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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形态问题的再思考
 

在何种意义上界定社会形态,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社会形态的重新思考成为必要,也为理解该问题增添了新的变数,提供了新的视角。

重新理解社会形态问题,应充分考虑到讨论背景的置换,从全球化和时代性两个角度切入研究。

全球化是理解社会形态问题的横向坐标。在马克思时代,世界历史进程初露端倪,他即敏锐地抓住了这一事实,并力图以此为据把握社会的整体特征。研究表明,马克思总是从世界历史角度解读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对于社会形态的理解亦复如此。诚然,马克思社会历史研究的考察对象和研究范本主要是西欧,其他国家或地区在他的探讨中仅处于边缘地位,且仅为间接证据,但他仍力图将整个人类社会纳入研究视野,特别是,他的考察对象虽然是有限的,却致力于从中得出一般性结论,他所提出的被称为“三阶段论”和“五阶段论”的社会形态理论即是如此。也正因为这样,这些观点遭到诸多质疑,且最大的质疑正在于其结论的普适性。虽然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认识不无可议之处,但其致力于普遍地阐释社会历史的追求以及从整个世界(全球)角度理解社会形态的方法却无疑是值得称道和借鉴的。在当代,全球化已是普遍性的经验事实,世界已成为一个多样性的、各国家和地区内在关联的整体,各国家和地区从未像今天这样相互渗透和影响,虽然其中充满着矛盾甚至碰撞,但现代化、科技发展及经济全球化不仅将一切文明囊括于其中,而且在不同程度上改变着几乎所有文明的形式及其走向。全球化使国家、地区间愈趋紧密的联系成为必然,不断消解各国家和地区的个性,导致不同文明的趋同化,从而使普遍性的社会形态界定成为可能和必要。

时代性是理解社会形态问题的纵向坐标。就社会整体或社会形态而言,时代性既可以是世界范围意义上的,亦可以是国家或地区意义上的。全球化背景下的时代性,首先是世界范围意义上的。当今世界的时代性可以从不同方面来把握,然而对理解社会形态影响最甚者,无疑是新技术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不仅推动了经济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也将从根本上改变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为社会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已经并将继续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社会体系各要素的作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改变社会的发展模式、体系结构和运行方式。时代性的另一个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及其可能的走向。由于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根本性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特别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将长期、深刻地影响到我国社会的结构和发展。

上述情况,对以往的社会解释范式和解释框架提出了挑战,也为构建新的社会解释范式和解释框架提供了可能。这些变化无疑会给社会形态研究带来深刻的影响。应对这些变化,在社会形态研究范本的选择上,应有开放的视野,既要着眼于我国的社会现实,亦应放眼世界大势,有关理论范式和框架之确立,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更要顾及其解释力的普遍适用性或普世性;在社会形态的研究路径上,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又要从世界性反观我国现实,以普世性之理论阐释我国社会现实并给予合理的定位,其中尤其要注意到“发展”这一当代世界的主题,以社会发展、多种社会制度长期并存的视野观察和分析社会形态及其嬗变,并反观我国社会形态之定位,研究我国社会形态发展的趋势;在社会形态划分标准的选择上,应重新考虑各要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超越囿于比较社会制度优劣而仅仅从制度层面理解社会形态的模式,充分重视新技术革命特别是知识经济对当代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重视经济全球化和文化普遍交往对人类未来价值和行为取向的深刻影响。

时代背景的变化,特别要求在研究模式上超越对社会形态单一的理解,承认社会形态的多样性。事实上,以何种因素标志社会形态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超越社会形态具有唯一性的理解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多面性和多层次性愈趋明显,一些以往在社会发展中隐性的或次要的因素逐渐显性化并日趋重要,这使得在界定社会形态时,不能仅着眼于某一种因素或某一个层面,而可以从不同因素、角度或层面反映社会的整体特征、标志社会的类型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阶段。

社会是多因素的复合体,具有多种结构和多层次性,对之可以作总体性把握,也可以在不同层面或从不同视角来理解。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以某种或几种要素从总体上反映其整体特征、标志其基本阶段殊为不易。形成总体性社会形态范畴固然必要,但更为现实的,或许是首先对社会进行多方面的把握,对社会形态做出不同角度和层面界定。对社会形态的多样性理解,可以是经济层面的,人的发展层面的,也可以是社会—文化层面、政治制度层面甚至人与自然关系层面的。每一种理解都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发展的总体面貌。

