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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研究

【杨武金】中西逻辑比较研究的意义、原则和基本内容

中西逻辑比较研究,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时,西方逻辑随西学逐渐传入中国,一些熟谙中国传统文化的学者,在不断学习、了解、消化西学的过程中,在中西文化的大碰撞、交融和对决中,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开展了中西逻辑的比较研究。本文试图对这一研究的方法论的意义、原则和未来进展方向做一初步考察。

一、中西逻辑比较研究的意义

比较是一种重要的科学研究方法,它是在两个对象之间进行对照,以确定其共同点和差异点,然后得出科学结论的基本方法。

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比较,能够更好地认清事物对象的本质特性。梁启超对比较研究的重要作用深有感触,他说:“凡天下事,必比较然后见其真。无比较则非惟不能知己之所短,并不能知己之所长。”[1]虞愚关于因明研究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欲识因明真面目,因明之外看因明”。十分重视用西方逻辑和中国名辩来比较研究因明,同时也用西方逻辑和印度因明来解释中国逻辑,取得了许多成就。

比较研究对于中国逻辑来说十分重要,只有把西方逻辑与中国古代逻辑作对比研究,才能真正认识中国逻辑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中国逻辑最初称为“名学”、“辩学”,我们现在称呼中国逻辑,就是由于和西方逻辑相比较的结果。

胡适非常强调比较方法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哲学和逻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说:“因为古代哲学去今太远,久成绝学。当时发生那些学说的特别时势,特别原因,现在都没有了。当时讨论最激烈的问题,现在都不成问题了。当时通行的学术名词,现在也都失去原意了。但是别国的哲学史上,有时也曾发生那些问题,也曾用过那些名词,也曾产生大同小异或小同大异的学说。我们有了这种比较参考的材料,往往能互相印证、互相发明。”胡适举人们对《墨经》中有关科学思想的认识过程为例说:“《墨子》的《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六篇,从鲁胜以后,几乎无人研究。到了近几十年之中,有些人懂得几何算学了,方才知道那几篇里有几何算学的道理。后来有些人懂得光学力学了,方才知道那几篇里又有光学力学的道理。”[2]2324同样道理,只有掌握了西方逻辑并运用来比较研究墨经逻辑,《墨经》中所蕴涵的丰富逻辑思想才可能被发现出来。胡适充满信心地断言,他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墨经逻辑的讨论,会对《墨经》六篇的“未来研究者有帮助”[3]

清代乾嘉学派关于中国逻辑文本研究贡献巨大,但由于他们没有把中国逻辑和西方逻辑做比较,还谈不上对中国逻辑进行研究。如栾调甫说:“清儒治《墨子》者,不过校注而已。”[4]孙诒让在乾嘉学者中成绩最大,可是由于他对西方逻辑知识的欠缺,虽然已经认识到《墨经》中有类似西方亚里士多德的演绎法、培根的归纳法以及佛教的因明学,但却没有能够进行研究,而不得不把这个任务留给梁启超去做。梁启超在1904年发表了《墨子之论理学》一文,试图用西方逻辑的术语来比较《墨经》中有关逻辑的文字,从而摆脱了乾嘉学派传统经学研究方法的局限,开创了中国逻辑比较研究的先风。百多年来,梁启超、胡适、沈有鼎等人,运用他们所掌握的西方逻辑工具比较解释中国逻辑文本,在中国逻辑研究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之,没有和西方逻辑比较,可以说中国古代有辩学和名学但不能说有逻辑学。世界三大逻辑源流是通过比较研究才得以形成的共识。

二、中西逻辑比较研究的原则

中西逻辑比较研究首先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同类相推,异类不比。《墨子·经下》说:“止,类以行之,说在同。”推理需要根据“类”的原则来进行,根据我方跟对方的观点是同类来进行。又说:“异类不比,说在量。”不要在异类的事物之间进行比较和推理,因为它们的量度不一样,否则就会出现混淆概念的错误。如木头和夜晚哪一个更长?这是错误的比较,因为两者的“长”是不同的概念。

