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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争鸣

【李志宏 张红梅VS张玉能】美是什么

 

【李志宏 张红梅】根源性美学歧误匡正:“美”字不是“美”

 ———兼向张玉能先生及实践美学谱系请教

  美学是对人类审美活动的内在规律和特征加以研究的学科,在审美需要和审美表现日益丰富而深刻的现代社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美学研究的现状实在不尽如人意———在重大原理问题上原地徘徊,只能空洞地玄谈,不能解释审美现象,不能引领审美实践。显然,这是不能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而要建设合理的美学理论,就必须拆除旧有的理论框架,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发现错误的根源。

  纵观美学理论史,最大的障碍和困境是美本质研究,是对“美是什么”命题的回答。自古以来,这一问题的研究一直如同雾里看花,致使歧见纷杂,谬误百出。拨开层层云雾,可以看到,造成这些歧误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们思维和语言表述中美概念与美事物的含混不清,是把“美”字的存在当成了“美”的存在。

一、“美是什么”命题中“美”字和“美”的混同

自古希腊开始,两千多年来的美学研究一直以对“美本质”的探讨为主要内容,以“美是什么”为第一命题。直到今天,中国有重要影响的美学家仍然认为,“它是美学的核心问题、举足轻重的问题、根本的问题。1可叹的是,面对如此重大的第一命题,现有全部美学学派的所有解答都不能成立。为什么如此?20世纪上半叶在西方兴起的分析主义哲学美学给出了一个回答:“美”、“善”这类问题是同主观感觉相关联的价值判断,是对情感状态的表述;“美是什么”命题不同于“氦是什么”之类的命题;“美”、“善”一类概念不是表示客体对象的词语,只能有主观意义,不能有客观意义;所以,“美”是不能言说的。

  这一见解沉重打击了传统美学。从此,西方美学界再也不敢涉足美本质研究。而如果不研究美本质,传统的形而上美学就不知道该以什么为核心研究对象了。结果,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美学界在美学原理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较大的建设性进展。

  在西方美学停滞的时期,中国当代美学热烈起来并且仍然以“美是什么”为第一研究命题。不过,热烈归热烈,美学研究的难点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中国当代美学以30年的时间重蹈了一遍西方美学的研究之路,在经历了客观论、主观论、主客观统一论及社会客观论(实践美学)的论争和阐述之后,终于也走不下去了。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一直处于原地徘徊状态。其原因,大致同西方美学相同,即,“美是什么”本来就是一个很不可靠的命题,对这样一个命题进行的研究和回答,其结果自然很不可靠。以后出现的“后实践美学”诸学派,也是行进在同一路向上。

  不过,西方分析主义美学只是对美本质研究的可能性提出了质疑但并没有加以彻底的论证。从现象上说,人们都能形成美感,都能感受到实际生活中的“美”;按照逻辑,如果生活中有“美”,必应有美的本质,必然可以认识并且加以言说。而且,“一个美学体系,没有一个关于美的本质和‘美是什么’的解答,就不可能进行关于美的范畴、美的形态,美感的性质特征、美感的起源、美感的心理要素,艺术的本质、艺术的起源、艺术的性质特征等等重要问题的解答”。1就是说,如果不解决美本质和“美是什么”问题,美学理论就无法建设,也不能有深入的发展。还可以说,如果一个理论体系在这一问题上陷于错误,整个理论大厦都将是错误的。

  这就形成美学研究的一个纠结点:对“美是什么”命题的回答在理论逻辑上是应该的、必要的,而在理论实践上又是不可能的。那么,美本质研究是否还要继续进行下去?这取决于生活中是否确实存有“美”。如果有这样的存在,当然需要进行美本质研究,否则就不能进行美本质研究。而问题的复杂性和矛盾性也正在这里———坚持美本质研究合理性的理论观点自然是认为生活中存有“美”的,但又找不出“美”存在的根据;反对美本质研究合理性的理论观点认为“美”是不可定义的,但又不能否定“美”的存在。

  在科学化的认知美学看来,上述种种纠结的根源,都在于没能清晰地区别“美”字即美概念与“美”即美事物的不同,这种混沌状况由来已久。事实上,人们之所以进行美本质研究,主要的根据有两个:一个是,生活中存在着美的事物;一个是,人们在语言中说到“美”。语言中说到“美”,其实是表明存在着“美”字即美概念。这两个根据又互为支撑———人们以为,美的事物中含有着美属性或美本质,也就是柏拉图要找的“美本身”,这种“美本身”就以“美”字即美概念来表示;按照语言的规则,只要说到“美”,就是指代叫做“美”的事物,即“美事物”。因此,“美”字的使用表明“美”即“美本身”的存在。如同有的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人们以为语言和事物是对应的,可以用定义的语句去反映事物的本质。2换言之,人们以为,“美的事物”的存在意味着“美”的存在,“美”的存在凝固在语言的“美”字中;“美”字的存在又表明“美”即美本质的存在。

  从科学的、逻辑的观点看问题,如果世上存有美本身、美本质,那就应该是个实际的存在物,即美事物;“美”字则是语言符号,是个概念,不是事物本身。事实是,美本质即美事物的存在只是意念中的,不能在实际生活中被证明;美概念的存在才是确实的。而以美概念的存在来表明美本质即美事物的存在又是没有理由的。因为,美概念与美事物之间的对应联系也是意念中的,不能在实际生活中构成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对应关系。从审美实践活动中的实际作用看,当人们在名词的意义上使用美概念即“美”字时,“美”字实际上具有代名词的功能。例如,当说“创造美”、“欣赏美”、“生活中存有美”时,这里的“美”字是在分别地指代美的事物、审美价值等等,“美”字作为能指没有独自的所指物,因此不是合法的名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美”字或美概念是“虚假的名词”而不是在语法的意义上将“虚假的名词”当做同“一般名词”、“抽象名词”、“集合名词”相并列的一个种类。

  当我们把美事物与美概念的区别辨清之后,可以明确认识到两点:第一,美本身、美本质、美事物的存在是人们头脑中臆想出来的,不是现实的、实有的;第二,“美”字在语言生活中只能充当代名词的角色,不能指代实际存在的美事物。这两点都表明,生活中不存在美事物,当然也不能存在美本质,“美是什么”必定是伪命题。而既然生活中真实地存在着美概念,就应该首先认清这一概念的涵义。因此,美学研究的第一设问命题应该是“美概念表示什么”。330

  二、可以存在一个关系性的美事物吗?

