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我评价活动和群体自我评价活动
在广义认识论的视野中, 认识活动包括认知、评价和审美。评价活动就是主体对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反映的认识活动。在评价活动中, 主体从自身的需要和利益出发, 反映客体及其属性对于主体所具有的意义, 并用规范、价值判断和评价推理等思维形式对反映到意识中的价值信息予以整合。于是,“价值在意识中便显示出来”[1-p89] ,形成价值意识。
评价活动可以作很多分类。从主体和客体是否同一的角度来划分, 评价活动可以分为对他物的评价和对自身的评价。前者即主体以外在于主体的他物为客体; 后者即主体以自身为客体。自我评价活动就是主体以自身为客体的对内的评价活动。
在自我评价活动中, 虽然处于主体地位的主体和处于客体地位的主体是同一个主体, 但两者又是不相同的。首先, 两者所处的地位不同。在自我评价活动中, 处于主体地位的主体总是作为能动的一方来发起、组织和调控着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处于客体地位的主体则处在被动的和承受的地位上。从这个角度来理解, 自我评价活动就是主体对作为客体的主体的评价活动。其次, 两者的内容不同。在自我评价活动中, 前一个主体从自身需要出发来对待后一个主体; 后一个主体以自身所固有的属性来与前一个主体相对应。虽然前一个主体和后一个主体是同一个主体, 但主体的需要与主体的属性是不同的。从这个角度来理解, 自我评价活动就是主体从自身需要出发来看待作为客体的主体属性的过程, 也就是主体把经过选择的主体需要与作为客体的主体属性之间所形成的价值关系反映到主体意识中来的过程。
主体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 具有丰富的内涵。①主体的需要是多方面的, 有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 有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 等等。主体的属性也是多方面的, 主体的需要本身也可以作为主体的属性;“主体的活动包括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 可以看作主体属性的延伸, 也可以包括在主体属性范围之内 ”[ 2-p105] 。作为主体的主体需要与作为客体的主体属性相联系, 就能形成价值关系。自我评价活动在逻辑上具有一般评价活动的两个基本环节: 选择评价标准以确定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和整合主客体之间的价值信息。评价主体经过比较和权衡, 把经过选择的价值关系作为反映对象; 用一定的规范对反映到意识中的价值信息进行“摹状” 和“规律”②, 并予以断定, 赋予作为客体的主体属性以肯定性或否定性的意义, 从而形成对自我的评价。
求真是认识活动的基本目标, 因而成为评价活动的基本目标。自卑与自谦不同, 自负与自信有别。显然, 与对外评价活动有正确与错误之分一样, 对内评价活动即自我评价活动也有正确与错误之分。自我评价活动的真假机制可以从一般评价活动所具有的机制中得到分析。正确的自我评价活动必须与主体正确地选择一定的需要作为评价标准联系在一起, 也必须与主体正确地整合主体需要与作为客体的主体属性之间的价值关系的信息联系在一起; 两者构成了正确的自我评价活动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缺一不可。
主体大致可分为个人主体和群体主体。相应地, 自我评价活动就有两种类型, 即个人主体对自身的评价活动和群体主体对自身的评价活动。群体自我评价活动就是群体主体以自身为客体的评价活动, 体现着自我评价活动的一般机制。
个体能成为主体, 一般没有疑义。群体何以成为主体? 个体离不开群体, 群体作为个体存在的普遍形式, 是众多个体的集合。人群集合在一起成为群体一般需要具有三个要素: 共同活动, 从而使众多个体在此基础上与另外的人们区别开来; 相互作用, 彼此之间通过一定网络和渠道形成沟通, 并形成以肯定为主的相互之间的应答活动; 时间的一定持续, 从而使众多个人的主观与客观的活动形成一定的过程。由此, 众多个体的组合就成为一个机体组织。“在人类社会, 产生需要的主体有两种存在形式, 一是个人的机体组织; 二是群体的机体组织。” [3-p118] 群体的机体组织所产生的需要必然会反映在群体所形成的意识中, 从而形成群体的利益。利益体现着人的意向, 而“人的目的是意向之所向” [4-p368] 。人的劳动“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 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 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 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 [5-p202] 从这个意义上说, 需要和利益通过与意向相联系的目的成为意志形成的根据。