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是主体以自身需要为基础,衡量客体意义的认识活动。评价的背景结构,是指具体的评价活动发生前主体所具备的准备性心理状态。这种准备性心理状态,使具体的评价活动具备某种心理定势,染就浓烈的个性色彩。研究评价的背景结构,对于理解评价的本质,洞悉评价活动的内在机制,进一步探讨评价活动的内在规律,都是十分必要的。
评价的背景结构,包括主体的思维素质、知识结构、社会文化心态和价值观念体系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形成一种立体结构。价值观念体系是这一结构的核心。它以前三者为基础,是前三者的升华。相对于评价活动的展开而言,背景结构的这四个方面,后一个都较之前一个更为具体,对评价所发生的影响更为直接。下面,我们将从这一结构最基础的部分开始,对评价背景结构自身的内容及它对评价活动的影响分论别析。
思维素质
思维素质指作为评价活动的基础而存在的主体的生理特征和心理品格。评价者由遗传所形成的解剖和生理特征,构成了评价主体的生理基础,是评价活动不可或缺的自然前提。这种自然前提直接或更多地是间接地对评价发生影响。在某些情况下,个体评价之间的差异仅仅是由这种生理差异造成的。如盲人与明眼人、色盲者与非色盲者对色彩的评价就是如此。就同一评价主体而言,不同时期的生理条件、健康状况的差异也会对评价发生直接的影响。妇女心理学的一些研究表明,女性在“经前紧张期”,多会出现忧郁、焦虑不安或莫名其妙的悲观情绪。这时的自我评价往往较低,对他人、它物的评价也笼罩着明显的悲观色彩。而在雌性激素含量较高的排卵期,则往往表现出自信心较强,自我评价较高,对他、它评价更带乐观色调。对妇女更年期综合症的研究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个体的生理特性的作用是间接的。它构成心理品格的物质基础,以心理品格或其它为中介环节而对评价发生影响。心理品格主要包括:能力、气质、性
格、思维风格四个方面。
评价,不仅需要评价者具备一般能力和某些专业活动的能力,而且需要评价者具备较强的自我意识能力、对象意识能力,及把握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能力。这些对评价活动的向度和水平都有直接影响。评价的水平恰是这些能力强弱的显示器。
气质,作为个体心理活动的稳定的动力特征—如心理过程的强度、速度、灵活性、指向性;情绪的强弱程度、思维的敏捷迟钝等等,构成不同的气质类型。这些不同的气质类型则成为不同评价类型的心理基础和原始雏形。例如,胆汁质的人,评价,一般而言,来得快.自信心强,但却会有更多的情感等非理性因素。他们对事物的评价,自律性程度虽然很高,但却容易出尔反尔,常常由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
性格是个体蓄于中而形于外的心理特征,它是个体对现实的稳定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行为方式。因而,它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最明显的和最重要的方面。它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得以体现:个体对现实的态度、个体的意志特征、情绪特征、理智特征。性格与气质相比,对评价的影响更为直接。对同样一件事情,不同性格的人会有不同的体验,因而往往会做出不同的评价及行为选择。例如,情感型的评价者,对事物的敏感度高,感受性强,其
评价随情感起伏而动荡不定,等。
思维风格,指的是思维的独特方式,即认识事物的方法论特点。它是一种弥漫于心理功能各个方面的心理特征,如思维取向自主还是依他、笼统还是精确、形象思维为主还是其它思维形式为主、思维呈现为收敛型还是发散型,是循规蹈矩还是具有创造性,等等,都是思维风格的标度。这些都对评价的风格有直接的影响。例如,具有发散型思维风格的评价者,
其评价往往能别具意匠卓尔不群。
综上所述,思维素质的四个方面作为评价的背景结构中最基础的因素,从生理水平和心理水平上影响着评价。在评价的背景结构中,将思维素质这种潜能对象化,而更直接影响评价的是评价者的知识结构。
知识结构
