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编译局局长、教授衣俊卿,校长
黄进致开幕辞,他说,今日论坛高朋满座、群贤毕至,他对知名专家学者、兄弟院校代表的莅临表示欢迎。黄进表示,此次学术论坛主题鲜明、立意新颖,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创造传统文化的同时也造就法治文化,论坛将就中国法治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分析文化各因素对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利弊及两者间的相互影响,并同外国文化进行比较,必将对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内外结合、定位高端,校内外知名专
人文学院荣誉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主编
“中华文化与现代法治”高端学术论坛还就其他文化与法治相互构造等问题进行探讨。据了解,与会著名专家学者的建设性观点、思考将择要发表在《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作为此次学术论坛的成果贡献于社会。
“中华文化与现代法治”论坛四大议题引深思
(文字整理 丁宁)
•中华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定位
明确何为中华文化,何为现代法治,是深入探讨二者关系的基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爱国说,中国法律文化既然可以延续下来,就肯定有其独特之处。但作为中国人,对自己的文化传统又有多深的认识呢?其实,中国的文化并非只有法家的文化、秦文化,汉唐文化也是非常重要的代表性文化。李德顺也指出,在理解中华文化时要把现在的中国人与古代的中国人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中华文化不只是古代文化:中华文化比较追求时尚、善于改变,有“海纳百川”的胸襟,所以中华文化也是多元的,现代的、当今的文化也应当被考虑进去。
关于现代法治,徐爱国认为其来源于西欧、北美这些有着基督教文明的国家。“我们把从古希腊、罗马开始,而后在西欧和北美所形成的一种法律文化现象,称之为现代法治。”他说,西方的现代法治是人类社会当中一个非常狭隘的现象,是历史上的一个特例,我们可以由此区分西欧和东欧的差别,区分西欧文化和中国古代文化的差别。但是,认为法治就是西方的,我们搞法治就是移用、照搬西方法律规范和思想,是不恰当的。李德顺就此提出了“中国人的法治主体定位(意识)”这一问题,他认为:提倡法治建设不是因为要学习西方或者赶上西方,而是因为自己的需要;我们建设法治理念不应为学得像不像西方而困扰,而应以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发展为标准。西方法治只是提供借鉴的作用,就像“吃肉”,我们吃各种各样的肉,长的是自己的肉,不必纠结于长的这块儿肉是吃这头牛、那块儿肉是吃那头猪而来的,这就是法治主体意识。
•中华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
在多重学科语境下探讨中华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与会学者不约而同地选择结合“中国特色”的内涵来阐述。无论是从传统法文化发掘中国特色法治理念的内涵,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为基对文化“去粗取精”,还是“跳出来”研讨文化模式对法治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都精彩纷呈。
中国政法大学
他进一步从理论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三方面阐述传统法文化的优点。首先,法文化在理论上的建树从来不逊于西方的法学大家们。现在虽有许多文章谈到了先秦法家,但与今天的法治状态有联系的法家思想仍可以挖掘,它们还是有价值的。如管子曰:“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韩非分析法与国家兴衰的关系: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其次,从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来看,中国古代的法文化以人文主义(人本主义)为基点,以德礼为政教之本,以刑罚为用,是非常注重法、理、情三者一致的。所谓“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礼乐不兴,刑罚不中”,这是推崇“中和”观的表现,另外还跨时空地提出将“礼”、“乐”、“政”、“行”综合为治,体现出中国法文化的优秀之处。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泰斗
