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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涌:关于道德建设的几个问题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德建设从总体上说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从结果看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客观地说,道德建设的成绩与我们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我们的道德建设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方式方法上无疑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道德建设,既是一个理论难题,也是一个实践难题。要加强和改进道德建设,有些问题值得认真研究,这些问题既可能是老问题,也可能是新问题。

第一,我们的道德建设是否还存在重理想、轻现实,脱离实际的问题。建国以后,我们的政治建设和经济发展都一度出现过“左”的倾向,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同样,道德建设在不同时期也不同程度存在“左”的问题,使道德建设事倍功半。由于道德所具有的理想性质,人们对其存在的“左”的问题的认识远不及对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左”的问题的认识深刻,似乎道德总是越理想越好,道德上的大跃进是可以的。现在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比以前要清醒得多。实际上,我们党对这个问题是有认识的,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就明确要求,“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党的十六大又明确提出,“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但我们看到,在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研究中,一些脱离实际的东西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我们应当努力使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与我国公民实际的科学、文化和道德素质相适应。必须在这种适应中去追求道德理想,没有道德建设的适应性,就没有道德建设的有效性。

第二,我们的道德建设是否存在重道德的政治化、轻道德的生活化的问题。我们过去无疑存在用政治评价取代道德评价的倾向。当我们赋予道德过多的政治内涵和过分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时,一方面,道德看起来确实有点不堪重负,而从另一方面看,道德本身所应发挥的规范生活,促进人的品性提高的功能却往往被淡化、被遮蔽了。如何处理道德与政治、与生活的关系仍然是一个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第三,我们的道德建设是否存在重规范建设、轻人的道德品性和道德素质培养的问题。我们以往的道德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把重点落在道德规范的建设上。而道德建设说到底是人的建设,其有效性必须通过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来实现,必须以人的道德素质的提高为基础。道德本质上要求自律,道德规范的践行必须诉诸人的自觉。规范建设相对易行,人的道德素质的培养则较为艰难,但其作用却更为根本、更为重要。道德素质的提高是使道德规范由外在要求变为内在自觉的关键。另一方面,还应把道德建设与促进人的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结合起来,与促进以人的体魄康健、心理卫生、社会适应能力良好为主要标志的健康素质的提高结合起来。包括人的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在内的人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应成为道德建设乃至文化建设的最高目标。

第四,我们的道德建设是否存在重义务、轻权利的问题。我们常说道德是以义务为本位,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这种说法只具有相对意义,不能绝对化。道德是要强调义务,但道德建设中只关注义务,而缺少权利关怀,无疑是有问题的。应当避免把权利和义务割裂开来。要充分认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对于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人既是义务的主体,也是权利的主体,是权利和义务统一的主体。在某些情况下,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切实保障甚至被践踏是导致一些人放弃道德追求、失去道德自信,从而导致道德责任心下降的重要根源。保障公民基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是搞好道德建设最重要的社会支持条件,我们必须重视权利保障的制度建设和政策安排,同时也应在道德建设中体现权利关怀。道德建设只关注人的义务而少有权利关怀,不仅理论上难以自圆,在实践上也难能入情入理。此外,在道德建设中培养人尊重权利的道德态度也是十分重要的。

第五,我们的道德建设是否存在重世俗道德、轻宗教道德的问题。我国信教群众日益增多,要正确对待信教群众的信仰需求。在强调法律规范对道德的维护作用的同时,也应当关注宗教信仰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如何发挥宗教对道德建设的积极作用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宗教含有丰富的道德内容,它们不仅规范人与超自然的神的关系,也规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宗教虽然把自己的信条、规范神圣化,但其反映的大量内容是现实的、具体的。我们应当在保障公民信教自由、反对邪教和弘扬我国各宗教爱国爱教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注意发挥宗教在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信教群众通过践行宗教道德,既能成为好教徒,也有助于成为好公民。

(原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6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