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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研究

【高玉林 杨洲】中西社会信任结构之比较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任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科学中的一个热点课题,对信任的研究不断为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多个学科所重视,有关中国人信任行为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不断走向深入。大概自百年前的史密斯起,后经韦伯、雷丁、福山等人的论述,西方学术界形成了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中国是一个信任程度低的社会。该观点与许多学者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分析密切相关。不唯如此,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严重信任危机的现实也似乎为此佐证。曾几何时,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在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价值和地位。这似乎形成了一个相互矛盾的悖论,由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是:中国社会的信任程度真的低吗?进一步说,中国人的信任在何种意义和场合上是低的,在何种意义和场合上是高的?中西社会信任有何差异?所谓中国社会信任度低的见解可以从这些差异上找到依据吗?或者说,中国社会信任程度高低的合理性何在?

    曾有学者指出,韦伯、福山的观点涉及到中国社会乃至整个华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现代化的根本问题,华人社会科学界理当作出全面回应[1]。其后, 学者们通过理论考察或实证分析,从不同角度对信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见解,但至今仍未建立起普适的信任认知模型。本文拟从信任结构的视角出发,初步建构分析中西信任不同的理论模型,探究形成中西信任不同结构的根本原因,并试图对上述问题给出自己的解答,以期有裨于信任结构和中西社会信任比较的研究。

    一、有关信任链、信任圈与信任网

    对信任结构的关注在信任研究中居于重要地位。韦伯认为,信任有两种方式,即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前者以血缘性社区为基础,建立在私人关系和家族或准家族关系之上;后者则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他认为,中国人的信任行为属于特殊信任,其特点就是只信赖和自己有私人关系的他人,而不信任外人。郑也夫从信任的结构上将之分为人格信任与系统信任,人格信任就是对某个具体人物的信任,亲族、领地、同乡会、行会中的信任都属于人格信任;系统信任则指对匿名者组成的制度系统的信任[2](P5)。李伟民、梁玉成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中国人信任的结构和特征,其结论是:中国人根据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所确定的有选择倾向性的相互信任即特殊信任,与根据有关人性的基本观念信仰所确定的对人的信任即普通信任,二者之间并非相互排斥或相互包容,而是各自独立无明显关联[3]。不过,上述讨论的与其说是信任结构,不如说是信任的不同种类。因为这些概念所描述的基本上是信任的不同种类或表现形式,而非信任结构本身。

    《现代汉语词典》对“结构”的解释是“各个组成部分的搭配和排列”,或“建筑物上承担重力或外力的部分的构造”[4](P697)。有据于此,信任的结构即指信任各个部分的排列方式或组合形式。尽管这并非关于信任结构的唯一定义,但它毕竟为深入解析信任结构提供了一个思路。信任是人与人之间抽象的一种关系和活动,其各个组成部分固然较难把握和清晰界定,但它们总会遵循一定的逻辑,从而被加以区分,形成对信任结构的各种认识。从信任发生、传递的规律来看,信任至少展现出链、圈和网三种结构。在此意义上,信任链、信任圈和信任网是社会信任的三种结构形式。

    所谓信任链是指信任在人际传递时的链状形态。信任在个体间进行人际传递时,就通过这种关系把多个个体联结起来,形成信任的链状结构。中间的每个个体都是链中的一个结或节点,每个结能否把信任传递下去是决定信任链长度的主要因素。此时的信任传递也就是人际间的信任。信任链最大的特点就是信任的多次线形传递。信任链通常存在于社会距离远从而不易直接发生信任行为的个体之间。无疑,社会距离的远近及其对信任程度的影响是与该社会的结构和文化紧密相关的。在开放、流动和普遍交往的社会中,个体间信任的建立较为容易,很多情境下可以直接发生信任而不需要借助于信任链,即使需要信任链,其长度也不会太长。在封闭、凝滞和交往狭隘的社会里,陌生的个体之间直接建立信任的难度较大,必须通过信任链来建立。同时,在信任链上,信任传递的方向不具有选择性,或者不会因信任关系性质变化而致使信任链终止或断裂。这一点与信任圈有所不同。此外,信任链之间是相互交叉甚至部分重合的。质言之,信任链概念反映的是多次线性传递的信任关系。

