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义认识论的视野中, 认识活动作为对世界的反映, 包括认知、评价和审美。评价活动就是主体对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反映的认识活动。自我评价活动就是主体以自身为客体所进行的评价活动。研究自我评价活动的机制必然要涉及真的问题。真既有认识论意蕴, 又有本体论意蕴。研究这两个意蕴的真就成为研究自我评价活动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哲学意蕴中的真
在日常生活中,“真”是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然而熟知并不等于真知对于真, 从自觉的意义上说,人们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一个词的意义在于它在语言中的用法”(维特根斯坦语)。如分析“真”在日常生活中的用法,就会发现人们往往是在两种不同的涵义上来使用“真”的。黑格尔对此作过深刻的研究, 认为“真”具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意义”。兹分别分析之。
1. 真的认识论意义
当某人向我们描述某个观察结果或论述所发现的某个规律时, 我们往往会追问:“这是真的吗?”这里“真”是在与错误或谬误相对立的意义上使用的。“真”就是认识内容与所反映对象相一致的认识, 也就是正确的认识。这就是真的认识论涵义。真的这一涵义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得最多, 以至于有些没有深思熟虑习惯的人往往会以为真似乎就只有这一种涵义。
黑格尔指出, 在认识论中, 真标志着“概念与其对象的一致”。 [1] 这种“概念与其对象的一致”可以在表象层面上体现出来, 也可以在规律层面上体现出来。正是在“真”的认识论意义上, 才构成了“真理”的问题。人们往往用真来称呼真理或具有真理性的认识。当然, 作为认识论意义的真与真理还不能简单地等同, 否则会把真理问题简单化, 但就真或真理都表示“概念与其对象的一致”而言, 两者确是一致的。因此, “理念是自在自为的真理, 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2] 观念与所反映对象的一致或统一, 是真理之为真理的绝对标志,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真理的绝对性的。在正确性与真的关系问题上,“在日常生活中, 正确性和真常常在相同的意义上使用, 因此, 在涉及一种内容纯粹是正确性的地方, 经常谈到它的真。”[3]在英语中“真”和“真理”都是一个词即“truth”。
2. 真的本体论意义
当看到某个人见义勇为, 我们常常会由衷地称赞道:“他是一个真英雄。”任何特定的事物即“在者”, 总是具有某种( 某些) 特定规定性的存在。对于特定事物来说, 具有该事物的规定性的“在者”就是“真的”; 不具有该事物的规定性的“在者”就是“假的”。“真英雄”就是指其人及其行为具有“英雄”的特定规定性。因此这里的“真”, 就不是正确的认识, 而是在与虚假相对立的意义上使用的。鲁迅在《纪念刘和珍君》里称刘和珍为“真的勇士”, 在《阿Q 正传》里阿Q 称某一个人为“假洋鬼子”, 这里的“真”和“假”就是在这层意义上使用的。这里的真就具有了本体论涵义。尽管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在这层意义上使用“真”, 但没有深思熟虑习惯的人往往不能自觉地来理解这个词在这种用法中的涵义。
在“真”的本体论涵义即特定事物是否具有该事物的规定性的意义上, 构成了特定事物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为此, 黑格尔指出:“在日常用语中, ......人们谈论一个真朋友并把他理解为这样一个人, 他的行为方式符合友谊这个概念; 人们也以相同的方式谈论一件真艺术品。”[4]真的就是与“友谊概念”或“艺术观念”相符合的真实地或现实地存在着的具有此种行为的人或具有此种属性的物品。在英语中, 这种层次上的“真”也就是“真实”, 人们用英语中的“real”表示。“有时‘real’与‘t rue’ 同义”,[5] 而“ true”与“truth”的基本涵义相通, 因而真实性通常也译为真理。
对于真的两个含义, 黑格尔有一段较为完整的表述:“通常我们称真为一个对象与我们的表象相一致。.. ....而在哲学的意义上, 完全抽象的表达, 真意味着一个内容与其自身相一致。这也是真的一种与上述完全不同的意义。”[6]在认识论意义上, 真意味着观念与实存的对象一致; 在本体论意义上, 真意味着实存的对象与观念一致。这里的“与”是介词, 而不是一般的连词, 即是有方向性的。这就是说, 在认识论意义上和本体论意义上,“与”把“观念”与“实存”联结起来的方向正好相反。当然, 认识论意义上的真与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又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 可以相互转化。