  美本质研究不合理性的根由在于生活中不存在美事物。如果要证明美本质研究的合理性,就需要证明生活中确实存在着美事物,但这一点是不可能做到的。随着美学研究的不断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这一点,对美本质研究加以根本性的否定。246但仍有相当多的学者还没能认识到这一点,或没能透彻地认识到这一点。张玉能先生一方面承认“‘美’不是一个实体或实体对象”,一方面又认为,“美是什么”命题“根本不是什么‘伪命题’,而是一个真命题”并且从“关系本体论”的角度做出论证:“这种关系本体论,并不是把‘美’看成是一种实体或实体存在,而是看做一种关系或关系存在。这种关系或关系存在,用‘美是什么’的判断句式来表达,其意思就是:‘美’是一种什么性质?或者精确地说,‘美’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存在?1需要首先加以明确的是,这里所说的“美”,应该是指美事物,即世界中叫做“美”的实有事物。“实有事物”的说法也许要比“实体事物”的说法更周全一点。事物的存在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实体事物”的说法是指具有空间性和时间性的事物,如自然事物或物理形态的具体事物,那么,的确有很多事物不是实体事物。例如先生所认为的“自由”、“价值”等关系性的事物。那么,生活中是否有、或者是否可以有一个作为关系性存在的美事物呢?

  这一问题的回答的确是有难度的,或者说是难以入手的。如果问:桌子上有没有茶杯?那可以根据眼睛所见加以回答;如果问:历史上有没有一个地方叫“桃花源”?那可以依据历史考察加以回答。对“生活中有没有美事物”这样的问题,显然难以简单地凭借感官经验及实证材料来加以解决。因为,虽然大家都没有看到一个“美”,但仍然可以有这样一种见解:人们都没有看到不等于没有,对大家都没有看到的东西,可以继续寻找。

  如果是这样,美学研究将是一个无底深渊。不过,不好回答不是不能回答。对感官经验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依靠逻辑来解决。这个逻辑就是,凡是被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已经被人所知晓的事物;凡是真实存在的事物,都是能够被人所知晓、所把握的,人们不会去问一个已经知晓的事物是什么。因此,凡是不存在的,人们都不知晓;反过来说,人们所不知晓的,就是不存在的。如果有一个关系性的美事物存在,它就应该被人所知晓而不必再去问它是什么;一旦人们需要问美事物是什么,就表明人们不知晓它,也即表明不存在这样的美事物。即使把美事物看成关系性的存在,其存在的根据仍是美概念的存在。这里的错误同美学史上一般的错误没有什么两样,都是将美事物与美概念相混淆,从概念出发去寻找概念的所指对象。

  从广义上讲,“事物”是一个外延极大的概念,具体的实体性东西是“事物”,抽象的甚至虚幻的东西是“事物”,事物的“性质”也是一种“事物”。以此观之,如果存有“美的事物的本质”,它就应该是一种事物。相对应的,在语言层面,“美的事物的本质”就应该是个名词。这里,事物存在的一般规则再次显现出来:任何一个名词都有直接的所指物,不表示实体而表示属性的名词也是如此。人们只要知道名词了,就知道这一名词的所指物,不需要再问这一名词指什么。一旦需要问这一名词指什么,就表明这一名词没有实际的指代物,因此是个虚假的名词,不存在这样的事物。如果“关系本体论”还需要从关系的角度问“美是什么”或“美的事物的本质是什么”,就表明不存在“美”或“美的事物的本质”,这一发问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关系本体论”并不能证明美本质研究的合理性。

  事实上,柏拉图在对“美本身”或“美”加以探讨时,既否定了把“美”等同于实体事物的看法(美不是年轻的小姐,不是漂亮的牡马),又否定了把美等同于抽象事物的看法(美不是有用、有益,不是善)。“有用”、“有益”、“善”都是价值性的、关系性的存在。以关系性的事物来充当美本质的可能性,早就已经被排除掉了。

  从经验和“实有”的角度,无法证明美事物的存在。先生另辟蹊径,为了证明“美”是存在的,颇有新意地把“美”称为“第三种性质”的存在:“按照洛克的观点,事物的固有的性质是‘第一性质’,如物质的运动性、不可入性和不可逆性,即空间性和时间性;而事物的与人的感觉器官相关的性质就是‘第二性质’,如颜色、味道、温度等等……而真、善、美之类的性质状态就是一种离不开人和人类社会的属性,是一种属人的性质或社会性质……不仅在存在的本原上,而且在存在的方式上都离不开人和人类社会”。1这一阐释似是而非。只要是事物,必有一定的存在形态,即使是离不开人和人类社会的事物也是如此。离不开人的事物大致有这样几类:物质形态的,如建筑、工具;社会形态的,如民族、学校;精神形态的,如道德、感觉。先生所说具有第三种性质的“美”,可以属于哪一种形态?我们实在找不出来。在我们看来,先生所说的“第三性质”,就是感觉性质。具有感觉性质的事物属于精神形态的存在,作为精神形态的存在事物,可以有美感,即美感事物,但不能有美事物。人们所说的“真善美”,是精神范畴中的价值指向,是价值判断的评语,不是任何一种形态的存在事物。就是说,没有“真” 事物、“善”事物、“美”事物,只有“真”概念、“善”概念、“美”概念。“真”字、“善”字、“美”字都是形容词。“美”字的来由就是对美感的形容。先生的“第三性质说”,可以表明美感的存在、美字的存在,但不能证明美事物的存在。

  先生的“第三性质说”略显抽象而笼统,不大好把握;先生持同样立场的另一位学者的表述倒是更为明显:“美不是直观的对象,而是直观的结果”7。这里所说的“美”似乎也是“第三性质”。如果是直观的对象,当然是个事物;不是直观的对象,当然不是个事物。如果不是美事物,可以是什么呢?只能是美字、美词、美概念。所谓“直观的结果”,就是在直观之后获得的感觉和对这一感觉的表述。直观之后的感觉叫“美感”;对美感的表述是作为形容词的“美”字。“美是直观的结果”的说法,貌似肯定了美事物的存在,其实是以美概念的存在替代了美事物的存在。

  由于“美是什么”命题在逻辑前提上就是错误的,因此所有对这一命题作出的回答都必定是错误的,已经不需要再一一地做出具体分析了。

  三、在实践中生成的是“美事物”还是“美的事物”?

