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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反思

【宋建丽】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中国女性主义伦理学研究

一、引入和介绍:女性主义伦理学研究的展开

1995228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举行的“女性主义哲学学术报告会”上,女性主义伦理学的理论背景、基本观点、理论特征、理想目标等问题被首次加以介绍和讨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邱仁宗首先介绍了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提出、基本观点及女性主义伦理学的理想。他指出传统哲学和伦理学中(尤以柏拉图、康德、黑格尔、罗素等名家为代表)所存在着的性别偏见,促使学界产生对女性主义伦理学是否可能的思考。持肯定立场的人认为女性有其独特经验,即母性思维可作为一种新伦理学的基础,它不同于原则伦理学,也不是境遇伦理学,强调关怀,强调情境,它不是后现代主义,也与道德相对主义不相容。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基本观点是在理论与经验的问题上,主张道德经验可作为判断的依据,道德理论应受其检验,依其而调整;在理性与情感问题上,强调情感在人际关系中的作用,对理性的促进作用,认为理论应虑及情感,尤其是关怀;在公与私问题上,反对传统的家内家外两分,认为家庭也有政治,做母亲是一种最具创造性的塑造新人的人类活动,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模型应是母子关系,而不是契约关系;在自我与关系问题上,反对传统的简单二分,认为自我与具体的他人处在种种关系中,是一种关系中的自我,应注重发展关系,由此自我也在其中发展,等等。女性主义伦理学的理想是一种女性主义社会而非契约社会,其中母子关系具有第一性,儿童的未来最优先,关怀、信任、协作代替竞争,由此也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唐热风对女性主义伦理学的若干特征作了进一步的分析,指出反对理性与情感、公与私、自我与关系等的二分正是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典型特征,她们强调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关怀伦理学,主张尊重他人自主权和关怀他人的统一,主张道德律上的和而不同和多样化。但也对女性主义伦理学不是原则伦理学和女性主义社会以孩子为中心的提法不无忧虑。关于前者,学者认为,尽管女性的道德判断比较灵活,但原则和理性在现实生活中毕竟很重要,女性主义轻易放弃它们会导致新的更多的偏见;而断言后者则会以牺牲妇女的前途为代价。[1]

95世妇会为契机,国内学者对女性主义伦理学、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及其问题的探讨广泛展开。清华大学肖巍对西方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来源、理论特色、哲学层面上的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实践倾向和理论倾向以及各自的目标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揭示了女性主义伦理学对两性以及整个社会的意义,在使得我们了解到西方学者在女性主义伦理学理解上的分歧和争论的同时,对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的理论意义和发展前景进行了阐述。肖巍指出,当代女性主义伦理学是妇女解放运动的产物,它旨在批评贬低和歧视女性的伦理理论,建立男女平等的伦理学说。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思想理论渊源和社会历史背景,在发展中呈现出“破”与“立”两大主流,并以自身的理论特色与其他伦理理论区分开来。以往伦理学的宗旨在于发现、提出和解释指导人们行为的最高道德原则,并把它们不分种族、阶级和性别地应用到每一个人,而女性视角的伦理学则认为,传统伦理学忽视了女性在历史和社会中的地位。因此,从女性视角研究伦理学是对传统伦理学的挑战,女性视角的伦理学已连同罗尔斯的《正义论》一并被一些西方学者看作当代道德哲学发展的新状况。[2]

