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新兴领域

【沈铭贤】五个层面的挑战与三大理论难题——试论基因伦理

1 五个层面的挑战

现代生命科学技术,主要是人类基因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发生碰撞,提出严峻的伦理挑战,大致上围绕五个层面而展开,即基因—检测、基因—治疗、基因—生殖、基因—克隆和基因—生态层面。当然,这五个层面并非截然分割,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

1.1 基因——检测层面

由于基因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实施和推动,科学家们破译了人类基因组这部用30亿碱基对编写的极为复杂精妙的“生命之书”,绘制出精确的人类基因组图谱,同时发展了多种基因检测技术,发现了一些疾病基因或可能的疾病基因,各种基因芯片应运而生而兴。婚前检测、产前检测、遗传病家系和亲属史检测,以及商业检测,还有林林总总的科研项目,药物试验等等。2007年,DNA双螺旋结构的发现者之一沃森(J. Watson)得到了全世界首张个人基因组图的DVD。塞莱拉公司的首席科学家温特(G. Venter)获得了来自他父亲和母亲的基因组图谱。完全可以预期,基因检测将进一步普及,成为常规。

基因检测提出了基因隐私与基因歧视问题。一个人的基因,包含着他(她)的健康和疾病信息,还可能包含着性格、行为、智力等方面的信息,是一个人最隐秘最私人化也是最基本的隐私。谁该知道这隐私,是他一个人吗?可是,与他有血缘关系的人呢?该不该知道与其利害相关的信息?还有,他的雇主或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获悉与雇用或保险相关的基因信息?

随之而来的,是更加尖锐的基因歧视。如果某人通过基因检测,证实携带某种疾病基因,有可能生某种病或到一定年龄段可能发病,那几乎不可避免地会遭遇歧视。一方面自己和家人会有沉重的精神负担,另一方面若被他人知晓,则会另眼相待,甚至被解除工作或者拒绝保险。而且,由于基因的血缘相关性,这种歧视不只针对某个人,还会波及家庭、家族乃至更大的人群。因此,保护基因隐私、防止基因歧视是基因伦理必须首先面对的问题。

1.2 基因——治疗层面

直到目前为止,遗传性的基因疾病多数尚无有效可靠的治疗方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发展的基因疗法带来了一线曙光,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我国研制的基因药物P.53,对某些因P.53缺损而引发的癌症有较好疗效。尽管我们还不清楚基因与基因之间,以及基因与其他生物大分子之间复杂而微妙的相互作用,为什么看似治好了一种基因疾病(如先天免疫缺陷),却又会引发另一种疾病(如白血病)?但科学界和公众对基因治疗还是充满期待和信心,认为只要坚持不懈努力和探索,现有难题总有一天会被破解,使基因治疗给人类带来更大福祉。

但这大致上只对体细胞的基因治疗而言。人们普遍认为,体细胞的基因治疗并不存在什么伦理障碍。但对于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从技术上说,性细胞的基因治疗也能治好基因疾病,而且治本,一旦治好,子子孙孙就不会重患同样的病,岂不更好?然而,恰恰由于会影响到子子孙孙,争论发生了。我们有权为子孙后代作选择和决定吗?子孙后代会同意和接受我们的选择和决定吗?而且,什么是基因疾病,会不会有人借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来“改良”、“优化”基因,会不会由此而逐渐殃及人类基因库的多样性?目前,各国政府、各有关国际组织和多数专家学者倾向于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必须慎之又慎,不宜推行。当然,也有人主张施行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并且认为最终谁也阻挡不了。

1.3 基因——生殖层面

在这一层面,主要是人是否扮演了“上帝”的角色,以及对“优生”倾向的忧虑。

20世纪70年代第一个“试管婴儿”的诞生,引起了一场热烈的大讨论。当时对它的主要批评,就是人(科学家和医生)扮演了不该扮演的“上帝”角色。著名的天主教哲学家保罗·拉姆齐(P. Ramsey)说过一句著名的话:“人们在学会做人之前,不应该去充当上帝;而当他们学会做人之后,则不会去充当上帝。”[1]依据《圣经》,人是上帝创造的,生殖是男女媾合的自然过程,生殖与性是不可分割的,父母与儿女有直接的血缘关系。这些都是不可动摇的原则。然而,“试管婴儿”却用体外授精等技术去制造人,把性与生殖、生物学父母与社会学父母分开,岂不乱了上帝创世的规矩?