黑格尔进一步认为:“人们最初把真理理解为: 我知道某物是如何存在的。不过这只是与意识相联系的真理, 或者只是形式的真理, 只是‘不错’ 罢了。按照较深的意义来说, 真理就在于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譬如, 当我们说到一个真的国家或一件真的艺术品, 都是指这种较深意义的真理而言。这些对象是真的, 如果它们是它们所应是的那样, 即它们的实在性符合于它们的概念,”[7]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的理论体系出发, 认为本体论意义上的真是第一性的, 认识论意义上的真是第二性的, 因此本体论意义上的真是“较深意义上的真理”。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 是先有认识论意义上的真, 然后才有本体论意义上的真, 人类必然会把认识论意义上的真转化为本体论意义上的真, 即人们首先通过认识活动, 获得真的观念, 然后用真的观念来构建世界, 使被构建的实存符合真的观念, 形成本体论意义上的真。这就是马克思说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8]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内含着改造世界的意蕴。
黑格尔还进一步认为:“真, 就它是真来说, 也存在着。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 而且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 理念就不仅是真的, 而且是美的了。”[9]用真的观念来构建的为我之物的感性形象呈现在意识中就具有美感, 真与美是联结在一起的。“照这样看来, 所谓不真的东西也就是在另外情况下叫做坏的东西。坏人就是不真的人, 就是其行为与他的概念或他的使命不相符合的人。”[10]如果说真的东西与美相联系, 那么不真的东西也就与丑相联系。于是在这个世界上既然有真和美, 也就有与之相应的假和丑。而人的能动性就在于用真来构建世界, 也就是构建美的世界。为此, 马克思说: 人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即真的尺度来进行生产, “因此, 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1]。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本体论意义上的真比认识论意义上的真更深刻, 黑格尔的思想是相当深刻的; 也只是从这个角度才能理解作为无神论者的黑格尔所说的“惟有概念才是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保持其存在的原则, 或者用宗教上的语言来说, 事物之所以是事物仅由于内在于事物的神圣的思想, 因而亦即创造的思想有以使然”[12]的深刻性。
二、自我评价活动与认识论意义的真
评价活动属于认识活动, 认识活动包含着真假机制, 评价活动也就必然地包含着真假机制。自我评价活动属于评价活动, 自我评价活动也就必然地包含着真假机制。由于在上面我们分析了真的两层涵义, 要强调的是, 这里所讲的“真”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 就是黑格尔说的“概念与其对象的一致”; 反之, 就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假。因此这里所说的真假机制是就认识论意义而言的。
当然, 评价活动的真假机制要比认知活动的真假机制复杂。“评价活动就是把经过主体选择的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价值关系, 反映到主体意识中来, 以形成价值观念。”[13] 评价活动具有两个环节, 一是选择评价标准, 二是反映和整合价值信息。因此评价活动的真假机制既涉及主体如何选择评价标准的问题, 也涉及主体如何把经过选择的价值关系信息反映和整合到意识中来的问题。自我评价活动属于评价活动, 顺理成章地同样包含着真假机制。在自我评价活动中, 自信与自负、自卑不一样, 如果自信体现着自我评价活动中的真, 那么自负、自卑则从两个极端体现着自我评价活动中的假。[14]人生价值的自我评价中也包含着真假机制, 如果说自觉性总与人生价值自我肯定中的真联系在一起, 那么, 盲目性就与人生价值自我肯定中的假或与人生价值的自我否定联系在一起。[15]
