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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晚近现代性的信息伦理反思
 

晚近现代性背景下的信息空间(information space /info-sphere,信息空间)(诸如赛博空间(cyberspace)、移动空间(mobile-space))不仅是对象性的信息容器,也是基于意向性和交互性的生活世界的新界面(interface)。因此,信息伦理反思的宗旨在于探究信息空间中的生活伦理。启蒙运动以降,知识上升为首要的世俗力量并与权力相互背书(endorse),具有宰制性(dominative)的“知识—权力”结构(knowledge-power structure)由此形成。尽管基于社会信息化(信息化)的晚近现代性也在信息空间中引入了更具参赞性(participative)的新信息媒介(ICTs),但这些新媒介的发展实质上伴随着“知识—权力”结构的新一轮再生产,作为生活世界的信息空间亦因此遭遇更深层面的“殖民化”,由此导致了充斥于信息空间的异化与沉沦。基于这些反思性的价值追问,可以寻求一种旨在超越晚近现代性“知识-权力”结构的信息空间的伦理架构。

信息空间的基本向度

信息空间是由信息与通信技术(ICTs)的运用而形成的一系列“类空间”,如赛博空间(cyberspace)、移动空间(mobile-space)等空间性隐喻。信息空间的基本向度取决于现代性和晚近现代性对空间内涵的揭示。一方面,从近代机械论时空观来看空间是严格意义上的几何空间。笛卡尔(Descartes)和康德曾分别赋予空间以绝对的或先验(priori)的地位[1],空间由此成为对象性的存在——既外在于又容纳了客体和主体的虚空或容器。尽管相对论和非欧几何学在科学上广为传播,现代性叙事中的空间概念依然是牛顿/笛卡尔式的——将世界投射到抽象和外化的维度空间中,再运用分析(拆分)与综合(组合)的方法加以掌握、支配和控制[2]。另一方面,从存在主义意味的现象学的视角来看,空间不是对象性的而是意向性和交互性的,应该透过海德格尔式的“在世界中存在(being-in-the-world)”来理解它。综合这两种视角,可从对象性、意向性和交互性三个层面探讨信息空间的基本向度。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信息空间不仅是对象性的信息容器,也是基于意向性和交互性的信息化生活空间。

1.对象性:世界的信息化展现

海德格尔曾经批判过现代技术与科学所依据的对象性的空间观。他认为[3],现代性的命运集中体现于现代技术或技术化科学(techno-science)的本质之中,即作为限定(stellen, to set)与促逼(herausfordernchallenging)的展现方式(a way of revealing/bring-forth)。它以对象化的方式展现世界,使得包括人在内的一切事物皆成为“座架”(Gestell, enframing)般的技术的持存物(Bestand, standing-reserve[4]。具体而言,这种展现方式首先是通过世界的图像化实现的:“对于现代世界之本质具有决定意义的两大进程——亦即世界成为图像和人成为主体——的相互交叉” [5]

使世界成为图像,就是使得与世界不可分割的存在变成由“形式直观”得到的抽象空间中的对象,进而成为“表象着的制造之构图”。其关键性的前提乃是抽象的空间架构预设——从欧几里德的三维空间到文艺复兴时期的透视法,从牛顿的绝对空间到统计物理的相空间,从笛卡尔解析几何坐标系到虚拟实在(VR)环境中的三维空间——使世界在与主体无关的抽象空间中展现为客观的图像或对象,使人在图像诠释者或对象操控者意义上成为抽象的主体,如同上帝一样站在空间之外。

在这种对象性的视角看来,空间是容纳欲加以理解和控制的对象的场所。在信息技术与信息经济叙事中,所选取的就是这种对象性的视角。由此,信息空间可以诠释为独立于主体的,使世界信息化展现的场所。所谓世界的信息化展现就是从所能认知的一切事物和过程中抽取信息,并使之符号化、数字化和可计算。其实质就是信息被揭示出来并成为客观对象——事物与过程所蕴含的信息一旦被抽取,就可能成为一种独立存在的客观的信息和信息流,在信息空间中得到存储、传播、组合和加工。信息概念与控制高度相关[6]。信息技术的社会史研究表明,信息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克服“控制危机”:对事物和过程的信息的抽取和预处理(preprocessing),有助于人们进行实时(real time)控制与合理化(rationalization)管理[7]

更重要的是,信息空间使知识外化为信息空间中的信息流。知识的信息化使得可编码(coding)的知识变成外在的知识——独立于创造知识的主体的信息流。对此,利奥塔(Jean-Francios Lyotard)指出,知识如果不能被转译为信息就可能遭到废弃,知识相对于“知者”而言将被严格地客观化[8]。“数字化生存” (Being Digital)、“无摩擦的资本主义(friction-free capitalism)”、“信息方式(the mode of information)”和“知识管理”(KM)之类的晚近现代叙事表明,在信息空间这一晚近现代性的“座架”或虚拟资本主义的新边疆中,世界乃至知识被展现为对象性的信息——客观的“他物”,成为外在于主体的,可以生产、交换和使用的资源。海德格尔和利奥塔从对象性的视角反思信息空间,得出了人文主义消失、知识的彻底商品化乃至人的终结之类的悲观论点[9]

2.意向性:在信息空间中存在

在技术化的世界图景中,世界被割裂为抽象的主体和置于抽象空间中的对象化的客体。但在海德格尔看来,更为基础性的空间应该与人在世界中的实际活动相关。他认为,世界由人(Dasein,此在)的存在方式——即人 “在世界之中存在(Being-in-the-world,简称‘在世’)”并与在世界内的非人存在者相照面——所揭示。所谓“在之中(in-the)”,作为一种空间性隐喻,不是指现成的东西在容器式的空间中“一个在一个之中”,而是“此在的一种存在建构” [10]

