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只有真正领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精神实质,才能使其成为指导实践的指针和理论创新的灵魂。正如马克思所说:“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抓住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精神实质是我们进行理论探讨的目的所在。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理论结构
从理论构成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组成。但三人的思想侧重层面和角度不同。恩格斯的理论重点放在早期基督教运动与共产主义运动的形式和内容等对比较研究上;列宁的关于“宗教的私人性”,“宗教信仰自由,不受国家和政府干预”,“一切教会,宗教平等”,“宗教是劣质酒”等观点均是马克思的基本思想的继承和发扬,侧重实践应用层面。从文本形态来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基本理论:宗教本质界定。马克思指出,宗教是“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他的包罗万象的纲要,他的具有通俗形式的逻辑,……它的狂热,它的道德约束,它的压迫补充,它借以求得慰籍和辩护的总根据。”[2]“宗教从开始就是一种超验性的意识,这种意识是从现实中产生的”。[3]后来恩格斯对此作了补充,指出:宗教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形式”。[4]总之,宗教是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宗教的社会功能。马克思认为,宗教不是人摆脱苦难获得解放的现实途径和方法,它只是对“现实苦难的抗仪”,“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无情世界的心境”,归根到底是使人麻醉的“人民的鸦片”,对人具有负面功能;无神论思想。马克思认为,一切超自然的神、上帝、灵魂、鬼怪都是不存在的。反对基督教中以上帝为象征的一切有神论。马克思战斗的无神论思想是,“哲学并不隐瞒这点。普罗米修斯承认道:老实说我痛恨所有的神。这是哲学的自白,哲学的格言,借以表示它反对一切天上和地上的神,这些神不承认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不应该有任何神同人的自我意识相提并论。”[5];宗教消亡论。马克思认为宗教和国家一样是异化的产物。随着社会分工、私有制、意识形态的灭亡而最终消亡。只要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环境不断改变——人获得彻底解放,那么宗教必将随之消亡。“如果这些群众曾经有过某些理论观念,如宗教,那么现在这些现象也早已被环境消灭了”。[6]
实践原则:宗教信仰自由。马克思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宗教信仰作为人的一种精神、情感需要应该给予满足,作为一种信仰活动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实现自己宗教需要,就像实现自己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的干预”。[7]列宁也认为“任何人都有充分自由信仰宗教,或者不承认任何宗教,就是说,像通常任何一个社会主义者那样做一个无神论者。在公民中间完全不允许因为宗教信仰而产生权利不一样的现象。”[8]宗教信仰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在条件没有成熟之前还要正确对待宗教,承认宗教存在的合法性和现世性。国家应“保障公民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承认一切公民有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必须避免伤害教徒的宗教感情”,“禁止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对待教徒群众”[9]宗教信仰是人的基本权力。列宁指出“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每一个人不仅有相信随便哪种宗教的完全自由,而且应该有传播随便哪种宗教和改信哪种宗教的完全自由,哪一个官吏都管不着谁信的是什么教,这是个人的信仰问题,谁也管不着。”[10] 总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组成是以马克思关于宗教问题论述为核心和中心线索的,以恩格斯列宁的思想为补充的前后一脉相承,逻辑一致的理论体系。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精神实质
