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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活动和自我意识的自觉
 

一、评价活动和自我评价活动

在广义认识论的视野中,认识活动作为对世界的反映,包括认知、评价和审美。评价活动就是主体对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反映的认识活动。在评价活动中,主体从自身的需要出发,以利益为标准,反映客体及其属性对于满足主体需要所具有的意义,形成价值意识。

评价活动有两个基本环节:一是主体选择评价标准。主体总是用主体需要来衡量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意识到了的主体需要即利益是主体进行评价活动的标准。主体需要是多方面的,有些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甚至会相互冲突,这就要求主体在比较的基础上予以决定用何种利益作为评价标准。主体选择评价标准的实质,就是选择与何种主体需要相联系的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作为反映对象。二是主体把经过选择的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反映到主体意识中来。在评价活动中,主体通过规范、价值判断和评价推理等思维形式对反映到意识中来的主客之间的价值信息予以整合,于是“价值在意识中便显示出来”。[1]呈现在主体意识中的价值关系是复杂的,要求主体在权衡的基础上予以断定,以决定赋予客体肯定意义或否定意义以及肯定或否定的程度。①

评价活动可以作很多分类。从主体和客体是否同一的角度来划分,评价活动就可以分为对他物的评价和对自身的评价。前者即主体以外在于主体的他物为客体,故亦称为对外的评价;后者即主体以自身为客体,故亦称为对内的评价。自我评价活动就是主体对自身的评价活动。

在自我评价活动中,主体两重化了,既是主体,又是客体。虽然处于主体地位的主体和处于客体地位的主体是同一个主体,但两者又是不相同的。首先,两者所处的地位不同。在自我评价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的主体总是作为能动的一方来发起、组织和调控着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处于客体地位的主体则处在被动的和承受的地位上。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自我评价活动就是主体对作为客体的主体的评价活动。其次,两者的内容不同。在自我评价活动中,前一个主体从自身需要出发来对待后一个主体;后一个主体以自身所固有的属性来与前一个主体相对应。虽然前一个主体和后一个主体是同一个主体,但主体的需要与主体的属性是不同的。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自我评价活动就是主体从自身需要出发来看待作为客体的主体属性的过程,也就是主体把经过选择的主体需要与作为客体的主体属性之间所形成的价值关系反映到主体意识中来的过程。

主体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具有丰富的内涵。②主体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有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有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等等。主体的属性也是多方面的,主体的需要本身也可以作为主体的属性,“主体的活动包括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可以看作主体属性的延伸,也可以包括在主体属性范围之内”。[2]作为主体的主体需要与作为客体的主体属性相联系,就能形成价值关系。自我评价活动在逻辑上具有一般评价活动的两个基本环节:选择评价标准和反映并整合价值信息。评价主体经过比较和权衡,把经过选择的价值关系作为反映对象,用一定的规范“摹状”和“规律”之,③并予以断定,赋予作为客体的主体属性以肯定性或否定性的意义,从而形成对主体的自我评价。

求真是认识活动的基本目标,因而也成为评价活动的基本目标。自卑与自谦不同,自负与自信有别。显然,与对外评价活动有正确与错误之分一样,对内评价活动也有正确与错误之分。自我评价活动的真假机制可以从一般评价活动所具有的两个基本环节中得到分析。正确的自我评价活动必须与主体正确地选择一定的需要作为评价标准联系在一起,也必须与主体正确地整合主体需要与作为客体的主体属性之间的价值关系的信息联系在一起;两者构成了正确的自我评价活动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缺一不可。

主体大致可分为个人主体和群体主体。相应地,自我评价活动就有两种基本类型,即个人主体对自身的评价活动和群体主体对自身的评价活动。个体自我评价活动中的主体与客体直接同一,是自我评价活动的典型形式,具有一般评价活动的两个环节,并可以现实地予以分析。

