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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研究

【张昌盛】从人工智能、基因技术到人性危机:对科技宗教的先验现象学反思

 

阿塔利在《未来简史》中提出科技宗教的概念,认为不仅传统宗教将被所谓科技宗教所取代,近代以来的人文主义也面临被数据主义严重冲击和彻底取代的风险。他说:“有个更大胆的科技宗教,打算直接彻底切断人文主义的脐带……是什么东西能够取代欲望和经验,成为一切意义和权威的本源……这位候选人名叫‘信息’。目前最耐人寻味的新兴宗教正是‘数据主义’(Dataism,它崇拜的既不是神,也不是人,而是数据)。”[1]333无独有偶,福山在其《生物技术和后人类社会》一书中,探讨了基因技术应用于人类可能会改变人性,进而导致后人类社会的到来[2]。这里的科技宗教预设了自然主义、物理主义的观念,把智能、意识和生命最终归约为某种算法加数据流,消解了传统的人性、意识乃至人文主义概念,造成了人性危机和人类精神生活的危机。这种科技宗教所导致的危机其实是现代自然主义带来的思想危机和人性危机。

胡塞尔早在《逻辑研究》中就批判了19世纪心理学的自然主义。自然主义者“看到的只有自然并且首先是物理的自然”,一切存在物“要么本身属于物理的秩序,构成物理自然的同质整体的部分,要么属于心理的秩序,但却只是依赖于物理秩序的单纯变量,至多是一种派生的‘副现象’”[3]19-20。他晚年在《危机》中批判了实证主义对科学和人类精神生活造成的危机,认为“实证主义可以说是将哲学的头颅砍去了”[4]19。他企图建立一种作为严格科学的现象学,为一切科学奠基,为人类的生活寻求意义。但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认知科学、神经科学和基因技术的影响,自然主义日益成为哲学和思想的主流,科学的危机越发深重。

本文立足于先验现象学视角,在分析人工智能、基因科技未来趋向的同时,尝试从先验现象学的主体性视角理解所谓科技宗教及相关科学进展可能给人类带来的思想危机和社会危机。

一、科技宗教的兴起与人文主义的危机

()人文主义

人文主义预设人作为具有理性的、独立的、自治的主体地位。人不再以外在的权威如神作为真理、道德和意义的来源,而是转向自身内在地寻求意义的根据和标准。按照人文主义的基本观点,人需要从自身寻求认知的根据和伦理的法则;按照康德的表述,人不仅为自己立法,而且为自然立法,也就是人的认知世界、伦理实践和审美的根据和标准不再是从外在的权威或对象中去寻求依据,而是要从人自身中寻求。人类从自己内心体验寻求的不仅有人自身的意义,还有世界或者说宇宙的意义,甚至可以说人的创造性活动为世界赋予了意义。

人文主义也预设了人类中心论,人被赋予造物中独一无二的神圣地位,与动物有根本区别;按照笛卡尔的观点,后者只是机器。人文主义以理性作为人的本质规定,以理性沉思作为伦理实践的基础,期望一种真正有意义的生活。

近代以来的个人主义奠基于这种理性的主体主义之上:

(1)自我是一个独立、完整,具有内在本质的主体。在内在、核心的层面上,自我具有不变的本质结构,这种本质并非一些要素的综合体,而是单一、完整的本性。个体的一切理性、情感和特性等都建立在这种不变的人的本性的基础上。

(2)真正的自我是完全自由的。由于自我是独立的主体,而非依附于其他存在者,因此自我具有主体的自主性、自由性,能以自由意志决定自己的行为,也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3)基于之前的两个假设,自我的认知和行为的规范及依据是内禀的,主体的行为需要从主体本质之中去寻求,依自由意志而行动。对于个人需要的选择,也要根据内心的欲求、感受而自我抉择。自由主义正是建立在这种强调个人自治的极大的自我权柄之上的。

()科技宗教:科技人文主义和数据主义

随着认知科学、人工智能和基因科技的崛起和不断取得成功,传统的宗教和哲学的信条已经被新兴的前沿科技的信念取代的趋向越来越明显。按照《未来简史》的作者阿塔利的表述,这种对科技的信仰可以称为“科技宗教”。阿塔利认为,这种新的科技宗教可以分为两大类型:科技人文主义和数据主义。

数据主义认为无论是计算器还是生物,其本质都是一种算法,人工智能是机器算法,而生物则是基于一种生物算法,但本质上是基于数据流和算法的存在[5]。基于算法和数据流的本质,未来人工智能的认知和智能必将超越人类的智能,因此可以说,发明计算器和创造强人工智能之后,人类已经完成了自己伟大的宇宙任务,现在应该把接力棒传给完全不同的实体。

实际上,这里的数据主义是基于物理主义的功能主义。物理主义的功能主义认为人的智能其实是基于一种生物数据算法,而且一旦揭示了算法机制,人工智能可以有超过人类智能的智能;功能主义则主张智能的“多重实现”以及意识是物理性质的随附性现象,智能并非必须以生物脑为平台,硅基的机器可能比人的大脑更加强大和优越。按照功能主义,智能的本质并非基于人独有的理性,而是基于算法和数据流,算法决定一切。