在自我评价活动中, 主体具有两重化, 主体把一定的需要与客体属性相联结以形成价值关系, 就表现为主体与自身的联结以形成价值关系; 主体对一定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价值关系的反映, 就表现为主体对自身与自身所形成的价值关系的反映。尽管由于主体的两重化, 造成了自我评价活动中过程的模糊性、内容的模糊性和成果形式的模糊性, 由此造成了作为主客体之间中介的两个环节之间的交错或交融。但评价过程中的两个环节在现实过程中确实是存在着的, 在逻辑上也是可以清晰地予以分析的。下面就对自我评价活动的两个环节中的真假问题作些具体的分析。
自我评价活动的正确性首先与主体正确选择标准联系在一起。例如: 当个体又饥又渴, 而囊中羞涩, 采取解决饥的行为就不能解决渴, 反之亦然。这时个体在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评价时, 就必须首先解决主体作为评价出发点的标准问题, 这就需要在主体的诸需要( 至少是“ 饥” 和“渴”两个需要) 之间进行选择, 以决定到底以解决饥的需要作为标准还是以解决渴的需要作为标准。当一个人的饥饿已经达到危险程度时, 主体正确地把解决饥饿的需要作为评价标准, 我们可以说该主体正确地选择了评价标准; 反之, 该主体就错误地选择了评价标准。
自我评价活动的正确性还与正确地反映和整合价值关系的信息联系在一起。在自我评价活动中, 主体选择评价标准的实质就是把何种主体需要与作为客体的主体属性联结起来, 以把价值关系作为评价对象。尽管主体和作为客体的主体是同一个主体, 但作为评价对象的价值关系仍然是现实地存在着的; 尽管主体对作为客体的主体的评价必然会作为内容在实际上改变作为客体的主体状况, 主客体之间在内容上相互转化和相互缠绕, 但作为评价对象的内容仍然是实在地确定着的。这就要求个体在解决了第一个环节中评价标准的选择问题后, 解决第二个环节中价值信息的反映和整合问题。例如, 在上面的例子中, 主体在解决了与饥或渴相连的需要何者为优先需要后, 必然会把这种优先需要与自己的行为联系起来, 反映和整合其中的价值信息, 从而对解决饥或渴的行为赋予肯定性的意义, 否则就赋予否定性的意义。由此, 我们可以说该主体正确地反映和整合了价值信息; 反之, 就可以说该主体错误地反映和整合了价值信息。
当然, 人生在世所进行的许多自我评价活动中关于如何选择评价标准和如何整合价值的情况, 比上述例子要复杂得多, 但所遵循的原则是一样的。例如, 在涉及自尊时, 个体对于评价标准的选择以及对由此所形成的价值关系的断定, 就要复杂得多。自尊是个体对自己成为人的意识, 这种意识是社会对个体内化的积淀, 并由此成为马斯洛所说的“对于自尊、自重和来自他人的尊重需要或欲望”。[16]个体在对自己作用于人或事物的行为进行自我评价时, 首先就需要选择评价标准, 用具体需要作为标准还是用自尊作为标准, 如果在应该用自尊作为标准时确实把自尊作为标准, 这说明了该主体正确地选择了评价标准, 反之则错误地选择了评价标准。当然也有另外情况。例如, 当自尊与生命的存在发生冲突时, 该主体如果仍然简单地以自尊作为标准, 这样的选择就不能说是正确的; 因为该主体往往会采取漠视自己生命的行为。其次, 就需要反映和整合自尊与相关行为之间的价值信息, 如果把维护自尊的行为赋予肯定意义, 这就说明该主体正确地整合了价值信息, 反之则错误地整合了价值信息。[17]
正确的个体自我评价活动不仅与第一个环节中正确地选择评价标准联系在一起, 而且与第二个环节中正确地反映和整合价值信息联系在一起。只要其中的一个环节发生错误, 评价结论就必错无疑。
个体自我评价活动主要以内省的形式进行, 但具有非私人性。杜威说:“绝不能把欲望和兴趣一出现的时候就把它们当作最终的、不可改变的东西, 相反必须把它们当作手段, 也就是说, 必须要根据在实践中它们可能产生的结果来对它们做出鉴定与评估, 进而构建对象、构建所期待的结果。”[18]离开了对欲望的判断和评价就不可能有合理的欲望, 也不可能有合目的性行动的有效展开。这就意味着自我评价活动的真假问题总“可以接受经验观察”, 总“可以被经验地证实”, [19]尽管在某些情况下个体总要想方设法地在行为上掩饰自我评价活动中的真实情况。在上面所举的解决饥渴需要的例子上, 主体所选择的作为评价标准的优先需要是否正确, 总会通过主体的行为在切实地解决个体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身体状况中“接受经验观察”、“被经验地证实”( 杜威语) 。同样, 个体对自己能力的总体评价是自信还是自负或自卑也总会通过主体的行为在人际交往中“接受经验观察”、“被经验地证实”。
自我评价活动的真假机制尽管在主体内部, 但不仅总能在理论上可以予以分析, 而且总能够通过个体的活动在经验上被接受观察和被证实; 反过来, 正因为自我评价活动的真假机制总能够通过个体的活动在经验上被接受观察和被证实, 也就为在理论上予以分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样我们就可以在理论分析上和经验证实上反驳否认自我评价活动具有真假机制的理论。
三、自我评价活动与本体论意义的真
如何理解自我评价活动中存在着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呢? 前面我们分析到:“在本体论意义上, 真意味着实存的对象与观念一致。”在自我评价活动中如何理解“实存的对象与观念一致”呢?
