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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民】公正:从传统到现代

 

无论在哪个时代,公正的基本倾向、基本精神都是相似的,即“给每个人他所应得”。公 正具有超越时代的意义。从古至今,人们对于公正的理解大致相仿。孔子认为,以德报怨是 没有准则的做法,应当“以直报怨,以德报德。”[1]亚里士多德指出,“正义包含……事 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2-1]正义“是树立社会 秩序的基础”[2-2]西塞罗把正义描述为“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 3]就是当代思想家,对于公正也仍然持如是的解释。

不同的时代赋予公正以不同的内涵。传统社会所认同的公正与那个时代具体的经济、社会 状况即比较落后的自然经济基础相吻合,而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这两种现实生活的巨大力 量直接促成了现代意义的公正[4]。不同的时代条件,使得传统意义的公正同现代意义的公 正存在着重大的内涵差别。公正因此必然地要从“传统”转向“现代”。

从人身依附到平等、自由

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解放”是一种 历史活动,而不是一种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关系和工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 促成的[5]。传统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社会经济资源极度匮 乏,人的潜能受到严重压抑、束缚和摧残。人本身也无法获得和捍卫自己的尊严。在这种情 况下,不可能普遍形成人的主体意识及与个体人直接相关的平等观念、自由观念。所能形成 的,只是人身依附。实际上,在传统社会,“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 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6]

传统社会是一个严格、完备的等级制社会。君临“天下”的君主位居这个社会的核心和主 导地位。君主制以君权神授为依据,凌驾于一切社会成员之上。以此为塔尖,渐次层层向下 ,构成社会等级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等级越往下,人数越多,那里的人身依附程度越强, 人的尊严越加丧失。一旦沦落到最低的社会等级,人则带有充分的人身依附性,几乎被剥夺 人的尊严,平等和自由自然无从谈起。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不单是专制制度的一个 则,而且还是专制社会的一个事实。“专制君主总把人看得很下贱。他眼看着这些人为了他 而淹在庸碌生活的泥沼中,而且还像癞蛤蟆那样,不时从泥沼中露出头来。……君主政体的 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7-1]

现代化进程日益丰富人类的社会经济资源,使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开发、人的主体意识得到 极大增强;现代市场经济所奉行的交换准则逐渐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相应地唤起他们的个 体意识。而人一旦形成自我意识、主体意识,就会产生人的种属尊严(“类尊严”)即“人的 尊严”。人的尊严程度、人的尊严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强化。“任何一种解放都是 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7-2]人的种属尊严存在于每个人本身,是通过每个 社会群体、每个个人体现出来的。在现代社会和正在走向现代社会的国家,这种尊严应当为 每个人所具有,应当为整个社会所重视。社会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都应当具有同样的尊严、 同样的基本权利。如果某个社会群体(一般来说是弱势群体)、某些人甚至某个人的生活极 度贫困,导致人的基本尊严的丧失,造成个体人独立性的匮乏等等,那么这意味着不仅是某 个社会群体、某些人、某个人的尊严受到践踏,而且是我们整个人类的尊严受到践踏。

与人的种属尊严相联的是平等和自由。对于现代意义的平等理念,恩格斯是这样解释的, “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 代的平等要求更应当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来。 “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 治地位和社会地位。”[8-1]自由与平等这两个理念密切相关,难以分割。没有平等的自由 ,就像没有自由的平等一样,是不可想象的。如果说两者还有差别的话,那就是,平等侧重 于对个体人基本种属尊严的肯定和保护,而自由侧重于对个体人所具有的个体差异的尊重和 保护。“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 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9-1]“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 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 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9-2]马克思恩格斯极为看重自由 理念。1894年,恩格斯在答复意大利社会党人朱·卡内帕时说,“我打算从马克思的著作中 给您寻找一行您所要求的题词……:‘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 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 等与自由既是现代意义的公正内容,也是现代意义的公正所包含的其他内容得以确立的理念 依据。