  张玉能先生在中国当代美学界具有重要的学术地位,有丰硕的学术成果,是实践美学谱系的  领军人物之一。先生把“美是什么”命题当做“决定了整个实践观美学的多层累性、多视角性、开放性的真命题和关键命题”1,既代表了实践美学谱系的一般论点,又表现出实践美学谱系普遍存在的误区。实践美学谱系的另一个重要学派———实践存在论美学,在美本质及“美是什么”问题上也既有所进展又不彻底,因而不能完全摆脱困境。其原因,也在于不能清晰地区别美概念和美事物。

  实践存在论美学反对在美学研究中应用认识论而提倡存在主义,理由是:“认识论美学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就是把‘美’作为一个早已客观存在的对象来认识,预设了一个固定不变的‘美’的先验存在。由于已经先在地把‘美’设定为一个现成的客观的实体,因此就必须找到一个唯一的答案,为‘美’下定义,从而总是追问‘美是什么’、‘美的本质是什么’一类的问题”。8299“在我们看来,美当然是存在的,但美不以任何现成实体的形式存在,而只能以当下生成的境界方式存在,以当下显现的意义形式存在。境界与意义又只能在人的生存实践的时机性境遇中才得以发生。”966可以看出,实践存在论美学的进展在于对美本质和“美是什么”命题做出了一定的否定。其错误在于,这一否定是很不彻底的,只限于很狭窄的范围内。即,只是否定客观的美本质和“美”,不否定同人相关的美本质和“美”。这里所说的“美”,也应该是指美事物,只是这个美事物不是客观的存在,而是处于审美关系中的存在。换句话说,实践存在论美学只否定客观自然界中“美”的存在,不否定人类社会界中“美”的存在。但是,可以存在一个同人相关的美事物吗?除了我们上节作出的分析之外,同属于实践存在论美学阵营的其他学者似乎也在否定这一点,说:“‘美’一直处在一种存在论的困境之中:如果把‘存在’理解为存在者的实体性,那么‘美’就会因不具备实体性而丧失本体性的基础……如果把‘存在’理解为一种主体性对象的生成与显现的过程,理解为一种状态,那么它将缺乏明确的‘对象性’”。7从这段表述中可以看到:不能把“美”即美事物的存在视为“存在者”,既然不是存在者,就意味着不存在;也不能把“美”即美事物的存在视为一种生成与显现的过程或状态,如果这样做,也是在否定美事物的存在。因此,即使不是依据认识论而是依据存在论,也不能认定存在着一个美事物。这本是正确的认识,应该就此否定“美是什么”命题的合理性,但作者却提出“保卫美、保卫美学”7的口号,岂不是自相矛盾?究其实质,作者所要保卫的“美”,其实不是美事物。如作者说:“美学思想史,就是对美的本质,对‘美’这个超级概念进行规定的历史”[1], “美学使命就是不断给‘美’下定义,因为每一次新的定义,都是给出一种审美的契机”7按照我们严格区分美事物与美概念的观点,准确说来,不能把“美”即美事物称为“超级概念”,应该是把“美”词称为“超级概念”。同时,能够不断地被下定义的也不能是美事物,只能是美概念。因此,根据语法的规则,这里所谓“保卫美”,应该是“保卫美概念”。

也曾有学者已经清楚地看到,美学理论研究中说到“美”时,其意义所指就是“美”词即美概念:“本体论意义上的美根本就不存在,美不是一物,不是某些性质,也不是多种性质的组合。美这个词是人对自己超感性、超功利、精神性的愉快的命名”。5在这一表述中,“美”词是对美感的命名。如果“美”词可以表示美感,正表明“美”词是在充当形容词的功能。这一表述的实际意思是,世上不存在美事物,只存在“美”字或“美”词,“美”词是形容词,表示美感。这一理论没有把“美”字看成美事物,表现出相当的进步,但还没有联系理论实际而指出“美”字用于名词时的情形,因而没能自觉地、清晰地区分出美概念和美事物的不同。  

同这一进展比较起来,实践存在论美学的领军人物是远远地落后了。他说: “美是在人的审美活动中现时、当下生成的。美只存在于正在进行的审美活动之中,只有形成了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美才存在。”8304这一表述是实践存在论的核心论点,但却是不能成立的。如果问存在于审美关系中的 “美”是什么? 相信实践存在论美学应该是说,这里的 “美”就是审美对象,就是美的事物。如果是这样,就是把 “美”与 “美的事物”相混同,而这两者的不同早在柏拉图时期就已经辨别清楚了。但是,除此之外不可能有别的回答。我们认为,既然这种回答是唯一的,说明其中含有一定的道理,这种回答又是不合逻辑的,说明其中必有某种混淆。依照将美概念与美事物相区别的观点,这里提到的 “美”字,在合理的意义上应该是指美概念,不能是指美事物; 美概念只能作为代名词存在,在这里是指代 “美的事物”。因此,这一阐述应该更清楚、更正确地表述为: “美的事物是在人的审美活动中现时、当下生成的。美的事物只存在于正在进行的审美活动之中,只有形成了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美的事物才存在”。只有做出这样的改动,实践存在论美学的核心观点才可以说得通。当然,这只是我们的设想并不敢真的僭越。

  四、“美”字不是 “美”的符号

  人们都熟悉卡西尔的一个论点———人是符号的动物。的确,人的本质特征之一是使用语言,语言构成了世界上最庞大的符号系统。以语言为基础的符号系统使人进化为现代人类,织造出多彩而玄妙的文化世界,深刻地影响着人的思想和思维。可以说,人具有浓烈的符号情结,脱离了语言符号,人就无法思维、无法表达、无法交流。语言符号同思维、同事物之间的连接如此紧密、如此牢固,简直到了浑然一体的程度。

  对我们在这里的论题而言,非常有意义的一种现象是,所有的事物都有一个符号,即这个事物的名称,相应地,所有的名称都有特定的指代事物。这种情形使得符号与事物紧紧地粘合在一起,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看到正面就意味着背面,看到背面就意味着正面。符号与事物之间这种粘合关系的表现是人思维状态的真实写照。一切事物的运动都具有惯性,人的思维也不例外。在思维惯性的作用之下,人把符号与事物之间的这种粘合关系推广运用到所有语言表述上去。一般来说,这种运用是毫无问题的,因此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当这种思维惯性作用于美本质研究时,人们也就天经地义般地以为,“美”字的存在表示 “美”的存在。于是,美概念与美事物不知不觉地合为一体,俨然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

