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后的发展观是以GDP崇拜为其特征的,其实质是反映了当时对于现代化的一种简单理解,是其对幸福的一种衡量标准。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GDP并不能真正衡量幸福,同时,人们对于经济增长的崇拜,也引发了无数的社会问题。因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本质和核心。“十一五规划”也正是立足于人是社会发展的目的,从过去单纯以增加GDP为出发点,从偏重物质财富增长,转向更加重视人的发展。从而明确了以人为本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实现了从GDP崇拜到GNH关怀的转变。理性地审视GDP崇拜所带来的道德困惑和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追求GNH的发展观及其伦理价值,对于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GDP崇拜带来的道德困惑
GDP,即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国在一年以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GDP崇拜是把发展看作一种经济现象,把现代化过程简单地理解为单维度的物质财富增长过程。因此,按此逻辑,现代化的首要目标就是实现经济指数的增长,以经济增长为核心,单一地强调效率,注重物质层面的发展。
GDP崇拜具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二战之后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尽快地发展生产力,消除贫困,增强综合国力。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多数发展中国家所确立的发展战略,都是以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可以说,GDP崇拜成为了一种普遍的发展情结。GDP崇拜这种发展战略,确实促进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到20世纪60年代,第三世界国家在总体上达到了联合国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国民产总值年增长5%的目标。然而,与此同时也导致了严重后果:多数国家都将经济的快速增长当作他们社会问题的治病良药,可是GDP崇拜的经济增长只注重经济总额的增加,并不能衡量人民生活的质量,高速的经济增长不仅带来了环境压力、资源压力,也带来了的诸多社会压力,甚至还带来种种不良后果:生态破坏、资源短缺、人口过剩,失业严重……[1],甚至由于GDP崇拜:物本主义的价值取向导致忽视人的价值。在这种价值取向下,为了发展经济,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往往不被重视或被忽略了,甚至为了经济的发展而沦为物的奴婢。只注重GDP的增长,而忽视社会协调发展,忽视人的道德品质,其结果是人们对于物质的无尽追求剥去了生命的精神意义,人们精神家园的迷茫,而市场经济失去公众的基本道德支撑,必然造成人们的道德精神生活和经济活动的严重无序。从伦理学层面讲,普遍追求GDP增长带来了社会道德的困惑,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有害的:
1. GDP崇拜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普遍提高、人人共享的基本原则
所谓公正主要是指同一社会中的个人之间和社会阶层之间在权益上的平等以及该社会中所有的人在遵守法律和各项政治规则的义务方面的平等。它的本质含义“是均衡与合理,即在处理人与人关系时,遵循不偏不倚的原则,给有关的每个社会成员以均衡的条件、平等的机会、适当的利益,从而实现权利与义务的最佳统一”“公正的直接目的是以人们之间的关系的某种程度的均衡、合理来维持社会的稳定与秩序”[2] (P190)因而公正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维系社会秩序的行为准则,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3] (P1)因此,公正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特别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尤其重要。而GDP崇拜强调的发展只注重经济效率而忽视社会公平,如公共财政资源的使用难以公平合理,人们的就业、学习机会不平等,这就必然导致社会各阶层迅速分化。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里,我国的GDP虽然已经翻了2番还要多,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城乡差距、东西差距一直都存在扩大的趋势,贫富差距已经超过了世界的警戒线标准。这种GDP崇拜的发展观,必然导致财富收入拉开较大的差距:某些阶层由于具备某种优势或权力,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相对增加,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相对上升,成为新的“强势群体”;某些阶层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在资源的生产和分配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成为弱势群体。他们创造财富、积聚财富的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水平和能力都比较差,在社会地位、各种权益维护方面处于不利处境。其结果就是丧失和违背社会公平、普遍提高、人人共享的基本原则。
2. 忽视了人的全面发展
一项制度的出台必须覆盖和管辖它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民众,而社会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决定社会正常发展应是物质与精神的同步发展,人的本质和需要也同样决定着社会的进步不仅应是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还应有人的精神生活(道德觉悟)的进步,这就要求政府制度的选择必须兼顾物质与精神的同步发展和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4]。而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最深层的动力是具有优良人格素质和高度理解良知的现代人,这就要求给予人以深切的眷注和关怀,换言之,即强调入的发展指标,把人作为发展的目的。而GDP仅注重经济发展,社会物质总量的提高,人们物质财富的增长,并不能衡量人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既不统计教育产出,也不包括人才价值和人力资源的价值,它是追求最大生产力总量的发展,GDP高的社会并不等于这个社会人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也高。由此可见,GDP崇拜的最终结果必然是忽视人的全面发展。