以信息论的术语来说,知识是“同种信息的凝聚”,是“为有助于实现某种特定目的而抽象的和一般化了的信息”。通常所说,知识是指人类的认识成果。这种认识成果既包括感性的,也包括系统化的理论形式。知识结构是指不同知识分支、不同知识类型的有序排列组合。具有不同知识结构的评价者,其评价是有差异的,同一评价者在知识结构发生了改变的条件下,对同一事物也会作出不同的评价。马克思早期著作中,从哲学转向经济学研究前后,对资本主义的评价是不同的。在研究经济学之前,他以先验的人性原则—“自由”为尺度衡量资本主义社会。这时的评价取向多为伦理道德。而在研究了经济学之后,马克思则更多地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角度评价资本主义,探索资本主义存在和灭亡的内在规律。这种评价重心的转移,体现了知识结构对评价具有重要的影响。
不同的知识结构凝聚成不同的理论框架,这些不同的理论框架更直接地左右着评价的向度和限度。现代西方科学哲学家库恩认为,对于那些改变了范式的科学家来说,好象已经转移到另个星球上去了,过去熟悉的事物对他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面貌。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随着范式的改变,世界本身也改变了。[1]对同一对象,人们可以有不同的观察和评价角度,究竟选取了哪一个评价角度这与评价者理论框架有密切的关系。对拉斐尔的名作《西斯廷圣母》,人们或许称赞它精美的构思与表现技巧,可一位著名的医生对它的评价是:画中婴儿(基督)瞳孔放大,有肠虫病,应该给他开药。[2]对于同一部《哈姆雷特》,欧洲浪漫主义文学的杰出代表歌德认为,它写的是一个具有艺术家的敏感而没有行动力量的人的毁灭;英国激进诗人兼批评家格尔律治认为,它写的是一个象哲学家那样耽于沉思和幻想的人的悲剧;精神分析学之父弗洛伊德却认为,它写的是俄狄浦斯情结。这些不同的理解就产生了不同的评价,而它们之不同的原因之一,就是评价者理论框架的差异。除了这一点之外,评价者社会文化心态的不同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参量。
社会文化心态
社会文化心态指的是,个体在与社会文化的协调中逐渐积淀下来的一种准备性心理状态。这种准备性心理状态,对个体处理与之发生联系的情境或客体或行为等等起着控制性影响。主体在独特的社会文化协调中所形成的社会文化心态,使其评价活动带有其所处背景的特征,从而表现出评价的社会性、历史性和群体差异性。[3]
人总是存在于某一具体社会中,创造并享有这一社会的独特的文化,总是在这种文化中占据一具体的位置。并且,他总是将社会的某些群体作为自己行为的参照群体来认同,从而将文化的、亚文化的,包括职业的、社会地位的规范内化为自己信仰、态度和价值标准,形成独特的心理定势。因此,他的评价就不可能不带有由此而生发的社会文化心态的倾向性。社会文化背景就其横断结构而言是多层次的。我们仅从文化的和亚文化特殊心态对评价所发生的影响为例,分析社会文化心态在评价中所起的定势作用。
其一,文化对评价的影响
英国人类学家E·泰勒爵士认为,文化“包括知识、信仰、艺术、伦理道德、法律、风格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可以获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4]它是一个社会群体所持有的文明现象的总和。它使处于其中的个体通过语言和其它各种交流方式形成自己的观念,形成一种行为规范和一种评价标准。
在不同的文化中,人们形成了不同的心态,因而对同一行为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评价。如,“自杀”,在美国被视为一种濡弱的表现;在日本则被视为落难武士的英勇之举;在中国,它也许意味着一种报复。再如,对心理变态和常态的辨别和判定也与社会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一些较为严重的精神异常,如系统的幻觉、妄想、严重的精神障碍和行为,在各种文化背景下都可能确诊为病态,而另外许多并不十分明显的心理或行为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则多以社会文化规范和习俗为据。在一种文化中视为常态的,在另一种文化中也许被斥为变态。每一种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中发生的,每一评价者都处于一定的文化背景中,对于异域文化背景中行为的判断应以什么为标准呢?在实际评价活动中常常出现的一种误区,就是以己所认同的文化为唯一衡度标准,以此来褒贬一切。这是评价中的“文化自我中心论”。它是评价者必须超越的屏障。对于异域文化中各种现象的评价,必须将其置于异域文化的背
