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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论自我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作为现代西方存在主义哲学的主要创始人,他的以人为中心的“基本本体论”亦即“人的存在论”、“个人存在论”或者说“自我存在论”对后来的各种存在主义哲学发生了决定性影响,成为存在主义哲学的最基本的理论。“自我”不仅是海德格尔哲学思想的中心,而且也是整个存在主义哲学的核心。认真研究和弄清海德格尔的“自我”观,不仅对于把握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对于了解整个存在主义哲学的基本思想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自我的地位和意义方面来对海德格尔的自我观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自我”存在的地位和意义

海德格尔认为:“存在”一词在哲学史上虽然经常被人们所使用,但是,对于“存在”一词的真正含义人们并未弄清。他引述柏拉图的话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当你们用‘存在着’这个词的时候,显然你们早就很熟悉这究竟是什么意思,不过,虽然我们也曾相信领会了它,现在却茫然失措了。”(《存在与时间》第1)

在海德格尔看来,在两千多年的哲学史上,哲学家们(包括象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样伟大的哲学家)虽然不断在讨论这个“存在”间题,但是,却始终没有人能给予这个“存在”以令人满意的回答。不论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没有说清“存在”为什么和怎样使存在者成为存在。这不仅仅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所存在的问题,而且也是整个传统的本体论哲学的通病。海德格尔写道:“‘存在着’这个词究竟指什么?我们今天对这个问题有答案了吗?不。所以现在要重新提出存在的这一意义问题。我们今天之所以茫然失措仅仅是因为不领会‘存在,这个词吗?不。所以现在首先要重新唤醒对这个问题的意义之领悟”(同上)

海德格尔的主要哲学著作《存在与时间》一书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也就正是追问“在的意义”问题。在海德格尔看来,整个传统的本体论哲学之所以没有解决“存在”的问题,人们始终未能搞清存在的真正含义,并不是因为人们以“存在”或“存在的存在”为研究对象(因为一般说来,哲学总是追究存在的第一性的和最终的根据),而唯一的则在于人们研究存在的方式不对。人们都只是追问“存在是什么?”并且都是从世界本身去研究存在,而没有研究和回答“存在为什么在?”“为什么存在在,而非无?”这也就是说,传统的本体论哲学都没有研究和说明存在何以和怎样成其为存在的。这个问题也就是 “在的意义”问题。为了说明“在的意义”亦即存在的意义这个问题,海德格尔区分了“存在”()‘、“存在者”、“存在着”这样几个概念的不同涵义。在他看来,所谓“存在者”即“世内在者”,它是实体性的存在,亦即世界自然万物;所谓“存在着”则是指属性,亦即存在者存在的属性;而所谓“存在”则是指本体,亦即使“存在者”存在着的根据,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指使存在者何以和怎样成为存在着的根据。

这样,这三者的关系,在海德格尔看来就是:“存在”是使“存在者”成为“存在着”的“第一性的和最终的根据”;“存在者”则不过是“存在”的表现和结果,“存在者”之所以“存在着”只是由于和根据于“存在”。“存在者”存在的意义则是由“存在”所给予、所制约、所决定的。“存在’,‘在一切“存在者”之先,没有“存在”,便没有“存在者”,“存在”是第一性的本体,“存在者”则是派生的第二性的结果。海德格尔说:“无论何时,在者之为在者,总是在‘在’的光照中显现出来的。”(《回到形而上学的基础》,《转引自《存在主义哲学》第172页。》“在的意义”或者说“存在”的意义也正在于此,在于它是存在者之所以存在着的第一性的和最终的根据。“在”或“存在”作为存在者第一性的根据和本体,在海德格尔看来,它也就是人的存在、个人的存在或自我存在。海德格尔认为能使“存在者”成为“存在着”的“存在”,它必须是“在的自身中显示自身者”。这也就是说:“它的存在是随着它的存在_而对它本身开展出来的。对存在的领悟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规定.(《存在与时间》第16)。而能在自身中显示自身者不可能是一般的在者,它只能是一切在者之“在”,“在”能在自身“在”的过程中把自身显示出来。所以,这种“在”亦即真正的存在,只能是一种本身未被规定,没有规定而又能规定自身、规定在者的存在。它是一种特殊的在者,它就是“此在”,也就是人的存在,就是个人的存在,’自我存在。因为只有人、自我才能有一种对在的领悟,也就是说,只有人或自我才能提出在的意义问题并试图解答它。人的存在或自我存在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现实性,他自己能够决定自己在的方式,追问和解答自己如何去在。而追问和解答本身就是一种在的方式。人的存在或自我存在在其在的过程中,在领悟在、追问在的过程中,“在”就把自身显示了出来。正如海德格尔所指出的:“这种存在者,就是我们自己向来所定的存在者,就是除了其它存在的可能性外还能够发问存在的存在者,我们用此在这个术语来称呼这种存在者”(同上书,第10)

