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价值哲学的发展史,不能不研究乌尔班(Urban),研究美国价值哲学,更不能不研究乌尔班。因为是乌尔班将欧洲大陆价值哲学思想传播到欧美哲学界,因为是乌尔班开始了欧洲大陆价值哲学的英美化,因为是乌尔班开始了价值哲学的认识论转换。乌尔班的《评价:其性质及其法则》(Valuations: ItsNature andLaws, Being anIntroduction to the General Theory of Value)是英语世界中价值哲学的第一部著作,也是价值哲学中专门讨论评价问题的为数不多的几部力作之一。欧洲大陆价值哲学中那种带有贵族气息的,以价值概念为核心的新世界哲学图景的形而上学建构,被乌尔班转化为一种与英美经验论相融贯的、更为平民化的评价理论。在乌尔班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欧洲大陆形而上价值哲学的英美经验论化,可以看到价值本体论向价值认识论的转换。
乌尔班(Urban, Wilbur Marshall)1873年3月27日出生于宾夕法尼亚州乔伊山(Mount Joy),1952年10月16日逝于康涅狄格州新港。乌尔班1895年于普林斯顿大学取得学士学位后去德国学习他最为喜爱的哲学,1897年于莱比锡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在德国求学期间,乌尔班深受巴尔德温、冯特、尼采、迈农、胡塞尔和李凯尔特等人的影响,尼采的《道德的谱系》给他尤其强烈的震撼。1897年回国后,他先在普林斯顿大学、耶鲁大学等哲学系任教授。乌尔班终其一生,都在对价值的研究和捍卫中从事着他认为是伟大的哲学事业。他的研究涉及到伦理学、神学和语言哲学等领域,并且在这几个哲学分支学科中详尽阐述了价值主题和人类的价值困惑。
一、经验主义的一般价值论建构
从乌尔班的价值理论的代表作《评价:其性质及其法则》开始,价值哲学的研究主题就发生了一种根本性的转换———由对价值形而上学问题的关注而转向对价值认识论的研究,由新世界图景的价值哲学建构,转向对价值哲学理论的研究。在价值哲学的开创者德奥学派那里,价值哲学的主题是建构以价值为核心的一种新的世界图景。那时的价值哲学研究宏伟壮观气势磅礴。从乌尔班开始,这一研究进入了一个精雕细刻建造理论体系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一个显著的表征,就是评价问题成为价值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建构一般的价值概念,论证一般价值论的可能性,是价值哲学进入精雕细刻阶段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价值哲学创立时期的文本中,我们几乎很难找到对价值的精确界定。那一时期的价值哲学家更多地是在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价值的状况中,阐述价值问题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为一种以价值问题为核心的新世界图景的建构而鸣锣开道,是价值哲学创立时期的特点。而仔细地讨论价值概念,讨论一般价值概念的可能性,是价值哲学研究进入体系化时期的表征。
从理论可能性上说,建构一般价值理论可以基于经验论,也可以基于先验论。但由于价值哲学进入建构一般价值论阶段与进入具有经验论传统的英语世界是同一的,所以,我们所看到的一般价值论的建构大都是以经验论为基础的。价值哲学的认识论转换与经验论价值哲学的兴起是同一的。以经验论为基础的一般价值论的建构,蕴涵着对评价问题的深切关怀。以“评价”作为价值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将对评价问题的研究与心理学紧密相连,从与实际操作直接相关的角度,从认识论领域讨论价值问题,是经验论价值哲学的一个显著特点。这一特点不仅在乌尔班的价值哲学思想中,而且在其后的美国价值哲学家像培里、杜威、刘易斯等人的研究中都表现得十分明显。
建立一般价值理论是否必要、是否可能?如果可能,在一般价值论框架内所得到的是一种怎样的评价理论?这种评价理论的理论支点是什么?这是乌尔班在他研究价值问题的代表作《评价:其性质及其法则》中讨论的关键问题。
乌尔班认为,到了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建立一般价值论具备了绝对的必要性。在他那个时代,“价值”问题如此受人关注,不仅人类的现实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且人们对价值问题的意识正逐渐增强,以至我们可以明确地意识到一个不同于事实世界的价值世界的存在。这一现实使得哲学研究重心开始了从知识问题到价值问题的转向。甚至连原来被认定的知识问题,现在也全部或部分地被当成了价值问题。然而面对现实这种巨大的变化,原来的哲学原则却捉襟见肘。
