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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学研究视点刍议
 

  “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1]卢梭洞彻人的研究的意义与艰深。的确,人是一种不断地创造自身存在的存在物。又是一种不断地拷问和审视自身存在的存在物。现实的人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下,为了满足自身需要,从事活动,创造价值,追求着自由发展的人。因此,从现实的人出发,注目于关乎人的存在的现实环节,是人学研究不可忽视的视界。

    以一定点的人的现实存在为研究参照系时,我们便发现,人的需要是研究人的第一个视点。人的需要即是其“本性”,既是人对其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的依赖和需求,又是人获取和享用一定对象的本质力量。人的生命与其需要共始终。没有需要的人不能成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人是社会存在物。人的需要萌发于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人能够使观念性需求动机转换为实际行动,通过改造客体,表征和满足自身的需要。较之动物纯粹自然性需要,人的需要具有社会性。人的吃喝等行为固然是自然性需要,但在人的社会性需要调控下,则以被扬弃的形式升华为人的社会性需要,从而成为真正的人的需要。人的需要的社会性特质是人自我控制自我调适的结果,反映了人的意识自觉和行为自决的积极主动之性质。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些手段发展的”。[2]就是说,需要的产生和实现不是思想家杜撰的,而是人认识和超越现实的结果。人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总是借助于一定的工具(手段)。对人的需要来说,工具起着“指示器”和“测量器”的功能。工具与其说是现成的自然物,不如说是以自然为基础的人的实践的创造物即人化的自然物。它确证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发挥以及人的需要得到满足的程度。同时,人凭借工具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即是新的需要不断产生的过程。工具催生着新的需要,是产生新的需要的酵母。如此循环往复,人构成了一幅活生生的关于自身存在的动态画面。可见,人的需要与满足需要所选择的手段紧密相联,难以分割。手段处于常新和变动中,人的需要也就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变化。相应地,人的存在状况就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演进。

    在社会发展长河中,一当人的需要得到满足,人进行历史活动便获得了内在动力。一当人满腔热情地投身于实践活动,人的越来越多的实际需要就能得到满足。这样,在“需要——需要的满足——新的需要”这种开放式循环中,人永不停息地创造着自身,社会历史永远具备着现代性。

 

 

    现实生活中,人的需要与人的活动相互制约,互为因果。需要在活动中形成,活动从需要中获得了动因。人的活动,从生物学意义上说,是人的一种机能;从哲学意义上说,是人与周围事物关系的形式,是人的现实存在方式。人的活动最为关键的特质是否定性。在对象性活动中,人作为主体,时刻要否定对象(客体)自身存在的形式,使之变成适于主体益于主体的形式,成为人的“为我之物”。这一否定性特质,既使人与物相揖别,又使人与人相区分。基于此,人才成其为人,人才表现为人的最高本质。因此,作为研究人的视点,人的活动宛如“普照的光”,统摄着其他的视点。

    人的活动是一个具有多方面内涵的复杂系统。其中,劳动具有最普遍最典型意义,以致于我们把劳动视为人的存在方式和本质。劳动就是人以自身的活动引起、调控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按照马克思的看法,人有两种自然。其一是人自身的自然即人的主体自然,亦即人的“有机身体”;其二是人之外的自然即人的客体自然,这是人的“无机身体”。[3]人的“身外自然”和“自身自然”在劳动中产生了分化,获得了崭新的规定。“身外自然”是劳动的客观前提。人按照自己的需要、意图、目的作用于“身外自然”,外化自己的本质力量,使“身外自然”日益人化,“作为人的存在”。人的“自身自然”是劳动的操作系统。“身外自然”是人在劳动中必须掌握的东西。它们日益融入人的内在结构之中,内化为人的本质力量,强化人的本质力量,于是,人也就“作为自然的存在”。人的两种自然又在劳动中统一起来。可见,通过劳动,人不断地创造自身,完善自身。人的本质在劳动中生存,又借助于劳动感性地表现出来。“正是这种劳动,正是这种人类活动的体系,规定和划定了‘人性’的圆周”。[4]“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的论断,为我们开拓了一条认识人的切实可行之路。

