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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贞观之治看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与历史价值
 

唐代贞观年间(公元627649),唐太宗统治下的唐朝帝国进入了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少有的盛世时期:贞观之治。关于贞观之治的盛况,《贞观政要·政体》中有这样的描述:“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赍粮,取给于路。”贞观之治取得的成就,不仅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也为学界所密切关注。学者们对贞观之治的成因、经验和教训作了大量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迄今为止,对于贞观之治的研究,大多是从纯史学的角度展开的,哲学界对此很少涉足。而事实上,贞观之治与儒家思想特别是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深入地研究贞观之治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关系,对于我们认清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实质,以及它的价值和缺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贞观之治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关系

公元627,唐高祖李渊退位,唐太宗即位。唐太宗即位之初,即确定了“专以仁义诚信为治”的方针。如贞观元年,唐太宗说:“朕看古来帝王,以仁义为治者,国祚延长;任法御人者,虽救弊于一时,败亡亦促。即见前王成事,足是元龟。今欲专以仁义诚信为治,望革近代之浇薄也。”(《贞观政要·仁义》)至贞观二年,唐太宗继续阐发他的以仁义治国的主张:“为国之道,必须抚之以仁义,示之以威信,因人之心,去其苛刻,不作异端。”(同上)而“以仁义诚信为治”,无疑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根本特征。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而仁、义、诚、信正是德的基本内容。《孟子·梁惠王》中也明确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与理论上坚持以仁义治国相结合,唐太宗在政治上也采取了一系列崇儒措施。一是亲近、重用儒生。据《资治通鉴》卷一九二《高祖武德九年注》胡三省语:“唐太宗以武定祸乱,出入行间,与之俱者,皆西北骁武之士。天下既定,精选弘文馆学生(),日夕与之议论商议者,皆东南儒生也。然则欲守成者,舍儒何以哉!”二是建立崇儒的机构和制度。据《贞观政要·崇儒学》载:“太宗初践阼,即于殿之左置弘文馆,精选天下文儒……贞观二年,诏停周公为先圣,始立孔子庙堂于国学,稽式旧典,以仲尼为先圣,颜子为先师,两边俎豆干戚之容,始备于兹矣。”三是确立以儒家经典为学校教育与科举的主要教材,如在唐影响较大的明经科,即把《孝经》和《论语》作为必考的科目,并以《礼记》、《左传》为大经,以《诗经》、《周礼》、《仪礼》为中经,以《周易》、《尚书》、《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

正是由于唐太宗确立了以仁义为治的治国方针,先秦儒家关于德治的一系列思想观点在贞观年间都得到了较好的理解和落实。

首先,先秦儒家关于统治者带头进行道德修养是实行德治的前提和关键的观点一直被唐太宗忠实遵奉。唐太宗在日常生活中,不断以先秦儒家规定的道德条目要求自己,非常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他礼贤下士,谦抑自律,清心寡欲,从而在臣民的心目中确立起了一个圣主君的形象。他曾在《帝范·君本》中对帝王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有这样的论述:“宽大其志,足以兼包;平正其心,足以制断。非威德无以致远,非慈厚无以怀人。抚九族以仁,接大臣以礼。奉先思孝,处位思恭。倾己勤劳,以行德义。此乃君之体也。”并在《帝范·务农》中教育他的子孙说:“且君之化下,如风偃草。上不节心,则下多逸志。君不约己而禁人为非,是犹恶火之燃,添薪望其止焰;忿池之浊,挠浪欲止其流,不可得也。莫若先正其身,则人不言而化矣。”由于唐太宗坚持以身作则,加上其它措施得力,唐朝社会很快就出现了“唐民奉法,盗贼日稀”的状况:“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朕谓乱离之后,风俗难移,比观百姓渐知廉耻,官民奉法,盗贼日稀,故知人无常俗,但政有治乱耳’。”(《贞观政要·仁义》)在《贞观政要·政体》中,对唐太宗的大得人心有这样的论述:“帝志在忧人,锐精为政,崇尚节俭,大布恩德。是时,自京师及河东、河南、陇右,饥馑尤甚,一匹绢才得一斗米。百姓虽东西逐食,未尝嗟怨,莫不自安。至贞观三年,关中丰熟,咸自归乡,竟无一人逃散,其得人心如此。”由此可见,在社会剧烈动荡后的“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的状况下,统治者的表率作用,确实能起到“草上之风,必偃”的效果。

