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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价值论转向
 

一 何谓哲学的价值论转向

所谓“哲学的转向”就其实质而言,应该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哲学研究中的某一问题被凸现为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其二,是指被凸现的这一问题为思考研究其它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其三,也是最深层的,是指一种哲学研究的价值取向、立场和方法的转换。所有关于“哲学的某种转向”的陈述,都可以看作是研究者对哲学研究现状的一种理解,对一种哲学观的认同,以及对哲学发展的一种价值期待。因而,它既是基于一定视界中的事实判断,又是对哲学发展应如何的一种价值表达。[2]它既不可能取代或贬损其它理解视角的价值,也不可以期望这一视角和价值立场是惟一可取的。它所能希冀的,就是通过阐释而引起人们对这一视角独到意义的重视。

所谓“哲学的价值论转向”,指的是价值问题在哲学研究中的凸现,以及由此所引起的哲学研究视界的转换。“价值问题”是相对于“事实问题”而言的。价值问题的核心和难题,都是与人所面临的价值冲突和价值选择息息相关的。研究价值问题的目的是为了形成引导未来行为的可接受的、被称为是理性的(reasonable)价值判断。研究价值问题的逻辑前提:6是自由的,人具有选择的可能性;人的未来是未定的,它与人的选择直接相关;选择,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价值选择。这一逻辑前提的高层理论背景是,人类活动不同于自然界的运动,不能用研究自然界的方式研究人类活动,不能用研究物及其运动的方式研究人及其活动。哲学的价值论转向,必须以建立这些高层理论背景和观念为前提。除了理论前提的准备之外,哲学的价值论转向的另一个必要前提,是对哲学的使命、功能及研究对象的自觉的反思。因此对哲学价值论转向的分析包含三个层面:哲学观的变革,世界观层面的变革和相关的研究方法以及支撑这些研究方法的基本信念的变革,研究主题的变化。从逻辑上说,三者是按照现有排序层层递进的。但在现实中,这三个不同层次新观念的生成和转变与研究主题的变换是交叉进行的,它们展现为一个错综复杂的动态的交互作用的过程。

对“哲学的价值论转向”这样一个具有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双重性命题的阐释,其一需要分析已有事实,其二需要阐明所持价值立场的理由。对已有事实的分析至少应包括三个方面,即分析在哲学研究中,价值问题是否成为过、或正在成为一个核心问题;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否成为过、或正在成为研究其它哲学问题的一个新的视角;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是否已经引起过、或正在引起对原有哲学信念的质疑和新的哲学研究范式的生成。在西方哲学史上曾有过两次明显的价值论转向。第一次发生在古希腊由自然哲学到伦理学的转变之中;第二次发生在19世纪中叶,它的标志是一种自觉的以价值问题为主题的哲学理念的诞生;目前哲学发展正在酝酿着第三次价值论转向。面对现代人类所面对的种种危机,反思20世纪哲学的发展,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应该推进哲学的这次价值论转向。

 

二 价值论主题的两次凸现

 

价值问题第一次成为哲学研究的主题,是在古希腊人类学时期。“是苏格拉底第一个将哲学从天空召唤下来,使它立足于城邦,并将它引入家庭之中,促使它研究生活、伦理、善和恶。”[3]在人类学时期,古希腊哲学进入了对实践生活的需求,特别是对政治生活的寻求的依赖状态。[4]苏格拉底对话的主题以及智者们演讲和论辩所涉及的直接内容,就是当时最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即有关伦理道德、法律政治以及传统宗教等等问题。他们以人和社会为对象,创立了一套同早期自然哲学不同的新学说。[5]这是一种关于人的、关于人类社会的、关于人的价值选择的哲学,是以指导生活、审察自己和他人的职责、改善人的灵魂为使命的哲学。