仅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定位“文本话语”和“实践原则”并止步于此,势必远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本真”。对当代而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两种存在形式:文本形式,即凝固的、历史的,作为人类文明成就载入史册的“文本”;非文本形式。即具有可能性、潜在性,具有生命活力的文化精神。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本质上显然属于后者。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实质不体现为某些具体的、实证的、指导实践的原则、方针和策略上,也不体现为无神论、鸦片性、消亡论等一般性的理论,而体现在:它是一种用现代文化精神对传统基督教文化精神的彻底批判与超越。具体而言,马克思用理性精神、人本主义精神为核心的现代工业社会文化精神对以“创世说”、“原罪说”、“救赎说”为基本内容,以神本主义为核心的传统基督教文化精神的否定和超越;用由理性武装起来,以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活动为基础,立根于此岸世界并以活生生的、现实的人去取代异化了的人及其产物——上帝位置——用“人的本位”取代“神的本位”;用对人的颂扬代替对神的赞美;用对此岸的改变求得幸福取代对彼岸的幻想和依靠信仰获得救赎;坚信人的彻底解放只能依靠生产力的发展,无产阶级的革命等改变世界的现实活动。相比之下,以基督教为代表的一切宗教只能是一剂鸦片,带给人的不过是麻醉剂而已。宗教除了对痛苦和叹息给予有限的、暂时的减轻和安慰外别无它用。宗教作为人自身的异化产物,伴随人的彻底解放必然随之消亡。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精神实质与其关于宗教的一般性结论是内在相通、一脉相承。首先、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上的无神论对神本主义彻底批判,最终确立人的本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基石。否则就无法解决在现实中经常遇到的“无神论”与“宗教信仰自由”的“矛盾”。马克思是极为罕见的彻底无神论者无疑与其处于人本主义成为主导文化精神的时代背景有关。但是,人文主义运动对神本主义批判具有不彻底性。“批判完了上帝以后,灵魂仍然存在,对圣母还是像过去那样迷信”是当时的真实情况。在马克思的思想来源中,康德的“上帝存在”,谢林的“启示哲学”,费尔巴哈“爱的宗教”,等“神迹”随处可见、比比皆是。因此,马克思清醒认识到,要确立人的本体地位,就必须从根本上彻底消灭上帝,坚持彻底的无神论观点。要坚决消灭“天上的”,“地上的”一切形式的神,哪怕神与人并存都不能容忍。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上,具有彻底性。以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哥白尼的“日心说”为代表的科学发现和以科学、实验、工业为内容的现实的实践活动为马克思的无神论思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事实证明,科学实践是战胜有神论的最锐利武器,理性主义是战胜信仰主义、迷信愚昧的最有力工具。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无神论和宗教信仰自由是有机的统一。马克思批判神本主义在于提倡人本主义,而人的本体地位确立的目的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及其全面发展。但是,在人类尚未彻底解放出来之前,又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必要和可能。因此,无论是坚持无神论,还是尊重和保障人的宗教信仰自由都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根本目的。不能把二者中的任一者加以绝对化,从而造成矛盾和悖论。无神论与宗教信仰自由的矛盾只有在以人为本的层面上才能得到统一。其次、在人的解放途径和手段上,包括基督教在内的一切宗教作用有限,只能起到鸦片的麻醉作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宗教的本质和功能理论混淆,从而造成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本真的误解是一个必须澄清的问题。列宁的断言:“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11]中国人对“鸦片”的特殊感情和敏感;近代以来教会、传教士在侵华战争中扮演的不光彩的角色;中西方在宗教信仰上的巨大文化差别等这一切使宗教这种在世界上,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的文化现象在中国却受到了极为特殊的待遇。宗教被当成一种毒品,对宗教的认识全部集中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绝对真理上。显然,包括列宁在内、都存在着对马克思关于宗教本质的误读现象。马克思认为,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人创造宗教的目的是为了求得幸福。从基督教创立那天开始就带有这种目的。基督教的“创世说”、“原罪说”、“救赎说”、“三一说”等是一套严格、系统的“人的解放”理论。在科学不发达的传统社会,宗教充当着人解放的主要手段和途径。马克思充分认识到宗教给人的是一种虚假的幸福,告诫人们不要把获得解放的希望寄托在宗教信仰上。在此,马克思强调的是宗教的负面功能和作用的有限性。并没有把宗教的本质定位于宗教的功能上。他坚信现实的实践活动才是人解放的最有效的手段,高度赞扬现代工业化大生产对人解放的决定性作用,热情讴歌资本主义取代封建基督教传统的伟大意义。让人们“扔掉宗教,采摘新鲜的花朵”,“对宗教的批判使人不抱幻想,使人能够作为不抱幻想而且具有理智的人来思考,行动起来,来建立自己的现实。”[12]把命运握在自己的手中。第三、人的彻底解放和作为人的异化表现的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运动过程。人的存在与发展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自由人联合体”的建立是马克思终身奋斗的目标和一切理论批判的指南。这一目标的实现意味着私有制、分工等一切使人处于不自觉,不自由的异化分裂状态因素的消灭。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是一种最大的分工,而宗教正是这种分工的表现,它将随着人的彻底解放而消亡。