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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
 

在人类生活中有一类评价的标准是以“感觉”的形式存在的。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不等于感觉。感觉是主体对外界刺激的一种直接反应,而评价却是经过思考而作出的。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是评价者将所获得的感觉作为判断客体价值的尺度,并依此对客体的价值作出的判断。

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是人类评价活动中一种基本的、普遍的评价形式。它的基本原则是:当价值客体引起评价者快乐、幸福的感觉时,评价者认为价值客体具有正价值;当价值客体引起评价者厌恶时,评价者认为它具有负价值;当价值客体不能引起评价者的任何感觉时,评价者认为它无价值。可将此原则称为酒神[onysusl原则。

在日常语言中,感觉不仅被用来称谓以上人的感觉,而且还用来称谓个体由客体的刺激(不一定是客体某一特性,也可能是整个客体)而产生的情绪与情感。感觉就本质而言,是特定社会文化中的人对外界刺激的一种心理反应。这种反应的来源是非常复杂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五宫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9页)它或者产生于人体内部的变动,或者是由于外部的刺激。在刺激与反应之间,隔着文化与社会积淀的过滤网,隔着个体以往经历的过滤网。无论是肌体内部的刺激,还是外部客体对个体的刺激都是经过了这种过滤网才转换为个体的心理反应,转换为感觉的。因此可以说,人的感觉是打上社会烙印,具有文化差异性的。对同一语言信号的不同反映、不同感受是由文化使然的。在同一种文化中,对同一事物,具有不同经历的个体会有不同的感受。个体所受的教育,所形成的观念,会改变人的感觉。人的每一种感觉都是个体与个体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一种心理感受积淀着文化、反映着个体的生理,保留着个体以往的心理痕迹。

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正是以这样一种心理感受为尺度评判客体意义的评价。价值理论的研究者们曾以不同的方式,关注过人类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石里克认为,价值只能建立在快乐感情之上,道德评价无外乎是某种情感的反应,幸福的概念与最有价值这一说法是完全一致的。(《伦理学间题》第183)。培里认为:价值是按照兴趣来定义的,而兴趣指的是本能、欲望、感情、意志以及它们的状态、行为和态度家族。“当一个事物(或任何事物)是某种兴趣的对象时,这个事物在原初的和一般的意义上便具有了价值,或者是有价值的。或者说,是兴趣的对象的任何东西在事实上都是有价值的”。他用一个等式明确而简洁地表达了他的这种观点:X是有价值的二对X发生了兴趣”(《价值和评价—现代英美价值论集粹》,第4262)。快乐主义伦理学在“应该”的意义上,肯定了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边沁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指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样做。在它们的宝座上紧紧系着的,一边是是非的标准,一边是因果的环链。”在边沁看来快乐和痛苦是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标准,他把道德判断的标准归于人的苦乐感觉。快乐就是善,痛苦就是恶。他还从几个方面来盘化快乐与痛苦的相对值,从而界定善与恶的量。边沁的结论是“每个人就是他自己的律师。”(罗国杰编著(西方伦理思想史)下卷第368379)。休漠认为,道德宁可说是被人感觉到的,而不是被人判断出来的,道德只是一些印象。区别德与恶的印象只是一些特殊的快乐与痛苦的感觉(《人性论》第510512)

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作为人们进行价值判断的一种形式,具有四个明显特点:一、它具有鲜明的私人性和个体差异性;二、它具有强烈的情感体验性;三、它具有直接性;四、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它之所以具有鲜明的私人性和个体差异性,是因为感觉具有鲜明的个性色彩。尽管人作为一个类有大致相同的生理结构,社会文化的同一性会使个体反应客体刺激的过滤网带有明显的社会文化的性质,但与观念、信念、理论相比,感觉有更强的个性色彩;虽然就来源和形成过程而言,感觉不仅仅是属于个体的,但就存在和既成状态而言,感觉是属于个体的。它是经过个体的独特的心理、生理过滤网形成的。当一种文化、一种外在的规范变成了这种文化中的个体的一种感觉时,这种文化、这种外在的规范的传播就达到了极致。

