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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思想的近代传统及其批判继承方法的运用
   

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的近代价值观的确立是伦理思想的近代起点。这一价值观是由改良派最初确立的,因此,我们把改良派的伦理思想视为近代伦理思想史的真正开端。从改良运动时期到新文化运动时期,对于自由与平等观念的理解表现为不断深化的过程。

自由与平等是近代所确立的伦理原则。近代思想家们以此来批判传统的伦理专制主义。在其批判传统与理想创设结合的二重性的思想方法上,表现出鲜明的启蒙主义性格。中国近代启蒙主义的核心是伦理启蒙,这从比较启蒙主义的角度可以得到进一步的确认。正因为如此,过于倚重伦理启蒙的近代思想运动,淡化了个人主义价值观中法权与利益因素的肯定,并由此影响到经济观念的社会化,在思想的起承转合上减损了其贡献的程度。

然而,由于古代传统文化中伦理政治一体化结构与等级制度的呼应关系的存在背景,以及道德绝对化倾向的深重影响,近代思想家们把启蒙主义的重点投置在传统伦理的批判与近代伦理观念的提倡上,这一思想自觉,有其深刻的洞察力在。事实上,自由与平等概念是政治学与伦理学的共同概念,它向思想核心的提升,旨在揭出等级制、等级伦理的封建性、专制性与落后性。与此同时,启蒙思想家们提出人的全面发展与实现的多元价值观,取代了传统道德实现的一元价值观。但是,伦理启蒙的观念自觉,尽管有其远见卓识在,然而,它却没有能够脱却传统文化意识中伦理绝对化的消极影响。以康有为的“仁”(爱的伦理)的永恒性(“仁”是宇宙本体)观念和陈独秀的“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的观念为例,则这种传统依赖性格昭然可见。这样,由于启蒙主义伦理学对于传统伦理的超越与依赖二重性态度的明显存在,其思想运动的曲折性可以约略想见。

当然,随着启蒙主义的深化及其对于传统伦理批判的深刻化(而不是一般的激烈化),对于传统的超越态度越来越明朗。这一进程,与吸收西方文化的自觉过程相一致。不过,这里应该提醒的是,尽管可以把西方文化的影响与吸收西方文化视为“西化”,但是,其中显然蕴含着近代思想建设及其思想方法(思想自觉的方法)的自觉。一方面,西方文化的影响与自觉吸取西方文化精华的主被动之分不可简单化。从伦理思想的角度来看,近代启蒙思想家们对于西方近代伦理思想成果的敏感性及其撷取的主动性反映了其确立近代价值观的思想自觉性。另一方面,近代启蒙思想家们是依据传统(分析传统文化结构以及伦理思想的特质)来进行伦理思想移植的。他们首先把近代西方的伦理思想游离出其特定的文化模式并肯定其近代价值的普遍性,从而在观念上肯定近代伦理思想的共同标准,并由此提出向西方学习(即所谓“西化”)的口号。

因此,尽管近代伦理思想的发展在其形式上表现为传统批判与“西化”的同步进境关系,但其中所纠结的复杂性却是它的本质所在。即是说,近代伦理思想的发展与其对于传统伦理及西方近代伦理思想的态度和思想方法密切相关,并由此决定其思想发展的大势。然而,其态度与方法是复杂而不是单一的。虽然启蒙思想家们在中西文化比较的形式下过分突出传统文化的劣势弱点与西方文化的优长,从而在方法上陷于极端化的比照,但其对于传统文化缺陷的深沉感知与认识,对于西方文化(主要是近代文化)的抽象普遍化游离,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盲目崇拜与不顾民族主义情感的偏失。

很显然,启蒙思想家们的思想活动的立足点是本位文化,其文化建设的目标是推动促进民族独立与国家富强。正因为如此,近代伦理思想的发展与传统继承息息相关。启蒙思想家们的伦理思想,是糅合以弘扬民本意识博爱观念为核心的传统与自由平等的西方思想诸内容而加以自主化的提升的。因此,外来思想影响的自觉转换环节无疑是相当重要的。