在群体自我评价活动中,尽管主体与客体也是同一的,但由于群体主体的实际主体作用必须以群体主体的现实形式发生作用,因而主体与客体之间在表现形式上并不直接同一。群体自我评价活动有两种现实形式:权威评价活动和民众评价活动。群体一般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群体内层层相迭的与权力相联系的组织关系形成权威系统。权威机构处于群体内组织结构的顶端,这就使得它一般总能集中代表群体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由此就能体现群体主体的意志。权威评价活动就是以权威机构为现实主体所进行的评价活动。以所属群体为客体的权威评价活动是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一种现实形式,体现了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自觉性。一个群体内众多个体总是从各自的需要、利益出发对共同感兴趣的事件发表意见。“个人所享有的形式的自由在于,对普遍事务具有他特有的判断、意见和建议,因而各种意见议论纷纷,表面上是混乱的;但群体主体的意志作为..绝对的普遍性、实体性的东西和真实的东西”[3]也就实现了。可以把不通过权威机构的众多个体通过互动现实地体现群体主体意志的评价活动称为民众评价活动。以所属群体为客体的民众评价活动是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另一种现实形式,体现了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自发性。黑格尔把这两种现实评价活动称之为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有机”形式和“无机”形式。

二、自我意识及其“个体”和“群体”形态

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4]这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与人特有的类活动即实践活动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动物不可能进行实践活动,因而不能发生“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构建“为我之物”,从而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为我之物以静态的形式凝结着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动态过程。正是这种特有的类活动使人类有可能把自己作为活动者同自己活动的产品区别开来,并从其中“直观自身”[5]的本质力量。活动结果的对象化,以及由此使活动本身的对象化和人本身作为主体和客体的二重化,..造成了人的自我意识形成的机制。[6](P230)

自我意识就是主体关于自身的意识。外部对象总是作为主体的“我”意识到了的外部对象意识,因而自我意识总是与关于外部对象的意识相伴随。但自我意识在直接性上并不就是关于外部对象的意识,而是主体对自己的状况、活动的认识和体验。康德把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区分为“我思的我”和“被思的我”,认为“智性所能认知之自我,仅为与直观相关所显现之相,非直观能认知之自体”。[7]自我意识的“我”就是“我思的我”,即“非直观能认知之自体”。黑格尔循此思路:“我也因而成为能感觉的我,能表象的我,有意志的我等等。但在这一切活动中都有我。”[8](P82)“平常我们使用这个‘我’字最初漫不觉得其重要,但是,“动物不能说出一个‘我’,只有人才能说‘我’”。[8](P82)“我”的意识是人之为人的根据。因此,“我”的意识是自我意识的核心。

对于“我”,黑格尔进一步解说道:“在‘我’里面,我们才有完全纯粹的思想出现。”[8](P82)所谓“完全纯粹的思想”的一个主要涵义就是“意识到他自身的普遍性”。[8](P81)这里的“普遍性”不是指主体与主体之间的没有差别性,而是指主体中具有普遍性特征的“我”,因而主体就能与具体的多样的客体相对立。因此,“我”的意识的确立,体现着“我就是我”或“我不同于非我”的自我肯定。自我肯定在“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的“反思”[8](P81)中形成,理性是自我肯定的本质(关于此,后面要详细论述)。自我肯定把“我”与外物区别开来,它以“我是什么”为前提;自我肯定又把“我”与外物的价值区别开来,它以“我对于我有什么意义”为基础。

以“我”为核心的自我意识既存在于个体主体中,也存在于个体主体所属的群体主体中。因此,自我意识中的“我”,内涵着“我们”。为此,黑格尔说:“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9](P122)确实,在自然语言的使用中,“我”作为第一人称代词,并不一定就是单数,“我”“有时也用来指称‘我们’”。[10]“我”和“我们”实际上是不可分割地交织和渗透在一起的。

