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学术界,“认同”( identity)成为一个高频词汇。由认同概念生发出的子概念更是不一而足,譬如自我认同、性别认同、文化认同、族群认同等等。认同问题的相关研究涉及政治学、哲学、文学等多个学科,产生了一系列经典著作。然而,任何一个概念都不会是“中立”的,其背后总隐藏着某种哲学假设。不难发现,由于“认同”概念的落脚点是原子主义的个人,因此,对认同的高度强调,实际上并不一定有利于共同体的团结。同时,在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认同”问题的研究不断向文化领域收缩,在处理经济、政治、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等宏大问题时也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德国学者把目光转移到了另一个概念上,那就是“承认”。“承认”概念同样处理的是同一性与差异性、共同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不过,所不同的是,相对于“认同”概念而言,“承认”概念有着更加牢固的道德哲学基础,其源头可以上溯到青年黑格尔。它避免了“认同”概念的缺陷,成为替代“认同”概念的一个选择。本文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梳理“认同”概念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并对“认同”概念的哲学基础进行探讨;接着重点考察和介绍当代“承认”理论的代表人物阿克塞尔·霍耐特(AxelHonneth)的思想;最后追溯“承认”概念的哲学源头,对黑格尔的“承认”概念作进一步廓清,为我们理解“承认”提供一个历史框架和视角。
1、“认同”及其问题
“认同”一词译自英文中的Identity。Identity一词在英语中的意义比较丰富,韦氏词典中给出了五种解释,它可以指个体之间的相似性,也可以指个体区别于他人的个性。因此,在汉语界, Identity不仅从“认同”到“承认” 被译作“认同”,也被译为“身份”、“同一性”。语汇本身的含混和复杂,丝毫没有减弱中国学人拥抱新鲜理论词汇的热情。近年来,以“认同”为关键词的研究著作纷纷问世。在这样的背景下,寻根溯源,反观“认同”概念的理论源头,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
应该说,现代“认同”理论主要有三个来源:
其一是美国心理学传统的“认同”研究。美国心理学家艾里克·艾里克森(ErikHomburgerErik-son)在20世纪50年代创造了“认同危机”( identitycrisis)这一心理学术语。通过这一术语,他修改和扩充了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降低了生理性冲动在个体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在艾里克森看来,人在生长过程中还有一种注意外界并与外界相互作用的需要,而个人的健全人格正是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逐步形成的。艾里克森将人的一生划分成八个阶段,“认同”危机贯穿始终。[1]在“认同”危机理论的驱动下,艾里克森的后期研究深入到美国社会的一些棘手问题,如黑人的社会地位、妇女作用的变更、青少年异常行为等。他的精神分析自我心理学已经超出了精神分析的临床范围,与习性学、历史、政治、哲学和神学联系在一起,“认同危机”也成为社会科学各个领域共享的理论词汇。[2]
其二是符号互动论。米德(G. H. Mead)凭借他的讲稿《自我、心灵与社会》一书成为这一学派的代表人物。符号互动论剥离了外在世界物质的外衣,把世界看成是符号的和象征的世界,相信主体在积极介入经验世界的时候,也就通过互动的方式重新建构自身。这一发端于美国的理论充满了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气息。在社会心理学层面上,米德构想了一个“客我”,这个客我能够通过一种去中心的方式塑造出一个自我形象,并且进而进行自我认同:“人类在刺激他者时也能自我刺激,在回应他者的刺激时也能回应自己的刺激,这一事实的确把一个社会客体放置在他的行为之中。从这一社会客体中,可能出现一个客我,能够和他发生关联的就是所谓的主体经验。”[3]虽然符号互动论历来被人诟病为一种“无历史、无结构、无政治”的理论,但是,就认同理论的发展来说,米德提供了一种实践的主体间性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关联域作为重要支撑。
