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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 郑伟】马克思分配正义的历史语境与解放旨趣

 

从总体上看, 马克思并没有从价值规范的角度进行过资本主义道德批判, 其文本中的“正义”词汇也大多带有反讽或贬义色彩。国内外学界阐发或建构马克思正义观的热潮, 更多地来自当代理论发展的需要——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价值观论战。在西方学者关于马克思有无正义观的争论中, 关于“分配正义”的分析尤为引人瞩目。在这种情况下, 基于马克思文本, 梳理总结其关于“分配正义”的思想线索, 确定“分配正义”在马克思正义观中的功能限度, 能够起到前提性的澄清作用。

一、马克思的“分配正义”及其语境

在马克思那里, “所谓的分配关系, 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地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 以及人们在他们的人类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相互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 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1]999-1000。简言之, 分配关系随着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变化。基于此, 艾伦·伍德认为在马克思视野中生产方式和正义标准之间似乎存在着一种“先定和谐”关系——奴隶制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分配也能够满足各自的正义标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齐雅德·胡萨米关于马克思“分配正义”的分析, 则以马克思所提出的共产主义第二阶段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为衡量标准, 主张马克思哲学中内含着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正义的批判。为此, 进行马克思视野中的“分配正义”分析, 首先就需要确定“分配”本身是否内含着“价值评价”的语境。只有在此基础上, 我们才能进行“正义”层面的分析。从总体上来看, 对于这一问题的肯定性回答, 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 马克思关于“分配”的研究是在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系统的分析中展开的。社会生产、消费、交换、分配虽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自体现为不同的领域, 但它们是不可分割、相互制约和影响的, 对其中任何一部分的考察都必须从整个链条中分析和把握。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批判了在分配问题上割裂与生产的关系、甚至根本不谈生产的研究路径, 认为“李嘉图……显示出了那些把生产当作永恒真理来论述而把历史限制在分配范围之内的经济学家是多么荒诞无稽”[2]14。作为一种价值关系体系, 资本主义的经济系统本身就“内嵌”着追求剩余价值的剥削性目标。资本主义经济运转的每一环节, 包括分配, 都是资本主义剥削性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载体。因此, 从价值关系的层面上来分析资本主义“分配”的价值基础、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 在理论上是可行的。这也是马克思正义观研究的合法性所在。单纯地探讨如何通过分配的技术性改良来实现整个社会系统的实质性进步, 就会陷入恩格斯所批评的状况——“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实质是希望保全现代社会一切祸害的基础, 同时又希望消除这些祸害。”[3]166

第二, “分配是否正义”的直接决定因素是社会经济交往规则。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视角来看, 艾伦·伍德正确地看到了每一种生产模式都对应着不同的正义标准, 看到了正义标准在不同时代中的体现。问题在于, 他绝对化了正义评价的时代标准, 并认为奴隶制和资本主义因为符合各自的正义标准而都是正义的。马克思对社会更替的评判是基于一种“历史科学”的视角:任何一种新的社会制度都是通过对旧制度缺陷的时代扬弃得以产生的。正是旧的社会生产关系的痼疾在新的生产力环境中的极端发作, 才使得整个旧制度处于崩溃的状态, 旧制度剥削和压迫的非正义本性才暴露无疑。从这个角度来看, 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 既是社会经济交往规则的实质性提升, 同时也包含着人的自由程度的发展和内容的丰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马克思才认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4]274

第三, “分配正义”归根结底意义上的决定力量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马克思的视野中, “每一种分配形式, 都会随着它由以产生并且与之相适应的一定的生产形式的消失而消失”[1]1000。分配方式会随着生产方式及其产品状况的改变而改变, 因为分配“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5]475。马克思明确指出:“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 必须重新开始争取生活必需品的斗争, 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4]86从这个角度来看, 胡萨米以“按需分配”作为一种正义标准来评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路径是值得商榷的——他将马克思所设想的“分配正义”的理想目标作为一个静止的标准, 并没有超越抽象价值规范的思维方式。马克思正义观中的评价标准应该是生产力的发展对剥削性社会关系的历史性扬弃。对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而言, 这种历史性扬弃本身就包含着无产阶级正义使命——对资本主义剥削性价值关系的克服。

第四, “分配正义”的实现路径是通过扬弃剥削性的社会关系, 推动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的转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任何一种分配关系, 都是以生产的资本主义性质和参与者之间的资本主义定位为前提的。资本主义生产的不仅是商品, 它还不断再生产出资本主义的非正义生产关系和相应的分配关系。在马克思的设想中, 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 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 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还只能实行按劳分配——“每一个生产者在做了各项扣除以后, 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3]304只有在社会自发分工状态消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立被消灭、劳动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个人全面发展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之后, “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 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 按需分配![3]305