中西逻辑比较研究首先建立在中国名辩和西方逻辑是同类的基础上。《墨子·经说上》说:“有以同,类同也。”同类的事物对象之间具有其基本相同的性质。中国名辩和西方逻辑都是逻辑,都属于逻辑这个类,那么作为一门学科的“逻辑”,它的本质属性应该是什么?这是进行中西逻辑比较研究之前需要着重加以考虑的。

许多人认为,逻辑学研究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思维规律,这种看法总的来说是对的,但没有能够揭示出逻辑学的真正意图,也没有能够将逻辑和非逻辑真正地区别开来。其实,概念和判断都是为推理服务的,研究论证最终也需要考察推理,思维规律主要的也就是关于推理的规律,所以我认为,推理才是逻辑研究的核心问题。美国当代著名逻辑学家科比(Iving M. Copi)说,“逻辑通常被定义为关于推理的科学”,并认为这一定义虽然不是十分精确,但对于揭示逻辑学的本质提供了线索。

那么,难道只有逻辑才研究推理吗?当然不是,比如心理学也需要研究推理。不过,心理学家所关心的是对推理过程中情感、意志、直觉等问题的研究,而逻辑学家则并不对实际的推理过程感兴趣,而是有趣于整个推理过程的正确性。比如,结论是从所给的前提或假设中推出来的吗?如果前提为接受结论提供了充足的背景,那么若断定前提为真能确保所断定的结论也为真,则推理就是正确的,否则推理就是不正确的。逻辑学家对推理本身而不是对题材感兴趣,[5]所以我认为,从有效性或正确性来研究推理是逻辑所具有的本质属性。要研究中国古代究竟有没有逻辑,关键就是要考察中国学者们是否从有效性或正确性上来研究了推理。

其次,进行中西逻辑比较研究必须对中国逻辑和西方逻辑本身都要有深入了解。开展比较研究,需要认识好进行比较的两个对象本身的基本内容。

在中国逻辑比较研究中首先要认识清楚中国逻辑本身的基本内容。一些外国学者如黑格尔、齐亨、鲍亨斯基等人,最初对中国逻辑持否定态度,主要原因是他们对中国逻辑缺乏了解造成的。随着对中西文化交流的深化和深入,海外学者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如1975年罗马尼亚逻辑学家杜米特留在《逻辑史》(布加勒斯特1975年版,1977年英文版)中正确地指出,“墨家是著名的中国逻辑的奠基人”[6]1978年,著名英国汉学家格瑞汉在《后期墨家的逻辑、伦理学与科学》(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8年版)中,高度评价了《墨经》对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定义,并对《小取》篇“或”、“假”、“效”、“譬”、“侔”、“援”、“推”辩论七法作了精辟的解释。当代日本著名学者、东洋大学教授末木刚博在《逻辑学的历史》(1968)、《东方合理思想》(1970)等著作中,对墨经逻辑持基本肯定的态度,例如,他评价说,墨家明确区分“大故”和“小故”“这两种根据,其逻辑思想可以说是相当高级的”[7]。不过,末木刚博所依据的主要文献是范寿康的《中国哲学史纲要》、胡适的《先秦名学史》等,他和格瑞汉(Graham)等都尚未阅读沈有鼎的《墨经的逻辑学》等重要著作,都还需要在研究的基础上对墨经逻辑作出更全面的认识与评价。这说明,墨经逻辑要得到承认,被人了解,必须加强研究、论证和宣传。[8]

在中西逻辑比较研究中,也需要认识清楚西方逻辑的基本内容和性质。可以说,在中西逻辑比较研究中能够取得重大成果的学者往往都是那些对西方逻辑有更多了解的学者。比如,胡适由于留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博士论文《先秦名学史》就是用英文写的,对西方逻辑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性质较为了解,所以,他对墨家逻辑的研究着重考察的就是墨家关于推理的学说,指出《墨子·经说上》所说的“方不彰,说也。”是“《墨经》的一大发明。”[2]175并着重抓住墨家关于“故”、“类”、“法”这三个与推理密切相关的概念来阐述墨家逻辑的基本思想。沈有鼎则留学美、德、英等西方国家,对西方逻辑尤其对现代逻辑有深入研究和把握,他对墨经逻辑的解释和估价,“把《墨经》逻辑研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9]。可以说,我们今天进行中西逻辑比较研究,需要了解更多的西方逻辑和现代逻辑知识,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西方逻辑和现代逻辑研究,才可能取得较好的成果。