从“在世界之中存在”的视角来看,“唯有回溯到世界才能理解空间”,“只有基于世界才能理解空间性” [11]。人(此在)之“在世”,幷不是某种现成的存在,而是“去存在”,其基本结构是“操心(concern)”。操心作为一种意向性(intentionality[12]活动,意味着对某些意向性事物的关注。而这种关注表明,正是具有意向能力的人(此在)的存在,使世界和空间得以显现。在操心的指引下,人(此在)具有了意向性意味的空间性,操心的程度决定了“远”、“近”,操心的指向决定了方向。这种空间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为“去远”,即人(此在)对意向性事物的寻视,可以去其“远”(低关注度)而使之“近”(高关注度);二为“定向”,即人(此在)的意向性有所关注,使人在接近之前就寄寓于某个空间而存在[13]。通过“去远”和“定向”,人(此在)创造出了一个意向性空间,不断地寻视“在近处”的“上手之物(ready to hand)”,使得向来存在者到“近处”照面。

从人(此在)的存在的角度看,正是人(此在)“在信息空间中存在”创造出了这种意向性的空间。人的意向性决定了其在信息空间中的驻留和漫游等行为。由于信息不再等同于信息量,所以信息空间不是“在那里”的数据库或数据库,而是由人的意向性和旨趣揭示的空间。这是一个因缘际会的过程:在意向性的指引下,人不断地寻视那些符合其旨趣和需要的信息,同时又发布一些信息供人寻视。在这一过程中,人的意向性和信息的受关注度都是流变的。同时,这又是一个意向性获得满足的过程,是一个感觉起来“好似(as if)”的过程,各种欲求不仅可以虚拟地(像真的似的)达到,还可能从信息空间走入生活世界。正是意向性使得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不仅仅建构起了对象性的信息空间,还使得人在网络空间和虚拟实在(VR)等信息空间中存在,拓展了一系列全新的生活世界。

3.交互性:主体际的共在场域

海德格尔认为,人(此在)不是单独地“在世界之中存在”,而是“与他人共在”(Being-with-others, 简称“共在”)[14]。这与胡塞尔的“交互主体性”(intersubjectivity, 又称主体间性、主体际性,本小节标题简称交互性)的思想相关。所谓交互主体性意味着存在某种对于多个主体而言的共同有效性和共同存在。在胡塞尔看来,交互主体性除了科学世界中“物自体”意义上的客观有效性外,更为重要的是先验的交互主体性和生活世界中的交互主体性[15]。前者意指在每一个本我中都隐含着他人,正是这种隐含,主体才能够把握对非我的经验,构造出生活世界和科学世界的意义;后者涉及的中心议题由哈贝马斯拓展为交往、对话和共识。

抽象地讲,生活世界中的交互主体性是与他人共在的前提,正是这种交互主体性使得人“在信息空间中存在”拓展为“在信息空间中共在”。但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共在呢?这种共在是否必然形成某些重迭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并导致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公民社会乃至电子广场(electronic agora)的成长?还是会导致“1984”和“Big Brother”?所谓虚拟社群(virtual community)是包容的(inclusive)还是排他的(exclusive)?这些问题显然涉及价值和伦理,但对于拓展中的信息空间而言,答案无疑又是完全开放的。究其原因,在于“在信息空间中共在不仅仅基于纯粹的意向性和交互主体性,还在总体上受到使其对象化的结构性力量的制约。这是一种在世界的信息化展现中体现出的“制造世界的权力”(worldmaking power),正是它使得信息空间的意向性和交互主体性被“合法”地改造,信息空间成为弥漫着巨大的结构性力量的主体际共在的场域(field[16]

二、信息空间的“知识-权力”结构

孔德曾经指出“知识是为了预见,预见是为了权力(Savoir pour prevoir, prevoir pour pouvoir)”,知识与权力的结合已经形成了晚近现代性最强有力的权力结构——“知识-权力”结构。在福柯(Michel Foucault)看来,现代以来的知识扮演了微观技术(microtechniques)和规训权力(disciplinary power)的角色,知识和权力联结成一种笼罩性结构,如同一种全景敞视(panopticon),每个人都作为主体和客体深陷其中[17]。同样地,信息空间也浸润于这种迂回的社会控制形式之中。

1信息空间的社会建构

技术哲学和技术社会学的晚近研究表明,技术不是一种抽象的、不关涉价值的工具,而植根于特定的社会情境(context)之中,技术的演进不仅取决于技术进步,还必然受到群体利益、文化选择、价值取向和权力格局的影响。透过这种建构论(constructivism)或者情境论(contextualism)的立场,我们可以从微观层面探讨作为主体际共在场域的信息空间的社会建构(social construction of information space)过程。

要分析信息空间的社会建构过程,首先要“跟随”信息空间内外参与建构的行动者(actor)或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一般来讲,信息空间的行动者[18]包括信息用户、信息接入商和内容服务商、公共或非盈利信息服务机构,软件与硬件制造者、信息行业管理者、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国家等相关利益主体。虽然他们都参与了信息空间的社会建构,但其各自旨趣和所参与的程度显然不同,而这种不同又是由信息空间的特定“知识-权力”结构所决定的。

2技术螺旋和市场螺旋

信息空间的“知识-权力”结构由两种不断强化的循环反馈(feedback)机制——技术螺旋和市场螺旋——结合而成。

技术螺旋是在信息空间中由信息过载(information overload)导致的加速发展态势。所谓信息过载看似一种悖论:信息技术处理信息的能力越强,被纳入信息空间中的信息就越多且越无序。由此,相对于信息处理和传递的速度而言,信息空间中的信息量总显得太大;相对于信息空间中的行动者处理信息并领会其内涵的能力而言,信息空间中的信息总显得过于无序。纵观信息空间的发展历程,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多源于克服信息过载的恒久需求:一方面,各种新的信息技术使人们可以用更少的时间获得与处理更多的信息;另一方面,新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会刺激信息空间中的信息流量的激增,导致相对信息处理能力和传输速度的下降。这种微妙的反馈不断循环发展,就形成了技术螺旋。这种需求制造与满足的螺旋构成了信息空间的“知识-权力”结构的动力机制,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在其中处于“主导者”的地位。

市场螺旋由信息空间的外部性(externality)所导致的规模价值溢出效应所致,构成了信息空间中“知识-权力”结构的价值增值机制。当信息空间的行动者达到一定数量之后,行动者越多,信息空间相对于每个行动者的价值越大。有关网络价值的梅特卡夫(Bob Metcalfe)法则指出,网络对于每个人的价值与网络中其它人的数量成正比,网络对所有人的总价值与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19]。这个法则固然说明信息空间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非“主导者”,但市场螺旋与技术螺旋是共同发生作用的,一般的行动者往往不得不陷入其中。