不过,上帝造人应该是平等的。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为什么有的人有生殖能力,有的人却没有生殖能力,不能享受为人父、为人母的天伦之乐?运用现代生命科学技术的手段,帮助那些不能生育的人实现生儿育女的美好愿望,有什么不好呢?相信上帝也乐观其成,不会反对的。在这样一种社会需要的强大推动下,“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不仅应运而生,而且迅速发展。

问题随之而来。如果说帮助那些不能生育的人生儿育女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话,那么,会不会有人借此而“挑三拣四”,选择甚至设计又聪明又漂亮又健康的儿女呢?“诺贝尔精子库”等名人精子库、“安琪儿卵子库”等名模卵子库的出现和炒作,以及其他一些迹象表明,“优生”倾向根深而蒂固。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聪明、漂亮乃人之常情,也应该努力提高出生质量。可是,走向极端,提出过高的要求,这个不要那个不好,特别是用技术手段去设计和制造,会对社会带来哪些影响,会对人类基因库带来哪些影响,不能不深长思之,严肃对待。

1.4 基因——克隆层面

19972月,英国罗斯林研究所公布克隆羊“多利”问世,引起一场轩然大波。本来,“克隆”不过是无性繁殖的译音,没什么新鲜。在植物界,克隆简直稀疏平常。在低等动物,克隆也并不罕见。比如蟾蜍的克隆,几十年前就获得了成功。不过,羊毕竟不同,是高等动物,哺乳动物。科学界曾普遍以为,发育成熟的高等哺乳动物,其体细胞已高度特化,不可能再重新编程,因而不可能被成功克隆。企图用无性生殖的方法,来克隆高等哺乳动物,是根本行不通的。然而,罗斯林研究所的科学家们,偏偏用无性生殖的方法,克隆成功一头活生生的羊。这就充分说明,高等哺乳动物也完全可能克隆。既然如此,人作为高等哺乳动物是不是也可以克隆呢?从技术上说,是有可能的。2007年,美国科学家成功克隆出猕猴的胚胎,向克隆人又走近了一步。

如果克隆人真的来到人世间,那可比试管婴儿更不同凡响。不管怎样,试管婴儿尽管把性与生殖分开,但还是需要精子与卵子的结合,只是结合的场所不同罢了,试管婴儿还是精卵结合的产物,还是有性生殖。克隆人就根本不同了,它不再是有性生殖而是无性生殖了,它是体细胞核转移技术的产物,不再需要精子,也不需要完整的卵子,性从此丧失了生殖的功能和价值。同样,不管怎样,试管婴儿尽管把生物学父母与社会学父母分开,但还是有父有母,只是生物学父母与社会学父母不再同一,而是增加了一个甚至多个父母罢了。克隆人却根本不知父母为何物,不再需要父母也没有父母了。克隆人与被克隆人拥有相同的基因,从遗传上说他们是同一个人,既不是父子或母女,也不是兄弟或姐妹,传统的家庭和家庭关系瓦解了,不复存在了。

早在1932年,赫胥黎(A. Huxley)就写过一本名为《美丽的新世界》的书,设想制造一些专门从事特定劳动的“人”。克隆人为赫胥黎的“美丽新世界”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进一步,克隆一批优秀的“上等人”,一批愚钝的“下等人”;或者,一边是经过设计的“克隆人”,一边是未经修饰的自然人,这样的世界到底是什么世界?

1.5 基因——生态层面

这主要关系到转基因动植物问题。在这一层面,生命伦理与生态伦理交叉起来了。

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基因重组技术,也就是目前通常称之为基因工程技术,是DNA双螺旋结构发现以来,第一个最重大的技术突破。通过切割、剪接等技术,可以把特定的基因分离出来,并移入另一有机体。比如,把人的胰岛素基因或人生长激素释放因子移入大肠杆菌中,并表达出来;或者,把抗早熟的基因注入番茄或把抗倒伏的基因注入水稻,并表达出来,这就有了转基因药物和食品。显然,这是造福人类的好事。可是,高等生物的基因能转移到低等生物,低等生物的基因也能转移到高等生物;动物的基因能转移到植物,植物的基因也能转移到动物,而且都能表达出来。如此高度发达,如此顺人心愿的基因工程技术,会不会制造出危害人类的“超级生命”,比如“抗抗生素”的细菌呢?从技术上说,完全有可能。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基因重组技术刚刚取得初步成功之时,其开拓者之一、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诺奖得主伯格(P. Berg)就郑重建议同行聚会商议确保实验安全的准则。经过三年的争议和努力,1975年终于举行了相关的国际会议,制订了相关规范,使基因重组技术从一开始就走上了比较健康有序的轨道。