    劳动生成着人,使社会历史及其发展具有属人的性质,这是诠释全部社会历史的基础。人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劳动中,按照人的方式,根据自身的需要,自觉不自觉地形成了客观的既得的改造自然的能力即生产力,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必然的不以其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关系即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人形成了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作为活的有机体与自然过程相依相映。与完全盲目自发的自然过程相区别,社会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社会历史形成于人的对象性活动中,实际上,它就是人的对象性活动的历史过程,是人作为主体的能动活动的产物。所以,我们理解了人的活动,也就在合理地理解着社会历史。这样,人和社会历史的本来面目就一目了然地呈现出来,解构唯意志论和宿命论的诠释逻辑就成为可能。

    同时,社会历史是在人的活动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的交互作用中向前发展的,这一交互作用构成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外观。人的活动没有某种前定模式,也不是单一不变的,而是复杂多样的。相应地,社会历史总是跳跃地或曲折地发展的,有着一定的偶然性。然而,当我们剥离人的活动中的无关紧要的环节和材料,就有可能发现,人的活动充满着“重复性和常规性”,遵循着客观法则。这就是人的活动的必然性,亦即社会历史规律。由此观之,社会历史规律就是人的“社会行动的规律”。它一经形成,就是一种既得的力量,变成人的活动的前提。本来是人的活动的产物,现在却变为前提,似乎是一个难以理喻的悖结,然而却是人的存在之真。理解了人的活动,这一悖结就能得到合理地解答,社会历史规律也就成为可理解可把握的过程。

 

 

    人是依靠自己的对象性活动来满足自身需要的。在人的实际操作中,需要能否满足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得到满足,是人必须理智地直面的问题。于是,人的活动就合乎逻辑地产生了价值问题。人的价值渗透于人的活动的全过程,理应是研究人的又一视点。

    人在改造对象创造自身的活动中,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劳动成果成为人的作品。通过劳动作品,人已经从观念塑造自己上升到现实再现自己,观照自己的本质力量及其运用的程度。这是人的自我价值的形成过程。人的自我价值就是指人对自身本质力量的自我意识以及在对象性活动中运用这种力量的程度。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在社会之外的动物,而是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人的一切活动都具有也必须具有社会性特征。人对象化自身本质力量的过程,也就是使这一力量社会化的过程。只有在社会中,在集体中,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能力的条件,人的自我价值才具有现实性。因此,人的价值还包括个人对他人、社会的价值,即人的行为的社会意义,这是人的社会价值。“正象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5]社会与人原本就是同一的。由此,人的价值应该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人的自我价值是人的主体性的自我评价,是人之为人的前提和基础。人的社会价值是人的主体性的社会认同,是人之为人的决定因素。人的社会价值制约着人的自我价值的性质,规定其发展方向及趋势。当人的自我价值违背其社会价值时,自我价值在现实性上就是无价值,肯定受到社会价值的遏制。惟此,在实践中把满足自我与满足社会统一起来,则成为人的现实存在的最基本的价值要求。

    十分清楚,人的价值的现实存在,既依赖于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又依赖于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在这两种情形下,人分别充当了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作为价值主体,人是目的。作为价值客体,人是手段。人的目的只有在人成为手段时才能达到,同时,人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手段。目的和手段的内在关联,潜存着无论是人的自我价值,还是人的社会价值,都有着实现的可能性。人的价值内含的这一特质,对人的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激励作用。现实存在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实现自身价值的强烈愿望。“天生我材必有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人们总是不断地从事实践,刻意创新,尽可能地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外化自身的本质力量,在社会坐标系中自为地确立自己的位置。其次,定向作用。人实现自身价值,不是漫无边际的,也不能随心所欲。人既要按照“为我”的原则,也要遵循“为他”的原则,且能使二者在时空上并存同一。只有这样,人才能实现自身价值。最后,调控作用。由于主客观原因,人的实践与价值目标并非时时和谐一致,有时会出现某种冲突,产生负面效应。人决不会漠视戕害自身的价值行为的存在,而要自觉地加以调控。就个人而言,重建价值目标,校正个体行为是这种调控的直接追求。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处于发展的无序状态,上述作用更为明显。