其次,正确处理好君臣关系对一个国家的治乱是十分重要的。先秦儒家确立的君臣关系原则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臣下有权对君主的行为提出劝谏:“君有过则谏”(《孟子·万章下》)。对于这一思想,唐太宗是全盘接受的。早在贞观元年,唐太宗即以鱼水关系来君臣关系:“惟君臣相遇,有同鱼水,则海内可安。”(《贞观政要·求谏》)第二年,唐太宗又对臣下提出,他的理想是建立太平盛世,所以君臣上下都要克己奉公:“朕今志在君臣上下,各尽至公,共相切磋,以成治道,公等各宜务尽忠谠,匡救朕恶。”(同上)在以后的日子里,唐太宗不断以君臣共同努力达成天下大治的大义晓谕臣下。如贞观六年,唐太宗以“君臣之义”告诫臣下,并明确要求臣下“尽忠匡救”、“正词直谏”:“君臣之义,得不尽忠匡救乎……公等但能正词直谏,裨益正教,终不以犯颜忤旨,妄有诛责。”(同上)尤其可贵的是,唐太宗不但在口头上是这么说的,而且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也是这么做的。如贞观初年,唐太宗下令把征兵的年龄从21岁提前到18,却一连四次被门下省的长官魏征驳回,唐太宗对此恼怒不已。但当他听到魏征用“竭泽而渔”来指责他的这一政策的弊端时,便立即收回了命令。另如贞观四年,唐太宗下令修缮洛阳宫,给事中张素上书谏止,认为这一行为与隋炀帝的暴政无异。对此,唐太宗不但没有斥责张素无礼,反而予张素以重赏,并下令停修洛阳宫。类似的例子在贞观年间可谓不胜枚举。由于唐太宗虚心劝谏,君臣之间便处于一和睦、甚至类似平等的关系中,这就能充分调动臣下的积极性和他们的聪明才智,使国家避免因君主独断、专横而带来的祸患。对此,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皇帝纳谏,是对臣下的极大尊重,臣僚必然竭力效忠皇帝。这是儒家思想‘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的具体表现。”(白寿彝,371)

与君臣关系直接相关联的是君民关系。关于君民关系,先秦儒家有诸多著名论述,如孟子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孟子·尽心下》),“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荀子说过:“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经受过隋末农民大起义洗礼的唐太宗,对于人民的巨大力量是有深刻认识的。因此,他不像历史上的那些无道昏君那样,视民如草芥,而是把他们看作直接决定自己的帝位是否稳固的力量。如贞观六年,唐太宗对侍臣说:“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贞观政要·政体》)并常常告诫自己的子孙要关心民生,要充分认识到百姓力量的强大。据《贞观政要·教诫太子诸王》,唐太宗对侍臣说:“近自建立太子,遇物必有诲谕……见其乘舟,又谓曰:‘汝知舟乎?’对曰:‘不知。’曰:‘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尔方为人主,可不畏惧。’”唐太宗甚至认为,君与民是一体的关系,损民即是损自身:“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贞观政要·君道》)