从人类自我意识的发生学角度来理解,由于“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体“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集体”,[11]因此,自我意识首先主要地体现于群体的自我意识。人类学家指出:“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对自身个体特点的分析往往被对群体行为的分析所取代,个人的‘我’则往往被共同的‘我们所取代。”[12]因此“自我意识也不可能以对个性的反映为优势,而只能以对共同体的共同属性(相貌、肤色、生活方式、语言等方面的共性)的反映为尺度和根据[6](P241)其后,“我”的意义逐渐由集体向个体转化。个体意义的“我”的出现是标志个体自我意识发展水平的里程碑;与此相关的是“你”、“他”等人称代词出现,意味着主客体的分化已经扩展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

个体自我意识是自我意识的一种现实形态。个体自我意识就是每个独立的独一无二的活生生的个体所特有的关于自己的状况及所作所为的认识和体验。尽管在人类的初期,自我意识主要以群体的形态体现出来,但群体形态的自我意识归根结底与自我意识的个体形态联系在一起。个体自我意识是自我意识的基础和表现形态(尽管有时是蒙胧的),离开了个体自我意识就不可能理解自我意识。在个体自我意识中,意识与以个体自己的状况及所作所为为内容的意识直接同一,于是自我意识的内容立刻又转化为意识的对象。个体自我意识的这种自我反馈机制,使得意识具有不断地对自我进行意识的冲动,“自我意识在这里被表明为一种运动”。[9](P117)一旦这种运动停止了,自我意识也就停止了,人的生命也就停止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自我意识的运动就是生命。群体自我意识是自我意识的另一种现实形态。“交往行为的主体总是在生活世界的视野内达到共识。”[13]这种共识就是群体意识。群体自我意识就是每个相对独立的群体所特有的关于自己的状况及所作所为的意识。每一个群体都具有属于自己的独一无二的群体自我意识。群体自我意识通过群体的权威机构的认识活动“有机”地体现出来,也通过群体的民众的认识活动“无机”地体现出来。相应地以社会为范围的群体自我意识则积淀在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中。社会心理以一种不系统、不定型的形式体现着社会的自我意识,是社会自我意识的“自发”形式。“自发”形式与社会的民众认识活动相联系。社会意识形式则是经过有意识的加工、制作形成的,其中的社会意识形态更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即“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14](P7)是社会自我意识的“自觉”形式。“自觉”形式与社会的国家权威认识活动相联系。两者相互作用,体现着社会的自我意识。

个体自我意识与群体自我意识彼此不可分离。个体自我意识作为构成性的存在离不开群体意识,“使自我从其中产生的过程是一个社会过程,它意味着诸个个体在这个群体中进行互动,意味着这个群体的预先存在”。[15]群体的预先存在内含着群体意识及其自我意识的预先存在。然而群体又离不开个体,群体意识是众多个体“在生活世界的视野内”所达到的共识。群体自我意识离不开个体意识及其自我意识。二者在相互作用中共同发展。

三、自我评价活动对于自我意识自觉的意义

要使自我肯定理性地确立起来,就要使自我意识有意识地由自在达到自觉。“‘觉’是指进入主体的意识领域,为主体所把握”。[16]这就需要主体借意识之光“用来反照自己”。[17]这就是主体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自我进行认识。科恩说:“与概念的自我相对应的是自我认识(即自我认知——引者)和自我评价。”[12](P44)自我认识包括自我认知和自我评价。自我认知与作为自我肯定前提的“我是什么相联系,自我评价与作为自我肯定基础的“我对于我有什么意义”相联系。主体通过自我认知和自我评价这种“反照自己”的意识之光,就能使自我意识逐渐地由自在达到自觉。

自我认知活动以主体的状况及所作所为为对象,以如实地揭示作为客体的“我”的本质,把握“我是什么”。自我评价活动以自我认知材料为前提,把经过选择的“我”的需要与属性联结起来,并把反映到意识中的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予以断定,把握“我对于我有什么意义”。但两个命题对自我意识由自在到自觉的意义是不同的。