由此可见,“在”或“存在”也就是“此在”,而“此在”也就是人的存在,就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存在,亦即自我存在。“此在”或“自我”在追问在、领悟在的过程中,就把自己在出来,也就是开展出来,表现出来。“此在’卜是我们接近“在”的窗口,“在”的光亮是通过此在发射出来的,由此在才产生和形成世界的存在,“世界本质上是随着此在的存在而展开的”同上书,第245).正因如此,在海德格尔看来,“在”或“存在”作为第一性的本体,实际上也就是以“此在”,个人的存在、自我存在作为存在者的第一性的和最终的根据。“存在”和“存在者”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此在”或自我存在同世界万物的关系.为什么世界万物存在的意义是由自我存在所给予、所制约、所决定的呢?为什么说自我存在是世界万物(存在者)之所以存在着的第一性的和最后的根据呢?或者说,“存在者”、世界万物是怎样通过“此在”或“自我存在”才使自己获得存在着的意义呢?对于这个问题,

海德格尔作为胡塞尔的学生,作为现象学派成员,又作为存在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他采用了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来解决。胡塞尔认为,哲学研究的对象既不是外部客观世界,也不是人的认识,而是现象。但所谓的“现象”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客观世界的现象,而是指呈现在我们“直接经验”中的一切东西,是主体精神、自我意识活动的产物。现象并非与本质相脱离,而是与本质直接相联系的。本质是通过人的直观所把握到的对象或现象中的最般的、必然的、不变的特征亦即事物的原型。哲学研究现象也就是要研究世界和事物的本质。但事物的本质并非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东西,它只不过是人的主体的精神活动和自我意识的产物。所谓现象学的方法也就是通过“现象的还原”把世界的一切存在,把人们所看到的、想到的、已知的一切都还原为现象,还原为意识;进而又通过“本质的还原”在反省地被给予的东西之中发现原初被直接给予的纯粹的、一般的、必然的现象亦即本质;最后又通过“先验的还原”把事物的本质和“现象学剩余”归结为“先验的自我”。先验的自我是世界的本原,但它并非实体性的东西,而是一种主观倾向性,胡塞尔称其为“意向性”。按照现象学的方法,外部存在、世界万物存在的意义并不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由先验的自我亦即自我意向性活动辐射到事物和外部存在上的。诊有这种意向性活动的先验的自我,世界万物也就没有意义,也就不存在。反过来说,‘先验的自我”通过意向性的意识活动先构成纯粹的观念亦即本质,然后以纯粹的观念为原型,给这些原型塞进“感性的材料”,这样才使它们变成现实的东西,创造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

不难看出,现象学的方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方法。在解决“在的意义”,和对待存在与存在者的关系问题上,海德格尔正是使用了现象学的方法。在海德格尔看来,所谓“存在者”,世界万物之所以存在着,是由于“存在”本身使然,这里的“存在”也就是人的存在,自我存在。存在者世界万物之所以存在,它们只能是相对于自我而言的存在。它们的存在意义完全是由自我存在所赋予的。没有自我存在也就不会有存在者,不会有世界万物的存在。

总之,在海德格尔看来,所谓“存在”“此在”是存在着的第一性的和最终的根据,实质上也就是说自我存在是世界万物存在着的第一性的和最终的根据,存在或自我是一种本体的存在。“在”的意义或者说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此,自我存在的地位和意义也就在于此。不难看出,海德格尔关于自我存在的地位和意义的理论在本体论上是一种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但这并不能否认其中也包含某些合理因素,他以歪曲的形式在实际上提出和强调了在认识论意义上,在逻辑功能意义上需要认真研究的主体,自我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问题。

