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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金龙】信息发生认识论

 

     物质、能量、信息在任何社会虽然都同时存在,可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们各自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显然是不同的。人类社会迄今经历了以“物质”(材料)为主的时期(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等),以“能量”(能源)为主的时期(蒸汽时代、电气时代、原子能时代等)和以“信息”(知识)为主的时期(信息时代)。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发生了从物质→能量→信息的“重心”转移,引起了社会生活和人的认识的深刻变化。因此,现在研究信息发生认识论,对于弄清信息的本质,增强人的信息观念,提高社会信息化的水平,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均有重要意义。

    人类对信息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作为“感性实体”的“质”的信息→作为“知性导体”的“量”的信息→作为“理性总体”的“质量统一”的信息这一辩证发展过程,构成了一种自成起结的动态哲学圆圈,显示了信息的发生与人的认识深化的互补共进性。

    一 作为感性实体的质的信息

    宇宙中充满了信息,但是作为“热大爆”之初的宇宙,只不过是一个高温致密的原始“火球”,虽有着巨大的物质能量,可因其结构尚未分化,所以未必就有信息。随着热大爆炸的展开,宇宙中进行着元素系列的演化,导致天体、地球的形成、生命的出现和人类的产生。在这个既统一又多样的宇宙中,开始出现了信息,但对原始状态的人类来说,这时的信息只是“自在”地存在着,从不为另一存在所意识和利用,无法显示其价值和意义。只能视为客观的自然信息,它也只能在“自然选择”的过程中自发地起一定作用。

    随着人与自然交互作用关系的展开,人对信息的意识逐渐加强,在把信息作为感性实体看待的这一阶段,人对信息的认识又经过了从直接性到间接性再到现实性的变化。

    (一)与感性实体直接相关的信息

    在人兽分野之初,意识的萌芽时期,人总是面对着眼前的事物,采取“一一对应”的作用方式,直接从对象中获取为本能所需的信息,例如,原始人常把某种具有感性实体的东西作为“图腾”而从中直接获取信息,这种信息形式具体、内容空洞,仅能满足本能活动的某种需要,我们暂且把它叫做“质”的信息。

    “质”的信息,具有感性的确定性,它直接反映了主体与客体的“一一对应”关系,就客体(信源)来说,只是当下主体所见到的“这一个”(物),为意识直接所接纳,对它未有任何的改变或增损,因而是一个未分化、无差别的纯粹存在;就主体(信宿)而言,仅有一定的感受性,尚未进入自我意识的自觉状态,在物我之间仅有因生理结构变化所引起的直接联系,缺少因心理结构、认识结构变化所起的中介建构作用,由此所得的信息,只不过是“这一个我”确知当下的“这一个物”而已,其结果作为认识主体并未因确知这一物的信息而将自己提高了多少,作为客体的物也未由于其信息被确知而显示出它的各种特点、作用和意义,因为原始人仍然受着感性确定性的直接性所局限,很难从物中提取所需的信息。

    (二)与感性实体间接相关的信息

    在感性的直接性中,我们只能得到与实体等同,或者与消息浑然一体的有限信息,但是这种单纯的直接性,潜在地包含着间接性,“所以,直接性与间接性的差别,乃是我们在感性确定性本身内发现的”[1],这是由于人的意识的发展,使得原来的“这一个‘我’与这一个‘物’,互相确证,从而各因对方被确证,便具有了间接性[2] ”也就是自我由于感知他物,意识到自己有感知活动的存在,进而确证了自我的存在;他物因被自我感知,从而显示其存在。双方均需通过对方才能确证自身,这样便有了间接性。间接性的出现,预示着中介性的加强,使得主体与客体由一一对应的直线式关系,变为互证其存、我他一体的圆圈式相关,这一变化标志着主体跨越了被动的“感受性”阶段,有了自我意识的增长或主体精神的闪现,对于信息的演化有着重大意义:第一,它使主体对信息有初步的识别选择作用;第二,它使客体因信息被确知而显示其功能;第三,它使信息在感性确定性的范围内有了稀薄的抽象,能将消息与信息作初步的区分,在信息概念上有了新的突破,例如,我从“烽火台起火了”的消息中获得的信息是“进攻”这一特定的消息内容,而不是烽火台消息本身。我从“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的消息中获得的信息也只是书信的内容而不是书信本身。当然,烽火台、书信等等作为信息载体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信息载体毕竟不等于信息本身,同样,消息也不同于消息的内容,于是人们就可以说消息中含有信息,但信息不就是消息,而是消息中所含的内容,或者说当消息具有新内容。新知识的时候才有信息,否则虽称消息而无信息,诚如“芝诺所说:对于一句话,只说一次,与永远说它,乃是一样的,这在布尔的代数逻辑里表示为a+aaa×aa,即Tautology 意味着同义语反复”[3],便不会有信息,所以日常生活中常听说:“好话说三遍,人人听了厌”,就因为它缺少信息的原故。由此可见在物我系统中,由于自我意识的升起,扬弃了感性的直接性,促进了信息概念的深化,其作用意义是不可低估的。

