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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近代主体性的困境
 

    主体性的确立从本质上说是近代社会发展的产物。

    马克思曾把“人的依赖关系”看作是“最初的社会形态”,这是因为在此阶段上,个人没有独立性,而是完全依附于群体,受着群体的支配,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在这种状态下,如果说确实存在着主体性,那也只是一种类化了的群体主体性,个人是以群体之“肢体”的身份而生存在世的。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个人主体还没有形成。历史发展到近代是与新兴资产阶级“非常革命”的历史作用联系在一起的。资产阶级创造了以商品、货币、资本等等为标志的崭新时代,代替了“人的依赖关系”时代的血缘和地域的联系,人类进入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发展时期。从历史发展的实际状况来看,人的这种独立性直接得益于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能力体系等方面的逐步建立。马克思指出“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1](P197)按照黑格尔的理解,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近代哲学就把人的这种独立性理解为人作为主体的主体性,并通过非常严密的逻辑形式表达出来。这究竟是如何成为可能的呢在此,首先进入我们眼帘的是近代哲学创始人笛卡尔。

    黑格尔认为,笛卡尔转移了“近代哲学兴趣”,其关键是提出“我思故我在”这一基本原则。[2](P157)在笛卡尔的哲学语境中,通过理性的普遍存疑,“我思故我在”被视为“第一号最确定的认识”。这样,哲学才真正建立在思维的基础上,才真正回到了自己的家园。笛卡尔认为,“我”首先是一个思维主体,“作为主体的思维就是思维者,这就是‘我’;思维就是内在地与我在一起,直接与我在一起,———也就是单纯的认识本身。而这个直接的东西恰恰就是所谓存在。”[3](P71)人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完全取决于理性的力量,人的主体性确立的根据乃是内在于“我”之中的“我思”。从这个意义上说,主体性是由意识“内在性”确证的,是存在于“我”的内部的一种力量。因此,“我思故我在”应是近代主体性诞生的最初宣言。近代哲学对于主体性的理解和建立,在经历了几个环节之后,出现了康德的伟大创制。康德起初信奉莱布尼茨-沃尔夫的哲学,相信只要凭天赋的观念和先天的理性能力就可以获得有关形而上学的知识。休谟怀疑论,尤其是对因果关系理性根据的怀疑,使康德意识到,唯理论的方法不能达到认识的目的,当唯理论者宣称能获得普遍必然的形而上学知识时,他们的宣称只不过是独断。休谟使康德从“教条主义的迷梦”中惊醒过来,开始了他重建科学形而上学的不懈努力,发动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

    康德通过高扬人的理性能力而把人作为主体置于中心,结束了以往把人当作从属物的哲学之思。在康德看来,人不仅要去求知或认识,而且要在社会生活中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在此基础上,哲学不仅要为知识而且要为行为寻找基础和根据。于是,康德便对人的理性能力在认识和实践两个领域中的功能作了明确的分殊。康德认为,在认识领域,理性作为“我思”的“纯粹统觉”能力,表现为意识的综合统一能力即以先天的知性范畴综合感性杂多材料,构造认识对象,向自然界颁布规律,在自然领域里建构因果关联的必然王国。这样,在认识领域,康德将知识与对象的关系倒转过来,提出不是知识符合对象,而是对象必须符合知识,认识可能性的最终根据不在被构成的客体方面,而在作为“行规定者”的主体中,是在主体先天的理性认知形式中,毋宁说就是在主体的意识内在性之中。在实践领域,理性以自身具有的先天“道德律令”规范人的行为,告诉人“应当”怎样做,达到善的目的,这是实践理性为人的意志立法,也可以说是向社会颁布规律,理性在道德实践领域建构起自由王国。由此可见,康德对理性的批判可谓用心良苦。因为恰恰在这种康德式批判中,人因被赋予认识和实践领域的“立法者”而获得了理性存在物的形象,从而成为“规定者主体”。

    黑格尔认同康德对自我作为主体的能动作用的器重,但不同意康德仅仅将自我的能动作用看作是主观的“纯粹活动”。按照黑格尔的理解,这种主观的“纯粹活动”只能是“主观性形式上的”自我原则,其哲学乃是“形式在自身内的发展”即“形式的思辨推理”,而问题在于必须坚决地指出,思想正是“事物自身”,这就可以结束自我能动作用没有内容只有形式的抽象性。就是说,“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表述为主体。”[4](P10)通过强调思想的“客观性”,黑格尔决定性地使自我意识、绝对观念、绝对精神、绝对理性等变成一种客观化的存在。

    既然绝对精神具有集“主体”和“实体”于一身的品质,那么,作为“实体”,它是客观独立存在的宇宙精神,是先于宇宙万物的永恒实在,是宇宙万物的本质和基础,万物无非是它的分有形式;而作为“主体”,它能“建立自身的运动”,即自己设定自己,自己实现自己,表现为在外化为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几个发展阶段中,又扬弃异化返回自身。众所周知,绝对精神如此这般的特质是黑格尔通过逻辑思辨的力量构造的,逻辑学作为“精神的货币”渗透在黑格尔整个体系中。从本质上看,一部绝对精神的运动史,其实就是其异化为宇宙万物进而克服异化回归自身的活动史,绝对精神展开自身的逻辑过程与创立外部现实世界是同一个过程的不同方面。