总之, 马克思关于“分配”问题的分析, 既有对资本主义社会认识论层面的揭露, 也有超越资本主义的价值指向。为此, 马克思正义观的研究, 必须超出“分配不公带来政治对抗”这一思维局限, 关注社会生产力的历史性发展, 把对正义问题的分析建立在经济基础和社会生产力“归根结底”的决定性地位之上。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 资产阶级经济学和庸俗社会主义往往从抽象权利和抽象概念的角度进行“分配正义”的探讨, 但“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3]305。正是在这种历史语境中, 马克思展开了对拉萨尔式分配正义的批判。

二、马克思对拉萨尔式“分配正义”的批判

在马克思的时代, 通过分配领域的局部调整来改变资本主义制度非正义性质的观点就已经大行其道, 并且对欧洲工人运动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以至于马克思在给倍倍尔的信中指出, 德国工人运动的领导者深受拉萨尔的机会主义思想影响, 并“把拉萨尔的信条奉为神圣”[3]296。为此, 进行马克思正义观的研究, 特别是“分配正义”问题的研究, “马克思对拉萨尔主义的批判”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资源。从总体上看, 拉萨尔式“分配正义”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混淆了“劳动”和“生产”之间的社会历史联系——它并没有看到, 在不同的社会阶段, 社会生产系统赋予了“劳动”不同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功能, 从而掩盖了整个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剥削本性。

第一, 拉萨尔的“分配正义”抽象地谈论劳动并赋予其一种先验的能力, 从而使“劳动”超出了整个社会生产结构的制约。拉萨尔宣扬“劳动是一切财富和文化的源泉”[3]298。在这种非历史的视角中, “劳动”实际上代替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 被阐释成了独立于世界又能拯救世界的神秘力量。在马克思那里, “劳动”从来都不是“独立发生”的——劳动只有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交往才能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 才能发挥特定的功能。劳动的社会形式是“生产”并从根本上决定着分配——就分配的对象来看, 能分配的社会财富首先必须是社会生产的产物;就分配的形式来看, 社会财富生产方式必然决定分配的形式。为此, 马克思肯定了威廉·配第“劳动是财富之父, 土地是生产之母”的说法, 指出“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6]57。正是在这样的价值关系体系中, 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被科学地解释为以人的劳动为中介并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的价值体系, 劳动才具有了社会历史性。

第二, 拉萨尔所主张的“劳动所得”应“公平地”和“不折不扣地属于社会一切成员”[3]302的观点, 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基本原理。他错误地从劳动的一般性直接推出了劳动产品的量的直接分配功能, 试图通过资本主义分配规则的调整来“消灭”资本主义的局限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马克思做出了“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 而不是相反, 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3]302的评论。与此同时, 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产品只有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用于补偿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建立后备基金、支付管理费用、满足共同需要、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基金等各部分之后, 才谈得上拉萨尔所专注的那种“分配”。实际上, 工人阶级的劳动成果在经历了层层盘剥之后, 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变成“有折有扣”的劳动所得了。简言之, 如果不扬弃资本的剥削本性以及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压迫性质, “公平的分配”只能是拉萨尔主义的一厢情愿。

第三, 拉萨尔所提出的“按照平等权利”分配劳动所得、“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3]301等观点, 忽视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私有制基础。在迄今为止的私有制社会中, 生产资料所有制特别是对生产工具的支配权是决定生产和分配性质的直接因素。在资本主义社会中, 劳动资料是被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者和工业资本家所支配并垄断的, “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被……以剥削别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2]268。这构成了资本主义不正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性框架。在这种框架中,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通过作为中介的资本来实现的——它不断再生产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乃至对立。在当时经济政治发展明显落后于英国的德国, 在封建势力和软弱的资产阶级既斗争又合谋的社会状态中, 劳动资料不可能通过“公平分配”的方式被提高到公共财产的高度, 更不可能实现生产资料社会所有。

第四, 拉萨尔无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本性, 幻想通过分配领域的功能性调节来改变无产阶级受剥削和受压迫的处境。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 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 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3]306拉萨尔主义者没有看到, 分配本身也是生产的产物, 是生产功能的社会延伸。通过致力于“分配正义”来完全超越资本主义不正义价值关系的拉萨尔主义, 其最大的问题在于忽视了作为现实主体的无产阶级和作为一种存在状态的“劳动”过程之间的差别, 并试图用后者来取代前者。在这种视角下, 现实的不正义社会关系仿佛单纯通过劳动量及其对应的劳动报酬量的调整就可以超越。拉萨尔主义者更没有看到, 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和“工资”本身就是资本主义不正义社会关系不断再生产的必要载体, 本身就内嵌着资本主义不正义的价值关系, 最终“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 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3]306

