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认识论中,认识公式是“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如此循环往复,不断深化。其实,从实践中来的认识和回到实践中去的认识是不一样的。前一个认识的内容是“世界是怎样”,后一个认识的内容是“世界该怎样”。前一个认识如何转化为后一个认识,传统的认识论不能解决这个困难。我们把认识活动看成是具有认知——评价结构的运动,把认识过程划分为感性阶段、理性阶段和理念阶段,就能够解决上述困难。
一
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认识,这种认识概括在关于事物的定义之中。列宁指出“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一一包括到事物的完满的‘定义'中去”[1]。人们对于事物的“完满”认识不仅包括事物的规定、该事物与他事物的联系,而且还包括事物的属性与人自身需要的联系,即要揭示事物对人的需要有何意义。由于具体目的的不同,一个特定的认识或者偏重于研究事物的规定、事物之间的联系,如基础科学;或者偏重于研究事物对人的意义,如应用科学。但是从认识的整体来说,认识总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弄清事物的本来面目,弄清事物对人自身的需要所具有的意义。前者是认知的任务,后者是评价的任务。只有把认知和评价结合起来,解决了这二方面的任务,认识才能为实践提供方向和方法,指导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
通常所讲的认识活动,实际上指的是认知活动,即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来反映世界。在认知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外在的。这就是说,认知活动虽然离不开主体的作用,但必须力图排除主体因素对认知内容的干扰,从而达到对客体的如实反映。科学的认知内容不以主体的状况为转移。实践是主体和客体所进行的物质的相互作用,主体或客体的任何一方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实践的进行。当实践的这种相互作用作为认知的对象时,虽然实践的主体与认知的主体同一,但认知的主体和这种认知的客体的相互关系仍然是外在的。对实践的认知应努力排除认知主体因素的干扰。不同的个体对于同一客体的正确认知应该而且必然是一致的,认知的结果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特征的普遍性。
评价活动就是指主体对于客体的属性与主体的需要之间关系的反映。事物的属性对于主体的需要所显示出来的功能或意义,既同事物的属性有关,也同主体的需要有关。不同的客体对于同一主体具有不同的意义;不同的主体对于同一客体也会得出不同的评价,主体的状况改变了,客体对于主体所显示的功能也改变了。因此,在评价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内在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以及独特的社会处境、文化教育等等,每个人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在进行评价,评价中的个体差异性是不可避免的。
有些西方学者看到了评价与认知的不同特点,认为评价“所传达的是谈话人的情感状态,而不是关于某种‘客观事实'的信息”[2]。由此得出评论具有主观随意性的结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第一,主体的需要(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是客观的。需要产生于主体自身的结构、规定性和主体同周围世界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主体的自身结构和规定性都是社会地历史地形成的。有什么样的主体结构及其与周围世界的联系,就会有什么样的需要。需要不同于对需要的意识,它在本质上不以主体的意识为转移。第二,客观事物的属性也是客观的。事物的属性由事物的质和量的内在规定性所决定,并通过该事物与他事物的具体联系表现出来。因而,主体的需要与事物的属性之间的关系是客观的。处于健康而清醒状态中的个人能够如实地感受到本身的需要与事物的属性之间的关系,因而在正常状态中,主体对于客体的评价具有确定性。评价具有个体差异性,但并不能由此导致主观随意性。评价确定性的根据就在于主体的需要和事物的属性之间的关系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
