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通俗读物

【丁轶】德沃金的哲学抱负:从事一项“刺猬”的事业


■2009年,德沃金获得哈佛大学荣誉博士学位。图片来源:NYULawCommunications

     2013年2月14日,在这个西方人看来颇为浪漫、温馨的日子,当代最负盛名的法哲学家、政治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悄然离世,享年81岁。在德沃金的生前与身后,围绕着其思想学说产生了数不胜数的“理论争议”(套用德沃金本人的惯用词)。

      虽然德沃金与罗尔斯、诺齐克齐名,但其政治哲学并没有受到与后两者同样的关注。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首先,被学界认为最能代表德沃金政治哲学思想的作品《认真对待权利》和《至上的美德》皆是论文集,缺乏像《正义论》、《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那样的系统性论著的影响力。相比于哈贝马斯、罗尔斯、施特劳斯、阿伦特等人,德沃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提出系统性论述。或许,德沃金在2011年新出版的《刺猬正义》一书可以终结这种看法。同时,他的许多政治哲学思想还散见于被认为是法理学的著作中。其次,德沃金在圈内素有 “鬼才”之称 (戴维·凯瑞斯之语),对于其思想的归纳颇费读者的脑筋。德沃金的作品更注重细节,有时会给人以琐碎啰唆之感。

     再次,研究者无法打破各自学科的界限(即法理学与哲学)来整体把握德沃金的政治哲学。德沃金不止一次明确表示,法律理论是政治哲学的一部分,他自己的学说就是这种主张最明显的例子。因此,如何系统梳理德沃金的法律理论与政治哲学思想之间的内在理路,就成为相关研究能否真正获得知识增量的关键。

     纵观德沃金的所有论著,他一直在从事一项“刺猬”的事业:法律哲学仅是他政治哲学的一个部分,而在其政治哲学背后则蕴含了一项更大的哲学计划,即解决一个政治共同体中所存在的诸多看似不可通约的价值如何共存的问题。

      在德沃金看来,人的尊严蕴含了平等的关怀和尊重的抽象权利,平等成为其整个政治哲学的核心和起点。支撑德沃金“反阿基米德”法理学的是一套规范性、实质性与参与性的政治哲学。合法性与正当性是紧密相关的,它们相互依存、互相支持。对于正当性的证明通过有关合法性的论辩表现出来,而对于合法性的争执又有助于巩固正当性的基础。

     面对伯林的价值多元论主张,德沃金试图通过一种解释性的方式来化解此种表面上的“价值不可通约性”。他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康德式的主体身上,试图以一种理论建构主义的方式、以平等为根基,对于不同的自由重新阐释,以便能够在一个相互关联的信念之网中让各种政治价值彼此和谐相处。德沃金的哲学抱负可谓雄心勃勃,然而,在这样一个后形而上学时代,单纯依赖一种康德“实践理性”的主体真的能够通过“反思的平衡”从而达到协调不同个体间价值冲突的目的吗?德沃金似乎过分依赖个人在价值确证过程中的主导性,这一点在他的团体性义务理论中表现得很明显。如何保证不同个体间的解释能够大体上具有确定性而不至于最终陷入不可通约的相对主义?很可能结果只会是每个人对于自己价值观念的确信。因此,德沃金的政治哲学基础——即独白式的自我——是否需要向哈贝马斯意义上的 “交互主体”转换?抑或,德沃金还能够在不改变现有立场的前提下再提供一条更为合理的真理学说。大师的逝去并没有同时终结其理论的吸引力,相反,从反实证主义的社会理论立场出发,我们或许更能认识到德沃金思想中不同组成部分间的巨大张力,更能洞察到当代政治哲学理论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