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处于社会转型期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什么特点?怎样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文旨在从价值哲学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形成若干启示,以增强人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性。
一、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是对意识形态进行反思的必然
社会是个人存在的普遍形式,政治生活和市场生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在市场经济中,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在理论上说明了“完全竞争、一般均衡的市场经济会显出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证明了“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和谐一致”。(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第292页)然而政治生活中的情况并非如此。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指出,在政治生活中,人们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达成协议、制定规则来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他强调,人们在将个人利益的假设从有组织的市场活动领域引入有组织的政治活动领域时,必须改变他们的心理配备和道德配备:市场组织本身有一样东西,它揭示人的利己动机;政治组织本身也有一样东西,它压制利己动机,并提示更“崇高”的动机。(参见凯尔曼,第27页)在政治生活中,人们在作出集体决定时,不仅是为了自己,而且也是为了他人。市场生活之外的社会生活需要社会理性,社会核心价值观念就是社会理性的重要内容。
思想支配人们的行为,价值观念在思想中起着重要作用。马克思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4页)价值作为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现实效应,就是“为我而存在的关系”,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周围的世界不仅是物理形态的世界,而且是价值形态的世界。人们对价值的反映形成价值意识,并积淀为价值观念;价值观念与人们的需要及其利益相联系。人总是以群体的形式存在于社会之中,众多个体的价值观念总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群体的价值观念。在社会范围内,总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群体价值观念。人们常说的价值观念多元化,就是指不同的个体和群体价值观念在一个社会中的同时存在。
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多元化是正常的;相反,单一化则是不正常的。但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不应引发整个社会价值观念的混乱,那样将相当危险。苏联在1991年解体前,整个社会就是处于价值观念的混乱之中。1989年美国《时代周刊》对1000名莫斯科居民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执政党的合法性等等价值观念都发生了极度的混乱。(参见刘建民,第406-408页)
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多元价值观念的有序。这就要求占主导地位的若干群体价值观念即社会核心价值观念,对于多元的价值观念予以引领,以调解其间的冲突。群体价值观念能够成为社会核心价值观念必须具备两个品格:一是体现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表征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否则就不能成为社会的内在精神之魂,从而就不具有对多元价值观念予以引领的资格;二是赢得大多数人的认同,否则就没有感召力,从而不具有对多元价值观念予以引领的基础。
以若干社会核心价值观念为内核就形成社会核心价值体系,该体系是社会核心价值观念的具体展开。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由于以社会核心价值观念为内核,因而就具有了引领多元价值观念的资格和基础。一个国家或民族在长期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必然会形成居核心地位、起主导和统领作用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系统得以运转、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基本精神依托。一个社会的多元价值观念若发生混乱,尽管有其物质根源,但从直接性来看,总是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本身发生的混乱联系在一起。
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及其冲突是社会意识现象。对于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及其冲突进行研究就是对社会意识进行研究,属于意识形态范畴。马克思把意识形态主要看作是同经济形态相对立的范畴,用来表示由人们之间的物质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以理论化的自觉形式体现出来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经过理论化了的自觉形式。意识形态作为与经济形态相对立的社会意识形式,可理解为集中体现了占统治地位的群体利益和要求。意识形态与国家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意识形态的自觉性与意识形态的党性原则联系在一起。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总是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群体的根本利益之所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与多元价值观念的有序联系在一起,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对多元价值观念的引领是使其有序的基本途径。由此得出的逻辑结论是,统治阶级总是十分自觉地研究社会价值观念特别是其中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
西方现代国家十分重视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把它称为“立国价值”(regime value)。德国在战后把作为“立国价值”的核心内容写入基本法中的第一条第一款,以示其神圣性。西方国家把此看成是宪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尔后,西方30多个国家都把“立国价值”的主要内容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西方国家还十分重视在中小学生中进行“立国价值”教育。英国在1988年的课程改革中就要求把“英国核心价值观”纳入课程教学,“为这些学生在成人生活的机会、责任感和经验方面作准备”。(汪霞主编,第860页)
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进入社会转型。社会转型中的一个重要意识现象就是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由此使得我国越来越重视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我国理论界自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了对价值观念的研究;此后,对于价值观念的研究逐渐成为学界的一个热点。自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来,这方面的研究就更多了。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国家有关部门也开始资助关于价值观念的一系列社会调查。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989年国家教委立项的“我国五大城市青少年学生价值观的调查”,1992年全国八五重点课题“中国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研究”,2003年教育部重点课题“当代中国人精神生活的调查与研究”,2005年北京市立项的重点课题“北京市公民价值观状况调查研究”。