本世纪60年代起在英美社会逐渐兴起新的伦理学理论——关怀伦理学,通过对西方关怀伦理学代表人物的访谈和多篇论文,我国学者为我们勾勒出关怀伦理学产生的社会背景、定义、理论特色、理论目标、理论模式、面临问题、与女性主义伦理学的关系、借鉴意义和启示,指出关怀伦理学实际上是建构在女性视角基础上的,肯定女性的独特道德体验,强调关怀、情感和关系的一种伦理学理论,它试图打破男性的一统天下,在道德教育领域补充一种在以往的历史上被践踏、被压抑、被忽视或者丢失了的不同的声音——女性的声音。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的目的在于:第一,重新解释传统伦理学,把它的边界伸延到女性及女性主义领地;第二,寻求以关怀和责任补充传统的公正和正当的伦理学;第三,以非二元论的世界观,即并不把理性与情感、自我与他人、自然与文化区别开来的世界观对伦理学的新探索来取代传统伦理学。关怀伦理学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即“陷入性别”,关怀与女性相联系,第二种模式即超越性别,关怀与两性相联系,两种模式的根本分歧在于道德上的性别差异问题,第一种模式重视女性道德体验的意义,第二种模式不愿涉及女性的道德体验;第一种模式把关怀伦理学更多地置于心理学、伦理学和哲学领域来讨论,第二种模式则更多地把关怀伦理学同社会历史、政治背景相连,把它变成了一种政治理想和政治策略。作者指出,这两种模式是互补的,它们构成这一理论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既代表了它的历史和现实,也代表了它未来的发展方向。关怀伦理学带来了方法论上的革命,即在本体论上表现为在关系中自我的认同和自主性;在认识论上表现为注重具体情境,而不是抽象的和普遍的原则,注重体验和情感,而不是理性的判断和证明。因此,在当今时代,关怀伦理学给我们的主要启示是:从方法论上,应该重视女性的道德体验,研究女性的道德发展,倾听女性的道德声音。在公共政策方面,如女性就业、女性教育以及生育健康等方面的公共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尊重和满足女性的需要和利益。同时,关怀伦理学倡导的超越性别的“关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中拥有重要的意义。当然,关怀伦理学也面临许多难题:比如人们对关怀的看法存在着分歧,什么是理想的关怀关系也尚无定论。在关怀他人与关怀自己之间也存在着深刻的矛盾。然而,最为根本的难题就是公正与关怀的关系问题。关怀本身就是一个原则,但不是唯一的原则,关怀与公正的关系一直是争论的问题。学者们认为,仅有关怀伦理学是不够的,如果妇女要对公共生活中的问题进行思考,她们就必须与公正伦理学保持合作。[3]

二、深化和发展:中国女性主义伦理学研究的本土化

以邱仁宗、肖巍等为代表的中国学者对女性主义伦理学和女性主义关怀伦理的探讨引起了国内学者极大的理论兴趣,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反思,从2005年开始,国内学者再次掀起了对女性主义伦理学和关怀伦理学的研究热潮。这次研究热潮一方面是对第一阶段研究问题的延续,深化、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将女性主义伦理学研究本土化的一次尝试。

公正和关怀,抑或正义伦理和关怀伦理的关系是第一阶段研究中提出的一个有待继续深入思考的问题,2005年以来,学者们对此问题从不同角度给出了自己不同的回答。有学者对当代伦理学的最新理论发展进行评述,并指出关怀伦理学强调人际关系与责任而不是原则与权利的重要性;强调在处理道德两难问题中,诉诸特殊的境遇,而不是诉诸普遍的原则。这些特点使得关怀伦理成为不同于现代西方主流伦理思想(即正义与规则伦理)的“另一种声音”。这种“不同的声音”不仅仅来自于西方伦理传统的内部,而且也来自于西方伦理传统之外的其他伦理传统。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不同的声音”也就是一种呼唤伦理学多元化的观点。作者认为我们可以把关怀—责任伦理应用于解决家庭和私人关系领域的问题,而把正义—规则伦理应用于解决公共生活领域的事件。[4]与此观点不同,有学者明确指出女性主义关怀伦理的理论归属应该是政治的,因而必须在女性主义政治运动的目标基础上,在政治哲学视阈内理解关怀伦理,将关怀看作是一种政治价值取向和公共德性,而非个人美德,如此才能明确关怀伦理的理论属性是一种政治伦理。作者认为,女性主义关怀伦理的提出引起了我们对传统主流政治伦理建构的关注,关怀伦理把关怀作为政治伦理的价值核心,预示着在公共政治生活中,重要的是要理解我们是谁,要关注我们与他人的关系,以政治行为主体的关系为中心进行思考。[5]更多的学者则致力于思考如何才能将“正义伦理”和“关怀伦理”置于一种创造性的张力之中,以便我们能够更确切地理解性别正义的内涵,能够更好地为妇女、家庭寻找出路,从而在性别正义、家庭正义以及和谐家庭的建构方面制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政策。