人生活在社会的价值关系中, 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例如尊严、耻辱等往往会内化并积淀为主体的需要。在自我评价活动中, 主体以自己的需要即这种观念为标准来评价作为客体的主体自身, 作为客体的主体大致包括物质层面的状态和活动, 以及精神层面的思想和观念等, 当物质层面的状态和活动等符合作为标准的观念时, 主体就会赋予肯定性评价, 反之则赋予否定性评价; 当精神层面的思想和观念符合作为标准的观念时, 主体就会赋予肯定性评价, 反之则赋予否定性评价。
意志是“人自觉而有目的地对自己的活动进行调节的心理现象”或“心理过程”,[20]自我评价活动就是意志所体现的心理现象或心理过程, 自我评价活动所作出的对自己的状态、活动以及思想和观念的肯定性评价或否定性评价正是主体意志所表现的“人的价值定向判断”。[21] 意志作为“要把自身实在化的冲动”, 作为“是在客观世界中要通过自身而给予自身以客观性并且要实现自身的目的”,[22]不仅要在外部世界中“把自身实在化”, 而且要在内部世界中“把自身实在化”。这种在内部世界中“把自身实在化”的意志冲动在自我评价活动中就体现为: 以实在化的方式, 坚持自我评价活动赋予肯定意义的主体的状态、活动以及思想和观念, 批判自我评价活动赋予否定意义的主体的状态、活动以及思想和观念, 以便使作为标准的观念在内部世界中“把自身实在化”, 使“实存的对象与观念一致”, 从而实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
当然, 作为标准的观念要“实在化自己”, 无论是在内部世界还是在外部世界, 实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 这个观念本身应该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 即这个观念应该正确地反映个体的需要, 而社会或群体是个体的普遍存在, 这个观念进而应该正确地反映社会主体的需要。因此, 作为自我评价标准的观念, 为要实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 往往是与社会基本价值观念联系在一起的, 也就是上面所说的, 往往是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内化和积淀。
良心活动是较为典型的自我评价活动。良心是社会基本价值规范( 规范就是社会基本价值观念在社会中积淀) 在个体内心的积淀, 从而内化为个体的一种精神层面的“需要和欲望”。因此良心是由人的“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23]良心的动力学机制就在于“它是自己对自己作出裁决的判断力”; [24]这种判断力是内向的, 即引发人们对自己的“责任穷追”, 是“自我拷问的眼光”。[25]在良心活动中, 个体用良心观念作为标准进行评价, 对符合良心观念的主体的状态、活动以及思想、观念赋予肯定性评价, 对不符合良心观念的主体的状态、活动以及思想和观念赋予否定性评价, 并以良心不安和谴责的方式对赋予否定性评价的作为客体的主体的状态、活动以及思想和观念发生作用, 即以意志为中介改造主体自身的状态、活动以及思想、观念, 努力使“实存的对象与观念一致”, 实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
在自尊的活动中, 个体同样以意志为中介, 使自己的行为与作为评价标准的自尊观念即“人间( Mensch) 最高贵的事就是成为人( Person) ”[26]的观念相符合, 努力使“实存的对象与观念一致”, 实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
体现着良心或自尊于其内的个体的状态、活动, 如黑格尔所说, “它的概念是直接和它的外在现象处于统一体”时, “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时, 个体的状态、活动“就不仅是真的, 而且是美的了”。与个体的状态、活动是个体的物质形态相对应, 个体的思想、观念是个体的精神形态, 但作为自我评价活动的客体对于主体而言, 仍然是一种“实存的对象”, 因而体现着良心或自尊于其内的个体的思想、观念, 同样在主体的意识中会以感性形式即“实存的对象”形式体现出“不仅是真的, 而且是美的”。
对于自我评价活动中本体论意义上的真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分析。自我评价活动作为意志所体现的心理现象或心理过程, 不仅要在内部世界中“实在化自己”, 而且要在外部世界中“实在化自己”, 使“实存的对象与观念一致”, 从而实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前面我们在阐述自我评价活动的非私人性时说, 总“可以接受经验观察”和总“可以被经验地证实”, 就已经蕴含着自我评价活动总要与主体的其他认识活动的正确成果相结合, 转化为实践活动, 构建为我之物,从而在外部世界中实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实践活动是体现着人的类特征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 [27]因此在外部世界所实现的本体论意义上的真比在内部世界所实现的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对于人类的发展而言, 体现着人的类本质, 从而其意义更深刻、更伟大。
在外部世界所体现的本体论意义上的真, 都以“实存的对象”形式存在着。“当真在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中是直接呈现于意识”时, 其在主体意识中的感性形象就体现为主观世界现象域的美感, 或体现为客观世界现象域的美感, 因此“美与美感是同一的”。[28]真与美内在地联系在一起, 人的能动性就在于构建世界的真, 同时也意味着构建世界的美。