尽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转基因食品和药物危害人类或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事例,但确实存在这样的隐患。转基因的安全问题,仍然需要我们高度关注和警惕。一些人出于种种原因,对转基因采取坚决反对和拒绝的立场,把转基因渲染得很恐怖,这并不见得符合实际,似乎有所偏颇。我们并不赞成这样的态度。但转基因终究是人为的把一种人们以为有用的,宝贵的基因转移到另一有机体中,并表达出来,成为一种新的药品、食品、原料(如转基因棉花)、观赏品(为转基因花卉)。实际上,这是对天然的基因库的一种人工干预或人为改造。在南美洲,曾传出过这样的新闻:有的人吃了转基因土豆,有过敏反应;有种斑蝶,接触转基因玉米后,死亡率提高。消息传出,全球关注,争议纷纷。虽然经过进一步深入研究并采取必要措施,很快澄清了有关问题,并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可是,谁能保证以后不会发生吃了转基因食品和药物产生过敏反应或其他副作用呢?特别是,转基因作物的“非自然”基因,一旦“飘逸”到外界,与其他有机物产生相互作用,到底会出现什么状况,产生什么后果,谁也说不清楚。万一对生态平衡造成不良影响,那很可能是不可逆的。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大自然就是这样奇妙而威严,作为大自然成员之一的人类,不能不怀抱敬畏之情。

2 理论上的难题

上述五个方面的伦理碰撞和挑战,不只是实践上的,同时也是理论上的。人类基因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不可避免会提出一些新的理论问题,并启发、引导我们去深入思考。

首先,是基因决定论。在里夫金的著名著作《生物技术世纪——用基因重塑世界》中文版的扉页上,赫然印着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首任负责人J·沃森的一句名言:“过去我们认为自己的命运存在于我们的星座中。现在我们知道,在很大程度上,我们的命运存在于我们的基因中。”美国赖斯大学教授,诺奖得主柯尔(Robert F. Carl)说:“20世纪是物理学和化学世纪,而21世纪无疑将是生物学世纪。”[2]16学界公认,生命科学是当今最重要的带头学科之一(另一带头学科为信息科学),而且有可能发展为最重要的产业之一。由于基因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特别是由于人类基因组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仅绘制出精确的人类基因组图谱,而且发现了若干疾病基因,还发现了人的性格、行为、智力,也和基因有一定关系,又发展出基因检测、基因治疗等技术,人们对基因的神奇和期待,几乎油然而生,加上一些夸大的宣传和炒作,基因决定论不可遏止地滋长起来。

基因决定论有深厚的渊源,是遗传决定论的新形式。“龙生龙,凤生凤,老鼠儿子会打洞”,其实就是遗传决定论的萌芽,只是还没有穿上科学的圣装。到了19世纪末,创立进化论的达尔文的表弟高尔顿(F. Galton)倡导的优生学(Eugenics),就试图为遗传决定论穿上科学的圣装。20世纪20年代~40年代,优生学曾风靡一时,尤其在美国和德国,许多遗传学家和政治人物都信奉“优生学”。德国出版的《人类遗传学和种族卫生概论》等狂热鼓吹人类不平等,雅利安种族优越的著作,甚至送给了法西斯头目希特勒,成为他推行种族屠杀政策的重要“科学”依据。因此,战后“优生学”声名狼藉,以致1988年在我国召开的第18届国际遗传学大会决定在科学文献中不再使用“优生学”一词。