景中,在那种特定的历史时空坐标上确定它的意义。
其二,亚文化对评价的影响。
个体与社会文化的联系和协调是通过一些亚文化圈为中介而实现的。亚文化对个体评价与文化的联系起到调节和过滤的作用,因而个体评价带有的是经亚文化调节后的文化的中间色。亚文化的价值观较之文化的价值观更直接地影响着个体评价定势的形成。亚文化中除了包含主流文化的内容外,还具有主流文化所不具有的特殊的内容。同一社会文化中的不同阶级、不同阶层、不同群体构成了同一种文化中的不同的亚文化圈。它们共置于同一文化背景中,但是却在其中居于不同的位置,因而形成了主流文化的许多支流,这种亚文化的评价的
影响,形成了评价的亚文化性。
同一文化中不同亚文化圈中的评价者,对同一事物的评价往往是不一致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冲突或截然相反的。如不同阶级的评价、不同年龄群体的评价、不同民族的评价、不同地域人群的评价、不同职业不同地位的人的评价等等,都是由此发端的。在亚文化圈的遮蔽下,也形成了种种评价的自我中心化—职业的、民族的、地域的,等等。这些自我中心化也是评价所必须超越的误区。并非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在现实评价中所存在的这种评价的
偏狭只有被克服了,评价才会是合理的。
价值观
主体的价值观,是评价的背景结构的核心。它是主体思维素质、知识结构、社会文化心态凝集而成的晶体。价值观是主体关于客体价值的一般观念和信念,以及一般的评价方法论原则和元评价标准的系统。它是评价者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评价的背景结构中,
它是更直接地支配评价的因素。
价值观大致包括信仰信念系统、行为准则系统和理想系统三个方面。其中,信仰信念系统是价值观的核心,是价值观中较为稳定的深层结构,它对行为准则系统和理想系统具有一定的决定作用。正是在一定的信仰信念基础上,人们才认可和遵循着一定的行为准则并以此为评价的标准;也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人们才可能超越现实,产生一种指向未来的理想。因此,一旦价值观中这一系统发生质的变化,那么整个价值体系就会发生根本质的改变。但是在它未发生根本变化时,价值观体系的其它部分只会发生形式上和内容上的变通。因此,对于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相同信仰信念的人来说,尽管其行为准则可能具有某些差异,.其具体的理想目标可能不一致,但就其本质而言,它们不会存在根本性的对立。
信仰信念系统作为价值观的深层结构,从根本上制约着主体的评价活动,但这种制约是间接的,它通过行为准则系统和理想系统而对评价发生影响。但是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在论及信仰信念系统对评价的影响时,省略了对参与这种影响的中间变量的分析。这种作法虽不无缺陷,但却使信仰信念对评价所发生的影响,更为一目了然。
信念是指人对关于自然和社会的某种理论原则、思想见解的坚定无疑的意念,它是人们赖以从事各种实践活动的精神支扫三,是人们活动的深层内驱力。对于评价而言,它的功能在于,它弥散于评价活动的各个方面,从而对评价起着强有力的控制作用。评价对象的选择,评价方法、评价参照系统的择取等,都受到信念的暗示。任何一种评价都是以某种潜在的信念为基础的,如“现代人都异化了”这一评价,就或是基于相信人类曾有一个美好的、平等的过去;或是基于相信人类将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或是基于相信人有一种先验的在现代社会中被湮没的美好本质;或是基于对人应该如何的信念。
在自我评价中,信念也具有一种特殊的效应。心理学史上著名的罗森塔尔效应证明了这一点.