从近代思想发展的进程来说,传统伦理的地位越来越突出,而对于传统伦理的态度又似乎越来越冷漠甚至敌视。这一现象恰好反映了超越传统的深化倾向。因为这种超越过程并不表现为对于传统伦理忠诚的逐渐丧失过程,而是表现为克服盲目依赖与信仰并寻求建立适合近代价值观的健全的伦理观的明确企图与积极性。以新文化运动时期启蒙思想家们的态度为例,他们对传统伦理批判的出发点是孔教运动、国粹运动与伦理专制主义,而不是个人臆想的传统伦理的落后性。一方面,改良派与革命派对传统伦理的弘扬未能在超越传统(以西方伦理来解释传统伦理)的实践方面克服对于传统伦理的盲目崇拜思潮;他们未能解决超越与依赖的二重性矛盾。另一方面,民主派的思想自觉显然借鉴了前者的失误教训,并且认识到只有超越传统才能解决弘扬传统与迷信依赖传统的内在矛盾。因之,只有在超越的意识中才能再生忠诚传统的原质。而思想家们为建立结合自己民族传统而又舍却其封建性构造的民主主义的新伦理的努力与尝试,恰好反映出继承传统理想主义的重要特色。

要了解超越的深刻性,必须结合社会政治制度变革的进程来加以分析。在新文化运动的领导者们看来,封建专制主义体现为伦理政治一体化的结构,而要建立民主共和国,不能不否定并消除配合支撑封建制度的伦理观,辛亥革命失败的教训再一次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封建制度的超越与封建意识形态的超越必须表现为同步互进关系。与此相一致,他们在吸收西方近代民主性伦理、思想的过程中,并未依赖于特定的思想结构,而是结合中国社会政治变革的进程,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暴露出的种种弊端以及由辛亥革命所证明的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势在必行的思想有了认识之后,他们对自由平等与民主主义做出了新的解释并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从而超越了对于西方近代资产阶级思想的依赖。由此能够解释他们思想方法的现实基础以及思想自觉的深刻性。

因此,近代伦理思想的传统批判并未走向漠视、敌视或妄自非薄的(全面)反传统结局,恰恰相反,他们不仅受传统的理想主义的影响,继承个人与群体和谐的伦理原则,同时也继承了注重伦理的文化意识。改良派与革命派的思想家们自不必说,就是批判传统极为激烈的民主派思想家们也同样如此。例如,人们对于陈独秀所说的“吾宁忍过去国粹之消亡,而不忍现在及将来之民族,不适世界之生存而归消灭”误解重重,而事实上,他所说的“国粹”,是指袒护厚重封建性文化的国粹主义。陈独秀并未完全否弃传统,他在提倡向西方个人主义学习时,强调了传统伦理的价值。

近代伦理思想发展过程中对于传统的态度表现为择取、改造与超越的过程,而在思想方法上则不自觉地运用了批判继承的方法。逮一过程的展开,又体现为思想方法不断成熟化的特色。以爱的观念为例,康有为与谭嗣同在传统伦理中择取救世精神与“仁”的观念,孙中山与蔡元培以自由平等来改造传统的博施济物的仁爱,陈独秀与周作人则从超越传统的角度(追求人格独立、个性解放)提出自我发展并以人为目的的爱。这一过程,在批判继承方法的运用上明显地表现出成熟化与深刻化的进境。改良派思想家从自由平等与救世结合的价值观出发直接选择了仁爱,革命派思想家认识到博施济物不能普及于人人的限度,要求加以补充改造,民主派思想家则深化为区辨了人格独立中爱的伦理原则与博施济物(慈悲主义)的本质差异,从传统出发并超越了传统,较好地体现出继承与发展的统一及具体化的辩证性。

当然,由于近代思想发展的躁进性格以及伦理与文化观念的混淆,传统批判带有情绪化的倾向。例如,以民主派思想家为例,他们对于传统伦理思想的近代意义缺乏深刻性的了解,过分强调传统伦理的封建性,忽视了否定扬弃的限度等等。这些都与批判继承方法的理解及其运用上的幼稚相关甚密。同样,在我们结合伦理思想的近代传统来分析批判继承方法的具体化特征时,无疑,也不能忽视首先理解近代伦理思想特质及其得失这一前提的重要性。