正是因为唐太宗对人民力量的重视,所以他即位之初,即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减轻人民的赋税负担,注重救济百姓,少事营造。这就为贞观年间的大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再次,先秦儒家德主刑辅的治国方针得到了具体贯彻。所谓德主刑辅,即以道德为主要的治国手段,刑法(法律)只起一种辅助道德治国的作用。在中国历史上,德治与法治是最基本的两种治国之道,它们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法治主张“一断于法”,即以法律作为治国的根本手段;德治则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即以道德为根本的治国手段。先秦儒家之所以提倡德主刑辅,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而纯任刑法,是无法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的,即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同上)。如荀子认为:“故赏庆、刑罚、势诈之为道者,佣徒鬻卖之道也,不足以合大众,美国家,故古之人羞而不道也。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政令以定,风俗以一。”(《荀子·议兵》)

唐太宗即位之初,君臣上下曾就采用什么样的治国之道展开过一番争论,对此,唐太宗曾说:“朕即位之初,有上书者非一,或言人主必须威权独任,不得委任群下;或欲耀兵振武,慑服四夷。惟有魏征劝朕‘偃革兴文,布德施惠,中国既安,远人自服’。”(《贞观政要·诚信》)“威权独任”,是法家的重要观点,而“布德施惠”,则是儒家的基本主张。而在关于治国之道的一系列争论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发生在贞观七年的一场争论。当时,魏征主张采取儒家的德治之道,封德彝等人则明确表示反对,认为德治不适合于三代以后社会的实际,所以秦朝以法律治国,汉代霸王道杂之,不纯任儒术。唐太宗最终采纳了魏征的建议,从而有了贞观年间的盛世局面。《贞观政要·政体》中对此有详细的记载:

太宗与秘书监魏征从容论自古理政得失,因曰:“当今大乱之后,造次不可致化。”征曰:“不然,凡人在危困,则忧死亡;忧死亡,则思化;思化,则易教。然则乱后易人易食也。”太宗曰:“善人为邦百年,然后胜残去杀。大乱之后,将求致化,宁可造次而望乎?”征曰:“此据常人,不在圣哲。若圣哲施化,上下同心,人应如响,不疾而速,期月而可,信不为难;三年成功,犹谓其晚。”太宗以为然。封德彝等对曰:“三代以后,人渐浇讹,故秦任法律,汉杂霸道,皆欲化而不能,岂能化而不欲?若信魏征所说,恐败乱国家。”征曰:“……若言人渐浇讹,不及纯朴,至今应悉为鬼魅,宁可复得而教化耶?”德彝等无以难之,然咸以为不可。太宗每力行不倦。数年间,海内康宁,突厥破灭,因谓群臣曰:“贞观初,人皆异论,云当今必不可行帝道、王道,惟魏征劝我。既从其言,不过数载,遂得华夏安宁,远戎宾服。”

“帝道”、“王道”,即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从以上引文可知,贞观之治确实是在忠实地执行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情况下取得的,它证明德治思想在当时的情况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现实应用价值。而且,也正因为对德治之道的认同,唐太宗在道德与法律两者的关系上,明显地是采取了重道德轻法律的思想。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两个例子中得到证明。

一是贞观六年年底,唐太宗亲自考阅犯罪情况。当时全国判死刑的有290,唐太宗让这些死刑犯全部回家,并规定第二年秋末让他们自动归来服刑。结果到了约定的期限,这些死刑犯一个不差地回来了,唐太宗因此把他们的死罪全部免除。从事件本身来看,有感于唐太宗的仁慈,这些死刑犯都做到了诚信,这确实是值得称道的德政。然而从现代法学的观点来看,这种法外开恩无疑是对法律的公正和严肃的践踏,因而不值得仿效。但于此却可见出唐太宗重道德轻法律的基本思想。

二是贞观年间,广州都督党仁弘违法,当判死刑。唐太宗因其年迈,决定法外开恩,免除党仁弘的死刑。为了取得臣下对他这一举动的谅解,他特下罪己诏,承认自己的做法是枉法行为:“法者……不可以私而失信。今朕私党仁弘而欲赦之,是乱其法,上负于天”。(《资治通鉴》卷一九六)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唐太宗的行为确实感动了不少人。因为他免党仁弘死罪是因为党仁弘年迈,所以他心有不忍;为自己的行为下罪己诏,这对一个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帝王来说,也属难能可贵。但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唐太宗的心理动机,无疑在于他认为自己法外开恩与下罪己诏所达到的效果会远远超过严格执法所产生的效果。

