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是永恒的哲学话题。早在古希腊,正义问题就是柏拉图《理想国》讨论的核心。在这篇著名的对话中,苏格拉底及其论辩者们先后给出了四种关于正义的定义以及两种对立的正义观。在这两种对立的正义观的背后,其实展示出了苏格拉底及其对话者们对“何以为人”这个问题有着深刻的分歧。
作为获取利益工具的正义
在《理想国》一开始,苏格拉底就被邀请到克法洛斯家中做客。在那里,他首先和主人谈论起了老年的烦恼。克法洛斯说,有些人年纪大了就开始抱怨失去了年轻时候的欢悦,好像生活中很多很重要的东西就离他们而去了,但是真正重要的是生活方式。苏格拉底则认为,那是因为克法洛斯自己是个富人,金钱给他带来了慰藉。克法洛斯虽不认同,但是也同意金钱让他免于由于做了不正义的事情而感到恐惧,日夜不安。他认为,那些不正义的事情包括了被迫去欺骗别人或亏欠对神灵的供奉与别人的债务。从克法洛斯的说法可以了解到,虽然他并没有明说什么是正义,什么是不正义,但是他显然认为欠债还钱与不欺诈是正义的行为,否则就是不正义的行为。他这样的想法从成人的角度来看是危险的,因为这无疑承认人能否成为一个正义的人或者扩而大之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完全是依靠某种运气。此外,克法洛斯之所以不行不义之举,并不是出于正义原则或者强烈的正义感,而是出于恐惧的情绪。这样的正义观显然是苏格拉底不能接受的。
但是正当他准备追问克法洛斯时,却被克法洛斯的儿子波勒马霍斯打断了对话。波勒马霍斯借用了西蒙尼德的说法,认为“把欠每个人的东西还给他就是正义”,这其实就是他父亲的说法,不过是被清楚地表述出来了。这个有关正义的说法也完全禁不起推敲,于是在苏格拉底不断的反驳之下,波勒马霍斯的观点不断变化,先是认为“偿还每一个人以恰当的东西”,再到“把利益还给朋友,把伤害还给敌人”。但是苏格拉底再一次拒绝了这个对正义的看法,他提出一个强有力的理由来反对它:在任何情境下,任何一个正义的人都不会去伤害别人或任何人被伤害都是一件不正义的事情。现在让我们分析一下波勒马霍斯正义观念背后反映出的他是如何看待“何以为人”这个问题的。首先应当看到,波勒马霍斯的论证是对克法洛斯观点的继承。后者的观点主要围绕金钱展开,而前者则把观点悄悄地引向了名誉。虽然波勒马霍斯没有直接点明其正义观的基础,只是说这个观点是从西蒙尼德而来的。然而,不难推断出,他的思路和其父的思路并无二致:正义的结果是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给予朋友利益,给予敌人伤害,在本质上与欠债还钱并无不同,只是区分了正义行为的对象以及给予不同对象不同的事物,最终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无论这个利益是出于情绪的,还是出于实际好处的,比如金钱或名誉。此外,波勒马霍斯似乎假定了人都具有某种能力,即能随心所欲地给予朋友以利益或者给予敌人以伤害的能力。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假定,那么当一个人面对敌人却又没有能力伤害敌人时,该如何履行正义呢?于是波勒马霍斯又回到了克法洛斯思路上:必须存在某种外在的东西能确保我们拥有此种能力。如果是这样,那么他必须在两种选择之间做出选择:要么承认每个人都具有巨大的能力,能随心所欲地执行自己的意志,然而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要么他承认实际上他所说的正义观念只能适合少部分人,即那些拥有强大力量的人,从而在实际上把正义放置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总之,克法洛斯父子的正义观念基本上是围绕着自己的利益得失,把正义看作某种获得自己利益的工具。
