因为它除政法机构之外,也包括恩格斯所强调的阶级斗争、革命和建设。”朱光潜认为,马恩列三段话中的提法是与第二种提法,即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里“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提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朱光潜认为马恩列这三段话是将意识形态排除在上层建筑之外的。朱光潜“坚决反对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画等号,或以意识形态代替上层建筑。”

对于朱光潜的观点,当时的学术界曾经展开异常广泛与热烈的讨论。其中针对“上层建筑是不是社会存在”以及“能不能将意识形态排除在上层建筑之外”等问题的争论,对于进一步清理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与社会存在等关系,起到明显的帮助作用。①当然,就今天来看,对于朱光潜的观点,我们可以从政治哲学的维度加以重新理解。当朱光潜强调意识形态被排除在上层建筑之外时,他其实主要想说明的是意识形态更多的应该从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中加以理解。准确地说,将意识形态放在上层建筑中加以理解,情况是复杂的。首先,作为政治的意识形态是需要被排除在上层建筑之外的,这是因为这些意识形态本身就是政治上层建筑的反映。显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反映的政治意识形态是不可能成为上层建筑本身的,因此,从狭义上说,意识形态需要被排除在上层建筑之外。其次,有些意识形态如哲学、宗教等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而并不简单地是对政治上层建筑的反映,因此,它们可以成为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与其他上层建筑并驾齐驱的,这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由此来看,从广义上说,并不是但凡意识形态都需要被排除在上层建筑之外。当然,倘若我们将任何意识形态都视为政治意识形态的话,那么,我们就只能接受朱光潜所主张的将意识形态排除在上层建筑之外的说法。

从本质上说,当马克思从唯物史观角度出发确立社会存在对于社会意识的决定意义之后,他的整个政治哲学思想便有了新的内涵与新的发展。许多原来没有受到关注的政治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许多围绕着社会存在而展开的政治问题也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关于意识形态的认识实际上就是马克思政治哲学新发展的重要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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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哲学研究》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