对于作为评价尺度的感觉(或趣味、情感等)的个体差异性,20世纪的思想家给予充分的重视乃至被认为是走到了绝对的相对主义或个人无政府主义的极端(托马斯·门罗语)。杜卡斯说:“对直接价值的判断(髻如对审美价值的判断)有别于对不能佐证或反证的间接价值的判断,因此,这些判断仅仅局限于(偶尔也有例外)判断者个人”。“根本没有某个特定客体之美的权威性见解。仅有的见解也只是个人的,或某一类人的。”“不管是否接受这一事实,的确存在这么一个王国,在那里,每个人独往独来,是绝对的君主。这个王国便是审美价值的王国。”(《艺术哲学新论》第227243)。对感觉所具有的强烈的个体差异性的绝对化理解,使近代英国经验论从唯物主义走向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又进而导致了休漠的相对主义;对个性的重视,对个性差异的关注,使20世纪思想史具有强烈的相对主义色彩。这些具有内在逻辑的演变.会使人们对感觉的个体差异性有更深刻的了解。将“我,,的感觉当作世界上唯一的感觉或唯一正确的感觉是一架发了疯的钢琴的吃语,但不承认“我”的感觉的存在,不承认“我”的感觉的独特性同样是荒谬的吃语。问题在于,不仅应承认个体的感觉差异性,同时也应看到不同个体的感觉之间的共同性,以及产生这种共同性的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具有共性的基础。以感觉作为尺度的评价,不仅具有强烈的个性色彩,而且对于评价者来说,它具有以观念为尺度的评价所不及的明显的情感的体验性。心理学家认为,感觉的生活意义,是与它总是具有情绪色彩这一点相联系的。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包括了以情感作为评价的尺度,即由于对某物的厌恶而否定某物的价值,由于对某物的喜爱而肯定某物,甚至肯定与某物相关的事物,如中国成语中所谓的“爱屋及乌”。在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中,评价主体会受到程度不同的情感冲击,体会到情绪的波动。当一种情感抓住我们时,最初的全身心的感受就是顺从这种情感,跟随这种情感的激流而起伏。这种波动,甚至会引起感受者生理的反应与对这种生理反应的心理体验。毕加索认为对画需要的不是解释,而是被画所激起的热忱。他曾说过如果一件艺术品没有能引人注视,刮目相看,而是让人无动于衷,那就糟了。一件艺术品一定要使人的心弦为之展动,感情为之激励,要惊人酣梦,发人深省(《画布上的泪滴》第82)。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其情绪体验性有强度的差异,有的评价过程使评价者整个身心都处于情绪的簸峰状态.感到灵魂的战栗与自我的升腾和超越。如站在肃穆的大厅听(国际歌)那不朽的旋律。但许多情况下,这类评价的情感体验也会是温和的,象读朱自清先生的《荷塘月色》所感受到的那种宁静与柔美。

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与以观念为尺度的评价相比而言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直接性。它的直接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的同一,评价尺度就是评价者本人需要的反映;其二,评价过程的高度浓缩。评价主体并不总是价值主体,评价者并不总是以自己的豁要为评价的尺度,但在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中,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是直接同一的,评价者所作的判断就是关于价值客体对自己的价值的判断。这使评价过程舍去了评价者进行角色转换,从他人(价值主体)的角度,体味他人需要的中间环节。同时,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也舍去了评价者以外在于自己的社会规范衡量价值客体对自己的意义的因素,而仅仅是依自己自然而然的感觉的出现为尺度。这双重的舍象,就使这类评价具有以观念为尺度的评价所不可比拟的直接性。在审美活动中,评价者由于审美客体的节律、色彩等而产生相应的身心感应.这种感应是在瞬间形成的。当处于一种欣赏状态时,评价者似乎什么都没想,什么都被这种强烈的感受所遮掩,而完全沉浸于这种感受之中。评价过程被浓缩了,评价的所有阶段都被瞬间的感受掩盖。仿佛在产生这一感受的同时,评价过程也达到了它的最高阶