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李凯林也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律追求什么?就是追求经济可持续发展。考量当今社会,如关注弱势群体、强调教育公平等等政策,表现为追求公平、正义,实质上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果剥夺了农民工的孩子的受教育机会,就相当于间接地滋生出黑社会的土壤,到时是不是需要几倍的社会力量和资源来管理?不可否认,中国封建社会造就了封建文明的制高点,它不是弱的、失败的教训,现在我们讲的糟粕正是封建社会稳定发展的最必要的精华。摆在我们的面前的就是怎样吸取历史的问题。
结合如今全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宏观背景来看,中共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教授总结了文化模式对法治的影响。他认为:任何法制体系、制度背后都有文化在影响,没有看到是因为还未自觉,所以要“跳出来”看,要找深层的文化模式对中国法治确立的影响。现代的法治应该是在一种理性文化基础上建立的,但我国的传统文化不是理性文化,而是经验文化。从辛普森案可以看出美国当时对程序的尊重已经到了何种程度,从赵作海案可以看出我们对法律是没有敬畏的。费老写乡土中国时曾点明,中国这样一个熟人的社会,是不需要诉讼的,我们民众、官员、统治者对法律的看法都受到了追求“无讼”境界的影响。以经验对抗理性是普遍的现象,以人情对抗法治也是不少见的。
衣教授进一步解释,所谓法治建设不是说本身没有文化——它是有很深的文化根基的,而是说我们现在要做的工作不仅仅是拿几个观念来指导我们的法治,而是想要我们的法治本身、它深层的文化基础达到一种自觉,然后再来判定哪些东西妨碍了它建设。一个“无讼”的社会,一个“礼俗”的社会,一个经验的、人情的社会它本身就抗拒法治,也就不可能有完善的法治,我认为这可能是所有问题的根源所在。所以,对法的这种敬畏是需要每一个人,每一个公民都参与的。需要对法治文化进行全方位分析,尊重平等、自由的理性文化。“文化不是万能的,没有文化是万万不能的”,他总结,“它不是一种决定论的东西,但也不可以忽视。任何一种文化模式都不是尽善尽美、包治百病的,但是在现在状况下我们要分析有几种文化因素在什么层面上来影响我们的法治。”因为,法治不仅仅是公检法的事情,它是一个法治国家从行政到公、检、法再到民众等所有层面对法律的态度。
•中西文化对比,传统现代对话
在信息时代特色鲜明、全球化背景突出的当下探讨中华文化对法治建设道路的影响,就不能不对比考察中西文化的碰撞,不能不整合梳理历史发展的轨迹。
中国政法大学
陈光中进而说,中国的特色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必须讲几千年的文化背景的。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要继承优良传统,也必须强调改革开放,还有一个根本性的坚持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最近出台的两个关于证据规则的规定,特别是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不管证据是否真实,只要是用不合法手段收集的,都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就不是中国的传统文化,是舶来品,是经过几十年争论后最终得以确立的。可见,现今我们还是要继续解放思想,还是要继续吸收西方民主法治经验的。但是只讲吸收外国,不讲发扬中国特色,也是不幸的。例如被誉为“东方的经验”“和解”、“调解”制度,儒家“和为贵”的思想就是一种体现;再如“调人”观,指对一般的刑事案件进行和解以致人与人之间的“谐和”;解放区也是通过调解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民事调解、刑事和解本就是我们的传统,是主要扎根于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和解放区的优良传统的,是应该发扬光大的而不是被遗忘被冷漠的。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挖掘我们优秀的传统,是现在学者应有的职责。
在这两种维度里,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楼宇烈认为:与西方文化对比中,传统文化缺少了一种神圣性、绝对性。总体来说,现今出现问题,是因为我们对法缺少情感、理性上的认识。在西方,人和神分属两个世界,人不能成为神,神也不是人,法有神圣性很顺理成章,但中国没有这样的文化背景,中国强调以人为本,法家从来刻薄寡恩,靠人的自觉较多。荀子提倡礼法并重,董仲舒讲求刑(阴)?(阳)并用,中国的传统就是“礼乐为本、刑法为用”的。外在约束一定建立在内在约束之上,现在把内在约束放弃了,只靠外在是不可行的。“慎独”、“克己复礼”就是中国以前所依靠的底线。那么,现在有没有可能完全把经验文化转为理性文化?究竟是“法治”还是 “人治”,究竟是“法治”还是“德治”?