但基因决定论的兴起明白无误地警示我们:遗传决定论并没有销声匿迹,如何评价基因的作用,评价遗传与环境、先天与后天的关系,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现实而严峻的问题。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主要负责人、美国人类基因组研究所所长柯林斯(F. Collins)说,基因决定论认为“我们人类就好象是完全被DNA双螺旋控制的无助的牵线木偶。这和目前科学所告诉我们的东西相差太远了!不错,遗传的确对我们的疾病风险甚至某些行为和性格特征有一定影响。但是具有完全相同DNA的同卵双胞胎却往往有着不同的行为和思想。这就体现出学习和经历——以及自由意志——的重要性了。”[3]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另一员大将,美国塞莱拉公司董事长兼首席科学家温特也指出:“人比所有的基因复杂得多,就像社会比每一个人要复杂得多。人的生理系统建立于基因与环境之间极为复杂而巨大的相互影响上”,“那些想把社会决定建立在遗传简化论基础上的人最终会被科学所击败”。[4]不过,这样的看法是不是真的占主导、占多数呢?

其次,实体论和主观论的关系。德国哲学家库尔特·拜尔茨(Kurt Bayertz)在其《基因伦理学》一书中,把基因伦理学的哲学基础或立场简明扼要地分为实体论和主观论两种。用里夫金的话来说:“以信奉生命内在价值的为一极,信奉生命利用价值的人为另一极。”(《生物技术世纪》中文版序)。所谓实体论,也就是一种客体论或客观论。它认为人类是生物进化的自然产物,人类基因组理所当然地也是生物进化的自然产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1997)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人类基因组是人类家庭所有成员根本统一的基础,也是承认他们生来具有的尊严与多样性的基础。象征地说,它是人类的遗产。”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关于遗传研究道德原则性行为的声明》(1996)提出四个原则,其中第一条便是:“承认人类基因组是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这些权威的论述,可以说肯定了人类基因组是进化的自然产物。不过,这些自然产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吗?是丝毫不能变更的吗?对此,实体论和主观论采取了不同的立场。实体论倾向于尊重人类基因组这一自然产物,不可轻易去改变它,说得重一点,就是人不应该也不可能“充当上帝”。主观论坚持,人是天之骄子、万物之灵,上帝在创造人的时候就赋予人特有的理性和创造力,人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改造自然,改造万物,不仅体细胞的基因治疗可行,而且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也不可避免;不仅要自然进化,而且要人工进化,用人工进化来补充甚至取代自然进化。

从近代思潮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进程来看,毫无疑问主观论占了上峰。从DNA双螺旋结构发现以来,尤其是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实施,主观论可谓一路凯歌,其势头至今仍然十分强劲。然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峻事实,使“人类中心主义”受到普遍质疑,人们不能不认真思考和严肃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自然的呼声日趋高涨。在对待人类基因组方面,也开始暴露出一些问题,实体论和主观论能否平衡,如何平衡,是基因伦理学面临的一个现实又困难的课题。

最后,基因伦理走向何处?如果沿着主观的路线一直走下去,对人类基因组进行改造和设计,用人工进化来补充和取代自然进化,或者象里夫金所说的“重塑自然”[2]201将出现什么样的情况或局面?我国学者,东南大学教授樊浩在其重要论文《基因技术的道德哲学革命》[5]中,提出了对待基因技术的三种态度,即伦理批评、伦理战略和道德哲学革命。它们分别对应着基因生殖技术、基因治疗技术和基因克隆技术,相应的,也存在三种不同的道德状况,即自然的伦理,不自然的伦理和无自然的伦理。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虽然把性与生殖,生物学父母和社会学父母分离开来了,但终究还是自然进化的有性生殖,从总体上看对人类基因库并未带来多大改变。因此,我们可以对之采取伦理批评的态度,使其引发的伦理问题纳入有序的轨道,不发生大的震荡。基因治疗技术进了一步,突破了自然的界限。不管目前一些人如何反对,生殖细胞的基因治疗是阻挡不了的,人类总要对基因进行人为的干预和改变,并传之后世。这是一种“不自然”的状态,但保留着部分自然的因素。对此宜抱持伦理战略的态度,改变传统的伦理观念,建立“不自然的伦理”。到了基因克隆阶段,克隆人将逐步取代自然人,无性生殖将逐步取代有性生殖。这是一种“无自然”的状况,必须进行道德哲学革命,现有的道德哲学将被颠覆,形成全新的“无自然的伦理”。在里夫金的著作中,引述了普林斯顿大学分子生物学家西尔弗的预言:“最终笨人和基因富豪阶级变为基因富豪人种和笨人人种——完全不同的种族彼此不能通婚,其相互之间的浪漫兴趣正如现在人类对于黑猩狸。”他还说,“在一个重视人类的自由超过其他一切的社会里,很难找到立法依据来限制遗传重组的应用。”[2]171可以说,里夫金所看到的基因技术的发展和前景,与樊浩教授相类似,但在伦理上,里夫金基本上持批评的态度,而教授则赞赏“道德哲学革命”。