物理主义的联结主义则认为智能基于人脑尤其是神经系统的特定结构和活动方式,因此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模仿大脑的神经网络结构和运行机制。联结主义和认知神经科学的基本预设都是自然主义的,认为智能是大脑神经系统的功能,后者则致力于神经结构和活动方式揭示认知的本性;可以看到,联接主义并没有否定功能主义的基本理论前提,它属于功能主义和生物主义的一种综合。

这里的数据主义的数据加算法的主张可以对应于物理主义的智能的多重实现观念,但二者其实都是基于自然主义的世界观的设想,因此概而言之,称之为科技自然主义更为恰当。目前,这种科技自然主义除了物理主义的功能主义和物理主义的联接主义,还有物理主义的生物主义(或基因主义)。其中生物主义(基因主义)认为人的自然特征和天然禀赋主要是由基因加环境决定的,基因起着主导作用。基因主义主张人体基因技术可以替代自然进化而改造人,从而加速人类进化的进程和效率。

科技人文主义在对认知、智能的事实层面的判断上,基本上接受了科技自然主义(或数据主义)的基本看法,接受了功能主义的智能的多重实现观念,认为智能与意识可以脱钩,承认人类的智能终将落后并被人工智能所取代;乐观地相信,超人仍然会保有一些基本的人类特征,但同时拥有升级后的身体和心理能力;但同时坚守传统的人文主义理念和价值观,有些人仍然认为人类是造物主的巅峰之作;因此主张人类必须将心智升级,才能够对抗日新月异的无意识算法,保持人类的尊严和主体性地位。

()科技自然主义对人文主义的冲击

科技自然主义打破了人文主义的基本理论预设。随着认知科学和生命科学尤其是基因科学的发展,人类越来越被看作类似于动物的生物,并且与物理物一样同属于自然物,没有什么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本性和意义来源。

早在笛卡尔的二元论中,便隐含着自然主义崛起的线索。例如,笛卡尔认为动物是机器,尔后拉美特里进一步提出“人是机器”,维纳的控制论则把动物和机器看作具有类似的机制。20世纪70年代之后,自然主义成为哲学思想的主流,心理学、认知科学中物理主义是主流;人工智能和认知神经科学主流都是按照自然主义的纲领预设研究智能、认知和意识;生命科学领域有人主张基因决定论,并试图通过基因技术改造人。

基于现代科学的成就,科技自然主义对前述关于人的假定提出了根本的挑战:

(1)人是生物的一种,和其他动物虽然有智力认知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但本质上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包括人在内的生物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没有超越于生物历史的特性,也没有所谓永恒人性,所谓人性是各种生理和社会因素综合的产物。

(2)所谓主体的自由,并非基于所谓理性主体的自由意志,也并非完全自主的行为,往往是基因决定或环境压力造就的,由决定论或随机方式做出决定,并非有真正的自由。

(3)依据于对主体或基因的内在机制以及人与环境关系的深入系统的研究,外部的计算可以比自我的体验和直觉更好地认知自我的特性、感受和需要,因而这种外在的计算和决策机制会更合理、可靠。

概而言之,在科技自然主义看来,所谓人的特性包括智能、道德和情感等,都可以最后归结到人的大脑,以及身体的物理、生理因素。最终,意识、精神和文化可以还原为物理、生理层面的实体、属性和过程。核心的问题是这种物理主义、还原主义触及人性的说明问题,即人性是人所独有的精神属性还是仅仅是基于物理、生物等自然因素的产物?

而且,按照自然主义的预设,既然人是自然因素构成之存在物,那么人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并且最终要由生物科技(尤其是基因技术)和化学来解决或者消除。

如果人的特性和禀赋(包括人性)真的是基于自然因素乃至生物进化的产物,那么近代以来的人文主义便遭受到根本的冲击。

基于这种物理主义、进化论的人性观点,对于人性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强调修改、优化和增强人类禀赋,对于人性,既然取决于自然因素,是历史演化的产物,成熟的基因技术可以改良它,或者可以不触及它的核心部分,这是一种乐观主义;另一种是认为虽然禀赋是进化的产物,人性基于人体的物理、生理基础,但人性的独特和珍贵需要保护,为的是捍卫近代以来基于人性的自然权利以及保障这种自然权利的社会制度。

如果人工智能通过建成强人工智能进而走向超级人工智能,那么它将威胁到整个人类物种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导致所谓的硅基智慧取代碳基智慧。在强人工智能主义看来,当不考虑低级的感受、体验以及道德、情感等因素时,机器在高级认知如计算、推理、论证等方面超越人类只是时间问题。如果强人工智能崛起,人类传统的智力进化的进程会被打断,进路会被替代。

如果说人工智能技术也会遇到类似于基因技术所遇到的这种哲学和伦理问题,那么基因技术通过改变人类基因而导致改变人性,产生各方面都优越于自然人的超人,最终会造成社会的整体分化和分裂。福山提出生物科技与后人类社会的问题,其核心内容是认为未来生物技术尤其是基因技术的普遍应用会改变人的基本特性,改变人性,从而威胁到奠基于人性之上的人的自然权利。

