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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批评

【郑戈】学术主体意识与国际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规则往何处去?

 

 

由于时间有限,我先把自己的主要观点表达出来,然后讲几个故事。我的主要观点是:这次研讨会的大标题是人文社会科学创新与学术评价,但在我看来,现行学术评价体制与人文社会科学创新是有矛盾的。只有当学术共同体而不是行政部门来主导学术评价的时候,学术创新才真正有可能。同时,对人文社会科学而言,创新是否应当成为主要的追求目标和评价标准,也值得商榷。

大家也知道最近各种媒体上讨论比较热烈的,有两位科学界的黑马,一位是屠呦呦,一位是韩春雨。两位科学家本来都不属于当下学术评价体系中的优胜者。如果屠呦呦没有获得拉斯克奖和诺贝尔奖,韩春雨没有在《自然·生物技术》(Nature Biotechnology)上发表文章,就很难得到如今这种关注度。尤其是韩春雨,据说十年没有发表过文章,放在很多学校可能早就被解聘了,所以他特别感谢自己所在的河北科大。他们最终获得承认,还是因为满足了学术评价体制的要求。但这个体制扼杀的潜在学术创新可能更多。每年的年终考核、三年左右的聘期考核都要求学者出短平快的成果,而真正有原创意义的成果即使不全是十年磨一剑,至少不可能是每年出三篇的。自然科学如此,人文社会科学更是如此。

就大学而言,除了生产文字成果以外,教书育人也是非常重要的职责。但在目前的评价体系里面,教学尤其是本科教学被严重边缘化了。这是个世界性的问题。我在美国的法学院教过学,在香港的大学任教更长达十年,中国大陆目前的量化考评机制其实就是从美国和香港引进来的。在港大时有一位资深教授跟我说过,不要考虑你的论文发表出来之后有多少人读,大部分论文其实也就是期刊编辑、外部评阅人和申请职称、续约、评终身教职时的评审人读,可能总计不超过10个人。大学教师们被这样的考评机制所逼迫,很难花心思在教学上面。本来,进入好大学的唯一好处就是有好的图书馆和好的同学,便于自学和相互学习。这不能不说是对大学精神的扭曲。

美国和香港地区的大学有一个好处,就是终身教职(tenure)制度。一旦获得了终身教职,自由度就会大很多,对教学有兴趣、有热情的教师,可以在教学中投入更多精力,并按照自己的研究规划和节奏来写论文和专著。但中国大陆的学术评价体系和教学科研人事制度还处在变动不居的状态,很难为学者们提供稳定的预期。人心浮躁,舍本逐末,是学术发展的大忌。下面讲的这几个故事都与此有关。

第一个故事。我最近读到著名历史学家杨天石先生的一篇文章,大意是说写历史一句假话都不能有。他在这篇文章里面提到历史学家要有勇气,不怕杀头,不怕坐牢,不怕撤职,不怕批判,将历史真实性视为最高原则。我在微信朋友圈转了这篇文章以后,有一位青年法律史学者,在下面说了一句话,杨公立意高远,但我只想问,青年史学家怕不怕不能在核心期刊上面发表文章。这个问题其实会令大多数学者感同身受,不只是青年历史学者。我国当下所有的学者,不仅仅是青年学者,都身处在量化、短期的考评压力之下。比如清华大学最近正在搞的新一轮人事制度改革,教授职称也是终身的,也需要重新参评。如果达不到考评指标要求,可能降为副教授、讲师,甚至可能被解聘。这种体制下人人都没有安全感,不可能享有从事思考所需要的从容心态。当学者们整天忙于码字、填表和贴发票的时候,损害的不仅是大学本科教育,也殃及学术研究本身。