“我”对于我自己的认识离开了“我是什么”的内容就没有意义;自我评价活动离开了自我认知的内容就不可能进行。因此,“我是什么”的内容对于“我”的意识有重要意义。然而,自我评价的内容对于“我”的意识的意义更大。只有在人生对于“我”具有意义而“我”又不满足于这种意义时,人们才能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奋斗。在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中,“世界是什么”是人们关于外部世界的基本观点的基础,然而,人们最感兴趣的却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世界对于“我”所具有的意义,以便于“趋利避害”。“趋利避害”是生物界的最基本规律,人类则以其特有方式遵循之,决不能违背之。可以说,世界对于“我”具有什么意义是人们从“我”出发对于世界是什么的理解,它构成了世界观的核心内容。④同理,“我”对于“我”具有什么意义,是人们从“我”出发对于“我是什么”的理解,它构成了人生观的核心内容。离开了自我评价,即使有自我认知,主体仅仅知道“我是什么”,而不能对“我是什么”予以理解,就不能理性地确立自我肯定,由此“我”在自我意识中就仍然处于自在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自我意识由自在到自觉的发展更依赖于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对于自我意识自觉的意义,可以具体地分析为以下两点:

其一,自我评价凸现主体“我”的意识。自我评价以“我”为客体,揭示“我是什么”对于主体的“我”所具有的意义。价值作为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主体性现象”,[18]自我评价活动由此就凸现“主体性现象”中作为主体的“我”。这个主体的“我”不仅与外物相区别,而且与客体的“我”相区别。这个“我”就是康德所指的“我思故我”在中的“我思的我”,就是黑格尔所强调的“意识到他自身的普遍性”的“我”。“凡是在我的意识中的,即是为我而存在的”,[8](P81)从而“我”就成为“一个绝对自为的存在”。[9](P116)凸现了主体的“我”,就是凸现了主体的能动性。意识到自我意识的能动性正是自我意识自觉的重要内容。离开了自我评价就不可能凸现“我”的意识。

其二,自我评价赋予客体的“我”的所作所为以意义。自我评价以“我”为客体。“我”是从总“我”出发,以“我”的需要和利益为标准来评价客体的“我”的所作所为。当“我”的所作所为有利于满足“我”的需要或符合“我”的利益时,“我”就赋予“我”以肯定性的意义,否则就赋予否定性的意义。自我意识的能动性就在于促进或发扬与肯定性评价相对应的主体的所作所为,抑止或阻碍与否定性评价相对应的主体的所作所为,从而使主体的自我塑造处于自觉的控制之中。任何一个主体的人生轨迹都处在一系列的价值选择之中,人生只能由自己来塑造,不能由他人来塑造,但有盲目和自觉之分。[19]自觉的主体自我塑造是自我意识自觉的必然体现或外在标志。离开了自我评价就不可能赋予客体的“我”以意义,从而就不可能对主体的所作所为予以自觉的控制。

“我”内涵着“我们”,自我意识既有个体形态又有群体形态。在个体自我评价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我”和处于客体地位的“我”直接同一,因此,关于自我评价活动对于自我意识自觉的意义所作的分析,较为典型地体现在个体自我评价活动中。在群体自我评价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我们”与处于客体地位的“我们”必须通过体现以群体为实际主体的民众评价活动和以权威机构为实际主体的权威评价活动的中介,但关于自我评价活动对于自我意识自觉的意义所作的分析,对于群体自我评价活动同样是适用的。

群体是一个小社会,社会就是一个大群体,人类社会就是一个范围最大的群体。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总与“共同的经济生活”及与之相应的经济基础相联系,而“共同的经济生活是一个民族形成的”最主要的标志,[20]因而总与建立在民族基础上的国家联系在一起。社会自我意识是群体自我意识的特殊类型。