其三是以欧陆社会心理学为基础的社会认同理论。这一理论由泰弗尔(HenriTajfel)和约翰·特纳(John C. Turner)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主要用于研究族群之间互相歧视的问题。随后,特纳又提出了自我归类理论,将其进一步完善。社会认同理论应用的重要领域是集体行动,特别是群体之间的冲突,到目前为止,仍是研究集体行动最重要的理论之一。传统的理论,例如剥夺理论、挫折—攻击理论,纷纷把抗议、骚乱和变革等集体行动看作是个体受挫或者反抗的产物,而社会认同理论则揭示了个体的挫折感以及不满程度受到社会认同过程的影响,把社会认同看作一个重要的中介变量。[4]不仅如此,对于后来社会科学领域的认同理论来说,“社会认同理论”的作用还在于提供了种族和群体的维度。
虽然“认同”理论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在心理学领域产生了,但它并没有马上成为社会科学领域的宠儿。“认同”概念跨越学科边界得到广泛重视是近二三十年的事情,这和整个社会变迁以及学科内部的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由于全球化问题日益突出,同一性和差异性议题成为当今世界最核心的问题。在社会学领域,它涉及移民国家内部的族群关系、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边缘群体的话语权、种族问题研究、同性恋合法权益、妇女问题、移民问题;在政治学领域,它衍生出民族主义、民族国家合法性等诸多问题;在国际政治领域,它涉及到美国和伊斯兰世界的关系、伊拉克战争、欧洲一体化等;在文化领域,它又关系到多元文化、大众文化、消费主义、先锋艺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留、青少年亚文化等;甚至在生物学领域,同一性和差异性都成为关键议题,因为物种多样性的维持以及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正如上文所阐述的那样,“认同”概念恰好是处理同一性和差异性的一个核心概念,从诞生之日起,它就在处理个体怎样融入群体、获得身份的问题。当“认同”概念走出心理学实验室,学者们纷纷在比喻的意义上来使用它,“认同”理论也就获得了政治学的意义,比如,安东尼·吉登斯用它来处理现代性、全球化以及差异性问题,试图揭示在现代性激变的特殊条件下,在全球化浪潮带来的脱域体验和专家系统的宰制下,人们怎样获得有关自我的知识。而查尔斯·泰勒则借用“认同”概念,试图在哲学层面阐明现代身份的生成。
另一方面, 20世纪中叶之后,社会科学内部发生了重大变迁。以文学领域的变革为先锋,整个社会科学经历了从结构主义到后结构主义,从现代理论到后现代理论的震荡。在文学领域,这次变化以文化研究的兴盛为主要标志,因此也被称作“文化论转向”;而在哲学领域,这次思潮则被普遍看作是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以来又一次对形而上学传统的挑战。德里达、利奥塔的名字一时间成为时髦的符号。虽然这次震荡在今天的西方学术界只剩下余波荡漾,但也正是这次思潮,使得现代性的问题得到重新审视,整个西方学术传统受到质疑,学科内部资源进一步整合,跨学科研究也纷纷兴起。借着这次理论契机,“认同”理论以超凡的亲和力与这些林林总总的后现代理论迅速结合,一时之间,占据了学术滩头阵地。譬如后殖民主义和女权主义的研究,它们与认同理论融合了起来,突出边缘群体的身份问题。妇女、移民、少数民族,这些过去被忽视的边缘群体和个人,霎时间成为认同理论照耀的中心。他们的“认同”危机也以前所未有的高昂语调被宣扬。与此相关的理论家们认为“认同”这个词汇能够恢复各种边缘身份的社会建构的本质,揭示被遗忘、被遮蔽的问题,从而带来解放的意义。“认同”问题也因此不再是心理学的问题,而开始涉及社会领域,乃至政治领域[5]。特别是在美国理论界,这种带有经验主义特征的研究风潮尤甚,进而直接影响到了中国学术界。
由此看来,“认同”概念成为当下学术界的关键词,也并非偶然。然而,在我们热烈拥抱“认同”概念的同时,也要看到其背后蕴含着的哲学内涵,并对这个理论词汇可能带来的问题予以警惕。
首先,“认同”一词有着挥之不去的原子主义意蕴,也就是说,“认同”理论首先假设了获得身份和取得身份的主体是单个个人。个人是身份的占有者、建构者,是“认同”的能动力量,并且具有先验的合法性。这种原子主义的倾向来自于心理学的学科自明性。由于心理学最初的研究对象是单一个体,其背后的基本假设也当然是原子主义的个人。应该说,正是在这种个人主义、原子主义概念的推动下,多元文化思潮顺理成章地受到鼓励,边缘的个体乃至群体获得了澄清自我身份和个体价值的权力,这是“认同”概念作出的巨大贡献。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基于这种原子主义,“认同”概念不仅鼓励了多元文化和差异性条件下的平等,也鼓励了分裂主义的盛行。