  只是,语言符号的这一规则在 “美是什么”问题上有了另类的表现,“美”字形同名词而不是名词,即,美概念不是美事物的符号。因此,美概念的存在不意味着美事物的存在。此时,真所谓 “是概念误导我们,而不是事实躲开我们”10,深刻地构成了美本质研究误区的思维根源。对存有错误的惯性思维,如果不加以特意的反思,很难意识到其中的错误。因此,美本质研究中错误方向上的惯性发展,需要科学的、合理的理论来加以中止。西方分析主义美学的重要意义正在于启发人们进行了这样的反思。这种反思的积极成果就是对美本质研究及 “美是什么”命题合理性的否定,由此开启了重构美学研究正确方向的可能。正确方向的确立,要从 “正名”开始,就是清晰地辨明美事物与美概念的不同。否则,具有合理性的认识也会披上错误的外衣。例如,有学者对美本质研究加以质疑: “美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是作为形容词来使用的,而在美学研究中它变成了名词,于是就使得许多人以为可以像寻找到稀有珍宝那样去寻找到美”。11779这段阐述中已经非常清楚地看到,美学研究中所说的 “美”应该是指美概念,但给人的感觉却是把 “美事物”说成是 “名词”,显得不合理。如果把 “美这个词”的表述变成 “‘美’字这个词”的表述,将会准确而清晰得多。包括分析主义美学自己在内,也应该这样地加以区分。例如,“美不可言说”的说法,就句式来看,应该是说 “美事物不可言说”。但分析主义美学不是在 “美事物”的意义上使用 “美”词的,而是在 “美概念”意义上使用 “美”词的。因此,这句话应该改成 “美概念不可言说”。

  美学理论中还经常见到这样的表述: “‘美’是形容词”,“‘美’有多种含义”。这一表述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也具有合理性。但一旦这样说,就显现出矛盾。因为,一旦说到 “美”,就是在指美事物,把美事物说成是形容词,显然不合逻辑。一个事物就是它本身,不能有多种含义,能够有多种含义的只能是概念。根据这些表述的本义,正确的说法应该是 “‘美’字是形容词”,“‘美’字有多种含义”。

  美本质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之所以美的根由。如果没有美本质、美属性、美的性质,一般事物是怎样成为美的事物的? 认知美学提出一个看法: 所有的事物都是内质与外形的统一,其中,内质同需要相对应,外形同知觉相对应。如果事物内质能满足人的需要,就是于人有利的,能使人产生好感及愉悦感,同步地,作为事物有利性信号的事物外形也能引发人的好感及愉悦感。如果人对特定事物形式的印象和记忆足够深刻,就能在认知结构中建立起相应的形式知觉模式。这种形式知觉模式对外连接着事物的形式,对内连接着人的好感,是认知结构中的重要枢纽。形式知觉模式形成之后,一当知觉到具有与此形式知觉模式相契合形式的事物,人就会直觉性地形成好感或愉悦感。当人没有功利需求即处于非利害状态时,就能体验到契合形式知觉模式的事物形式所引发的愉悦感。人对这种愉悦体验是用 “美”字来形容的,现在称为美感。引发美感的对象事物被称为美的事物,又被当做 “美”,进而形成美本质及 “美是什么” 命题。3141 142

  上述看法是对 “美自何来”问题的回答,相当于对 “美是什么”问题的解决。当然,其合理性和正确性还要经受实践的检验和各方的质疑,特别是要向张玉能先生和实践美学谱系请教。学术需要讨论和争论,学术研究中出现错误也是在所难免。张玉能先生是中国当代美学界著名的美学家,虽然我们认为先生的理论观点有错误,但不影响其学术成果的价值和学术地位,也不影响我们对先生的崇敬。我们欢迎所有的批评,绝不是 “不容反驳”的,只是可能表现得比较自信而已,相信张先生和实践美学谱系的学者们也是非常自信的。

  【参考文献】

  [1 张玉能、张弓: 《为什么 “美是什么”不是伪命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 5 期。

  [2 张法: 《为什么美的本质是一个伪命题———从分析哲学的观点看美学基本问题》, 《东吴学刊》,2012 4 期。

  [3 李志宏: 《认知美学原理》,北京: 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 年。

  [4 李健夫: 《现代美学原理———美学的反思与辨正》,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 年。

  [5 曹俊峰: 《论马克思 “美的规律”的适用范围》,《厦门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 5 期。

  [6 王峰: 《美学是一门错误的学科?》,《清华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 2009 4 期。

  [7 刘旭光: 《保卫美,保卫美学》,《文艺争鸣》,2012 11 期。

  [8 朱立元: 《走向实践存在论美学》,苏州: 苏州大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朱立元主编: 《美学》( 修订本)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年。

  [10 王峰: 《美,一个被毁弃的盟约》,《文艺争鸣》,2012 11 期。

  [11 朱狄: 《原始文化研究》,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 年。

 (原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 年第5期)

 

【张玉能】认知美学的科幻虚构——与李志宏教授再商榷

    近日,读了《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5期发表的李志宏、张红梅的文章《根源性美学岐误匡正:“美”字不是“美”》,后来又在“北大中文论坛网站”上看到该文的内容摘要。李志宏教授说:实践美学及其谱系中的诸学派之所以不再具有生命力,原因之一是没能跟上学术的科学化步伐,仍然把理论大厦建筑在关于美本质和“美”的阐述之上。这一错误的根源在于混淆了“美”字(美的概念)与“美”(美的事物)的不同,把“美”字的存在当成了“美”的存在。世上不存在叫做“美”的事物,不存在美本质或美属性。事物之所以美,并不取决于美本质或美属性,而是取决于认知结构中形式知觉模式的建立及其显效状态。以张玉能教授为代表的“美本质派”对“美本质”的论述,其实是对“美”字涵义的表述[1]