    从以上分析可见,黑格尔在基本性质上承袭了近代哲学把主体性拉入人的内心世界的传统,其贡献在于以彻底的逻辑原则勾勒了能够自圆其说的有着自身对象的主体的主体性。试问这种主体性究竟是何种性质在黑格尔把对象理解为“正在消逝的东西”的情况下,我们当能相信,黑格尔依据逻辑做出来的主体乃是能够统治甚至消灭对象的力量。惟其如此,黑格尔所心仪的主体性就是“笼罩在客体上的主体性”,就是没有对象也不需要对象的神秘的绝对的主体性。[5](P132)这种主体性对人是利还是弊

 

 

    无疑,近代哲学对主体性的理解在黑格尔这里达到了极致。黑格尔用逻辑赋予理性的无所不能,又用这种性质的理性作为灵魂来构造主体性,黑格尔哲学正是以此告诫人们,人就是万能的理性。必须承认,黑格尔哲学给西方人提供了改造现实寻找未来的信心,也就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到欧洲近代文明的制造中。

    以黑格尔哲学为精神动力的近代西方人,相信人不仅能在获得真的知识基础上去认识自然、征服自然和控制自然,而且能获得善的知识以营造一个真正完美的人间天堂,获得自身的完美。人们是如此执著于“人类自由的进步”等于“人类理性的进步”,以至于在现实生活实践中创造着史无前例的物质文明,从而享受着丰裕物质生活的欢乐。然而,20世纪西方世界的两次战争无可辩驳地宣告,西方人过着“痛苦中的安乐生活”。人们按照黑格尔哲学所宣扬的那样来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却未能产生有利于自己的结果。相反,人的主体性运用得越彻底,人所遭受的摧残就越严重。如此这般的生存境况,势必要求人们对自己的生活进行审视。不过,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类要洗清自己的罪过,就只有说出这些罪过的真相。”[6](P418)这就必然要把视线对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近代哲学境域中的主体性。

   由于黑格尔是用思辨逻辑构造人的主体性,逻辑作为绝对精神实现自身的力量而就是绝对精神自身,所以,黑格尔所高扬的主体性实质上是绝对精神的主体性。人虽然被看成纯粹的理性存在物,但必定是绝对精神实现自身的工具和中介。这样,人成了一个逻辑符号,其实是完全被动的、无主体性的绝对精神奴隶。因此,近代哲学对主体性的张扬,虽曾一度实现了把人从宗教桎梏中解救出来的时代要求,但终究因为再度树立了一个绝对精神的权威,而不可挽救地陷入困境之中,由此遭到猛烈的批判乃至彻底的消解实属必然。可以说,对近代主体性的批判构成了当代西方社会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向度。在此,海德格尔对基于意识内在性的主体形而上学的批判,本质重要地出现在我们的面前。

    在海德格尔看来,近代哲学主体性名义上谈论人,实际上沉湎于“存在者”而遗忘了人的存在,因而重提人的存在问题尤其必要。他用“此在”来标识人,肯定惟有“此在”才能领悟存在,以此显示人的存在的当下性,而与近代哲学对人的理解严格地区别开来。

    在近代哲学传统思维模式中,有生命的人被分解为肉体和精神两个实体。前者是感性的,后者是理性的。海氏认为,人在本质上是“我在”,是存在(此在)。从“我在”出发,人和世界是始源性的存在关系,而非主客二分关系,对存在的探究必须从对此在的生存状态入手。海氏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分析特别强调人的“在世之中”的存在、人与他人的共同存在,即人必定要介入到世界之中,与世内存在者打交道,与物、与他人相交涉,在交涉的实践活动中展现自身,同时展现各种存在者,展现世界和真理。这既是一个交涉、行动、实践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过程,是存在意义之显现的过程。可见,存在就是“在”本身,是在实践中显现出来的“在”,而不是被意识设立起来的“在”,由此消解了主体意识具有无限力量的神话,动摇了理性人在宇宙中的绝对统治地位。

   海德格尔对主体性形而上学所造成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他认为,从“我思”出发,人和世界分裂为二,必然导致主体性的极度膨胀,把人当成控制存在者(亦即客体、对象)的尺度和中心,成为判定存在者之存在的法庭,从而开始了人对世界的征服进程。而“对世界作为被征服的世界的支配越是广泛和深入,客体之显现越是客观,则主体也就越主观地,亦即越迫切地突现出来。”[7](P902)当人从此仅仅专注于谋划、订造、促逼存在者,人就会遗忘存在,就处于被存在抛弃的“无家可归”状态。因此,按照海氏的理解,近代哲学所建构的主体性实际上遗弃了人的存在。