但是,正如人的彻底解放、共产主义实现“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而“是那种消亡现存状态的现实的运动”[13]一样,宗教的消亡同样是一个运动的过程,要根据现实的发展状态而不是人的主观愿望来决定。在“只有当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为明白而合理的关系时,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14]这说明,一方面宗教的最终消亡是不可改变的历史命运,但它的消亡是有条件的,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人为规定的。另一方面,作为非理性的,异化的宗教只有在理性、科学充分发展的条件下,“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变得明白而合理得条件下,宗教才能被迫退出历史舞台。马克思深刻地阐明了宗教自身的“消亡”与人为的“消灭”的辨证关系。在实践中,要消灭宗教不应对宗教本身下功夫,而应当从宗教产生的根源和外部条件上下功夫。不能人为地去消灭某种宗教,而要让宗教在其“敌对势力”面前自消自灭。宗教的消亡是一种不可更改的历史必然,但是,消灭宗教却是一种不可取的办法。与其扑灭宗教信仰的火焰不如消灭宗教产生的外在根源和条件。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当代价值和启示
首先,马克思的无神论思想对于批判当代迷信,推动中国社会向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与西方相比,中国没有比较规范的类似于以上帝为象征的基督教文化体系,没有显著的人格化的神和职业化的僧侣和众多虔诚的教徒。历史上也少有神权高于皇权的政教合一的政治。但几千年的传统农业社会形成的血缘关系、宗法制度、封建迷信留给我们的是一种潜在的教会,无形的上帝,隐形的偶像。这些深藏在日常生活中,以伪善的形式表露在非日常生活中和沉积于伦理、法律、哲学、艺术等意识形态中的神本主义,但信仰主义,迷信习惯始终在消解人的主体性和本体地位。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观点,彻底消灭一切“地下的”,“隐形的”神,“新偶像”、“个人崇拜”、“当代迷信”、“愚昧无知”、“邪教”等为表现的形形色色的有神论意义重大。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建立在现代文化精神基础上的以对人的自由本性为目的,具有特别强大的战斗力。这种无神论是把对宗教迷信的批判建立在提倡民主、科学、自由、平等人权精神基础上的。是和培养人的主体意识,自主意识,民主意识为基础的人的现代化相伴随的。
其次,马克思的宗教观对于正确把握当代宗教的发展态势具有指导意义。总体上看,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在内的传统宗教不断衰落。宗教信仰由组织化、社会化向个体化和私人化转变,宗教受到科学的消解,政教合一等传统受到扬弃;宗教的世俗化,教会的无形化等成为一种基本的发展趋势。人的信仰也发生了重大转变。“从服从性信仰转变为理解性信仰,从表白性信仰转变为体验性信仰;从功效性信仰转变为负责性信仰。”[15]上述事实是马克思所预见的宗教消亡的一种征兆和曙光。但也应看到,进入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与传统宗教的衰败形成对照的是包括各种邪教在内的新兴宗教的兴起。新兴宗教不断出现,邪教将成为21世纪人类公害之一。“21世纪是新兴宗教的世纪”。[16]同时,未来世界之间的政治经济冲突有可能让位于以宗教为核心的文明的冲突。这说明,宗教不但不会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消失,而且还会发生重大的影响和作用。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既不能回避,也不能无所作为,只能认真对待。
第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为开放的理论体系应与时俱进,充分吸收各种理论成果,在无神论基础上注意到宗教的心理调适功能、道德约束功能、社会整合功能、文化交往功能等正面作用。认真研究我国现代化和小康社会建设中出现的与宗教有关的新问题,在实践中发挥理论指导作用。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3]《马恩选集》,第1卷,第1页,第135页,1995年版。
[4]《马恩选集》第3卷,第666-667页,1995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89-1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6]《马恩选集》第1卷,第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马恩选集》第3卷,第317页 ,1995年版。
[8][9]《列宁全集》第10卷,第63页。
[10]《列宁选集》第1卷,第425—426页,1975年版。
[11]《列宁全集》第17卷,第388—389页。
[12]《马恩选集》第1卷,第2页,1995年版。
[13]《马恩选集》第1卷,第87页,1995年版。
[14]《马恩全集》第23卷,第96-97页。
[15] 卓新平:《宗教比较对话》第一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16] 戴康生:《当代新兴宗教》,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 ,第1—3页。
(原载《学习与探索》200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