哲学主题的这一转换,是以对nomosphysis关系的讨论为契机的。在nomosphysis关系的讨论中,自然哲学时期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浑然一体的世界观念解体了,人类社会成为哲学研究的一个特殊的、更为重要的对象,人的主体性因素凸现在原本以为是客观的世界图景中,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新的哲学倾向(诸如怀疑论)和新的研究主题(诸如正义、善、幸福、美等)。在一种新的哲学研究中,人们放弃了对自然的研究,而把注意力转向政治科学和有益于人类美德的问题,[6]并进而深入到个人的幸福等人及个人生活的最深层。哲学主题的转换转而又促进了哲学观的根本变革,促进了对自然哲学研究范式的根本改造。一种无视人类精神的特点及作用、无视人类活动创造性的、用纯粹必然性和客观性编织起来的世界观念被彻底瓦解了。

这是哲学研究主题的一次主动的转换。尽管在这一时期哲学层面的“价值”概念尚未形成,价值问题尚未被作为统一的问题域得以确定,价值问题研究仍分散在对善、美和幸福的研究中,尤其是善的研究中,但哲学研究的基本信念、哲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式都完成了一次转换。这次哲学价值论转向最突出的成就,是摧毁了自然哲学时期的统一的世界观念,凸现了人在世界图景中的位置,确立了人类社会的价值问题作为哲学研究主题的地位。它为中世纪哲学中所蕴涵的价值论主题,以及文艺复兴时期对人和人性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价值问题第二次成为哲学研究的主题,发生于19世纪中叶。在哲学的学术研究中,在新康德主义的改造中,人们获得了价值哲学。[7]与第一次哲学主题的主动转换不同,这一次哲学主题的转换带有强烈的自觉的色彩。因为在1900年前后,自然科学与实证主义、经验主义和感觉论联手,使哲学面临着严峻困难的挑战。[8]如施米特所说,价值哲学作为对以19世纪虚无主义危机形式出现的咄咄逼人的问题的解答,就在这样一个非常确定的哲学———历史的环境中产生了。[9]哲学所面临的对手是如此强大,因而它要能够突出重围,就必须建立一种彻底不同于以往哲学观的新的哲学立场,确立哲学独特的研究领域。以洛采为开创者、以文德尔班为领袖的新康德主义弗莱堡学派所进行的正是这样一种新哲学的建构工作。在他们看来,“哲学只有作为普遍有效的价值的科学才能继续存在。哲学再也不能再跻身于特殊科学的活动中。哲学既没有雄心根据自己的观点对特殊科学进行再认识,也没有编纂的兴趣去修补从特殊学科的‘普遍成果’中得出的最一般的结构。哲学有自己的领域,有自己关于永恒的、本身有效的那些价值问题,那些价值是一切文化职能和一切特殊生活价值的组织原则。”[10]

“价值”不仅仅是新康德主义弗莱堡学派的核心概念,而且是当时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的最为集中的反映,用伽达默尔的话来说,“事实上,价值概念是一个不得不历史地自我沉思的哲学困境的表达。”[11]它既是为反抗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学术统治,也是反对与之相反而出现的战果辉煌的唯物主义、自然主义和心理主义而被提出的。正因如此,它比前一次价值论转向具有更深刻的理论建构性。

哲学这次价值论转向的突出成就,不仅表现为哲学“价值”概念的诞生,也不仅表现为价值概念所统摄的问题,作为一个统一的问题域而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更表现为价值哲学作为一种新的哲学范式已经建立。[12]这一哲学范式是以对哲学使命的自觉为基础的,是以对人类社会、人类活动的深刻认识为核心的。在第一次价值论转向中,人们只是认识到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区别,而在这一次转换中,人们更进一步地认识到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区别,认识到面对价值判断的人文科学与哲学同自然科学的分野,认识到哲学在人类社会独特的意义。这意味着哲学正在走出实证主义将人类生活世界和人类活动物化的沼泽,而把永不满足于现状而不断超越自身的人和永不停歇的人类活动的独特性从僵死的物化状态解救出来。人的世界不再被当作僵死的、空间化的存在,它被看成是活泼的创造之流,被认为永远不可能用研究物的方式研究的对象。

哲学主题的这次转换是被动的,但它又是在凝聚了近代哲学的丰富成果基础上的一次自觉的主题转换。这次转换使哲学找到了自己在人类生活中特殊的用武之地。在此之后,从“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区分思考问题,在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司空见惯,而关于