3欲望制造与超现实的生产

信息空间的“知识-权力”结构之所以发展为一种微妙迂回的社会控制形式,在于信息文化产业对人的意向性的深度开发。这种开发主要包括两方面,即欲望制造和超现实的生产。

信息产业尤其是信息文化产业常常将其自身与“注意力经济”相联系,不论是信息过载还是梅特卡夫法则,都建立在对欲望这种最为强烈的意向性的开发之上。晚近现代性的诡计在于:继情感被还原为欲望之后,一方面,导致了纯真情感的匮乏;另一方面,又制造出无穷无尽的欲望,并以此作为感情的代偿品。是故,信息空间已经成为晚近现代消费社会的新疆域,“欲望机器”替代了英雄历史,享乐业已毫无禁忌地神圣化了[20]。在信息空间中,不论是电子情爱还是网络游戏,欲望的制造都是其中关键的“吸引子”。其效果可谓一石二鸟:不仅汲取了大量无形的注意力使其成为少数群体的有形的财富,还使得被吸引者沉迷或沉溺于虚实难辨的情感世界中,而分散其对各种权力结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关注与追问。

超现实[21]hyperreality)是由法国思想家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提出的:人工模拟出的某种现实显得比被模拟者更现实(真实),故称之为超现实。他认为,这种超现实与现实的界限在晚近现代性中已经被抹平,超现实本身已经成为现实的决定因素[22]。传统的媒介虽然伪善但还标榜再现真实,而基于网络等新信息技术的信息空间则在进行着超现实的生产,制造着比真实还要真实(realer-than-real)的信息与意象,使人们依照信息媒介呈现的意象框定现实生活。鲍德里亚还描述了这种表征(representation,也即前文提及的表像)危机的暗淡前景:“信息将意义和社会消解为一种云雾弥漫、难以辨认的状态,由此所导致的绝不是创新和过剩,而是与此相反的无序程度的全面增加。” [23]

4新的权力赋予及其要素

信息空间的“知识-权力”结构幷不是绝对刚性的,信息空间的草根运动(grassroots movement)和新的权力赋予(empowerment,增权)的观念昭示了超越这种结构的可能性。

虽然信息空间并未如同巴洛(John Perry Barlow,电子边疆基金(EFF)的发起人之一)所预言的那样,成为独立于现实世界的空间,但依然是各种草根共同行动的温床,在信息获取与披露、公共评论、消费者维权、学术批评等方面都带来了新的权力赋予。根据世界银行有关文件的界定,增权这个概念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和政治情境中有不同的内涵,从广义上讲,增权就是增加个人或组织在选择和行动上的自由。它意味着增加个人和组织对于影响他(们)生活的资源的控制和选择的权力。

鉴于普通人群的权力缺失,世界银行列举了四项旨在促进新的权力赋予的要素,包括信息接近(access to information)、包容与参与(inclusion and participation)、负责(accountability)以及区域组织能力(local organizational capacity)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其主张的信息伦理中也强调了信息接近(Access to information)、能力培养(Capacity Building)、内容发展(Content Development)、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保存(文化遗产)(Preservation,如E-Heritage)等。虽然这些要素幷不是全新的,但在信息空间中无疑具有新的内涵。这些内涵既反映了信息空间的“知识-权力”结构对普通人群可能造成巨大制约,也揭示超越和克服它们的努力方向。

三、信息空间的异化与沉沦

本节论述的要点是,信息空间的“知识-权力”结构和基于信息空间的文化产业对人的意向性的开发可能会导致人在信息空间中的异化(Entfremdung, alienation/estrangement)与沉沦(Verfallenfalling)。

一般来说,异化是一个内涵复杂的理想主义和本质主义的概念,其基本内涵为某个事物的现实状况对其应有本质或真实内涵的分离和疏远,如现实生活中的人与其应该具有的本质的或真实的生存方式的疏离[24]。马克思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具体论及异化劳动。他从两方面探讨了这一问题:(1)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的异化关系。劳动产品原本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本应该受到劳动者的支配,但它们却反过来成为一种异己的、不依赖、甚或统治着劳动者的力量。(2)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自我异化。鉴于劳动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外在的东西,劳动者不是为劳动和创造的需要而自愿劳动,而只是迫于劳动以外的基本生存的需要才被迫劳动,因此生产活动幷非劳动者的自主活动,反而成为反对劳动者自身的活动,会导致劳动者自身的丧失。前者为物的异化,表现为劳动对象的丧失和劳动者被劳动对象奴役;后者为自我异化,劳动者因此丧失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力[25]

为了消除异化概念中批判性与抨击性的要素,对异化的社会学分析关注于从经验层面对其内涵作出精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社会学家Melvin Seeman在探究异化的内涵时,将晚近现代社会中人的异化区分为五个方面[26]:(1)权力丧失(powerlessness),(2)意义丧失(meaninglessness) ,(3)规范丧失(normlessness) ,(4)孤立(isolation),(5)自我异化(self-estrangement)等。透过这一概念架构,不难看到其所暗示的理想生活形式是:权力拥有(power-possession)、有意义(meaningfulness)、规范导向(norm-orientedness)、参与(involvement)以及自我承认(self-acknowledgment)。渗透于其中的政治伦理意蕴似乎进一步暗示:导致异化的根源就是笼罩于晚近现代性的“知识-权力”结构对于人的权利的宰制。

但在存在主义哲学中,关于异化的讨论依旧保持着抽象或超验的旨趣,其所探讨的焦点是直接导致自我异化的沉沦机制。在海德格尔看来,人生来被抛掷到世间,其本真的在世方式本应该是可以自我把握和自我选择的,但这种自由和自主会令人感到茫然失措,甚至会产生一种无可名状的没有具体畏惧对象的“畏”(Angst)——对人(此在)在世本身的畏惧。很多人为了逃避这种与本真在世方式相伴随的令人无所适从的畏,很容易自觉不自觉地放弃本真的在世方式,转而选择沉沦——混同于无需做抉择与负责任的“常人”(das Man),而不惜丧失自由。结果远离本真在世方式,最终走向异化。换言之,沉沦乃通往自我异化之路。

