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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争鸣

【何丽野】对《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编译的几处商榷

 2009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以下简称《文集》)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翻译和研究工作最新的成就。它在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以下简称《选集》)的基础上,文本的编译工作又有了新的改进。但其中也还有可商榷之处。笔者曾对《选集》的几处编译进行过商榷,①对那篇文章中已经指出的商榷之处,即《选集》中已有,而《文集》中再度出现的,本文不再重复。本文只对《文集》中新出现的几处(包括《选集》中已有,但上次文章中没有指出的)进行商榷。盼专家学者们给予指导。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Ideologe一词的翻译

Ideologe这个词在《文集》中译为“意识形态家”。关于这个翻译,编译者有个说明:“Ideologe过去曾译‘思想家’、‘玄想家’。Ideologe一词是由Ideologie(意识形态)派生出来的。为了保持这两个词译法的一致性,现将‘思想家’、‘玄想家’改为‘意识形态家’。”②然而笔者以为,过去在《选集》中译成“思想家”、“玄想家”固然有所不妥,但现在一概译成“意识形态家”也似乎是有所不妥。不妥之处有两个方面。

首先,在汉语的用法上有所不妥。众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意识形态”有两种用法。一种是指特定的思想观点和思维方式,主要是指唯心主义观点。其性质是虚假,其功用是辩护。另一种是指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如宗教等。如此,关于“意识形态”与个人的关系,可以做如下分类表述:(1)具有“意识形态思想观点”的人;(2)从事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工作(如宗教等),以此为业的人。

笔者认为,这两种人中,只有后一种人才可以称之为“家”。《说文解字》曰:“家,居也。从宀,豭省声。”汉语中的“家”有多种意思。但主要的意思是表示人的住所。③“家”字的象形:“宀”底下一头豕()。即一个人在其住所里养了猪,以此维持生活。因此,在汉语中的“家”字又有“以××为业”的意思,所以出现了“家业”这样的词。如果我们说某人是“企业家”或“科学家”,即是说此人以办企业或科学研究为业。所以,如果把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职业(即属于上层建筑领域)来理解,那么只要是从事此方面的工作如哲学、宗教等方面的人士,就可以称为“意识形态家”。比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有个马克思所加的边注:“与此同时出现的是意识形态家、僧侣的最初形式”④,这个地方用“意识形态家”是合适的。因为僧侣以宗教信仰这个意识形态的活动为业,正好符合“称‘家’要以此为业”这个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今天这些马克思主义研究者都是“意识形态家”。但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并不是在这个意义上而是在思想观点的意义上使用Ideologe。《文集》编译者说:“当时以青年黑格尔派为主要代表的德国哲学,颠倒思维与存在、思想与现实的关系,以纯思想批判代替反对现存制度的实际斗争,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这种哲学称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把鼓吹这种哲学的人称为‘意识形态家’。”⑤也就是说,这里使用“家”其实指的是一种思想观点。但既是如此,则“把鼓吹这种哲学的人称为‘意识形态家’”就有所不妥,因为它在汉语用法上首先就给人一个误解,以为青年黑格尔派是以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工作”为业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而实际上,青年黑格尔派如鲍威尔和费尔巴哈等人却正是反对当时的普鲁士政府及封建制度、遭受迫害的。

其次,这个译法在理论的概念结构上有所不妥。在汉语日常用法中,“家”也可以用于思想流派,如说某种思想“自成一家”,但往往用于比较严格意义上的思想流派,如“儒家”、“法家”等。而马克思所批判的那些人,其思想五花八门,很难定为一“家”。如果一定要用,除非把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也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家”、“共产主义家”。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使用Ideologe(意识形态家)在其著作中是有一个概念上的对立面的:“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但“共产主义家”这个称呼很别扭。一般说来,我们在谈到某个职业或行业中有些比较宽泛意义上的不同思想和观点的人时,是在“XX家”下面设立一个“××者”来表示。比如“哲学家”这个职业集合分为“唯物主义者”与“唯心主义者”两个子类。从来没有“唯物主义家”或者“唯心主义家”这样的说法。

下面以图示“家”的两种用法与关系:

1.思想性质

 

2.职业性质

 

从上面图示可以看出,在把Ideologe用于指青年黑格尔派的时候,显然应该归入第一类用法,即“唯心主义者”这个层面,因此笔者建议此处不用“家”,而称为“意识形态(唯心主义)者”。这样有点“硬译”,但可以准确地表达出原文的意思。

这里举两个例子予以说明。

1卷,第534页,编译者的脚注②:马克思加了边注:“与此同时出现的是意识形态家、僧侣的最初形式。”

