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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价值体系的基本方法论原则
 

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特别是“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然而,此问题不仅是一个实践课题,更是一种理论难题。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种“社会价值体系”。要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首先必须从理论上弄清“何为社会价值体系”、“如何构建社会价值体系”等问题。这是正确解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理论前提和方法论基础。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本文试图从“元价值论研究”与“规范价值论探讨”相结合视角,就构建社会价值体系(主要是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的基本方法论原则做一理论探讨。

一、构建社会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前提

价值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人的问题、主体的问题。惟有人才有价值追求,动物并不对什么发生价值关系。这一点,决定了任何价值、价值关系和价值问题的主体都只能是人。价值关系,揭示了人与对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需求意义关系;价值概念,表达了人作为主体所需求、选择、创造和实现的理想客体(目标对象)对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在形式上,价值与现实不同,它不是某种既成存在和现实状态,而是人作为主体所要追求、选择、创造和实现的一种目的之物和理想状态;在性质上,价值与事实对立,它不是与人无关的某种客观事实、实然状态及其固有属性,而是人作为主体对人自身的目的需求及其实现理想和应然状态的一种观念表达;就其产生来说,价值生成与自然过程相区别,它不是自然而然的自然法则盲目作用的必然结果,而是人作为主体不满足现状、欲超越现实、要追求理想的实践产物;而就其本质而言,价值的本质不同于认知的本质,后者是客体对象及其本质和规律的反映和认知,前者则是人之为人的主体超越本性和属人目的需求的表现和表达。所有这一切都充分表明,主体问题是全部价值问题的根本前提,探讨价值问题决不能忽视其价值主体前提。

像其他价值问题一样,任何价值体系也都不能没有其主体前提。所谓价值体系,简言之,就是人们关于价值的观念体系。任何价值问题都是相对于人而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理想。不同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理想必然有其不同的价值主体。而不同的价值主体及其价值追求、选择、创造和实现活动往往就会形成不同的价值体系。不同的价值体系,一方面反映了不同的人的不同目的和不同需求,另一方面也体现着不同的价值关系和价值主体。就价值体系的类型而言,可以一般地将其区分为个人价值体系、群体价值体系、社会价值体系和人类价值体系。与此相适应,个人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是不同的个体主体;群体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是不同的群体主体;社会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是不同的社会主体;而人类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则只能是整个人类主体。价值主体对于价值体系来说,不仅具有前提意义,而且具有决定作用。它不仅从根本上决定了价值体系的价值本位、价值基础和价值根源,而且也决定着价值体系的性质、内容、目标、结构等问题。有什么样的价值主体,也就有什么样的价值体系。因而,对于任何价值体系的建构来说,价值主体的确定问题都是一个首要问题。

在所有价值体系中间,社会价值体系处于中心位置。社会价值体系,是价值体系的一种主要类型,是一个社会所追求、信奉和坚持的价值目标、价值理想和价值观念系统。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人的生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生活。社会不仅是人的存在的基本形式和表现方式,而且是人的生活的基本场所和根本领域。人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形式、社会方式、社会领域和社会形态中生活。脱离这种社会的形式、方式、领域和形态,人便不成其为人,人的生活也就不成其为人的生活。由此也就决定了社会价值体系在所有价值体系中的中心地位。这意味着:社会价值体系是一定社会人群的社会生活得以维系的观念纽带和文化根基,是该社会的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精神依托和信仰支柱;正像个人和群体的发展要受社会发展制约一样,社会价值体系也制约着群体价值体系和个人价值体系;社会价值体系构成人类价值体系的基础,人类价值体系不仅依赖于社会价值体系,而且只能随着社会价值体系的发展而发展。社会价值体系的这种中心地位,决定了我们在探讨价值体系问题时必须特别关注社会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前提问题。