他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沉沦表现为“闲言”(idle talk)、“好奇”(curiosity)与“两可”(ambiguity),它们都伴随着对本真在世和存在者的封闭[27]。(1)“闲言是在众人中传达的无根基的话语。它往往只重视传达而无视与所谈及的存在者的联系,使得所说的东西等同于“有所说的东西”而非所谈及者。而且这种无根基性并不妨碍其进入公共意见,并导致人云亦云、鹦鹉学舌。(2)“好奇是自由空闲的寻视。它不再逗留于切近的事物,也不通过寻视使得远处的事物变得切近再加以把握和利用,而是使人只从外观上看世界。它贪新鹜奇,仅仅为了看而看,不断地趋向遥远陌生的世界,不是为了有所知,而只是为了放纵自己于世界。其本质表现是,一方面不逗留于操心所及的周遭世界,另一方面涣散于层出不穷的新的可能性之中,结果使得人(此在)处于丧失去留之所的状态,不停地被连根拔起。(3)“两可指公众在日常相处中对于事物模棱两可的解释。“闲言无根基的议论和“好奇”不停息的预料,往往会以假充真,使真相被掩盖,使人无法对现实做出正确的抉择。两可的态度也影响到与他人相处乃至对自身的态度。在闲言、好奇和两可的共同作用下,一切看起来都谈及了、见识了、懂得了。沉沦在世使人自以为是,感到安定,即沉沦在世对自身起到了引诱作用和安定作用。沉沦因此不断加深,异化愈益升级。

沉沦还会带来“上瘾”(Hang)这种非本真的在世方式[28]。沉沦在世的常人往往逃避真实的可能性,而耽于对这些可能性的想象(即所谓单纯愿望)。这种单纯的愿望常常堵塞了对各种现实可能性的理解,封闭了对本真的操心,而只剩下对过去的可能性的缅怀。由单纯愿望和沉湎所带来的非本真在世方式就是上瘾:世界首先作为愿望世界而被筹划,一切可能性都不过是为过瘾服务。

以上关于异化与沉沦的探讨,为研究信息空间中的异化状况与沉沦现象提供了兼具现实性与超验性的分析工具。在本节中将看到,正是宰制性“知识-权力”结构及其意向性操控对人性弱点的诱惑,导致了信息空间的异化与沉沦。

1.权力宰制:数字鸿沟与信息壁垒

信息空间的“知识-权力”结构对人的权利的宰制集中表现为数字鸿沟(information/digital divide)和信息壁垒,由此导致了与权力丧失相关的异化。

数字鸿沟表现为信息富人(information-rich)与信息穷人(information-poor)的分野,实质上是基于信息空间的“知识-权力”结构的一种排他性的社会阶层产生和再生产机制。这不仅表现为信息富人较之信息穷人更善于处理和利用信息,可以从信息技术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更重要者,信息网络服务商(ISP)与信息内容提供商(ICP)等合谋提供的信息消费的宗旨不仅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更在于透过对信息消费者的注意力与时间的汲取实现其自身的价值。而这种汲取对于信息处理能力较弱者而言,剥夺往往多于给予,结果可能令其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例如低收入家庭为子女购置计算机的行为可能以子女的网络与电游沉溺为结局)。在完全市场机制下,对信息接近和信息发布等权利的承认或倡导,固然使得信息空间的“知识-权力”结构具有相当的弹性,但这些体现为消极权利的弹性未必能改变基于信息消费的数字鸿沟不断加大的态势。

信息空间的信息壁垒是刚性的“知识-权力”结构(如威权结构)在信息空间拓展的产物。刚性“知识-权力”结构的权力分配格局是金字塔型的,信息的获取与发布也依照此格局的安排。在此格局下,可能导致权力偏平化的信息空间必然遭遇信息过滤等信息壁垒的规制。若强化信息过滤,或在信息空间引入福柯(M.Foucoult)意味的全景敞视(panopticon),确能对电子公共空间形成有力规制,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犯罪。但值得反思的是:(1)信息壁垒也可能影响中性信息的传播与新的知识创新模式的引入;(2)复杂的利益的纠结使得信息过滤一般不会干预信息消费,很多腐蚀性的信息消费大行其道;(3)信息壁垒所发生的成本最终由信息消费者分摊。

2.自我幻象:无根基的信息化身份认同

人在信息空间的自我异化首先表现为无根基的信息化身份认同(informational identity)。在信息空间中,身份以信息的形式建构于信息界面(interface),成为信息化的虚拟身份。不论是在虚拟社群还是BBS或者博客中,都涉及透过电子文本建构身份和形成身份认同,使信息空间成为产生流动身份和整合多元自我的实验室。

透过网络社会学家特克(Sherry Turkle)对角色扮演游戏(MUDs)的分析,存在三类虚拟身份认同[29]:(1)发现自我中未被探索的部分;(2使自我在维持本色的前提下获得某种心理补偿,得到进一步发展;(3)借助虚拟身份重新创造自我。但不论是哪一类,都带来了所谓平行式的生活:人的身份在界面上不断转换,现实生活中的身份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窗口而已。米德(G.H. Mead)和古夫曼(Erving Goffman)曾经探讨过自我多元化的可能性,即:自我是开放的未完成的实体,多元自我可能以互补的方式整合为一个开放的自我统一体[30]

但实际上,信息化身份认同是无根基的,多元自我非但不太可能带来自我的统一,反而更可能导致自我的分裂。信息化自我认同的无根基性的主要表现是:信息化的自我认同幷非基于主体的独立想象,而在很大程度上源自群体幻象。信息化身份认同是信息(包括文本与音像等)与想象结合的产物:主体在信息接口上呈现自我时,会假想自己是他人,并以他人的视角想象自我。

此过程使人联想到后结构主义精神分析大师拉康(Jacques Lacan)对“镜像阶段”的讨论[31]。他认为,人类在本能上希望得到他人的承认,主体的自我形象最初是面对镜子并借助他人构筑而成的:主体不是独自,而是与他人(如母亲)共同站立于镜前,由于主体所关注的是他人的承认,试图成为他人所希望的那个样子,像他人一样生活,所以主体一边观察自己眼中的他者,一边关注和想象他者眼中的自己。由此可见,在生活世界中,主体的自我认同建立在对主体间性的构想之上,而非基于单纯的主体映像。根据海德格尔的思想,这其中已有屈服于对他者的想象、混同于常人而沉沦的趋势。