福山试图在这种自然主义、进化论的理论预设基础上捍卫人性观念,但这些预设恰恰使得他对人性的辩护不可能成功。捍卫人性需要另辟蹊径,要从现象学的主体主义视角出发去寻求人心的先验基础。

二、人文主义对人性危机的拯救

如何捍卫人文主义?科技自然主义对科技持乐观主义态度,而科技人文主义试图在保证人类的主体性地位、保留人身心方面的主要特征不被改变的前提下,谋求人类通过基因技术改造或者数据算法(包括植入智能芯片)而使自己的智能升级优化,从而优化人的身心以对抗人工智能的崛起。

这里的吊诡之处在于,科技人文主义一方面强调保持人的主体性地位,但另一方面又试图通过科技来改造人的智能,这必然会涉及对人的意识乃至人性的改变,也就是由技术来改造乃至重新设置人的特性,意味着对技术的依赖和对人本的坚持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冲突。

()人工智能与人文主义危机

在人工智能领域,强人工智能预设了物理主义的功能主义立场,认为智能可以多重实现,智能的实现和数据的算法有关,而与大脑结构没有必然联系。一旦人们揭示了智能和认知的本质机制和普遍算法原理,人工智能就能够获得类似于人的智能。超级人工智能认为,一旦人们发明更好的算法和硬件,由于芯片等硬件计算能力的强大,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的智能水平是必然趋势。

另外,联结主义的基本理论预设实质上也可以导向强人工智能的主张。联结主义也预设了智能基于某种算法,只不过这些算法是特指大脑的功能,因此人工智能需要模仿人脑的认知机能和神经结构。联结主义与功能主义的差别更多地体现于发展算法的具体进路不同,但本质上二者的立场都是数据主义。

强人工智能面临的根本哲学问题是意识问题。按照物理主义的主流观点,虽然在认识论层面可以承认物理和心理现象双元并存,但在本体论层面只有物理存在一元,人的智能依据于大脑尤其是神经系统的机能,意识并非智能的必要条件,甚至意识并不在智能的实现方面发挥实质的功能。根据物理主义,所谓意识充其量是大脑的物理神经层面活动的随附性现象。按照这种物理主义的思路,所谓智能只是基于生物的大脑功能(如神经系统等硬件和心智算法)

由上可见,强人工智能以及其预设的功能主义属于上述我们所阐述的科技自然主义或数据主义,它们实质上是设想把人的智能还原为数据流加算法,因此一切生物(尤其是包括人在内的动物)都被看作是基于特殊生物硬件基础的算法系统。

按照这种思路,意识被看作可有可无的物理活动的附属现象或者意识根本就是幻觉,那么传统的立足于意识及其理性的主体性哲学、人文主义将失去其本体论和认识论基础而土崩瓦解,所谓自我或者主体其实是一种谬误的幻觉。

如果强人工智能可以实现,人类中心论将会被彻底解构。基于数据主义的逻辑,如果强人工智能可以实现,那么超人工智能也将随之而来;人无法设想无意识的计算机的运算永远无法超过人。一旦类人的强人工智能或超人工智能实现,近代以来人类基于自己的心智能力或者说理性所获得的超然于万物(包括动物)的优越性、唯一的主体性的崇高地位将不保。一旦人类智能方面的优势全面丧失,或者当人类独有的意识在与人工智能的角逐中成为无足轻重的砝码时,人类中心主义将彻底失败,而且人文主义也不再能够成立。

另外,还有一些科学家和哲学家认为机器无法实现类似于人的智能,人工智能主要是为人类的认识和行为提供辅助工具,这就是所谓弱人工智能。人本主义的弱人工智能认为人类的认知和智能基于人的意识和主体性特征,而这些智能是动物所达不到的,也是机器无法模仿的,因此无论是非生命算法还是非人类的生命算法都无法实现类似于人的智能。

无论基于哪种理论预设,弱人工智能在事实层面和科技人文主义层面是可以协调的。弱人工智能并不会颠覆人类在认知和智能方面的优越地位和独特价值,机器更不能替代意识的独特作用。因此,在这种意义上,人类的确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外部辅助设备甚至内部芯片植入来实现对人类智能的升级,而人类的主体地位和尊严不会受到人工智能的挑战。

()生物主义(基因主义)对人性的解构

按照上文分析,生物主义(基因主义)同样立足于自然主义、物理主义的基本假设,其实也属于广义的数据主义;只不过数据流动和算法依赖于生物的机体尤其是大脑的神经系统,而大脑的机能最终由生物的基因信息决定。因此,生物主义(基因主义)是和人工智能的理论预设相通的:基于功能主义的强人工智能预设了生物具有生命形态的特殊算法系统和数据流;基于联结主义的弱人工智能则认为生物智能并不完全取决于算法和数据流,还部分依赖于基于生物系统的结构和运行方式以及数据的传递方式,而这一切最终取决于基因信息系统。因此,仅仅从智能和认知维度看,生物(尤其动物)可以看作特殊的生命智能系统(区别于非生命智能系统),生物主义(基因主义)可以算作一种特殊版本的数据主义。