    于是,我恍然大悟:原来李志宏教授之所以要否定“美的本质的问题”,断然认定“美是什么”是一个伪命题,就是因为他所谓的“认知美学”完全否定了“美的事物”和“美的本质和美的属性”的实存,认为承认“美的本质问题”“美的事物”以及“美的本质和美的属性”的实存,就是混淆了“美”字(美概念)与“美”(美事物)的不同,把“美”字的存在当成“美”的存在。实质上,认知美学一方面否定“美的事物”和“美的性质”的实存,另一方面却把事物之所以美归结于“认知结构中形式知觉模式的建立及其显效状态”。这是不折不扣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美论观点,把事物的美的存在根源放置在人的认知结构之中,即美生成于人的主观认知结构之中,是主观意识的产物。认知美学的这种所谓的“学术的科学化步伐”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幻小说的虚构,玩弄着“无中生有”的科学幻想把戏,赋予人的认知结构以无限的魔力,确实是比实践美学“有生命力”,不过,这种“生命力”是近代西方认识论美学的强弩之末。认识论美学有其生命力的场域,无法完全取代社会本体论美学,而且,离开了社会本体论美学,认识论美学也只是无根的浮萍。只有多层次、多角度、开放性的美学研究才能够解决“美的本质问题”,新实践美学的研究模式就是其中之一。

    一、“美的事物”“美的性质”“美的本质”不存在吗?

    李志宏教授认为:“从科学的、逻辑的观点看问题,如果世上存有美本身、美本质,那就应该是个实际的存在物,即美事物;‘美’字则是语言符号,是个概念,不是事物本身。事实是,美本质即美事物的存在只是意念中的,不能在实际生活中被证明;美概念的存在才是确实的。而以美概念的存在来表明美本质即美事物的存在又是没有理由的。因为,美概念与美事物之间的对应联系也是意念中的,不能在实际生活中构成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对应关系。从审美实践活动中的实际作用看,当人们在名词的意义上使用美概念即“美”字时,“美”字实际上具有代名词的功能。例如,当说‘创造美’、‘欣赏美’、‘生活中存有美’时,这里的‘美’字是在分别地指代美的事物、审美价值等等,‘美’字作为能指没有独自的所指物,因此不是合法的名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美’字或美概念是‘虚假的名词’;并不是在语法的意义上将‘虚假的名词’当做同‘一般名词’‘抽象名词’‘集合名词’相并列的一个种类。”[2]

    毋庸置疑,“美的事物”是存在的,那就是具体的具有美的属性的事物,如柏拉图所说的“美的小姐”“美的汤罐”“美的马”等等,世界上的所有的“具有美的属性”的事物都是“美的事物”,如,桂林山水,黄山“迎客松”,中国古代的“四大美女”,中国古代的“美男”潘安,现代的中外俊男靓女更是不胜枚举。正是因为有这些各式各样的“美的事物”,才会有“美的概念”“美的名词”“美字”。这里的关键在于,李志宏教授把事物的“个体”与“种类”有意加以混淆。他所谓的“‘美’字作为能指没有独自的所指物,因此不是合法的名词”,就是玩的这种把戏或者是对此浑然无知。在语言的运用上,就是只承认“专有名词”的能指有其所指,而不承认“一般名词”和“集合名词”的能指有其所指。的确,世界上确实只有具体的西施、赵飞燕、王昭君、杨贵妃等等这些一个个的“美女”,但是这些一个个的“美女”却是作为“美女”的“类”存在着的,而“美女”这个概念和“美女”两个字就是对这些一个个的“美女”的概括。“美”字概括了她们的“美的属性”,“女”概括了她们的“性别属性”。前者(西施等)是人的感性(感觉和知觉)的具体认知对象及其结果,而后者(美女)则是人的知性的抽象认知对象及其结果,都是对“美的事物”的存在的认知反映。没有“美的事物”是不可能有“美的概念”和“美字”的反映结果的。不过,人的认知并不是由感性认识到知性认识就完结了,还需进一步达到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的统一,也就是必须达到理性认识。这种理性认识是要把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统一起来,达到对对象的整体的“本质”把握,去把握一个个具体的“美女”(“美的事物”)之所以成为抽象的“美女”(“美的事物”)概念的“内在规定性”或者“根本属性”,也就是去探讨“美的本质”。这个过程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已经揭示明白了的。马克思说:“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例如,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进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因此,很明显,美学的研究也不应该是从具体的西施、赵飞燕、王昭君、杨贵妃这些具体的“美的事物”开始的。“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的道路。例如,17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和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美学研究似乎也经过了“前柏拉图时代”的情况,而只有到了柏拉图以后美学才开始了“正确的科学方法”的时代。“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因此,第一条道路是由感性认识到知性认识的过程,而第二条道路则是由知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美学的研究过程只能是第二条道路。可是,这第二条道路又不能像黑格尔那样头足倒立。“因此,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举例来说,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如交换价值,是以人口即在一定关系中进行生产的人口为前提的;也是以某种家庭、公社或国家等为前提的。交换价值只能作为一个具体的、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而存在。相反,作为范畴,交换价值却有一种洪水期前的存在。因此,在意识看来(而哲学意识就是被这样规定的:在它看来,正在理解着的思维是现实的人,而被理解了的世界本身才是现实的世界),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只可惜它从外界取得一种推动),而世界是这种生产行为的结果;这——不过又是一个同义反复——只有在下面这个限度内才是正确的: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绝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3]美学的研究过程作为一种理论方法的运用过程同样如此,必须从感性认识到知性认识再到理性认识,从而达到对审美对象的理性的整体把握,并且不同于艺术、宗教、实践精神的把握世界方式,作为研究主体的实在主体与作为研究对象的审美对象是相互独立的存在,也就是说,美学研究的对象也应该是有其实际的存在的“美的事物”,这些“美的事物”绝不能像黑格尔的“幻觉”那样,是思维构造出来的。