既然大多数学者对这种情况都深感不满,为什么它还会延续下去呢?因为学术评估不是由学者说了算的。我的大学教师生涯始于1998年,那年我开始在北大法学院做讲师。当时的情况是很多老师不写东西,全院大会上院长经常拿人大法学院做例子,说你们看人家多么高产。这的确是个问题。“十年磨一剑”很容易成为偷懒的借口,如果没有一定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大学很容易成为养懒人的地方。后来北大的人事制度改革就轰轰烈烈展开了,国际化、期刊等级、影响因子等因素都被整合到考评标准中。当时这场改革就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争论点很多,但其中最实质性的问题是,这场本意在于引入竞争机制、激发科研活力的改革,最终成了保护既得利益的“改革”。教授职位被限定,而原有的教授一个都不能动。“青椒”(即青年教师)成为多干活、少享受的被压迫者。经过多年磨合、调整之后,这个体制中的不合理因素逐渐被变通,被调整了,青年教师们也有了稳定预期,但新一轮改革又启动了。教育和科研领域最应当奉行宽厚的黄老之术,即“不折腾”,但变动不居的考评机制和人事制度对于需要厚积薄发的人文社会科学事业来说,是致命的毒药。

第二个故事,涉及当前这一轮教育部学科评估。这个学科评估过程当中,教育部曾经公布一份A刊名录,也包括国际A刊。就法学而言,教育部公布的A刊里面,国际A刊有5份,分别是哈佛、耶鲁、牛津、斯坦福、哥伦比亚的法学期刊,我国内地学者从来没有在这5份期刊上发表过文章,教育部把它们列上去,是为了体现与国际接轨。但这5份期刊只是关注本国法律问题,美国期刊关注美国问题,英国关注英国问题,研究中国问题的论文基本没有机会在上面发表。把这5份刊物纳入我国的学术评价指标体系,然后显示发表数为零,用网友的话来说,这是自己打脸。其中折射出的深层问题,一是行政主导的学术评估基本无视学术研究本身的现实和内在逻辑,二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主体意识缺失,三是简单粗暴的接轨方式。在艺术界有句老话,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人文社科学术研究也是如此。德国思想界早在19世纪就有过自然科学与精神/文化科学应遵循的不同标准的讨论。关于价值、规范、文化的研究,显然具有本土性,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具体生活世界息息相关。

这并不是全盘否定英文学术发表的重要性,而是想指出“国际化”语境中的主体意识和本土导向。仅仅按期刊的主办院校和影响因子排名来确定哪些是好的国际期刊,就会出现上述国际A刊与我们无关的尴尬局面。其实,在西文期刊里面也有很多学术声誉卓著、关注比较法和中国法问题、并刊登过中国学者论文的刊物,比如《美国比较法杂志》《法律与社会评论》《法律与经济学学刊》等等。法学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不加选择地依从美国主导的英文期刊排名,就会陷入自我否定的奴性状态。为什么中国学者不能在《哈佛法律评论》发表文章?追问这样的问题,无异于追问美国法学家为何不能在《中国法学》上发表文章。

最后一个故事,涉及被称为“美国孔子”的爱默生(Ralph Emerson),他在1837年发表了一篇题为“美国学者”的演讲,这个演讲后来被称为“美国思想界的独立宣言”,其中说道,美国向其他国家学习的漫长学徒期即将结束,我们周围千百万人正在奋发向前,他们不甘心舔食欧洲思想的残羹冷炙。实际上中国当下也需要一部思想的独立宣言,宣告我们作为尾随者的时代结束。这并不意味着故步自封,盲目自信,而意味着我们不能连问题意识都跟着人家跑,美国人研究种族歧视问题,我们也研究这个问题,完全不管中国有没有这个问题。学术主体性的确立要求我们立足于自身的文化土壤,直面中国社会本身的问题,在中国自己的历史脉络和发展轨迹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爱默生的故事使我们看到,被我们笼统地划到西方、或者被认为与英国分享着同样价值和制度的美国,也不甘心做尾随者。美国学者,在国家独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一定成就之后,在19世纪上半叶便开始寻求思想文化上的独立。正是因为这种主体意识的觉醒,以及随之而来的人才培养与引进、学术评价等各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设,使得美国在经济、军事等方面崛起之后,在文化、学术方面也取得了优势地位。反观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之后,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机制仍体现着一种尾随者气质,而这种机制因为决定着学者的生活而影响着学术研究的整体方向,这是我们应当思考并应对的问题。

(原载《学术月刊》2016年第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