 

二、自我的地位和意义的丧失

 

自我作为一种本体的存在,在海德格尔看来,它正是哲学所要研究的对象。哲学研究存在或自我,就是要挖掘和表现存在、自我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但是,在社会中,“自我”的地位和意义却丧失了。所以,要研究存在、要挖掘和表现自我的地位和意义,哲学就必须研究自我在现实社会中其地位和意义是怎样丧失的,为什么会丧失,自我丧失会带来什么后果。人总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为了在现实社会中获得生存,就必然要和他人交往,同他人及物打交道,要在集体和社会中活功。既然如此,那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要受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制约和影响,人的社会化的过程必然使人变成集体的人,社会的人。所以,海德格尔并不否认人的存在的社会性。但是,海德格尔认为只有个人的存在、自我存在才是最本质的存在,而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社会化了的人则是不真实的存在。这是因为:社会化的过程虽然使人变成现实的具体的人,但这只是社会、集体所需要的人,是按照他人的人格、集体的人格、社会的人格、一般人的人格所塑造出来的人。当个人作为社会的人而在社会中存在时,完全用他人、集体、社会的标准来规定人,这样,人就不会有自我的存在感,他也就失去了他作为真正的个人、作为真正的自我而存在的特征,而成为被他人、被集体、被社会所扼杀、所吞没了自我个性的无个性的人,成为没有自我的人,自我的地位和意义丧失了的人。这种情况也就是“此在之沉沦”(同上书,第213)

所以,海德格尔认为,现实社会是自我存在的地狱,用他的一句名言来说,那就是“社会是沉沦了的人的祖国”(转引自刘放桐:《现代西方哲学》56)。人的自我之所以在社会中丧失,在海德格尔看,是由于个人或自我向他人学习、参加并制约于集体活动,按照社会教育、社会规则办事等社会化的活动结果。他认为,人窟草接受别人的东西,越是受集体和社会的制约和影响,自我丧失的程度也就越大。社荟题发展,社会和集体的规则越多、越复杂,自我丧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大量而复杂的社会规则,足以把所有人的自我存在感都丧失殆尽,使人很难感受到自我,发现和把握自我。人的自我的丧失,其直接后果也就是人的主体性的丧失,主客体关系的颠倒。主体变成了对象和工具、集体和社会却变成了主体和目的。

进一步讲,如果人完全以社会为转移,人们都按照集体和社会的规则办事,假如集体和社会及其规则是良好的,那么,在这种集体和社会及其规则中生活的人可能成为良好的,社会也可能沿着好的方向发展;反之,假如社会和集体及其规则是不好的,那么,受这种社会和集体及其规则制约和影响的人则可能变成坏的,社会的腐败状况也将永远无法改变。而现实社会在海德格尔看来,恰恰是充满着失业、贫困、公害、暴力、恐怖、凶杀、阴谋、劫掠、危机、战争、欺骗、说谎、道德败坏、种族岐视、尔虞我诈、罪恶犯罪等等,所以,人的自我的丧失、主体性的泯灭、人在坏的社会面前就将无能为力,社会就将沿着腐败和堕落的道路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而将永远也不能改变。要想改变这种状况,要想挽救社会,唯一的办法就是把人的自我从丧失于其中的社会里寻找回来,重新发现和恢复人的自我的地位和意义。不难看出,海德格尔关于自我的地位和意义丧失的理论,也就是以他为开端的存在主义的异化理论。它明确地认识到人的社会性,承认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它以歪曲的形式反映和表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异化的现象,表现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的主体性受到限制和压抑的事实,强调了人的主体性地位和意义.但是,它却把自我和他人,个人与集体和社会绝对对立起来,把社会和集体及其规则统统视为敌对的力量,把社会的人看成是非本质的存在状态,这是根本错误的。

 

三、自我的地位和意义的重新发现和恢复

 