意志作为“要客观化自己的冲动”[6-p523] , 是能动性之源。具有能动性是主体之为主体的本质特征。群体具有意志, 而具有能动性, 就能成为主体。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曾描述了实体作为主体通过能动活动的环节体现其存在的辩证过程, 指出正是通过这种能动活动,“ 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 [7-p24] 。作为主体的个体必然通过能动活动体现其存在, 作为主体的群体也必然通过能动活动体现其存在。在群体自我评价活动中, 群体的主体作用通过群体的活动( 主要是观念的活动) 体现出来, 作为客体的群体主体也必然通过群体的活动( 既有物质的也有观念的活动) 体现出来。因此, 群体自我评价活动作为主体对作为客体的主体的评价活动, 就是通过群体活动体现其主体作用的群体主体对体现在群体活动中的作为客体的群体主体的评价活动。在个体自我评价活动中, 主体与客体直接同一。在群体自我评价活动中, 尽管主体与客体在逻辑上也是同一的, 但由于群体主体的实际主体作用必须以群体主体的现实主体作用的形式发生作用, 即通过群体主体的“有机”形式和“无机” 形式现实地发生作用, 因而主体与客体之间在表现形式上并不直接同一。
二、群体自我评价活动中的权威评价和民众评价
在以群体为主体的评价活动中, 群体的主体作用主要以两种形式发生作用, 从而形成群体评价活动的两种现实形式, 这就是权威评价活动和民众评价活动。黑格尔把权威评价活动和民众评价评价活动称为群体主体表达意志的“有机形式”和“无机形式”。对于前者, 黑格尔说,“在国家中现实地肯定自己的东西当然须用有机的方式表现出来, 国家制度中的各个部分就是这样的 ”; 对于后者, 黑格尔则说,“ 公共舆论是人民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无机方式 ”[8-p332] 。值得一提的是,“有机”和“无机”是指评价活动方式的特征, 而不是指评价活动内容的合理与否或正确与否。
可以把群体分为有形群体和无形群体两大类。在有形群体内, 基于某种共同需要从而形成共同利益和情感的众多个体, 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并发生协调一致的行动。无形群体内的众多个体则未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
有形群体内一般具有纵向和横向的组织结构, 形成层层相迭的与权力相联系的权威系统。权威机构处于群体内组织结构的顶端, 这就使得它一般总能集中代表群体主体的需要和利益, 由此就能体现群体主体的意志。群体主体的实际主体作用就通过权威机构的活动从而在群体成员中现实地发生作用。权威评价活动就是以权威机构为现实主体所进行的评价活动。
无形群众不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 评价活动中的实际主体作用就不能通过群体的权威机构现实地体现出来; 有形群体在评价活动中的实际主体作用固然可以通过权威机构现实地体现出来, 也可以不通过权威机构现实地体现出来, 在权威机构不能有效地代表群体主体的需要、利益时, 尤其如此。可以把不通过权威机构的众多个体通过互动现实地体现群体主体意志的评价活动称为民众评价活动。一个群体内众多个体总是从各自的需要、利益出发对共同感兴趣的事件发表意见。“个人所享有的形式的自由在于, 对普遍事务具有他特有的判断、意见和建议” , 因而各种意见议论纷纷, 表面上是混乱的; 但群体主体的意志作为“绝对的普遍性、实体性的东西和真实的东西 ”[8-p332] 也就实现了。
以所属群体主体为客体的权威评价活动是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一种现实形式。权威机构在群体中所处位置决定了, 总要以所属群体主体的一定需要为标准, 对所属群体主体的状况及所作所为进行评价。对所属群体的状况及所作所为进行评价, 是权威评价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与民众评价活动相比较, 权威机构一般总能自觉地站在所属群体主体的立场上进行评价活动, 总能自觉地协调其所属机构的成员来.. 有序 地进行评价活动, 并形成在形式上具有统一性的评价意见。这就是权威评价活动的自觉性。由此, 以所属群体主体为客体的权威评价活动就成为群体主体对自身进行评价活动的.. 有机 形式, 体现了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自觉性。
