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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争鸣

【孙正聿vs李荣海】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新世界观”

【导语】马克思的“划时代的哲学革命”就是创建了唯物史观。对唯物史观做深入理解和科学阐释,是哲学研究的一项长期任务。最近几十年来,全球化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出现、现代化的深入和世界格局的变化都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国的改革开放更提供了大量的新经验、新问题。善于把时代的问题转化为哲学自身的问题,并在解释和解决中国与世界的重大现实问题中表现出它的生命力,是哲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围绕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哲学世界观革命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以“历史”作为解释性原则还是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等,这些学界一直有争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基础性、前提性问题,进行重新反思、探讨和争论,不能说是没有意义的。

 

历史的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

孙正聿

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和阐释中,隐含着两条不同的解释路径和两种不同的解释原则:一是把“历史”作为解释原则所构成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路径,一是把“唯物主义”作为解释原则所构成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路径。

长期以来,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和阐释都是从“历史观”变革来确认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意义,而不是把“历史唯物主义”视为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这条解释路径包含着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前提,这就是:如果历史唯物主义仅仅是一种“历史观”变革,那么,就应当而且必须有一种超越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世界观”及其“世界观”革命。其结果就是把马克思的“世界观”界说为区别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把马克思的哲学革命解释为创建“辩证唯物主义”,而把历史唯物主义解释为“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推广和应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称谓是把概念之间的包含关系变成了概念之间的并列关系。这种概念关系上的逻辑困难,其实质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理论困难。

在《提纲》中,“历史唯物主义”是作为“新世界观”而诞生的。马克思从揭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入手,这表明了马克思对自己的哲学革命及其“新世界观”的理论自觉。马克思认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人对世界的关系,“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这里,马克思是把对“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批判,直接过渡为对唯心主义的批判,也就是从对旧唯物主义“只是”以“直观”的方式看待人与世界关系的批判,过渡为对唯心主义“只能”以“抽象”的方式看待人的“能动的方面”的批判。这表明,马克思是以超越了“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新世界观”而实现了对唯心主义世界观的批判;没有这个以“感性的人的活动”为立足点的“新世界观”,马克思就不可能超越旧唯物主义对唯心主义的批判,也就不可能实现对唯心主义的真正的批判。而这个以“感性的人的活动”为立足点的“新世界观”,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内容的“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的“新世界观”的理论内涵就是“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来看待人与世界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是真正意义的哲学革命。这个哲学革命,在唯物主义的历史上,实现了从“直观”的唯物主义到“历史”的唯物主义的革命,也就是实现了从旧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到历史唯物主义的“新世界观”的革命。“历史唯物主义”,是把“历史”作为解释原则或“理论硬核”的唯物主义,也是以“历史”为其解释原则的“辩证法”。马克思的“新世界观”是由“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所构成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新世界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了系统性的论证和体系化的表述。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被确立为“一般哲学前提”的“现实前提”,就是“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是马克思恩格斯重新理解和阐释人与世界的全部关系的出发点,也就是他们的“新世界观”的出发点。马克思恩格斯在“一般哲学前提”的意义上,在《形态》中首先是提出了“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他们明确地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因此,“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意识”与“存在”(生活)的关系问题,并不是通常所解释的“历史观”的基本问题,而是“一般哲学前提”即“世界观”的基本问题;他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并不是通常所解释的作为“历史观”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命题,而是作为“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命题。

“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在其现实性上,就是“社会意识”(现实的人的意识)与“社会存在”(现实的人的生活过程)在“历史的进程”中所形成的关系。离开“现实的人的意识”与“现实的人的生活过程”,并不存在抽象的“意识”与“存在”的关系;离开“历史的进程”去说明“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只能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只有从“历史的进程”提出和回答“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才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离开“历史的进程”而提出“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全部旧哲学;以“历史的进程”为出发点而提出“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这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新世界观”。

用“新世界观”来代替“历史观”主要理由有三:其一,马克思以“历史”即“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观点重新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新世界观”。其二,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之外,并不存在某种抽象的“新世界观”。其三,马克思恩格斯的“世界观”革命,不是“解释世界”的革命,而是“改变世界”的革命。

(原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3期)

 

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原则及其世界观意义

——与孙正聿先生商榷

李荣海

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究竟在哲学中占有什么位置,一直是哲学研究中存有争议的问题。孙正聿先生的《历史的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以下简称“孙文”)一文,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只有当“历史”作为解释原则而不是研究对象时,才具有“新世界观”意义,在此之外并不存在“某种抽象的另一个世界观”。笔者在多次拜读深受启发与教益之余,感到有一些疑点,提出来向孙先生请教。

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唯物主义究竟是不是哲学世界观?如果历史唯物主义不属于哲学世界观,那么作为马克思的独特创新和巨大“新发现”的哲学变革意义如何理解?