生物主义(基因主义)预设了物理主义的前提,即人是纯粹自然要素的产物,所谓人性、意识、自由意志这些主观性的东西,也被看成是人体的物理属性、生物属性的体现;只要掌握了人体的基因、大脑等的运行机制和本质特征,就可以对之进行修改和增强,以人工的方式促进人类的进化。

强生物主义(强基因主义)把生命智能归约为算法和数据流,过度夸大了基因技术的作用,认为可以通过基因技术对人类的基因和生理结构进行根本和彻底的优化,从而可以使人类的智能和各项生命能力进行全面提升;而弱生物主义突出人类大脑和神经系统的独特性、不可替代性,强调基因技术的有限性,认为其是增强人类智能等各项能力的辅助手段,并不能替代自然进化,也不可能实现对人的身、心能力进行彻底改造和全面提升。

与之前的人工智能类似,从某种意义上讲,弱生物主义(弱基因主义)或许可以为科技人文主义留下兼容的空间。也就是说,基因技术只能有限地应用于改造和升级人类的智能,而审慎地、有限地应用基因技术不会改变人的本质特征,也不会改变和破坏人类的意识系统。

基于科技人文主义的立场,可以预设一种基于非物理主义的如二元论的立场:基因技术可以增强人类的生理能力,但不会改变意识的本质,也不会改变人性,因此可以合理利用它来造福人类。

()福山的人文主义

福山所表述的是类似于传统人文主义又结合了科技自然主义的综合性的人文主义理念,因此他预设了弱生物主义但又放弃了传统的身心二元论立场,相信人性的基础是生物的基因,因此对基因技术应用于人类机能的增强持极度悲观的态度。

他的基本前提论点是有一种人性存在,而且这种人性是区别于动物、人工智能的。这种人性代表了人的尊严,捍卫人性就是捍卫人的尊严。问题在于:什么是人性?人性是否普遍存在?人性的范围在哪里?是否所有的人有共同或类似的人性?对于人性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人所具有的一系列独特本质特征的集合。但如果仅仅是这样,不足以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也体现不出人对于人工智能的优越性。福山设想使人类具有独特性的X因素,来源于人作为复杂系统所具有的、不可还原为要素集合的整体性特征[2]149。诉诸复杂系统的整体性,“X因子不能够被还原为拥有到的选择、理性、语言、社交能力、感觉、情感、意识,或任何被提出当作人的尊严之基石的其他特质。而正是所有这些特质组成人类整体,才有了X因子”[2]171,这意味着人性不能还原为诸种要素之和。

那么,这种具有整体性特征的人性的来源是什么呢?

福山的人文主义放弃了传统理性主义形而上学的、先验的人性观念,接受了自然主义的立场,认为人性是在漫长的历史进化过程中的特定阶段形成的,所谓人性是自然进化的产物,因此也是可以改变的。由此可见,按照他的自然主义、进化论立场,人性并不是独特的、不可改变的。如果按照复杂性理论,则人性是人在其历史演化中的某一阶段突现的整体性特性。因此,福山认为未来充分发达的基因技术一旦应用于人体,其结果可能会改变人性;但他又试图坚守人文主义立场,主张慎用人体基因技术,人性的独特性不应该被基因技术改变。

因此,福山所认为的人性是一种生物进化的产物,既不像基督教所认为的是上帝赋予的,也不像康德所认为的人的尊严来自理性的必然性。这种人性虽然具有其独特性、不可还原性,属于复杂性系统突现的特性,但终归是自然因素的产物,也可能会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而改变,具有先天的“脆弱性”。福山所忧心忡忡的是将来生物技术如基因技术在人体之上的应用会导致对人性的修改和破坏。

这里的具体问题是:是彻底禁止基因技术的应用,还是需要把基因技术的应用控制在合理、安全的范围内,以让基因技术可以造福人类,却又不至于对人性造成破坏?这里的难题在于:我们尚未搞清楚所谓人性是由哪些自然因素、生物因素所构成或支撑的,因此也无法确定基因技术所应用的合理范围在哪里。

福山反对基因技术应用于增强人的身心功能,其实是认为弱生物主义具有巨大风险,会对人的身心功能造成重要改变,导致人性被改变乃至破坏。而且,他可能会认为最优生物主义不可能实现,因为从他的阐述和论证可以看出,他预设了人性是基于生命的自然主义因素及其结构,并且是生物在其进化过程的某个历史阶段形成的。

按照福山的前提预设,对于基因技术应用于人体的危害,无论是在理论或技术层面都是无法彻底预防和解决的。他的策略是:应该由政府或者国际社会组织来规范和控制基因技术的普遍应用,防止基因技术的滥用而改变人性、威胁人的自然权利。但是,如果禁止基因技术改变意识乃至改变人性,那么基因技术在人体的应用的底线到底在哪里?这一问题并不是可以预先在理论上论断并在实践之前划界的。

三、物理主义的困难

基因增强技术和强人工智能技术预设了自然主义立场,即人是纯粹自然要素的产物;强人工智能预设物理主义(功能主义或者是联结主义);基因技术的理论预设接近联结主义,认为生理结构和功能尤其是基因决定了生物特性(智能也被看作大脑的生物功能)。按照这种自然主义、物理主义思路,人工智能、基因科技在改进人的智能方面具有异曲同工的效果,区别在于前者的方法是提升无生命的物理机器的智能,而后者的进路是构建升级版的生物智能。