权威机构能否自觉地站在所属群体主体的立场上来进行评价活动, 是群体主体能否进行自我评价活动的主体条件。权威机构由处于各个职位上的具体“官员”组成。处于各个职位上的“官员”按照一定的权力运行规则, 行使着权威机构中各职位的功能, 根据马克斯·韦伯关于“科层制”的观点, 是各个职位的“人格化”, 因而具体“官员”是抽象的; 但具体“官员”总具有具体的需要和利益, 扮演着社会生活中具体人的种种角色, 因而抽象的“官员”又是具体的。由此决定了权威机构的两重性: 一方面, 权威机构是所属群体金字塔顶端, 仅仅作为所属群体意志的体现而存在, 是抽象的; 另一方面, 权威机构由处于各职位上的具体“官员”组成, 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体现所属“官员”的具体利益, 因而又是具体的。权威机构的抽象性决定了它一般总能在主观上体现所属群体主体的意志, 权威机构的具体性又使它有可能不在主观上体现所属群体主体的意志。当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时, 权力腐败就发生了。[9-p17~22] 权力腐败的表现多种多样, 以权谋私既是权力腐败的动机, 也是它的本质。即使权威机构能在主观上体现所属群体主体的意志, 能否正确地认识所属群体主体的需要和利益以及群体主体的状况及所作所为, 就成为群体主体能否正确地进行自我评价活动的又一主体条件。
以所属群体主体为客体的民众评价活动是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另一种现实形式。一个群体内众多成员的需要和利益总与所属群体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发生联系, 因而总会对所属群体主体的状况及所作所为发生兴趣, 从而形成以所属群体主体为客体的民众评价活动。对所属群体的状况及所作所为进行“议论纷纷”的评价, 是民众评价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与权威评价活动中权威机构总能自觉地站在所属群体主体的立场上不同, 民众评价活动中的众多个体在进行评价活动时总是自觉地站在个体主体的立场上, 群体主体的意志则是通过林林总总意见的“无机方式”体现出来的; 民众评价活动中不存在像权威机构那样的有机组织结构, 不可能自觉地协调众多成员来“有序”地进行评价活动, 也不可能形成在形式上具有统一性的评价意见。这就是民众评价活动的自发性。由此, 以所属群体主体为客体的民众评价活动就成为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无机”形式, 体现了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自发性。
个体之间双向和多向的信息传播是个体评价活动向民众评价活动转化的中介。正是在众多个体评价活动的信息传播的互动中, 实现了个体主体向群体主体的转化、个体评价内容向群体评价内容的转化, 由此群体主体的意志作为“绝对的普遍性”,就体现其中。[10-p12~18] 一般说来, 以所属群体为客体的民众评价活动较能真实地体现群体主体的需要、利益和意志, 也较能正确地反映主体的状况及所作所为。对此, 黑格尔引用了一句民谚: “天视自我民视, 天听自我民听。” 然而, 民众评价活动形成于“议论纷纷”的机制, 决定了民众中舆论领袖的言论对于民众评价活动中众多分散意见的集中具有重大作用, 权威机构自上而下的舆论宣传对于民众评价活动形成的方向具有重大影响。这种作用或影响对民众评价活动来说, 既可以是引导, 也可以是误导。引导体现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无机形式”由自发上升到自觉的努力; 误导则体现了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无机形式”存在着由自发而必然带来的盲目。
权威机构总要通过群体内组织结构的一定措施例如赏罚措施或舆论宣传来实施其评价结论, 从而对所属群体的成员具有相当的权威性。马克思指出, 民众评价活动是一种 “普遍的、隐蔽的强制力量” [11-p237] 。这种强制力量以舆论压力的方式指向群体内的个体或权威机构, 从而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民谚中说的“众口铄金, 积毁销骨”或“十目所注、十手所指, 不病而亡”, 就是这个道理。群体自我评价活动中“有机”形式和“无机”形式所具有的权威性, 相互作用, 形成群体自我评价活动所具有的权威性。
群体的自我评价活动有时主要以“有机”的权威评价活动形式体现出来, 有时主要以“无机”的民众评价活动形式体现出来。但是, 一个群体, 尤其是比较大的群体总是既要通过“有机”形式, 又要通过“无机”形式来实现对自己的评价。没有自我评价活动的“有机”形式, 表明该群体的自我评价缺乏自觉性; 没有自我评价活动的“无机” 形式, 表明该群体的自我评价缺乏民主性。群体自我评价“有机”形式和“无机”形式所形成的评价结论可以是一致, 但在更多的情况是不尽一致或不一致, 甚至彼此之间发生激烈的冲突。当“有机”形式和“无机”形式所形成的评价结论发生激烈冲突时, 就表明群体自我评价的机制发生了危机。这种不一致甚至冲突一个方面说明了, 群体自我评价的“有机形式”和“无机形式”各具特点; 另一方面说明了, 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有机形式”和“无机形式”必须相互映照、彼此补充, 由此就能使群体主体从不同的视角较为深刻地评价自身。