关于价值观念的理论研究和社会调查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提供了基础。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以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的形式初步提出了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即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把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联系在一起。十年后,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把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与“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和“团结和动员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联系在一起。又经过十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从“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规定其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是党对意识形态进行反思的必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然得到国家机器等上层建筑的支持和保护。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
体现社会转型中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点就是“不发达的阶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就是从“不发达”到“发达”的过程。党的十五大把摆脱不发达的目标规定为“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由此引起了社会的深刻变化。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由自然经济社会形态向商品经济社会形态的转型之中。社会转型必然引起人们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价值观念的变化源自其结构中核心价值意识的变化。马克思的“为我关系”说为我们理解核心价值意识提供了根据。“为我关系”可以分析为为我”即获取利益,“我”和 “为我”两部分。“我”就是主体,是构建“为我关系”活动的中心。“我”即主体,“我”的一切活动在本质上都是为了获取“为我”的利益。利益中的物质利益是最基本的。“两者规定了一切价值活动的出发点和目的,由此就成为两个核心。这就决定了价值观念结构中必然以关于“我”的主体意识和关于“为我”的利益意识为核心。
可以形象地把价值观念理解为以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为焦点所形成的椭圆。主体意识不同、利益意识不同,价值观念所呈现出来的椭圆形状也就不同。
其一,主体意识的变化。在自然经济社会形态中,人们通过血缘或地域的自然纽带结合于家庭、部落、公社等群体之中。群体支配个人的一切,体现人的主体性的是群体。由此决定了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是整体意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情况没有根本改变,每个人都生活在单位之中。所谓“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就反映了主体意识中个体意识的缺乏。在市场经济社会形态中,个人是商品的所有者,是独立的活动主体,只有通过物与物之间的交换才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个人摆脱了人身依附的束缚,建立起通过财富的物化关系来表现的人的平等关系。这个过程就是独立自主的个人逐步生成的过程。与此相应的是价值观念中个体意识的发育。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有它的特殊性,即在本质上以国家和集体为主体的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个体又与集体密切地联系在一起。这就决定了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意识,既包括个体意识,也包括集体意识;以个体意识为基础,又导向集体意识。但个体意识的价值取向毕竟与集体意识的价值取向不同,这两种价值取向之间就构成一种张力。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中主体意识的变化,正可以从这种张力的变化中得到说明。
其二,利益意识的变化。利益意识的变化是指,在利益追求过程中,关于利益载体变化而引起的利益意识的变化。利益的最基本载体就是与衣、食等相联系的实物形态。对利益的追求最初就表现在对这些实物形态的追求上。实物形态的直接满足总是有限度的,对它们的追求也是如此。出现了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后,对利益的追求就表现在对货币的追求上。任何一个主体所拥有的货币数总是有限的,但货币的使用价值是无限的。这种有限与无限的矛盾只有通过对货币的不断追求来解决,于是就使得对以货币为中介的利益追求没有止境。这就是价值观念中利益意识的变化。这种变化为人们的活动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得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与传统的利益意识发生了很大的不同,从而使人们迸发了对利益追求的极大热情。这正是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的重要原因。然而,就整个社会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终极目标是要“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这种由社会主义本质所规定的“最终”目标必然要在价值活动中体现出来,从而也就必然要在利益意识的变化中体现出来。因此,社会转型期间价值观念中的利益意识,不同于自然经济社会形态和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利益意识。它既体现着以货币为中介的追求利益的机制,又体现着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上述最终目标。这两种价值取向之间构成一种张力。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中利益意识的变化,正可以从这种张力的变化中得到说明。
我国社会转型期间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可以从主体意识变化与利益意识变化中得到说明,由此可以揭示社会转型期间价值观念变化的一般规律。
我国社会转型期间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体现着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人文精神作为人的存在或活动的精神体现了对人的生命过程的理解,凝聚着对生命过程的本质规定。人的本性通过人的类活动表现出来。表现“人的类特性”的实践“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人的本性的展开表现为对自由的追求。人文精神作为对自由的追求,总要与人类历史中具体时代所提出的价值诉求联系在一起。当前中国的价值诉求就是通过社会转型以摆脱不发达转型触及人们的灵魂深处,状态。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是与这种价值诉求相适应的。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体现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只有这样才能表征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成为社会的内在精神之魂,从而具有对多元价值观念予以引领的资格。