由此,信息化身份认同的无根性在于:其所参照的是对虚拟的他者的想象,这种想象与其说是关于主体间性的构想,不如说是群体(如亚文化群体)无意识的幻象,更容易导致伪主体间性对主体性的僭越。如果不加反思地接受信息化身份认同,在经历多元自我和多种可能生活的同时,可能会付出自我断裂和碎片化的代价,使自我放逐于群体无意识的幻象之中。

3.数位焦虑:界面化的无深度声色陷阱

晚近现代的文化产业基本上是依靠欲望元素来推动的,信息空间作为一种全能的信息平台业已成为欲望生产的机器,成为将人抛向虚拟世界、抛向沉沦深渊的离心机。其策略就是前文论及的晚近现代性的诡计:先以欲望消解情感,在全社会制造情感的匮乏和欲望的泛滥,然后引入各种新奇的消费,用以补偿情感和满足欲望。信息空间是这一诡计不断得逞的新世界,其主要表现就是界面化的无深度的声色展演,从电子情人、虚拟婚恋、网络性爱、色情信息、到视频聊天、隐私曝光、播客等现象,可谓层出不穷。虽然这些发生于信息界面上的展演只会带来暂时的补偿和满足,但它们却成功地为主导“知识-权力”结构的利益群体带来了巨额的利润和财富。当然,这都是以信息消费者的沉沦为代价的:一切都看过了,一切都虚拟地尝试过……,人们沉湎于海德格尔所洞见的“闲言”、“好奇”和“两可”之中,为之上瘾而不能自拔,但却丧失了意义与规范。

在带来虚拟的快乐和欲望满足的同时,信息消费者的沉沦进一步导致了人与信息关系的异化:信息生产与欲望生产的混杂,使人淹没于“信息烟尘”(data smog)之中。一方面,信息越来越多、越来越难以辨析,另一方面,人在欲望的驱使下,希望能以更快的速度处理更多的信息,由此本应该作为信息的驾驭者的人反因信息而焦虑,陷入“注意力匮乏性紊乱”(Attension Deficit Disorder)、“信息-生物学匮乏综合症”(Info-Bilogical Inadequcay Syndrome)、碎片症(Fragmentia)等各种形式的数字焦虑(Digital Distress)之中[32]

4.虚实莫辨:对真实性与时间感的剥夺

随着信息空间的拓展,基于信息的想象的虚拟实体对晚近现代生活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针对充斥于晚近现代的各种仿真(simulation)和超现实,鲍德里亚提出了颇具反讽意味的“后现代的形而上学”思想: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都主张主体优先于客体,但随着后现代的君临,客体反客为主;作为信息、媒介和商品的“客体”形成了一股仿真的洪流,它们摆脱了主体的控制,不断地超越界限,“诱惑”主体去“创新”和“仿真”[33]。在《完美的罪行》中,他将很多新技术都归结为虚拟技术,指出广义的虚拟实在(virtual reality)就是高清晰度地克隆实在,并产生虚拟的系列:影像的虚拟(虚拟实在)、音乐的虚拟(高保真)、性的虚拟(春宫)、思维的虚拟(AI),语言的虚拟(数字语言)、身体的虚拟(基因与染色体)等等,而它们的发展已经使得“客体、个人和情境都成为一种虚拟的‘制成品’(ready made)” [34]。由此出现了对真实性的剥夺:“影像不再能让人想象现实,因为它就是现实。影像也不再能让人幻想实在的东西,因为它就是虚拟的实在” [35]

基于信息的虚拟不仅会以想象替代现实,还有可能进一步导致时间感的相对化和内在化,使得主体的日常时间感受到削弱甚至被剥夺。所谓时间感的相对化,即指当主体沉浸于虚拟的信息空间时,原有的物理空间中的时间提示物消失了,日常的时间标准不复存在,而只能根据信息空间中的某些虚拟的提示来形成时间感(如网络游戏中的年代)。由于信息空间在永不间断地运转着,使其好似独立于物理空间而存在。

时间感的相对化有可能发展为时间感的内在化,即完全以主体的心理感受作为时间标准。而这种时间标准受到心理关注程度的左右,有很大的波动性。当主体高度关切地在信息空间中寻视和响应时,其所感知的内在时间流逝会变慢,甚至会忘却时间的流逝。这个时候就容易发生信息沉溺。由此导致的真实时间感的剥夺固然可以令一些人暂时抛开日常刻板的时间感,快意地纵情于旨趣空间,但也会使一些人难以找回现实社会中通常的时间感,而产生一种消极无助的时间幻灭感。

5.信息沉溺:直指意向性的诱惑与操控

一般而言,人们在心理上喜爱一种事物的时候会“乐此不疲”,一部分人可能进而产生一种轻度的依赖感,即沉迷(obsession)。大多数沉迷都是正常的心理反应,在持续一段时间后,某种沉迷可能会逐渐消退或者为另一种沉迷所替代。但是,我们常见的信息沉溺(addiction)(如网络沉溺)则是一种严重的心理依赖现象。面对网络或电子游戏时,具有信息沉溺症候的人往往会陷入其中而难以自拔,而且在脱离网络等信息空间一段时间后会产生焦虑、沮丧等“退缩症状”(withdrawal symptoms[36]。青少年的信息沉溺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值得质疑的是,为什么会出现网络沉溺等类似于毒品沉溺的现象?我们应该意识到,沉迷与沉溺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在沉溺机制中有一种主体难以抵制的诱惑与操控。如果说精神药物是精神幻觉上的诱惑和针对神经生化过程的操控,那么,导致信息沉溺的关键机制在于,在网络游戏等信息娱乐的设计中渗透并充斥着直指意向性的诱惑与操控。因此信息沉溺问题不仅涉及到信息使用者的自我控制,网吧经营者的职业道德,还应该在根源上拷问设计者的伦理责任。