一般地说,社会价值体系的主体前提就是社会主体。然而,正像人的存在形态及其价值理想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样,社会主体形态及其社会价值体系也是历史的、发展变化的。马克思所提出的人和社会发展的“三形态理论”,[1]104为我们历史地考察和确定社会主体形态及其社会价值本位和社会价值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这意味着:与“人的依赖关系形态”相适应的社会主体形态及其社会价值体系,是群体主体形态及其群体本位的社会价值体系;与“人的独立性形态”相适应的社会主体形态及其社会价值体系,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主体形态及其个体本位的社会价值体系;而与“人的自由个性形态”相适应的社会主体形态及其社会价值体系,则是实现了群体与个体内在统一的人类主体形态及其人类本位的社会价值体系。不言而喻,马克思的“三形态理论”,也为我们正确认识和确定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提供了理论前提。

然而,这里面临的问题或者说困难在于:我们属于社会主义社会,其社会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前提,既不可能是传统社会“人的依赖关系”条件下的“群体主体形态”,又不完全等同于西方社会“人的独立性”条件下的“个体主体形态”,也不直接就是未来社会“人的自由个性”条件下的“人类主体形态”,而是一种过渡的、综合的、独特的社会主体形态。那么,这种社会主体形态究竟是什么?或许我们可以说是“人民主体”。但是,“人民”这个概念本身就是历史的、发展的、变化的,对此需要结合社会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历史分析。特别是缺乏“人的独立性”的“人民主体”概念,本质上只能是某种“群体主体形态”的代名词。前苏联和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体形态就是这种价值主体的最好注解,而这显然不是现代社会主义社会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的应有形态。既然如此,那么它到底是什么?答案还得从马克思所揭示的社会主体形态及其社会价值体系的历史性中来探寻。

毫无疑问,我们的社会不仅已属于现代社会形态,而且早已经跨入现代社会主义社会行列。因此,其社会价值体系的主体前提,不仅应是一种现代社会主体,而且同时应是一种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体。但是,问题在于“现代社会主体”和“社会主义社会主体”究竟是什么?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按照马克思的“三形态理论”,现代社会主体,是与“人的独立性形态”相适应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主体;未来社会主体,是与“人的自由个性形态”相适应的实现了群体与个体内在统一的人类主体,亦即“自由人联合体”。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体形态,既不是单纯的个体主体,也不是完全的人类主体,而是处于二者之间并在一定程度上兼具二者某些特征的一种过渡性的社会主体形态。

换句话可以说,它是一种以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主体形态为前提和基础、以“自由人联合体”的人类主体形态为理想和目标、正在走向未来的“独立个体主体联合体”的社会主体形态。这种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体形态,既有理论依据,也有实践根据。其理论依据,就是马克思的“三形态理论”;而其实践根据,则是我们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市场经济,已经促进并正在继续推动着我国社会具有独立人格的现代个体主体形态的历史生成;社会主义,则要求这些个体主体必须联合起来才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真正社会主体。构建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应当确定以上述“独立个体主体联合体”的社会主体形态为其价值主体前提,而这种价值主体前提,在其现实性上,就是“具有独立人格和主体权利的联合起来的广大人民”。

 

二、构建社会价值体系的终极关怀价值

 

建构一种价值体系,在确定其主体前提之后,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确立其终极关怀价值。这里所谓“终极关怀价值”,通常也称之为“终极价值目标”。德裔当代美国哲学家保罗·蒂利希认为:终极关怀,就是“以一种极其认真、绝对认真的态度对待某一事物”。“凡是从一个人的人格中心紧紧抓住这个人的东西,凡是一个人情愿为其受苦甚至牺牲性命的东西,就是这个人的终极关怀”。“这种关怀和其他关怀对比起来,所有其他各种关怀都只能算是次要的,而这种关怀本身就包含着对人生意义这个问题的解答”。[2]当代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则进一步指出:“终极的价值”,就是人们“以某种方式献身于”此的价值,它是作为人们“献身的目标”,“作为崇拜、景慕和热爱的对象”而被人们“热诚的追求”。[3]