信念是认知和情感的合金。它是在认识过程中确立的,并受到认识深度、广度不断发展的影响,同时,它又具有很强的情感体验因素。如果没有情感的体验,认识难以转化为信念。信念的这一特点,对理解评价的个体发生是颇有意义的。个体早期的评价,其元标准体系的这一晶核是非己的,因而他的评价是他律的。只有在个体智力、情感逐渐成熟后,个体才会形成自己的信念系统,才可能出现评价的自律性。另外,信念的这一特点,也使我们看到,它作为评价的元标准就规定了评价的合理性限度,就决定了评价已内在融入了情感因素,这一因素是评价无法排除的。
信仰是一种定势化的信念。它较之信念更为根本。对信仰的持有者来说,它处于无觉察的层次,而信念处于有觉察层次。信仰较之信念,是一种终极关怀,是俯视整个人生的信念。它在评价中有着更强的作用。一种信仰的崩溃,将导致一切价值的重估。
行为准则系统是价值观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它指的是主体所持有的关于应该希望什么、应该怎样行动的规范性见解。在生活中,得到充分体验的价值观念,就不可能不作为一种行为准则,而使一种理性见地投入现实。就此而言,行为准则是价值观中更接近于实际生活的部分。它受到内化了,的约束力和外在责任的支持,成为评价个人与社会行为的元标准。
行为准则就其功能而言,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指向行为,是支配主体行为的规范,另一方面,它又是主体赖以评价的标准。例如孔子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就充分体现了行为准则的这种双重功能:它不仅要求人们按照孝涕、忠恕、中庸的原则去做,而且要求人们按照这种原则去评价善恶。正是因为这种双重功能,行为准则才可以说是属于价值观这一
评价的元标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实际评价中,行为准则的这种双重功能的发挥却呈现出复杂的情况。一个人实际遵从的也许与他声称遵从的并不一致;作为评价自己的行为准则有时并不适用于评价他人,反之亦然,一个人想做的,或他认为应该做的(这涉及他所信奉的一种行为准则)与他所做的,或将做的之间也许是冲突的。但这些都不能否证行为准则是人们评价的一种元标准。
行为准则的调控作用分为外部约束和内部约束两种形式。外在约束加于个体的是一种恐惧—不遵守某种行为准则将会受到惩罚;内在约束加于个体的则是一种内疚—违背它时,个体将受到较之惩罚更为严厉的自我谴责。就评价的个体发生而言,行为准则成为评价的标准经历了由外在向内在转化的过程,其评价相应地经历了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化。当外在的行为准则内化后,它就形成了主体的一种自觉的评价尺度。当主体用此进行自我评价时,所体验到的评价情感,如自卑、自信等愈加强烈。正是这种强烈的情感体验进一步加强了这种行为准则对主体评价与行为的作用,使它较之外在的行为准则对个体的影响更加深刻和持久。因而,内化了的,真正信奉的行为准则在成熟个体发自内心的对己对他评价中占有更重要的或者说主要的位置。
行为准则受信仰信念的支配,但它较之信仰信念更加具体。信仰信念系统是通过行为准则而直接影响评价的。
理想是价值观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想是与生活愿望相结合并指向未来的有可能实现的想象。它也是以信念信仰体系为基础的。它以“应是”的形式表达了关于某一事物、某一现象的未来形象的设想。乔治、桑塔耶纳说,我们面前时时都有一个绝对的理想,而事物的价值就在于它合乎这一理想。[5]对某一事物的理想就构成了评价这一事物的标准。
评价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将某一对象同理想相比较的过程。
理想系统是一多维度的综合体。它包括主体的审美理想、伦理理想、政治理想、科学理想、生活理想等等。其中每一维度都有自己的特定对象、特定的应用范围和特定的取向,但就其作为评价的标准而言,它们的作用以及发生作用的方式都具有相同之处。因此,我们仅就几种理想为例,说明理想在评价中的作用。
审美理想是审美活动的一种图式。它是人的审美经验的结晶。人们正是以这种图式来评价事物的美丑。虽然在审美过程中,审美主体的这种图式不断发生顺应,不断建构,但在每一具体的审美评价中,主体的审美评价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这种审美图式的。主体用这种审美图式去同化新的对象,把适合于这种图式的感知为美,而否定地对待对这一图式的一切偏离。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审美评价不同,正是因为他们的审美图式不同。
