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亦涉及人与人的关系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人们之间关系的合理化,尤其是社会公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哲学讨论,拓展和深化了对公平内涵及其实现途径的理解,为进一步解读公平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确立公平理念,建构公平规则,是缓解资源环境危机的治本之策,将为社会公平的全面确立提供一种示范,亦将开启政治哲学研究的新视域。
一
可持续发展关涉人与自然的关系,又深层次地涉及人与人的关系。正如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所指出的,“从广义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1]从逻辑和历史统一的角度看,资源环境问题的反思及可持续发展意识的形成,经历了从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到反思人与人关系的演进过程。
首先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
可持续发展缘起于对环境危机的自觉。早在19世纪,马克思就深刻地指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2]。恩格斯深刻地洞察到初露端倪的实践的反主体效应,并做出了初步的反思。他历数近代以来生产活动对自然界的破坏,得出了自然会“报复”人的深刻启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3]尤其可贵的是,他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做出了进一步阐释:“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4]“如果说我们需要经过几千年的劳动才多少学会估计我们的生产行为的较远的自然影响,那么我们想学会预见这些行为的较远的社会影响就更加困难得多了。”[5]前一论断揭示了人与自然不可分割的联系,与马克思的理解异工同曲。后一论断则敏锐地洞察到人类正确理解与自然关系之艰难。一百多年来人类活动的结果表明,恩格斯的担忧绝非杞人忧天。
近代以来,人类在改造自然中创造了日益发达的物质财富,也过度消耗了资源,严重污染了环境,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20世纪初至70年代西方发生的一系列公害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作为回应,法国思想家施韦策主张建立一种扩展到自然界一切有生命对象的伦理学,美国科学家利奥波德提出了“大地伦理”概念,“罗马俱乐部报告”以振聋发聩的表达宣布:地球上的资源从而经济的增长是有极限的,如处置不当,人类社会的发展将不可持续,前景堪忧!以美国人罗尔斯顿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则进一步从哲学价值论层面阐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出了“自然的内在价值”的观点,认为 “自然的内在价值是指某些自然情景中所固有的价值,不需要以人类作为参照。”[6]在这些及其他相关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了系统的大地伦理、地球伦理、生态伦理等理论。
其次是对人与人关系的反思。
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深化了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解,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世界范围的普及,人们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有了重大改进,但是,资源环境危机并未缓解,反而愈趋严重。这表明,实现可持续发展,仅仅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不够的,亦应关注人与人关系的合理化,从一定意义上说,后者具有更为基本的意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公平、民主、自由等政治价值在相关讨论中逐渐显现。
首当其冲的是公平。当我们从人与人的关系深入透视资源环境危机时,便不难发现,问题的症结和根源正是公平的缺失。可持续发展论域的公平,意指人们平等地享用资源和环境。但现实却是,一部分人、一些企业、国家或地区成倍地享用资源并污染环境,而造成的恶果又强加于他人,由所有人共同分担。这既导致对资源环境占有、利用上的不平等,又导致权利、利益与责任的失衡。而无论是资源环境占有和享用上的悬殊,还是不同利益主体在环境上的付出和所得之不对等,都无异于人对人在资源环境上的剥夺。事实表明,没有公平,可持续发展只能流于空谈。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公平问题逐渐引起重视。生态社会主义、生态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出现,以及种种“绿色政治”运动的兴起,正是这一现状的真实反应。从“大地伦理”到生态马克思主义和生态社会主义,从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到着力变革现行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对资源环境问题的反思愈益具有鲜明的政治哲学意蕴。
《我们共同的未来》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7]这一被称为“布伦特兰定义”的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界定,凸显了公平作为可持续发展本质的意蕴,设定了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目标:实现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