3. 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当GDP高速增长,物质财富不断增加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城市的空气不如以前干净了,饮水不如以前甘美了,气温不如以前适宜了,冬雪不如以前纯洁了,道路也不再畅通了。据专家研究,我国每新增GDP一块钱,要比其他国家平均消耗13倍以上的能源,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卖土地求发展的“圈地运动”。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为4000亿元。假如按要素生产率计算,在我国的增加额中,靠增加投入取得的增长占3/4,靠提高效益取得的增长只占1/4。资源消耗支持的GDP增长,尽管数字上令人激动,实际上却是涸泽而渔。GDP的增长与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破坏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我国凡是GDP增长快的地区,也都是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自然资源消耗严重的地区。从GDP角度看,经济增长了,可从资源和环境角度看,自然禀赋受到了损失,有时经济的增长甚至抵扣不了资源和环境的损失。GDP根本反映不出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这种破坏性的GDP增长,以资源的消耗和破坏为代价,导致经济长期处于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外延粗放型增长,最终影响的必然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福祉。
4. 出现了有增长而无发展,有量的提高而没有生活质量的提高
GDP崇拜这种“增长优先”的发展战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增长,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由于它的增长是经济总额的增长,当然能说明很多问题,特别是经济建设的成就。于是,有些领导干部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片面地理解为以GDP为中心,把发展是硬道理理解为GDP增长是硬道理,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资源、环境的承受能力,热衷于搞开发、上项目,大干快上,结果呢,GDP是上去了,却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消耗很大,环境污染严重,劳民伤财,得不偿失。实际上,无论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官员政绩,还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都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绝不是单单一个GDP所能衡量和反映的。而忽视社会协调发展,忽视对人的身心健康和我们的生存环境的关注,那么我们的发展就是片面的。据国际卫生组织统计,我们的卫生资源分配的公平度,在全世界二百多个国家中名列倒数第四[5],这说明我们在某些领域的发展是严重滞后的,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们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确存在偏差。另外,GDP崇拜是一种唯经济效率的发展观,根本衡量不出司法的公平水平。而司法的公正恰恰影响到企业间的纠纷和消费者与企业间的纠纷,没有一个公正的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质量也就成了问题。当然,GDP更衡量不出政府的民主化程度和防治贪污腐败的程度。由此可见,GDP增长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社会进步,更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人民幸福增加,它衡量不出人民的幸福程度。
二、GNH关怀的基本内涵
如果说GDP是衡量国富民强的标准,那么GNH(Gross National Happiness)就是衡量人的幸福快乐的标准。对于一个致力于把人民幸福作为发展宗旨的社会而言,在发展理念和决策中,就不能不将人民的幸福程度作为检测社会发展成就的标准,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全面、科学地测量人民幸福程度的指标体系。这样,幸福指数关怀在一定意义上就成为发展理论和发展实践体现人的主体精神和终极价值追求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普遍意义。GNH最早是由南亚的不丹王国的国王提出的,他认为政策应该关注幸福并应以实现幸福为目标,人生基本问题是如何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间保持平衡。在这种执政理念的指导下,不丹创造性地提出了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四极组成的“国民幸福总值”(GNH)指标。
1. 政府善治是实现GNH关怀的政治前提
政府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指的是一种政治秩序处于有序、稳定和连续状态之中的情形,即政治传统中人们常指的理想社会。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两者的最佳状态。政府善治是形成良好社会的条件,它包括:人们具有宽容与理性妥协的精神、法治程度和民主程度都很高的社会、存在一个有效的协商机制、存在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因此,“善治”代表着一种将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各方通力合作的管理过程,代表着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的生存关系和发展关系,是政治哲学反映的人与社会、人与政治组织的最佳契合状态,是最广大人民幸福的社会根本动因。