    正因为李志宏教授没有理解美学研究必须遵循理论掌握世界的方法,而是遵循着黑格尔和康德的唯心主义逻辑。“这个逻辑就是:凡是被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已经被人所知晓的事物;凡是真实存在的事物,都是能够被人所知晓、所把握的,人们不会去问一个已经知晓的事物是什么。因此,凡是不存在的,人们都不知晓;反过来说,人们所不知晓的,就是不存在的。如果有一个关系性的美事物存在,它就应该被人所知晓而不必再去问它是什么;一旦人们需要问美事物是什么,就表明人们不知晓它,也即表明不存在这样的美事物。即使把美事物看成关系性的存在,其存在的根据仍是美概念的存在。这里的错误同美学史上一般的错误没有什么两样,都是将美事物与美概念相混淆,从概念出发去寻找概念的所指对象。”[2]李志宏教授的这种逻辑真是让人匪夷所思。他所谓的“凡是被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已经被人所知晓的事物;凡是真实存在的事物,都是能够被人所知晓、所把握的”,仅仅是一种感性认知的说法,也就是“眼见为实”的逻辑。实际上,世界上存在着的事物,就是你看见了它,也并不一定就了解了它的性质、特征、本质,必须把它们概括为知性上的概念、范畴再回到理性研究时的具体的存在上来,才能够理解它们。李志宏教授就是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事物”一锅煮了,殊不知,“事物”在人的认识(认知)中是分为感性的、知性的、理性的三个不同层次的。你看见了一朵花,并不等于你就知晓了它,你更不一定就理解了它的意义和价值及其多层次的“本质”。正因为世界上存在着“关系性事物”,如关系到人的感觉的“颜色、味道、温度”等“第二性质”的“关系性事物”,还有关系到人的“社会性”和“人的本质力量”等“第三性质”的“关系性事物”,才需要人们通过审美感受的“感性认识”到审美思维的“知性认识”再到美学研究的“理性认识”,来逐步把握审美对象的特征、性质、本质,也就是从“美的事物”到“美的概念”再到“美的本质”的研究过程。然而,“美的本质”研究,并不是“从概念出发去寻找概念的所指对象”,而是从“美的事物”的存在到“美的概念”再到“美的本质”的理论研究过程。李志宏教授不仅混淆了“美的事物”与“美的概念和美的本质”,而且还混淆了“美的事物”与“美字”即“美的概念”的语言表达。他说:“从广义上讲,‘事物’是一个外延极大的概念,具体的实体性东西是‘事物’,至虚幻的东西是‘事物’,事物的‘性质’也是一种‘事物’。以此观之,如果存有‘美的事物的本质’,它就应该是一种事物。相对应的,在语言层面,‘美的事物的本质’就应该是个名词。这里,事物存在的一般规则再次显现出来:任何一个名词都有直接的所指物,不表示实体而表示属性的名词也是如此;人们只要知道名词了,就知道这一名词的所指物,不需要再问这一名词指什么;一旦需要问这一名词指什么,就表明这一名词没有实际的指代物,因此是个虚假的名词,不存在这样的事物。如果‘关系本体论’还需要从关系的角度问‘美是什么’或‘美的事物的本质是什么’,就表明不存在‘美’或‘美的事物的本质’,这一发问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关系本体论’并不能证明美本质研究的合理性。”[2]李志宏教授的手法就是先把“事物”概念的外延无限扩大,然后把“美的事物”“美的概念”“美的属性”“美的本质”搅合在一起,最终就把“美的事物的本质”归结为“虚假名词”,从而又回到了“美的事物不存在”的假设之上,再进一步否认“美的本质”。这一个玩弄手法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不断混淆存在和概念、概念和语词、名词和代名词、名词和“虚假名词”的过程,充满了逻辑混乱和偷换概念的错误。事实上,“美的事物”的存在,形成了“美的事物”的概念;“美的事物”的概念,通过语词和文字“美的事物”(或者简化为“美的”和“美”)表达出来;这就是人们对于“美的事物”的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的过程。这个由感性认识到知性认识的认知过程中的三个“美的事物”,是不同层次的东西。“美的事物”的存在是人的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的根据,它是本体论(存在论)上的概念;“美的事物”的概念是人类的知性认识的结晶,它是对“美的事物”的存在的抽象化的结果;语词和文字的“美的事物”则是“美的事物”的概念的表达,它是“美的事物的存在”的反映,人们对“美的事物的存在”抽象成为了“美的事物的概念”,只是表明“美的事物的存在”这样一个事实,至于“美的事物的存在”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性质,这种“美的事物的性质”又是怎么样生成的和究竟是什么样的性质,并不是可以一目了然的,必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这样就产生了理性层面上的“美的事物的本质”的问题,也就是“美是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怎么会证明了“美的事物的不存在”呢?真是不可思议!如果这样的逻辑能够成立,那么,人们在知晓了任何事物,比如,看见了一个难以辨别男女的人,人们追问“这个人是什么人”,难道这个人就不存在了吗?进一步,如果人们要追问“人是什么”,那么人就不存在了吗?再说“美的事物”绝对不是“代名词”,也不是什么“虚假的名词”。比如,人们说“这朵花是美的事物”,其中的“美的事物”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真正的“名词”。语法上所谓的“代名词”就是“代替名词的词”,也就是“代词”,它分为“人称代词”(我、你、他、她、它),“指示代词”(这、那、这里、那里),疑问代词(谁、什么、怎么);它们的指称在一定的语境中也是实实在在的、明明确确的,没有所谓“虚假名词”一说。所谓的“代名词”和“虚假名词”都只能是李志宏教授为了混淆视听而臆想出来的。至于“美的事物的性质”和“美的事物的本质”,就是在上述人类知性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理性认识的追问,是人的认识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理论掌握世界的方法的结果。而且,由“美的事物的性质”到“美的事物的本质”的过程,还是一种更加深入地理论掌握世界的方法的过程。因此,“美的事物”“美的性质”“美的本质”都是实际上存在的,不可否认的。西方分析哲学的一些哲学家在反对形而上学的传统哲学时,提出了“反本质主义”的口号,否认“美的本质”,但是,经过了事实的检验,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到了后期也不得不提出所谓的“家族类似”(家族相似),还是不得不承认“美的本质”,不过用了一个另外的称谓,以给自己的早期哲学“留点面子”;美国哲学家奎因同样在后期提出了所谓“本体论承诺”,也不得不把从前门赶出去的“美的本质”的本体论问题又从后门请回来了。

    二、认知美学的主观唯心主义科幻虚构

    实质上,认知美学一方面否定“美的事物”和“美的性质”的实存,另一方面却把事物之所以美归结于“认知结构中形式知觉模式的建立及其显效状态”。这是不折不扣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美论观点,把事物的美的存在根源放置在人的认知结构之中,即美生成于人的主观认知结构之中,是主观意识的产物。