()物理主义

物理主义是心智哲学和认知科学中的主流观念,近年来在学界引起种种争议和讨论。大致来说,物理主义至少持有如下两种意义上的还原:本体论还原ontological reduction(OR)及解释还原(ER)explanatory reduction。“本体论还原,所有实体(客体,属性,关系,事实,等)都属于物理实体的;解释还原,所有的事实(个体事实,或者普遍的理论事实或者规律)都可以原则上用物理事实进行解释。”[6]22典型的物理主义认为意识是自然因素的产物,即意识是大脑运算功能的附带现象,即大脑的随附性现象;取消主义的物理主义认为,所谓意识是大众心理学所造成的语言误用,根本不存在物理的大脑之外的意识现象,因此意识一词可以取消掉。

物理主义认为:人的智能、认知等功能是由物理、生物层面决定的,意识是随附性现象,并不是智能的必要条件,对智能的实现也不具有任何作用;实际上意识依赖或决定于物理现象;无论是否有意识现象,都不影响主体的智能和认知功能。

物理主义归根结底是一种本体论或认识论的还原主义;即便所谓非还原论物理主义,也只是否认心物之间的相互因果作用,但不否认在性质上物理存在决定心理存在。

()意识难题

对于意识现象的问题,主流的看法有两种:第一种是物理主义,强调物理现象在本体论上对心理现象的决定作用,或者在认识论说明上用物理机制说明心理现象;物理主义承认意识现象在认识论层面的存在,但否认本体论上的二元论,认为在本体论上是物理一元论。第二种是二元论非物理主义,或者认为在本体论层面,意识不能被还原为大脑的物理层面的功能,或者在认识论层面认为意识现象不能用物理机制来说明。

物理主义面对的最大问题是“意识难题”,即它对于认知之中的感受性质(qualia)或者现象意识(phenomenal consciousness)问题难以很好地处理。因此,它受到反物理主义的猛烈批判。

在反物理主义的观念中,最为典型的例子是中文玛丽屋、哲学僵尸这两个思想实验。物理主义否认意识在认知中的作用及其本体论的地位,导致其所面对的主要问题是感受质问题。根据黑白玛丽屋实验[7]127-36,物理主义预设了两个基本原则:(1)本体论原则(Ontological Principle):一切事物都是物理的(everything is physical)(2)知识论原则(Epistemological Principle):物理知识是完备的(physical knowledge is complete)。一直封闭在黑白屋子之中的玛丽,虽然掌握了全部物理知识,但由于屋子里只有黑白两色,因此她对外部世界的其他颜色缺乏真正的经验;中文玛丽屋思想实验进一步认为,掌握了中文全部语言规则和用法但不懂中文语义的玛丽,可以与外部的人用中文流畅地进行语言交流,但实际上她并不真正理解所交流的实际内容。因此,掌握全部物理知识并不能让人对世界有直观的认知和经验。

哲学僵尸思想实验相当于从智能机器(哲学僵尸可以看作智能机器)角度对物理主义提出质疑,即(生物或非生物的)机器的世界与我们的世界表面相似,但却缺乏意识经验。查尔莫斯(D.Chalmers)提出哲学僵尸论证的思想实验[8]94-99,设想在一个可能世界中存在这样一种存在物(即“僵尸”),它们在物理上及外在行为功能上与人类完全一样,但却没有我们人类所拥有的内在“感受性”或“现象经验”。查尔莫斯认为,在直觉上“僵尸”是可设想的;然后根据传统形而上学的“可设想性蕴含可能性”原则,可以推出“僵尸”是形而上可能的,即存在这样一个可能世界,其物理上与我们的现实世界完全相等同,但其内部任何对象都没有意识经验存在,因此推导出意识经验是非物理的。

总而言之,物理主义在本体论层面坚持物理一元论,大部分物理主义者不否认常识和直观经验中存在的意识现象,但却试图把心物二元现象限制在所谓认识论层面,否认意识具有本体论地位。而身心二元论则很难解释身心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机制。就实证的认知研究方法而言,无论本体论或认识论预设是否为物理主义,在方法层面,感受性质或现象意识始终是研究的前提,认知的实证研究仍需要从身心对应性假设切入,因此方法论层面仍然是二元论。因此,物理主义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方法论割裂开来的观念在逻辑上并不一贯、不自洽,这使得本体论的物理主义无法说明认识论的二元论,也不具有规范方法论的意义。

四、从现象学视角看如何克服当代的自然主义

从上文论述可知,物理主义面临种种困难,但它却是所谓科技自然主义的主流假设,无论是在认知研究、人工智能还是基因技术中,物理主义都是占据支配地位的形而上学假设;但从方法论的层面看,这种本体论的物理主义实质上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信念,无法被有力的论证和论据所支持,也不能为实际的研究工作提供实质的额外帮助。

对于立足于自然主义立场的认知及相关科学研究而言,实质上是其第三人称的实证研究必须以身心两方面的对照研究方式进行,这必然导致对方法论二元论的接受;同样,自然主义因无法消除主体的直观经验而被迫接受意识现象,被迫接受认识论层面的二元并存的观念。