出于本土化的理论自觉,国内学者提出了以中西哲学比较的视角来研究女性主义伦理学的新思路。有的学者以中国传统哲学为基础,对性别研究的本土化进行了探索。认为性别研究的根结在于哲学,哲学的构建对社会性别而言是原创性的、最深、最具定位性的关键所在。要想变革不合理的性别制度,必须在哲学上反思其形成的原因并在中国本土化的研究中寻找契机和出路。作者指出,中国古老的哲学传统构建了现实的性别模式,中国的传统文化,儒道佛三家相互交替、融合互补影响着古人,也影响着今人,在性别上反映出不同的复杂的态势。在中国,既有受儒家传统影响的男尊女卑的思维模式,也有受道家影响的尊母尚柔的女性哲学的心理倾向和受佛家众生平等影响的观念形态,还有在现代都市群体中表现的所谓“阴盛阳衰”的现实情形。在这样的情况下,西方的性别研究的引入,不能只是拿来主义的,它需要在哲学文化层面上有一个梳理和反思,这是本土化的开始。在中西方文化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反思古老的中国哲学对中西方长期以来女性意识的缺失以及在社会文化构建中的性别偏见,主要表现为以平实、中道、和谐的思维矫正性别上的对立两极的思维偏差,在价值观念中不再以固有的“尊卑高低”来定位价值,在伦理上改变一切不合理的伦理制度,以“平等公正”和“慈爱关怀”的理念倡导未来,这也是中国哲学对人类创造未来更合理更美好的性别社会的特别贡献所在。[6]

另有学者指出,以关怀伦理为代表的女性伦理学,挑战着西方以正义伦理为代表的主流伦理学并对哲学乃至其他学科带来极大影响。但是,在西方学术背景与社会背景下,女性伦理学在享用西方后现代哲学理论成果的同时,也承负着哲学困境所带来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因此,从中西哲学比较的视角来看女性伦理学,一方面中国文化或许能为西方女性伦理学的发展提供更为合理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为当今世界哲学观念的转变、哲学方向的发展提供富有启发意义的思考。作者认为,中国传统伦理学是以整体主义为中心的,因此,我们研究女性伦理,其出发点也首先应当以社会整体道德为目标,这既是受文化传统的制约,也是女性气质在这种文化氛围中自觉形成群体性质的体现。从总体发展方向上看,中国的女性伦理是处于社会的总价值体系下的道德,一般说来,不可能选择西方女性主义运动那种个体方式,也不大会出现男女伦理尖锐冲突的形式。因此,从当代来看,中国的女性道德要和家庭义务、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打破狭小的生活圈子,走进社会的大熔炉,把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作为道德境界和追求。从中国文化的特色出发,我们对女性伦理学的研究不应仅限于女性的伦理,因为中国文化本来就具有阴柔的特征,而女性伦理学所指出的那些诸如关怀、母爱和注重关系等美德本来就是男女两性均可具备并应当具备的美德。伦理的互补,两性的和谐是我们应当追求的目标。我们所提倡的应当是男女双方都应承担起关怀的责任,关怀伦理虽然首先体现了女性的特征,但它不仅仅属于女性,男性同样应当关注他人的需要,认识到关系的意义。而女性也应当在社会中承担起其他的责任,在实行关怀责任时不忘公正伦理。“阴阳互补,平衡发展”,这才是女性伦理学在中国的意义。[7]

三、女性主义伦理学若干实践主题的探讨

中国的女性主义伦理学所探讨的实践主题主要围绕生命伦理、生态伦理和政治伦理而展开。

第一,女性主义生命伦理的探讨。200111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在北京组织和举办了北京女性主义生命伦理学专题学术讨论会,广泛涉及女性主义与生命伦理学、生物性别与社会性别、遗传学和医学、生殖和性等多个议题。