    李志宏教授说:“美本质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之所以美的根由。如果没有美本质、美属性、美的性质,一般事物是怎样成为美的事物的?认知美学提出一个看法:所有的事物都是内质与外形的统一;其中,内质同需要相对应,外形同知觉相对应。如果事物内质能满足人的需要,就是于人有利的,能使人产生好感及愉悦感;同步地,作为事物有利性信号的事物外形也能引发人的好感及愉悦感。如果人对特定事物形式的印象和记忆足够深刻,就能在认知结构中建立起相应的形式知觉模式。这种形式知觉模式对外连接着事物的形式,对内连接着人的好感,是认知结构中的重要枢纽。形式知觉模式形成之后,一当知觉到具有与此形式知觉模式相契合形式的事物,人就会直觉性地形成好感或愉悦感。当人没有功利需求即处于非利害状态时,就能体验到契合形式知觉模式的事物形式所引发的愉悦感。人对这种愉悦体验是用‘美’字来形容的,现在称为美感。引发美感的对象事物被称为美的事物,又被当做‘美’;进而形成美本质及‘美是什么’命题。”[4]141-142

    李志宏教授的这些解说是充满矛盾的。其一,既然“美的事物”是不存在的,那么,“美的事物”的内质和外形就是子虚乌有的。怎么可能还有什么与它们对应的“需要”和“知觉”的产生?需要和知觉的对象能够不存在吗?任何需要都是对一定对象存在的需要,任何知觉都是对一定对象存在的知觉。这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其二,李志宏教授的说法完全混淆了“美”和“美感”。我们认为,从本体论和发生学的角度来看,美和美感是在社会实践中人对现实形成了审美关系,从而同时生成了美和美感,在对象上表现为“美”(具有美的性质的事物),在人(审美主体)上表现为“美感”(人在他所创造的对象世界中直观到自己的愉悦)。可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美和美感却是判然有别的,不容混淆。“美”(美的事物)只能是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它是独立于审美知觉之外的存在,尽管它是不能离开人和社会的具有“第三性质”的对象存在。人的审美感受(审美感觉、审美知觉、审美思维)可以能动地反映它,也可以不反映它,甚至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然而却不可能抹煞它的存在。我们现在都不在西湖边上,可是西湖作为“美的事物”依然存在在那里供别人欣赏。只要你面对着西湖,或者想起了西湖,即唤起了西湖的表象,不管你在这里用名词“美”来称谓西湖,还是用形容词“美的”来描述西湖,西湖作为“美的事物的存在”都是毋庸置疑的;只是作为说话者的审美主体所表述的句式有所不同。如“西湖是美”意思是“西湖是美的事物”,“西湖是美的”意思是“西湖是具有美的性质的”,“西湖真美”意思是“西湖真是美的事物”或者“西湖实在是太美了!”。如果否定了“美的事物的存在”,那么,“美”和“美的”就是“虚无”的符号。其三,李志宏教授转了一个大弯,在他的“认知美学”中又承认了“美的本质”和“美是什么”。他说:“当人没有功利需求即处于非利害状态时,就能体验到契合形式知觉模式的事物形式所引发的愉悦感。人对这种愉悦体验是用‘美’字来形容的,现在称为美感。引发美感的对象事物被称为美的事物,又被当做‘美’;进而形成美本质及‘美是什么’命题。”[4]141-142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实际上,李志宏教授的“认知美学”的这一套解说,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而是重复了康德美学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和美学,却彻底地丢弃了康德哲学和美学的唯物主义的“悬设”。康德哲学和美学悬设了一个“物自体”,不过,他认为这个“物自体”是不可认识的。“物自体”就是认识论的边界,一旦人类的认识跨越了这个边界就必然陷入“二律背反”的矛盾境地。所以,康德限制人类的认识,给人的认识划定边界,要给人的信仰即实践理性留地盘,这是因为他不知道人的实践是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包括物质生产、精神生产、话语生产(符号生产)的人的感性的对象性的活动。因此,在康德那里,“美的事物”就是他所谓的人的认知“图式”所建构起来的,具体说来就是:想象力与知性(理解力)和谐协调活动的产物。所以,在康德那里,“美的分析”还承认“美的对象”的悬设却不可认识,他分析的就是“审美判断”(鉴赏判断),把“美的事物”(美的对象)与审美判断(美感)混淆起来,得出了他的所谓“四个要素”(四个契机):美是无功利的令人愉快的,美是无概念的普遍令人愉快的,美是无概念的必然普遍有效性的愉快,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愉快。到了“崇高的分析”中,康德就完全否定了“美的客观性”,认为“崇高美”是“完全主观的”,是知性(理解力)借助于想象力的自由活动。这样,康德把“美”放在了“情感”领域之中,实际上也就是以“美感”吞没了“美”,而为的是完成他的哲学体系的结构:由“感性和知性”的认识论,经过对应着“情感”的“主观合目的性”的美学(实际上是“审美学”或者“美感论”)与“客观合目的性”的目的论,最后达到“意志”的“实践理性”的伦理学,去接近“物自体”(上帝、自由、善)的“悬设”。李志宏教授的“认知美学”就是按照康德哲学和美学的思路进行了更加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化,不过是以所谓“科学化”为幌子而已。