近代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个人主义与博爱主义伦理及其关系原则的展开与合致。鲁迅在《两地书》(1924)中曾经总结自己的思想特征为个人主义与人道主义的起伏消长。它揭示了近代启蒙思想家思想二重性的存在事实。近代的“人道主义”概念受日文的影响较深,而在日文中,“人道主义”与“博爱主义”的意义相近,因此,近代启蒙思想家在使用人道主义这一概念时,其意涵与博爱主义又是一致的。不过,中国近代的个人主义,-同样是近代人道主义的核心内容。

前已指出,近代伦理思想的起点是个人主义价值观的确立。在其表现特征上,它引进吸收了西方近代思想中的自由与平等观念,并以此来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它与建立民主制度的社会政治变革过程是相一致的。由于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思想启蒙伴随着对于封建专制主义禁锢压迫人性以及剥夺人的天赋权利的批判揭露,伴随着对于个性解放、独立、平等以及幸福权利的强烈追求,因此,它构成了近代人道主义思想的重要环节。正是这种价值观的自觉,使近代启蒙思想家们无一例外地超越了以等级制度和等级伦理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传统。

很显然,近代个人主义价值观的确立,并没有引向个人利益决定道德的极端个人主义;相反,它一开始就与博爱主义极力相调谐。近代启蒙思想家几乎都秉承了传统士大夫的忧国忧民情怀,接受了推己及人的道德原则,并在不同程度上受传统乌托邦理念及西方近代空想社会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影响,因而,他们在高唱个人主义(或个人本位主义)的同时,仍热衷于倡导爱的伦理。启蒙思想家们把博爱主义视为个人主义的归宿,在似乎极为矛盾的理想中,却逻辑性地推导出两者最终的合致关系。

事实上,近代的启蒙主义本身都普遍地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这从比较近代思想史的角度可以得到认识上的深化。以康德为代表的西方近代伦理学,在强调个人主义价值的同时,把以他人为目的的伦理原则视为个人主义的基本道德要求,从而坚持了个人主义内在地倾向于人道主义的信念。正因为如此,从自由与平等的原则可以推导出个人权利保障与每个人的权利保障的普遍性定则。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我们肯定了启蒙时期个人主义观念的深刻性。由于中国近代经济利益观念的相对淡薄,对于个人主义的理解主要从个性解放、个性自由与独立、平等的政治伦理观念上来加以把握,因而在避免了利益冲突观念的困扰之后,更易于引出博爱主义的原则。与此同时,在受传统博爱伦理以及西方空想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的影响之后,其思想的理想主义性格更加突出。

以蔡元培的思想为例,他在融合传统伦理与西方自由、平等、博爱伦理之后,强调了个人主义与博爱主义的统一和谐关系。当然,个人主义与博爱主义的统一和谐关系,具体化在个人与群体的幸福实现的关系上,对这一关系的认识,有其深刻化的过程。从康有为的救世的博爱主义到孙中山的献身的博爱主义,再到李大钊的互助的博爱主义。这其中体现了群体与个人关系中个人价值体认的深化趋势。其深刻化过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启蒙思想家们逐渐认识到,个人与群体关系的和谐,不能以追求群体幸福替代追求个人幸福。相反,群体幸福的实现是为了增进每个个体的幸福。因此,每个个体必须在自由、平等、独立的权利获得之后,确认了追求幸福的自主性与自觉性之后,追求群体幸福才不会与实现个人价值发生矛盾。另一方面,个人与群体关系的认识,与社会政治变革的过程相一致。启蒙思想家们逐渐认识到,只有建立一个真正自由平等的社会制度,个人与群体关系才能够和谐与完善。因此,由建立君主立宪到民主共和再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追求过程,恰好反映出个人与群体关系认识的深刻化进程。因此,启蒙思想家们的人生观普遍地强调了献身精神,强调了个人价值实现幸福追求之中的利他主义。它实际上是健全的个人主义与功利主义的统一。