    所谓信任圈是指信任在社会圈内传递所形成的圈状形态。社会圈即各种社会群体圈,比如血缘群体、地缘群体、情缘群体、同兴趣群体、同经历群体等。在该群体圈内,信任为所有或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并相互传递。信任圈最大的特点是清晰的圈状界限。信任之所以能在各个群体中形成圈状结构,就在于这些群体与群体外有着明确的界限。圈状信任通常传递至这一界限为止,因为透过这一界限的将不再是与此群体性质相关的信任。或者说,信任圈指的是在一个群体内形成的与该群体性质有关的信任结构,信任圈概念概括的是建立在群体基础上相互传递的信任关系。其次,信任圈的信任传递具有选择性,即信任行为发生总会与该群体相关。而那些与群体性质无关的信任关系则不在信任圈范畴之内。一般来说,特定社会群体中除了信任圈范畴内的信任行为以外,还有别的信任行为。而且,该社会圈不可能不与圈外发生别的信任关系,信任传递不会就此为止。也正是透过群体圈的信任传递才建构了由信任链和信任圈所组成的信任网。所以,信任圈之间也是相互交叉或部分重合的。不过,一个信任圈相对独立的基础在于其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群体的特定性质。

    所谓信任网是指信任在社会网络中传递所形成的网状形态。无数个个人、群体之间的互相交往形成了复杂的社会交往网络,而信任在社会网络中传递便会形成信任网。信任网描述的是在社会网络中相互传递的信任行为和关系,信任网的基础是个人和群体的网状社会交往结构。从信任角度来看,信任网是信任链和信任圈所构成的信任网络。信任网最大的特征是复杂、普遍和相互的信任关系。换言之,一个社会广泛的信任关系通常呈现为网状结构。这就是说,信任网一般是指一个社会(比如地区、国家甚至全世界)普遍发生的信任行为和关系。可见,信任网和“关系网”关于“网”的界定是不同的。后者其实是指某个利益群体或集团的关系,不是普遍行为,与信任圈中“圈”的界定相类似。而信任网的信任传递显然不具有特定的选择性,不然无从发生普遍的信任行为。

    概言之,一个社会的信任格局由信任链、信任圈和信任网三种结构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圈中有链,网中有圈。换言之,它们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过这并不影响信任链和信任圈相对独立形态的存在,因为三种结构都能找到赖以依附并借以分界的社会基础。这就是本文对信任结构的初步理解与建构。信任的链状、圈状和网状结构是比较分析中西社会信任结构的理论基础与基本工具。

    二、中西社会信任结构的比较分析

    在韦伯、福山等国外学者之后,许多学者也对中西社会信任进行了比较研究。王飞雪等人的调查结果表明,与日、美相比,中国人对人性具有较高的信念,但表现出较低的信任行为。他们作出一个初步结论:中国是一个低信任社会,其根源在于强固的相互依恋关系起着支配性作用。从研究结果来看,中国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保留着很强的家族意识以及对陌生人的不信任[5]。李伟民、梁玉成的研究表明,中国人所信任的人群,虽然以具有血缘家族关系的亲属家庭成员为主,但同时也包括不具有血缘家族关系却有着亲密交往关系、置身于家族成员之外的亲朋好友;对于没有血缘联系但具有一定社会交往和关系的其他人来说,中国人并未表现出普遍和极度的不信任[3]。这一结果对于韦伯和福山的论断以及王飞雪的结论予以澄清和纠正。可见,现有研究主要是从信任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即血缘家族关系还是非血缘家族关系,来比较中西社会信任的。而这里将以上文对信任结构的理解为前提,从信任的三种结构来对中西社会信任加以比较。

    从信任结构视之,中西社会信任有着显著的差异:

    中国社会信任呈现为链式和圈式结构,西方社会(主要指欧美社会)信任呈现为网式结构。这是中西社会信任相互比较之下的初步假设,是对中西社会信任主要特征的抽象和概括。不言而喻,在中国社会中,自然不会缺少信任网或信任的网式结构;在西方社会中,也有着许多信任链和信任圈的存在。这里之所以将中国社会信任结构归结为链式和圈式,西方社会信任结构归结为网式,是因为相较而下,中国社会信任结构较多地表现出信任链和信任圈的特征,而西方社会信任结构则较多地表现出信任网的特征。具体地,除了这种整体形态上的区别外,中西社会信任结构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

