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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价值哲学学会年会在西安召开

 

陕西省价值哲学学会第十七届学术年会日前在西安召开,本届年会的主题是“幸福社会的价值哲学研究”,与会学者指出,在当今许多人感到不幸福,人们的幸福感下降,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倡导把社会建成幸福社会的背景下,将幸福问题提升到价值哲学高度进行思考,意义重大而深远,它也是陕西哲学界开创现实价值研究学术新范式的彰显。

  学者们指出,幸福社会是人类社会的普适价值,东西方文化都有深厚的思想资源,值得挖掘,对幸福问题进行价值反思,体现了人类对自己生存境遇与未来命运的终极关怀意识,意义重大而深远。幸福是一个主观与客观、个体与群体、物质与精神的矛盾统一体,幸福与痛苦是对立统一的,一个人对幸福的理解归根到底体现和折射着其价值观。有学者指出,个人有两种真实的存在,即感性经验的真实和超验的真实,人的感性经验、欲望的满足,就是幸福,幸福的追求与实现是无限的。人追求三种幸福的价值,即快乐价值、正义价值和崇高价值,幸福具有本体论意义,幸福的内容包括“衣、食、住、行、性、健、寿、娱”八个方面。有学者在会上探讨了为什么幸福与财富不能同步增长这一现实问题,通过分析指出,财富与幸福具有不同的发展进程并遵循不同发展规律,以及现实中存在着幸福悖论现象等是其主要原因。有学者认为,幸福感是对幸福的感受,具有主观性,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幸福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哲学研究对象,它与人生相关,是人性实现的现实化量度与表征。幸福有三种层次和境界:一是食、色等生命幸福,二是文明、智慧、正义等道德幸福,三是自由、心灵宁静等精神幸福,幸福是生命、道德与精神幸福的统一体,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幸福的满足和实现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过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幸福的本质内涵。幸福的实现途径有:一是发展生产力,完善社会制度;二是发展科学文化,丰富和提升人的精神世界;三是发展人,使人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理想人。

研讨会上,还有学者探讨了税制与国民幸福的关系问题,指出税制与国民幸福呈现正相关关系,优良税制可增进人的幸福,所以说,税制改革关乎国民的幸福。(李永胜)

(来源: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