近代的个人主义、博爱主义及其相互关系原则,体现出近代伦理的重要成就。从个人主义来说,它结合了自己的文化传统来确立健全的内在地蕴含博爱主义伦理的个人主义(个性主义),以此来否定封建专制主义,达到了瓦解封建伦理的思想批判目标。从博爱主义来说,它最终超越了传统的否定个人价值实现的仁爱之道,并在批判帝国主义侵略的同时克服了狭隘的民族主义。而且,献身精神的提倡与为国民谋幸福大义的实践,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谱写了境界极高的序曲。而从个人主义与博爱主义的和谐关系立论,启蒙思想家批判了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所体现的西方自由平等理念的虚伪性。然而,由于近代启蒙思想家们在思考个人主义与博爱主义的和谐关系原则时,较明显地忽略了利益关系上冲突的种种可能性,因而也就忽略了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和谐关系的深入探讨价值。这样,近代伦理思想受传统影响的痕迹也就更加清楚,而其理想主义性格也就越发突出了。

前已指出,个人主义与博爱主义的伦理及其关系原则,是近代伦理思想的核心。而个人主义与博爱主义的和谐关系,乃为时代思潮的共识。要深入分析其和谐关系认识论上的特征及其思想得失,必须把握自由观中所体现的思想精神的特质以及思维方式的特征。很显然,自由与独立、平等诸概念存在相互蕴涵与互补关系。自由既是独立平等基础上的自由,同时它也内在地蕴涵独立与平等的实质要素。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们对于自由概念的独特理解。尤其是自由观中对于自由的自我限定及其它与博爱伦理的联结,典型地反映出理想主义的思想精神气质。

严复的自由观与李大钊的自由观最能反映近代伦理思想的理想主义。当然,他们的自由观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由此恰好反映出思想的发展特征。

严复在分析自由的基础时,列举了独立与自治的要素。他强调了“必其能恕、能用絮矩之道”(《原强》)的道德自治以及人格独立的重要性,以此来确保个我自由以他人的自由为界的可能性。如是,在他的思想意识中,也明确地把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原则内在地赋予了自由,并由此得出自由前提的稳固性及归结上合群的必然性。尽管他指出了安利的人性特征,但由于群体的和谐是安利的内在条件,而自由仅仅是个人智能的发挥方式,因此,竞争(天演)恰好推促了善群的完成。这样,在民族竞争激烈的历史条件下,为了民族独立与国家富强,他最后走向“人人减损自由而以利国善群为职志”(《氏约评议》)。尽管孙中山的民主思想远远深刻于严复,然而在他关于今日中国自由太多以及革命者应该牺牲个人自由以实现国民全体自由的理论中,同样表现出“自由让渡”的思考特征。而它正是存在个人与群体和谐先入之见的实质。

当然,严复在主张自由为发展与进化的基础和内在动力上肯定了它是超越专制的群体和谐的决定性因素。他说,“今日之治,莫贵乎崇尚自由。自由,则物各得其所自致,而天择之用存其最宜,太平之盛可不期而自至”(《老子评语》)。与此同时,他强调了自由是为个人行为自主性及善恶功过评价可能性的条件。他指出,“斯宾塞伦理学,《说公》一篇,言人道所以必得自由者,盖不自由则善恶功罪,皆非己出,而仅有幸不幸可言,而民德亦无由演进。故惟与以自由,而天择为用,斯郅有必成之一日”(《群己权界论·译凡例》)。由此明确了道德进步的自由基础。在这些方面,其思想的深刻性是很突出的。

然而,由于在这种因追求群体和谐而对于自由限度上的主观性与目的性(为增强民族凝聚力而立于世界之林),改良派与革命派的许多思想家在某种程度上瓦解了自由与个人道德主体性、个人权利肯定的基本联结。以梁启超的自由观为例,他在突出了不以侵人自由为界的自由真义时,把所谓的“野蛮的自由”与个人的自由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加以等同,从而贸然得出“自由云者,团体之自由,非个人之自由也”(《新民说·论自由》)的结论。这种失误来源于注重群体和谐的先入之见,从而舍却了对于自由实质的体认。

很显然,中国近代的无政府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自由观,受个人与群体和谐关系的影响同样很深。无政府主义者把博爱的理念内化于自由的概念中,因而在其理想主义极端化了的形式下,反对专制,但并不反对群体间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这种和谐因其完全自主与自由,所以其和谐的基础乃依据自由的理想化。正因为如此,中国近代的无政府主义者受互助论的影响既迅速、敏感而又自觉。尽管克鲁泡特金在突出了人的互助的内在本能的同时,也指出了对立与竞争的存在事实,但后者明显地被中国近代的无政府主义者所抛弃了,因而仅仅保留了爱的原则,以此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同样,尽管自由主义者普遍肯定了个人主义(如胡适的“健全的个人主义”与周作人的“人间本位主义”)的自由,但他们同时也强调这种自由将增进群体的和谐。正因为如此,他们对于人道主义的团体组织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如周作人对于日本“新村运动”的浓厚兴趣),对于社会问题表现出强烈的关心意识(如胡适的“灭五鬼”主张)