由此而言,所谓终极关怀价值,可以理解为人们价值追求中的终极目的、终极目标和终极理想。终极关怀价值在人们的价值追求及其等级序列和整个价值观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一般而言,总体目的价值、根本目标价值、最高理想价值,对于人们其他的价值目的、价值目标、价值理想和价值观念来说,具有首要地位和决定作用。它不仅决定和制约着人们价值追求中的局部目的价值、具体目标价值和一般理想价值,而且也决定和制约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及其等级序列中的其他价值观念和其他价值目标,同时还决定和制约着人们整个价值观本身的性质、内容、实质和地位。如果说总体目的价值、根本目标价值与最高理想价值实际上不过就是人们的终极关怀价值的不同称谓而已,那么,它们本身的地位、作用和意义也就是终极关怀价值的地位、作用和意义。不同价值目的、价值目标和价值理想之间的区别,不同的价值观及其价值体系之间的区别,归根到底是其终极关怀价值的区别。终极关怀价值在人们的价值追求及其等级序列和整个价值观中的首要地位和决定作用,同样也适用于人们的社会价值追求及其社会价值体系。

社会价值,是反映和表达社会主体目的需求的社会理想性存在,是人们作为社会主体所追求的社会发展的目的之物、目标对象和理想状态。而社会价值体系,在一般意义上说,则是人们关于社会价值的观念系统,实质上就是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就其生成过程及其内容构成来说,它主要包括社会价值取向、社会价值目标、社会价值理想、社会价值创造、社会价值实现、社会价值标准和社会评价尺度等环节和方面的基本观念。终极关怀价值在人们的社会价值追求及其社会价值体系中的首要地位与决定作用,具体就表现在它对社会价值体系的各个不同环节和方面的决定作用之中。终极关怀价值的决定作用,首先表现在它对人们的社会价值取向、社会价值目标和社会价值理想的决定和制约作用上。在人们的社会价值追求活动中,首先有一个价值取向的选择、价值目标的确定和价值理想的确立问题。但这三者都离不开终极关怀价值的确定。社会价值取向,是人们社会价值追求的选择方向,只有首先确立终极关怀价值,才能为社会价值取向选择确定方向。社会价值目标,是人们社会价值追求的对象化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具体化,只有确立终极关怀价值,才能为具体社会价值目标的确定提供根本依据。社会价值理想,是一个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展现,是各种具体社会价值目标的一种有机综合系统,只有确立终极关怀价值,才能为社会价值理想的形成和确立提供核心与纽带。

由此可见,无论是社会价值取向的选择,还是社会价值目标的确定,或是社会价值理想的形成,都要受到人们终极关怀价值的决定和制约。没有终极关怀价值,社会价值取向选择就会缺失方向,社会价值目标确定就会缺乏依据,社会价值理想确立就会缺少核心。这说明,在人们的社会价值追求中,终极关怀价值始终是人们社会价值取向选择的最终决定力量,是制约其他一切社会价值目标的最后价值依据,是决定一种社会价值理想能否形成和最终确立的实质核心与根本标志。终极关怀价值的决定作用,也表现在它对人们的社会价值创造和实现活动的决定和制约作用上。社会价值创造,是人们在一定社会价值理想目标指引下,通过自身历史活动创造价值的实践过程;而社会价值实现,则是社会价值目标和社会价值理想的现实化。无论是社会价值创造,还是社会价值实现,都要受到其终极关怀价值的决定和制约。终极关怀价值,不仅决定和制约着人们具体社会价值创造和实现活动的发展方向,而且从根本上激励和推动着人们的社会价值创造和实现活动,促使人们的社会价值创造和实现过程不断地发展、完善、提升和超越。没有明确的终极关怀价值,人们也会进行某种社会价值创造和实现活动。但是,这种价值创造和实现活动不仅缺乏自觉意识和明确方向,而且可能因缺乏长远的目标和持久的动力而半途而废,甚至可能走偏方向或走向反面,更不可能使人们的社会价值创造和实现活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不断提升、不断超越。这表明,在人们的社会价值追求、创造和实现活动过程中,终极关怀价值既是决定和制约其发展方向的根本指南,又是激励和推动人们进行这种活动的价值动因,同时也是促进它本身不断发展完善的精神动力。终极关怀价值的决定作用,还表现在它对社会价值标准和社会评价尺度的决定与制约作用上。社会价值是一种社会理想和社会目标,同时也蕴含着某种社会价值标准和社会评价尺度。