或者说,从本质上来讲,“认同”概念就是一个分裂主义的概念,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发现自己的独特性,越来越倾向于和主流标签区别开来,这也就不利于促进共同体的团结和融合。如果“认同”理论最终不能解决共同体的团结问题,相反,它却把人们引向分裂,那么,这个理论就不能够真正解决我们所面临的问题。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当下的学者们往往在后现代思潮的影响下使用“认同”概念,通过后结构主义的研究路径阐释“认同”概念。这样,身份成为一种可以更替、交换、颠覆和重构的符号,通过虚拟的共同体,人们获得有关自我的知识。在这种研究方法的指导下,“认同”理论呈现出不断向文化领域收缩的趋势,要么变成一种微观的经验主义个案研究,要么变成意识形态的口号,从而失去了对现实经济、政治的有效批判,没有能力处理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这样具体而宏大的问题。虽然,包括吉登斯、泰勒在内的学者们仍旧在使用认同概念,但是,在后现代语境下,在“认同”概念越来越时髦的同时,其背后所蕴含的意义依然值得怀疑。
那么,有没有一个理论语汇能够在修正“认同”概念的同时,也能够处理同一性和差异性的问题呢?答案是肯定的。回到青年黑格尔,我们会看到一条清晰的哲学线索,它给我们带来了另一个概念,那就是“承认”(Anerkennung)。
2、“承认”概念的转型
在当代学术界,把“承认”概念推到显眼地位的是哈贝马斯的弟子、法兰克福第三代最重要的代表人物阿克塞尔·霍耐特。[6]通过“承认”理论,霍耐特奠定了自己在当代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法哲学)领域的声望和影响力。7[]《为承认而斗争》是霍耐特的代表作,全书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历史回顾:黑格尔的原始观念”、“体系再现:社会承认关系的结构”以及“社会哲学的展望:道德与社会的发展”。正如霍耐特在著作标题中所指出的:他的“承认”概念继承和改造了黑格尔的“承认”概念。在《为承认而斗争》中,霍耐特不仅推动了批判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系统阐发了自己的“承认”概念。首先,作为社会研究所的第三代掌门人,批判理论的继承者,霍耐特的写作着眼于对批判理论的进一步推动,对于“承认”概念的阐释也不例外。一方面,“承认”概念是霍耐特整合福柯理论和批判理论的结合点。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批判哲学传统和后结构主义的文化批评思潮渐渐合流。霍耐特在他的博士论文《权力的批判》中就致力于将福柯的学说整合到批判理论(特别是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之中,形成一种新的理论定向。他把福柯的知识/权力结构分析从相当狭隘的知识论和符号学领域之中解放出来,整合到视野更加广阔的社会理论之中,揭开了权力批判的新维度。《权力的批判》的终点恰恰是《为承认而斗争》的起点。正如霍耐特在《为承认而斗争》的导言中所言:“这项研究(《为承认而斗争》)与我在《权力的批判》中得出的结论密切相关:任何一种力求把福柯历史著作的社会理论内涵整合到交往行为理论构架中的努力,都必须依赖于具有道德动机的斗争概念”。[8]
“道德动机的斗争概念”也就是“为承认而斗争”的概念,可见,《为承认而斗争》继续了《权力的批判》的思路,从理论内部拓展了批判理论研究的维度。另一方面,霍耐特着力在后形而上学的视野中,沿着哈贝马斯的思路,继续为批判理论重构规范,以克服社会批判哲学的内部危机。在一次访谈中,霍耐特指出,要弘扬自己学派的批判精神、延续社会批判哲学的大业,就必须走规范性和经验性相融合的路子,而重要的是继续重构在第一代批判理论家那里被淡化的规范。可是,到哪里去寻找重构规范的思想根源呢?在《为承认而斗争》中,他指出了一条返回本源之路———返回到早期的黑格尔,也就是返回到黑格尔的“承认”概念。
其次,对于黑格尔的“承认”概念来说,霍耐特的贡献不仅在于在当代哲学、法学语境中对它加以复活。更为重要的是,霍耐特向米德(G. H. Mead)的社会理论寻求经验支持,运用米德的社会心理学改造早期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在黑格尔的原始洞见与我们的思想处境之间搭起桥梁,成功地对黑格尔的规范性概念做出了经验性转化:“人类主体同一性来自于主体间承认的经验,这一思想在米德的社会心理学中以自然主义思想为前提得到了最彻底的发展。甚至在今天,他的学说也仍然包含着一种最合适的手段,用来在后形而上学框架中重构青年黑格尔的主体间性理论”。[9]