审美理想是通过审美评价得以表达的。艺术家的审美理想在他们的艺术创作(这里含有非常明显的评价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读者,观众的审美理想是在他们对艺术品的评价中表现出来的。在近代文学中,要么是彻头彻尾的无赖,要么是十全十美的英雄,这表现了一种追求人物性格低张力统一性的审美理想。当时观众推重的也是这样一种审美图式。假如人物形象是多层面、冲突的,就会被认为创作是失败的。而现代人的审美图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更喜爱具有复杂人格的艺术形象,而认为过去的绝对统一的人格形象是粗糙的和空泛的。
伦理理想是人们判定个体行为、社会关系的一种评价尺度。恩斯特·卡西尔认为,一切伟大的伦理哲学家的显著特点就在于,他们并不是根据纯粹的现实性来思考。如果不扩大甚至超越现实世界的界限,他们的思想就不能前进哪怕一步,正是他们富有想象力的见识渗透于他们的主张中才使他们的主张生气勃勃。不同的伦理学派有不同的伦理理想,因而有不同的道德评价标准。他们有的将个体与社会的一致视为善,有的则认为这是个性的泯灭和人性
的沉沦。诸种伦理评价,尽管相去甚远,但却都是以一定的伦理理想为背景的。
对一种政治体制的评价同样是基于一种政治理想的;在科学范式转换及科学辩护中科学理想发挥了重要的评价作用。一个科学家对科学理论的肯否、取舍,无不以他对科学模式、
发展图景的理想为背景。
行为准则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人们关于处理人际关系,协调个体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理想。这种理想在评价中发挥着主要的作用。以角色评价为例。角色理想是社会对扮演某一角色的个体的期望。对于不同的角色扮演者,有不同的角色理想。对角色扮演者
行为的评价就是以这种理想为尺度的。
理想作为评价的标准,不仅有理性概念的形式,而且还有具体可感或朦胧依稀的形象。托马斯·门罗说过,如果某一特定的意象经常不断地浮现在我们脑海里,并与现有的客体迸行比较,这种意象有时就被转为理想或价值标准。⑧作为评价的标准,理想中所具有的这种意象,就使评价的思维操作不仅具有逻辑的形式,而且还具有形象思维的形式。
理想作为指向未来的目标系统,更充分地体现了人类评价和人类自我发展中的超越性和评价的超越性特点。价值观作为评价的标准系统,其重要的功能之一就在于,它使现存与超越的张力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而理想作为价值观中一个指向未来的维度,尤为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特点。
尽管理想是在现实中产生的,但它决不是现实的复制。相反,它在本质上所表达的是一种超越现实的期望。正因如此,它作为评价的标准,就使评价活动表现出以“应是”去衡度“现是”的特点。这一特点是评价活动与其它认识活动最显著的区别。正是由于评价具有这种特点,因此对评价的合理性的衡量,就不能完全采用检验认知活动真理性的方式。
价值观的三个部分在评价过程中,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它们是协同的。作为整体的价值观系统在评价中的另一重要作用在于,它决定和保持着评价活动的次序性。价值观中价值的轻重排列次序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任何一个个体、一个社会、一种文化的价值观不仅在具体的价值理想方面是变化的,而是其多维价值的轻重排列次序也是变化的。但是,对同种文化、同一社会、同一时期、同一个体的价值观而言,这种次序又是相对稳定的。失却了这种稳定性,就失去了藉以将不同的价值观区分开来的依据,因为正是这种次序的不同排列与具体的理想图式(包括信仰信念基础)的结合构成了价值观的整体特征。任何一种具体的评价都是以相对稳定的这种组合为依托的。
评价者的思维素质、知识结构、社会文化心态、价值观构成了主体的评价背景。每一评价都受到其评价主体这种背景结构的制约。任何评价者都必定按照这种背景去接收和组织信息,并依照这种背景去理解和解释所接收的信息,由此形成自己的评价。具有不同背景的评价者对同一事物的评价在本质上(有时形式上雷同)永远是无法重合的。
任何认识活动都具有认识的前结构,但对于评价活动而言,这种主体所具有的准备性心理状态的作用更为强化和显化。要研究评价的特点、规律,及何为评价的合理性,如何检验
评价的合理性,就只能由此起步。
注释
[1]参见江天骥著《当代西方哲学》P132。
[2]此例出于十九世纪德国美学家和心理学家古斯塔夫·费希纳。
[3]如果说思维素质更强地表现的是评价差异的个体性的话,知识结构则略强地表现了一群同构者的评价特征,社会文化心态就更强地表现了不同时代、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会角色间的差异。它们较之思维素质而言,可以说表现的是一种“群体差异”。
[4]泰勒《原始文化:对神话、哲学、宗教、艺术和风格的发展的研究》,美国史密斯出版社1958年版,第一卷第一页。
[5]参见《美感》PS。
[6]参见《走向科学的美学》P105。
原文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2期,录入编辑乔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