    李志宏教授,像主观唯心主义者或者唯我主义者费希特一样,一劳永逸地取消了康德的本体论悬设——“物自体”,然后以认识论的方式来谈论本体论问题——美的事物的存在和美的事物的本原,最后就套用康德的思路和方法,得出了比康德更加主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在李志宏教授看来,既然“美的事物”“美的性质”“美的本质”都不存在,那么“事物的美”从哪里来的呢?那就是事物的内质符合了人的非功利性“需要”,而事物的外形符合了人的“形式知觉模型”,换句话说,人的“需要”和“知觉”从内质和外形两个方面产生了愉悦之感,于是就判断事物为“美”,从而产生了“美的事物”或者“事物的美”。把这种说法冠之以“科学化”的光环,实在是辱没了科学,充其量也不过是“科学幻想小说的虚构”而已,而且,这种“科幻虚构”完全是套用了康德的哲学和美学的概念,只是换上“需要”“内质”“外形”“知觉模式”。说来说去,还是如康德所说:事物是杂乱无章的“质料”,在人的感性范畴(时间和空间)、知性范畴(四组12个判断模式)等“图式”的范导和规范下,才形成了人的有序知识,这个知识也就是真实的世界。人类要是越过了这个真实的世界的边界,也就必然陷入二律背反的矛盾境地。因此,用认识论的康德模式来解决美的存在和本原的本体论(存在论)问题,只能产生主观唯心主义的结果,打着“科学化”的旗号就只能是“科学幻想小说的虚构”或者“科幻虚构”。所以,李志宏教授的“认知美学”解决“美怎样产生”或者“美由何而来”即相当于“美是什么”的问题,就跳不出主观唯心主义的窠臼,也必然陷入主观唯心主义的泥淖。我们可以看到,李志宏教授的说法实际上就是休谟的“美即快感”的翻版,不过加上了“需要”知觉”“形式知觉模式”,成为了“美是适合于无功利性需要和形式知觉模式的外形愉快感”。这才是最典型的“倒退”!李志宏教授的“认知美学”,一是由社会本体论美学倒退到了主观唯心主义的认识论美学,二是由辩证统一论美学倒退到了二元对立论美学,三是由辩证统一论美学倒退到了形式主义美学。因此,李志宏教授的“认知美学”才是犯了“根源性美学歧误”,必须以实践唯物主义“匡正”之!

    三、美学的生命力只能来源于实践的存在

    “认知美学”的这种所谓的“学术的科学化步伐”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幻小说的虚构,玩弄着“无中生有”的科学幻想把戏,赋予人的认知结构以无限的魔力,确实是比实践美学“有生命力”,不过,这种“生命力”是近代西方认识论美学的强弩之末。认识论美学有其生命力的场域,无法完全取代社会本体论美学,而且,离开了社会本体论美学,认识论美学也只是无根的浮萍。只有多层次、多角度、开放性的美学研究才能够解决“美的本质问题”,新实践美学的研究模式就是其中之一。

    现代哲学的真正科学化,必须是哲学和美学体系的科学化;要以科学的成果来改变哲学和美学的体系整体形态。哲学和美学的体系说到底,应该是包括本体论(存在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的完整整体。不能以认识论来解决全部哲学和美学问题。认识论只能解决人的认识和美感的问题,不能越俎代庖去解决美的存在本原和存在方式的本体论(存在论)问题。这正是西方哲学和美学在康德哲学和美学之后,特别是20世纪产生“社会本体论转向”(包括精神本体论转向和语言学转向)的根本原因。但是,西方哲学和美学的“社会本体论转向”由于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实践转向”和20世纪60年代后“后现代实践转向”,并没有真正科学地解决美学问题,它们只是提出了问题,揭露了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和近代认识论美学所存在的问题。要真正科学地解决哲学和美学问题,还是要靠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后现代实践转向正是看到了西方精神本体论哲学和语言学转向的弊端和不足,才沿着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实践转向”的方向,进一步强调实践本体论的实践分析,与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实践转向”同步发展,接近着美学的真理。关于中国实践美学的发展及创新,我已经在许多文章中阐述过了,在此不必赘述。

    新实践美学把“美的性质”当做事物的“第三性质”,似乎李志宏教授并没有真正看懂,而产生了误解或者故意的歪曲。他说:只要是事物,必有一定的存在形态,即使是离不开入和人类社会的事物也是如此。离不开人的事物大致有这样几类:物质形态的,如建筑、工具;社会形态的,如民族、学校;精神形态的,如道德、感觉。张先生所说具有第三种性质的“美”,可以属于哪一种形态?我们实在找不出来。在我们看来,张先生所说的“第三性质”,就是感觉性质。具有感觉性质的事物属于精神形态的存在;作为精神形态的存在事物,可以有美感,即美感事物,但不能有美事物。人们所说的“真善美”,是精神范畴中的价值指向,是价值判断的评语,不是任何一种形态的存在事物。就是说,没有“真”事物、“善”事物、“美”事物,只有“真”概念、“善”概念、“美”概念。“真”字、“善”字、“美”字都是形容词。“美”字的来由就是对美感的形容。张先生的“第三性质说”,可以表明美感的存在、美字的存在,不能证明美事物的存在。[2]我说的是“事物”的“第三性质”,他却说什么:“只要是事物,必有一定的存在形态”,然后举出一些例子,如“建筑、工具”、“民族、学校”、“道德、感觉”等等,可惜,这些是“事物”,而不是“性质”。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他竟然把我所说的“第三性质”说成是“感觉的性质”:“在我们看来,张先生所说的‘第三性质’,就是感觉性质。”事实上,我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第三性质”是指价值属性,即离不开人和人类社会的性质,也就是“真、善、美”。这样一来,李志宏教授所得出的结论就是南辕北辙,文不对题了。所谓“感觉性质”只是颜色、味道、温度等等离不开人的感觉的性质。还有不可理喻的,那就是李志宏教授创造了所谓的“作为精神形态的存在事物,可以有美感,即美感事物”。这里的“作为精神形态的存在事物”实属一个莫名其妙的说法,所谓“存在事物”就是实际存在的事物,从本体论(存在论)的角度来看就是“实存”或者“实有”,那就不可能是“精神形态的”,“精神形态的”就是在人们的头脑里的,例如“美感”,那就是一系列由审美对象引发的心理活动过程。然而,更令人莫名惊诧的是,李志宏教授把美感称为“美感事物”。在这里,存在和意识被混为一谈,搅成一盆浑水,然后浑水摸鱼,以诡辩的方式得出结论:张先生的“第三性质说”,可以表明美感的存在、美字的存在,不能证明美事物的存在。我明明说的是“美的性质”是一种“事物的第三性质”,是审美对象的性质,怎么就成为了“美感”和“美字”(美的概念)了呢?不可理喻!

    至于还有一些问题,我们已经说过了,可是,李志宏教授故意误解或者歪曲。本文已经不短了,只好留待以后再来说明。

【参考文献】        

    [1]李志宏.2013年关于美本质问题的最新论辩[EB/OL].北大中文论坛,2013-10-02.

    [2]李志宏,张红梅.根源性美学歧误匡正:“美”字不是“美”——兼向张玉能先生及实践美学谱系请教[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5).

    [3]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文艺[M].北京:作家出版社,2010.

[4]李志宏.认知美学原理[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

(原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141期)



[1]这里有关“超级概念”的说法,来自王峰:《美学是一门错误的学科?》,载《清华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