    后现代主义哲学家比海德格尔走得更远。他们认为,所谓主体性不过是近代形而上学思维的一种虚构,真正的主体性事实上并不存在。[8](P38)由于后现代主义本质上是对现代社会及其观念进行反思和超越,所以,当他们归纳出近代哲学最重要的特征是用作为主体的人取代神,以主体性取代神性,就会必然地把超越近代哲学与超越主体性联系起来。而且,不仅仅是要批判近代主体性,而是要消解主体和主体性。福科宣称,一切理论科学都负有一项使命,即通过创造以时代语言呈现的无主体的思想体系来消灭人道主义。他认同尼采“上帝之死”的判断,并进而认为这也是“人之死”,因为是人谋杀了上帝,谋杀者注定是要死亡的。他说“尼采的思想所预告的,就是上帝的谋杀者之死;就是人的面目在笑声中爆裂和面具的返回;就是时间的深层之流的散布,人感到自己被这个深层之流带走了,并且人甚至在物的存在中猜想到了它的影响;这是大写的同一的返回与人的绝对散布的等同。”[9](P504)后现代主义另一个代表人物德里达,在他的一篇题为《人的终结》的文章中,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10](P37-38)应该说,上述批判,暴露了近代哲学理性主体性的困境,有助于当代人关注人的存在意义,眷恋人的本真存在,在此基础上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然而,这些批判在清算近代理性主体性弊端的同时,却要拒斥人作为主体的存在,从而彻底消蚀人的主体性,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无论如何都不能令人心安。果真能够祛除人的主体性吗若肯定地回答这一问题,那么,人的存在究竟何以可能如果做出否定的回答,那就意味着近代哲学理性主体性之困境依然存在,由此而来的困惑仍然萦绕在人们心头。难道人类对自身主体性真的就是如此这般的模糊人类真的找不到进入这一本己问题之堂奥的路径在此,马克思的洞见为问题的解答呈现了一道光亮。

 

 

   马克思同样不能接受近代哲学所设定的那种非人的主体及其主体性,因为从根本性质上来说,通过逻辑思辨所构造的都是纯粹的“物性”,或曰“思想物”。不消说,这是对近代哲学视域的主体性的一个基本定性。既然如此,我们必得要追问马克思是如何理解人的主体性的马克思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1](P73)这里除了要关注马克思与近代哲学出发点的自我划界,还要特别地体会“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作为出发点对于马克思理解人的主体性的重要意义。

    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第一,意味着人不是现成地守护自己的某种本质,而是自己创生自己,自己造就自己;第二,意味着人“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第三,意味着人在自身之外有自己的对象,这个对象因确证着人的存在乃是人须臾不可或缺的东西。可见,马克思没有否认人作为主体而存在的特质,但标明了人这个主体注定与对象不可分离。那么,与对象不可分的主体究竟对自己的对象采取何种态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标志着马克思真正超越了近代哲学,走上了切近把握人的主体性的思想道路。为此,我们需要引用马克思的一段论述进行分析。

    马克思认为,“当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这种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而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是进行对象性活动的,而只要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能进行对象性的活动。它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所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5](P124)基于此,我们能够毫无例外地发现

    其一,人是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而被视为主体的。的确,正如近代哲学所理解的那样,人是有意识的,但不能因之就把人规定为仅仅是一个“能思维的动物”或“理性动物”。因为“意识(das Bewuss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sste 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1](P72)就是说,作为有意识的个人而存在,只是人生存在世的派生现象,人的“对象性的活动”及其以之为基础的“现实生活过程”才是人之为人的原始现象。明确了人之为主体的这种特质,我们就可以看出,人与对象是相互设定、互利相生、和平共处的对象不是听命于人这个主体的附属物;主体也不是已然有着某种神秘规定性的现成之物,而是通过自身的对象加以确证的自我生成的对象性存在物。可见,人原本就是进行对象性活动的对象性存在物。

    其二,人的主体性是人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表明,人“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5](P124)而对象性存在物必定要通过自己的对象性活动强烈地追求着自己的对象,要在对象身上实现自身的真实存在并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就此说来,人的主体性不会是意识在其纯粹内在性中做出设计,然后“转向对象之创造”,而是人自身本质力量的自我肯定,表现为人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设定对象又必然与之共为一体的发展过程。至此,人作为主体及其主体性,在马克思的哲学境域中得到了切近的领悟。马克思的洞见在于,人的主体性赖以存在的根基乃是人的对象性活动,人是在自己向来独有的对象性活动中持守着自己的主体性。在具体的理论表述上,随着马克思运用“感性活动”或“实践”的哲学术语,就彻底改造了内容上同一但形式上却带有近代哲学痕迹的“对象性的活动”,让主体性回到了自己的家园。

    这样,经过马克思对近代哲学理性主体性的革命性变革,人的主体性只能从感性活动或实践方面去领会,此种意义上的主体性不可能被终结,更不可能被消解,而必然作为人安身立命之基本能力,以合乎人的方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同时也提出了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必须坚决地阻止以任何一种近代方式从“绝对主体”中领会人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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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米歇尔·福柯.词与物[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

[10]弗莱德·R·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 任春晓)

原文载《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31期。录入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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