在自我评价活动中, 作为观念的标准既要在内部世界中:“实在化自己”, 实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 又要在外部世界中“实在化自己”, 实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只有在内部世界实现了本体论意义上的真, 才能通过真的身体状态、活动与外部世界相互作用; 才能把真的思想、观念与其他正确的认识成果相结合, 通过实践活动构建为我之物, 从而才能在外部世界实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从这个角度来理解, 只有实现了内部世界的本体论意义上的真, 才能实现外部世界的本体论意义上的真。然而, 实践活动是认识活动的基础, 顺理成章, 也就是评价活动的基础, 也就是自我评价活动的基础, 而实践活动就是构建为我之物的活动, 也就是在外部世界实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的活动。从这个角度来理解, 实现外部世界的本体论意义上的真是实现内部世界的本体论意义上的真的基础。
在内部世界实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与在外部世界实现本体论意义上的真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 是人类改造世界的两个相互作用的方面, 缺一不可。当这两个方面通过人的自觉性和谐地统一在一起的时候, 就如毛泽东所说:“改造客观世界, 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世界到了全人类都自觉地改造自己和改造世界的时候, 那就是世界的共产主义时代。”[29]如前所述, 世界的共产主义时代是真与美的统一。
【注释】
[1][ 德]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 杨一之译, 商务印书馆1976 年版, 第261 页。
[2][ 德] 黑格尔:《小逻辑》 , 贺麟译, 商务印书馆1980 年版, 第397 页。
[3][4][6]Hegel, G. W. F. , Enzyklopae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Suhr Kamp Verlag, Frankfurt am Main, 1970, p. 323, p. 86, p. 323.
[5]张世英: 《新哲学讲演录》,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第132 页。
[7][10][12][ 德] 黑格尔:《小逻辑》, 贺麟译, 商务印书馆1980 年版, 第399 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 卷, 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 第11 页。
[9][ 德] 黑格尔:《美学》第1 卷, 朱光潜译, 商务印书馆1979 年版, 第142 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2 卷, 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 第97 页。
[13]陈新汉:《关于评价活动的认识论机制》,《哲学研究》, 1992 年第2 期, 第25 页。
[14]陈新汉:《自信的哲学意蕴》,《江西社会科学》, 2010 年第3 期, 第48- 55 页。
[15]陈新汉:《论人生价值》, 《山东社会科学》, 2010 年第5 期, 第16- 21 页。
[16][ 美] 马斯洛: 《动机与人格》, 许金声等译, 华夏出版社1987 年版, 第51 页。
[17]陈新汉:《哲学视阈中的自尊》, 《人文杂志》, 2009 年第6 期, 第16- 24 页。
[18][ 美] 约翰·杜威:《评价理论》, 冯平等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 年版, 第38 页。
[19][ 美] 约翰·杜威:《人的问题》, 傅统先、邱椿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 第228- 235 页。
[20]《哲学大辞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年版, 第1822 页。
[21]《哲学大辞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年版, 第1822 页。
[22][ 德]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 杨一之译, 商务印书馆1976 年版, 第522 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 卷, 人民出版社1961 年版, 第152 页。
[24][ 德] 康德:《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 李秋零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第198 页。
[25][ 德]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 邓晓芒译, 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 第120 页。
[26][ 德]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范扬、张企泰译, 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 第46 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 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 第96 页。
[28] 陈新汉:《审美认识机制论》,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第32 页。
[29]《毛泽东选集》 第1 卷, 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 第296 页。
( 原载于《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2月 录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