最后,霍耐特区分了现代社会的三种重要的承认形式———爱、权力和团结,展开了一种规范社会理论的构建,并表达了德性生活的理想。正如晚近的德里达在《友爱的政治》、哈贝马斯在《后民族结构》都从不同角度展示了对共同体团结的愿望,霍耐特也通过对“承认”概念的创造性转化提供了自己的理论蓝图。在霍耐特看来,道德生活的理论基础不仅可以上溯到黑格尔那里,恩斯特·布洛赫有关侮辱与人格完整的论述更是可以提供许多启发。正因为“承认”概念的背后是一种道德特殊主义,因此,“承认”实践才能够避免道德行为中的侮辱与损害。[10]
综上所述,“承认”概念与批判理论的结合、对“承认”概念的经验性修正、德性生活理想的阐发等,都集中体现在了《为承认而斗争》这部著作当中。因此,这部著作不仅奠定了霍耐特在法兰克福学派内部的学术地位,而且也把“承认”概念推到了当代实践哲学理论的中心。
3、承认概念的哲学基础
1802年,黑格尔在耶拿大学担任哲学讲师,在《自然法的科学研究方法》(W issenschaftlichen Be-handlungsarten desNaturrechts)和《伦理体系》中,黑格尔通过“承认”概念进行了两次不大不小、但在今天看来却意义深远的理论革命。首先,黑格尔开始反思由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奠定的自然法传统,把道德理论放到核心位置。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的著作广为人知,他们共同相信人类以自我保存为目的的斗争所具有的规定性意义。对于现代学者来说,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的名字之所以不能被遗忘,并不在于他们阐述了何种理论或者模型,重要的是,他们率先开始把思考建立在现代原则之上。首先是马基雅维利,他在《君主论》中抛弃了亚里士多德的道德传统,第一次把现代共同体形式———国家推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为了国家的好处,任何竞争原则、利益原则都是可以接受的,乃至是必须的、“道德”的。这种思想不仅预示着一种新的现代国家观念的形成,现代民族国家共同体意识的觉醒。更重要的是,马基雅维利本着现实主义的态度抛弃了古典政治学的乌托邦,这就为后来的霍布斯做了准备。在《法律的要素》(1640)、《论公民》(1642)和《利维坦》(1651)中,霍布斯则更进一步系统阐述了自己的政治学和法学思想,他保留了马基雅维利的现实主义态度,认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拥有自然权利,每一个人都是在平等的状态下进入政治领域,所有的自然法则都应该服务于人的自然权利。在霍布斯那里,人性会导致自然状态,也就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除了凭借自己力量和发明所提供的,人在没有其他保障的情况下生活着,在这种条件下无从发展实业,因为由此获得的成果是不可靠的:因而地球上不存在文明,没有航运,也没有通过海运进口的商品,没有宽敞的楼群,没有移动和搬运沉重物品的工具,没有有关地球表面的知识,没有时间观念,没有艺术,没有通讯,没有社会,更糟糕的是,充满了持续不断的恐惧和暴死的危险,人活得孤独无依,贫困潦倒,污秽不堪,野蛮不化,生命短暂逝去”。[11]“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是需要克服的,霍布斯把希望还原到了人性那里。伴随恐惧、愿望等情感,人类超越自然状态,提出在一起和平生活的法规。可见,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开创的传统抛弃了古典的道德原则,把现代社会的起源建立在了利己原则之上。
这是青年黑格尔所不能接受的。与马基雅维利、霍布斯不同,耶拿时期的黑格尔并不认为利益原则和趋利避害的本能造就了人类的公共生活,也不认为霍布斯口中“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是人类的原始状态。相反,道德成为了黑格尔思考的基础,他携带着对古希腊城邦理念的热情,认为人们之间的道德互动是一个共同体得以建立的核心,而这种互动形式就是“承认”。同样,还是在1802年的著作《伦理体系》中,黑格尔对霍布斯的《利维坦》进行了全面的颠覆。对于霍布斯那里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斗争”,黑格尔有自己的一套解释。在黑格尔看来,并不是原始的自我保存的动机驱使人们互相斗争,相反,是“承认”的渴望驱使人们造成了这一切。“尊重”成为了黑格尔关心的焦点问题:“作为一个单一的意识整体,我的整体恰恰是这一为己之故而存在于他人之中的整体;这一整体是否被承认,是否被尊重,除非通过他人反对我的整体的行动的现象,我就无从知道;同样,正如我对他人显示为整体一样,他人也必须同等地对我显示为整体”。[12]
