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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寿灿 傅文】以德治国的历史局限与现代发展
 

 

一、思想渊源与历史局限

以德治国,是儒家所提倡并付诸实施的治国方针。德,作为思想观念并且具有丰富的社会内涵始于周代。周人已初步认识到天命离不开人事,人事系于统治者的德行。统治者品德端正,体恤百姓成为德的内涵。  

孔子崇尚周代文明,继承并发展了周人的重德思想,这主要表现为:首先,周人的“明德慎罚”是孔子德政的思想渊源,两者的承传关系一目了然。其次,周人强调“以德配天”,不乏神道设教的意味。孔子则赋予天以自然的属性,他说:“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1]并把德与人的作为直接联系在一起,不但强调统治者个体的道德修养,而且要求把道德扩展到社会政治层面,成为治国驭民的指导思想,因而具有人本主义的特点。这一变化既是时代进步使然,亦反映了孔子思想开明与进取的一面。   

孔子推行德治特别注重道德教化,他说过一句十分典型的话:“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政与德,刑与礼是早期法家与儒家不同政治主张的具体体现。在孔子及儒家看来,在施政方针上统治者如果只依赖政令驱使与刑罚强制,其结果只能使老百姓免于刑戳而无羞耻之心,是治表不治本,难以长久。相反,若推行道德教化与礼制规范,则能使老百姓心有廉耻而行中规矩,这是治本之道,国家亦可以长治久安。孔子之所以重视德治,其主要原因是他相信道德具有教化功能。《论语·颜渊》载:“季康子问政,孔子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堰。”[3]君子是有德行的统治者,君子之德首推仁义。孔子认为道德具有很强的感化力量,为政治国不外以德化民。为此,统治者必须加强自身的道德休养,若做到了这一点,治国驭民亦在其中矣。同时,在孔子看来实行道德教化其方式不外乎身教。并一再强调身教对于为政治国的重要作用;“苟正其身,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4]《论语·为政》载:“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孔子的说法虽有夸大道德作用之嫌,但是在以人治为本的古代社会,社会风气的好坏的确与统治者自身的所作所为息息相关。

强调君子加强道德自律,提倡道德教化的同时,孔子还提出爱人惠民的主张。他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5]又《论语·子路》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之,又何加焉?’曰:‘教之。”,节用爱人,富而教之,反映了孔子及儒家既重视道德教化,亦不轻视国计民生。这说明,孔子并非脱离实际的道德说教者,德治也是有其实在生活内容的治国方针。

孔子的德治主张是以君子道德自律为前提,以爱人惠民为内涵,以道德教化为手段的统治方式。它不仅开创了儒家的德治传统,而且奠定了此后二千余年中国封建王道政治之模式。从总体上说,儒家德治主张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其强调统治者要加强道德自律,是有助于改良封建政治的。

当然,儒家思想及其德治传统也存在着不少缺陷,其中的消极作用同样不容忽视。诸如,由于过分强调伦理道德的作用,使道德政治化,政治道德化,用孔子的说法是孝亦为政。以致于把为政治国简化为修身治家,混淆了道德与政治的应有区别。同时,孝讲父子关系,友讲兄弟关系,孝友的道德观实际上是家族伦理,亦即私德。虽然孟子提倡“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主张以推己及人的方式来宏扬孝友道德观,使之从家族伦理扩展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道德规范,亦即公德。但是在家天下的封建统治制度与家族本位的社会格局下,孟子的这种努力难以改变中国传统道德重私德轻公德的特点。

宋明以后,更有‘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使道德追求违背人心,脱离生活实际,误导知识分子群体。至于三纲五常的封建人伦之说把封建统治神圣化,则更为消极。这种泛道德化倾向不但使道德变得空洞、虚伪,而且以道德追求取代社会实践,有碍封建社会的政治改良、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中国缺乏良好的法制传统,明代中叶以后逐步衰落乃至到近代落后挨打,不能不说与儒家德治方针的一成不变以及道德内涵的日趋陈腐有关。

值得一提的是,儒家虽然推崇以德治国,但对法的作用亦不否定。孔子曾说:“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6]宽为德治,猛为法治,宽猛相济乃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当然,宽猛相济是以德为主,按董仲舒的说法是德主刑辅。有必要加以说明的是,中国古代所谓的法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是刑。因而,以法即以刑法去处罚那些违背封建帝王意志与封建法律的人,法只是封建帝王驾驭臣下统治劳动人民的工具而已。

二、时代差异与现代发展

传统德治是以封建特权为基础的人治,其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剥削制度的存在以及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这与强调自由平等,并以权利与义务关系为核心的现代法治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德治可取的在于其重视道德,注重富民的思想,而不是依据社会地位高下而实行的君子小人治国模式。有必要加以指出的是,由于受传统德治观念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不少似是而非认识,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以官民说来界定政府与公众的社会关系,并衍生出浓厚的所谓清官情结。这显然是以传统的君子小人模式来图解现代社会的政治生活,颠倒了现代社会中公民的主体地位与法治的主导作用。