()基于现象学的原则和方法考察自然科学的成就

但是,对于意识现象和直观体验的研究,第一人称视角具有其独特的认知意义和伦理价值,尤其是现象学的方法能够为我们理解意识提供不同于自然主义、物理主义的另外视角和进路。对于认知科学、基因科技和人工智能的成就和进展,也可以超出自然主义、物理主义的窠臼,基于第一人称视角,从主体主义视角去反思和阐释,从而更好地理解科学的本性。

现象学在阐释意识的本质结构和先验机制方面,是其他实证科学无法比拟的,而这正是我们理解主体性、人性以及人文主义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面对所谓科技宗教、自然主义导致的人性以及人文主义的危机,也许现象学能够给出独特的、有希望的解答。

从现象学的第一人称视角看,意识现象是原初给予的明见性的直观经验,是我们需要以反思的目光朝向的“事实本身”,而物理主义试图把意识现象或属性还原为物理现象或属性的努力,违背了现象学的明见性原则,是舍本逐末的认知进路。因为所有科学的高级层面的认知和成就都是建立于生活世界的原初经验,最终都会追溯到先验主体的意向性构成的成就;因此物理主义还原论对意识的说明背离了生活世界,遗忘了科学本身的意义来源,反而把理论表达式本体化,看作本体论上真实的存在,这是实在论的谬误,歪曲和遮蔽了意识本质。

从先验现象学的角度看,只有经过先验还原,现象学才能彻底克服自然态度。而经过先验还原之后,先验自我并不在世界之内,不再是世界之类经验层面身心二元的一元,因此先验还原后的视角超越了自然态度框架中的身心二元论,无论是把心理的本体或属性还原为物理的本体和属性,还是把后者还原为前者,都仍然是在自然态度的窠臼里。

()现象学的意识观念

根据现象学,意识是具有原初明见性的经验:意向性结构中,意识是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的统一;原初意识是原初的直观中被给予的意识体验之流;自我觉知中对意识活动有一种非对象性的经验;在现象学的反思中,可以把握的是意识的本质结构和意向构成的先验形式。

根据先验现象学,先验自我意识先于身心二元结构以及世界,是关于它们的意识经验的先验前提。而他者经验和世界经验都是基于先验主体性的,而内在时间意识则是意识的原初、核心的层面;在主体的整体结构中,以内时间意识的先验形式存在的原初给予的意识之流是意识的底层,它是高层的意识构成的先验基础;因此,主体性及自我意识,他者经验和世界经验,都最终奠基于原初给予的意识之流这个元意识层面。无生命、非主体的智能乃至物理身体都属于客体化的乃至高级层面的经验的范围,它们并不能提供先验自我意识,反而要以先验自我意识为先验前提和功能基础,才能逐层意向构成。

主体性及自我也并非是自然主义、进化论所假设的那样,是自然要素的综合功能或者复杂系统的突现属性。福山所阐述的人性观的整体性、非还原性借助了复杂性理论和突现论,但这些理论中的低层物理属性依然是高层意识属性所依赖的,因此意识仍然是物理系统的属性。主体性基于先验自我意识,其原初层次以内时间意识的先验形式保持着自我延绵,同时保持着自我具时的同一性和历时的统一性,是一种具有整体性、独立性和完备性的先验结构。

先验现象学认为主体是具身的,身体具有其构成经验的先验功能和模式。现象学视角下的身体参与世界经验和自我经验的构成,其实对于生活世界中的具体化的主体而言,具身主体的身体是塑造自我经验和全部世界经验的先验要素,也是构成主体的具体经验和意义的先决条件。因此,缺乏具身心智的生物机体或非生命的物理机器不可能产生类似于人的心智。

也不可能出现哲学僵尸,因为主体是具身性的,所有的面部表情、手势、身体动作都是具身心智的表达形式,非意识的事物不可能具有高度类似具身性主体的经验构成形式和表达形式。

没有身体就不会有具身主体性,也就不会有具身性的自我经验和世界经验。但身体并非主体性意识经验的必要条件。正如胡塞尔所述,即便身体不再存在,先验主体间性仍然具有原初直观给予的经验,原初意识的延绵之流的统一体仍然会保持和延续。只不过,这时候的主体已经失去了具身主体的构成世界经验和自身经验的先验功能,先验自我的经验构成形式和经验类型会被根本改变。也许失去生命形态的先验自我意识会以另外一种形式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失去了具身主体的规定性,而进入某种意义上的无意识的主体性意识生活。因此,先验主体性或者内在时间意识并不必然依赖于身体而存在。

除了具身性条件,主体性的认知基于意向构成的意识结构。智能也并非等于算法加数据流,因为机器并不具有意向性结构;计算并没有意向行为所伴随的主体的自我觉知,是非意识的行为;而数据流也并非有意义的意向相关项,虽然在具身主体的世界经验构成中,心灵和身体都是先验条件和重要参与者,这两个层面是内在关联、相互渗透的;但理性主体的所有世界经验和自我经验构成,最终需要基于理性主体性层面的动机引发的精神法则,即便是身体和心灵维度,都渗透着理性层面的动机引发法则。人工智能的硬件基于物理活动,是遵循机械因果性的决定论行为或者随机活动,而算法系统也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性,而意向构成基于精神性的“动机引发”的自由因果性机制,而非物理因果性过程。