其次,虽然黑格尔相信人类互动的动因来自于获得承认的渴望,来自道德感。但是,黑格尔非常不满意康德道德理论中的个人主义前提。对于黑格尔来说,康德的道德理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决定了他的思想境界,直到他在法兰克福期间都一直如此。但是,在《自然法的科学研究方法》中,黑格尔批评了康德的个人主义,认为康德的原子主义的道德理论导致了许多问题,人类的共同体被想象成孤立主体的组合。黑格尔试图提出了一种有机论的主体间性理论设想来取代康德的原子论。黑格尔指出:“民族(Volk)……在本质上先于个体。如果孤立存在的个体根本不能自足,他就必须与一个整体的民族全体相关联,正如其他部分也与整体相关联一样”。[13]黑格尔在这一小段话里无非是要说明民族的绝对优先性。理论家们有关独立个体的观察和假设都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在集体之前,根本不存在理论家们所谈论的那种个体。遵循这样的思路,黑格尔把“承认”概念建立在了以抽象集体为基础的原则之上,“承认”概念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个体的道德承认,也是共同体形成的基础。通过《自然法的科学研究方法》和《伦理体系》,黑格尔修正了霍布斯,也避免了康德道德理论的个人主义的误区。在这两篇文章中,虽然黑格尔已经把他思考的哲学基础展示了出来,但是,他并没有对“承认”概念作出清晰的勾勒,也没有作出体系性的建构。在随后的《实证哲学》中,黑格尔才有了进一步论述:“在承认中,自我已不复成其为个体。它在承认中合法地存在,即它不再直接的存在。被承认的人,通过他的存在得到直接考虑因而得到承认,可是这种存在本身却是产生于‘承认’这一概念。它是一个被承认的存在(Anerkanntes Sein)。人必然地被承认,也必须给他人以承认。这种必然性是他本身所固有的”。[14]
可以看出,黑格尔把“承认”关系看作是建立主体联系的当然纽带,同时也是主体脱离自然状态成为主体的一个必要条件。没有“承认”,就没有个体,“承认”行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必须的。黑格尔还更进一步,把“承认”概念推广到了法学层面:“法,就是在个人行为中同他人的关系,即他们的自由存在的普遍要素或者决定性要素,或者对他们的空虚自由的限制。我不打算构想或者提出这种对自我关系或对自我的限制;相反,对象就是普遍而
言法的创造过程,也就是承认关系”。[15]
按照霍耐特在《为承认而斗争》中的概括,黑格尔在耶拿时期围绕“承认”概念划分了三个不同的层次:
在青年黑格尔看来,“承认”首先建立在爱的关系之上,通过和父母、异性的爱的关系,人第一次能够把自己看作是和别人相同的个体:能够施与爱,也能够接受爱。爱的关系也只能体现为这样一种承认关系。随后,个体要进入一个更加广阔的共同体之中,要进行自我捍卫,就要把自己理解为法人。法律作为“承认”的中介,要求在捍卫自身自由的同时,也承认他人拥有自由的权利。通过服从法律,人们具有了被承认的价值。这就是市民社会得以建立的基础,而那些犯罪行为都是对这样一种“承认”关系的再确认过程,恰如一个婴儿需要在哭泣中确认爱一样。也正是在破坏性他人自由行为中,人们得以确认自己拥有上述自由的合法性。法律并不是“承认”关系的终点,主体还需要建立一种超越法律关系的价值共同体,这就是国家。平等个体通过价值互相评判,建立团结机制。这就是“承认”关系的最高形式。可以看到,借助“承认”概念,黑格尔提供了一套建立共同体的路径,从家庭到社会再到国家。可惜的是,在《精神现象学》之后,黑格尔把兴趣转移到了“精神”概念之上,“承认”概念没有继续得到进一步的阐释和发挥。
即便如此,青年黑格尔的“承认”概念也没有从此湮没在理论的图谱之中。他的最著名的继承者之一。马克思曾经是青年黑格尔学派的激进成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阐述了异化劳动的观念。一方面,马克思用讽刺的手笔揭示了异化劳动的过程,另一方面,异化劳动的所有不合理因素都蕴涵在马克思的一个前提假设之中,那就是:人的劳动本身应该是自我关涉的、自我实现的。劳动作为中介,使得人的价值得以彰显。所谓的劳动异
化,实际上也就是“承认”的缺失。和“认同”相比,黑格尔的“承认”概念显然克服了原子化的个人主义所带来的问题,把目标直接指向共同体的团结,并把团结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这种看似久远的团结的理想历久弥新,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黑格尔的“承认”概念似乎过于抽象,缺少了实证性和经验性研究的印证,也缺乏清晰的体系性论述。霍耐特的努力使我们看到了“承认”概念在今天重获阐释能力的巨大可能性。
(责任编辑:刘之静)
【注释】
[1]可参阅Erik Homburger Erikson, childhood and society, Norton, New York, 1985.
