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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关切

【樊勇】由贫富问题的本质谈社会正义及制度

贫富问题是人类社会一个突出的普遍存在的问题,且日益尖锐化。贫富关系是一种占有关系,即贫富的本质在于贫富主体对客体的占有。其不仅包含着贫富主体对财富的占有关系,而且还包含对人及人的劳动的占有。顺此我们可进而拓展地认为,贫富差距的实质是占有上的不均等,而贫富分化的实质则是对生产资料及劳动不平等地占有。因此,从本质上说,贫富是“占有”的关系和结果,实质则是社会正义问题。

一、国家间的贫富问题及由此所想到的

当今,从国际层面上说,贫富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国家间(尤其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广大发展中国家间)日趋严重的贫富分化。国家间的贫富分化,已严重地制约着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认识和解决全球性贫富问题,亦是推崇“和谐世界”崭新理念、构建正义祥和的崭新世界的关键。

尽管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能够根据本民族、阶级的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自主地选择本国的发展道路与模式。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较为落后,迫切要求实现工业化,因而在技术、资金、产业结构转变等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以通过技术、商品输出并借助国际市场,不断地将本国劳动转化为国际社会劳动,把商品的国民价值转化为国际价值,实现财富的聚积。事实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直通过“获取巨额债务利息”、“直接投资获得巨额利润”、“借助国际交换转移大量财富”三大渠道掠夺发展中国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按国际价值进行的交换虽然是等价交换,但等价交换的结果却是发展中国家的价值大量转移到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反映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价值规律的等价交换形式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剥削和掠夺。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那样,处在有利条件的国家,在交换中以较小的劳动换回较多的劳动。这种差额,同劳动和资本之间进行交换时通常发生的情况一样,总是会被某一个阶级装进腰包。这是国际分工和商品交换不平等的突出表现。更何况,这种商品交换中,还掺夹着背离价值规律原则的不等价交换,即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凭借其垄断地位,强行要求发展中国家接受垄断高价,同时又极力压低发展中国家所生产的初级产品的价格,迫使发展中国家按低价向其出口初级产品。由此可见,等价交换、不等价交换是形式,不平等交换是实质。当今国际经济、政治及文化生活中,表面平等而内在不平等所导致的国家间贫富差距及分化已十分明显。摆脱贫困及解决贫富分化问题已成为国际生活中的集中话题。

贫富问题与财富的分配方式密切相关。在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中,收益都要依靠某种特定的分配方式来实现。分配比生产更直接、深刻地联系着贫富,体现着人们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对财富占有的公正、平等与否,要通过分配方式具体而直接地反映出来。缺乏公正的分配必然造成的严重贫富问题。那些资本主义先发大国,自恃其别国难以撼动的霸主地位,弱肉强食,并巧妙地借助国际市场,在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巧取豪夺,严重地影响了整个人类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从国家与阶级的角度考察贫富问题,确使我们认识到,贫富问题的焦点与实质在于贫富主体对财富占有的平等与否。阶级及剥削出现后,国家间的贫富分化是阶级不平等的外化,阶级性的不平等占有成为了贫富分化的本质。

二、贫富问题可归结为社会正义问题

 从人与物及人与人的关系上讲,贫富问题是贫富主体对财富及劳动的占有问题。从财富的分享与贫富结果的关系上看,贫富问题则是一个分配方式问题。而从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高度认识,贫富问题是正义问题。

所谓正义就是合理、公正地对待事物的态度与行为。按照当代美国杰出哲学家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的解释,“正义是给予每个人——包括他自己——他所应得的东西以及不以与他们的应得不相容的方式对待他们的一种安排。” [1] 正义问题是围绕社会生活中有关公正、公平及平等的具体问题及关系而展开的。它虽然广泛地涉及政治、经济、伦理、道德、文化等问题,但经济利益关系的正义问题始终是其一个重点。

贫富分化现象在今天之所以突出地表现在国与国之间,其原因和实质依然是国家间存在的、反映在政治、经济中的不平等占有关系,往深里说,就是缺乏社会公正。约翰·托夫勒在《第四次浪潮》一书中写道:“不平等的权力分配将今日世界分成富国穷国”。“诺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说:“贫困的概念在本质上就是不平等”。[2] 另一位“诺奖”得主冈纳·缪尔达尔在《世界贫困的挑战》一书中多次强调,平等问题是不发达国家的中心问题,社会、经济的不平等是一个国家贫困的一个主要原因。努力实现更大的平等是让一个国家摆脱贫困的前提条件。并进一步指出:“认为不平等是这些国家获得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这一想法是错误的,经济和社会不平等不仅是普遍贫困和一个国家很难摆脱贫困的原因,而且同时也是其结果,更大的平等是让一个国家摆脱贫困的前提条件”,“我得出的结论是:不平等及其加剧的趋势成为对发展的限制与障碍的复合体,因此,迫切需要扭转这一趋势,创造更大的平等,作为加速发展的一个条件”,“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是一个国家贫困的主要原因。从计划角度看,这意味着更大的平等是让一个国家摆脱贫困的前提条件。” [3] 我们完全可推展开来认为,不平等、不公正地占有财富,不仅会导致富国穷国、富人穷人的出现,而且是一切恶性贫富差距的实质。