社会价值标准,是决定人们的社会理想和社会目标能否成为社会价值的标准,实质在于是否真正反映和表达社会主体的社会目的和社会需求;社会评价尺度,则是衡量人们的社会行为与社会活动是否具有社会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尺度,关键在于社会主体需要什么、追求什么、看重什么。不同社会主体往往具有各不相同的社会目的需要、社会目标建构和社会理想追求,因而,也常常会有各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社会价值标准和社会评价尺度。社会价值标准和社会评价尺度的这种差异性和多样性,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不同社会主体往往具有各不相同的终极关怀价值。例如,有的社会主体视群体的巩固和发展为其终极关怀价值,它就会把是否符合和有利于这一价值实现作为其社会价值标准和社会评价尺度;有的社会主体把个人解放和个人发展当作其终极价值目标,它就会把是否符合与有益于这一目标实现当作自己的社会价值标准和社会评价尺度;有的社会主体把自由、民主、人权当作其社会价值标准和社会评价尺度,主要是因为它把个人自由和个人发展视为其终极价值目标;而有的社会主体把是否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其社会价值标准和社会评价尺度,乃是因为它把人的“自由个性”实现当作自己的终极关怀价值。康德在谈到价值与人的终极目的之间关系问题时曾深刻指出:“必须预先假定有世界的最后目的,然后与之发生关系,对于世界的沉思才可以有其价值”。[4]“世界的绵延只是当其中的理性生命能符合他们存在的终极目的时才有价值”。[5]

这意味着:在人们的社会价值追求和社会价值评价活动中,无论对何种社会价值观而言,终极关怀价值都是决定其他一切事物价值的绝对价值标准,都是衡量和评价一切事物价值及其大小的最终评价尺度。终极关怀价值在人们的社会价值追求及其社会价值体系中的首要地位和决定作用,决定了任何社会价值体系的构建都必须首先选择和明确其终极关怀价值。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价值观是一种共产主义的社会价值观,其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自由个性”的实现,亦即“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1]649当代中国社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其根本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不言而喻,建构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应当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其终极关怀价值。

 

三、构建社会价值体系须掌握其复杂内容结构

 

一种社会价值体系除了要有其价值主体前提和终极关怀价值之外,还要有其多方面内容和多层次结构。否则,仅仅只有一个价值主体和终极目标,也还不能成为一种社会价值体系。社会价值体系本身的领域广泛,内容丰富,层次多样,结构复杂。只有从方法论上把握其基本领域和主要内容并理清其根本结构和基本层次,才能为建构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提供一种理论参照。

然而,目前的问题在于我们对社会价值体系的理解往往过于简单化。任何社会价值体系都是历史的,归根到底都要受到人们的社会实践和社会主体的目的需求所决定和制约。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往往会有不同的社会主体、社会实践和社会目的需求,因而也常常会有不同内容构成的社会价值体系,并没有普遍适用和一成不变的社会价值体系内容结构。

同时,由于人们的立场视野、观点方法和关注重点的不同,对社会价值体系的内容构成和结构层次的理解和把握也会有很大不同。事实上,对于任何社会价值体系,人们都可以从不同视角运用不同方法做出不同的理解和建构。这里,笔者主要试图从人和社会全面发展视角,借用现代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以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及其社会价值追求为时代背景,对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的内容、结构和层次等问题从方法论上做一探讨。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从横向内容构成来说,应当包括社会生活基本领域的主要价值观念。任何一种社会价值体系,都必然要面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要反映和表达人们对社会生活各方面发展的目的需求与应有期待。

否则,仅仅强调社会生活发展的某一方面价值而忽视或否定其他方面价值,那不仅不可能形成一种社会价值体系,而且也必然会造成社会生活的片面畸形发展。构建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我们必须研究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本身等各个基本领域以及次级领域人们的目的需求及其理想希望,并以此为基础升华形成社会各领域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观念。这种目标和观念可以有很多,但关键是面向中国发展未来的、由其终极关怀价值所决定和制约的主要目标与核心观念。抓住了社会各领域的主要价值目标与核心价值观念,也就能为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提供基本内容和主要观念。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仅仅是一种单向度的静态价值体系,也不意味着其内容仅仅包括社会生活各领域的主要价值目标与核心价值观念。