    (三)与感性实体现实性相关的信息

    我们在物我系统中,从一一对应的单纯直接性,到互证其存的间接性,进而发现二者的统一达到了现实性,它的具体表现就是一个“实例”。即某时某地某人某物构成的一个“事件”,是一个有着主体、客体和相互联系的、微小的信息系统。这样的系统在感性范围内似乎显得真实而确定,其实是种霎那即逝很不确定的东西。因此对“实例”这种特定时空的特定存在所形成的观感也是不能常驻的,但这样一来就很难提取为人所需的信息了。为此,必须将其作为万物流变的一个小小的环节,融入时空变化的大流之中,在“存在与过程的统一”中把握存在,在变中求得某种不变性,在不确定中求得一定的确定性,如此才能摆脱感性的羁绊,获得某种普遍性,也就是在存在与过程的统一中把握信息。所谓“信息是物质能量在时空中发生不均变化程度的一个标记”这一定义便是就此而言的,因为它体现了变中求不变,不确定性中求确定的精神,和把时空的殊相发展为时空的共相从而捕捉信息这一特点,但是这样所得到的信息往往是“直观”的结果,只能意会,不能言传,更难定量化。因此,人类还得继续前进,把作为感性实体的“质”的信息,向作为知性导体的“量”的信息演化过渡。

    二 作为知性导体的量的信息

    质的信息囿于感性的普遍性,受着感性直观和经验性的拖累难以定量化,为此必须向无条件的普遍性过渡,达到纯粹的普遍性,才能借助数学和逻辑予以表达,实现信息的定量化。这样,人的认识便在感性的基础上升华到知性的领域。

    知性较之感性,由摄取素材到认识属性,由知觉形象到思想实体,由整体直观到知性分析,从而把生动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表现为知性的普遍性,于是形成了知性导体,因为它既是感性的扬弃又是理性的前提,例如“光有粒子性”与“光有波动性”这些外在差别的知性规定是作为知性导体借以达到“光有波粒二象性”的理性认识的前提,但就信息而言如何表达其知性的普遍性并使其定量化呢?这里突破性的进展,便是哈特莱于1928年在《信息传输》一文中所做的工作,他的高明之处是把知性普遍性的“确定性”用“不确定性”的概念来表达,据此,他把信息看成是消息中“不确定性”的消除,并用以2 为底的不确定性的对数来表示。

    这样不仅将信息定量化,而且在知性的水平上又一次实现了信息概念上的突破,即消息中含有信息,但信息不就是消息,信息乃是消息中不确定性的消除,它消除的不确定性愈多,获得的信息量越大,于是人们便把“不确定性的消除”这种类似共相的东西作为知性导体,设定为量的信息,以表示信源的信息是否存在及其大小。当然,对于量的信息的描述,以后又经过C·E·申农的努力,更有了新的发展。申农在其奠基性的著作《通讯的数学原理》(A Mathematical Theory of Communication)中,提出了更为精细的量的信息公式。

    I—平均信息量(统计信息,量的信息);

    P(,i)—第i个事件出现的概率;

    n—消息集合中消息的总个数;

    K—正整数(一般取为1)。

    申农把“概率”引入信息量的计算中,开创了用数理统计方法研究信息问题的先河,使公式(2)比公式(1)对不等概率的信息也能进行计算,作出更为精细的描述,解决了如何在通讯的一端复现从另一端所挑选的消息并转变为信息的技术问题,充分地表现了“信息是我们适应外部世界并使这种适应为外部世界所感知的过程中,同外部世界交换内容的一个名称[4],建立了与之相应的一般数学模型, 开辟了通讯时代,有着很大的意义。

