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凝聚“共有价值理念”的特殊方法论原则
 

这里所谓“共有价值理念”,即“当代中华民族共有价值理念”的简称。凝聚“共有价值理念”,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内在要求,同时又是实现二者统一的中介和桥梁。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学界为探寻“核心价值”、“主流价值”或“共享价值”等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并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然而,也必须看到,这种研究和探寻往往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甚至常常发生矛盾和冲突。反思其中缘由,这里固然有形成“价值共识”本身的艰难性等因素,但更深刻的原因还在于方法论的缺失、差异或不合理。由此而论,方法论原则的探讨和建构,实际上成为形成“价值共识”本身的基本前提和根本基础。为此,本文将主要探讨凝聚“共有价值理念”的特殊方法论原则。

一、“现实困境”与“理想超越”的否定统一原则

一般而言,方法与内容之间存在内在关联。各个学科由于其对象、性质和任务不同,适应各自特殊内容的研究方法也往往各不相同。谈到哲学方法,黑格尔曾指出:“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哲学方法,就是“真正的与内容相一致的方法。”[1]由此而言,所谓“共有价值理念”,当属哲学价值观范畴。而凝聚“共有价值理念”的方法论原则,也应是与价值观及其价值理念内容相适应、相一致的价值哲学方法论原则。价值观,实即关于“价值”的观念系统;而价值理念,则是反映和表达主体价值观的根本道理与核心观念。价值问题与“休谟问题”密切相关。休谟本人虽然并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解答,但其重大意义却在于它提出了“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2]进而形成了所谓“休谟法则”,亦即伦理问题探讨必须明确“应当”与“是”的区别。这不仅给伦理问题研究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而且给价值问题探讨提供了一种思维前提。这意味着:“是”的问题,当属于科学认知问题,目的是了解对象是什么,实际是事实如何的问题;“应当”的问题,则属于主体表达问题,宗旨是把握人应当如何,实质是价值追求问题。因此,“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其实就是“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价值不同于事实。价值研究方法也必然区别于事实研究方法。事实研究方法,尽管有多种多样,甚至千差万别,但其实质是一个如何揭示与凝聚“共有价值理念”的特殊方法论原则何以证明客体本身是什么、事实自身如何的“实证”问题和“认知”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如何“求是”的问题。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等等,概莫例外。与此不同,价值研究方法,主要不是如何反映客体、怎样认知对象的“求是”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如何超越现实、怎样表达理想的“超越”问题。二者之间的这种区别不能混淆。否则,正像把价值等同于事实、用事实来说明价值会导致摩尔所谓“自然主义谬误”[3]一样,将价值研究方法等同于事实研究方法,用科学“求是”的方法替代价值“超越”的方法,同样会导致“价值研究走向科学化歧途”。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价值研究方法与事实研究方法完全对立。高清海先生曾指出:“人追求什么,什么就是人的价值物,人也就会把什么评价为有价值的。”因此,“所谓价值不过就是人作为人所追求的那个目的物”。[4]这里,实际上蕴含着两层深刻涵义:一方面,价值不等于事实。作为主体需求和目的追求的理想表达,价值并非当前现实和事实现状,它在本质上是对这种现实和现状的批判否定和理想超越的产物和结果,而在形式上它则表现为人所追求的某种目的之物和理想之物。另一方面,价值与事实又并非没有关联。正确的目的与合理的理想,并非凭空产生和主观形成,实际上它们都建立在对当前现实和事实现状的正确认识与理论反思的基础之上。换句话说,价值本身,必须扎根当前现实,立足事实现状,以现实存在困境和事实本身矛盾为自身产生和形成根源,并且在对人之为人的生命存在和生命本质的理解、领悟和反思中,获得某种目的意向、意识观念和理想目标,以此作为自身生成的人性基础和主体根据。

由此而言,研究和探讨价值问题的特殊方法论原则,首先就是“现实困境”与“理想超越”的否定统一原则。它意味着:研究价值问题,首先要了解事实矛盾和现实困境,以此作为价值生成的客观现实根源;进而要对这种矛盾和困境报持一种批判和超越态度,并通过这种批判和超越以建构和生成主体价值理想。换句话说,价值研究方法,以对事实矛盾和现实困境的认知和把握为前提和基础,但其实质却在于对事实矛盾和现实困境的否定和超越。