 

 

    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活动有着质的不同。动物只是从其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来进行活动,而人的活动并不仅仅如此,它还按照自身“内在的尺度”来展开。所谓“种的尺度”,指的是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所谓“内在的尺度”,指的是人的目的、要求和愿望等。人的活动遵循着“种的尺度”,就具备了合规律性的品质;遵循着“内在的尺度”,就是合目的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互动跃进,确保人的活动由真和善达到美的境界。真善美的统一状态就是自由。人的自由是我们认识人不能忽视的视点。

    自由是专属人的现象,人是自由的主体。动物是谈不上自由的,它们只能盲目地无条件地服从着客观规律,成为外在必然性的奴隶。惟有人能够在认识外在世界的基础上改造外在世界,在认识自我的基础上改造自我。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人不仅合规律地观念构造客体,而且合目的地现实否定和超越客体,使之由魔鬼般的统治者变成服务于自己的东西。于是,人就处于自主活动状态,也就是自由。黑格尔说得好“无知者是不自由的,因为和他对立的是一个陌生的世界,是他所要依靠的在上在外的东西,他还没有把这个陌生的世界变成为他自己使用的,他住在这个世界里不是象居住在他自己家里那样”。[6]黑格尔把自由看成是人“自己依赖自己,自己决定自己”,这是一个很深刻的见解。

    从逻辑上分析,人获得自由必经两个环节。其一,认识客观必然性(自然的和历史的)。人的自由只能存在于客观必然性被认识之后。认识和理解了客观必然性,人是有知者,就能在观念中实现自由。其二,改造客观必然性。人必须在实践中消解观念自由的主观性和非现实性,实现观念自由。两个环节的统一,人的自由便具有现实性。可见,人的自由不是放任,不是为所欲为。放任和为所欲为从实质上说,是幻想中的自由,是消极的意志自由,与客观现实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冲突,其实就是不自由。

    人的自由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表现为人通过实践不断地从理想走向现实的过程。最初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只是自然物种的一个种类,完全处于客观必然性支配之下,和动物一样,毫无自由可言。当人类第一次支配了火这一自然力时,便获得了一种自由,开始在物种关系方面把自己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这是人类的巨大解放。此后,人类在文化上的每一次进步,都是步向自由的台阶和表现。自由在人的理想变为现实的过程中为人占有,历史发展的时间成为人类追求自由的空间。毋庸置疑,人的自由是人在活动中创生的,人获得自由的程度直接与人的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息息相关。真善美的和谐统一是人可求也可为的存在状态。

    总之,运用逻辑抽象方法,我们看到,需要、活动、价值、自由是人这一社会存在物的现实存在环节,也是人的全部感性生活的内容。人学研究的视焦对准这四个环节,就有可能达到对人的最切近的逻辑规定和人学研究自身发展逻辑自觉。时下学术界对人的研究已经达成共识,即为现实生活中的人寻找和重建精神家园,那么,关注人的现实存在应该是实现这一愿望的科学旨归。如此,我们就能够全面完整地把握人的现实存在,揭示今天的时代精神,从“终极关怀”和“现实关切”双重层面统一的高度培育人文精神,为当代人的实践提供健全的理论指导。

【注释】

[1]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6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559页。

[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95页。

[4]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87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121页。

[6]黑格尔《美学》第1,125页。

(责任编辑 陆广品)

原文载《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5(1997)3期,编辑录入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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