以往对公平的理解,主要涉及不同的个人、群体、国家或地区间的关系,仅限于代内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公平讨论,明确区分了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并将代际公平提升到与代内公平同等重要的位置。
代内公平首先是一个社会内部的问题。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不会自然带来社会公正和公平,人们在权利和利益上的不平等,不仅不会随着现代化的实现而消失,反而有可能较以往更为严重。现实表明,不同的人或社会群体对现代化成果的享用往往是不均衡的,一部分人占有较多甚至很多财富而另一部分人相对甚至绝对匮乏,是现代化的普遍现象。虽然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打破平衡、出现差异是必然的,但如果不加调控而任其发展,贫富分化就会愈趋严重。缩小不同地区和群体人的发展的差距,是避免污染环境和滥用资源的前提。代内公平又体现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日趋严重的贫富分化,使贫困国家既依赖过量消耗资源维系生存,又无力改变恶劣的生存状况。此外,就在可持续发展愈趋成为共识、奢侈需求和生活方式受到抨击和摈弃的同时,以自我为中心和以邻为壑仍然是一些人的行为准则,某些发达国家拒绝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特别是一些对危机负有主要责任的发达国家,回避责任并拒绝承担应尽的义务,从而使危机的化解迁延时日、步履维艰。
代际公平是代内公平的价值延伸。代际公平即当代人需要的满足不能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其本质诉求,是平衡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生存条件和权利。与代内公平相比较,代际公平的实现更为不易。不难理解,代际之间的权利是天然不平等的。代际不平等首先在于代际关系中“后代人”的主体缺席。代际公平涉及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但“关系”的定位和协调者却只能是当代人。由此,当代人是代际关系中强势的一方,后代人是弱势的一方。当代人是代际关系的确定者或决策者,他们的行为必然会影响到后代人,后代人则由于尚未出生或没有足够的话语权,既无从参与决策,又缺乏对当代人决策和行为的约束,只能被动地、无条件地承受其结果。代际不平等又在于当代人对后代人关注的间接性。后代人的需要和利益是“未来时”,又要由当代人来确定和保障。由于人类对某一事物的关注程度既与该事物发生时间的远近相关,又同其与自身利益的密切程度相关,因而当代人对后代人生存条件的关注,不仅具有时间上的间隔性或时间间距,而且更多的是出于道义而非实际利益,因此,代际间的关注总体上说是间接的,是理论大于实际。其结果是,后代人的需要和利益往往被虚化甚至被搁置,难以真正落实和保障。这两方面原因,决定了代际公平的兑现一开始就面临着特殊的困难。
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各有特点又相互关联,代内公平是代际公平的前提,代际公平是代内公平的延伸。不追求代内公平,就没有现实的公平,代际公平便无从谈起;不追求代际公平,公平便不具有彻底性和持续性。
二
可持续发展有赖于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而实现公平的前提,是明了制约公平的障碍及其原因。
可持续发展主要遭遇到两方面的公平障碍:利益博弈和贫富分化。
一是利益博弈。利益博弈的典型表现是“公用地”悲剧。有国外学者曾形象地指出,在开放性公共草场放牧时,每个牧民都想放养更多的牲畜,而不顾草地的退化,或即使想到后果,也会因其由所有牧民承担而释然。资源环境问题恰似放大的“公用地”问题,人们对地球这个“公用地”的关注通常不会甚于牧民对公共牧场的关注,一些人会因为从浪费或污染中获得的利益大于由所有人共同承担的损失而恣意妄为。
造成公用地悲剧的原因,是利益与责任不对称背景下的责任博弈。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利益博弈是利益主体最基本的行为方式。所有利益主体,无论国家、地区、行业、部门、企业还是个人,都必然会追求利益最大化——付出最少而获取最多。这一行为规则必然地渗透到可持续发展领域,特殊性只在于,这里的博弈往往表现为责任的回避,即对危机的责任人回避并拒绝承担相应的义务。
利益博弈之可能,在于利益与责任(代价)的不对称。资源环境危机的危害是普遍的甚至全球性的,但并非所有人从中获得了同样的利益,更非所有人对危机负有同等的责任。有学者在资源环境危机原因的分析中,提出了动机与效果不统一的问题,认为在通常情况下,人们的动机与其结果是背离的,好的动机未必就一定有好的效果,坏的效果未必就一定是坏的动机所造成,人们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固然有动机上的缺陷,包括认识上的局限,以及受到局部利益和近期利益的驱动等,但不能把环境破坏的效果简单地、笼统地归结于人们有破坏自然环境的动机。这一理解有一定道理,尤适于解读资源环境危机的认识原因。但有待追问的是:资源环境危机的原因是否主要在于动机与结果的背离?回答是否定的。追溯代内和代际不公平的原因,症结主要不在于动机和效果的背离,而在于利益与责任的失衡,准确地说,是获得利益的主体与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对称。在可持续发展成为共识的当代,一些个人或利益集团,为了一己之利,仍置环境资源状况于不顾,恶意行为,恣意破坏,应该说,主要原因不是认识失误,而是利益驱动,或价值取向失当。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他们对行为的结果是清楚的,所以仍然仍冒天下之大不韪,皆因为自己可以获得全部利益而代价和责任则由更多的人乃至于整个人类来承担。