《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提出“认识的本质就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苏联的哲学教科书认为,知识就是对于客体的认识成果。因此,有必要强调评价也是认识的问题。恩格斯在谈到哲学基本问题的另一方面时说“我们的思想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地反映现实?”[3]列宁在谈到认识论的两条路线时说,“意识总是反映存在的,这是整个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4]。从哲学基本问题的高度来看,认识的本质是反映,认识就是意识对存在、思想对现实世界的反映。现实世界不仅包括人以外的客观对象,还包括人本身的客观存在以及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因此,认识的成果不仅包括反映客体情况的知识,而且应该包括反映事物的属性对主体的需要所具有意义的意识。马克思批判了费尔巴哈的旧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它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事物,“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5]。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就包含着从人的需要出发来理解事物的意义的涵义。因此,把认识理解为包括认知和评价在内的意识对存在、思想对现实世界的反映,不仅与否认反映论的唯心主义划清了界线,而且与忽视人的主体能动性的机械唯物主义反映论划清了界线。
二
认识包括评价,不仅是因为缺少了评价就不能获得关于客观事物的“完满”认识,而且还在于认知和评价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从而形成了认知——评价结构。
首先,认知和评价互为前提。人们之所以要进行认知,就是为了要改造世界,以满足人类丰富多彩的需要,因此,人们对于事物的认知总是与探求事物对人的意义相联系。一般说来,如果事物与主体毫无关系、对主体没有任何意义,那么这类事物就不可能成为认知的对象:认知活动即使开始了,也不可能进行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说,评价为认知指出了方向、提供了动力。同时,对事物的评价必须以对事物的认知为基础。没有对事物属性和人本身需要的认知,就不可能有评价,即使有关于客体对主体意义的意识,这种意识也是很朦胧的.人们不会在对主体没有任何需要的地方进行认知活动,也不会在对客体一无所知的地方进行评价活动。认知和评价互为前提,说明了认知和评价是认识过程的两个相互作用的侧面,二者没有一个截然的时间上的先后,而是同步进行的、彼此不可分的。
其次,认知和评价相互促进。这有二层涵义:其一,认知和评价互为对象,从而促进对方的发展。认知活动可以作为评价的对象。科学研究的认知活动与满足人的需要总是联系在一起的。爱因斯坦就认为,人们或者为了智力的享受,或者为了功利,或者为了征服世界与人在精神上自我完善的统一,而从事科学研究活动[6]。不同的认知活动能满足人的不同需要。通过对不同认知活动的评价,可以使主体在进行认知活动时具有明确的方向和目的,获得持续的动力,这样就可以促进认知活动的开展。评价活动也可以作为认知的对象。例如,我们欣赏桂林山水,这就是我们在进行审美评价活动;我们研究桂林山水对旅游者所具有的美感,则是把旅游者所进行的审美评价活动作为我们进行认知活动的对象。我们也可以研究桂林山水使我们产生美感的机制、规律等,我们就把自身的审美评价活动作为进行认知活动的对象。前者的主客体关系是内在的,中者和后者的主客体的关系是外在的。关于评价活动的结构和机制、评价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评价活动的主体性和客观性等等问题,我们尚缺少研究,还知道得很少。这正是我们没有把评价活动作为认知对象而进行研究的结果,这也是我们至今尚把评价活动撇在认识过程之外的原因。对评价活动进行认知研究,可以使主体更自觉地进行评价,从而促进评价活动的发展。二、对客体的认知或评价的发展必然促进对客体的评价或认知的发展。从主体对客体的认知促进评价来分析:主体对客体的深刻认知是主体进行深刻评价的条件,主体对客体的认知越深刻,主体对客体的评价也就能越充分;主体追求对客体的全面深刻的认知,必然要从“感性”的方面、从“主体”的方面来研究客体,必然要把主客体的关系考虑在内,从而促进了主体对客体的评价。从主体对客体的评价促进认知来分析:主体追求对客体的深刻评价,就必然要研究客体之所以具有意义或效用的原因,从而导致主体对客体认知的深入;人们对于事物的评价越充分、全面.表明人们对于事物的规定性和规律的揭示就越具体、深刻。认知和评价互为因果,促进了认知和评价的发展,促进了认识的发展。
最后,认知和评价都以实践作为基础和最高际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顺理成章地也必然是认知和评价的基础。主客体的相互关系连过实践得以发生。在实践过程中,客体通过主体的感觉器官,以观念的形式进入主体,从而在主体范围内发生了主体对客体的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认知和评价互为前提,相互促进,都以实践作为最基本的目的因和动力因。没有实践活动,就没有主体对客体认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也没有主体对客体评价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没有实践活动的发展,主体对客体的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都不能发展。