在这种思想背景下,李大钊的自由观受其影响较深。李大钊早期的自由观,统一了尼采的个性自由与托尔斯泰的博爱主义。他由人道主义来肯定在反对专制制度之上个性发展的自由基础以及由此确立国民人格独立之上平等和谐关系的价值。由此,他也把爱的伦理内在蕴含于自由的观念中。

然而,李大钊在深入研究并接受了唯物史观之后,他的自由观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一方面,他用经济变动与物质变动来解释道德进步的源泉,并确认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对于自由实现的决定性意义。正因如此,他热情讴歌俄国十月革命,认为它是“自由的警钟”与“人道的曙光”。另一方面,他强调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由越超了资本主义的不平等社会基础所决定的造成阶级隔离的自由。他说,“……我们想得到真的自由,极平等的自由,更该实现那‘社会主义的制度’,而打倒现在的‘资本主义的制度’”(《社会主义释疑》)。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群体与个人的自由及其和谐关系将得到最充分的实现。他明确地论证了自由的这一原则:“真正合理的个人主义,没有不顾社会秩序的;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个人自由的。个人是群合的原素,社会是众异的组织。真实的自由,不是扫除一切的关系,是在种种不同的安排整列中保有宽裕的选择机会,不是完成的经济境界,是进展的向上行程。真实的秩序,不是压服一切个性的活动,是包蓄种种不同的机会使其中的各个分子可以自由选择的安排,不是死的状态,是活的机体”(《自由与秩序》)。在这里,他不仅反对了封建专制主义、自由主义,而且提醒人们不要忽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的自由价值。

综上所述,近代启蒙思想家们在自由观上体现了个人主义与博爱主义关系原则的理想主义。而自由观发展过程中的转折与超越,与近代伦理思想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相一致的。

很显然,近代自由观在其肯定自由与独立平等、博爱的联结以及由此来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方面,是极其深刻的,同时也体现出把外来思想与中国传统观念、现时代的思想运动目标相联结的思想自主性。与此同时,在分析自由与道德评价、道德行为自主性以及把伦理自由与社会制度、经济基础统一起来加以认识等方面,反映出近代价值思想的重大成就。然而,近代理想主义的思想精神气质虽然有其深刻化的体现,但在这一体现的过程中,极端化的理想主义失误也非常突出。此外,由于(改良派与革命派)过分强调民族或革命队伍中凝聚力的养成与自由的矛盾,从而忽略了自由实质的某种确定性。而且,由于近代中国社会政治变革过程中突出政治思想的制约,启蒙思想家们比较多地忽略了伦理自由观的深入探讨价值。由注重群体关系和谐的明确意向性,可以表征出传统思维方式在近代的强大生命力。

近代理想主义的思想精神气质以及注重个人与群体和谐关系的倾向,无疑影响到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伦理学说。当然,这种影响与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在唯物史观指导下对于近代前期(改良派与革命派)伦理思想自觉的批判继承密不可分。

我们在前面的分析中强调了近代伦理思想对于传统的依赖与超越的二重性特征。由其依赖传统,反映出近代伦理思想与民族性、民族文化传统的联结,并受到理想主义思想精神气质以及注重个人与群体和谐关系的思维方式的强有力影响。由其超越传统,体现出近代伦理思想发展过程中批判继承方法运用上所表现的思想自主性。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在经历了由民主主义向马克思主义的转变之后,他们对于改良派和革命派伦理思想的态度与方法,同样反映出这一特征。

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都经历了自身思想超越的历程。他们大都曾经是新文化运动时期思想启蒙的主将,也因此都曾热烈信诚于民主主义。他们在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及其伦理的同时,热情介绍宣扬自由、平等、博爱的民主性伦理,并极大地贡献于近代个人主义价值观的确立以及博爱主义的提倡。在他们的思想超越地转折跌进之后,他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基础上自由、平等、博爱伦理实现的真正可能性信念,重新理解、深化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概念意涵。