陈旧的问题、陈旧的方法阻碍着哲学对价值问题的研究。价值问题仍旧被禁锢在原来对“存在”(being)问题的研究框架中,对价值问题的研究因被分置于不同的领域而显得支离破碎。仅从经济学、伦理学和美学对价值问题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已经不能满足现实和理论变化的需要。面对这一切,哲学的职责就是要建立一种以整个社会价值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统一的学科,即建立一种既基于又超越各种研究特殊价值理论的一般价值理论。哲学必须确立新的问题,必须建立一种能够系统而科学地理解各种具体价值的一般价值理论。
无论是经济学还是伦理学的研究,虽然不能独立地担当一般价值论的重任,但它们为一般价值理论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我们的任务就是对这两种资源进行改造与整合,从而确立一种以整个社会生活为研究对象的、超越某一单一学科的新的研究立场,确立一种将经验与理性、描述与规范紧密结合的研究方法。我们必须将经济学的价值理论置于更广泛的社会价值之中;必须将经济学的价值概念转化为与研究整个社会问题相适应的新的价值概念;必须确立这样的认识:经济价值只是人类价值的一个特殊种类,离开了人类社会生活就不可能充分地理解经济学的价值概念。伦理学对建立一般价值理论有两大重要贡献,一是对不同性质的态度和意向的独到分析和描述,二是关于义务和美德的精致阐述。但是,它过于固守古希腊的传统,过于满足于对“绝对善”的探求和对人类欲望对象的外在而刻板的分类与评价,因而缺乏一种富有成效的、充满活力的对蕴涵在人类欲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敏感。对伦理学的改造,一是将它与其它学科相联系,在它们之间建立一种具有内在统一性的原则;二是将它与心理学相结合,使其对人类的情感等做出更精致的研究。除了经济学和伦理学之外,美学和宗教学也是建立一般价值论的理论资源。但是,一般价值理论的建立,决不可能是上述学科的外在组合,而是基于对这些学科审慎反思基础上的理论重构。它需要的是这样一种立场和方法:超越具体学科的动机,探索将具体学科统一起来的基础。[1—p1~6]
和绝大多数价值哲学家一样,乌尔班所希望建立的价值论是一种“科学的”理论。而在所谓“科学的”的称谓中,蕴涵着一种“客观性”预设。换言之,如果在价值问题中无任何客观性可言,那么就不可能有所谓科学的一般价值论。因此,价值评判是否具有客观性,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乌尔班讨论一般价值论是否可能的焦点。后来的美国价值哲学和我国80年代开始的价值问题研究,都未逃脱这一逻辑。
主观与客观,是西方近代认识论的基本范畴。它对于经验论特别重要。以这对认识论的范畴讨论价值问题,不是从乌尔班开始的。但乌尔班的理论极大地强化了这对范畴在研究价值问题中的地位,以至我们今天的价值研究还无法逃离它的束缚。以主观与客观作为价值论研究的基本范畴,深刻地表现了价值问题研究的认识论取向和认识论视点。
Axiology这个颇为专业的用来指称价值哲学的词,是由乌尔班创造的。乌尔班是在将它与Epistemology(认识论)的比较中,专门为评价问题的研究而提出这个词的。乌尔班认为,对价值的认识与对知识的认识都属于认识。但Epistemology过于狭窄,Axiology可用来专门指称Epistemology所未涵盖的对价值的认识,指称评价。因此,在乌尔班那里,Axiology与valuation, evaluation基本是同义的。现在当哲学家用Axiology时,已很少再用它来专指评价,而是用它来指称包括研究评价在内的对基本价值问题的哲学研究,其含义相当于the theory of value或the philosophy of value。
乌尔班将一般价值理论的主要问题概括为:描述或心理学问题与规范或评价问题,并将评价理论的主要问题概括为:事实与规范的问题;将评价理论的主要方法概括为:发生学方法与合法性论证(validity)。他认为阻碍科学地研究价值问题的最大障碍,就是所谓经验与理性、事实与价值,欣赏与描述的对立。
乌尔班认为价值判断或评价与知识判断或认识的主要问题一样,都与主观和客观的区分紧密相连,但两者又表现出它们各自的独到之处。在认识论领域,关于是否存在超越所有主观过程的客观性的争论,至今仍未了结。但对价值论而言,这一问题就简单多了,因为所有的价值都是被发现的,所以在这一意义上,它们都是主观的。但是它们又具有客观性。因为无论是情感还是欲望都受到它们处于其中的过程的控制,而控制它们的这个过程又受到其它过程的制约,这种控制与制约就赋予情感与欲望以客观性的形式。规范和价值具有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双重特点,价值判断兼有欣赏与客观描述双重性质。没有不受欣赏控制与激励的描述,也没有不以客观的描述为媒介和不受其控制的欣赏。在评价中欣赏与描述是融为一体的。价值论的主要问题和所需方法都以此为据。是否能够描述建立规范和获得价值的过程,是否能够理论地再现态度和意义的形成,就是对价值经验进行心理学研究所需要回答的问题。乌尔班关于建立科学的一般价值理论可能性的论证,就寓于对这些问题的缜密分析之中。