当代日本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广松涉也曾有过一个《形态》的手稿复原翻译本。这句话广松涉版翻译为:“意识形态家的最初形式僧侣同时出现。”⑥两个翻译的意思有点区别。《文集》在“意识形态家”和“僧侣”中间加了个顿号,在语法中,凡使用顿号之处,前后两个词显示的是并列的关系,但这样就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意识形态家”与“僧侣的最初形式”同时出现。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家”不是“僧侣”;第二,“意识形态家”是“僧侣的最初形式”。也就意味着“僧侣”后来还有不同的、发展了的形式。而广松涉的翻译则把僧侣当作“最初的意识形态家”。意思是说,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意识形态家”,也就是从事职业宗教活动的僧侣是在这个时候产生的。笔者认为,广松涉的意思更准确些(如前文所述,笔者认为把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称为“意识形态家”是可以的)。因为我们可以结合被注解的这句话来看:“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这里的“它不用想象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指的就是宗教。因为宗教就是想象出一个虚幻的世界。同时,这个说法也符合各种意识形态产生的次序——其最早的形式就是宗教。所以,马克思这里的“意识形态家”应该指的就是僧侣,僧侣就是“意识形态家”的最初形式。但如果按《文集》的翻译理解就很困难:如果用第一种理解,把“意识形态家”与“僧侣的最初形式”并列是不妥当的。如果用第二种理解,把“意识形态家”理解为“僧侣的最初形式”这种说法则叫人莫明其妙。因为僧侣一直就属于意识形态,他们不可能不是“意识形态家”。

1卷,第541页。正文:“同时,每一个单个人的解放的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此处,《文集》编译者加了脚注①:“马克思加了边注:‘关于意识的生产。’”但根据广松涉,这句话应该注下一句:“至于个人在精神上的现实丰富性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丰富性,根据上面的叙述,这已经很清楚了。”⑦笔者认为广松涉可能是正确的,而《文集》可能标错地方了。因为《形态》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个人在精神上的现实丰富性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丰富性”讲的就是这个问题。所以马克思标注:这是“关于意识的生产”的思想。而如果按照《文集》的标处,则使人有点搞不懂。因为那句话讲的是个人解放与世界历史的关系,与“意识的生产”并不相干。

idealiatische一词翻译的商榷

1卷,第582583页。原文:“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它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这一段在《选集》中原来有个脚注:“原文idealiatische,本意是唯心主义的,这里应指观念的、意识形态的。”⑧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恩格斯的原文直译,应当是“任何其它的唯心主义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但《文集》把这个注删掉了,可能认为已经不必加这个注了吧。但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的。