社会形态多层次、多角度理解的根据在于社会要素和结构的复杂性,也正因为如此,从每一个方面或视角对社会的把握、对社会形态的界定都是不全面的。关于社会形态的多样性理解中,相对而言,从经济发展层面和人的发展层面界定社会形态,对于反映社会整体特征、标志社会类型和社会发展基本阶段,比之于其他尺度的界定,具有更为基本的意义,仍然是认识社会形态的基本视角,只是应以当今的时代特征为参照,对经济社会形态和人的发展层面的社会形态做出新的合理的解释。

 

 

无论社会发展到何种程度,经济因素始终是社会体系中的核心要素,经济状况始终是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志,可以从根本上反映社会的整体面貌。因此,从经济层面界定社会形态,结合时代特征确定完整的也是广义的经济社会形态范畴,对于社会形态的研究,对于科学地反映社会的整体特征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阶段,是十分必要的。

形成新的经济社会形态范畴,可以通过整合原有的社会经济形态和技术社会形态范畴来达成。“五阶段论”认为,社会经济形态是指社会经济制度、经济结构,核心是经济基础,这种观点所禀承的社会形态划分标准主要是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技术社会形态论所禀承的社会形态划分标准是生产力(以技术为核心),二者都属于经济的范畴。从这两个角度综合定位经济社会形态,有助于弥补以往相关理解的片面性,建构完全意义上的经济社会形态范畴。

“五阶段论”框架下的社会经济形态说,主要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依据划分社会形态,这对于从制度层面把握社会性质、理解社会发展,有其历史合理性。在以往时代,物质形态的生产资料在生产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社会财富增长乃至于整个社会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中各“硬件”要素的配置情况,取决于生产资料的形式和发展程度。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及多寡,从根本上决定着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相互关系,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知识经济的出现正在并将进一步改变社会财富的内涵、社会财富的创造方式甚至占有方式,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在社会运行中的作用。与之相关,在当代,生产力已愈益真正被理解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发展水平已成为社会发展程度的主要标志。在这种情形下,仅仅以生产关系界定经济社会形态显然是不全面的。因此,应改变所谓社会形态“ 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即认为生产力外在于社会形态的理解。

一些学者在阐释技术社会形态时,将其界定为“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为标准划分的社会形态”[1],并将技术社会形态与经济社会形态相并列。这样理解确有其理由,但换一个角度看,也可以将技术社会形态理解为经济社会形态的一部分。事实上,技术的社会作用首先是经济的,技术社会形态所涉及的因素,都属于生产力从而属于经济的范畴,可以理解为重新阐释的经济社会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将技术社会形态纳入经济社会形态系统,不仅使经济社会形态涵盖技术社会形态,而且可以使其涵盖知识社会形态。知识经济固然有许多新特点,但择其要者,主要在于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财富的创造方式,即人们改造世界、获取物质和信息资料的方式,拓展了生产力的内涵。因此,知识经济无疑属于广义“经济”的范畴,知识社会形态应是经济社会形态的一个发展阶段。

通过对传统的社会经济形态与技术社会形态的整合,所确立的将是完整的经济社会形态范畴。经济社会形态是从经济层面对社会形态的界定,应理解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统一。此种经济社会形态之“经济”已是广义的理解。特别要指出的是,从经济层面表征社会的经济社会形态不包括上层建筑,并且在其中,生产力至少同生产关系一样,具有核心的地位和基本的作用,是区分不同经济社会形态的主要标志。

建构完全意义上的经济社会形态范畴,不仅有理论上合理性,还具有现实意义。

从我国的情况看,在以往,由于主要以生产关系划分社会形态,因而往往将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判断社会发展最重要甚至唯一的标准,以所有制状况判断是非得失和社会制度之优劣,其结果是离开生产力片面强调生产关系的“发展”,否定了生产力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生产关系超越阶段,制约了生产力从而整个社会的进步。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志的生产力标准的确立,将生产力作为衡量社会发展(当然也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程度之核心标准,实质上突破了过去对社会形态的理解。实践表明,生产力标准的确立及以此为依据的各项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社会形态的研究不能无视这一现实,而需做出相应的理论阐释。

从世界范围看,仅仅以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界定社会形态,势必将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置于同一社会形态。许多第三世界国家虽然生产资料所有制状况与西方国家相同或相似,但生产力发展水平却差距甚大,由此决定了这些国家在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不同于西方国家,在国际事务的许多重大问题上与西方国家利益和立场迥异。离开生产力发展状况,这种现象显然难以理解。

广义的经济社会形态是一个具有理论完整性的解释范式,对于理解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整体特征和社会发展阶段,具有明显的合理性。然而,将其运用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社会形态的比较时,却会遇到一个问题,即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发展的不平衡性。马克思当年提出社会形态理论乃至于论及社会发展时,事实上假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是同步的,即生产关系的每一步发展、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每一次进步都意味着生产力的同时提高,正是基于这一点,他特别强调生产关系的变革。然而在现实中,情况并非如此甚至恰恰相反,在许多国家或地区,生产力发展程度与生产关系发展程度不同步。这就使得综合地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形态非常困难。