三、以社会为主体的自我评价活动
马克思指出, 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12-p320]。因此, 群体是一个小社会, 社会就是一个大群体, 人类社会就是一个范围最大的群体。从历史上看, 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总与“共同的经济生活”及与之相应的经济基础相联系, 而“共同的经济生活”是一个民族形成的“最主要的标志”[ 13-p1004], 因而总与建立在民族基础上的国家联系在一起。社会不断地进行自我评价, 社会自我评价及作为其深化的社会自我批判,“在社会的自我意识中占有核心的地位”[ 14-p128]。研究群体自我评价活动就不能不研究社会自我评价活动。社会自我评价活动是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特殊类型。
一个社会层层相迭的与权力相联系的组织结构形成一个社会的权威系统。国家机器正是建立在社会权威系统基础之上的。最高国家机构处于各级国家机构的顶端。“民主政体的国家和专制政体的国家之间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权力或权威金字塔”[15-p203] , 而在于行使权威或权力的方式不同。体现社会主体意志的最高国家机构的权威评价活动与各级国家机构的权威评价活动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最高国家机构对体现为社会现象的社会主体的状况及其所作所为所进行的评价活动, 即国家权威评价活动, 是社会自我评价活动的一种现实形式。以社会主体为客体的国家权威评价活动是社会自我评价活动的“有机”形式, 体现着社会自我评价活动的自觉性。
司法机构是国家权威机构的重要方面, 以国家司法机构为主体的法律评价是国家权威评价活动的重要形式。法律评价活动以体现社会主体需要和利益的法律规范为标准, 对社会现象中的违法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 并以强制的形式执行之。行政管理机构是国家权威机构的重要方面, 以国家行政管理机构为主体的行政评价是国家权威评价活动的重要形式。行政评价以体现社会主体需要和利益的行政法规为标准, 是国家机器依法行政的根据。同法律评价和行政评价只能以“有机”的形式进行不同, 社会道德评价既可以以“有机”的形式进行, 也可以以“无机”的形式进行。以国家权威机构为主体的社会道德评价是国家权威评价活动的又一个重要形式。社会道德评价以体现社会主体需要和利益的道德规范为标准, 评判人们的行为, 对社会道德观念的导向具有巨大作用。当然, 不排斥国家权威评价活动还有其他重要形式。最高国家机构对社会主体状况及其所作所为所进行的法律评价、行政评价以及道德评价等体现着国家权威评价活动中的社会自我评价。
体现社会主体的全社会或全民族范围的民众评价活动与社会内大大小小的集团和阶层等的民众评价活动内在地联系在一起。不属于国家机构的各群体权威机构所进行的权威评价活动, 不能纳入各级国家机构的权威评价活动范围。这些权威机构与国家机构相比较, 属于“民”, 其评价活动一般体现所属群体主体的需要、利益, 并与所属群体主体的民众评价活动相互作用。因而与国家权威评价活动相比较, 各群体的权威评价活动可大致地归于民众评价活动的范围, 由此使民众评价活动带有一定的自觉的和理论的色彩。当然, 受国家权威机构领导或资助的各群体权威机构所进行的权威评价活动则另当别论。社会范围的以社会主体的状况及其所作所为为客体的民众评价活动, 即社会民众评价活动, 是社会自我评价活动的另一种现实形式。社会民众评价活动是社会自我评价活动的“无机”形式, 体现着社会自我评价活动的自发性。
社会民众评价活动的基本形式是社会舆论。社会舆论是社会内相当数量的民众对较为重大的社会事件所公开发表的倾向较为一致的议论, 体现着社会范围内民众整体性的评价。当社会舆论受到某种压制, 人们之间的意见交流就会利用非法的、地下的渠道, 这时就会出现小道上谣言纷起的现象。社会谣言是社会舆论非体制化的产物。民谣是在民众共同的深切感受中经过社会范围内千百万人口耳相传、千锤百炼出来的“即兴歌”, 具有特殊的尖锐性和感染力, 是艺术化了的社会舆论。[16-p227] 以体现社会主体状况及其所作所为的社会现象为对象的全社会范围内的社会舆论、社会谣言和民谣, 体现着民众评价活动中的社会自我评价。
如果说, 社会舆论、社会谣言和民谣是纯粹的民众评价活动, 那么社会思潮就是民众评价活动和( 非官方的) 权威评价活动共同形成的。由于社会思潮所涉及的民众数量和社会现象相当广大, 因而最能体现“无机”形式的社会自我评价活动。
社会思潮是“反映特定环境中人们的某种利益或要求并对社会生活有广泛影响的思想趋势或倾向”[ 13-p1254] 。社会思潮反映“ 人们的某种利益或要求”, 因而在本质上是民众评价活动; 对“社会生活有广泛影响”中的“广泛影响”, 既与作为评价主体的参与民众的数量巨大相联系, 也与作为评价客体的“特定环境”中社会事件( 反映着社会主体的属性及其所作所为) 对社会影响的深刻和广泛相联系。