通过广泛对话和交流,学者们认识到:女性主义颠覆了以往关于生命伦理学客观性、中立性和真理性的神话,把它完全置于建构领域之中,因而成为研究生命伦理学的一个崭新视角,并已介入到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之中。学者们指出,对伦理学的一些传统的研究进路过分依赖于抽象的原则,因而可能忽略了可影响某一情况的道德层面的重要的权力差异:尤其是在种种社会情境下男人与妇女之间的权力差异。而这种差异在妇女是某些事件或活动中的主要参与者时就会显得特别重要,例如生育和抚养孩子。由于明显的理由,人工流产的话题在女性主义生命伦理学中一直处于突出的地位,成为当代生命伦理学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虽然争论的范围往往包括胎儿的地位,即何时胎儿是一个人,在什么阶段它是具有道德地位的存在,但女性主义生命伦理学则主要将注意力集中于母亲与胎儿的关系,例如怀孩子的是妇女,妇女有选择的权利。学者们从胎儿的道德地位、母亲的权利、解决母亲与胎儿权利冲突的途径等方面介绍学术界对于母亲与胎儿关系的伦理争论,并进行简要的女性主义分析。[8]

从女性主义视角出发,医学和伦理本身都是历史的、变化的、一定文化和社会关系的产物,而性别又是一种组织、标明和体验社会关系的制度,那么从性别视角审视、批评和改造生命伦理学就有了知识的合法性与现实的可能性。透过女性主义的视角,学者们指出,生命伦理学的传统是有缺陷的,因为它从未能认识到和关注性别鸿沟,以往的生命伦理学所自诩的客观性、中立性和真理性,实际上是反映一定社会群体欲望、利益的人为建构。传统伦理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称为“性别歧视伦理学”,这种伦理学体现了“父权制”的思维方式。女性主义从人与人相关的认识论出发,强调正确的伦理学结论存在于与道德事件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中及情境关系中,强调依据情感、态度、情境作为道德推理基础的重要性。它摈弃传统伦理学中的利己主义、个人主义、抽象原则与权利、主观唯心论的直觉,代之以关系和关怀的伦理视角。[9]

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始终是女性生命伦理研究的前提。有学者从分析两性的德行差异入手,提出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并将关怀伦理中提倡的联系的个体观与后现代女性的联系思想结合起来,指出女性主义伦理就是要追溯两性不平等的根源,声讨父权制社会对待女性的种种不道德现象,从而建立后现代基于性别差异的两性和谐发展的平等观。[10]此外,性别公正和女性的健康权利也是女性主义生命伦理学的重点关注,并成为200684-6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六届国际女性主义生命伦理学大会的主题,主要涉及性别公正与卫生健康的平等发展、全球化与女性健康、作为人权的女性健康权利,通过这些议题的探讨,旨在推动一种更具包容性的生命伦理学理论和实践,主要涵盖妇女和其他社会弱势人群的立场和经验,反思主流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前提,为研究全球妇女的生活状况开创新的研究方法论和策略。

第二,女性主义生态伦理的探讨。生态女性主义是西方社会环境运动和女性主义运动结合的产物。它的宗旨在于揭示在人类思想领域和社会结构中,统治妇女与统治自然之间的密切联系,反对各种形式的统治和压迫,把反对压迫、妇女解放和解决生态危机一并当作自己的奋斗目标。生态女性主义既是一种女性主义理论,又是一种生态伦理学,同时也是一种多元的文化视角。在批评“父权制”生态观的基础上,生态女性主义也在积极探索一种新的伦理文化,不仅探讨了这一文化的特征,也对建立这一文化提出有益的设想。

生态女性主义伦理文化大体上具有如下三个特征。首先,它是一种多元的、复杂的差异性的生态文化。反对资本主义以自我利益为主导的单一基因的文化,主张建立一个多样的、复杂的生态系统,强调地域的差异性和生态文化的多元性。其次,生态女性主义伦理文化承认自然本身拥有独立的、内在的价值,反对把自然看成没有灵魂的物质,主张打破那种自然物质与男性意识之间的二元论。再次,生态女性主义伦理文化积极地提倡爱、关怀和公正的伦理价值。在这一理论中,相互依赖的关系模式取代了以往的等级制关系模式。生态女性主义承认自然界中的生命是通过合作、相互照料和爱来维持的,认为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尊重和保护所有生命形式的多样性。人的自由并不是要摆脱自然的束缚、依靠理性的力量独立于自然,而是要在自然的限度之内发展一种自由。在如何建立生态女性主义的伦理文化方面,一些生态女性主义者也提出了具体设想。[11]