对价值研究方法的分析,是乌尔班价值理论最具经验论特色的一部分,也是乌尔班价值理论对后来的美国价值哲学产生最重要影响的一部分。在乌尔班看来,一般价值理论有两项任务:对评价进行心理分析和对价值对象进行反思性评价。心理学的方法是研究价值问题(在乌尔班那里就是评价问题)最为重要的方法。发生学的方法是心理学的价值分析方法。这一方法的特征,被乌尔班刻画为“先决条件法”(presuppositional method)。价值判断过程是意动与认知的交融。在意动中我们获得了“意义”,获得了价值。
二、价值谓项分析:语言学方式的价值界定
现有的关于价值的界定基本上可分为四种路径:一是对各种各样的被称之或可以被称之价值的东西,即价值物进行归纳分析,舍弃其差异而提取其共性。二是对评价过程进行分析,从中获得对价值的概括。三是对实际使用中的价值术语进行分析,讨论它们所表达的内容。四是超越经验而将修饰过的某种理想、期望或追求界定为价值。前三种是以经验主义信念为基础的,后一种是以理性主义信念为基础的。第一种采用的是共时态归纳分析法,第二种采取的是发生学分析方法。第三种采取的是一种语言学的分析方法。我们认为乌尔班采取的就是这第三种分析方法。价值意识、价值判断,价值谓项,是乌尔班讨论“价值”界定的主要分析对象。
乌尔班所得到的结论:价值、价值谓项,即指对价值判断主项属性的断定,所表达的是“积累起来的情感意志的意义”(Worth predicates as funded affective-volitional meaning)。
乌尔班讨论这个问题的逻辑,就是如果弄清了价值谓项的含义与特点,就可以透视价值判断的特点,从而就可以确定价值意识(包括价值)的含义。客观性、主观性仍被乌尔班当作分析这些问题的最为重要的范畴。而这里仍然蕴涵着价值分析的规范性取向和对价值判断合法性的追求。
乌尔班说,只要我们粗略地考察一下人们描述价值的那些较一般性的词汇,像“好的”和“坏的”、“有用的”和“无用的”、“美的”、“丑的”、“高贵的”和“低贱的”,或更切近点的像“有价值的”、“无价值的”、“可估价的”和“不可估价的”这些价值词,并且粗略地考察一下人们使用这些词的方式,就会立刻意识到,对那些未加反思的价值意识来说,它们首先是属于第三性质的。第三性质与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一样,都是作为认知对象的物理客体的一部分。以上这些描述欣赏的范畴,表达的也是客体的一种性质。这种性质与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一样都是客观的。所不同在于,它们总以某种方式受到主观性的制约。
与此相关,价值判断就被描述为关于客体对主体意义的断言或欣赏。当我们说某一对象好、美或高贵时,我们是在断言对象与我们的情感意愿的一种直接的关系,一种客体和我们主观意向之间的和谐,而且这种意向相对独立于我们关于客体存在的判断,相对独立于我们对自己所拥有的关于对象的观念的真理性判断。即所谓存在是被感知的,真理是被思想的,而价值是被感受的。任何一种欣赏,任何一种价值判断,都是以它与实在与真理的关联为前提条件的。对价值的感受包含着对实在的感受。欣赏的意义以实在的意义为前提。从感受与实在与真理的关联角度谈论价值的客观性,是经验主义价值哲学研究著作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特点。
乌尔班认为,如果我们对价值谓项进行更深入地分析,我们就会发现,需要对蕴涵在价值判断中的价值谓项与实在性的关系做出更清晰的解释。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对它们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含义做出分析。从对各种区分的分析入手,我们可以使价值谓项的含义更清晰。这些区分就是所谓主观价值与客观价值的区分、实在价值与理想价值的区分、实际价值与估算价值的区分等。根据对这些相对立的价值的相互关系的细致分析,乌尔班得出的结论是这样的:价值判断所表达的不是离开主体的客体的属性,即使价值被描述为实际的或客观的。价值判断所表达的是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功能。初看起来,价值谓项呈现为客体第三性质,但进一步考察,我们可发现它们表达的是主体后天获得的关于客体的意义。因此,可以将价值谓项描述为由先行的心理过程决定的“积累起来的意义”。为了将它们所表达的性质与认知谓项所表达的性质区别开来,乌尔班用“情感意志的意义”对价值谓项做出了进一步的限定。即将价值判断视为:关于客体对主体的“情感意志意义”的表达。换言之,价值就是客体对于具有不同态度的、或由不同的意向和兴趣所制约的主体而具有的积累起来的意义。