段,产生了评价结果。

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最明显、最令人感到失望的,恐怕就是其易变性。评价是以人的需要为尺度的,而人的需要是变动的,因此,评价具有易变性,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在各类评价中,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的易变性最为明显,最为强烈。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的易变性之所以如此明显、如此强烈,是因为它是以个人的、当下的、最初级的禽要作为尺度的。作为评价的尺度的需要可以有多种,以需要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个人的、他人的、群体的、社会的、人类的;以需要的时效为标准,可以有短期的、长远的、眼前的之不同。它们之间的排列组合,又使需要具有更多种情形,如社会的眼前利益与社会的长远利益,等等。对于评价者来说,以不同的需要为尺度进行评价,其思维运作过程是有差异的。只有当以他个人的,且当下的需要为尺度时,这种评价才是最直接的,也可以说是理性抽象的因素最少的。换言之,这类评价与需要的关系是最为直接、最为简单的,需要的任何细微的变化都会直接地反映到评价中。以其它种类的需要为尺度的评价,则因理性判断而使擂要对评价的影响增长了距离,增加了屏障,因而循要的变动达到评价时,则力渐轻微。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集中了评价中与需要有最直接关系的因素:个人的—评价者无须假定,无须外推便可把握的;当下的—评价者可直接感受的,不须理解,不须预测,不用思虑;最初级的—尚未被理性阻隔。因此,需要的变动性,就最强烈、最显著地反映在这类评价中。

这种当下的需要,最直接地受到评价者当时的生理状态、心理境况的制约,最直接地受到评价情境的刺激。而这种需要的变化也是最迅速的,评价情境的改变,生理状态的变化,会使评价者的心理状态随之而变动,刚刚作为评价尺度的说势需要如果被取代,评价便马上开始发生变化。这种现象曾引起许多文学家的注意,他们用细腻的手法,描写了当某种需要占优势地位时人的那种颠狂痴迷的状态,和一旦这种需要不再处于优势地位时,当事人对自己曾有的颠狂、痴迷的惊讶不解和由此产生的羞愧甚至耻辱感。文学家笔下那令人惊心动魄的巨变,在每个人的现实生活中虽有可能难及其强度,但却不可能不存在。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在现实生活中是如此普遍,从个体最幼稚的阶段至不惑之年,从赫赫有名之流到默默无闻之辈,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从未放弃过它的存在,而且地位显赫,以致使得有些哲学家将其作为评价的唯一形式。这类评价可谓使评价的主体性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状态,乃至成为价

值主观论的主要根据。

对于情感和感觉的存在,可以说人们毫无异议,对于以感觉情感为尺度的评价的存在,人们也毫无异议。关于这个间题的所有争论与分歧的焦点,在于对情感和感觉在人类生活中的价值。尽管有不少哲学家讴歌人的情感在人类生活中的巨大作用,甚至有的哲学家将情感作为人之成为人,人之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所在。但在西方哲学中,占主流的始终是对情感的贬责。正如休漠所说:“在哲学中,甚至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事情就是谈论理性和情感的斗争,就是重视理性,并且说,人类只有在遵循理性的命令的范围内,才是善良的。如果有任何其他动机或原则要求指导他的行为,他应该加以反对,一直要把它完全制服,或者至少要使它符合于那个较高的原则。古今精神哲学的大部分似乎都建立在这个思想方法上;而且不论在形而上学的辩论中,或是在通俗的讲演中,都没有比这个所谓理性超过情感的优越性成为更加广阔的争论园地。理性的永恒性、不变性和它的神圣的来源,已经被人谊染得淋漓尽致;情感的盲目性、变幻性和欺骗性,也同样地受到极度的强调”(《人性论》第510512)。在西方传统认识论的范围内,评价根本未被包括于其中。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更是哲学家们剥夺评价成为认识论的一个研究课题之权利的理由。

就整个社会生活而言,感情是人们行为的直接且巨大的推动力。马克思曾说过:“激情、

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9)。人的行动不全是由感情支配的,却不能没有感情的支配。带有强烈个性色彩、带有强烈情感性体验的以感觉为尺度的评价,成为构成社会生机勃勃活动的许许多多有激情的人追求自己目标的动力。在这种评价中,虽不乏以超越个人需要的高级情感为尺度的情形,但更为基本的是不为人所齿,但为人所有的与人的生存息息相关的需要。与人的生存息息相关的需要,是人的高级需要的基础。没有任何理由为了显示人的高贵而否认这个事实,也没有任何理由,为了人的尊严,而贬损它的价值。就个人生活而言,这种来自生命底蕴的感觉,是个体最为真实地存在。无数易逝的然而却是真实的瞬间,组成了一幅绚丽多彩的人生画卷。它使个体的生活丰富多采,使个体真实地感受到自我的存在。当一切人都最真实地感受到自己的

存在,最真实地表达出自己的感受时,社会是自由的,社会是丰富多采的。

 

原文载《现代哲学》19961期,录入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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