综上所述,正是因为唐太宗在思想、政治、道德、法律诸领域严格执行了先秦儒家的德治路线,从而取得了贞观之治的盛世局面,唐太宗也因此被后代史家列入圣主君的行列:盛哉,太宗之烈也!其除隋之乱,比迹汤、武;致治之美,庶几成、康。自古功德兼隆,由汉以来未之有也。”(《新唐书》卷二)

二、贞观之治的历史经验与教训

虽然贞观之治被历代史家称为历史上少有的盛世,但是具体分析贞观年间的客观情况,我们还是可以以贞观十年为界限,把它分为两个阶段。贞观十年前,唐太宗基本上能切实贯彻先秦儒家的德治路线;而在贞观十年后,唐太宗逐渐暴露了他刚愎自用、贪图享受的本性,拒绝劝谏、好事征伐、热心营造的事件屡屡发生,从而使贞观之治明显地蒙上了几分悲剧的色彩。

对于贞观十年以后的政治状况,当时的大臣们指谪颇多,如马周在描述贞观十一年的状48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尾不绝,春秋冬夏,略无休时。”(《唐会要》卷八十三《租税上》)以谏诤闻名的魏征,也在贞观十三年给唐太宗的上书中,从十个方面系统地指出了唐太宗在贞观十年前后为人施政的明显差别,兹略举几例:

陛下贞观之初,视人如伤,恤其勤劳,爱民如子,每存简约,无所营为。顷年以来,意在奢纵,忽忘卑俭,轻用人力。

陛下贞观之初,砥砺名节,不私于物,惟善是与,亲爱君子,疏斥小人。今则不然,轻亵小人,礼重君子。重君子也,敬而远之;轻小人也,狎而近之。

陛下贞观之初,动遵尧、舜,捐金抵璧,反朴还淳。顷年以来,好尚奇异,难得之货,无远不臻,珍玩之作,无时能止。(《贞观政要·慎终》)

而到了贞观之治的后期,唐太宗的所作所为更是与历史上的昏君庸主没有什么两样:“贞观二十一年和二十二年,兵役和徭役的繁重达到了一个高峰。在东北,唐军两度泛海骚扰高丽;在西北,用很大力量击败龟兹……在此期间,唐军差不多同时在四条战线上作战。这还不够,唐太宗还下令营缮翠微宫和玉华宫,以为养病之用;又征发江南、剑南民工造船,以备再度侵入高丽。剑南一带,更是既役人力,复征船庸,由于州县督迫严急,‘民至卖田宅、鬻子女不能供’……太宗没有来得及再度大举侵犯高丽,就在僚人起义的余音中死去了。”(,62-63)

比较贞观十年前后的社会状况,我们可以从贞观之治中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和教训。

第一,贞观之治证明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在一定的条件下,确实是一种有效的治国之道。所谓一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君主贤明,臣下忠直,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二是保持德治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如上文所说唐太宗采纳了魏征关于实行德治的建议,“力行不倦”。三是法制谨严。虽然德治思想的特点是德主刑辅,但缺少了刑的保驾护航的作用,德治政策也难以实施。唐太宗对严格执法是极为重视的,据《贞观政要·公平》:“贞观之初,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正是由于执法谨严,“由是官吏多自清谨”(《贞观政要·政体》)。四是久乱思治。隋炀帝的暴政和隋末农民大起义带来的社会动荡,使民众对和平与稳定充满渴望,在这种情况下,正所谓“饥者易为食,渴者易为饮”,唐太宗的德治政策很容易得到民众的响应和拥护。而在一个积弊深重的和平时期,人心沉溺已久,因此,即使帝王想力行德治,也往往会因为缺乏民众的热情而收效甚微。对于这一点,即使德治思想的倡导者孔子也是有清醒的认识的,如他曾说过:“‘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论语·子路》)