政府善治还是一种公共政治,它的建设固然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但关键取决于这个社会的公民精神。因为公共政治的主体不再是传统政治中的官僚或公共权力的掌控者,而是具有权利意识、自主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公民,他们是一种有着普遍的爱国心和公民精神的社会主人。公民精神的基本内容和价值目标,归根结底,是一种人本主义价值观的教育和塑造。只有在人真正地被当作人来对待的社会,公民才成其为公民;只有坚持人本主义的政治,才能成为公民政治;只有以人为本的政府,才能期待公民精神的长成。因此,人本主义价值是公民精神发育和成长不可或缺的养分和动力。社会责任本位理念是对以人为本的进一步落实,其处处体现的“大多数人利益”,“对社会共同尽责”,更是与和谐社会中的以人为本精神不谋而合,从而有助于善治条件下公民精神的培养,也最终有利于公民幸福生活的创造。
和谐社会的建构,包含着社会与政府之间良性的互动机制的建构,因而也就包含国家权力资源配置模式的改革与完善。在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善治与社会良序之间的和谐程度,决定了一个社会人民生活的幸福程度。欲建构和谐社会,首先就要构建政府与社会的良序和谐,其基础就是政府善治——国家经济权力的合理配置;而优化权力资源的配置模式,正是政府善治建设的内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幸福愿望”。[6] 把党的执政理念从GDP崇拜转移到关注人民幸福生活的追求,而且还把政府的治理模式从治理到善治的转移,以作为保证人民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是中国人民福祉的最强音。
2. 经济增长是人们幸福的基础但不是全部
根据荷兰Erasmus大学的Ruut·Veenhoven教授对中国3次幸福指数的调查,中国1990年国民幸福指数为6.64,1995年上升到7.08,但2001年却下降到6.60。数据表明,即使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也并不能保证国民幸福的持续增加[7]。密西根大学社会研究所公布最新幸福指数调查,显示东亚国家幸福指数普遍低于西欧及美洲国家,最快乐的亚洲国家新加坡也只排名第25位,中国则排第48位。而在各种对全球各国国民快乐水平的比较研究中,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快乐指数总在后列[8]。
从总体上说,经济增长确实能够提高人民幸福,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绝不是简单的“正相关”关系。在经济发展水平很低的情况下,收入增加能相应带来一定的快乐。但是,人均GDP达到一定水平3000美元到5000美元后,快乐效应就开始递减。同时,学术上的研究证明,人的幸福受到基因、文化、教育、环保、人权保障、工作和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影响。“人民的幸福是全方位的,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财富越多未必幸福就越多。以人民的幸福为目标,就要求用较少的资源和环境牺牲来使人民接受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从而得到更多的幸福。”这是科学发展观在人们生活理念上的体现。“快乐幸福的生活,才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尤其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应该成为我们立法和道德的基础,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幸福,应该成为我们最高的宗旨和法则”。[9] (P10)有了这样一种发展理念和执政理念,中国就大有希望了,也就不难理解,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之前,国家统计局指出要核算国民幸福指数、人的全面发展指数、地区创新指数以及社会和谐指数等一些新的统计内容。
因此,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等实现财政资源的帕累托配置,是此时期政府职责必须关注的重点问题,这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历史课题,也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我们期待,“为最大多数人谋最大幸福”能够成为今后人们的价值中枢,成为政府的价值中枢,成为政府工作的最根本目标,那将是我国民众之大幸。
3. 文化教育水平决定着人们的幸福感受
追求幸福的初衷是好的,但并非人人都在追求中得到幸福。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如果对幸福缺乏足够的认识,那么,极有可能出现对幸福的追求越追越远。一个人怎样认识幸福(幸福观)、感受幸福的素质(幸福品质)、和感受、创造幸福的能力(幸福能力)与人的幸福并不是有了先进的理念,人就能获得幸福。感受幸福的品质和创造幸福的能力也同样重要。幸福观是人们对什么是幸福、幸福的标准等方面的根本看法,幸福品质是人们感受幸福的一种素质基础,而幸福能力则是指人们追求幸福、创造幸福、享受幸福的能力。对于幸福的获得,三者紧密相关,缺一不可。因而,人的文化教育状态和水平与人的幸福的获得就有内在必然性了。就人们追求幸福的能力与水平而言,幸福作为主体的一种能力,主要包括主体感受幸福的能力与创造幸福的能力。因此世界著名的教育家乌申斯基说:“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幸福,不能为任何不相干的利益而牺牲这种幸福,这一点当然是毋需置疑的”[10] (P35)。教育以幸福为目的既是一种实然事实的存在,也是一种应然的价值追求。
知识属于人的认知范畴,也属于人的幸福的一种中介性因素。知识的活力在于同人的思想联系到一起,只是参与人们的思想而成为行动的裁判者,起到辩明是非、善恶与美丑的作用。认识世界是人的一种天性,这种天性使得人们对于未知的东西充满好奇,这种好奇心推动时代前进。由于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的发展,人们的生存质量在显著提高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求真的过程充满幸福,一定要把这种幸福还给求真的人们。
人在道德境界中追求的是善。文化教育就是将历史上人类的精神内涵转化为当下生气勃勃的精神。在进行知识教育的同时,更应该重视道德的培养,我们人类需要用人文精神来指引前进的方向。文化教育不仅仅是为了发展一个人的个性,还使得它培养出来的人能够对社会有所贡献。追求善的过程之所以使人感到幸福的原因:求善会使人的内心安宁,也会使人得到别人的肯定和接纳。