我国社会转型期间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具有深厚的社会意识基础。以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作为“被意识到了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页)人们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体现着“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在社会意识层面上变化或发展的方向,必然赢得社会转型期间大多数人的认同。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体现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中大多数人的认同,以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从而具有对多元价值观念予以引领的基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通过其基本内容体现出来的,这个基本内容必定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必须具体地体现社会转型期间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之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也必须体现社会转型期间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有丰富的关于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的思想资料,因此,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正是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理想实现的过程就是理想自我展开的过程。在理想的自我展开中有一个如何正确地把理想的基本原则与现实相结合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当前的具体体现就是如何正确地把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基本原则与体现社会转型期间现实的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相结合。紧紧地把握这个结合,就能使共同理想成为社会的凝聚力量。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固然离不开继承传统,但更需要紧跟时代步伐;在当前就是必须与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相结合。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既是社会转型的精神动力,又是社会转型的精神积淀。这种时代精神必然体现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只有熔铸了上述基本特点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才能使中华民族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社会转型给道德领域带来了复杂的变化。但是,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的界限不能混淆;倡导什么、抵制什么的旗帜务必鲜明。这个界限和旗帜必须与社会转型期间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联系起来。主体意识的增强,自主、自立、自信意识的增强,并不意味着自我、他人与社会的对立。同样,对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肯定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但要防止把对利益的追求异化为“拜金主义”。如果与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相联系,社会主义荣辱观就可以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就能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果从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荣辱观等方面,具体地体现了社会转型期间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那么它就能体现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就能赢得社会中大多数人的认同,从而就具有了对社会多元价值观念予以引领的资格和基础。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社会评价活动的
“有机”和“无机”形式及其相互作用体现出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评价活动直接地联系在一起。社会评价活动就是以社会群体为主体的评价活动。社会通过两种方式来表达对某一社会事件的“普遍性”意见:“在国家中现实地肯定自己的东西当然须用有机的方式表现出来”,一个社会内的成员“没有经过某一种程序的组织”而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方式则是“无机”的。(黑格尔,第332页)前者是权威评价活动,后者是民众评价活动。社会群体可分为有形和无形两大类。在有形群体内,众多个体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并发生协调一致的行动但群体主体的意志作为;反之,就是无形群体。权威机构是有形群体内组织结构的顶端。权威评价活动就是以权威机构为主体所进行的评价活动。权威机构一般总能集中地代表所属群体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并自觉地进行评价活动。权威评价活动是社会评价活动的自觉形式。可以把不通过权威机构而现实地体现出群体主体作用的评价活动称为民众评价活动。一个群体内的众多个体总是从各自的需要、利益出发来发表意见,“绝对的普遍性、实体性的东西”(同上,第331-332页)就由此体现出来。民众评价活动是社会评价活动的自发形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首先与权威评价活动联系在一起。党中央作为全党的最高权威机构自觉地用人民和国家的需要和利益作为评价标准,自觉地对社会转型时期的价值现象进行反思,因而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这一价值体系的自觉,是我党作为执政党在社会转型时期意识形态自觉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民众评价活动联系在一起。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进行评价活动、形成价值意识,并进一步将其积淀为体现社会转型的主体意识变化和利益意识变化的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能从民众评价活动中自发地形成,但民众评价活动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变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提供了宽广的基础。
民众评价活动通过对权威评价活动发生影响,从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生影响。民众评价活动所体现的社会转型中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通过社会舆论反映出来;当社会舆论不能正常地发育时,又通过社会谣言以否定的形式反映出来;还通过民谣以艺术化的形式反映出来。社会舆论、社会谣言和民谣等交织在一起,成为社会思潮的社会心理基础。社会思潮是民众评价活动的集中体现,具有强大的力量。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就有过好几次对人们思想发生重大影响的社会思潮。正是在这些社会思潮中所体现出来的主体意识的变化和利益意识的变化,给权威评价活动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重大影响。
民众评价活动的自发性使得其在不受外来干扰的情况下,能比较真实地表达群体主体的意志。由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着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而这些特点确实真实地表达了群体主体的意志,因而民众评价活动能自发地产生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亲和力。但也正是这种自发性,使得民众评价活动容易受到误导,从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产生许多消极影响。这就使得权威评价活动对于民众评价活动的引导成为必要。党中央运用各种宣传工具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引导民众评价活动,这是党的宣传思想战线的一个重要工作。“公共舆论总是一支巨大的力量”(黑格尔,第332页),能否通过对民众评价活动的引导,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大限度地成为社会的思想共识,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