四、信息空间的伦理架构

透过以上反思性的价值追问,信息空间幷非价值无涉的“信息的空间”,它具有对象性、意向性与交互性等维度,且被置于“知识-权力”结构中,造成了诸多异化与沉沦现象。在这些追问的基础上,本节将寻求一种旨在超越晚近现代性“知识-权力”结构的信息空间的伦理架构。

信息空间的伦理架构应该诉诸实践的智慧。信息空间是新的生活空间,是人性深度的实验室,也是新的伦理实践的空间。从建构论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否预设伦理基点或规范体系,晚近现代性意味的生活伦理在发生学意义上都源于建构性的实践,即利益相关群体和自我在特定的生活冲突的逼迫下不断反省、磋商、博弈和选择的结果。

1信息权利、信息责任与信息生态公正

信息空间的伦理架构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与信息空间中的“知识-权力”结构进行博弈?为此,我们主张应该引入一种以权利制约权力、以责任规范行为、以生态公正促进信息空间发展的伦理架构。

信息空间中的伦理应该是基于信息权利(information rights)的伦理。一种可行性的信息伦理机制既要在一定程度上与信息资源配置的不对称格局相制衡,又要与其达成某种妥协,因而参与博弈的前提是赋予信息空间的行动者以所谓信息权利,并通过信息权利的合理(公正)分配有效地制约信息空间的“知识-权利”结构。在信息空间中,信息空间的行动者——信息资源的拥有者、提供者、使用者、管理者和关注者等所具有的信息权利是他们相互制约和妥协的结果。具体而言,信息空间的行动者至少在消极权利(negative rights)的意义上拥有信息接近权、信息发布权、信息隐私权、知识产权、信息安全权和保持文化多样性等信息权利。值得指出的是,这些权利不是抽象的,考虑到不同的行动者在“知识-权利”结构中的地位差异,它们的价值、意义和受关注程度对于不同的主体而言不尽相同。

信息空间中的伦理也应该建立在信息责任(information responsibility)之上。信息责任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权利或者权力所对应的责任,而是强调主体在信息空间中对其具有虚拟性的信息行为的责任。判断这种责任要同时考虑虚拟的信息行为对信息空间和现实世界的可能影响(包括近期与长期)。信息责任是一种责任伦理的观念,而不是意图伦理的。韦伯在《学术与政治》中对责任伦理和意图伦理进行了区分[37]。虽然这种二分未必始终可行,但它表明在复杂的现代社会生活中,行为的合伦理性不单单取决于善的意图,而必须在赋予了权利的行为中担当起应负的责任。在信息空间中,一方面信息行为的后果由于信息空间的媒介放大效应而变得非常复杂,另一方面,很多虚拟行为的意图往往以其虚拟性(如虚拟破坏)同时规避对意图和责任的价值追问。因此,尤其应该凸显信息责任这一概念。通过这一概念,可以深入反思和追问一些虚实纠结的问题:信息空间中的行动者是否对其虚拟行为(如虚拟性爱、虚拟杀人游戏等)负有责任?虚拟小区的参与者是否有维护虚拟小区的责任?(如是否要为转贴的信息内容负责?能否删除由其发布且已经成为虚拟小区的组成部分的信息?等等)。此外,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信息风险:任何信息本身都含混性与可错性,加之愈益拓展的信息空间可能产生难的以预计的传播放大效应,有时可能会酿成“蝴蝶效应”等难以逆料的社会风险(如英国的“疯牛病”风波)。

信息空间的伦理建构最终应该建基于信息生态公正(justice for information ecology)。这个理念幷非简单的社会整体论思想,而是在生态公正(环境正义)的启发下提出的。鉴于信息空间已经成为须臾不可离的人工生态,对信息的拥有和使用已经成为一种生存性需要。由此信息权利应该上升为由人的生存需要所规定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或者基本人权(human rights)。一方面,这要求人们从广义生态(包括自然生态、人工生态以及人的融合)的角度来看待寻求信息获得与配置的公正的必要性,进而将一些基本的信息权利(如信息接近权)像知情权(rights to know)那样提升为积极权利(positive rights[38]。例如对信息接近权而言,应该从消极权利意味的“不得阻止接近信息”,提升为“为希望接近信息的人提供接近信息的机会,并致力于提高其理解和恰当使用信息的能力”。另一方面,既然视信息空间作为生态,就存在对其是否健康的价值判断,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思考:是否应该抑制那些正在加剧信息分配不公的异化与沉沦现象?是否应该杜绝那些有悖日常伦理的虚拟行为?

2. 信息空间中的社群自治伦理与自我生活伦理

信息空间的行动者的生活是双重的,一方面参与某些区位化(nichification)的虚拟社群的建构,另一方面又独自地生活在信息空间中,由此,应该引入虚拟社群的自治伦理和信息空间的自我生活伦理。

虚拟社群的伦理应该是自治伦理。信息空间中的社群是由不同旨趣的行动者组成的社群,其实质是一种随时可以退出的松散的“联合体”(association)。其中的大多数都是区位化的群体(如旨趣群体和亚文化群体),而不属于公共领域,其伦理建构完全基于群体共识。

由于虚拟社群的生活形式幷非严肃的生活形式,其伦理建构的基本模式是开放性的自治伦理:初始共识——社群原始规则——新的特定伦理冲突——磋商与对话——新的伦理规则。而这种自治伦理是否有效,取决于虚拟社群中能否建立起伦理商谈机制和伦理指导机制。问题是:一方面,虚拟社群的自治伦理在虚拟权利的赋予中能否消解既有的“知识-权力”结构?这种权利赋予是否会形成新的等级式权力?如果会形成虚拟的等级式权力,它们与既有的“知识-权力”结构有无纠缠?另一方面,大多数虚拟社群中所产生的可能仅仅是旨趣群体和亚文化群体的行为习俗而不是伦理规则,只有将虚拟与现实联系起来,才可能从信息权利、信息责任和信息生态公正等层面将伦理理念引入虚拟社群的自治活动之中。