人们对幸福的认识与面对不幸时的态度,和人们受教育的程度以及教育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幸福也是人与人之间“分享”的一种体验,是人们面向现实与未来的一种“给予”。只有为增进社会整体的幸福而拓展自己的生命活动,个体才能趋向于身心的完美。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是共生、互动的关系。人的幸福追求是在社会中进行、在社会中实现的。人对幸福的追求与道德的义务是统一的,人的幸福也会在道德追求中得到满足和实现,缺乏道德基础的幸福最终只能导致不幸。
4. 自然环境与人的和谐是人的幸福所在
经过200多年的现代化奋斗,在开发了地球无数资源,创造了大量物质财富的基础上,人类仿佛又回到了原先的起点:物质给人类带来福祉,物质又差点毁了人类,毁了自然。经历了发展的阵痛后人们终于清醒地认识到:自然与人的和谐而非物质本身才是人的幸福所在。在全球化时代,人类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价值统一的真正幸福的生活状态。今天,随着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遭到愈来愈严重的破坏和环境危机的日益加深,人们已愈来愈明白,对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赖经济和法律手段,还必须同时诉诸发展理念和价值信念。只有以发展理念和价值信念为基础,从人们切身利益和生存质量的高度来认识环境保护与人的幸福的关系问题,环境保护运动才能从幼稚走向成熟,从肤浅走向深沉。
对环境与生态的道德态度是一个人的道德境界和生活理念的新的试金石。一个人如果只捍卫其同类的利益,那么,他的境界并未超出其他存在物;他与其它存在物处于同一档次:仅仅依据自然选择的原理在行动。在与其他人打交道时,他是一个道德代理人;但在与大自然打交道时,他却没有成为道德代理人。他并不知道人的真正的完美性——对他者的无条件的关心。人应当是完美的道德监督者,他不应只把道德用作维护人这种生命形式的生存的工具,而应把它用来维护所有完美的生命形式。人的价值和优越性并不仅仅表现为,人拥有表达自己、发挥自己潜力的能力,它还包括我们观察其它存在物、理解这个世界的能力和自我超越的能力。在地球上,只有人才具有客观地(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评价非人类存在物的能力,人的这种能力应该饱含仁爱地、毫无傲慢之气地得到实现。那既是一种殊荣,也是一种责任,既是赞天地之化育,也是超越一己之得失。人应该有这样一种伟大的情怀:对他人的关心,对动物的怜悯,对生命的爱护,对大自然的感激之情。他应当与某种永恒的东西“照面”、把生活的意义与某种比个人更宏大的过程联系起来。这种永恒的东西和伟大的过程就是生命(包括人的生命)的生生不息和绵延不绝,就是大自然的完整、稳定和美丽,就是“生物成物”的大生之道和广生之德,这就是我们所理解的幸福人生的基本理念。
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持人类生存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是因为我们看到,经济增长了,但是国民快乐与幸福指数并没有增长,由于沙尘暴、水危机、环境污染,恶性疾病越来越多,整个社会弥漫着一股烦躁不安的气氛,严重地影响着人民的生活质量。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尊重科学与自然规律,要协调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内在一致性,没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谈不上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是一种智慧,也是一份责任,更是每个人应该躬身践行的准则。只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和一代人的幸福,人类将面临无穷的灾难和痛苦的深渊。
5. 影响GNH关怀的其他个体因素
首先,性格即个人的幸福体验。幸福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个人的性格决定,许多研究表明,外部的客观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程度较小,个人的幸福体验则是比较稳定的。因为,每个人由于社会环境、家庭背景、精神氛围、个人禀赋的不同,往往会形成不同的道德个性。另外,开朗外向的性格,有利于人们幸福感的提高,而内向的消极的性格,则有碍于人们幸福感提高。性格的不同使得个人的幸福感也存在巨大的差异。
其次,婚姻是个人幸福之命脉。美满的爱情婚姻生活,必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相爱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的关系才会得到提升,承担相应的家庭婚姻责任,自觉的付出关爱,体谅对方,追求爱情中的真善美,从而体验到幸福甜蜜的爱情婚姻生活。不道德的婚姻的人也必然会是幸福感极低的,甚至会低于没有结婚的人或者已经离婚的人。
再次,事业是社会认同的幸福标志。事业成功的标志说穿了,无非是名、利、地位,这些东西,就是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关键尺度。相反,如果怀才不遇、事业无成,那肯定就不幸福。世上有人淡泊名利,但没有人会甘愿穷困潦倒或为实际生活的失败者。因而,事业的成功程度影响着人的幸福程度。事业的成功要成为幸福和快乐,应是外在事业与内在追求的一致。仅仅追求外在成功实际上并没有太多幸福感。因而,每个人都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种和谐协调、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局面,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使人们以愉快的心情投入工作、生活和学习。
最后,欲望是幸福的“感受器”。有人说:人生最大的收获是知足,古谚也说知足者常乐,说的都是同样道理,拥有一颗流云似水的心,超然洒脱地面临现实,尽情地享受生活,这正是生活快乐的源泉!知足是一种美德和智慧。当人们的理想在奋斗过程中变为现实的时候,一个人哪怕穷困、潦倒、不顺,只要他的身心需要得到极大满足,他仍然会感到无比的幸福;如果精神上出现淡漠、麻木、偏离,不管外在条件多么丰富,多么充实,还是没有幸福和快乐可言,只有内在的幸福才具有本源性和实体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标志之一。欲望也就成了决定幸福感的主要因素。此外,年龄、性别、宗教信仰等也影响着人们的幸福感。年龄、性别、宗教信仰都是对幸福感有所影响的因素。
