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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研究

【张祥龙】比较悖论与比较情境——哲学比较的方法论反思

“比较悖论”,即按照柏拉图代表的西方传统思维方式,比较活动的可能性无法得到合理说明的困境。这个“比较悖论”可以更简短地表达为:任何比较都要求“同”与“异”的共在,但这就会否定那使比较可能的共遵标尺或比较支点,所以比较是不可能的。“比较悖论”已经深深透入哲学间的比较,因为在西方传统哲学中,以及迄今为止的哲学比较的事业中,“哲学”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视为这样一种思想努力,它通过审视和构造概念(系统)来解答根本性的问题,因而也就是在寻找和设立一切存在者所共遵的普遍标准、基础或前提。处于这种思想框架中的哲学比较,就躲不开那个被理式化、概念化造成的比较悖论。

比较的可能系于“比较情境”,即以非对象化和被省略的方式而起作用的意义生成机制,它不可能被任何概念思维,包括辩证思维把握,却使得那些无须共同标尺来厘定的比较得以可能。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比较情境”:在其中,不需要诉诸更高的共享标尺,就能进行有意义的比较。情境首先是“境”,是从过去流淌下来的、潜伏的、非对象化的经验之流,以及每次体验都必带有的内外生存空间(甲与乙旁边、后边、中间还有别的东西……),我们感受到的东西与关系(“情”、“事情”、“实情”)只是它的显象部分,以那不突显的潜在关系网为前提。比较情境当然是情境的一种。

在比较情境中,我们能同时感受到“比……高”和“比……矮”,是因为我们不是只看甲或只看乙,更不是通过看“高本身”和“矮本身”来看甲或乙,而是同时看甲和乙,以及……。在这里,省略号永远不可少,而且它要比没被省略的东西更重要。它意味着其他的一切,被人以不突显的、边缘的和隐蔽的方式感受着。这多维度、无清楚边界的感受场,以及人的当场被所遭遇对象的触发,使得“甲比乙高”作为一个被突显出来的差异而得到直接感受。这是人们学会比较、完成比较的方式和情境,完全无须预设概念标尺或概念内涵的定义。我们确实能够、而且首先就是在不知道“高本身是什么”的情况下,知道“甲比乙高”的。

所以,真切的哲学比较不会出现于概念和命题的层次上,而只能发生于“范式际”,也就是依托某个范式而又意识到它的局限,不被它的概念体系完全主宰,尝试着在其边缘处达到与另一个范式的情境沟通状态。这种源自比较情境的哲学比较观,不仅差别于传统的普遍主义比较观,而且不同于伽达默尔解释学主张的“视域的融合”的相关学说。

哲学比较情境的出现就在于能够将比较情境成功地转移到哲学比较之中,所以哲学比较的方法论关键在于进入其情境,而不是其他因素的强化。这首先意味着,比较绝不可限于概念命题的比较,或跨文化的哲学论点的比较,因为那会导致脱离情境的硬性比较,促使比较悖论浮现。其次,不可一上来就通过某个范式构架来做比较,比如正格义与反格义的跨文化比较,尽管它们在文化和思想交往史上,可能是无法避免的一些阶段。如果只限于它们,就不会有真实的和意义重大的比较。

如果我们充分意识到概念体系或观念化范式的不可避免,以及它们对于原初比较情境的遮蔽,那么一种可称之为“范式际朝向”的方法论自觉恐怕是更可取的。它的含义是:哲学比较作为一种对于思想学说的比较,不可能不出自于某个哲理范式,也就是受限于某种语言、文化乃至哲理学说的意义—概念生成结构;但另一方面,哲学学说之间的真实比较要求比较情境的呈现,所以又不能被哲理范式完全规范,因而必须达到范式际状态,以期在那里唤醒哲学比较的情境。

哲学比较情境出现于范式际,由此使得有范式效应的哲学比较得以可能,但它的出现以感知到范式对我们的根本局限为前提,不要幻想在任何范式表达层次上追求这种情境和比较。就此而言,解释学家们讲的“视域的融合”(伽达默尔)相比于“范式际的对比情境”,还是太乐观和太轻易了;要知道,语言、文化与“偏见”的遭遇,在许多情况下不会导致对比情境的出现,其原因也不只是还没能充分开放自己的视域(比如20世纪中国哲学向西方传统哲学的全面开放并未导致有效的对比),而是不晓得范式际结构所要求的彻底的显(开放)与隐(潜藏)二相性,比较情境的绝对不可操纵性、匿名性,以及“让它出现”的须等待性和时机际遇性。这么看的话,范式际情境中的比较也不带有伽达默尔解释学的历史相对主义特点,因为那种“主义”只出现于命题化层次上。

(选自《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9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