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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批评

【杨玉圣】正视大学腐败问题

 

十八大以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复风暴,成为刚刚过去的2013年最扎眼的中国政局新景观之一。在中国近两千五百所大学(其中一千四百余所为民办大学、37所为985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大学)中,除了学术不端问题外,以权钱交易为特色的大学腐败问题也正在露出水面。据新京报记者李超等盘点,2013年落马的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至少已有浙江大学副校长禇健、四川大学副校长安小予、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南昌航空大学党委书记王国炎、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张忠元、成都中医药大学校长范昕建、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院长邹世凌。此可谓大学反腐的新纪录。

985计划实施以来,国家给大学以巨大财政投入,中国已在数量上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高等教育大国,但大学却异化为衙门、养鸡场和学术公司,教授剽窃丑闻不断,腐败问题频发。如何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大学善治,已成为当务之急,迫在眉睫。

不久前曝光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处处长蔡荣生腐败案,只是内地大学的缩影。近十五年来,国家财政投入大学经费越来越多,大学的楼越来越高、越来越漂亮,可是,有几个大学新建了图书馆(北京貌似只有北师大新建了图书馆)?有几个大学新建了学生体育设施?大学治理,应从查处腐败开始。

目前大学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自主招生、高校基建、学术腐败这三大领域。这三个领域,其所以容易滋生腐败,原因复杂,各有不同。

自主招生,目前主要是限于少数名牌大学,而上名牌大学往往是考生及其家长的最大追求之一。各名牌大学的自主招生,所采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总的说来,还缺乏一套完善的制度设计,尤其是艺术类、体育类的自主招生,因为考核标准的弹性,更容易给有关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留下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如何确保自主招生的制度设计法治化,在操作层面公开、透明,确保监督机制行之有效,还有许多细致的工作可做。

高校基建,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主要表现是招投标工程时的行贿受贿和回扣问题。最近十几年来,各大学大兴土木,俨然工地,但在工程建设规范运作方面,还有不少漏洞。大学财政不透明、审计不严格、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监督,都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余地。于是,“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来”的定律,也在大学应验。

至于学术腐败,除了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问题外,还涉及高校科研经费不当使用、学校党政领导挂名主编著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权学交易等问题。这与高校管理严重行政化、科研“GDP思维”、学术评价“SCI化”、缺乏学术规范与学术素质养成教育、学术批评与学科评论不发达等因素有关。  

本来,在部分名牌大学中实行自主招生,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改变“一考定终身”的高考招生的瑕疵、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其出发点是好的。问题在于,在大学行政主导的背景下,若缺乏制度规范的约束,就容易造成自主招生环节出现权力寻租的问题。无论是加20分、30分还是60分,都足以改变考生的命运。在这样巨大的诱惑面前,鉴于负责自主招生的只是招办中的少数人操作此事,即很容易出现问题。   

有权自主招生的大学,事实上均制定了一系列规章,问题在于:如何把这些规章落到实处?从目前的情况看,符合自主招生的考生的入门条件的规定是比较明确、可行的,关键是在达到条件之后,从考生考试、阅卷尤其是面试环节(往往占50%的权重)上如何避免违规操作、权钱交易,似乎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在这一方面,学校主要领导同志负有领导责任,相关纪律监察部门负有监督责任。同时,媒体也有如何有效监督的问题。

有不少专家呼吁取消自主招生,也正是基于目前暴露的腐败问题,也是对高考招生公平的诉求,有其合理性。我个人的看法是,可以保留自主招生,但应该进一步改革、完善自主招生制度:第一,压低自主招生的比例;第二,避免把自主招生变成“小高考”;第三,减少自主招生的高校数量;第四,对于在自主招生考试中出现问题的高校,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撤销其自主招生的资格。防范和杜绝高校中的招生环节的腐败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积极方面讲,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监督和制约;从消极方面讲,从大学到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惩戒机制,加大惩处力度;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和整个中国的城市都是“大工地”一样,最近十五年来,各大学原本清净无争、书香四溢的大学校园,也变成了机器轰鸣、尘土飞扬、人声鼎沸的建设工地,由此即出现了大学大楼林立、大师匮乏的悖论。在这一悖论的背后,大学基建腐败问题也随之爆发性增长。2013年落马的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有不少就是由于大学基建建设腐败问题而引发的。因此,要从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抓起,加强工程款项的审计,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监理;还要依法依归,加强惩戒机制。

大学腐败问题的解决,关键是要去行政化,切实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让大学回归大学,让学术回归学术。比如,政学分离,其中做专教授的,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做行政职务的,原则上不再教学、带研究生;国家公务员不得到大学兼任院长、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加强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建设;加大对包括学术腐败、招生腐败和基建腐败在内的大学腐败问题的反腐力度和惩戒力度;报刊、电视台以及网络应进一步加大对大学问题的关注和监督。

大学,乃传播学问真知、培养高端人才、引领社会风尚的象牙塔,是学术-文化薪火的传播者、社会伦理底线的守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呐喊者。如果连大学也卷入腐败的深渊,那么,我们还有什么指望呢?爱护我们心目中的这一犹存于不完善的社会的学术-文化净土,就应正视大学腐败问题、切实治理大学腐败问题开始。

(原载《长江商报》20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