此外,这里还存在着心理上的博弈。“如果每个人考虑他或她的行动对其他人有影响,那么全体人民将生活得更好。但是每个人都不愿意认为,其他人会按照社会期望的方式行事。因此,所有的人继续追求狭隘的自身利益。”[8]一般来说,在不同群体或国家面临共同问题(危机)而他们又不能相互约束、无法预测他方行为时,往往互相观望,回避责任,等待他方率先行动,计较付出的代价。可持续发展正面临着这样的困境:当环境资源危机威胁着所有人的生存发展时,一些利益主体却在责任和义务上却互相推委。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主要责任必须由比较发达的国家承担,不是因为这些国家更有远见和仁慈行为,而是因为这些国家仍然是传播增长的综合病症,并使其继续发展的根源所在。”[9]发达国家所以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既是由于根据权利与义务和责任对称的原则,他们是造成环境问题最大的责任者,是相关利益的最大受惠者,也是由于他们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条件。“我们没有能力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促进共同的利益,往往是在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相对忽视经济和社会正义的产物。”[10]发达国家或一些利益集团回避环境问题上理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是可持续发展难以实现的最深层的主观原因。
二是贫富分化及代内不公平。贫富分化既体现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内部,又体现在不同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当代,一方面,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第三世界国家内部,贫富悬殊、社会分化从而引起的资源环境的不平等已成为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贫富分化日趋严重,贫困国家和地区不得不依赖过量消耗资源维系生存,又无力改变这种恶劣的生存状况。
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尚处于初步阶段,但类似的问题业已出现。虽然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打破平衡、出现差异有其必然性,但如果任其发展而不加以有效的调控,人们之间的贫富分化就会愈趋严重。没有共同富裕即经济上的权利平等,资源环境享用上的公平便无从谈起。通常在讨论当代中国人的发展问题时,是在一个预设的整体平台上进行的,较少考虑到地域性、群体性等差异。事实上,在我国当代,人们的生存条件是很不平衡的。从地域上看,东、中、西部社会发展程度差异很大,东部沿海地区一些省市人均GDP已接近甚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西部地区人均GDP则只有前者的几分之一;从群体上分,社会各阶层分化日趋明显,人们的收入、生活方式、生活质量差距拉大,分别处于现代化、小康、温饱和贫困层面。这种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人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复杂性。从社会发展及人的发展的大尺度上看,我国人的生存境遇及面临的问题分属于前现代、现代、后现代性质。这种贫富差距,必然表现为占有资源和享用(以及破坏)环境的不平等:一方面,一些富有者大量占有和浪费财富,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加重了资源环境的负担,另一方面,一些贫困者生活艰难,往往依赖过度利用甚至破坏环境来维持生存,从而加深了环境的危机。贫富分化问题直接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因此,在讨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时,既要从总体上把握,又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做具体的分析,特别要关注“最少受惠者(最弱者)”的最大利益,“给那些具有较少机遇的人以机会。”[11]
上述公平障碍虽然性质不一,但原因都在于个人(群体)与人类关系的错位。克服公平障碍,必须确立真正意义的、以人类整体利益为核心的“人类中心主义”。
所谓真正意义的“人类中心主义”,包括逻辑关联的两层含义。其一,是价值意义的“人类中心主义”,即主张人的行为根本上应从人的需要和利益出发。价值意义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确立,是人类自我意识产生以来又一次自我确证。它产生于近代,却不仅仅是“工业社会”的产物,而是长期认识、实践及社会生活的观念结晶,是人类活动新的起点,作为逻辑预设,将随着人类活动的深入和展开而不断丰富并发挥作用。价值意义的人类中心主义与人本主义是一致的,皆强调人在价值上的至上性——人是最高(最终)目的。其二,是以人类整体利益(“类”利益)为旨归的“人类中心主义”。在此语境中,“人类”并非相对于自然而言,而是相对于个人、群体即人类之部分而言,所强调的不是人类对自然的优越性,而是类整体对于个人或群体的优越性,亦即超越个人和局部利益,确立类本位,以人类整体的需要和利益为中心。与此相关,问题的提法(讨论的焦点)并非“‘人类中心主义’还是‘自然中心主义’”?而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个人或群体中心主义’”?由此反观以往实践的反主体效应,问题显然不在于以全人类利益为中心,而是过于以个体或群体的利益中心。就此可以认为,生态论者要走出的“人类中心主义”(如果可以这样称谓的话)充其量只是个人或群体中心主义,而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因为在以往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那里,“人类”实际上被悬置着,或只是个人、群体的代名词。当前人类面临的问题,无论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问题还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资源环境问题,根源皆在于背离了真正的人类中心主义。