总之, 拉萨尔式“分配正义”并不能够真正突破资本主义剥削的时代局限性, 反而把资本主义本身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伪装成自己正在做的事情, 并且还信以为真。在这一过程中, “分配正义”最终转变为一种虚假意识形态并掩盖了资本主义不正义的本源——它没有注意到, “政治词句和法律词句正像政治行动及其结果一样, 都是从物质动因产生的”[2]39, 资本主义社会所宣扬的“自由”、“平等”、“秩序”等正义口号更多是针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先天不足所进行的意识形态麻醉和修补。

三、拉萨尔式“分配正义”的危害

马克思追求的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性扬弃, 而不是以资本主义为前提的局部调整。正是在这种语境中, 马克思认为《哥达纲领》中尽管满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喧嚣”[7]33, 但是由于拉萨尔主义空想的理论痼疾, 不可避免地要与资本主义的时代缺陷相妥协, 使得在资本主义“民主”范围内实现“分配正义”的目标只能是一种空想。从马克思对拉萨尔式“分配正义”的批判来看, 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 拉萨尔式“分配正义”的首要危害在于放弃了无产阶级政党对社会主义运动的领导权, 并寄希望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帮助。在《哥达纲领》中, 拉萨尔虽然看到了资产阶级对劳动资料的垄断, 看到了“由此造成的工人阶级的依附性是一切形式的贫困和奴役的原因”[3]301, 但是他没有认识到这种垄断性价值关系的历史成因, 特别是没有将之放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时代发展视角中进行解读, 从而陷入了静态分析的理论困境。在这种情况下, “拉萨尔脑中充满了幻想, 以为俾斯麦能承担实行社会主义千年王国的任务”[8]256——他无视普鲁士正在发生的资本主义意义上的反封建进程, 求助于带有浓厚封建性的普鲁士国家政权直接实行所谓的“社会主义”干预, 指望国家拿出大量资金建立“自由的”生产合作社, 幻想着使工人成为自己的企业主并获得全部的劳动所得。拉萨尔的这种依靠“国家帮助”实现分配正义、进而建立“自由国家”的思想, 在政治上导致的结果是无产阶级政党对工人运动最高领导权的放弃, 并最终消解自身存在的历史合法性。

第二, 拉萨尔式“分配正义”并不会演化成真正的社会历史运动, 而只会使其倡导者成为社会新“权贵”并最终背离无产阶级的利益。在《哥达纲领批判》中, 马克思批评了德国社会民主工党李卜克内西、倍倍尔等领导人向拉萨尔派全德工人联合会的无原则妥协, 并指出了《哥达纲领》使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堕落到小资产阶级庸俗社会主义的水平, 退到了宗派主义的立场。马克思在和恩格斯的通信中指出, 拉萨尔“存心要把工人政党出卖给俾斯麦, 以便获得‘无产阶级的黎塞留’的美名”[9]50。拉萨尔故意忽视劳动资料特别是当时大地产所有制对于社会财富创造的影响, 只攻击资本垄断, 而对其基础的土地垄断只字未提。针对普鲁士的特殊国情, 他只反对力量相对弱小的资产阶级, 而姑息力量强大的德国容克贵族土地所有者。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一卷的书评中指出了“拉萨尔的全部社会主义在于辱骂资本家, 而向落后的普鲁士容克献媚”[8]255-256, 马克思也认为拉萨尔“完全属于普鲁士自由资产阶级政党”[10]353

第三, 拉萨尔式“分配正义”虚构了社会主义运动的中心任务和最主要的目标——资本主义体制内的“正义和公平的分配”, 从而消解了无产阶级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时代使命。马克思认为这是对工人运动自觉性的严重干扰——“只要工人在什么地方决心由自己来做这件事, 那些替以资本和雇佣奴隶为两极的现代社会说话的喉舌, 立刻就出来大唱辩护之歌”[3]59。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强调“劳动决定权”, 强调个人对劳动能力和劳动成果拥有绝对的权利, 但这是以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为前提的。由于资产阶级拥有对生产资料及其分配的垄断权, 因而拉萨尔主义以及资产阶级以“劳动决定权”为基础的分配正义观本质上是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虚假的和欺骗性的意识形态。所以, 应该从分配所反映的生产关系实质去思考分配方式的本质, “不反映生产方式本质的分配正义是一种主观价值悬设”[11]121。不管拉萨尔主义的主观目的如何, 最终只是起到了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实际效果。