第二,贞观之治证明了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确实有其独特的价值和魅力。我们可以集中来看一下史家记述的关于贞观之治的盛况:贞观四年,“断死刑二十九人,几致刑措。东至于海,南至于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焉”(《旧唐书》卷三);贞观六年,“十二月辛未,亲录囚徒,归死罪者二百九十人于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之”(同上);“在京流外有犯赃者,皆遣执奏,随其所犯,置以重法,由是官吏多自清谨……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贞观政要·政体》)。而这一切,都是在唐太宗坚持实行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情况下取得的,因此,贞观之治值得我们当今社会学习和借鉴的,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值得我们总结和汲取的地方亦可谓多矣。

第三,贞观之治证明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实施空间十分狭小。且不说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上,贞观之治这样的盛世局面可谓绝无仅有,光从贞观十年前后的唐朝社会状况来看,就判然有别。那么,为什么同是一个唐太宗,而且同是一个一贯表示要坚持儒家德治路线的唐太宗,却会在贞观十年前后造成差别如此巨大的两种社会局面呢?韩非子早就明确指出:“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韩非子·难势》)不过,到了贞观年间,毕竟出了一个唐太宗,他愿意以尧、舜为榜样,用道德来治国,这对当时的万千臣民来说,毕竟是一件可喜的事。那么,唐太宗是否真的做到了德比尧、舜呢?从上述历史事实来看,至少贞观十年以后的唐太宗在道德上是无法望尧、舜之项背的。所以,至少在贞观十年之后,唐太宗的德治政策已经是名存实亡了。由此造成政治的混乱和社会的动荡也就不足为怪了。这就证明,把一个国家的治乱完全寄托在帝王的个人品行上,这种治国思想本身就是极为冒险的。

三、简短的结语

“贞观之治”给我们解剖封建社会的治乱兴衰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典型个案。它是先盛后衰的历朝历代的一个缩影,历朝历代的循环坐庄是这个缩影的放大和展开。而之所以能有这种“宿命式”的“轮回”,不是“上天”冥冥中的“主宰”或神秘的“选择”,也非“三统”、“五德”的谱系所能囊括,实际上是有可触摸能感知的稳定经济结构的生产和再生产作为必然根据的。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深刻揭示的:亚洲各国尽管改朝换代,但却没能毁坏其稳定的经济结构。不过,“只缘身在此山中”,“不识庐山真面目”,不为统治者和少数有识之士所知晓罢了。马克思的论断揭开了这个历史之谜。在这个基础上,再来探究“贞观之治”等的历史缘由,就不会囿于“德主刑辅”、“法主德辅”或“壹德”、“唯法”的组合排列孰优孰劣了。“德”、“法”的交织或“分化”或“互用”,都是外在的枝叶,经济结构的稳定和生产再生产才是内在的根须。看起来是“你方唱罢我方唱”的循环,实际上却来自深层经济结构的生产再生产。历朝历代开国初期,之所以欣欣向荣,盖在于它符合了这个经济结构的存在;而末期之所以奄奄一息,正是因为背离了或破坏了这个经济结构的正常运转。只要剔除二十四史《食货志》中的“天命”成分、“神秘”因素,那里面的经济兴衰、国力强弱也可以作为窥见其国运的模糊轨迹的。以此为根本,再联系相应的“德”、“法”及政治、文化、科技,可能会做出新的探索。本文只是提出这个问题,深入的研究有待于专家同仁。

【参考文献】

[1]白寿彝,1989:《中国通史》第9,上海人民出版社.

[2]古籍:《贞观政要》,《论语》,《孟子》,《资治通鉴》,《帝范》,《荀子》,《新唐书》,《唐会要》,《旧唐书》,《韩非子》.

[3]汪篯:《唐太宗与贞观之治》.

(原载《哲学研究》2002年第9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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