第三,女性主义政治伦理探讨。在我国,伴随政治民主进程的推进,政治哲学研究逐渐成为目前学界的热点,与此进程相伴,女性主义政治伦理研究近年来也受到国内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并逐渐成为女性主义伦理学研究的一个崭新领域,正义伦理、关怀伦理及其关系成为女性主义政治伦理关注的焦点。

学者们从女性主义对自由主义正义论的批判分析入手,表明女性主义作为一种独特的政治伦理研究视角的意义。源于西方反主流文化土壤的女性主义理论,在20世纪晚期成为自由主义正义论最重要的对手。除了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及其随后争论的广泛影响力外,多元文化的政治诉求也为其搭建了很好的平台。女性主义者通过致力于对主流正义论的批判和重构,意在恢复和确立长期以来女性在哲学等领域所缺失的话语权。就正义是否适用于家庭领域而言,女性主义在对罗尔斯有关正义的几部论著进行文本解读的基础上,批判其模糊的家庭正义观致使家庭在正义原则的正当合法性中的缺场。这种批判引发我们对社会正义与家庭正义的关系,家庭与公私领域的关系以及正义如何关照家庭等一系列问题的深思。此外,针对诺齐克以权利为基础的持有正义理论,有学者以女性主义者奥金关于妇女的再生产活动理论为文本根据,对诺齐克的权利正义论进行质疑和分析,表明权利正义论的论证逻辑和论证基础本身所存在的问题。[12]

西方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这使得女性主义者重新关注公民身份,探讨如何在公民制度的变革中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自由。国内学者对这一趋势予以关注,并对当代西方女性主义从“平等”、“社会性别”到“公民资格”的发展历程进行剖析,对当代西方女性主义公民观进行评价,对差异公民资格观和差异政治进行介绍和评析,对性别正义问题作出不同视角的理解和阐发。有学者从女性主义在不同阶段的主要理论关切出发,追寻女性主义理论发展的轨迹,指出从“平等”到“社会性别”再到“公民资格”相关概念与理论的提出,标志着女性主义逐步走向成熟。[13]有学者根据对主流社会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不同反应,对女性主义公民观进行分类,并指出由于当前制度建设的需要,共和主义和妇女中心主义的公民观的比重在逐渐加大,但整体论述仍在自由主义的框架之内。[14]在当代西方女性主义政治哲学中,艾利斯·马瑞恩·杨以其“差异的公民资格”与“差异政治”而独具特色。有学者以对杨的差异公民资格观的评析入手,指出杨的政治哲学的意义就在于她以差异的公民资格为切入点,揭示出女性主义政治哲学之差异正义的根本理论诉求,这不仅为女性等差异性群体争取自身权利指明了方向,也试图以另外一种新的视角,即公民资格的政治伦理视角,冲击传统意义上普遍主义的正义理解。在当代多元文化的广阔背景下,差异的公民资格和差异平等的正义观照正越来越成为差异性群体争取自身权利的理论武器,而差异正义的独特理论诉求也正日益成为普遍正义的一种有意义的补充。[15]

性别正义是女性主义政治伦理探讨的核心,学者们结合最新理论发展对性别正义作出新的阐发。有学者指出,对性别正义的强调是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所关注的中心议题。认为探索自由主义的正义原则对现在中国的妇女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以及和谐家庭、家庭正义的建构具有积极意义。当今中国迫切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是如何将性别正义的概念整合进女性主义的政治学或女性主义的伦理学的框架内;另一方面是深入分析家庭不和谐的原因和性别正义缺失的根源,以便为构筑和谐家庭和家庭正义提供社会对策。[16]有学者则从公民资格、正义伦理、关怀伦理的内在关联入手去理解性别正义的目标,进而指出,建构一种基于宽容、对话、理解、友爱、团结基础之上的包容不同身份差异(包括性别差异)的公民身份和公民制度是继身份政治之后女性主义进一步考虑的重点。一种更具包含性的或对妇女友好的公民资格模式要求跳脱性别和身份的束缚,将正义伦理和关怀伦理合并起来,如此考虑的性别正义目标在于:于多元纷纭的争论中辨明差异和独特性应得到的理解和尊重,于严整统一的正义体系中寻找作为女性自我存在的独特的社会政治意义。[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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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伦理学研究》2009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