价值和价值观的谈论,在社会生活中也屡见不鲜。

 

三 进行中的第三次转向

 

20世纪初,乌尔班和闵斯特伯格将价值哲学由德语世界介绍到英语世界。1926年培里出版了《一般价值论》一书,1954年又出版了《价值领域》一书。它们标志着价值哲学研究,已经开始了不同于德语世界新康德主义和奥地利价值哲学研究的一个体系建构时期。直接讨论一般价值问题的著作的出版,20世纪一直没有中断过。哲学价值论的研究在20世纪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除了前几位之外,舍勒、哈特曼、杜威、刘易斯等都为哲学价值论研究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日本哲学家和中国哲学家也为哲学价值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野。哲学价值论成为20世纪哲学研究中一种重要的理论形态。与哲学价值论的建构在哲学基本信念层面形成同盟的,有伽达默尔作为实践哲学的解释学、存在主义哲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等等。20世纪的价值论研究的特点,是主题更为集中,理论形态更为成熟,而方法论的建构更为根本。同时它所面临的挑战也更为严峻。这一挑战主要来自科学主义哲学。

哲学的发展从来就不是单向度的。在19世纪中叶哲学面临危机中产生的,除了价值哲学所代表的人文主义哲学之外,还有以分析哲学为代表的科学主义哲学。它们与哲学价值论所持的哲学信念截然不同。怀特海说,当我们接触到罗素和摩尔的传统,接触到维特根斯坦,接触到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时,我们就会发现一种完全不同的哲学传统。在这种传统中的哲学家不承认哲学必须缔造一个囊括和解释科学、艺术、道德、宗教和政治的世界观。他们没有一个人认为哲学是文化批判的工具,他们大都对公共和个人生活问题、对文化和实践问题规避不谈,好像这些都与哲学家毫无关系似的。[13]20世纪70年代之前哲学中占主流的是科学主义哲学理念。哲学关怀人、关怀人类未来命运的兴趣被关怀语言、关怀逻辑的兴趣所压倒,对经验可靠性和精确性的追求瓦解着哲学为人类价值选择提供合理价值理念的信心。它使哲学越来越远离人类生活,越来越边缘化。

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重新激发了哲学对社会正义问题及人类价值选择的关注。在此之后的在哲学舞台上最耀眼的明星像麦金太尔、哈贝马斯、诺齐克都是以他们对人类生活的独特见解而著名。全球伦理问题、对科学技术的价值评判是现今哲学讨论的热点。关于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关于生命伦理问题的研究,以及对生存问题的关注均成为目前伦理学研究的重点。所有这些使得善、正义、美德、伦理、好生活等,再次成为哲学的中心话题。在这里洋溢着被科学主义哲学冷却了的哲学关怀人类命运的热情。在这一人文主义浓郁的氛围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批判理论、宗教哲学,包括儒学研究等都因闪烁着人文关怀的独特魅力而倍受青睐。甚至在中国马克思哲学的解释中也出现了明显的由科学主义向人文主义的转向。而这时最受人关注的神学,如科布和格里芬的过程神学,所阐述的关于上帝的理念,也明显地是带着神学面具的关于人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的理论。与20世纪上半叶的研究不同,这一时期的哲学价值论研究不再仅仅局限于价值哲学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而更多地转向了人类社会生活的价值问题研究,因此与上述各种哲学研究形成了热烈的呼应。

另一方面,正如汉斯·昆所言,现在人类已经进入一种从现代到后现代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范式转换中。而在这一划时代的、出现在生活范围、工作范围、文化范围与国际世界中的范式转换中,最终涉及到的是新的价值问题。[14]世界哲学发展的种种迹象,使有的学者充满信心地断言,“实践理性范围内的哲学,即政治哲学、法哲学、道德哲学和宗教哲学将上升为21世纪哲学研究的重点。”[15]而实践理性范围内的哲学研究就是以价值问题为主题的。