可持续发展尤其强调人类整体的利益,是因为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共享性,“只有一个地球”,便是这一状况的生动反映。由于资源的有限性,亦由于人类同处于一个地球从而生存环境相互关联,从古至今,还没有那一个问题如此需要且可能通过全人类共同的努力来解决,如此需要且可能通过确立共同的价值理念来应对。“我们面临的挑战是:超越本国的自身利益,以获得更高一层的‘自身利益’——在这个受到威胁的世界上,使人类能够得以生存”[12]倡导以人类总体利益为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确立人类总体利益高于个人或群体利益的价值指向,是实现人与人、群体与群体、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资源和环境享用上的公平——代内和代际公平的主体条件。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人们所放弃的某些基本的自由能从作为其结果的社会经济收益中得到足够的补偿。”[13]与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相比较,在资源环境问题上,尤其应追求总体的利益最大化,确立整体利益优先于个人或群体利益,公平优先于自由和效率的原则。
诚然,在世界区分为不同国家和利益群体的情况下,由于利益的分散化乃至于对立,在一个地球“村”中,必将存在各个大大小小“家庭”的矛盾,以人类整体利益为中心,显然是一个面临着非理想环境的理想诉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应放弃这种追求,反而正意味着这种追求的必要,因为它不仅将导向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发展,而且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下面将要指出,可持续发展将为社会公平的确立昭示一种现实的可能,提供一个新的契机。
三
以“布伦特兰定义”为代表的可持续发展理解,凸显了重新阐释和深度解读公平的必要性和意义。基于对公平意义的自觉,西方深生态学、生态马克思主义揭示了生态危机的深度根源,认为生态危机源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的制度因素,克服危机必须彻底变革现行制度和价值观。他们否定单纯以技术解决生态问题的做法,主张从技术的批判转向社会制度和观念的批判,开具了同以往的需要和欲望决裂、通过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缓解生态危机的“处方”。正如阿格尔所言,“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目的也是双重的,它要设计将打破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控制的社会主义未来。”[14]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秉持这种理念,对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作了更为追根溯源的剖析。奥康纳反对资本主义追求利润而对自然进行掠夺性开发,提出了以生态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构想。克沃尔批判了资本主义生态经济和生态哲学,认为正是资本主义制度对资源的不合理分配,造成了对全球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提出了生态社会主义必须实行生态化生产的诉求。这些思想,从不同角度彰显了实现社会公平在应对环境资源问题方面的意义,同时,也丰富和深化了人类关于公平及其实现途径的认识。
公平虽然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但其实现却殊为不易。从理论上说,公平应惠及世人,易于成为人们的共识,但由于利益的分散化甚至相互冲突,或由于利益认同上的差异,在现实中,它对不同的人、不同的利益群体带来的影响是不同的,它在惠及世人的同时,必将弱化甚至剥夺某些人既有的特殊利益,从而往往受到误解或拒斥,其结果是,公平或者得不到公认,或者即使得到公认,也只能部分实现甚至根本不能实现。此类情况表明,公平意识、规则和制度能否确立,不仅在于其合理性,更取决于其可认同程度。从一定意义上说,确立公平的关键是可认同度,而可认同度又取决于其利益涵盖性。
人类应该实现的公平是全方位的,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但在现实中,公平的确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是一个由易到难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实现公平应依“序”而行,这个“序”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迫切性,二是可认同程度。纵观近代以来的人类历史,公平要求的提出及其实现始于政治解放即自由、平等、博爱、民主、财产等人权诉求。这一任务是由资产阶级提出并初步完成的,无疑标志着社会的进步,但同时又远远不够。诚如马克思所言,政治解放本身并不是人的解放。马克思提出的人的解放,系指人从社会关系中的彻底解放,特别是经济的解放。恩格斯也曾指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15]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实现经济领域的平等的基本途径是彻底变革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形式。从长远的角度看,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这有一个过程。着眼于现实,就可认同程度及可行性来说,可持续发展当是确立经济乃至整个社会平等的重要切入点,将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新的契机。
可持续发展将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新的契机,是因为共享资源环境的权利比较容易理解并落实。可持续发展论域的公平,是人们平等地享用资源和环境,它相对于人们的其他权利而言,具有底线的意义。如果加以对比,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中的公平,含义比较复杂。比如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经济发展成果是人们劳动的产物,不同的人由于能力、机会和参与程度等方面的差异,所作的贡献是不同的,因而在经济生活中的财富平等分配及享用必然牵扯到前提公平、过程公平还是结果公平的问题,对相关的公平的理解和确定至为复杂。资源和环境上的公平则不同。资源和环境是先在于人类的,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因而应为所有人共享。公平地享有资源和环境,是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实现人的其他经济社会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具有底线公平的意蕴。正如《我们共同的未来》所言,“为满足基本需求,不仅需要那些穷人占多数的国家的经济增长达到一个新的阶段,而且还要保证那些贫穷者能得到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自然资源的合理份额。”[16]在人们能力和机遇不均衡的条件下,维持这种公平至为基本。