存在主义者强调人没有来世和去世,只有现世和现时。海德格尔强调指出:“这个存在者为之存在的那个存在总是我的存在”(《存在与时间》第53)。这也就是说,人的自我存在只能是现世、现时的具体存在。人的自我存在、人的本质存在总是“亲在”、“定在”、“在世之在”、“在世和处世之在”,亦即“具体的、脚史的、确定的境遇中的存在”(转引自《现代西方哲学思潮评介》第207)。一句话,他认为存在就是我在,而我在就是在世,也就是同他人和他物打交道。既然人的自我总是在现实、现世、现时中存在的,又是在现实社会中丧失的,因此,自我地位和意义的重新发现和恢复也只能是在人的现世、现时、现实的表现之中。海德格尔认为:个人只有处在现实、现世、现时的烦恼(焦虑)、畏惧和死亡的心理状态时,才能真正地感觉到、体验到自已、个人、自我的存在。烦恼、畏惧、死亡是通过个人存在、通向重新发现自我的地位和意义的唯一途径。所谓“烦恼”,是指个人在与他人和物打交道的过程中,为了使自己和别人区别开来,突出自我、表现自我但又不能如愿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一种不顺自我之心的心理状态,亦即烦心。海德格尔说:“在‘烦心,中,人或者是与他人合谋,玖首是赞成他人,或者是反对他人。‘烦恼,总是寄托在这种‘烦心,中,‘烦恼,总是为与他人的区别烦恼,或者是为缓和这个区别,或者是为本己的存在要私自超出他人,或者是为已经超出他人的存在还要压制他人”(参见《存在与时间》第155)

在海德格尔看来,正是通过这种烦恼或烦心,才能使人体验到个人与他人的区别,发现和看到了自我。不仅如此,自我也通过“畏惧”而表现出来。海德格尔把畏惧和恐惧作了区分.在他看来,恐惧只是对某一具体的对象感到害怕,是一种有目标的具体的怕。而畏惧则不同,它没有确定的对象,人们既不是畏这个也不是畏那个,也不是为这个或为那个而畏,而是一种不知其所以然的怕。换句话说,畏惧实际上就是指孤寂的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处处感到不安全,面对与他为敌的整个社会而产生的一种“茫然失措”的心理状态和情绪体验。海德格尔认为“畏惧启示着虚无”,而正是虚无揭示着人的自我的真实存在,它使个人的存在同他人、集体、社会的存在区别开来,正是在这种区别中人们才有了自我感,才能重新发现自我的存在。但是,在海德格尔看来,畏惧还不是发现自我的最佳途径。只有人在面临绝境、面临死亡时才能使人最完全、最彻底、最迅速地发现自我。因为死亡意味着人由存在变成非存在。同时,只有当个人面庙死亡之时,他才能清楚地体验领悟到死去的将只是他自己,谁也不能来代替。死亡就是以人的自我存在与非存在作比较,所以,只有当人面临死亡之时,才能真正地把自己和他人、和集体、社会完全区别开来,才能突出地鲜明地面对他自己,体验到自我,一句话才能真正地完全地迅速地从根本上发现自我。正如海德格尔自己所说:“存在越是本真地下决心,越是毫不暖昧地从最内心的抉择坚决地就死,那么,它的存在的抉择就越是鲜明而非偶然。只有死才能排除任何偶然的和暂时的抉择,只有自由地就死,才能赋予存在以至上的目标。”(转引自《现代西方哲学》第557)

总之,在海德格尔看来,烦恼、畏惧、死亡是在现实、现世、现时中发现自我的唯一途径。然而,也不仅如此,既然自我是在受他人、集体和社会及其规则的制约和影响下丧失的,那么,要重新肯定和恢复自我,也就必须摆脱他人、集体和社会及其规则的制约、影响和束缚。只有对他人、集体和社会及其规则的制约、影响和束缚采取鄙弃、抵制、反对的态度,个人的本质存在、自我存在的地位和意义才能得到肯定、表现和恢复,如果说,烦恼、畏惧、死亡主要地是通向发现自我存在的途径的话,那么,摆脱、鄙弃、反对、抵制他人、集体和社会及其规则的制约、影响和束缚则是重新肯定、表现、恢复自我存在的根本道路。上面我们只是说明和讨论了海德格尔关于发现和肯定、恢复自我存在的途径和道路。