通过权威评价活动和民众评价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社会转型期间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相一致的、具有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和被大多数人所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有可能形成;这样的价值体系将能够在社会多元价值观念中起到引领作用。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国民信仰
价值观念作为对价值意识的积淀,往往成为意识中深层的心理结构,从而升华为信仰。信仰以浓缩的形式从某一特定的角度反映着主体的基本价值观念。一个人不能没有信仰,一个社会也不能没有信仰。重建信仰是社会转型时期我们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一个重要任务。中央文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这就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转型期间重建信仰联系了起来。如果说,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大限度地成为社会思想的共识,是从量的方面来理解其与国民的结合程度;那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尽可能地转化为社会信仰,则是从质的方面来理解其与国民的结合程度。
人们往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指导思想与信仰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因此确实与信仰联系在一起。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也与信仰联系在一起。同样,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都是与信仰联系在一起的。这四个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念的具体体现,如果内涵着社会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就有可能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为广大人民深刻地理解和接受,就有可能升华为全社会的信仰。
“法制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第14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只有被信仰,才不至于形同虚设。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只有成为信仰,才能为社会转型期间人们的生活提供一种精神家园。人不仅需要物质生活家园以藏裹身躯,还需要精神生活家园来寄放灵魂。社会转型时期的种种负面现象,究其根源,都与信仰危机有关。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只有成为信仰,才能为社会转型期间社会的发展提供方向和精神动力。信仰既是基于现实又是对现实的超越。这种基于现实与超越现实之间的张力就以动机的形式外化并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只有成为信仰,才能为社会转型期间人们对种种社会现象的评价提供最高标准。社会转型期间价值观念多样化,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评价标准予以引领,体现出信仰的凝聚力作用。
人或社会不能没有信仰,但由信仰的普遍性推出信仰的先天性,就会使信仰变得神秘。信仰的形成有其后天机制,兹从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方面思考之:
其一,信仰确立的本体论机制。列宁指出,在“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要以自己的行动来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存在着“作为规定的主体的存在中所具有的对自己的确信,就是对自己的现实性和世界的非现实性的确信”。(列宁,第229页)正是在实践活动中的这种对于观念现实性的确信因素,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积淀下来,形成了人类独特的信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社会的信仰,提供了坚实和宽广的本体论基础。改革开放近30年来,社会生产力极大地发展,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正是在伟大实践中所不断形成的“对自己的现实性和世界的非现实性的确信”,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社会的信仰。但在实践中展开的现实总是具体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实践也不断将其消极的方面显现出来:例如,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生态失衡、环境污染,在人与人关系方面的贫富差距拉大、人的异化加剧,这些现象对于社会信仰的确立不能不说是负面的。
现实生活中的一切都应该在实践的合理与否中找到原因和得到解释。历史造就现实,现实又谱写未来,因此,为要创造一个辉煌的未来,就必须争取一个在合理性中展开的现实。这就是说,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信仰来确立,就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在合理性中展开。
其二,信仰确立的认识论机制。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信仰总是社会的产物。一般地说,信仰作为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长期心理积淀是社会意识活动的内化;特殊地说,信仰作为人类特殊的精神活动,总是在权威评价活动和民众评价活动及其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信仰总是理性认识的产物。可信与确信在信仰中的不同地位,构成了宗教信仰与科学信仰的分野。在宗教信仰中,可信为确信服务,科学是神学的婢女,理性受非理性支配。科学信仰坚持在可信基础上的确信,它是对于“知识的真理性和实践行为的正确性”的内在坚信(柯普宁语)所产生的热烈向往的情感。当然,科学信仰的核心仍然是确信。在科学信仰中,建立在可信基础上的确信作为非理性因素,是理性因素的升华。
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确立的信仰当然是科学信仰,必须坚持理性基础上的确信。因此,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不能抽象化、口号化、简单化和庸俗化,否则就会导致理论与现实的强烈反差。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引导人们深刻理解我们党理论创新成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同时,必须加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研究,使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地“和自己时代的现实接触并相互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20页),不断地保持现实的属性。这正是马克思的思想必然要转化为马克思主义的根据。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强调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可信基础上的确信,从而实现由自觉到自愿的飞跃。
【参考文献】
[1]伯尔曼,1991年:《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第292页。
[2]《邓小平文选》,1993年,人民出版社。
[3]黑格尔,1982年:《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
[4]凯尔曼,2003年:《制定公共政策》,商务印书馆。
[5]列宁,1974年:《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
[6]刘建民,1998年:《天理民心——当代中国的社会舆论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56年、1960年、1979年,人民出版社。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4年,人民出版社。
[9]萨缪尔森、诺德豪斯,1992年:《经济学》,第14版,纽约麦格鲁-布尔公司。
[10]汪霞主编,2000年:《国外中小学课程演进》,山东教育出版社。
(原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11期。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