实践哲学成为哲学研究的主角,蕴涵着哲学的又一次价值论转向。

“我们应该推进哲学的价值论转向”,正是一个基于上述所言的现实可能性的价值判断。这一价值判断的理由,是以对哲学使命的信念为前提的,它不是、也不可能是纯粹的事实判断。支撑这一价值判断的关于哲学使命的基本信念是:哲学应该作为时代精神之精华,应该关怀所处时代人类的根本问题,应该为这些根本问题的解决贡献智慧、提供价值理念。在人类精神世界中,哲学不是一种可以被经验证实的知识,也不是关于已经存在的事实的描述和解释,哲学是引导生活的。它不是要描述人性、解释人性,而是要提升人性;它不是描述生活、解释生活,而是要引导生活。它力求揭示的是人类应该追求的未来。哲学对于人类生活最独特的作用,在于以理性的方式建构引导人类未来活动的价值理念。

因此,哲学必须研究人类生活所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当代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大致可以概括为六大类:一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物质需求的增长所引发的生态危机和生存危机;二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引起的对人的生命意义的重新界定;三是恐怖主义和战争对人类的威胁;四是社会发展中的正义问题;五是信仰的多样化、道德标准的相对主义与不同文化、不同人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问题;六是在物欲中人的意义与尊严的丧失、在市场化活动中工具理性的肆虐和生活意义的碎片化。这六大问题表现了现代社会人与物、人与自身、人与他人、文明与文明、人类自身的前途等人类活动的基本方面的深刻的危机。在这种种危

机的底层蕴涵着一个共同的哲学问题,即以价值选择的理性的为核心的价值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需要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研究。它既需要一般价值理论的建构,也需要进行实践理性范围哲学的研究,甚至也需要研究语言、探讨认识的规律,等等。因此,所谓推进哲学的价值论转向,并不是要消解这些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研究,而是凸现价值问题在哲学研究中的核心位置,确立以价值问题为哲学研究中心的哲学理念,是推进一种研究视野、研究方法的根本转换,即从哲学价值论的视角反省社会生活,反省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的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

20世纪哲学的发展,无论是哲学价值论或是以价值问题为主题的实践理性范围内的哲学,还是有着与前者截然相反哲学理念的科学主义哲学的发展和研究哲学方法论的哲学,都为新的哲学观的建构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它使我们有可能推进哲学在更深刻的理论理性层面和更广泛的实践理性层面实现这次研究主题的转换。这次哲学价值论转向的一个根本任务,就是在充分利用这些资源的基础上,形成一种哲学研究的新的立场、新的方法和新的范式。

 

【注释】

[1]本文是在与颜昌武、郝亿春同学的讨论中形成的。

[2]目前国内关于哲学发展的理解还有“哲学的生存论转向”、“哲学的存在论转向”等等。

[3]西塞罗:《在图库兰姆的谈话》。转引自汪子蒿等著《希腊哲学史》第2,人民出版社, 1993,

364页。

[4]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上卷),商务印书馆, 1987,96-97页。

[5]汪子蒿等:《希腊哲学史》第2,人民出版社, 1993,166页。

[6]亚里士多德:《动物的结构》。转引自汪子蒿等著《希腊哲学史》第2,1页。

[7]参见海德格尔:《尼采的话“上帝死了”》,《林中路》,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7

[8]萨弗兰斯基:《海德格尔传》,商务印书馆, 1999,41页。

[9]施米特:《价值的僭政:一个法学家对价值哲学的思考》,刘小枫编:《基督教文化评论》第16,道风书社,13,41页。

[10]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商务印书馆, 1993,927页。此处重点号为本文引者所加。

[11]伽达默尔:《价值的本体论问题》,《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 1997,280-281页。

[12]参见拙文《重建价值哲学》,《哲学研究》2002年第5期。

[13]怀特海:《分析的时代》,商务印书馆, 1986,11页。

[14]汉斯·昆:《世界伦理构想》,三联书店, 2002,25,26页。

[15]俞吾金:《实践诠释学》,云南人民出版社, 2001,226-227页。

(责任编辑 贾红莲)

原文载《哲学动态》200210期,编辑录入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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