从特权、平均主义到机会平等

机会是社会成员生存、发展的可能性空间。每个社会成员对于机会资源的占有,对于传统 社会与现代社会而言,存在着很大差别。

传统社会的主流强调“特殊对待”机会资源,即在同一社会等级中采用相同的占有标准(待 遇)。以中国封建社会为例,“中国封建制的等级是按品级、身份、地位、门第来划分的。 在居民的等级分立上,封建法律规定着有特权和无特权两大类,而在每一大类中间,又各有 若干不同的级别。……一般来说,在中国封建的等级制度下,品级、家族、尊卑、贵贱、长 幼、男女、亲疏等等,都从法律上规定了章服和爵位的不同名称,这是一种‘婚姻关系’, 用中国的史实讲来即所谓‘宗绪之情’。”[11]在传统社会的等级制下,机会占有量的多少 ,取决于特权拥有量的多少。这种特权往往是先赋的即“先天”的,包括等级的、血缘的、 辈分的、性别的等多个方面,毋需经过后天的努力来获得。只要拥有某种特权,人们便可以 毋庸置疑地占有某种相应的机会资源。而没有特权者,则不可能获取所需的机会资源。在传 统社会,不存在着机会平等的问题。比如,“如果我们因贵族官吏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而称 之为特权阶级,则同样的理由,他们的家属亦应包括在这特殊阶级之中,藉他们的庇荫而获 得异于平民的法律地位。我们可以说贵族官吏本身不仅获得法律上许多特权,且将这些特权 扩大及于他们的家属。他们的官爵愈高,则扩延的范围愈广,而法律所给予的优待亦愈多。 [12]再如,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妇女,地位极其低下、生活极为悲惨。毛泽东曾经指出,中 国的男子普遍要受政权、族权、神权的支配,“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 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13]又如,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个人发展往往要受到资历的限制, 而资历往往又同年龄联系在一起。从这个意义上讲,大龄老龄便是某种“等级”特权。年长 者对于年轻者的发展往往起着抑制和阻碍的作用。“一切事情,小孩子和青年人是没有发言 权的。中国的青年人受封建家庭封建社会的苦太大了。”[14]

在传统社会,平均主义的存在是对社会特权现象的补充。它反映了社会底层民众反抗社会 不公、憧憬美好未来的一种理想观念。平均主义主张绝对平等,反对压迫和剥削,但在社会 经济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刻意地制造公正社会,只能是制造出貌似“平等”的平均主义社会 ,而不可能是真正的公正社会。因为就其本质而言,平均主义也是一种剥削,是贡献较小者 、能力较弱者对于贡献较大者、能力较强者的一种剥夺。平均主义所强调的,只是每个人最 终结果的均等、最终状况的相似,不是机会的平等;只是以社会为本位,漠视个人价值,甚 至借口社会整体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合理的利益。

与传统社会截然不同的是,现代社会认同机会平等。机会平等同现代社会与市场经济相吻 合。所谓机会平等,是指社会成员在解决如何拥有作为资源的机会时,需要遵循“平等的应 当予以平等的对待、不平等的应当予以不平等的对待”这样一种公正准则。

机会平等一般具有两层涵义。第一,生存发展的起点平等。凡是具有同样潜能的社会成员 应当拥有同样的起点,以便争取同样的前景。“在社会的所有部分,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 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 不应当受到他们的社会出身的影响。”[15]这是机会平等原则的最基本的要求。第二,机会 实现的过程平等。起点的平等固然重要,但如果仅限于此,则远远不够。机会的实现过程对 于最终能否实现机会平等,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机会的实现,必须排除一切非正常因素的干 扰,特别要清除阻碍某些人健康合理发展的人为障碍,取消个人所拥有的任何特权,保证国 家为改进人们之状况而采取的措施同等地适用于所有的人[16]。只有起点和过程均是公正 的,才有可能保证结果也是公正的。

机会对于不同层面的社会成员具有不同意义。因此,机会平等可以分为“共享的机会平等 ”(共享机会)和“有差别的机会平等”(差别机会)。共享的机会平等基于平等的理念,是指 每个社会成员的发展应当具有大致相同的机会;有差别的机会平等基于自由的理念,是指社 会成员之间的发展机会应当具有程度不同的差别。在现代社会,这两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它们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共同构成机会平等的理念与准则[17]

机会平等的理念与准则深刻地影响着现代社会。它以个体人为基本出发点,主张确立自致 性的努力方向以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并为他们创造平等竞争的公正环境。具体来说, 机会平等的理念与准则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广阔的选择余地、有效的发展空间和更高的实现期 望,从而激发现代社会的活力,提升社会进步的质量。

从随机性慈善救济到制度化社会调剂

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然经济。自然经济受自然界的影响极大,缺乏抵御一般性自然灾 害的能力,加上社会管理水准低下及苛政、战争等因素的影响,这些都可能造成各种社会性 的灾难。“灾荒严重发展之最主要结果,即为社会之变乱,而所谓社会变乱之主要形式,则 不外人口之流移死亡,农民之暴动与异族之入侵。”它们导致劳动力激减、土地废弃、国民 经济破败[18]