对于“共有价值理念”的生成与凝聚而言,一方面,要立足当代中华民族的客观现实与实际状况,反思我们民族发展所面临的种种矛盾和主要问题,以此作为“共有价值理念”生成与凝聚的客观现实根源;另一方面,又要在人类实践、人的生命和民族精神中,获取克服矛盾与解决问题的价值取向、价值意识和价值观念,以此达到对现实困境和事实矛盾的否定克服和理想超越,从而才能为“共有价值理念”的生成提供价值观前提。“现实困境”与“理想超越”的否定统一原则,是凝聚“共有价值理念”的一个前提性方法论原则。

 

二、“民族使命”与“成员责任”的彼此关照原则

 

近年来人们在谈论核心价值、主流价值或共享价值时,为了能使其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价值共识,往往过分强调其“普适性”或“普世性”,甚至将西方某些核心价值解读为所谓“普世价值”,而忽视了价值本身的相对性及其生成的主体基础,这就可能使“价值共识”的探讨误入歧途。

其实,价值问题本质上是人的问题和主体问题。作为人对现实困境的理想超越和主体对自身需求的观念表达,价值理念会因主体形态的不同而导致其内容实质也各不相同。因此,凝聚“共有价值理念”,必须面对和解决不同主体及其价值追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问题。凝聚“共有价值理念”的一个理论前提,是要区分价值主体的不同形态。

人作为主体,通常被划分为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主体三种基本形态。与此相一致,在价值论中,价值主体也有个体价值主体、群体价值主体和人类价值主体之分。价值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了价值形态的相对性。而这也就意味着,不同的价值主体,必然有其不同的价值追求和特殊的价值观念。正像不同历史时代的不同价值主体,由于其所面临的时代课题和历史任务各不相同,必然会有其各自不同的价值追求一样;不同民族国家的不同价值主体,由于其所面临的生存矛盾和现实困境不同,它们也必然会有其各不相同的价值理念。由此来看“共有价值理念”,既然它本身就是当代中华民族的共有价值理念,那么,凝聚“共有价值理念”,就不仅要以我们民族为其独特的价值主体,而且要以其所面临的特殊生存矛盾和独特现实困境作为其客观生成根源,同时也要以她的特殊目的需求和所肩负的独特历史使命作为其主体生成根据。正是我们整个民族的这种特殊生存矛盾、独特现实困境、特殊目的需求和独特历史使命,才构成“共有价值理念”的真正现实基础。

这意味着,凝聚“共有价值理念”,并非脱离开当代中华民族的特殊现实和特殊情况而寻求什么具有“普适性”的“普世价值”,而恰恰是要以我们民族所面临的特殊矛盾和特殊问题及其特殊需求和特殊使命为主体根据和现实基础。当代中华民族的“特殊需求”和“特殊使命”,是凝聚“共有价值理念”必须关注的主要问题。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共有价值理念”没有其普遍性和普适性。

但是,必须明确这里所谓的普遍性和普适性,并非对于世界各国、各民族而言,而是相对于中华民族内部的各族群、各地区、各团体和各个人等“特殊成员”来说的。“共有价值理念”,并不等于当代中华民族每个成员价值追求中的普遍本质和首要价值,但它一定是与这些成员价值追求密切相关、并对其生存和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且是其应当追求和努力实现的根本价值和总体价值。

因而,对于整个民族所属各个成员来讲,它无疑具有普遍意义和普适性质。例如,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对于中华大家庭56个民族及其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来说,在其事实层面上,未必就是他们各自价值追求的首要目标和根本目的,但是,这一价值理念的确立和实现,对于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及其价值追求来说,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和普遍益处,因而,对于他们而言也就具有了普遍性和普适性。然而,立足民族需求和民族使命而确立的“共有价值理念”,虽然在本质上具有其普遍性和普适性,但是,要使这种普遍性和普适性转化为整个民族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却离不开我们民族所属各个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事实上,中华民族内部所属各个成员相互之间,不仅存在着生活地域、民族风习、生存状况和发展程度的差异,而且也存在着文化传统、宗教信仰、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的区别。这便决定了他们之间在价值追求及其价值观念上的某种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凝聚“共有价值理念”,不仅要解决中华民族的需求和使命的认同问题,而且要解决民族成员的责任和义务问题。只有把民族需求和民族使命转化为民族成员的自觉责任和自律义务,才能使“共有价值理念”真正确立起来。由此而言,实现“民族使命”和“成员责任”的彼此关照,便成为凝聚“共有价值理念”不可忽视的一个主要方法论原则。