认知的真理性就在于认知的内容和客观事物相符合,评价的有效性就在于评价的内容和主体本身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的客观关系相符合;如果客体的属性符合主体本身的需要,主体对客体的肯定性评价就能成立,否则就不能成立。实践是检验评价之有效性的标准。这是因为,只有实践才能“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列宁语) ,只有实践才能把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现实地具体地联结起来.实践以其客观结果证实客体的属性之是否真正符合主体的需要。评价虽然具有个体的差异性,但正确的评价仍然是客观的和确定的。
认知和评价的相互联结还在于实践对认知的检验归根到底要通过实践对评价的检验表现出来。恩格斯说:“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使它按照它的条件产生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个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7]一般说来,用实践来检验一个认知是否正确,总要先把这个认知与主体的某种需要相联系,从而转化为具体的目的和实现这个目的的方法。目的是否实现,或者说实践是否成功,归根到底是看是否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即实践的结果是否满足了主体的需要。因此,实践检验了的主体对实践结果的肯定性评价也就体现了通过实践检验的认知及其推理过程的正确性。
认知和评价在认识过程中相互联结、相豆影晌.构成了认识活动中的认知——评价结构。认知——评价结构表明了主客体之间的外在关系和内在关系的辩证统一。这是认识过程中的一对重要矛盾。包含在认知活动中的主客体的外在关系,要求从客体出发,排除主体因素的干扰,以求得认知内容的客观性;包含在评价活动中的主客体的内在关系,要求从主体出发,从主体的需要来评价客体的意义,以求得评价内容的客观性。这种从容体出发和从主体出发的对立根源于物质世界所产生出来的客体和主体的对立,这种对立是物质世界合乎规律地发展所产生的必然结果。但是认知和评价即主客体之间的外在关系和内在关系又是互为前提、相互促进的,因而又是统一的。这种从客体出发和从主体出发的统一根源于包括客体和主体在内的物质世界本身的统一性。认知——评价结构是物质世界内在矛盾运动在认识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和特殊形式。
认识过程中的认知——评价结构所反映的主客体之间的内在关系和外在关系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认识活动中既要坚持从客体出友,又要坚持从主体出发。仅仅坚持从客体出发,而不同时坚持从主体出发,就会忽视主体的需要、否定主体的能动性,陷入旧唯物主义的窠臼;仅仅坚持从主体出发,而不同时坚持从客体出发,就会片面夸大主体的需要、夸大主体能动性,走上主观唯心主义道路;只有坚持从客体出发和主体出发的结合,才能坚持能动的反映论,才能获得认识内容(认知内容和评价内容)的客观性。
传统的认识论把认识仅仅归之为认知,不研究认识过程中的认知——评价结构,不能科学地说明认识过程的内容,也就不能说明认识过程的阶段变化以及认识向实践的飞跃。
三
在认识过程中,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经历着从感性到理性的发展。认知活动在感性认识阶段和理性认识阶段的形式分别是:感觉、知觉、表象和概念、判断、推理。评价活动的形式更具有复杂性。在感性认识阶段,评价通过意愿、兴趣和情感等形式来表达主体对客体的态度;在理性认识阶段,评价既可以遥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也可以通过信念、信仰、意志等形式来表达主体对客体的态度。关于评价认识的形式问题还需要再研究。认知和评价在认识发展的感性阶段和理性阶段的过程中相互交错、渗透,但二者是不同的规定,不能彼此混淆。
认识的发展经过感性阶段、理性阶段,最后达到理念阶段时,认知活动和评评价活动的区别消失了,认知内容和评价内容彼此交融为一体,成为理念。