“观念的上层建筑”这个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是众所周知的,其最早的出处就在这里。这个概念本身并无不妥,但这里做此种处理,我认为有所不妥。为什么要把“唯心主义”改译成“观念”?编译者可能认为,在这里如果译成“唯心主义”有点不通,因为如果说“市民社会”是“唯心主义的上层建筑”的基础,那么西方近代哲学史上的“唯物主义思想”应该也是上层建筑,应该也是由市民社会为基础的。在市民社会以外不可能还有什么另外的“基础”来构成传统唯物主义的思想。所以,恩格斯可能在这里是用错了词(因为《形态》现存的文本是恩格斯的手稿),把ideologisch(观念的、意识形态的)误写成idealiatische(唯心主义的),所以编译者把它改成“任何其它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但我认为恩格斯这里没有错,反而可能是编译者错了。我们首先要注意,恩格斯这里的“唯心主义”不是传统本体论意义上的,而是方法论意义上的。众所周知,关于什么是唯心主义,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有个很清晰的定义,“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承认某种创世说的人……组成唯心主义阵营。”而且还特别强调指出:“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用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是在别的意义上使用的。”⑨但实际上,恩格斯在本书中还在方法论意义上使用了“唯心主义”这个概念,他提到:“先入为主的唯心主义怪想”、“从幻想的联系来把握事实”“同事实不相符合的”“唯心主义的怪想”,他说:马克思的思想“同黑格尔哲学的分离在这里也是由于返回到唯物主义观点而发生的。这就是说,人们决心在理解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时按照它本身在每一个不以先入为主的唯心主义怪想来对待它的人面前所呈现的那样来理解;他们决心毫不怜惜地抛弃一切同事实(从事实本身的联系而不是从幻想的联系来把握的事实)不相符合的唯心主义怪想。除此以外,唯物主义并没有别的意义。不过在这里第一次对唯物主义世界观采取了真正严肃的态度。”⑩也就是说,唯物主义就是从事实本身出发而不是从幻想出发。这就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论述唯物主义。而且他还根据这一点来批判旧唯物主义比如费尔巴哈:“费尔巴哈的唯心主义就在于:他不是……直截了当地按照本来面貌看待人们彼此间以相互倾慕为基础的关系,即性爱、友谊、同情、舍己精神等等,而是断言这些关系只有在用宗教名义使之神圣化以后才会获得自己的完整的意义。”(11)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当中还把“意识形态方法”等同于“先验主义方法”即方法论的唯心主义:“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领教了杜林先生的方法。他的方法就是:把每一类认识对象分解成它们的所谓最简单的要素,把同样简单的所谓不言而喻的公理应用于这些要素,然后再进一步运用这样得出的结论。……这不过是过去有人爱用的意识形态的或者也称为先验主义的方法的另一种表现方式。这一方法是:不是从对象本身去认识某一对象的特性,而是从对象的概念中逻辑地推论出这些特性。首先,从对象构成对象的概念;然后颠倒过来,用对象的映象即概念去衡量对象。这时,不是概念应当和对象相适应,而是对象应当和概念相适应了。……所以现实哲学在这里也是纯粹的意识形态,它不是从现实本身推论出现实,而是从观念推论出现实。”(12)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虽然传统哲学有主张物质第一性的唯物主义和主张精神第一性的唯心主义之分,但如果从方法论上来讲,旧唯物主义也是属于唯心主义。因为旧唯物主义的方法是直观的、即把现实事物看作是“给定的”方法。这种方法与唯心主义思辨的方法实质是一样的:它们都没有从现实本身(人的实践活动)出发,而是从观念出发。只不过唯心主义是直接把观念(精神)当作现实的创造者,而旧唯物主义把“物化的观念”(现实关系)当作事物的自然因,而是永恒的属性。两者殊途同归。旧唯物主义直观的方法虽然可以得出在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却同样会导致在社会现实观上的唯心主义。诚如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所言:“经济学家们把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受这些关系支配的物所获得的规定性看作是物的自然属性,这种粗俗的唯物主义,是一种同样粗俗的唯心主义,甚至是一种拜物教,它把社会关系作为物的内在规定归之于物,从而使物神秘化。”(13)在《资本论》第1卷中他又说:“通过分析来寻找宗教幻象的世俗核心,比反过来从当时的现实生活关系中引出它的天国形式要容易得多。后面这种方法是唯一的唯物主义的方法,因而也是唯一科学的方法。那种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缺点,每当它的代表越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时,就在他们的抽象的和唯心主义的观念中立刻暴露出来。”(14)这两段话是很值得我们重视的。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对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方法做过批评,但必须指出,马克思当时还把这种直观的方法只看成是旧唯物主义的“缺点”,没有看到这种方法将导致其在现实问题上的性质的改变,即由唯物主义变成唯心主义。只是到了《形态》,把费尔巴哈哲学归入“意识形态”进行批判,才标志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个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他们在书中清楚地指出了费尔巴哈不属于“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由于费尔巴哈揭露了宗教世界是世俗世界的幻想……在德国理论面前就自然而然产生了一个费尔巴哈所没有回答的问题:人们是怎样把这些幻想‘塞进自己头脑’的?这个问题甚至为德国理论家开辟了通向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道路。这种世界观没有前提是绝对不行的,它根据经验去研究现实的物质前提,因而最先是真正批判的世界观。”(15)恩格斯在相隔40年即1886年左右,在写作《费尔巴哈论》、重新审看《形态》时,给第一章加了个副标题:“唯物主义观点与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估计也是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即从方法论的意义上把《形态》与传统哲学的对立更突出强调起来。

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方法论意义上使用“唯心主义”与“意识形态”时,它们的词义实际上是一样的。广松涉也曾注意到:恩格斯“屡屡将ideologisch(意识形态)idealiatische(唯心主义)这两个词混用。”(16)其实不是混用,而是等同。恩格斯之所以要这么用词,正是要着重指出,从前的一切意识形态(或者说观念)都是唯心主义的方法论,从前全部的意识形态都属于唯心主义。按照《形态》的说法:“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17)所以《形态》在这里就用idealiatische(唯心主义)来指包括资产阶级社会在内的一切阶级社会的思想的上层建筑。因此,《文集》这里改译成“观念的”就把恩格斯原话的战斗锋芒给削弱了。即使翻译成“观念的”,也需要在脚注中做一个说明。