对于具身主体而言,现象学意义上的身体是经验、意志等构成的隐秘的基础。因此,在认知自然世界乃至客体化对象时,身体包括大脑都是主体智能的必要条件,但依然需要精神性主体的动机引发机制的支持。因此,从身体以及身心之间的相关关联的角度,认知神经科学和人工智能基于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研究而揭示人的智能的部分机制是可行的。但是,主体的精神维度的意向构成方式,并非基于身体的物理、生理的因果机制,也无法通过科学仪器设备的观测而把握。据此可知,主体意识并非可以还原为大脑神经系统的机能或者数据的算法;基于对大脑神经结构的研究,人工智能和基因科技对于意识的智能的部分模仿或者基因改造可能实现,但无法以基于物理、生理的硬件而实现等同于意识的功能。

从现象学角度看,物理主义所谓的随附性理论只是对意识现象的一种说明假设,并不能在本体论层面的物理主义层面实现,更无法在技术工程层面通过非生命的物理设备或纯粹生理层面的基因技术人工构造出意识现象,主体的意识无法“多重实现”;由于缺乏意识自我,前文所说的基于功能主义预设的强人工智能以及基于基因主义的强基因技术并不能够实现;由于智能并不等于大脑的活动,因此联结主义的弱人工智能即便能够高度模仿人脑,也无法逼近人类的智能。

因此,基于先验现象学的主体性理论,先验自我显然不可能是物理主义所宣称的物理事物的随附现象,不能还原为大脑的功能,也无法由非生命的物理装置模仿;也不是在生物的生命进化中产生的,因为先验自我是智能生命存在的先验根据和前提;因为先验意识生活是主体之所以为主体的前提;本体论维度的心物二元论并不能成立,因为先验自我先于心物而存在,并是后者之所以可能的先验根据和条件;突现论也并不能成立,因为突现论预设了心理性质对物理性质的依赖,但先验自我的意识并不需要依赖于心理性质而存在,反而是为后者奠基。

()依据现象学重建人性观念

如前文所述,福山的人性论带有自然主义的烙印。虽然他强调人性并非自然生物要素的简单集合,而是复杂系统突现的产物,但正是他的这种杂糅传统哲学人性论和生物进化论的观念,使得他得出只有依靠对生物技术的规范才能保持人性地位的悲观结论。我们需要突破近代哲学的窠臼,根据先验现象学阐释人性观念。近代以来的人性论基于理性主义形而上学的假设,对于人性的理解过于理想化、崇高化;受人类学及人类中心论的影响而过于狭隘;因而传统理性主义的人性观念遭受了后现代主义的强烈批判和解构;从现象学的立场看,传统人性论基于形而上学的思辨假设,也带有自然主义的痕迹,需要通过现象学的还原,对传统人性观进行“祛魅”,回到人性的“事实本身”。

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基于现象学重新理解身心关系以应对福山人性论的困境。从先验现象学的视角分析,根据《观念Ⅱ》,在意识经验的构成中,身心都属于先验维度,它们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基础经验的构成,“每一精神都有一种‘自然侧’。这正是主体性的基础:它意识到感觉,它有感觉的再生产,它的联想、它的统觉形成,此统觉构成着最低层次上的经验统一体”[9]233;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身体因素乃至生理层面的因素会影响人的认知和智能,但对于理性主体而言,理性维度的动机引发法则在整个意识经验的构成中具有整体性、全局性的支配地位,身体和心灵对主题经验的构成,仍然基于精神性的动机引发法则,而非物理生理层面的自然因果机制。因此,生理层面的因素属于具身主体性的先验和经验的要素,并非主体经验的决定因素。

先验主体尤其是具身的先验主体是在历史情境中逐渐具体化、特殊化的;身心都是随之直观充实地构成的;所谓生物进化,实际上应该理解为生命主体性的历史发生构成过程。因此,生命进化不应该看作仅仅基于自然因果性的生物演化过程,而应该首先看作生命的先验主体性的历史发生构成。这种身心的历史发生构成过程受精神主体性的自由因果性法则支配。

其次,先验主体性在历史中不断自我发生构成,经验主体身心也随之不断演化;但先验自我的原初层面的先验结构和构成形式并不会改变;这里的不变的部分是原初给予的意识之流的直观给予形式以及与之相应的内时间意识的先验形式。先验自我的同一性主要体现在先验结构的不变性维度。因此,先验主体性的基础具有某种不变的先验本质结构。

再次,根据先验现象学,人性观念奠基于先验主体性,人性有其基于主体的先验本质结构的稳定部分。传统的所谓理性的人性观念,具有人类学的局限性,很多所谓人性要素往往基于事实和非本质的因素。从现象学视角重新审视人性观念,人性必然建立在先验主体性的不变的先验本质结构和具体化的历史发生构成的统一的基础上,而且奠基于具身化、具体化的主体性。基于先验主体性的先验本质结构,人性的观念中,虽然有一部分是随着经验主体的历史构成和变化而变化的,但人性中仍有一部分本质因素和结构并不是自然进化的产物,也不能完全追溯到主体的历史发生构成维度,因而是具有本质不变性的。