教授的论文中有一个重要观点:“技术与伦理遵循各自独特的发展规律,即技术规律与伦理规律,二者之中,技术规律总是最后更具决定性的规律。”据我所知,这是学术界多数人所持有和赞同的观点。在我看来,这也是教授认为基因技术必将引发道德哲学革命的立论基础。

确实,现代文明史和科技史屡屡向我们证明,技术的力量所向披靡,谁能挡住技术前进的步伐?伦理道德是软弱无力的,只能跟在科学技术后面,逐步去适应它。那么多人、那么大的势力反对试管婴儿,有什么用?如今试管婴儿还不是象扎沃斯所说如同切片面包一样平常,遍及全球。不过,战后60多年来核武器研制和发展的历史,近10年来克隆技术研究和发展的状况,却似乎在提醒我们,有一些新东西值得注意和思考。

我们曾讨论过这样严肃的问题:科学技术上能够做到的,是否都应该去做。在原子弹研制成功后,参与研制的科学家对要不要进一步研制威力更大的核武器(氢弹)产生了严重分歧。领导研究原子弹的奥本海默(J. Oppenheimer)反对研制氢弹,而泰勒(F. Teller)则坚决主张研制。据说,泰勒提出了一个著名论点:凡技术上能够做的,都应该去做。这被喻为“技术至上命令”。由于种种原因,泰勒取得了胜利,“技术至上命令”也不胫而走,成为主流。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特别是技术负面效应的显现,“技术至上命令”受到置疑和否弃,伦理的信念和作用得到肯定和提升。如今人们倾向于认为科学技术上能够做的,不一定都应该去做。是啊,现代科学技术的力量太强大了,能做的事太多了,能做的都做会带来什么后果,对人类是祸是福?

现在,我们要进一步讨论同样严肃的问题:科学技术上能够做到的,是否必定都会出现?学术界盛行一个概念:技术自主性。正是依据这个概念,法国技术哲学家埃吕尔(J. Ellul)等人描绘了一幅阴暗惨淡的人类末日图景:在不可抗拒的技术自主规律的作用下,技术不断进化,人逐渐受技术的控制,成为技术的奴仆,甚至干脆被机器所取代或消灭。他说:“由于技术的自主性,现代的人类不但不能选择他们的命运,甚至也不能选择他们的手段。”[6]这不由得使我们想起雪莱夫人著名的佛兰肯斯坦,或者歌德的“魔术师的徒弟”,以及西方许许多多科学幻想小说和电视剧。同时,我们也不会忘记,有一位伟大的科学普及作家阿西莫夫。(M. Asimov)他提出了充分利用和发挥机器人的作用,机器人与人要和睦相处,机器人不得伤害人,要为人服务等“机器人三定律”。据报道,在机器人的研发和产业都最发达的日本,正着手依据“三定律”的精神制订有关机器人的法律,以使机器人更好地为人类造福,而不致出现“人机大战”、“机毁人、役人”那样的局面。在现代生物技术方面,早在20世纪70年代,基因重组技术刚刚兴起的时期,其开创者之一P.伯格教授就敏锐地觉察到,有可能制造出危害人类的“超级生命”,如对抗抗生素的细菌等,主张暂停实验,共同商议确保实验安全的规范。这在科学史上没有先例,虽然被一些人批评为是对科学自由的粗暴干涉,但经过三年的曲折和努力,1975年还是召开了相关国际会议,达成了一些共识和程序,使基因重组技术从一开始就走上了安全第一,有利于人类之路。生殖性克隆,这10年一直纷纷扬扬,出现了象安蒂诺里(S. Antinori)、扎沃斯(P. Zavos)、布瓦瑟利耶(B. Boisselier)等“克隆剑客”,但终究至今尚未成为现实。这当然有技术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各国政府和公众的坚持反对。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指出:“鉴于现代科学技术存在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并且具有高度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特点,要求科学工作者更加自觉地规避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承担起对科学技术后果评估的责任,包括:对自己工作的一切可能后果进行检验和评估;一旦发现弊端或危险,应改变甚至中断自己的工作;如果不能独自做出抉择,应暂缓或中止相关研究,及时向社会报警。”(《科学时报》,2007.2.27)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明确规定:“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的研究活动。如发现该工作存在弊端或危害,应自觉暂缓或调整,甚至终止,并向该研究的主管部门通告。”(《上海科技报》2007.5.18)这样的理念和规定,在过去是无法想象的。