    社会性质 就链式结构而言,中国社会信任的性质更多的是一种私人信任。这是因为,链式信任的发生大多是人际间的个体私人行为。就圈式结构而言,中国社会信任的性质更多的是一种群体信任。作为信任圈,中国社会信任较多地发生在群体之内或之间。就网式结构而言,西方社会信任的性质更多的是一种公共信任。因为西方社会信任主要是不受血缘、地缘甚至情缘局限的普遍的社会信任。李新春提出,准确地理解中国文化空间下的信任结构,有必要将信任区分为社会信任和私人信任,社会信任是建立于法律、正式契约之上的,而私人信任是个人或组织之间基于信任管理和协调博弈演进的过程。相比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中国的社会信任缺乏,而私人信任较发达[6]。可以说,他的观点与本文在一定程度上是不谋而合的。

    建立机制 中国社会信任的链式和圈式结构建立的机制是血缘、地缘及情缘。也就是说,中国的链式和圈式信任主要依赖于血缘、地缘及情缘关系。血缘和地缘关系是不难想见的。至于情缘关系,李伟民、梁玉成的调查结果表明:血缘家族关系虽然是制约中国人是否信任他人的一个主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关系(包括血缘家族关系和社会交往关系)中所包含的双方之间的情感内涵,对中国人之间的信任具有明显和重要的影响作用[3]。而西方社会信任的网式结构主要建立在契约关系上。张小路认为,西方的诚信观念由于其核心是建立在平等权利意识上的契约关系,超越了血缘亲属关系而进入了社会公共领域,因而更具有普遍的适用性[7]

    作用范围 从信任链、信任圈和信任网的结构特点可知,中国社会的链式信任结构主要在人际间展开,圈式结构主要在群体内展开,而西方社会的网式结构则将在个体、群体所组成的社会中展开。这说明,中西社会信任行为作用的主要范围是有着细微区别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社会信任行为不在更广的社会中发生,也不意味着西方社会信任行为不在更狭的人际间发生。其实,西方社会行为的网式结构就是在无数个普遍联系的个人或群体之间形成的。

    传递方向 不同的信任结构有着不同的信任传递方向。链式结构的信任传递方向是线向的,圈式结构的方向是环向的,网式结构的方向是网向的。所以,中国社会信任结构的信任传递方向大多是线向和环向的,西方社会信任结构的传递方向则是网向的。所谓线向是指信任的多次开放性传递。环向是指信任在社会圈内的传递通常不会超出该社会圈界限,从而表现出首尾衔接的闭合运动。网向则指信任传递方向四面八方好像网络相互联结的指向。

    传递强度 尽管韦伯、福山以及王飞雪等人作出了中国社会信任度低的论断,王绍光和刘欣还是通过经验数据表明,相对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而言,中国是一个高信任国家[8]。这就回到了先前关于中国社会信任的悖论,自表面上看来这些观点是不能相容的,事实上,学者们分别强调的是中国社会信任结构的不同方面。从其链式和圈式特征来说,中国社会信任度是相当高的,即信任传递强度高,甚至要略微高于西方社会信任。毋庸讳言,在链式和圈式结构之外的中国社会信任度确实低于西方社会信任度。另外,链式结构的传递强度具有递减性,随着传递节点的增多,信任强度会愈来愈低;圈式和网式结构的信任传递递减性却不明显。这些就是中西信任结构在信任传递上的重要区别。

    弹性系数 所谓弹性系数是指信任结构的变化伸缩程度。由于信任传递上的特性,中国的链式和圈式结构不是凝固的,而是具有较强的伸缩性,其伸缩范围决定于信任传递强度及其递减速度。由于链式结构的弹性系数高,而圈式结构的弹性较高。这可以从中国传统结构中差序格局的伸缩能力得到说明。费孝通曾言,“在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为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中国人也特别对世态炎凉有感触,正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9](P27) 对于西方社会信任结构来说,信任传递可以多向性且递减不明显,其伸缩变化的余地、空间就比较小,弹性系数低。

