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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 | 邱仁宗: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原则

  2024411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战略“科技伦理学”论坛系列活动之一,哲学研究所智能与逻辑实验室“智能科学与哲学”系列讲座2024年第一讲,“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原则”在哲学研究所931会议室如期举行。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离休)、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邱仁宗研究员主讲。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科技哲学研究室主任段伟文研究员担任论坛主持。论坛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进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科院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市委党校,和首都医科大学等各高校和机构的数十位师生参与了现场活动,来自全国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近百名听众线上参与了活动。论坛全程录像,以备今后学习和研究之用。 

  主持人段伟文首先介绍了邱仁宗老师的研究工作和治学风格。邱老师在国内外学界均具有重大影响,并且仍然致力于科技伦理前沿研究,在神经伦理学、脑机接口的伦理问题,以及人工智能的伦理治理等领域持续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的观点,为科技伦理治理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作为我国科技伦理研究领域辛勤的开拓者和耕耘者,邱仁宗同志始终以一种“做”哲学的方式推进相关研究,在思想和世界之间建立了深刻连接,他的实践精神为我们应对当代的种种伦理困境提供了重要参照。邱仁宗老师曾多次以各种形式对我们的研究工作给予悉心指导,这次活动中,邱老师以91岁高龄亲临现场进行讲座和座谈,体现了对我所科技伦理研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在讲座开始,邱仁宗老师首先列举了一些精彩的案例。对这些案例的讨论使论坛一开场就充满热烈的气氛。就在这些道德情境中人们应做出何种道德抉择的问题,邱老师同现场听众进行了精彩互动。他继而指出,正是价值的高低难以判断,导致了道德抉择中的困难。而应对这一困难,不仅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也需要了解每一种抉择对案例涉及到的各方会产生什么样的现实影响。哲学是一种理解社会问题的工具,从一开始就在哲学与社会之间,而不是仅仅在哲学之内。然而,我们应当意识到,哲学研究是可以改变现实并解决社会问题的。当代,应用伦理学作为新兴的重要哲学研究领域,不仅为社会治理提供实践智慧,也有效推动了规范伦理学的发展,印证了以指导实践为导向的哲学研究具有的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科技伦理治理的目标与方法,邱老师首先为我们阐释了当代科学和技术的特点。当代科学与技术的特点是科学与技术的紧密结合。这种结合产生的新的学科领域有可能对人和社会带来巨大受益,同时又有可能带来巨大风险,威胁到人类未来世代的健康以至于人类的生存。并且这些新型学科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产生一些我们从来没有遇见过的新的伦理问题。这些特征都对伦理学提出新的挑战。应对这些挑战需要我们反思伦理学研究的方法。讲到当代伦理学的特点,邱老师提到20世纪伦理学经历的一次重大转折,即语言学转折曾带来的灾难性后果,提出伦理学需要转向语义学下降(semantic descent),我们的哲学分析要转向实实在在的客观的实体上。应用伦理学的兴起以及生命伦理学的首先崛起都反映了这样一种转向。 

  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对新型科技的创新、研发和应用进行规范,从而使其在最大限度造福人类和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同时,防止或降低其可能引起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负面冲击。为此,就需要探寻一套基本的伦理原则,使其在鉴定伦理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中发挥启发、引导作用,对伦理问题可解决办法发挥辩护和论证的作用,并形成进一步规范更具体的行动的基础,也能够在建立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中起指南作用。科技伦理学的理论、原则和准则的形成依赖于对同伦理问题有关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作出伦理判断;当然这种自下而上的过程也往往需要与自上而下的过程频繁互动。基于以上考量,邱老师提出的科技伦理治理基本原则包括:增进人的福祉、尊重人、公正、负责、问责、共济、透明、对动物和环境友好,以及公众参与。 

  增进人的福祉的原则要求将科技创新、研发和应用可能引起的对人和环境的风险最小化、受益最大化。尊重人的原则在科技的研发和应用中主要要求尊重人的自主性,对有关他自己的身体和事务做出决定方面拥有自我决定权。这关系到知情、问责、透明、可说明性、可归因性、参与等一系列伦理要求。“公正”是一个比较宏观的概念,其要求包括分配的公正,程序的公正,回报的公正,修复的公正。科技巨头的产品及其行为对我们的环境、社会和公众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应当让新型科技发展和科技巨头受到制衡,促进科技负责任地发展。因而有了负责的原则。特定的组织、行业或人(如科研机构、研究负责人)应该对他们的行为具有可被问责或追责的义务。这就是问责的原则。透明原则意味着工作进行的方式要使其他人很容易看到或了解到执行和操作的具体情况。共济(solidarity),又译为“团结”。共济是反映某种集体承诺的共同实践(shared practices),这种承诺是承担经济、社会、情感或其他的代价来帮助他人。对动物和环境友好的原则要求承认具有感受痛苦和快乐能力的动物的道德地位。公众参与原则认为,受决定影响的人有权参与决策过程,公众参与意味着公众的贡献将影响决策。以上基本原则可以归结为两个基本价值:科技活动是否给人的健康、有感受能力的动物和环境带来受益,并使伤害最小化,如果做到这一点,那么有关科技的决策和行动就是好的(good);在涉及人时是否尊重人的自主性和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权利,如果做到这一点,那么有关科技的决策和行动就是对的(right)。在讲座的最后,邱老师向为其科技伦理治理理论提供了重要参考的雷瑞鹏教授表达了感谢。 

  在评议和交流环节,老师和同学们针对生命伦理学的热点话题、生命的本质、合成生物学的社会影响,以及脑机接口的哲学问题等前沿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随后由哲学研究所的李亚明老师做了会议总结。李亚明指出,在科技伦理研究中,我们常常诉诸原则主义方法来解决问题。原则提供了明确的道德裁决框架和程序性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中间提供了有效的、重要的连接,在应对复杂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展现出明显优势。相应地,随着新的伦理情境和伦理问题不断出现以及当代道德哲学的前沿研究不断推进,科技伦理治理的原则也就需要不断地得到完善。邱老师在讲座中提出并辩护了科技伦理治理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为我们鉴定科学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提供了重要参照。相比于已有原则,邱老师讲到的原则中增加了共济、负责、问责等新的原则。这些原则让人尤其印象深刻,它们既呼应了规范伦理学的前沿进展,也能充分回应当代科技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新的伦理挑战。 

  本场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