在上述问题解决或解释之前,在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社会形态进行解释和比较时,可以将经济社会形态分为经济制度形态和经济发展形态来理解。经济制度形态即经济制度层面的社会形态,亦即以往所理解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社会经济形态;经济发展形态则是以生产力为核心的社会经济形态。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不同步的情况下,分别以经济制度形态和经济发展形态从不同角度表征社会经济形态,对于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特征和发展阶段,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以人的发展程度界定社会形态,即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提出的“三阶段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2]。对这一论述,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理解为以人的发展状况划分社会形态,另一种是理解为以三种宏观经济形式(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划分社会形态,两种理解具有内在联系且都能成立,但取其第一种理解,在人的发展层面界定社会形态,比之于其他层面的社会形态界定,更具有理论上的优越性和现实的意义。

以人的发展界定社会形态在理论上的优越性,首先在于其统摄性和解释力。社会发展以人的发展为目的,人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指标和终端显示。人的发展包括素质的提高、物质与精神生活质量的提升、能力的发展、交往的顺畅和交往范围的扩大等,而这些内容显然涉及到社会发展的各方面,要以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教育等各要素的整体发展为条件,抑或说,人的发展目标包含着社会发展的其他各项指标,是社会各要素、各方面发展的综合体现。人的发展的每一方面内容,都从一定角度直接或间接地表征着社会的进步。人的素质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的提升以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为前提;人的能力的发展和发挥,包括对象化工具的改进、智力或知识的进化,体现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人的交往的通畅与交往范围的扩大要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基础,以合理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制度文明为前提。判断社会发展、划分社会发展阶段虽然可以有许多标准,但人的发展状况和程度无疑是最综合也是最真实的标准。它体现了包括价值尺度在内的诸种社会发展尺度的统一。

以人的发展界定社会形态在理论上的优越性,又在于其历史覆盖性。这种覆盖性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能够大尺度地覆盖历史。社会形态是反映社会整体特征、标志社会发展基本阶段的范畴,因而对社会形态的界定既要着眼于当下的情形,反映时代特征,符合我国的现实,又要考虑其长久的普适性,能够涵盖历史的总过程。鉴此,以人的发展程度划分社会形态具有独特之优势。“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3],人的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发展综合地、集中地体现为人的发展,但这种体现并非直接的、亦步亦趋的,只有当社会各因素的发展积累到相当程度,才会在人的发展上有所体现,反过来看,人的每一次实质性发展,如从人的依赖关系到物的依赖关系,再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都从大尺度上反映和标志着社会的全面转型和进步。二是人的发展贯穿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始终可以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尺度。社会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不同时期,各因素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以其他因素界定社会发展的整体特征,往往有历史局限性,例如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最能表征以往社会的性质,而社会财富的创造形式(如知识、信息等)则更易于标志当代社会发展的整体特征。人的发展则不同,人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本质内涵,贯穿于社会发展的始终,可以作为标志社会发展的永恒尺度。无论发展到何种程度,社会的整体特征或类型都可以在人的发展上体现出来,也可以以人的发展水平来衡量。如果说在以往改造自然和社会能力缺乏、生存极大依赖于外部环境的情形下,人们几乎将所有精力集中于外部条件的改变上,主要以外部条件的变化作为判断社会发展的标志,那么在人自身问题凸显、人发展的一些前提性条件已初步具备的当代,自然应注重以人的发展来评价和定位社会形态。可以预见,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的发展愈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成为人们自觉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的主要尺度。 

以人的发展界定社会形态,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何种因素界定社会形态,涉及到如何评价社会状况和社会发展的问题。社会的多因素性决定了其评价指标的多样性,时代不同,指标的取舍和权重也不一样。近代以来,人们往往以经济发展作为评价社会进步主要的甚至唯一的指标,20世纪中叶后,评价指标又加上了科技文化维度的因素,在当代,随着社会的变化、现代化问题的凸显及其反思,社会评价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愈益倾向于以综合性指标(综合指数)反映社会发展的状况和程度,不仅在评价中加上了人文方面的指标,而且这些综合性指标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围绕着人的发展来确定的。以人的发展界定社会形态,可以避免社会形态划分与社会评价的脱节,可以把社会进步的宏观评价尺度和社会发展的微观评价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确立统一的社会评价标准,并从人的发展要求出发,分析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认识社会发展的阶段和特点,确定社会发展的目标和途径。

 

【注释】

[1] 赵家祥 李清昆 李士坤主编,《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26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8-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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