为了尽可能地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维系社会生产者自身的再生产,即便是在传统社会, 政府、民间组织和宗教团体都不同程度地重视赈济、救荒等慈善性事业。中国古代有关慈善 业的活动内容,包括仓储、赈济、施粥、施药、施棺、减赋、免役、难民疏遣、院内居养以 及慈幼养老等等。公元6世纪末,罗马城邦的市政府曾动用公款和捐款购买谷物,无偿发给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阵亡将士的遗属,或低价出手以平抑物价[19]

传统社会的慈善性活动具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随机性强。它往往针对某个大的灾荒或灾 难而进行,没有通过立法手段或其他一整套比较固定的制度化规则予以保障,缺乏相对稳定 的机制。二是内容单一。对于任何社会,不稳定因素莫过于贫富差距悬殊。但是,传统社会 几乎没有有效缓解这一严重问题的制度化措施。这些都削弱了在传统社会实施慈善救济措施 积极作用。

与传统社会不同的是,现代社会实施普遍的、制度化的社会调剂。由于社会资源分配结构的缺陷、市场经济的风险、家庭“遗传”的优劣及个人能力的不同 等诸因素的存在,难免造成初次分配之后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占有出现贫富差距过大,导致社 会成员处于极不相同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环境。而这势必背离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即人人共享 、普遍受益的原则,必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降低社会的整合程度、阻碍工业化、 民主化进程,延缓现代文化的正常发育等。因此,社会有必要也有责任进行初次分配后的社 会调剂。社会调剂原则是公正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要求立足社会的整体利益,通过调整初次 分配后的利益格局,消除不平等因素和风险性因素,使社会成员普遍地、不间断地得到发展 所带来的收益,进而使全社会的质量有所提高。“社会责任要求每一个共同体成员在维持和 推进共同体利益方面发挥作用。一旦发生冲突,必须让共同利益高于个人利益。”[20]

社会调剂的方式包括多方面内容:实现充分就业,建立完善的税收机制,普及大众化教育 ,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等等。只要社会调剂有 效,贫富差距完全可以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比如,对于现时十分富裕的个人或家庭来 说,不论拥有多少财产,经过若干代人缴纳累进税和遗产税之后,这些财产中的大部分终将 归社 会所有。

从应然公正、实然公正的分离到结合

从社会实现程度着眼,公正可以分为“应然的公正”和“实然的公正”。应然的公正是指 理想意义上的、“应当的”公正。它反映了人们对于公正的一种“纯粹的”价值追求,具有 指向和目标的意义。实然的公正是指现实社会所允许的公正,换句话说,是指应然的公正在 实社会中的实际兑现状态。应然公正在现实社会中的兑现是有限的,应然公正与实然公正之 间必然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距。

在传统社会,应然公正与实然公正处在分离的状态。《论语》所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 于利”便是这一情况的真实反映。这种分离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应然公正表达的理想追 求长存于思想家、宗教、民间。《礼记·礼运》反映了理想的公正境界——“大同”世界: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 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无独有偶,苏格拉底也向往这样的 理想境界:“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 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在任何政府里,一个统治者,当他是统治者的时候,他不能只顾 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属下老百姓的利益,他的一言一行都要为了老百姓的利益。”[21]中国古 代农民起义时提出的口号“均贫富、等贵贱”等,则反映了民众所追求的理想社会。其二, 实然公正被作出极端工具化的理解。人们往往直截了当地将公正与守法等同起来。孔子关于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说法将公正规则与社会秩序予以一体化处理。亚里士多德明 确认为:“守法和均等的人是公正的,违法和不均等的人是不公正的。什么事情合法由立法 者来规定。”[22]问题在于,“立法者”往往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尔后再据此制定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实然的公正同应然的公正之间必定差距过大。究其根本原因是生产力落后 ,直接原因则在于不能将民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当作公正的立足点。

在现代社会,应然公正与实然公正的差距开始缩小,两者在世俗化的作用下趋向结合。

世俗化同宗教化及禁欲主义相对立。现代社会中的宗教制度、超自然信仰等事物的职能日 渐弱化。更多的社会成员愈益投身社会事务,参与使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变得更加务实、理智 。世俗化因此带有浓重的现代特征。其一,现实性。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广大社会成员的个性 意识,所造就的普遍现实感使他们开始看重经济利益,注重现实生活质量,从而摈弃禁欲主 义及乌托邦式的行为取向。高度发达的经济基础和先进科学知识的广泛传播使人们普遍意识 到,创造适合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环境,理想在此岸世界中便可兑现,而不必到彼岸世界中去 寻找。人们的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在现实中得到统一。这种情形迥异于传统社会。其二,理 性化。市场经济竞争涉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使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不可避免。竞争的有序 进行需要一整套市场规则,用来协调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的关系,否则会引起不规则的社会 分化。现代社会是用理性化规范构建的。其三,民众化。市场经济社会培育出社会成员自主 参与社会事务的意愿与能力。现代市场经济促进社会一体化,使社会成员加重社会依赖性, 越来越感到有必要过问和参与社会事务。社会只有真正依靠民众并反映民众的意见(具体表 现为民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程度),方可成为民众化的社会。民众化的程度与该社会的稳定程 度及合理程度成正比例关系。