任何社会思潮总可以分析为以社会理论形态表现出来的“潮头”和以社会心理形态表现出来的“潮流”。前者以与非官方的群体权威机构相联系的作为“弄潮儿”的思想家为主体。他们对社会中一些带有普遍性的事件和基本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理论和观点, 把民众中尚处于朦胧状态的要求和想法以理性的形态表达出来, 因而“是世界精神的代理人”[ 1-p32] 。后者以社会范围内数量巨大的民众为主体, 表现为连绵不绝的社会舆论、社会谣言和民谣等等。前者作为社会的显意识建立在作为社会潜意识的后者基础之上。数量巨大的民众对作为潮头的理论体系形成思想上的共鸣, 提供言论上的支持, “于是相与响应汹涌, 如潮然 ”[ 18]。社会主体通过社会思潮实现对自己所处“特定环境”尤其是社会危机的意识。
社会自我批判是社会自我评价的深化, 因而本质上仍然是社会自我评价活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具体地论述了在历史发展过程中, 社会“只有在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自我批判 ”[19-p43]的问题。当资本主义社会处在已将自己最丰富的具体展现出来即资本主义社会的成熟时期, 社会主体就能以自身为对象, 进行深刻的自我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只有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 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东方的经济。”[19-p44] 社会的自我批判之所以需要这一特定条件, 是因为社会批判本身即“需要一种普遍意义的反思”。[20-p7] 在社会的自我评价时期, 国家权威评价活动, 尤其是社会民众评价活动, 以社会主体历史发展中所展现的需要和利益为标准, 对社会主体的属性及其所作所为所进行的深刻反思, 揭示其内在的深刻矛盾, 从否定的方面来理解社会自身, 从而往往形成否定性结论。社会自我批判体现了历史的忧患意识。于是, 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革命性阶段就开始了。
社会自我评价活动的成果体现在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层面上。社会心理是“感性因素为主并和理性因素交织在一起的初级的社会意识”, 是一种不系统的、不定型的、自发的反应形式,“其构成是多层次的, 有集团心理、阶层心理、阶级心理、职业心理、民族心理、时代心理等 ”[13-p2255] , 因而主要是由群体心理相互交融而形成。一定社会普遍流行的社会心理“反映着一定社会当时的现实需要, 反映着社会不同阶层( 集团) 人们的现实需要——利益关系”[ 14-p79] 。以“无机”形式体现着社会主体需要、利益和意志的社会民众评价活动成果积淀在社会心理中, 成为社会自我评价成果的“无机” 形式。社会意识形式是高水平的社会意识, 具有明确分工和相对稳定性, 是由社会有意识地经过加工、制作形成的。社会意识形式中的意识形态是“特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的体现”[13-p1817] , 特别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体现。在一个社会里的意识形态中, 精神的太阳照耀着的事物,“只准产生一种色彩, 就是官方的色彩”。以“有机”形式体现着社会主体需要、利益和意志的国家权威评价活动成果积淀在社会意识形式中, 成为社会自我评价成果的“有机”形式。两者各具特色, 相互作用, 从不同方面体现着映现在社会自我评价活动中的社会的自我意识。
【注释】
①李连科认为: “自我是这样的三位一体: 以有血有肉的机体为生理基础; 以自觉的意识为特征; 以受社会关系制约的实践活动为本质。” 李连科:《哲学价值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第95页。
②金岳霖说:“所谓摹状, 是把所予之所呈现, 符号化地安排于意念图案中,使所呈现的得以保存或传达。”“所谓规律, 是以意念上的安排, 去等候或接受新的所与。”见金岳霖:《知识论》,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第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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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 年3 月第2 期 录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