当然,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强调伦理的社会阶级基础的同时,也继承了个人主义、博爱主义及其和谐统一关系的伦理原则。他们批判了个性压迫、人的尊严丧失、奴隶道德、纲常名教等方面的封建专制主义,明确提出了以个性解放,人的独立、自由、平等为核心的个人主义。与此同时,他们又吸收了博爱主义的道德理想,在超越了传统的仁爱之道的境界上,提出了追求个人幸福并追求所有人的幸福,互助,和谐、献身等个人主义基础、阶级基础,以及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的博爱主义。

李大钊以其丰富而深刻的道德学说极大地贡献于近代的伦理思想的进步,从而突出了他在伦理思想史上的地位。他指出,在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伦理关系,在进行阶级斗争的同时,应该进行道德理想教育与思想启蒙。他说,“我们主张以人道主义改造人类精神,同时以社会主义改造经济组织。不改造经济组织,单求改造精神,也怕不能成功”(《阶级竞争与互助》)。他认为,社会主义与博爱精神是相通的,协合、友谊、互助、博爱等伦理原则应该是社会主义的现实伦理准则。尽管李大钊在强调“一切形式的社会主义(指思想信念——引者注)的根萌,都纯粹是伦理的,协合与友谊,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普遍法则”(同上)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模糊了各种不同的社会主义的实质性区别,而且也没有严格限定这种普遍法则体现的具体性,但他无疑把握了无产阶级解放运动过程中共同的道德理想与道德原则的实质——国际主义。恩格斯曾经指出,“……可是全世界的无产者却有共同的利益,有共同的敌人,面临着同样的斗争。所有的无产者生来就没有民族的偏见,所有他们的修养和举动实质上都是人道主义的和反民族主义的。只有无产者才能够消灭各民族的隔离状态,只有觉醒的无产阶级才能够建立民族的兄弟友爱”(《在伦敦举行的各民族人民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李大钊对于俄国革命时期人道主义的颂扬,正是这种伦理原则自觉体认的反映。

近代个人主义与博爱主义及其关系原则,成为近代人道主义思想的基本内容。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也强调了个人主义与博爱主义的统一。应该提醒的是,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个人主义,主要强调了个性价值、人的尊严以及自由、平等诸要素,而不是利益追求上的以及私有财产肯定基础上的个人主义。当然,他们强调了经济独立与个人人格独立的统一,强调了个有(所有)的存在价值。人们常常忘记马克思反对私有制,并不反对个有财产的存在及个人生活、行为上的自由与自主性这一事实。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忠诚,在这一点上有显著的思想表现。

当然,由于个人主义的新解释,它已区别于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例如,李大钊也强调了个人主义向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转变的思想进程的认识意义。只不过他补充说,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的价值与自由(个性与行为自主性)是应给予充分关切和肯定的。

由于早期马克思主义者运用唯物史观来解释道德进步的历史必然性,以及比较充分地理解了马克思关于每个人的自由及所有人的自由的自由观,并吸取了道德平等的思想来批判封建伦理,因而达到了传统伦理批判的新高度。同时,他们在结合传统及吸取外来思想并加以批判继承(例如吸取为国民谋幸福的献身精神,革命者无私的品质以及发展了国际主义的、平等制度下的互助友爱伦理)的过程中明确了社会主义制度下道德原则的理想主义性质,从而确立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全新的道德理想。

当然,由于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在肯定社会主义制度下或国际劳动人民之间的互助友爱的道德原则以及个人行为自主性价值的同时,忽略了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个人之间利益冲突的种种可能性,因而也忽略了达到群体和谐的道德进步的过程性。无疑,他们所提倡的人生观是一种健全的人生观,但他们并没有能够解决道德评价标准的统一性。事实上,他们(以及现代的一些马克思主义者)显然以道德理想实现程度为依据。此外,他们同样也忽略了传统伦理自律性等历史遗产的消化与吸收。由是而言,其伦理思想的许多环节以及思想方法是有待完善与发展的。

(原载《天津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录入编辑:红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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