他同意
我们应该反哪些传统,继承那些文化?什么是精华?什么又是糟粕?“化腐朽为神奇”,精华的东西为今人所用,有可能变为糟粕,同样地,糟粕被今人所用也许也可能成为精华。既然西方在走向现代的中间他们运用自己的传统,吸纳了罗马的文化以及中国传统中的人本精神,用以抵制西方神本主义的精神,开创了近代理性主义的时代,他们也是经过了消化、开发的,那么为什么现在的中国人不能自己从自己传统的东西中开发出现代的东西呢?把现成的直接拿过来是不可能的,必须要经过转化,这个责任就在我们现代人的身上。因此,简单地区分精华和糟粕并不是一个好的办法,而要看我们今天的人把这些东西怎样转化为精华或者糟粕。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苏亦工研究员亦强调:一说到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治,总觉得是对立的东西,其实不然。近百年来我们学习西方的文化和法治,法治仍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不能完全归因于传统文化,国外历史上也有刑讯逼供、专制统治的东西,不能说他们也都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因此,学习西方文化也应去糟粕,不要盲目接受极端化思想。正如引进动植物的新品种,在原生态的环境下有克制它的东西,但引进之后没有“天敌”,就容易产生问题。我们必须辨别清楚,怎么样古为今用、西为东用,都不能盲目学习。
另外,《哲学动态》编辑部编辑强乃社回顾了从清末到现在中国法治思想的发展,认为马克思主义从来都是本土化的东西。他还谈及中国文化的连续性问题,认为其在清末、五四、文革时期其实是有断裂的,而我们避开西方文化语言来谈当今的法治也是不行的。人文学院
•当下问题的诊与治
虽然现在的法治有相当的进步,但也有退步的地方。对此,《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法学家郭道晖提出两点建议:针对当前的状况,我认为一是要复兴我们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二要防止复辟中国文化传统里面的封建专制文化。就是说,讨论法文化和法治的时候,一方面复兴中国的“仁者爱人”的文化,一方面要警惕文革文化、警惕复辟阶级斗争文化。我们在经济发展确实已取得很大进步,但是也似乎面临着“礼崩乐坏”的局面——官场腐败、管理专横、政治伦理失范、官员道德堕落问题爆炸性出现。媒体统计,从2004年到2008年,群体事件由8万7千起发展至22万,国家用于维稳的费用已超过军费的增加率,可见维稳的代价已非常高昂。维稳是重要的,但不能只靠公安机关来维稳,还要靠“依法治国”、“为政以德”这些理念的实行。除此之外,他认为人权入宪,良心也应入宪。人的生命是很重要的,司法这条最后防线如果不讲良心,司法也得不到公正。
就“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中国检察日报社副总编王松苗做了进一步阐述,他认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是不矛盾的。如果说“以德治国”的说法曾遭到法学家的反对,可能是因为提法的问题,改成“以德化人”可能就更好了。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中庸,往中间走一走,求和谐。从“无讼”到“多讼”,东莞一位法官最多一天要结52个案件,司法资源现已非常有限。况且,很多法院的判决解决不了是非问题,“一代官司三代仇”的怪圈是躲不掉的。非黑即白的判决,不但不能缓和社会矛盾,反而加剧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法律在和谐社会里只能起到社会安定的作用,但是要诚信友爱,只有法律是做不到的,在融化感情方面只有靠德,没有道德是不行的。强调德,是和谐人际关系的需要,是对抗熟人社会的伪法治的需要。在以经验对抗理性、以权力对抗法律、以人情对抗契约的局面下,我们把法律作为最后的底线是有一定的作用的,因为道德不起作用时,法律是有补救作用的。“法治”与“德治”在这个时候是要结合起来的,我们要让法律成为日常生活的一种安排,让尊德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把生活安排和生活方式结合起来,才可以达到和谐的追求。
具体来看,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田
对现今法治状况的诊治,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