如前所述,贫富问题与分配方式密切相关。正义虽然广泛地包含制度正义、自由正义、权利正义及分配正义等诸多内容,但分配的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一个主要方面。阿奎那认为,分配正义就是一个共同体在其成员间对共同资源的分配,其原则则是每个人的份额应与他或她的“应得物”相称。罗尔斯提出,分配的正义问题应是对社会产品及生产它的负担的正当分派的问题。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戴维·米勒所言:“社会正义所调节的正是对利益和损失的分配。” [4] “当人们作为同等的公民联合在一起时,平等就是相关的分配原则。” [5] 阿瑟·奥肯曾说:“收益分配的平等与权利分配的平等一样,会成为我们道德上的选择。对其代价和结果加以权衡,我倾向于收益上更多的平等而且是完全的、最好的平等。” [6] 简要地说,分配正义的要义是公平分配。分配上的更大程度的公平及平等是更为正义的。公平分配是摆脱贫困、抑制贫富差距过度及恶化的重要因素和必要途径。社会总体富裕水平越高,贫富问题的解决就越需要公平分配为保障。当然,公平分配的意义不在于消除任何收益差别,而在于抑制非正义的差异,并保障人们以同样的机会获得应有的收益,在同样的规则与过程中形成合理的贫富差距。这样理解公平分配与分配差异并使之成为现实,社会才能拥有正义。

正义是历史的,而且同一时代也有不同的正义理解与主张。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开始,正义就被当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个价值标准,用以匡正人类不平等的自然事实。在当代,对正义问题进行争论的主角当数罗尔斯和诺齐克。而二者对正义之争的焦点在于如何看待平等与权利。罗尔斯坚定地主张,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正义意味着平等。不平等应该而且是能够加以纠正的。他提出,所有的“社会基本善”(即一定的权利和自由、机会和权力、收益和财富等)都应该被平等地分配,除非某些不平等的分配可使“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 [7] 尽管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在性质上是契约论的且具有狭隘的个人主义假定,但他强调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在于普遍社会成员,尤其是在社会生活中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不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成功者的最大利益。因而从这一点上说,对贫富问题的解决有着积极和进步的意义。然而由于他不是从事实和社会实际出发,不是从社会制度及阶级的角度做分析和推论,而是纯粹从道德假设出发来建构他的理论,因此,其所主张的正义的“含金量”便大打折扣,而其奢望的社会正义功能及作用亦难于显现。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虽然也赞同正义的首要性,但他强调财富占有不平等的公正合法性。他认为,“有些产生这种贫富悬殊结果的过程是合法的,各方对他们各自的持有是拥有权利的。如果这些分配事实确实是由一个合法过程产生的,那么它们本身就是合法的。” [8] 诺齐克论点的合理之处在于确立了合法的个人占有权的不可侵犯性。但诺齐克的论点内含着无从化解的逻辑矛盾。表面上看,诺齐克是在维护国家及社会成员的普遍权利,但实质上是在维护少数国家(社会群体)的特权。如果在现实中遵循诺齐克的理论,那就意味着听任社会生活中的财富占有的两极分化。

    虽然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有不同的正义内涵,不同的阶级、不同的群体及个人,因受特定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常形成不同的正义观。尽管正义主张及行为不同,对贫富的影响及作用亦各异,但笔者认为,基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针对国家间贫富问题的解决,人类社会应当、也可以形成对正义的共识,能够寻求到“普遍正义”之标准。体现如此正义的社会制度的使命,就是要共同矫正人类社会贫富分化的事实。其最重要功能,就是把所有的社会成员凝聚起来,为每个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公平,通过合理分配社会资源与合理占有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激发其能量。社会正义的最显著结果,就是逐步消除贫富分化现象,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正义在于制度,社会制度是解决贫富问题的关键

社会契约式的主张与慈善家式的呼唤,都曾引起人类社会的重视甚至被采用,但却又逐渐被否定和淡忘。罗尔斯、诺齐克以及奥肯等人的构想都没给人们提供切实可行解决贫富问题的正义原则。这种情况表明,任何试图单纯依靠道德、依靠超阶级的所谓公正无私的公平分配原则去解决贫富问题,只能是空想。在利益分配本身的意义上无法找到正义的答案,答案还只能在产生及分配利益的根本和关键性问题中去寻找,即从对社会制度的认识中得到。