第四, 拉萨尔式“分配正义”消解掉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合法性。被德国工人政党接受的《哥达纲领》完全采用了拉萨尔的“自由国家”观点, 造成了非常有害的影响。正是因为对资本主义非正义社会结构的无知, 拉萨尔才主张由议会“创办由国家预付资本的工人工厂”以及依靠资本主义“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并从中产生社会主义组织。马克思在18652月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普鲁士国家不可能允许联合和工会存在。这是不用怀疑的。反过来说, 政府支持某些微不足道的合作团体, 恰恰适合于它的整个恶劣的制度”[9]72。马克思针对拉萨尔主义的影响, 批判了德国工人政党领导层争取“自由国家”的错误思想——在超越资本主义的过程中, 有一个“革命转变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3]21。在马克思看来, 革命专政应该发挥的作用是把资本主义时代中具有剥削性质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 变成自由和联合劳动的工具, 否则一切关于建立“自由国家”的主张都是欺人之谈。

总之, 对于如何超越资本主义时代弊端, 推动实质正义的实现, 拉萨尔式“分配正义”虽然表面上抱有与资产阶级不同的理论信念, 但没有深入到资本主义生产运行机制的内在矛盾中。马克思通过对拉萨尔式分配正义的批判, 进一步澄清了其彻底革命的主张, 即资本主义体制内的任何改良都不能改变其非正义性质, 只有在扬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实质正义——到那时, “人类的进步才不再像可怕的异教神怪那样, 只有用被杀害者的头颅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4]773

四、突破拉萨尔式“分配正义”瓶颈的“解放正义”

从马克思对拉萨尔式“分配正义”的批判中, 我们能够看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确实存在着一种总体性的价值评价。正是因为这种价值评价的存在, 才使得马克思正义观的研究和建构得以顺利进行。马克思在揭示拉萨尔式分配正义理论局限性的过程中, 始终彰显着一种追求“人类解放”的正义逻辑, 并贯穿在关于资本主义分配、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等分配形态关系的分析中。在这种逻辑链条中, 共产主义事业具有了正义的合法性, 并对全世界受压迫者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无论是艾伦·伍德还是胡萨米, 在进行马克思正义观的研究中都没有注意到马克思正义观中“解放的逻辑”这一主线, 而至多将其作为一个目标预设。

只有在“解放正义”的逻辑中, “分配正义”才能被推向彻底, 资本主义政治解放的时代局限性才能得到真正扬弃。相较于封建时代, 资本主义政治解放的确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性, 它废除了等级制、世袭制及一切封建宗法特权, 摧毁了形形色色的封建制度, 建立了自由竞争及其与自由竞争相适应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建立起了市民社会, 推动了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形成。问题在于, 政治解放并没有直接地肯定人本身, 其对人的承认方式仍然是间接的。资本主义国家不仅没有在政治解放的过程中消除私有财产、文化程度和职业等实际的差别, 反而仍然要以这些差别的存在为前提来维护自身的剥削本质——它并没有超越“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12]104的社会阶段。经历了政治解放的资本主义国家, 仍然奠基于“需要、劳动、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等领域”[13]46。相对于资本主义的“政治解放”, 马克思的“解放正义”以“人类解放”的形式表现出来。它不是一种抽象的理论建构, 而是一种“人的发展的社会空间”的解放——“在那里,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4]294。只有在“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12]104之上的“社会空间”中, 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个性”才会建立和发展起来。因此, 在马克思那里, “解放”并不仅仅是一种资本主义法权意义上的抽象定位, 它更是一种社会价值关系的全面解放。

正是在“解放正义”逻辑主线的牵引下, 马克思哲学至今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强大话语权和价值感召力。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 对资本的分析, 对商品拜物教的分析, 对地租的分析, 等等, 既表现在经济层面上, 也表现在意识形态层面上。它既是一种认识论的分析, 也是一种价值观的批判。在这一过程中, 马克思不仅揭露了资本逻辑的剥削本质, 而且揭示了这种剥削本质在现代社会中是如何被遮蔽起来并获得正面评价的。与此同时, 马克思所有的分析和预测并没有陷入资本主义时代的抽象性思维范式, 而是始终立足于现实的社会历史分析:“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 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之前, 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 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 是绝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2]33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马克思的“解放正义”与历史发展始终保持着理论和实践上的高度一致。

在这种“解放正义”中, 拉萨尔式“分配正义”的语境被真正消解了。马克思把资本主义话语体系中关于人的地位和价值的问题真正放到了人类解放的历史语境中, 在逻辑上真正理顺了无产阶级的解放、每一个人的解放和所有人的解放的关系。纵观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全部历程, 我们可以认为, 马克思不是沿袭而是扬弃了拉萨尔式分配正义的问题:在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时代弊端的基础上, 从“历史科学”的视角否定了资本主义通过内在改良来完全改变资本主义非正义时代性质的可能性, 指出了在资本主义的时代框架之内并不能真正实现资产阶级革命的口号。由此, “解放正义”不再是一种对资本主义现实的意识形态粉饰, 而变成了对资本主义非正义本质的揭露和对未来社会的价值探索。从这个意义上来看, 马克思非但没有离我们远去, 他对资本主义非正义的揭露及其表态始终回响在现代社会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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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苏州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