    维系机制 对于信任这样一种社会关系、行为或活动来说,其维系机制至关重要。对于链式和圈式的中国信任结构来说,其维系机制主要靠习惯、道德和感情的软约束,很少诉诸于制度或法律。这显然与中国社会和文化的深层结构不无关系。相比之下,圈式的西方社会信任结构通常借助于制度和法律的硬约束。张小路就指出,西方社会的诚信观念很早就与法律规范联系在一起,因而诚信不仅仅是一种德行,而且也是一种法律规范[7]

    风险系数 信任结构的风险系数也就是失信的可能性。正是由于中国社会信任结构的维系机制是一种软约束,其风险系数即大大增高。其中,链式结构的风险系数要高于圈式结构。其原因在于,社会圈对信任关系的约束力自然比人际间强。鉴于制度和法律的硬约束,西方社会信任结构的风险系数相对低些。

    稳定系数 与风险系数紧密相关,中国链式和圈式结构的稳定性即稳定系数分别为低、较低,西方社会网式信任结构的稳定系数为高。稳定系数低的中国链式和圈式信任结构在社会转型和发展中易于遭到破坏,造成信任缺失。而稳定系数高的西方网式信任结构相对难于被破坏,从而保持了信任结构的延续性及其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由上可知,中西社会信任结构在结构形态、社会性质、建立机制、作用范围、传递规律、维系机制、风险系数以及稳定系数上有着诸多重要差异,这些差异是导致关于中西信任观点分歧的重要原因。然而,中西信任结构背后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法律基础的不同却是引起中西信任认知差异更深层次的原因。

    三、中西信任结构形成原因的比较分析

    就中西社会信任结构差异的形成原因,学术界已经有了相当深入的讨论。韦伯将之归因于家族血缘关系以及儒教伦理。福山认为,中国属于低信任文化,而低信任的社会指信任只存在于血亲关系上的社会。王绍光和刘欣论证,不同社会信任程度的高低恐怕不能主要用文化差异来解释,一个国家的社会信任度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都密切相关[8]。可以说,现有研究已经对中西社会信任结构差异的形成原因有了比较深刻和全面的探讨,这里将就上面关于链式、圈式和网式信任结构的论述,试图重新梳理和概括这些原因。它们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经济基础 韦伯和福山都发现了信任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或增进作用,“信任”被普遍认为是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经济增长的一种社会资本。实际上,信任同时也受到经济条件或环境的制约,信任结构与经济形态有着强相关关系。比如张维迎、柯荣住在经济学中的发现表明,一个地区能否被人们所信任与地域文化并不紧密相关,更重要的是跟人们之间的交易被重复的可能性、交易的发达程度、教育水平等因素有关[10]。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形态是一种农耕经济,农民主要的生产活动是自给自足的农业、小手工业生产。商品交换尽管几度繁荣,甚至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区域市场,总体上却没有发展成为普遍交换的市场经济。因此,人们的信任结构仍然处于狭隘的链式和圈式。西方社会在传统上主要是一种工商经济,也就是说,传统西方社会的经济活动是工商业生产和交换。工业革命前的15世纪到17世纪中叶,封建制经济解体,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国内统一市场逐渐形成,加之地理大发现催生世界市场的形成,此时英美等国家的工场手工业较为发达。随着工业革命及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的广泛经济联系哺育和完善了网式信任结构。

    社会结构 社会结构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来加以分析。从静态角度观察,中国传统社会呈现出差序格局,而西方社会反映为团体格局。“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概念是由费孝通首先提出的,并在《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中作过详细描述。他说:“西洋的社会有些像我们在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他们通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的团体。”在费氏看来,“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9](P2526) 通过这些形象的描绘,可以把握中西社会结构上的不同:中国社会是一种差序的圈式结构,西方社会则是一种相同的团体秩序。费氏还指出,“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网络”;“在团体格局里个人间的联系靠着一个共同的架子;先有了这架子,每个人结上这架子,而互相发生关联。”[9](P3031) 显而易见,这就是链式、圈式和网式信任结构的静态社会基础。