中西逻辑比较研究需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我认为要贯彻好这个原则,要求我们在中国逻辑比较研究中既要掌握运用好文本校勘训诂的方法,也需要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科学的诠释学方法。关于校勘训诂方法的运用,学者们谈得都比较多,我这里想说一下的是诠释学方法的运用问题。对思想原典的解释至少需要分清原谓、当谓和创谓的关系。原谓就是说,原典本来是怎么说的,原典的说法在其整个篇章中应做何解释,结合同时代的社会历史背景来看应该是什么意思。当谓就是说,原典没有说,但是从原典我们可以引申出来的一些看法,这要求不能违反推出关系。创谓就是说,挖掘出思想家如果是处于现在的社会中他该说什么。原典的思想对于我们今天解决当下的问题有些什么意义等。诠释学方法要求必须分清这些层次,才能够尽可能保证我们的研究能够更合理一些。思想家原来说的是什么,和他应当说什么,和我们来帮助他说些什么,这三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在中西逻辑比较研究中,许多“比附”现象的存在就是因为混淆了三者的关系。我一直觉得,在中西逻辑比较研究中充分注意正确地运用各种科学研究方法,确实是我们需要认真学习和应该持有的态度。

三、中西逻辑比较研究的基本内容

中西逻辑比较首先需要研究的是它们都属于逻辑这个范畴的共性。如前所述,逻辑学的本质属性是研究推理,从正确性或有效性方面来考察一个推理。所谓正确性或有效性就是说,当前提真时结论不可能假,即前提真时结论必然真,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必然地得出”。我们今天称亚里士多德逻辑或者亚氏逻辑,是因为亚里士多德研究了推理,而且是一般地研究了推理过程的正确性,研究的突出成果就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学说,他说:“推理(演绎)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些东西被确定了,一些别的东西就必然地从它们发生。”[10]推理及其必然性问题是亚里士多德逻辑学说的核心问题。

中国逻辑也研究了推理及其有效性问题。墨家把推理称为“说”。《经上》说:“说,所以明也。”通过推理可以使人们能够明白一个论断之所以成立的道理。《小取》说:“以说出故。”推理就是要将一个论断之所以成立的理由揭示出来。《经上》说:“故,所得而后成也。”前提就是有了它就可以推出结论来的东西。《经说上》说:“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墨家将“故”分为“大故”和“小故”,小故是一个论断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大故则是一个论断得以成立的既必要又充分的条件。在墨家看来,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是“有之必然”的“大故”,这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必然地得出”的关系是一致的。

当我们考察中西逻辑之间的共性时,也不要忘记它们之间所存在的差异性。虽然墨家逻辑和亚里士多德逻辑都研究了“必然地得出”,都研究了推理及其必然性问题,但它们“必然地得出”结论的依据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具体地说,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所有MP,所有SM,所以,所有SP)是靠概念或词项之间存在的真包含于关系等外延关系而得到成立的,而墨家的推理则是靠事物对象之间所存在的比较复杂的类同和类异关系得以成立。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可以通过制定规则使得词项或命题在从前提到结论的过渡中符合要求来保证三段论的有效性,墨家逻辑则是通过提出从前提必然地得出结论的各种必要条件来保证推理的合乎逻辑性。墨家关于前提和结论之间“必然地得出”的关系,需要依靠“故”、“理”、“类”三个必要条件来保证。《墨子·大取》说:“三物必俱,然后辞足以生。”只有“故”、“理”、“类”三个必要条件都具备,结论才能“必然地得出”。当然,我们可以将“故”解释为前提,将“理”解释为法则、公式,将“类”解释为“套公式”,尽可能和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公式一致,但我们从墨家所进行的实际推理来看,墨家关于推理成立的条件并不仅限于亚里士多德所考虑的词项之间存在的外延关系,而是将内涵和复杂性也考虑进来了。