黑格尔认为,理念作为概念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世界的精神性本原,理念“亦即曾经实现其自身于它的客观性内的概念,亦即具有内在的目的性和本质的主观性的客体”[8]。理念是对象化为客体的思维,是思维实现了的客体;又说,“既然自为的概念现在是自在而自为的规定的概念,理念就是实践的理念,即行动”[9]。在黑格尔用晦涩语言所表达的客观唯心主义思想里,有二个合理之处:其一,理念是认识发展的最高阶段,因此它必然要化主观为客观,在客观世界中实现其自身。列宁十分欣赏黑格尔的这个思想,说“概念还不是最高的概念:更高的还有观念 =概念和实在的统一”[10]。与客观唯心主义相反,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理念作为思维的最高形式,不仅是结晶在思维形式中的客观事物,而且是可以转化为客观事物的思维形式。其二,理念与实践相联系,实践是理念得以客观化的途径,理念是实践得以发动和进行的根据。为此,列宁说:“理论理念〈认识)和实践的统一一一要注意这一点一一这个统一正是在认识论中”[11]。列宁把作为实践根据的理念,即把理论认识向实践活动转化中的理念的作用问题,作为认识论的问题提了出来。
从主体方面来分析,实践的根据有两个规定:其一是目的。目的是实践得以发动的动力和进行的方向,它“作为规律决定着”实践活动[12];其二是方法。方法是实践得以顺利进行的主观手段。因此,作为实践根据的理念就是目的和方法的统一。目的不是单纯的主体需要。目的的形成是评价内容和认知内容的统一。评价活动把主体的需要与客体的属性相联系,当客体的属性没有满足主体的需要时,主体对客体的否定性评价往往会以客体“应如此”的肯定性形式表现出来。但是这种“应如此”的观念不一定具有能实现自身的现实性。认知的任务在反映现实事物处于必然性的关系中的状况,使主体认识到一事物所以成为该事物是由于合乎规律所使然,从而就能预言事物发展的趋势。目的是“应如此”的观念与事物的现实发展可能性的统一,是在评价内容和认知内容的基础上,经过思维加工形成的。方法不是单纯的关于客观规律性的认知,不能根据“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把方法简单地理解为“以客观现实之道还治客观现实之身”。主体必须在目的的指导下,对关于客观规律性的知识进行“反思”,使之转化为关于目的客观化的一定程度的有关途径、计划和手段的观念。因此,方法归根到底也是在认知内容和评价内容的基础上经过思维加工形成的。目的和方法是彼此联系在一起的。现实的目的是具有实现自身方法的目的,具体的方法是围绕着实现目的的方法。
认识的理念阶段是认知内容和评价内容相统一的思维加工阶段。在这个阶段里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彼此消融,合为一体,理念是在认知内容和评价内容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目的和方法的最高统一。当认识在理念认识阶段最后形成理念时,就成为“要把自身实在化的冲动”[13]。列宁认为,“只有当概念成为实践意义上的‘自为存在’(即理念-一一引者〉的时候,人的概念才能‘最终地'把握、抓住、通晓认识的这个客观真理”[14]。人的认识只有达到理念,成为实践的根据时,才算完成了关于客观事物的全面认识,从实践到认识的阶段也就暂告一段落。理念阶段作为认知活动和评价活动的统一,是认识过程的最高阶段,理念作为认知内容和评价内容的统一是认识过程的最高形式。
我们引进了理念的概念,就能解决本文开头部分所讲到的传统认识公式中的困难。认知——评价的认识活动经过感性阶段、理性阶段,最后在理念阶段形成目的和方法相统一的理念。这个理念就是能回到实践中去的认识。这样就完成了传统认识公式中从前一个认识到后一个认识的转化。理念通过目的和方法指导实践,使自身转化为现实。理念的实现既是认识目的的实现,也是对包括认知和评价在内的认识内容之检验。我们所构想的认识的全过程如图示:
感性认识阶段的认知 理性认识阶段的认知
……实践 理念认识阶段 实践……
感性认识阶段的评价 理性认识阶段的评价
这样,传统认识公式中的“实践一一认识一一实践”,就改变为“实践一一认识(1)一一认识(2) 一一实践”。这里的认识(1)就是包含认知和评价的认识;认识(2)就是具有目的和方法的理念;“一一”就是认识的感性阶段、理性阶段和理念阶段。这样的认识过程不断地深化,认识也就不断地向前发展。当然这个新的认识体系还需要在科学上作进一步的论证、研究、丰富、发展。
【注释】
[1]列宁选集》第4卷,第43页。
[2]瓦托夫斯基:《科学思想的概念基础一一科学哲学导论》,求求实出版社1982年版,第57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1页。
[4]《列宁选集》第2卷,第330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原文为“主观”,应译为“主体”,它是与上文的‘客体'对应的(见《新华文摘》 1986.9.第22页)。
[6]《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第101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1页。
[8]黑格尔:《小逻辑》,第402页。
[9]黑格尔:《逻辑学》(下卷) ,第522页。
[10][11]列宁:《哲学笔记》,第180、236页。
[12]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13]黑格尔:《逻辑学》(下卷),第522页。
[14]列宁:《哲学笔记》,第227页。
(原载于《学术月刊》1988 年 第12 期 录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