    但是从另一方面也应看到,这种借助数学和逻辑所表达的作为知性导体的量的信息,因其纯粹性和抽象性也就缺乏应有的现实性,主要是抹煞了物与人的根本区别,结果是量的信息缺乏质的内容,表现在量的信息只考虑信源的客观依据,不考虑信宿的主观特征;只讲信息的“存在性”,不讲信息的“效用性”,这些具体地反映在申农的信息论中,他把信源规定为一个能输出一系列具有先验概率的随机变量系统,尤其是假设这个先验概率已为信息接收者事先所了解,这就无端地剥夺了信宿的主观特征对信息的“效用性”所具有的选择作用,更不要说对信息的重组或建构功能了,正因如此,“申农的信息论只解决统计信息(语法结构信息)方面的问题”[5] 而不考虑语义信息和语用信息的影响,因而也就抹煞了信息的“效用性”,这种只讲信息的“存在性”,不管信息的“效用性”的系统是一个“只见物不见人”的机械系统,是一个没有主体精神和缺乏理性灵魂的系统,但是“自然界是不能无理性的”[6] 任何与人相关的信息系统都应当体现出“自然与精神的统一”,缺乏这种统一正是量的信息的缺陷,这固然有其技术上的理由,但就哲学认识论来看,这是“由于知性分析的本性在于分割、限制、两极对立、执其两端,非难其他,它不可能达到:从分到合,从有限到无限,从对立到统一,从一端到整体。总之,它缺乏辨证综合精神”,[7] 就不能进入认识的真理性阶段,与此相应的信息也缺乏应有的本质性,它们只能使人的理智循环往复地在诸多对立的抽象观念中兜圈子,而彼此互不相关,这就造成了信息概念的歧意性,如“信息是不确定性的消除”、“信息是系统组织化、有序化的量度”、“信息是变异度”、“信息是负熵”等等,这些关于信息的知性定义都是自身等同而与他者相异,彼此处于外在对立之中。因缺乏内在的联系,也就只好任人所需,信手拈来使用,以致造成信息的定义多达70多种,这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幸好,人们发现知性是理性的基础,理性是知性的归宿,这就启示着人们在知性规定的基础上,力求实现辩证的综合,为获得质量统一的信息指明了方向。

    三 作为理性总体的质量统一的信息

    研究这一问题势必涉及规律的层次性问题,“所谓规律的层次性,不是各种规律的外在排列,而是规律自身发展的阶段表现。反映在人们的认识中就是规律的感性、知性和理性三个层次”[8] 这是有着内在联系递进上升的三个层次,与此相应的信息表现为质的信息(感性规律),量的信息(知性规律),量质统一的信息(理性规律)。

    感性规律,具有感性的确定性。它囿于经验的范围,止于常识的水平,它的一切规定都是采取感性独立的形式来表达,相应的信息便是感性实体,表现为质的信息,它们是规律发展和信息演化的基础。

    知性规律,具有抽象的普遍性,它虽然扬弃了感性的局限和经验的杂多性,但也仅仅是做到了对事物的纯粹抽象,形成了诸多的外在差别的规定性,尚未达到彼此的相互融合,因而显得空泛。由于“知性坚持着它的对象之静止的统一,而这种同语反复过程只属于知性本身,不属于对象本身”[9],这样所形成的知性规律往往脱离对象,实际上未必就“真”,与此相应的量的信息自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最主要的是忽视了信息接收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行为目的性,使物我系统处于主客分离的状态,但它作为感性向理性过渡的中介和由量的信息转化为质量统一信息的直接前提,仍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

    理性规律,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因为它反映了事物的客观变化自身,特别是理性规律有着人的主观能动性参与其中,成为一种行动的理性,有着实践的意义,据此能够达到“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的一致性”,实现了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由此所得到的理性总体便是共相与殊相的结合,抽象与具体的统一,有限与无限的和谐,显然与之相对应的信息,也应是质量统一的信息,这样才能进入信息范畴,达到哲学的水平,唯其如此才能有根据地对信息的本质进行有意义的探讨,而不致在知性范围内混战一场,进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种徒劳无益的争论。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们尚未得到与理性总体相应的量质统一的信息,不过它的曙光却依稀可见了。

    从理性规律的要求来看,我们发现信息的本质既不在对象里,也不在自我里,而在对象与自我的对立统一里或系统整体里。因此,我们可以设想在物我系统中,对立的两种直接性(物的存在性与自我的效用性;质的信息与量的信息)都是非本质的、有待扬弃的环节,唯有它们的统一(存在性与效用性的结合——质量统一的信息)才能作为理性总体,反映信息的本质,所以我们必须把理性确定性的整体设定为它的本质,因为只有整个理性确定性本身才作为现实性坚持在那里,并因而把前面发生的一切对立都从自身中排除掉了。因此,我们就不能像通常所做的那样,把“他物”看为具有客观的物质能量,把“自我”看为具有主观的精神,然后机械地发问:信息究竟是物质?是能量?是第三者?或者是别的什么东西等等,这样做即使把物质、能量、信息在形式逻辑上一切可能的关系都罗列出来,并且都研究清楚了,也未必能够弄清信息的本质,正像诘问电子究竟是粒子还是波一样,无法做出正确的回答。因为问题的提法本身出了毛病,所以我们以往在对信息本质的研究上犯了方法论上的错误。现在我们必须把他物与自我及其相互联系,还有环境对它们的影响,作为一个系统整体来看待。它们作为具有不同质、起着不同作用的各个部份,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扬弃了作为“部份”的特性,从而获得了新的“整体”特性,而整体特性不为部份单独存在时所具有,也不为它们简单相加时所具有,它只能在相互联系中存在,在动态过程中发展,是物我系统中主客对立统一关系的反映,它在系统论中叫“整体效应”,在哲学中称“理性总体”,在信息论中便是“质量统一的信息”,这就为我们跳出机械唯物主义的窠臼,克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从系统整体和辩证综合的角度探求信息的本质指明了方向。