可持续发展将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新的契机,又因为资源环境危机已超越地域限制而具有全球性,需要通过人类共同的努力来应对。可持续发展问题提出之时便潜含着世界性的意义。全球化从而普遍交往,使各国家和地区在利益上互相关联,也使得它们在资源环境问题上相互渗透,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源环境危机,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所有国家或地区对此都不可能置身度外、独善其身。随着资源环境危机加深,它已危及到整个人类的利益,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性问题或普世的“通病”。由于关涉人类生存发展的现实及前景,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地体现着人们在利益上的共同性,是当代人最大的利益公约数。同时,这一问题与人类曾经或正在面对的其他全球性问题又有所不同:其一,可持续发展直接指向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身并不具有阶级、宗教等意识形态特征,在理解上易于达成共识而不产生歧义;其二,可持续发展不具有排他性,一个国家或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改善环境和保护资源,只可能给其他国家或地区带来好处而不会带来危害,从而在此问题上最易于达致双赢或多赢;其三,可持续发展符合整个人类普遍而长远的利益,充分体现着人类长期以来追寻的理想和境界。这些特点,决定了可持续发展既有助于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质量,又能表达人类共同的价值取向。正是基于此,《只有一个地球》的作者提出了如下的忠告:“要培育一种对地球这个行星作为整体的合理的忠诚。我们已进入了人类进化的全球性阶段,每个人显然地有两个国家,一个是自己的祖国,另一个是地球这颗行星。”[17]
可持续发展将为实现社会公平提供新的契机,还因为代际公平理念的提出凸显了人类作为“类”的整体性,进一步丰富了公平的内涵,使之更具完整性。较之于代内公平,代际公平的实现虽然面临着特殊的困难,但在观念上却更易于成为人们的共识,因为它不直接牵涉到当代人之间,例如不同国家、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异和纠葛,且符合所有当代人对自己后代人利益的关注和预期。从而,至少在理论上说,人们都会赞同代际公平,希望其成为共同的行为规则。如果人们能在代际公平问题上形成共识,抑或能在一定程度上以代际公平规范自身的行为,那么将反过来促进对代内公平的理解和接受。由此看来,代际公平理念的确立,不仅有益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解决,也将拓展和深化对公平问题的理解,促进对包含代内公平在内的整个公平问题的解决。
诚然,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公平的确立不可能一蹴而就。公平的内涵尤其是实现途径等,仍有待于更加深入和展开的探讨。但是亦应看到,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带来的普遍交往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已为公平的确立提供了现实的可能。确立可持续发展论域的公平意识和规则,不仅有助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也将为全方位的社会公平的构建提供一个契机或范式,昭示一种现实的可能性。“保证公民能有效地参加决策的政治体制以及国际决策中更广泛地实行民主将有利于这一公平原则的实现。”[18]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公平问题的研究,不仅将拓展和深化对公平问题的理解,而且将促进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开启政治哲学研究的新视域。
【注释】
[1]、[7]、[8]、[10]、[12]、[16]、[18]《我们共同的未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0页,第52页,第57-58页,第60页,第344页,第11页,第11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272页。
[3]、[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第384页,第384页。
[6] 霍尔姆斯·罗尔斯顿 Ⅲ:《哲学走向荒野》,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9页。
[9] 丹尼斯·米都斯:《增长的极限》,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50页。
[11]、[13] 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01页,第63页。
[14] 阿格尔:《西方马克思主义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420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8页。
[17] 芭芭拉·沃德、勒内·杜博斯:《只有一个地球》,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