信息空间的生活从根本上来看是主体面对信息界面的独自生活,自我生活伦理应该成为信息空间基础性的伦理。德国社会学家贝克(Ulrich Beck)在其第二个现代化理论中指出[39]:第一个现代化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那个现代化,其基本叙事是“征服之欲望”与“制造之能力”;第二个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个性化,它不再以物质财富的占有衡量人的价值,而强调个人对自己的时间的把握、自我决定等自主性,因而是“自我生活的时代”。若将自我生活这一理念引入到信息空间,可以提出一种信息空间的自我伦理,以应对信息文化产业或娱乐产业所带来的消极性与腐蚀性信息消费,倡导一种基于自我生活伦理的自主性信息消费。

为此,这种自我生活伦理不仅旨在寻求自我的虚实统合,以克服多元自我带来的自我分裂,更在于通过自我调适达到自我实现与自我幸福。自我调适与福柯提倡的“自我技术”[40]类似,强调在信息空间中通过自我反思与自我管理等实践,克服“丧失自主性”、“信息沉溺”、“数字焦虑”等自我异化与沉沦现象。戴维·申克(David Shenk)认为,信息空间的自我调试主要包括[41]:(1)自己充当信息过滤器:找到信息混乱所在,然后将它们删除;(2)自己充当编辑:限制自己的信息输出,不做乱扔信息垃圾者(information litterbug);(3)追求简洁:过新式的简单生活,让注意力更加集中;(4)反区位化:走出信息亚文化群体的小圈子,参与广泛的文化际对话。

自我实现与自我幸福必须遵循的伦理原则是:(1)社会化原则,即信息空间的自我实现与自我幸福都不应该在意图和后果两方面妨碍他人的正当的自我实现与自我快乐;(2)能力保有原则,即当下的自我实现与快乐不会削弱将来的自我发展潜能和幸福感受力。关于这一点,石里克(Moritz Schilick)曾经将快乐分为两种,其中一种在享受之后不会影响到享受者以后感受快乐和幸福的能力,而另一种在享受之后,要再重复同样的快乐就很困难,甚至不可能[42]。显然,第一种快乐具有较高的幸福价值,而第二种快乐的问题在于,它是一种主体难以把持的欲望的满足,以至削减甚至剥夺了人们未来的幸福感,即接受幸福的能力的丧失。能力保有原则的适当运用,是自我克服信息空间的自我异化与沉沦的关键所在。很多青少年之所以沉溺于信息空间,就是因为根植于信息娱乐中的意向性操控破坏破坏了他们接受幸福的能力。当然,如同福柯的自我技术一样,自我伦理内涵的自我塑造观有一种伦理审美化的意味,在没有信仰和同伴支撑的情况下可能行之不远。

3.信息空间的生活政治及其文化策略

根据上述,信息空间的伦理架构应该面向信息空间的生活实践,其宗旨在于超越笼罩于信息空间的晚近现代性“知识-权力”结构,克服信息空间的异化与沉沦现象,而这些在超越和克服中蕴涵着有别于宏观解放政治(emancipatory politics)的微观生活政治(life politics)。

所谓生活政治,其倡导者吉登斯指出[43],生活政治的先驱可追溯至学生运动和女权运动中“个人即政治”(personal is political)的理念;它是由反思而调动起来的秩序,这种反思性的秩序所昭示的是自我实现(self-actualisation)的政治,也是生活方式和生活决策的政治。他认为生活政治的要点有三:(1)从选择的自由和产生式权力(generative power)中获得的政治决策;(2)在全球化背景下创造能够促进自我实现的道德上无可厚非的生活方式;(3)在后传统(post-traditional)秩序中提出有关“我们应该怎样生活?”之类的伦理问题。透过这些界定可以看到,生活政治是融会在生活世界中的微观政治。其观念前提是:人们意识到,作为晚近现代性的一种功能性设计,“知识-权力”结构是任何宏观的解放政治、浪漫主义或原教旨主义所无法消解的,彻底推翻“知识-权力”结构,既不现实也找不到更有效的替代结构,而只能通过群体与个体在生活情境中的策略性的权利诉求,寻求增权(新的权力赋予)与自主。

信息空间的伦理架构所主张的微观生活政治策略是:一方面,以基于自主和公正等基本伦理精神的产生式与草根性权力(利)制约源于“知识-权力”结构的等级式权力;另一方面,以自我反省与自我调适等自我伦理从个体层面消除由意向性操控对人性弱点的诱惑所造成的自我异化与沉沦。

从公民社会向信息空间延伸的视角看,与此微观生活政治策略相对应,还应该在信息空间中引入若干文化策略:

1)建构批判和反思性的文化。批判和反思性文化主张,反思和批判信息空间的“知识-权力”结构及其异化与沉沦机制对晚近现代生活的压制和误导,为微观生活政治的展开铺平道路。

2)从乌托邦原则到责任原则。信息空间的迅速拓展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形式,不论是乌托邦(如“电子民主”)还是反乌托邦(如“1984”)图景(vision),都忽视了主体的微观生活实践,都难以把握信息空间的真实的建构过程,都没有看到每个主体的价值诉求可能发挥的作用,也都模糊了主体应有的责任担当。因此,应该从乌托邦原则走向责任原则。此原则不仅仅要求人们对某种信念负责,而强调人们应该朝向未来,采取建设性的行动,对自己、他人和群体负责,对其在信息空间的行为可以预见的后果和难以预见的后果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3)走出信息“公有地悲剧”。在信息空间中,“公有地悲剧”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流行的消费性信息文化产业在信息生产、信息内容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在娱乐性的信息消费之外,还应该寻求一些有益于主体自我实现的路向,信息企业和广大的知识阶层应担当起职责,信息空间中的草根性力量也应该有所作为。

4)适度保持虚实之间的张力。为了形成一种开放的信息文化氛围,应在虚拟和真实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首先,应该消除虚拟生活的神秘性,鼓励主体在信息空间的探索。其次,应加强虚拟生活与真实生活的联系。此外,为了保护固体的基本信息权利,应在一定程度内容忍信息空间的无序性和信息文化的消极性。

 