事实上,每一个社会,既有其横向展开方面又有其历史发展过程。反映到价值体系上,任何一种社会价值体系的建构,都不仅要关照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主要价值目标与核心价值观念,而且必须历时地考察和确定社会发展过程各阶段各环节的主要价值目标与核心价值观念。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社会价值体系的片面化和抽象化,而增强其全面性和历史性。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从纵向展开环节来讲,它应当包括当代中国发展过程各阶段的主要价值目标与核心价值观念。不言而喻,在纵向发展视野上,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要受其终极关怀价值的决定和制约,它要面向马克思主义社会价值观所确立的终极价值目标,即人的“自由个性”的实现亦即“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但是,任何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人的“自由个性”这一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也必然要有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

对于21世纪的中国社会发展来说,这一历史过程至少要经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20年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本世纪中叶)、“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全面发展使中华民族走在世界前列”、“努力在中国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等不同历史阶段。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要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其终极关怀价值和最高价值理想,以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主要价值目标与核心价值观念为基本前提和根本基础,同时要纳入其历史发展过程各阶段至少要包括本世纪上半叶两大发展阶段的主要价值目标与核心价值观念,由此才可能形成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的相对完整内容和基本框架结构。

然而,一种科学合理的社会价值体系,并不等同于其各方面和各阶段价值内容构成要素的简单相加,而必须将这些构成要素有机统一起来,形成自身相对合理的结构和层次。否则,它只能是一些价值目标和价值观念的杂乱堆积,而不成其为社会价值体系,也发挥不了其应有社会作用。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在内容构成上纵横交错,在结构层次上十分复杂。我们必须深刻体察广大人民的目的需求、理想希望和人心所向,紧密联系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具体结合我国人民社会价值追求、创造和实现的历史实践过程,深入研究其中各方面和各阶段内容要素之间的错综复杂联系并努力揭示它们之间的本质关系,才能对其结构层次做出科学说明与合理建构。

依笔者之见,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在系统结构上,至少应当包括“总体价值结构”、“宏观价值结构”、“中观价值结构”和“微观价值结构”等不同层次。这些不同层次的价值结构之间彼此联系、相互依赖、相辅相成,形成有机统一的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其“总体价值结构”包含着各不相同的“宏观价值结构”(例如,横向价值结构、纵向价值结构、立体价值结构和实践价值结构等);其“宏观价值结构”则包含多种不同的“中观价值结构”(如在横向价值结构中,就包含着经济价值结构、政治价值结构、文化价值结构、社会价值结构和人本身价值结构等);进而其“中观价值结构”本身又包含着许多“微观价值结构”(例如,在文化价值结构中,就包含着“科技价值结构”、“人文价值结构”、“教育价值结构”等)。反过来说,不同的“微观价值结构”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某种“中观价值结构”;不同“中观价值结构”之间的本质关系形成某种“宏观价值结构”;而不同的“宏观价值结构”之间的有机统一又形成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总体价值结构”。

深入研究和探讨各种不同层次的价值结构及其相互关系,对于我们深刻把握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对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来说,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还是要首先正确把握其总体价值结构。因为这种总体结构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本身能否真正确立起来,而且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等问题。 

从方法论上来讲,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的总体结构,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及其相互关系:首先,它以当代中国人民亦即“具有独立人格和主体权利的联合起来的我国广大人民”及其根本利益和社会实践为其价值主体前提、价值基本出发点和价值实现途径。其次,它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价值观的最高价值理想亦即“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自己的终极关怀价值。第三,它以我国社会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本身各领域的主要价值目标与核心价值观念为其横向展开内容和共同价值理想。第四,它以我国社会未来半个世纪发展过程不同阶段的主要价值目标与核心价值观念为其主要环节和阶段目标。第五,它以当代中国发展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其精神支柱和实践动力。第六,它以与其终极关怀价值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及其伦理道德实践为其伦理道德基础。构建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大历史任务。完成这一任务,不仅是一个艰难的理论事业,而且是一项艰巨的实践工作。

理论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实践的发展也必将推动理论的不断完善。只要我们把理论探讨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当代中国发展的社会价值体系的历史任务就一定能够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宾克莱.理想的冲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296-297.

[3]马斯洛.人性能达到的境界[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50-51.

[4]康德.判断力批判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109.

[5]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84.

 

(责任编辑:卢有志)

 

原文载《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1期,录入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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