关于原文笔误的商榷

1卷,第737738页:“不管一个资本家运用了效率多么高的生产资料,竞争总使这种生产资料普遍地被采用,而一旦竞争使这种生产资料普遍地被采用,他的资本具有更大效率的唯一后果就只能是:要保持原来的价格,他就必须提供比以前多10倍、20倍、100倍的商品。”(18)

“要保持原来的价格”似乎不妥,在这里应该是“要保持原来的利润”。因为在“提供比以前多10倍、20倍、100倍的商品”的情况下,资本家不可能维持原来的价格。而只能是扩大数量,降低价格,以此来维持原来的“利润”总额。马克思前面说到这个问题:“商品通过货币来估价的交换价值,也就称为商品的价格。”(19)商品的价格是“由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竞争即需求和供给的关系决定的。决定商品价格的竞争是三方面的。”这三个方面:一是卖者和卖者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会降低价格;二是买者与买者之间的竞争,(20)这种竞争会抬高价格;三是买者与卖者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的结果如何要看双方阵营的情况而定。但马克思这里说所的这种竞争只会导致产品降价。因此这里“价格”的用法不对。是翻译错误还是原文有错呢?如果原文有错,一方面应该保持原文,同时做出说明如:“原文如此”。不然容易引起理解的混乱。

《文集》有时候没有发现原文的笔误,但有时候,当编译者发现原文在某些地方用词不妥时,不是原文照录、另加说明,而是直接把它们改过来而不加说明。这种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比如《形态》对“资本”和“资本家”的使用有不准确之处。把古代的商业富豪等同于现代的资本家,说:“在奥古斯都时代在那里只能发现罗马资本家的葡萄园和别墅。”(21)我们知道,在成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资本是能创造剩余价值的价值。所以资本只能存在于商品经济的社会当中。资本家存在的前提是工人(无产阶级)的存在,资本存在的前提是雇佣劳动的存在。但在《形态》中,却往往把“资本”等同于商业资金,如“资本开始积聚到个人手里,一部分违反行会法规积聚到行会中,一部分积聚到商人手里。”(22)甚至把资本等同于劳动工具,如“在这些城市里,每个人的唯一财产,除开他随身带着的几乎全是最必需的手工劳动工具构成的那一点点资本之外,就只有他的特殊的劳动。”(23)马克思后来自己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就批评过这种做法:“只看到了资本的物质,而忽视了使资本成为资本的形式规定。这无非是说,资本就是生产工具。……按照这种说法,资本存在于一切社会形式中,成了某种完全非历史的东西。”(24)马克思当时批评的是李嘉图,他大概忘记了自己在《形态》中犯的也是同样的错误。这种错误应该说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历史唯物主义道路上的“足迹”,它们是很有价值的。因为这些错误正好印证了恩格斯后来所说的,当他与马克思合著《形态》时,“我们当时在经济史方面的知识还多么不够”。(25)但《文集》就直接把前引句中的“资本家”改为了“富豪”而未加任何说明。(26)

编译者这种做法也许是出于好心,但它一则不利于研究,二则也不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待自己作品的一贯态度。1892年恩格斯在为重新出版自己早年的著作《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所写的序言中说:“这本书无论在优点方面或缺点方面都带有作者青年时代的痕迹。……本书中的这种青年时期的痕迹我一点也不打算抹去。我现在原封不动地把它重新献给读者。”又说:“我决不想把我的著作和我本人描写得比当时高明些。”(27)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为《共产党宣言》作序时也强调:我们无权改动历史文件。(28)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晚年对他们早期著作所做的文本修改,一般是采取增加注释的方法,不改原文。即使改动了原文,他们也会有个说明。笔者认为,我们对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应当采取与他们对自己著作同样的态度,不能搞“为尊者讳”。

注释:

①《对1995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编译的几处商榷》,《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

②⑤(18)(19)(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12页;第512页;第737738页;第714页;第717718页。

③见“百度百科”中“家”条目。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34页。但关于这个排列,笔者仍有不同意见,见下文。

⑥广松涉著《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曦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30页。笔者不懂日语,只以汉译本作为根据。特此说明。

(16)广松涉著《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曦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42页;第368页。

(21)(22)(23)(26)(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31页;第77页;第557页;第560页;第557页;第529页;第365页、371页。

⑨⑩(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78页;第297页;第288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101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第202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410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第261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19页。需要指出,这段话在原文中是被删的,但这个思想在其他地方也可以看得到,可以认为是马克思恩格斯一贯的思想。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上册),人民出版社,1972,第211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12页。

(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6页。

(原载《哲学动态》2012年第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