自我意识由自在到自觉的发展更依赖于自我评价。对于社会自我意识来说,这一命题还包含着以下两点意义:其一,社会自我意识主要以“无机形式”和“有机形式”体现在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层面上。社会自我评价活动包括以社会为客体的社会民众评价活动和以社会为客体的国家权威评价活动。社会自我评价活动的成果以与社会民众评价活动相联系的“无机形式”和与国家权威评价活动相联系的“有机形式”,体现在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层面上。其二,必须重视社会自我评价活动中的“有机形式”对于社会自我意识由自在到自觉发展的意义。自我评价活动的“无机形式”和“有机形式”分别与自在性和自觉性相联系,以“无机形式”体现在社会心理层面上的社会自我意识就主要与自在性相联系,以“有机形式”体现在社会意识形式层面上的社会自我意识就主要与自觉性相联系。因此,为要提高社会自我意识的自觉性,不仅要一般地重视社会自我评价活动对社会自我意识的意义,尤其要特殊地重视社会自我评价活动的“有机形式”,即国家权威评价活动的作用,要重视作为“有机形式”的国家权威评价活动对于作为“无机形式”的社会民众评价活动的引导。⑤

民族精神和国家意识是社会自我意识的一个重要体现。民族精神是民族成员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反映本民族整体利益和基本价值趋势或目标”的民族共同心理。[20](P1005)国家意识是在国民对国家根本利益认同基础上所形成的“对国家怀有高度忠诚的一种心理状态”。[21]现代民族和现代国家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民族精神和国家意识也就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民族精神和国家意识体现了民族成员或国家国民对体现自身根本利益的民族和国家的情感,是民族和国家反映在社会心理层面上的自我意识。面对全球化趋势中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一个民族为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其民族精神和国家意识尤其显得重要。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指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民族精神和国家意识作为社会心理是民族成员和国民在以民族和国家为客体的长期评价活动中形成的,但为要形成作为其核心内容的民族凝聚力和爱国主义的自觉意识,则必须有国家权威评价活动的积极引导。对此,哈贝马斯说:“政府的理智是国家的唯一理性。”[22]国家权威评价活动的积极引导是体现社会自我意识的民族精神和国家意识不断地由自在向自觉转化的重要途径。在这方面是有很多事情需要做的。

四、“自由的首要条件”与自我意识、自我评价

自从人猿揖别,人类就总是在追求自由。什么是自由?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4](P153)自由体现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过程之中。认识活动归根到底是以实践活动为基础并为实践活动服务的。因此,根据马克思说的“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23]的思想,自由集中体现在“主体的物化”即实践活动的过程之中。研究自由就必须研究实践活动的特征和结构。

黑格尔把实践作为绝对理念的一个环节来理解,认为实践“观念不仅具有普遍东西的品格,而且具有单纯现实东西的品格”。列宁把其中的合理性概括为实践的“普遍性品格”和“直接现实性品格”,指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24]实践活动既具有普遍性品格又具有直接现实性品格,因此,实践既高于理论,又高于一般的物质活动。[25]

实践的普遍性品格可以从理性的目的和方法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根据来加以分析。马克思在比较建筑师和蜜蜂的行为时写道:在劳动实践中,“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方式和方法的”。[26]在这段话中,马克思对主体在实践活动中的作用作了两个规定:(1)“自己的目的”,简称目的。目的是实践得以发动的动力和进行的方向,它“作为规律决定着”实践活动。(2)“活动方式和方法”,简称方法。方法是实践得以顺利进行的主观手段,它由实践目的决定同时又调节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目的和方法都属于理性范畴。