三、GNH关怀的伦理学意义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GNH关怀具有深厚的伦理意蕴,是科学发展观的道德内涵和伦理精神的现实体现。今天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方向已经有单纯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环保GDP、GNH关怀,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发展的GNH关怀的发展观上来,不论在指导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上还是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道德意义上都有其深远意义。
1. 彰显以人为本的伦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GNH关怀坚持了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生活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首先,以人为本体现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其次,以人为本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理论为基础,坚持人是目的和手段的有机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追求人的彻底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的崇高目标在现阶段的具体体现。再次,以人为本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就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就是要创造人们的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11] 众所周知,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从毛泽东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邓小平提出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执政党和人民政府工作的标准,再到江泽民反复强调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都是这一根本宗旨的生动表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注重解决民生问题,让党的阳光通过这一系列的善措普照在每个社会人员的心底。因此,这种关注GNH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具有以人为本的深厚的伦理意蕴: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目的地位的充分肯定,既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地位和目的地位,又强调了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2. 匡扶公平正义的基本道德
社会公平正义,是古往今来人类始终探寻的一种普遍的基本道德原则。所谓社会的伦理正义,就是“社会通过其制度安排与价值导向所体现的公正合理的伦理精神与规范持续,以及在这种伦理规范秩序的有效规导下所形成的人与人、人与群体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公平相待的社会伦理规范。”“它集中反映着社会对人们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公平分配和正当要求,反映着人际关系中相会平等对待的方式和态度,反映着个人所特有的正直公平的品质。”[12] (P256)罗尔斯说:“作为公平的正义可以说是不受现存的需要和利益的支配。它为对社会制度的评判建立了一个阿基米德支点”[13] (P2)可见,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得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凝聚力的重要源泉。社会在进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阶层人们的认同和服膺;社会在调解各种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接受和支持。关注GNH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表明了以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的社会公正要求为基本价值取向,通过一系列凸显公正合理的伦理精神的制度安排和举措,使经济社会发展能够真正提高人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为人们提供更多的自由和机会,激励人的活力,推动社会发展,从而使社会更具凝聚力,是社会公平正义基本道德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3. 尊重个体发展的主体价值
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最基本的伦理问题之一。关注GNH的科学发展观是在继承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思想基础上,对社会发展的主体做出了新的表述。科学发展观提出,发展主体是多层次的,包括社会主体、群众主体和个体主体。三者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缺一不可。其中社会主体和群众主体的价值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个体主体的价值,而是要为各个个体主体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让个体主体发展、完善及其根本利益的实现得以顺利进行。因而社会主体、群体主体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各个体主体价值的实现过程,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追求、价值创造过程。因而,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不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来增加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是在社会竞争和分配中首先保护弱者的利益。关注GNH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首先应当是对个体主体价值的确认。”党和政府的发展理念着眼点在于提供一种促进每个人充分发挥其能力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尊重个体主体价值,让任何个人的合法权利都得到合理的尊重,对人以外的任何事物都注入人性化的精神和理念,这无不体现给予了人性化的思考和人文的关怀。