波勒马霍斯的论证被苏格拉底反驳后立即在下一个与苏格拉底辩论的色拉叙马霍斯那里复活了。色拉叙马霍斯认定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苏格拉底举出反例:医生对于病人来说是强者,但是医生的目的却是治疗病人,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色拉叙马霍斯回应说,看似牧羊人精心照料羊群,是为了羊的利益,但是他最终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从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看,他明确正义只存在于小部分人那里,同时宣布个人利益对于正义的统治。作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分,理性也不再重要,只是沦为计算个人利益得失的工具,唯一重要的是个人利益。
接下来和苏格拉底对话的人是格老孔。他论辩的目的是“重申一遍色拉叙马霍斯的论证”。他认为正义的起源是人在没有能力避免或者报复不正义之事的同时又没有能力去做不正义的事情,所以彼此签订契约,保证互不侵犯。但是任何一个有能力去做不正义的事情却能免受惩罚的人都不会去签订这个契约。格老孔的论证确实是重复了色拉叙马霍斯的论证,但是也有所扩展。与色拉叙马霍斯不同的是,格老孔认为正义只存在于弱者那里,是为了保护弱者出现的,而不是色拉叙马霍斯所认为的,正义是属于强者的利益。但是从人之为人的角度来看,两者又没有什么差别:它们假定每一个人都想随心所欲地做不正义的事情,捞取自己的利益;同时又断定了人就是欲望动物,正义就是为了满足我们对利益的渴望的手段而已。另外,他们都赤裸地表达了对力量或特权的崇拜,认为有力量做坏事又不受惩罚的人最幸福。
树立理性权威的正义
苏格拉底在阐述自己的正义观时,一开始就提出要超越他的伙伴们的讨论层面,把讨论从个人的层面上升到城邦的层面,因为个人的正义太小了,而东西越小,越看不清楚,所以要把正义放大来看,放置到更清晰的层面上,即城邦的层面上来讨论。那么如何在城邦层面上来讨论正义呢?他认为我们可以在思想上建立一个城邦,看看在这样的城邦中正义是如何出现的。苏格拉底和他的对话者们一致同意,在这样一个城邦中,正义很容易被找到。因为在这样的城邦中,统治者拥有智慧,而城邦的守卫者们拥有勇敢,节制的美德则贯穿于整个城邦的各个阶层。而正义就是“每一个人必须在城邦中从事一项适合他本性的职业”或者说“拥有和做每个人自己的事情就是正义”。这样的正义观念也可以运用在灵魂上。苏格拉底认为人的灵魂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理性、激情与欲望。个人层面的正义就是让理性作为统治的部分。
苏格拉底的正义观念明显地不同于他的对话者们。首先,苏格拉底认为正义的基础或者来源不是个人的情绪或者利益,而是城邦的需要。其次,正义的目的是为了增进整个城邦居民的幸福,而非个人或某个阶级的幸福。这两点就远远超过了他的对话者们的主观的、个人的、围绕着利益时刻变化甚至可以随时放弃的正义,而是有了一个较为客观的基础——整个城邦的需要。个人只需要从事适合自己的工作,专注于自己的内在能力就可以达到正义,于是正义就摆脱了对绝对自由、强权特权和强大力量的崇拜,同时也摆脱了运气的成分。最为重要的是,苏格拉底的正义观念真正树立了理性的权威,既要求理性成为个人的统治因素,也要求理性成为城邦统治者的必需。这就真正地把如何为人讲清楚了,那就是时刻保持自己的理性,保持理性对自己一切行为的统治力,而不能让人成为欲望动物,完全受自己欲望或者利益的摆布。
苏格拉底认为城邦的需要是由统治者来决定的,因为只有他真正知道什么东西对整个城邦是真正好的东西。统治者的判断依据是他的知识,因而在教育的过程中,要逐步让受教育的城邦未来统治者摆脱感性欲望的束缚,最终进入到纯理智的领域——理念的世界。理念是一些最实在的东西,它们永恒不变、纯粹,只有用灵魂的眼睛观看理念才能最终获得知识。于是苏格拉底得出结论,只有哲学家做统治者,或者统治者学习了哲学,才能真正地增进整个城邦的福祉与正义。在这里,苏格拉底最终把正义的根源归于理念。
从《理想国》的行文来看,两种对立的正义观念是非常清楚的。一种高举绝对自由、强调正义的工具性,崇拜强力与特权,把人降低到了动物的层次,把人视为欲望动物。另一种则强调正义也需要理性的统治,其目的并非为了某个阶层的利益,而是整个城邦的利益。在树立了理性权威的同时也就真正让人站立起来,把人拉回到了人应该在的层次上,从而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