 

三、“传统”、“现代”、“未来”的相互协调原则

 

面对社会转型中出现的“信仰危机”问题,一些学者看到了西方社会所出现的种种矛盾和各种困境,主张用“复兴儒学”、“重建儒教”、“重建东方价值观”等办法,来解决当今中国的信仰信念问题;另一些学者认为,中国正处在由“传统”到“现代”的历史转变之中,“儒教救国论”是对历史的反动,只有现代社会的“普世价值”才是凝聚“价值共识”的根本;而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东方价值观”实际上是一种传统封建主义价值观,所谓现代社会的“普世价值”其实不过是现代资本主义价值观的代名词,真正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代中国“信仰危机”问题的,只有面向未来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

显而易见,这里分歧和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重建价值观的基础与核心,究竟是传统价值?现代价值?还是未来价值?而问题的关键却在于,到底用什么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看待和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传统、现代、未来之间的关系,是重建价值观过程最复杂、最主要的一种现实矛盾,也是人们之间争论最多、分歧最大的一个焦点问题,因而也成为凝聚“共有价值理念”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由此说来,如何看待和处理传统、现代、未来之间关系的方法论原则,便成为凝聚“共有价值理念”的一个根本方法论原则。事实上,对任何问题的研究和探讨,都总是要受到研究者本身思维方式和概念框架的决定和制约。因此,人们也总是从某种特定的思维方式和立场观点出发,来看待、思考和处理价值观的重建问题。这一点原本不可避免,同时也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把传统、现代、未来彼此割裂开来,甚至完全对立起来,在方法论上是否合理、是否可取?凝聚“共有价值理念”,能否仅仅局限于“中国传统价值”,或“现代西方价值”,或“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答案是不言而喻的。价值观念本身是历史的、具体的。因而,处在历史生成过程中的具体价值形态,各有其特殊地位和独特意义,相互之间也存在某些必然联系、继承与超越关系。毋庸置疑,“中国传统价值”产生于中国古代社会,在政治上属于封建主义价值观。但是,由于它也是在人和自然、人和人、人和自身的矛盾关系尚未充分展开和完全走向二元对峙的条件下所生成的一种独特的历史的价值观,因而,它本身也包含着处理这些矛盾关系的某些特殊原则与合理思想。尤其是在当今社会人与自然矛盾凸显、人与人的关系紧张、人与自身问题突出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传统价值更有其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现代西方价值”,无疑属于资本主义价值观。但是,它同时也代表着人和社会的发展形态从“人的依赖关系”走向“人的独立性”、[5]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一种特殊的现代的价值观。这对于正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中国来说,自然有其不可否认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和生存困境进行否定、批判和超越的产物,同时也是代表着人类社会走向未来“自由个性”状态、[6]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7]的一种先进的合理的价值观。因此,对于处在社会转型过程的当代中国来讲,它是绝对不可缺少的。

正是基于中国传统价值、现代西方价值和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各自独特的历史地位及其现实意义,凝聚“共有价值理念”必须坚持传统、现代、未来之间的相互协调原则。然而,还不仅如此。中国传统价值包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和价值底蕴,它本身构成我们民族“共有价值理念”的最根本基础。不过,这种基础还不等于“共有价值理念”的主体部分,这个主体应当是反映和表达当代中华民族价值追求本质的现代价值观念。但是,现代价值观念也并非没有终极关怀价值,否则,就会因缺少核心而失去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和动力。实际上,正是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才构成“共有价值理念”的真正终极关怀。

由此而言,凝聚“共有价值理念”的最根本方法论原则,本质上就是要坚持中国传统价值、现代价值观念与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的相互协调原则。正是通过这种相互协调原则,才能使“共有价值理念”成为“基础”、“主体”与“核心”内在统一的“价值理念系统”,也才能构建起当代中华民族“安身立命”的“共有精神家园”。

【注释】

[1]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427页、第1页。

[2]休谟:《人性论》下册,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09-510页。

[3]摩尔:《伦理学原理》,长河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41-43页。

[4]《高清海哲学文存》第2,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89页。

[5][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48页。

(责任编辑 也 思)

 

原文载《现代哲学》2009年第3期,录入编辑乔山。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版权所有 亿网中国设计制作 建议使用IE5.5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