【注释】

[1]Henri Lefebvre (1991), The produce of space. Blackwell. P1-2
[2]Char Davies, Virtual Space,载于 Fransois Penz, Gregory Radick and Robert Howell (ed.)(2004), spa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参见《空间》,华夏出版社,2006p68
[3]Martin Heideggr, The Question Concerning Technology, in Robert C. Scharff and Val Dusek(ed.)(2003) Philosophy of Technology: The Technological Condition: An Anthology.P252-264.
[4]Glazebrook 将海德格尔的观点概述为:“在技术将存在揭示为技术的持存物时,科学首先将它们展现为对象”。参见,Trish Glazebrook(2000), Heideggers Philosophy of Science, Fordham University Press, Newyork. P209.
[5]海德格尔,林中路,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P98
[6]就信息的科学概念而言,香农和维纳等人在《通信的数学理论》(1948)、《控制论》(1948)等中所做的奠基性工作表明,信息与控制密切相关。
[7]贝尼格(James R. Beniger)在《控制革命》(The control revolution)一书中指出,信息社会肇始于19世纪日益复杂和加速变迁的物质、能量过程和经济社会系统中广泛存在的控制危机。正是这些危机所提出的跨地域控制、实时控制、科学管理等要求,导致了整个社会对信息技术的需求与日俱增。参见,J. 贝尼格:《控制革命》,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8
[8]他认为,“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知识的‘生产者’和使用者都必须具备把他们试图发明或试图学习的东西转移到机器语言中去的手段……信息学霸权带来某种必然的逻辑,由此产生出一整套规定,它们涉及的是那些被人当作‘知识’而接受的陈述。”同时,“以前那种知识的获取与精神、甚至与个人本身的形成(‘教育’)密不可分的原则已经过时,而且将更加过时。”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后现代状态:关于知识的报告》,三联书店,1997P23
[9][]安德鲁.芬伯格(Andrew Feenberg,《技术批判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P147
[10]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三聯書店,2006P63
[11]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三聯書店,2006P131
[12]意向性作爲一個現象學的概念,最初由布倫塔諾引入,主要目的是用以描述精神現象通過意向方式將對象包含於自身之中,使意向性的活動與內容相關。他指出,沒有某種被聽到的東西,也就沒有聽,沒有某種被渴求的東西,也就沒有渴求。參見[]赫伯特.施皮格伯格(H. Spiegelberg),《現象學運動》,商務印書館,1995P78-80
[13]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三聯書店,2006P124128
[14]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三聯書店,2006P131152
[15]倪梁康:《胡塞爾現象學概念通釋》,三聯書店,1999P249250
[16]場域是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在社會分析中引入的一個核心概念,用於描述社會權力關係所決定的客觀關係網絡或構型。參見[]皮埃爾. 布迪厄:《科學的社會用途——寫給科學場的臨床社會學》,南京大學出版社。P13-14
[17][]安德魯.芬伯格(Andrew Feenberg,《技術批判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P8183
[18]在拉圖爾(Bruno Latour)和卡隆(Micheal Callon)等人提出的“行動者網絡”(actor network theory)看来,行动者并不局限于人,还包括非人行动者,在信息伦理中,就有人研究基于人工智能的agents的伦理问题。
[19]卡尔.夏皮罗,哈尔.瓦瑞安:《信息规则:网络经济的策略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P161162
[20]吉尔.利波维茨基:《超级现代时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P53
[21]Jean Baudrillard: Simulations. New York: Semiotext(e),1983.p2.
[22]在鲍德里亚看来,迪斯尼乐园中的美国模型比真实的美国更真实,好像美国变得越来越像迪斯尼乐园一样。参见Jean Baudrillard: Simulations. New York: Semiotext(e),1983.p25.
[23]Jean Baudrillard: In the shadow of the silent majorities. New York: Semiotext(e),1983.p100.
[24]Simon Blackburn(1996),Oxford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OUP. P14.
[2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P46-60
[26]Melvin Seeman(1959), "On the Meaning of Alienation,"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XXIV, p783-91.
[27]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2006P194209
[28]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三联书店,2006P225226
[29]Turkle, Sherry. (1995) Life on the Screen: Identity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 .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30]菲利普.柯尔库夫:《新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128-136
[31]雅克.拉康:《镜像期:精神分析实践中所揭示的“我”的功能构成》。载汪民安等主编:《后现代性的政治话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P173-179
[32]其中,“注意力匮乏性紊乱”已经成为信息社会中越来越普遍的大脑失衡症,患者烦躁不安,常常感到疲倦,在任何事情上稍微集中一会儿注意力都极为困难,这与信息文化产业和信息经济对注意力的汲取式开发不无关系。当人们所希望的吸收信息的速度远远超过人自身的生物功能时,就会产生“信息-生物学匮乏综合症”之类的焦虑。信息的过剩与人们处理更多信息的欲望相互作用,人们面对的不再是完整的事物。而过多地面对不完整的信息碎片,会进一步导致认知紊乱,使人甚至感觉自身被某某种力量从一个整体中割裂为碎片,这就是所谓的碎片症。参见,戴维•申克(David Shenk):《信息烟尘:在信息爆炸中求生存》,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P20-21
[33]道格拉斯.凯尔拉,斯蒂文.贝斯特:《后现代理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P143-189
[34].博德里亚尔:《完美的罪行》,商务印书馆,2000P31
[35]同上,p8
[36]Esther Gwinnell:《爱上电子情人》台北,商业周刊出版有限公司,1999P226-230
[37]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第105109页。
[38]一般而言,消极权利指公民应该拥有(行使)的、且不受干预的权利,如言论自由权、隐私权等。积极权利指那些根据权利拥有者的合法权利之规定,当权利拥有者需要时,应该给予满足的权利,如教育权、医疗权。参见:Spinello, R.A. (2000)  Cyberethics : Morality and Law in Cyberspace. Sudbury, MA: Jones & Bartett.p11-12.
[39]甘绍平:《伦理智慧》,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P7475
[40]Foucault, Michel (1988) ‘Technologies of the Self’, in Luther H. Martin, Huck Gutman and Patrick H. Hutton (eds), Technologies of the Self,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 USA, 1988, pp 16-49.
[41]戴维•申克(David Shenk):《信息烟尘:在信息爆炸中求生存》,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P177196
[42]莫里茨.石里克:《伦理学问题》,商务印书馆,1997P161
[43]Anthony Giddens(1991): Modernity and Self-Identity: Self and Society in the Late Modern Age, Polity Press.p2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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