亚里士多德考察概念或词项,考察命题及其之间的关系是直接为分析推理服务的。墨家也讲“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但认为名和辞都具有其独立的作用,尤其是“名”在中国古代的作用更是巨大。墨家虽然也从外延关系上考察了名的种类,将名分为“达、类、私”,即范畴概念、普遍概念和单独概念,但这种关于概念种类的划分并没有对墨家关于推理的研究产生重要作用。

逻辑学最初产生于人的思维对某种确定性的追求,对概念的确定性追求,对命题和判断的确定性追求,对思想的确定性追求,所以,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逻辑学的发展历程中,最初的逻辑理论主要体现为对思维规律的总结。亚里士多德主张思想要和其自身保持一致,两个互相对立的思想不能两都真实,将矛盾原则看成一切原理中之最高原理。墨家也强调人们在思维的过程中,思想要保持确定性,不要被对方偷换了概念,《墨子·经下》说:“先意后对,说在不知其谁谓也”,先要了解对方的概念之准确含义,然后再来应对,原因就在于不知道对方所说的到底是什么意思。认为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假,同时也不能都是虚假的,其中必有一个真。为了把握好思想的确定性,就需要在思想交流中给出核心概念的定义。怎样的定义才是正确的呢?亚里士多德通过区分偶性、特有属性、本质属性和定义,找到了属加种差定义的基本方法。《墨子·经上》给出了一系列核心概念的定义,《墨子·小取》说:“以名举实”,《墨子·经上》说:“举,拟实也。”认识到概念是对客观事物对象的本质属性的反映,但没有能够充分认识到属和种差之间的关系对于定义的重要性。

逻辑学研究推理最初是从研究论证开始的,并最终为论证服务。中、西、印三大世界逻辑源流都产生于论辩活动。论辩的最终目的是要战胜对方,用墨家的话说就是要使对方被“止住”,实际上就是要使论敌的话为假。而反驳方法中最有效而又最常用的是归谬法,实质上也就是揭露矛盾或者导致不可能的方法。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善于运用这种方法,墨家也善于运用这种方法,所不同的是,西方的麦加拉学派和斯多葛学派透过归谬法研究了其中所运用到的充分条件命题的性质和它们的推理,而中国的墨家学派没有做到这一点,而是恰当地将归谬法作为一个方法进行了更细致的刻画。墨家虽然也认识到了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是一种“有之必然”、“是而然”的关系,但这主要是一种在元语言的层面上对推理关系的一种总结,而不是在对象语言层面上给出推理形式。[11]

总之,中西逻辑比较研究需要我们去做的工作还很多。对于中国逻辑中哪些是形式的?哪些是非形式的?哪些是对象理论层次的?哪些是元理论层面的?需要我们通过和西方逻辑做更深入的比较来加以认识,对于形式的部分我们更需要运用现代逻辑工具来加以刻画,而对于非形式的部分我们也可以运用当前在西方兴起的非形式逻辑或判断性思维来加以衡量和估价。

【参考文献】
[1]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之大势[A].饮冰室合集(第一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82.
[2]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3]胡适.先秦名学史[M].北京:学林出版社,19832.
[4]栾调甫.墨子研究论文集[A].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43.
[5]Irving M. Copi, Symbolic Logic[M].New YorkMacmillan Publishing Co., Inc, 19791-2.
[6]杨百顺.比较逻辑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13.
[7][]末木刚博.东方合理思想[M].孙中原,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143.
[8]杨武金.墨经逻辑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16.
[9]诸葛殷日.摹物求比——沈有鼎及其治学之路[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428.
[10]Aristotle. 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167.
[11]杨武金.论墨家逻辑的对象逻辑和元逻辑[A].哲学家[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88.

(原载《毕节学院学报:综合版》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