“孙文”为了在排他意义上论证以“历史”作为解释性原则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意义,而否定了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意义。实际上,在物质、意识关系中的客观世界,在实践、认识关系中的客体现象,在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关系中的社会历史,都构成哲学的“客观世界”,而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系统性、理论化认识成果,都是哲学世界观的构成部分。人们之所以对历史观(包括认识论、自然观)与世界观的关系纠缠不清,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运用,这与传统哲学的叙述方式有关。其实,从逻辑生成关系上看,辩证唯物主义是在人们对自然、历史、思维等具体领域的把握、认识中逐步综合、提炼而形成的。缺乏对自然界、社会历史等各个领域的了解,不可能产生描述整体世界的“辩证唯物主义”。没有唯物史观,就不可能形成统一的唯物主义的世界图景,因而也就不可能有辩证唯物主义,更不可能谈到辩证唯物主义地解决哲学基本问题,解决意识、思维对物质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整体,其内容无论是逻辑方面还是历史方面,都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孙文”之所以把历史唯物主义视做“新世界观”,并否定在此之外还有什么其他的世界观,与他对“历史唯物主义”新的理解思路相关。“孙文”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把‘历史’作为解释原则或‘理论内核’的唯物主义,而不是把‘历史’作为研究领域或解释对象的唯物主义。在前者的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在后者的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只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观’。马克思的‘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表明他所创造的新哲学是以‘历史’作为解释原则或理论硬核的唯物主义,即‘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的‘新世界观’中,‘辩证法’和‘唯物主义’是以‘历史’为其解释原则和理论内核而实现统一的。”

“孙文”认为,离开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过程的“历史”,就没有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也没有马克思的辩证法。按照“孙文”的上述理解,“历史”原则成了马克思哲学的统摄物。但是这一理解,我们认为并没有什么新奇之处。“孙文”所理解的“历史”性解释原则,远不如马克思所强调的辩证法更科学,有更广泛的适应性。辩证法本身即含蕴着历史性、矛盾性、过程性、发展性思维的要求,远比“历史”性原则深刻得多。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孙文”对“历史性”原则所做的规定,即“历史”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是实现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的过程。我们认为,人的实践过程和人的活动的历史,只能在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唯物主义”中才能得以合理解释。脱离开“历史”这一客观对象,脱离开以“历史”作为研究领域的“历史唯物主义”,过分强调“历史性”解释原则的价值,也就是否定了马克思的“新发现”,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意义。

以往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历史”作为解释对象或研究领域还属于“客观过程”,而“孙文”把“历史”仅仅作为解释性原则,并使哲学统一到这一主观性很强的基础上来,极容易动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基础。在哲学史中,以历史作为解释性原则而探究哲学的大有人在,黑格尔就是著名代表。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贯彻了“历史”解释原则,但这一原则由于与唯物主义相衔接,才使哲学走向科学。“孙文”试图用“历史解释原则”统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恰恰是一种内容和形式的本末颠倒。以“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过程”作为“历史”解释性原则的具体化,这一限定本身既没有反映出哲学对象的客观性特点,更没有体现出确定的哲学“立场”,因而是一个较为含混的原则。用这样的原则统领哲学,是不可能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世界观”的。

我们的看法是:马克思以“社会历史的发展”作为客观对象,从人的社会物质条件出发进行研究,揭示出社会历史发展中的辩证而唯物的一般规律,从而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并由此实现了哲学世界观的革命性变革。以人与世界矛盾的历史作为解释性原则,是马克思哲学研究中一个通用的方法,但这一方法的科学价值是在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过程中才显现的。作为“新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从根本上说就是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唯物主义”。

实际上,如果真正把握了世界观的复杂构成,“孙文”的“困惑”是不应该存在的。马克思的世界观蕴涵在本体论、自然观、历史观、认识论之中。马克思哲学世界观的形成路径,是在具体中走向“抽象”,是在具体领域的研究中抽取“一般性原理”,从而达到哲学世界观的整体理解。因而,历史观本身也就是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既是“历史观”,又是“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使唯物主义、辩证法等内容真正具有了“世界观”意义,使哲学的真正革命性变革得以实现,是真正哲学世界观形成的一个重要条件!