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是不能分离的,一个人没有道德情操,就不可能奉公守法;一个社会没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秩序。换言之,法制建设本身就蕴涵着加强道德建设的要求,而道德建设对于加强法制建设来说又是必不可少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是统一的。今天重提以德治国,并非回归历史以德治当然更不是人治来取代法治,而是在法制的基础上通过加强道德建设来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全社会的精神文明水平,促进政治与法制建设。因而,它是加强而不是削弱以法治国的权威性与必要性。  

 中国虽然在历史上是一个注重道德建设的国家,但是,中国传统道德自身的缺陷不容忽视,其中影响较大的是重视私德,漠视公德。对此,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深有感触,他在《新民说》第五节《论公德》里说:“我国民所最缺省,公德其一端也。”认为中国道德发达但不外乎私德,孙中山曾沉痛指出:“我国人多不知国与己身之关系,每顾个人之私事而不为国出力,不知国与己身之关系如身体之于发肤,刻不可无。” [7]更有甚者,传统道德主张家族本位,将私德与公德混为一谈,而且是非不分。《论语·子路》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父亲偷羊,儿子为之隐满,反之亦是,竟被孔子视为正直。这是将父子之间的血缘伦理关系置于社会道德准则之上。诚然,封建社会是家天下,家国一体,家庭伦理可以扩展到社会层面,成为社会道德标准,甚至于提升为为政治国的原则,即儒家所谓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但是,这种家本位道德观不能不说是混淆了私德与公德,道德与政治的关系。如果说,在家天下的封建社会这种家族伦理尚有存在的根据,多少还能起点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的话,那么,在现代民主与法制的社会中,它既无法协调社会公众利益,也不能不经批判就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思想文化资源。   

对传统道德的批判与建立社会主义新道德观的努力,在新中国建立后就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了,而且卓有成效。但是过分夸大道德的教育功能与资政作用,使建立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与培养公德意识的努力,由于过于超前而多少带有点道德乌托邦的色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以法治国迟迟得不到落实。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关系才有了正确的认识,并逐渐走上正轨。总结这一历史时期的道德建设,其教训主要有二点一是过分夸大了道德建设的作用,这不能不说是受了德治传统的影响。二是,脱离社会历史条件,奢谈公德。这虽然体现了对传统德治的批判,但又好高骛远,陷入道德乌托邦泥潭。二者的根本原因都在于主观唯心主义。

客观地说,道德建设并非易事,它既受传统的影响,也受社会环境的制约,更不能脱离客观实际。即使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余年中,道德建设同样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诸如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尽快发展,物质利益原则受到充分重视;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对所有制结构,分配方式等进行改革。这些变革使人们更加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可避免地也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其中之一是自利心强化。当然,自利心的强化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但是,亦难免损人利己,可以说,当前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与之不无关系。二是寻租现象增多。受利益驱动,公职人员借助体制转轨与工作上便利,寻租现象较为普遍,致使腐败现象有扩大趋势而且久治不愈。三是贪图享乐。经济条件的改善与思想教育的放松,使一部分人包括相当多的干部,贫图享乐,公款消费屡禁不止,人情消费有增无减,败坏社会风气。

这些问题的存在,从道德建设的角度看,一方面说明缺乏公德意识依然是我国当前道德建设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另一方面,一部分公职人员公德意识的薄弱与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严重损害了党与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威信。的确,社会风气的好坏与政府的清廉高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德意识尤其是公职人员道德水准的高低。而且,一个执政党、一个政府其威信不仅仅来自于权力的合法性,更需要具有道义上的力量。革命战争年代,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以弱胜强,靠的就是广大党员的献身精神;党在广大群众中之所以具有号召力,是因为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具有的道义上的力量。今天,道德建设之所以被提到以德治国的高度,并非道德被赋予某种政治权力可以对公民的行为进行强制规范,亦非以道德约束来取代法制规范,而是,道德可以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可以提高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可以扩大党及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可以增强党与政府的威信,可以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一句话,道德的教育功能与资政作用使之不但成为加强政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而且是人的自我完善与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手段与主要途径。

古人说,食、色,性也。人是有欲望的,自利心也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党员、干部亦不例外。重要的不是去否认人自身存在的某些缺陷,去人为地塑造某种完美的人格与偶像;而是以法制规范与道德自律来对人,特别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以道德教育来培养人的高尚情操,造就良好的社会风尚。对于当前反腐败与整顿经济秩序来说,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办事是根本。加强道德建设尤其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道德规范与道德观念也是十分重要的。

【注释】

[1]《论语》卷二《为政第二》

[2]《论语》卷二《为政第二》

[3]《论语》卷十七《宪问第十四》

[4]《论语》卷十六《子路第十三》

[5]《论语》卷一《学而第一》

[6]《春秋经传集解》昭公二十年

[7]《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6 

(原载《浙江学刊》2003年第5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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