最后,对于具身主体而言,身心是构成世界经验和自我经验的必要先验条件,因此身心模式决定着主体意向行为的先验形式和意向相关项本质类型。类似于人类的认知和智能并不能仅仅凭借非生命的机器和生物平台实现,前者的改变更不会彻底改变人性;但生物的神经结构和相关基因信息系统的重要改变,也许会改变生命的身心结构,必然带来主体的体验、认知模式和智能的改变,甚至会改变主体的偏好和性格。

由上述分析推论,对于基因科技在人体的应用,不必像福山那样极度悲观地认为会彻底改变甚至破坏人性,但这种应用也许会对主体性的具体的、经验性的部分产生改变,由此也会改变奠基于其上的某些人性的要素和结构。因此,对于基因技术在人类层面的应用,尤其是涉及心智相关的大脑、神经方面的基因改变,应该持审慎的态度。

()现象学意义上的人文主义

胡塞尔的科学观念坚持理性主义的人文主义传统:“在指导文艺复兴的理想中,古代人是按照自由理性理智地形成的人。对于复活了的‘柏拉图主义’来说,这就意味着,不仅需要从伦理方面重新塑造自己,而且还需要从自由的理性,从普遍哲学的洞察出发,重新塑造人的整个环境,人的政治的和社会的存在。”[4]18

前文已经论述过,福山等人基于自然主义为人文主义辩护,其实就是在沙滩上建立城堡。因为按照自然主义的逻辑,一切人性的、人本的特性最终会被还原为物质因素或其构成的复合体的性能,也就是说所谓的人性、人本主义的独特性通过这种还原被解构了。

现象学意义上的主体主义不能简化为近代以来的人文主义、理性主义,因为近代的理性主义带有心理学、人类学的色彩,带有人类中心论的主张。近代人类中心论建立在形而上学假设基础上,在历史上受基督教文化的强烈影响,与现代科学发现相冲突,缺乏现象学的明见性根据。因此,应该悬置对人类中心论的传统自然态度,为人性观念“祛魅”,并从先验主体性视角重新阐释人性,寻求人文主义的理论根据。

现象学所要反思和描述的,是一切具有意识、理性的生命所具有的理性和认知的普遍性结构和先验机制,而并非限于人类。人工智能的多重实现观念预设了智能并不限于生命,从现象学的角度看,非生命也许会有智能,但并不能具备意识和体验;多重实现的观念提醒我们,对于主体性、意识的观念,也不能囿于人类学的观念去理解,在科学已经揭示某些动物具有智能及自我意识的前提下,现象学需要基于这些科学成就,重新思考对于人性、人文主义的捍卫策略,并在生命的视域中考察主体性、意识的普遍本质特征,也同时更好地阐释人的主体性和意识具有的特性。另外,对近代以来人文主义理想的重新辩护而言,人类中心论并非必要的假设,反而会有误导性,因为人类中心论自身面临很多理论和现实问题。

现象学提供了一种基于传统理性主义但又更为彻底的主体主义视角:依然强调保持理性主义的生活理想,寻求生活的意义,但却放弃了狭隘的人类中心论,不再局限于传统人类学意义上的主体性和人文主义。应该说,在自然主义占据当代哲学主流地位的时代,胡塞尔的主体性视角、现象学方法打开了一种全新的哲学视域,让人们可以继续捍卫近代以来的哲学理想并为人文主义辩护。

五、现象学视野中的科技宗教

在对待科学的态度方面,近代以来有人文主义和自然主义两种传统。前者试图从主体性角度理解自身和世界,以主体的观念和价值审视和规范世界;后者试图把主体性还原为自然的构成物,设想一种普遍性的自然法则来认识和规范人。前文所述的科技人文主义和数据主义其实恰好可以对应于这两种传统。由先验现象学视角看,所谓数据主义、科技自然主义等所预设的第三人称视角、客观主义是近代科学兴盛以来产生的一种抽象化的哲学理论假设,遗忘了科学的主体性起源。

由于忽略了主体性的视角和意识的本质,导致数据主义或生物主义(基因主义)设想把意识和生命归约为数据流加算法,它们的理论前提是自然主义的物理主义,而物理主义是现代自然主义的主要形式。可以说,数据主义、基因主义的思想来源是自然主义。胡塞尔论述人性和人文主义的危机来源于实证主义,其实更根本的来源是这些思想所蕴含的自然主义观念。

我们需要对认知科学、人工智能和生命科学以现象学的方式阐述它们的主体性意义来源,悬置其自然主义的本体论层面的基本预设,才可能突破自然主义的思维框架;进而需要把自然科学放到胡塞尔所设想的近代以来的理想科学的全体的框架中去理解。

因此,在现时代语境中,现象学的重要任务之一是重新反思和批判当代科学和哲学中占据统治地位的自然主义观念,为理解当代科学提供一种现象学的进路,因为现象学原本的重要使命就是在现时代克服人性危机,重新阐释人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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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17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