种种迹象表明,当今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具体而言,人文主义的觉醒,要求科学技术为人类造福,而不要危害人类;生态运动的兴起,呼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科技不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同时,科学研究的规模大了,难度大了,耗费大了,对社会的依赖(特别是投资)也大了。这些力量都企图通过伦理、法律以及政治的力量来规范和制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也就是说,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没有过去那么“自由”了,要受到一定的规范和制约了。这不是“反科学”,而是为了科学真正为人类造福,扬其利而抑其弊。德国哲学家胡塞尔写过一本极有影响的书:《欧洲科学危机与超验现象学》。在这本书中,他提出了一个极为深刻的论点:科学的危机实际上是人性的危机。他写道:“哲学危机意味着作为哲学总体的分支的一切新时代的科学的危机,它是一种开始时隐藏着,然后日渐显露出来的欧洲的人性本身的危机,这表现在欧洲人的文化生活的总体意义上,表现在他们的总体的‘存在’上。”[7]当然,这不止是欧洲科学的危机和欧洲的人性危机,而是现代科学的危机和现代人的人性危机。众所周知,当代大哲海德格尔以他睿智的沉思和锐利的目光对技术作了既严肃又严厉的追问,其结论便是名震四海的技术即“座架”。他说,“在现代技术中起支配作用的解蔽乃是一种促逼(Herausfordern),此种促逼向自然提出蛮横要求,要求自然提供本身能够被开采和储存的能量。”“现代技术作为订造(Bestellen)着的解蔽,决不只是单纯的人类行为。因此,我们也必须如其所显示的那样来看待那种促逼,它摆置(Stellen)着人,逼使人把现实当作持存物(Bestand)来订造。那种促逼把人聚集于订造之中。”[8]总之,技术的座架促逼着人,安排着人,控制着人。面对现代技术的强大力量,海德格尔的弟子汉斯·尤纳斯(Hans Jones)提倡“责任伦理”,尤其是科学技术专家要肩负重大的社会责任,遵循“责任的绝对命令”。我想,这也是一种人性的觉醒吧。还有种种科学技术要造福于人的呼唤,以及种种通过伦理和法律等手段的措施。早在1955年,爱因斯坦临终前签署的《罗素——爱因斯坦宣言》,就振聋发聩地呼吁:“必须学会用新的方法来思考。”[9]也就是说,科学家们要勇敢地肩负自己的社会责任,用科学为人类造福,而不是相反。看来,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趋势,不可阻挡,仍将继续发展。我以为,归根到底,这是人性的体现,人性的要求和人性的力量。这种力量可能比技术的力量还巨大还顽强。因此,科学技术能够做到的并不一定必然出现。我们固然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迎接基因科技的更大发展,变革和完善现有的伦理观念和规范,但人类文明发展至今的伦理是否会彻底颠覆,“无自然”的道德哲学革命是否会出现,仍有待观察和研究。

【参考文献】
[1] 库尔特·拜尔茨.基因伦理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179.
[2] 里夫金.生物技术世纪——用基因重塑世界[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201,171.
[3] 江泽淳.科学和宗教可以调和——弗朗西斯·柯林斯话与约翰·霍根关于信仰的对话[J].世界科学,2007,(4):8.
[4] 饶新华.人类正处于伟大科学发现时代的前夜——国际人类基因组“第一期工程”庆祝会发言摘要[J].世界科学,2000,(10):15.
[5] 樊浩.基因技术的道德哲学革命[J].中国社会科学,2006(1):123-134.
[6] 雅克·埃吕尔.技术的社会[J].科学与哲学,1983,(1):46.
[7] 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与超验现象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13.
[8] 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924.
[9] 许良英,赵中立,张宜三.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41.

(原载《医学与哲学》2008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