[2]请参阅Philip Gleason,“Identifying Identity: A SemanticHistory”,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Vo.l 69, No. 4, March 1983.
[3]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5年版,第240页。
[4]请参阅Stets, Jan E., and Peter J. Burke. 2000.“Identity Theory and Social IdentityTheory”. Social Psychology Quarterly 63: 224-37.
[5]Leonie Huddy,“From Social to Political Identity: A CriticalExamination ofSocial IdentityTheory”, PoliticalPsychology, Vol22. No.1, 2001.
[6]霍耐特的生平比较简单, 1949年7月出生于德国的北部城市埃森(Essen),曾在波恩、波鸿、柏林等地学习哲学、社会学和日耳曼语言文学。1982年获得博士学位, 1984年到法兰克福大学担任哈贝马斯的助手, 1990年通过教授资格考试,到康斯坦茨大学哲学系任教, 1992年转到柏林自由大学, 1996年应聘到法兰克福大学接任哈贝马斯的社会哲学教职。霍耐特的主要著作包括:《权力的批判》(Kritik der Macht. Reflexionsstufen einer Kritischen Gesellschaftstheorie, 1985)、《支离破碎的社会世界》(Die zerrissene Welt des Sozialen,1989)、《为承认而斗争》(Kampf um Anerkennung. Zur moralischen Grammatik sozialer Konflikte, 1992)、《非一体化》(Desintegration. Bruchs-tuecke einer soziologischen Zeitdiagnose, 1994)、《黑格尔法哲学之重建》(Suffering from Indeterminacy. A Reactualization of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2000)、《正义的他者》(Das Andere der Gerechtigkeit, 2000)、《麻木的不确定性》(Leiden an Unbestimmtheit, 2001)以及与南希·弗雷泽合著的《再分配或承认》(Umverteilung oderAnerkennung, 2003)等。
[7]2001年3月,法兰克福大学社会学研究所举行“权力交接”仪式,新任所长霍耐特正式接替弗里德堡(Ludwig von Friedeburg),成为研究所的“第三代”核心人物。对霍耐特承认理论的梳理,可以参阅王凤才:《霍耐特承认理论思想渊源探析》,载《哲学动态》, 2006年,第4期。
[8]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年,第5页。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年,第5页。
[9]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年,第5页。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年,第77页。
[10]Axel Honneth,“Integrity and Disrespect: Principle of a Conception o fMorality Based on the Theory of Recognition”, PoliticalTheory,Vo.l 20, No. 2 (May, 1992), pp. 187-201.
[11]ThomasHobbes:Leviathan, New York, 1950, pp. 103-104。
[12]黑格尔:《伦理体系》,第189页,转引自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年
[13]黑格尔:《自然法的科学研究方法》, Jenaer Schriften,载:《全集》,第2卷,第505页。
[14] 黑格尔:《实在哲学》(Jenaer Real philosophie. ),第206页。
[15] 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5年,第30页。
原文载《人文杂志》2008年1期,录入编辑乔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