实践活动又具有直接现实性品格,即表现为感性的物质活动。正是这一品格使实践活动的普遍性品格在物质形态上具体地体现出来;但又使实践活动体现出盲目性。对于后一方面可从两方面分析:其一,实践活动遵循着物质运动本身的规律,往往具有盲目性。实践活动与自然界一般物质活动一样,都遵循着物质运动的规律。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决定了在实践活动中总会出现始所未料的新情况。当人们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这些新情况时,实践活动的过程就会离开主体的自为控制而自发地遵循物质世界的运动规律,由此形成盲目性。其二,实践结果是物质运动合乎规律的产物,往往具有盲目性。主体不能强制实践活动产生出一个与目的相一致的结果。当推动实践的目的不合理或方法无效时,实践结果就与目的不相符合,由此形成盲目性。

在合理目的推动和有效方法调节下,实践活动就能左右逢源,产生合乎主体目的的结果,这时主体就会感到自由。从主体方面来分析,合理目的和有效方法的制定是与理性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为避免实践活动或结果的盲目性,主体必须提高主体的理性程度,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使目的合理、方法有效,从而在实践活动中获得自由。

主体的理性与自我意识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黑格尔说:“自我意识是从感性的和知觉的世界的存在反思而来的。”[9](P116)自我意识不直接面向外部世界,而是关于自身的意识,自身的状况和活动归根结底以对外部对象的意识为根据,因而在本质上是关于外部对象意识的意识。反思的目的就在于“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从而使思想上升为理性。自我意识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黑格尔认为,我们面对世界时首先并不是以一个理性的自我方式出现的,我们先遇到的是无法言说的“意谓”,然后是知性,只有超越了知性阶段之后,我们才达到理性的第一阶段,即自我意识。因此,自我意识属于理性范畴,既是理性的产物,又反过来成为理性的基础。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主题,就是要揭示具有理性规定的自我意识如何超越自己、超越自己与外部世界的二元对立,使自己不断地自觉,从而达到万物和解的境界。可以说,自我意识自觉的过程就是主体理性不断地发展的过程,从而也就是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获得自由的过程。

自我意识作为对自身的意识,也就是对自身的认识。自我意识与理性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理性是制定合理目的和有效方法的主观条件,自我认识就与主体的自由内在地联系在一起。为此,马克思说:自我认识是“自由的首要条件”。[14](P85)由此,我们可以说,自我意识或自我意识的自觉是“自由的首要条件”。

自我认识活动包括自我认知活动和自我评价活动。上面我们分析到,自我评价比自我认知对自我意识的自觉意义更大。自我评价凸现主体“我”的意识,凸现“我”的意识就是凸现主体的能动性,而意识到“我”的能动性正是自我意识自觉的重要内容;自我评价赋予“我”的所作所为以意义,从而使主体的自我塑造处于自觉的控制之中,而自觉的主体自我塑造正是自我意识自觉的外在标志。自我评价把自我认知作为基础。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说,以自我认知为基础的自我评价是“自由的首要条件”。

 

【注释】

①关于评价活动的机制请见陈新汉《评价活动的一个新领域》,《哲学研究》1992年第2期,或陈新汉著《评价论导论——认识论的一个新领域》,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②李连科认为:“自我是这样的三位一体:以有血有肉的的机体为生理基础;以自觉的意识为特征;以受社会关系制约的实践活动为本质。”见李连科:《哲学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95页。

③金岳霖说:“所谓摹状,是把所予之所呈现,符号化地安排于意念图案中,使所呈现的得以保存或传达。”“所谓规律,是以意念上的安排,去等候或接受新的所与。”见金岳霖:《知识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64页。

④传统哲学把世界观仅仅理解为关于世界是什么的基本观点,这种理解与传统认识论把认识成果只看成是知识相一致的。实践活动不仅要求按照世界的本来面貌来认识世界,而且要求从主体的需要出发来评价世界。因此,完整的世界观总是关于世界是什么以及世界对人有什么意义的基本观点,并且由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所决定,从总体上说,人们更关心世界对于人的“利”和“害”。

⑤关于这方面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拙作《论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机制》,载于《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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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录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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