    现在回头再看量质统一的信息,虽然目前我们还未真正掌握它,可是它的雏型已经发现了,这里不妨借用广义信息模型来说明。

    1953年,哥尔德曼、贝里斯等人提出了广义信息模型,并用公式(3)表示之。

    试将(3)与(2)比较,除了多出U(,i)这一项外,剩下的与(2 )全同。(2)恰是申农量的信息公式, 关于它为何只能反应信息量的变化,不能反应信息质的特征,因而抹煞了人特有的主观能动性和行为目的性的问题,我们在前面从哲学的角度已经说过了,现再从微观机理作点补充说明。从微观来看,所谓量的信息只不过是对象自身通过内外普遍的相互作用,不断地向外辐射或反射特定的粒子场,以此显示自身的存在方式或状态,同时它又通过载体场结构于时空中变化的差异性和对象本身内外差异性所保持的某种同构不变性,发出自身的信息,至于这信息对接收者的效用究竟如何是不曾考虑的,它完全忽视了信息接收者的主观特征。现在U(,i)(有效信息)的引入,恰是弥补这一缺陷。事实上同样的信息,对于不同的接收者或者同一接收者于不同的状态下所得的信息是大不相同的。面对着同样的一块月球岩石,科学家从中得到的信息很大,因而“如获至宝”,而在科盲、文盲看来,没有什么信息,只不过一块石头而已。这说明要获得质量统一的信息,除了受信源的客观基础所决定以外,还受着信宿的主观特征的严重影响,表现在:(1)接收者的生理、心理和认知结构差异造成的影响,(2)接收者的主观能动性,行为目的性不同,造成的对信息的选择和重新建构的严重影响。此外,还受着载体的物质、能量的特定形式所影响。这样接收者实际上所得到的信息是由客体的特征信息、主体的特征信息和载体的特征信息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系统化、整体化、综合化的反映。唯有这种质量统一的信息才能显示信息的本质性,因为:(1)它既消除了关于对 象的信息“是否存在”的不确定性,同时还消除了这种信息对接收者来说“是否有效”的不确定性。存在性的“真”与效用性的“善”和“美”有机结合,达到了主客一致,真善美的统一。(2)它还通过信息载 体的中介作用和反馈机制充分反映了对象与自我在环境影响下于动态过程中所显示的变化,实现了“存在与过程”的统一,达到了“环境改变与人的活动的一致性”。(3)它通过U(,i)(有效信息)把人特有的能动性、目的性引入其中,使信息系统有了主体精神,信息范畴有了行动的理性,深刻体现了“自然界与精神的统一”。(4)它揭示了信息的“存在性”是其使用价值,信息的效用性是其魅力价值,而信息是两种价值的统一,具有价值二重性。(5)它表明除人以外,别的不可能对信 源的行为价值作出判断,唯有人才有这种功能。(6)质量统一的信息 反应了人类特有的社会属性,这才是信息本质的主要特征。

    综上所述,我们从感性实体的质的信息,到知性导体的量的信息,达到理性总体的质量统一的信息,这在认识论上是由感性实体→知性导体→理性总体的发展,而在信息论上则相应地是由质的信息→量的信息→质量统一的信息的逐级深化,充分显示了认识论和信息论是处于一体两面、互为推动的辩证发展过程之中,研究这一过程的作用机制是认识信息本质和建立信息发生认识论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2,7,8] 萧焜焘,精神世界掠影。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7.57,60,67

    [3] Xiao Kuntao.Social Science in China,1980;2:29

    [4] 维纳著作选.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4

    [5] 邬焜.信息哲学。西安:陕西师大出版社,1988.57

    [6]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0

    [9]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北京:1983.105

(原载《系统辩证学学报》1995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