那么,海德格尔所要发现和恢复的人的“自我存在”本身究竟是什么呢?海德格尔在分析说明“此在”“自我”的基本存在状态时认为:自我存在并不是实体性的具体的东西,不是人的肉体的、物质的存在,也不是人的社会性存在,而是人的“自我意识”。但这种自我意识,又既不是象经验派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感觉经验的东西,也不象理性派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理性思维的实体,而只是靠体验、领会把握自身的这样一种“自我意识”,实际上是一种非理性的自我情绪体验。

海德格尔认为:“自我”或“此在”的这种非理性的情绪体验只是一种没有任何规定性的主观可能性.也就是说,它不是现成的东西,不是事先被规定好了的东西,而只是将这样或那样去在的可能性。“此在本质上总是它的可能性”,“此在总作为它的可能性来存在”,也就是说,它“是对它说来总是去存在的种种可能方式。”(《存在与时间》第52)它对自己有绝对的主权,它可以在自己的在的可能性中选择自己本身或者失去自己本身,它在自己在的过程中才获得自身规定、自身本质的。也就是说,人的自我正是在通过非理性的情绪体验,在领会着、筹划着自己的过程中获得自己规定的。正如海德格尔自己所说:“只因为此之在通过领会及其筹划性质获得它的建构,只因为此之在就是它所成为的或所不成为的东西,所以它才能够领会地对它自己说;‘成为你所是的,!(同上书,第178)后来,萨特在解释人的自我存在时说到:“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人之初是空无所有;只是在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就他自己”。“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这原理也即是所谓的主观性”(转引自《现代西方哲学》第554555)

总之,所谓自我存在其实质就是一种具有多种可能性的自我意识,是一种具有自由选择能力而又无任何规定的主观性和自由的情绪体验。自我存在作为具有多种可能性的自我意识,作为具有自由选择能力的而又无任何规定的主观性和自由的情绪体验。自我存在作为具有多种可能性的自我意识,作为具有自由选择能力的而又无任何规定的主观性和自由的情绪体验,它并不永远停留在自身,而总是要使自己表现出来,它通过自我存在的自由选择而超越自身。在这种自由选择的超越中,他不仅使自己由自我的本质规定性的个人的存在,而且使他人、世界万物由本己的可能性变成为现实的具体的在世之在,成为“世内在者”。这样,自我存在就不仅成为自己现实本质存在的第一性的和最终的根据,而且也成为他人和世界万物的原始本体和根据。这正是自我存在的地位和意义的表现,自我存在的地位和意义也就这样重新得到了恢复和肯定。

海德格尔强调自我地位和意义的重新发现和恢复,这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压制和摧残人的主体性的一种抗争,对于人们认识和研究人的自我的主体性问题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他提出的重新发现、恢复、肯定和表现自我主体性的途径和逆路列是根本错误的,因而是不足取的。按照他提出的途径和道路是不可能发现和恢复真正的自我存在、人的主体的地位和意义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在总体上得出如下结论:海德格尔的自我观包含有某些合理因素,但是,在根本性质上它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他以独特的形式歪曲地表现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的间题突出、人的主体性成为当今时代的时代精神这一现实。但是,他对人的主体性问题却没有作出正确的回答,他把个人存在、自我意识、自我的情绪体验,作为世界万物的本体、第一性和最终的根据,是根本错误的;他把外部世界的存在与人的主观性联系起来来说明和考察,并且强调了主观性,特别是非理性因素的地位、作用、价值和意义,这在认识论上具有重大意义,但是,他否认、贬低理性因素,夸大非理性因素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则是错误的;他强调个人、自我、让会中的地位和意义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他根本鄙弃、反对一切他人、集体和社会及其规则则是根本错误的;他强调人的本质不是先天的,人的本质是人自己所创造的,这对于正确认识和解决人的本质问题有一定启发作用,但是,他把人区分为本质存在和非本质存在,并且肯定所谓人的本质存在,否定人的现实的社会性存在,这又把对人的本质的研究和认识引偏了方向;他强调人的自我地位和意义的丧失和恢复,这对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认识和突出人的主体性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他由此所作出的结论和所提出的解决办法则是不正确的。总之,海德格尔的自我观既具有某些合理性因素,又带有根本性的错误。对此,我们既不能全盘接受,也不能完全否定。只有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区别对待,才是唯一正确的科学态度。

(责任编辑:张连良)

原文载《长白学刊》19886期,录入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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