    从动态角度观察,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欠流动社会,而西方社会是流动社会。社会流动是从动态的历时性角度来考察社会结构的,它本指社会关系空间中的移动,一般又包括了地理空间的流动。费氏提到,“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而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9](P7) 这说明,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安土重迁的欠流动社会。正是社会欠流动,中国社会结构相对凝固,人们的联系便成为以“己”为中心的圈层格局,如果想和圈外的人建立关系,必须通过多次人际间的链式交往。然而,西方社会却是充满着变革性与动态性的工业社会,社会流动相当频繁,人们之间互相联系形成网络结构便也不难理解。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和流动发生着巨大变化,但这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社会结构,或者说,传统社会结构的深层次影响依然存在,中国的链式和圈式信任结构就是这样一个深刻影响的结果。

    社会关系 根据费氏的描述,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也就是说,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9](P7)。这同时说明,中国人交往的范围是地方性、区域性的。中国人通常使用“熟人”和“生人”来建构信任模式。费氏曾指出,“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9](P10) 比较起来,西方社会是个陌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范围较广,是一种普遍性交往,一般不会熟悉到中国乡土社会这样程度。这种陌生的根源显然在于西方社会的原子化和团体化。所以,西方社会信任不是建立于相互之间的熟悉程度,而是建立于通行或普适的社会契约。

    文化观念 韦伯将中国社会的低信任度归因于儒家伦理,西方社会的高信任度归因于新教伦理。他说:“儒家君子只顾虑表面的‘自制’,对别人普遍不信任,这种不信任阻碍了一切信贷和商业活动的发展;与此相对的是清教徒对教友的信任,特别是从经济上信任教友的无条件的、不可动摇的正当性,因为它是受宗教制约的。”[11](P296) 福山亦有类似观点。儒家伦理的核心是“五伦观念”(“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五伦常”)和“等差之爱”(“亲亲、仁民、爱物”和“推己及人”)。在此情境下生长的信任结构必然是具有选择性和方向性的,链式和圈式的形成在乎情理之中。然而,“伦理宗教,特别是新教的伦理与禁欲教派的伟大业绩就是挣断了宗族纽带,建立了信仰和伦理的生活方式共同体对于血缘共同体的优势,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对于家族的优势。”在新教伦理的孕育下,西方社会信任建立在每一个个人伦理品质的基础上,其结果自然是客观、平等、普适的信任结构。

    法律秩序 依照费氏的说明,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礼治社会,西方社会是法制社会。费氏认为,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礼和法律无异,它们不相同的地方是,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维持礼的是传统”[9](P50)。也许在一定意义上,礼治和法治不过是社会法律秩序的不同形式,但不同的法律秩序无疑会造成不同的社会秩序及其信任模式。礼治所遵循的社会规范是传统化、伦理化和血缘化的,由此所建构起的信任结构囿于有限的范围和空间。法治则是集体的意志和普遍的服从,而这显然是网式信任结构发展的重要基础。

    通过上述对中西社会信任结构及其形成原因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中西社会信任结构是信任结构的两种历史形式,或者说,中西社会信任之间有着结构性不同,这种不同导致两者功能、作用的差别;中西信任结构在社会中各自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不能简单地以一种信任结构来评价另一种信任结构,亦不能轻易地设想用一种替代另一种;信任结构是与社会结构相一致的,是“嵌入”社会的,这就是说,中西信任结构各自是中西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把它们割裂、分离开来对待;信任结构的转型是与社会结构的转型对应的,传统信任结构的改造,抑或现代信任结构的创建超越不了社会结构的现代化进程。就前面提出的问题来说,目前仅仅给出了一种探索性的解释。应用信任链、信任圈和信任网分析信任结构,比较中西社会信任,这里所作的只是初步、粗略的探讨。关于链式、圈式和网式信任结构的许多方面尚待进一步深化、细化和精确化。譬如,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应用三种结构解读信任结构的缺失和信任结构的演变,就是探讨信任结构、中西社会信任的重要角度,亦是今后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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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载《河北学刊》2006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