4. 凸显和谐可持续的发展伦理
关注GNH的科学发展观所贯彻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是和谐与可持续,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其核心是要充分认识和妥善处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之间的关系,使它们协调一致,求得互动平衡。众所周知,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以自然资源环境作为其绝对永恒的基础。坚持人和自然的统一性,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基本观点。马克思说:“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14] (P162)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也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15] (P384)。而关注GNH的科学发展观就是通过对环境、资源价值的确认,要求我们重新规范人与自然环境视为同一个发展系统,不仅重视人的生存和发展,也重视环境对人类的支撑和服务价值,尊重生态环境的自我价值,保持大自然生物圈的生态平衡。它所蕴含的可持续发展的伦理精神就在于,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我们应该以人类所特有的道德自觉态度协调任与自然的关系,重视自然界的权利和内在价值,尊重地球上的生命形式的多样性,爱护各种动物和植物,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让人作为人的类本质和道德属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升华。
5. 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和价值实现的终极关怀
关注GNH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价值的实现。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人是社会的存在物,是处在一定历史条件、劳动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社会存在物。因而,所谓人的“价值”,“这个表述本身就说明其中隐藏某种社会关系”,是一种“超自然属性”,是“某种纯粹社会的东西”[2] (P190)。我们对人类命运与归宿、痛苦与解脱、幸福与完善的思索,这些都属于个体伦理的终极关怀,它显示了人的终极价值。现代社会是一个自由的时代,然而,自由发展到了极致,反而会陷入不自由的境地,个中原因除了理性自决能力不发达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失去了终极关怀,无所信仰,在价值世界中陷入了虚无的境地。总而言之,现代社会终极关怀不可或缺的两大特质就是适应现代化又超越现代化。我们的最终目标不是最大化财富,而是人们幸福的最大化。人们除了要具备感知幸福的能力外,还应该具有创造幸福的能力,只有在创造的过程中,才能感知到真正的幸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价值目的。将人的生存与发展当作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这种道德发展观,不仅具有“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现实社会意义,更含有“人的全面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的历史文化价值。因而,它既重视着人的社会价值,又体现着人的自我价值和终极关怀。
四、结论:让人的幸福在创造中感知,在感知中体验
GDP崇拜虽然给我们带来了丰厚的物质财富和舒适的物质生活,但不能全面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它带来了物本主义的价值取向,导致忽视人的价值和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因此,必须树立“人是目的”的基本理念。贯彻科学发展观,对GNH关怀就应成为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和行政目的,要让这一理念和目的不仅写入我们的制度、报告、方针和政策中,更应具体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工作和行动中。
必须构建政府的善治模式,实现政府善治与社会良序之间的真正和谐,合理配置国家经济权力资源,教育每一个公民都具有权利意识、自主意识和规则意识,让他们成为有着普遍的爱国心和公民精神的社会主体和国家主人。
必须大力发展具有环保效益的科学技术,促进经济发展,为幸福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使“快乐幸福的生活,尤其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应该成为我们立法和道德的基础,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幸福,应该成为我们最高的宗旨和法则”变为现实。
必须高度关注并认真解决好当今最突出的贫富悬殊、下岗失业、养老救助、医疗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生活困难等民生问题。以人为本归根结底是以民生为本,最广大人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为人的尊严、价值和各项权利的实现和幸福生活铺平道路。
必须尊重科学与自然规律,一定要协调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内在一致性,像爱护我们的眼睛一样保护我们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使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再让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让我们在蓝天白云下、青山绿水中创造幸福,感知和体验属于我们自己的真正幸福。
(原载《伦理学研究》2007年2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