显然,世俗化直接促成了应然公正与实然公正的结合。社会的现实化取向使公正规则更加 贴近社会实际,并过滤掉一些纯粹理想化的成份,进而直接满足民众的基本需求。社会的理 化取向使公正规则逐渐细化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以发挥稳定社会的功效,摆脱纯粹物质 功利的局限。社会的民众化取向使公正规则具有牢固的社会基础而获得民众的认同。由于应 然公正关注现实社会,提高了实际兑现程度,进而使实然公正也提升了档次,更加具有现实 依据。

从单一到多样的社会功能

在传统社会,公正(社会主流意义上的公正)的社会功能比较单一,实际作用比较偏狭,基 本限于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持对统治集团有利的社会结构,以确保少数人、少数利益集 团不受损害,没有也不可能同等地代表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即便如此,这样的公正规 则仍旧是整个社会赖以运转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当时的公正规则起到了类 似于法律的作用。亚里士多德将公正与“守法”问题连结在一起,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同时 ,公正规则还起到了类似于伦理道德的作用。对于那个时代的大部分社会成员来说,公正的 社会功能是消极的,尽管也是必要的。

与传统社会相比,现代意义的公正具有多样的社会功能。除了具有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功 能之外,现代意义的公正还具有两项重要的社会功能:其一,激发社会活力。任何社会都是 由无数社会成员组成的有机整体。每个社会成员均具备一定的潜能,社会整体也具有个人不 曾具有的潜能。公正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自由权利。实施机会平等、社会调剂和 按贡献分配的原则,以激励每个社会成员进行广泛的社会合作,最终将社会和社会成员的潜 能有效地释放出来,推动社会不断发展。其二,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社会发展的成果 ,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应当具有共享的性质,即随着社会进步,每个社会成员的尊 严应当更加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应当不断得到提高,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 当持续得到满足。公正是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这一基本宗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通过公 正,每个人的尊严及基本权利得到保障;通过公正,社会获得必要的发展;通过公正,社会 避免财富占有的两极分化,即避免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社会群体、少数社会成员;通 过公正,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准与生活质量普遍提升。

从匮乏的资源基础到发达的经济基础

无论传统意义的公正,还是现代意义的公正,都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都以一定的 经济条件为存在依据。传统社会不可能是真正公正的社会。生产力落后和社会经济资源匮乏,使社会不能满足绝 大多数成员的基本需求,充分实现公正缺乏最起码的物质基础。在人类摆脱蒙昧走向文明而 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社会只能是等级、特权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充斥着剥夺 、压迫。其存在以践踏多数社会成员的尊严、损害多数阶级阶层的利益为前提。即便如此, 它也具有历史合理性,是整个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刻意地制造 出“没有”剥夺和压迫现象、能够反映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公正社会,那只能是一个貌似“平 等”的平均主义社会。平均主义社会仅仅注重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不注重社会财富的 有效“创造”,因而缺乏必要的社会经济资源作支撑。平均主义社会背离历史发展的基本规 律,不过是传统社会的畸型,不可能是有一定生命力的公正社会。

真正意义的公正只有在现代化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完善的市场经济 体制为基础,一个社会就会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资源,为社会公正的充分实现提供必需的方 式和途径。发达的物质基础支撑着现代意义的公正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谈论公正社会时, 总是把高度发达的物质生产作为最重要的前提条件。“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 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 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8-2]。这就需要把生产发展到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 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的人共享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 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23]1992年,邓小平在其著名的南方谈话中十分明确地指出: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 富裕。”[24]他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视为实现公正的根本前提。去掉这个前提条件, 只能实现虚假的公正社会——平均主义社会。而平均主义这种本质上不公的社会现象必定极 大地危害社会主义已有的建设基业。在这方面,中国曾经有过惨重的教训。因此,中国若想 建成一个公正的社会并避免重蹈平均主义的覆辙,就必须高度重视公正社会得以确立的前提 条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创造雄厚的物质文明和丰富的精神 文明。舍此,事关现代意义的公正问题都将无从谈起。

(原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1年第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