贫富首先与人之自然的或生理的不平等下的占有相对应,进而过渡为与阶级不平等下的占有相对应。国家间存在的贫富问题表面上是不公正的国际秩序所造成的恶果,实质上是剥削阶级不平等、欠公正地实现着对财富的占有。阶级对财富及劳动不平等地占有反过来又强化了不平等的经济、政治地位,不断加重贫富差距及分化的程度。因为起因于强迫、借助暴力形式而维持,故阶级性贫困及贫富分化构成了质别性贫富问题,反映着阶级间对生产资料、劳动及财富的不平等占有关系,并成为了人类社会贫富问题的主要方面。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历程充分表明,私有制的出现使自然或生理性贫富逐步演化为了社会及阶级性的贫富。对此,卢梭写到:“……在使人成为社会的人的同时,却使人变成了邪恶的生物,并把人和世界从那未遥远的一个时代,终于引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9] “这样,自然的不平等,不知不觉地随着‘关系’的不平等而展开了。” [10] “另一方面,从前本是自由、自主的人,如今已不得不受整个自然界的支配,特别是不得不受他的同类的支配。变成了他的同类的奴隶。” [11] 埃及著名学者萨米尔·阿明曾剖析道:“不平等交换,这意味着价值转移。……应该说,不平等交换意味着阶级斗争的问题必须从世界范围来观察,意味着民族问题不能只是伴随着主要的‘纯’阶级斗争问题的附带现象。它意味着,中心国家的资产阶级剥削世界各地的无产阶级——中心国家的和外围国家的——而剥削外围国家的无产阶级尤为残酷。” [12]

社会制度同分配方式及社会正义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公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马克思经过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深入研究,深刻地阐明了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的,所谓“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一评判平等分配的“同一尺度”是虚伪的。在形式上使分配显得比起以前更为公平,而在内容上却使分配较之以往更为不平等。他在与蒲鲁东的论战中,在批判了蒲鲁东的“只要彻底贯彻等价原则,按商品价值进行交换,就有了公平的分配,并可实现永恒的公平”的错误观点后指出,公平随社会生产形式和交换形式变化而变化,随社会制度的进步而完善。在马克思看来,理想的公平分配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过程与分配结果平等,“人们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由此可见,‘按能力计报酬’这个以我们目前的制度为基础的不正确的原理应当——因为这个原理是仅就狭义的消费而言——变为‘按需分配’这样一个原理,换句话说: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 [13]  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使剥削没有了生存的土壤,这保证了社会成员经济和政治地位的平等,进而使共同富裕成为可能。

在人类最理想的社会制度及社会正义条件下,社会分配是根据人的自由发展的需要、完全排除人们能力及活动的差别而进行的分配,实际上就取得了过程公平与结果平等的和谐统一,达到了公平分配与平等分配的完全叠和,实现了分配形式与分配内容的根本一致,使得贫富问题在世界范围被最终解决。反过来说,这也体现出了全世界范围内十足的社会正义。由此可见,制度是解决贫富问题的关键,而制度的演进是一个依靠人的努力而逐步实现的历史过程。当今,人类应设法借助社会正义之力量,建立并维护一个“国际经济新秩序”,即在国家经济交往中削弱阶级的剥削和控制,逐步建立起真正体现平等互利、互助合作原则的世界经济体系。这种国家经济新秩序应当具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平等互利,即各个国家之间主权平等,对支配自己的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主权,对国际经济事务的决策享有主权,在国际贸易、金融、技术等领域进行的交往必须公平互利。二是相互依赖,即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在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广泛的合作,逐步缩小世界上的贫富差距,促进共同的繁荣。未来,人类必定通过社会制度的全球范围的终极变革,实现共同的、完满的社会正义,人类也将由此根本、彻底地解决一切贫富问题。恩格斯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 [14] “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 [15]  概而论之,贫富问题的成因、性质因社会正义的不同而不同,贫富问题的解决程度随社会制度及分配方式的改变而改变。

【注释】
[1].    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2页。
[2].    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王宇 王文玉译,商务印书馆出版,2001年版,第23页。
[3].    冈纳缪尔达尔,《世界贫困的挑战》,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44 50页。
[4].    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5].    同上书,第257页。
[6].    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王奔洲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
[7].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
[8].    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7页。
[9].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09页。
[10].  同上书,第124页。
[11].  同上书,第125页。
[12].  萨米尔阿明,《不平等的发展——论外围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64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37-638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3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9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547卷,人民出版社,19567479年版。
3[]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4[] 约翰·贝次·克拉克,《财富的分配》,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5[埃及]萨米尔·阿明,《不平等的发展——论外围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6[]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7[]乔治·吉尔德,《财富与贫困》,储玉坤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
8[]冈纳·缪尔达尔,《世界贫困的挑战》,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9[]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王宇、王文玉译,商务印书馆出版,2001年版。
10[]米歇尔·阿尔贝尔,《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杨祖功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11[] 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
12[]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应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3,叶汝贤,《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14,张雷声,《寻求独立、平等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原载《政治与伦理——应用政治哲学的视角》,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