总之,孙正聿先生所理解的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唯物主义”不能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的议论,是站不住脚的。当然,其就前提性、基础性问题进行反思,并以此作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路径,这一思路是对的。

(原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8期)

 

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意义

孙正聿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革命,从根本上说是关于世界观的解释原则的革命。探索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解释原则,这是《历史的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一文的基本出发点;正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该文构成与李荣海先生《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原则及其世界观意义》(以下简称“李文”)一文的原则性分歧。

关于“世界观”,“李文”的理解是关于整体世界的观点。而这种理解和解释,恰恰是忽视了马克思的以“人的感性活动”为解释原则的哲学革命的真实意义,因而仍然是以旧唯物主义的客体的或直观的解释原则来看待世界观——把世界当做与人的感性活动无关的“直观”的对象。

“李文”以主要篇幅讨论的问题是:把“历史”作为解释原则的唯物主义,还是把“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唯物主义。正是针对全部旧哲学的世界观,马克思以“历史”即“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观点重新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新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当然是一种“历史观”;然而,正是由于人们通常仅仅从“历史观”去理解和看待历史唯物主义,因而没有在“世界观”的意义上理解和看待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意义。

“李文”仅仅从“研究对象”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因而也只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其“世界观意义”。“李文”强调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新世界观”的两点根据:其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体现在包括历史观在内的各个哲学领域,这些领域都具有世界观意义;其二,历史唯物主义在这个“新世界观”中具有某种特殊的重大意义。“李文”的这种论证,一方面模糊了自然观、历史观、社会观、实践观所具有的世界观意义与我所论证的马克思主义新世界观的解释原则的关系,另一方面则显露了他所坚持的关于马克思主义新世界观的解释原则——独立于历史唯物主义之外或超然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而这正是传统哲学教科书的解释原则。

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具有双重内涵:一是从“创立新世界”的历史任务出发追寻“解放何以可能”;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以“客体的或直观的”解释原则描述“世界究竟怎样”,而是以“人的感性活动”的解释原则反思“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因此,仅仅把“历史”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就不仅仅模糊和冲淡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意义,而且直接导致以旧唯物主义的“客体的或直观的”解释原则去解读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因此,问题的实质是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所蕴含的新世界观的解释原则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不仅是对唯心主义世界观的根本性批判,而且也是对旧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根本性超越。无论是“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以“直观”的方式解释人与世界的关系,还是全部的唯心主义哲学以“抽象”的方式解释人与世界的关系,它们的“世界观”都不是人与世界的现实的(真实的)关系,只有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来回答人对世界的关系,才是真正的“改变世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这种解释原则,体现了马克思的“解放何以可能”的哲学使命和马克思的“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哲学内涵,因而是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

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原则来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引起争议的核心观念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念。马克思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以“历史”的解释原则而构成的世界观,就是以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为解释原则而构成的世界观。作为“人的活动”的“历史”是人的存在方式。人自身作为历史的“前提”和“结果”,以自己的活动构成自己的历史,以自己的历史构成自身的存在,离开人的“历史”,就会把人的存在方式抽象化,把人与世界的现实关系抽象化。只有从人的存在方式去理解“历史”,才能理解“历史”观念的世界观意义。

“李文”在把“历史”视为过程性的抽象原则的前提下,实质上表达了相互联系的两点疑问:其一,为何不把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解释原则?其二,唯心主义者黑格尔也运用的“历史”性原则,怎么能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可靠基础?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追问必须诉诸于对人类思想史的考察,诉诸于对其思想内涵的概念式把握,从而达到“全体的自由性”与“各个环节的必然性”的统一。这是黑格尔的“历史”观念,也是黑格尔以“历史”观念所构成的概念辩证法——人类思想运动的内涵逻辑、人类争取和实现自由的思想内涵逻辑。作为思想的内涵逻辑的辩证法是关于“具体的普遍性”的逻辑——概念展现自身的丰富性的“历史”。

黑格尔的“历史”观念的“真实意义”在于,把哲学从“抽象的普遍性”升华为“具体的普遍性”,表达了人与世界的现实关系——历史的关系,因而包含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马克思恩格斯则是以黑格尔的历史观念为重要的理论资源,以现实的“历史”——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作为自己的新世界观的解释原则,揭示了人自身的存在方式、人与世界的无限丰富的矛盾关系及其人自身的发展。这就是以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念所构成的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涵逻辑——历史的内涵逻辑。这个历史的内涵逻辑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内容而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新世界观。

 

(原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9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