三、对价值判断主体、客体及其关系的分析
乌尔班将分析价值判断主体的着重点,放在对其态度的分析和分类上。他在这里,采用了Kreibig的一些观点。Kreibig将价值主体(注意:不是价值判断主体)划分为第一主体或首要主体与第二主体或从属主体。所谓第一主体或首要主体,是指个人(individual);所谓第二主体或从属主体是指一群人的或具有同样活动、习惯、思想的一批人的意识(consciousness)。经过仔细的分析,乌尔班将价值判断主体的态度分为三种基本的类型:对判断主体个人而言的,关于客体的情感意志意义的简单欣赏;人格的态度(personal attitude),在这里,客体的价值取决于价值判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明确的关系;非人格的态度(impersonal attitude),在这里,价值判断的主体被认同于非人格的超个人的主体,而客体的价值取决于这种超个人的主体的要求或需要与客体之间的明确的关系。乌尔班认为,这三种都是价值欣赏的形式,它们都以判断和预先假设作为它们自己的先决条件,而且这些判断和先决条件又都有自己的历史发生过程。在这三种形式中,简单欣赏的先决条件是单纯的,而人格的或非人格态度先决条件是复合的和衍生的。
乌尔班对价值判断客体的分析,聚焦于价值客体的分类。但他并没有说明做出这种分类的目的。而我们认为,分类的目的是讨论价值客体分类最重要的方面。①乌尔班认为,大致说来,价值客体属于意识的描述性方面,它是具有不言明的先决条件和明确的关于存在的判断在内的主体的当下的欣赏对象。将价值判断客体划分为物理客体与心理客体意义并不大。②对评价客体更有意义的区分,是关于原生客体和派生客体或简单客体与被建立的(founded)客体的区分。所谓被建立的客体,我们一般可理解为思维过程和判断根据感觉和知觉而建立起来的客体。被建立的客体,不是感知过程的对象,而是思维和判断过程的对象,而且可以说是被思维和判断过程预先决定的对象。乌尔班还进一步根据“被建立的客体”被建立的过程,即它们是由感知觉过程建立的还是由思维过程建立的,将其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像美或优雅;另一种,像在消费中所获得的食物的性质等。
但乌尔班认为,对于这类客体,我们只能做相对的区分。
乌尔班认为,还可以对价值客体做这样初步划分:简单欣赏客体、人格价值客体和超个人的或公共的价值客体。这类价值客体是在社会参与过程中建立的,是在社会参与、或客体的利用和交换的兴趣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理想的建构。乌尔班将对价值主体和客体关系的讨论,看作是对“情感意志意义”这一界定更深入的讨论。
乌尔班进一步指出了“情感意志意义”这个复合术语所具有的模糊性,认为虽然从这个术语的目的来看这种模糊性是可以原谅的,但如果我们想要发现与价值经验相应的界定,并将此作为形成一种对评价过程进行科学地重建的基础,那么就必须对这种模糊性做出清楚明白的分析。“情感意志意义”这个复合术语的重要性在于,它是在发生学的术语“意义”之下划分出一个种类。实际上,不可能有没有价值指涉的认识意义,也不能有没有认知预设的情感意志的意义,因此这一术语的限定方并不十分清楚。通过强调意义的不同方面来显示一种相对的区别,是这种区分的目的。
这个复合术语的必要性在于,只有这样的一种定义,才能涵盖所有指向客体的价值态度。
乌尔班认为,要深入地讨论价值主体和客体关系,深入地理解“情感意志意义”,我们必须对评
价过程做更多的心理学研究。在讨论论价值主体和客体关系问题时,乌尔班进一步从心理学角度深入研究了价值判断的基础并由此得出了他的情意理论。
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尽管乌尔班对价值做了大量的心理分析,但他决不是一位价值主观主义者,相反,他在价值问题上持一种客观主义的立场。由此也可以得到一个佐证,即是否从心理的角度研究价值问题和是否主张价值主观主义并无必然的联系。乌尔班在1916年发表的论文“价值与存在”中,发展了价值在应然意义上是一个绝对的范畴这一观点[2—p123]。他甚至认为,像存在和真理这样的范畴都必须归入价值范畴。他竭力避免把价值设想为意志,不管这种意志是人的还是神的。因为在他看来,如果那样的话,价值问题将变成意志的存在和意志的本质问题了。①在乌尔班的影响下,最初在美国价值哲学处于上风的,是像乌尔班理论这样的价值客观主义。后来随着英语世界反新黑格尔主义浪潮的兴起,这种客观主义价值论在美国受到了冲击。随着新实在论和实用主义哲学在美国的兴起,形成了以培里、杜威、刘易斯等为主要代表的美国自然主义价值理论,价值判断的主体方面、主观方面得到了更充分的重视。
在价值哲学发展史上,第一个以心理学为基础,在认识论领域探讨评价问题的是乌尔班。经验
论价值论与心理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乌尔班的经验论价值理论就带有浓重的心理学色彩。J.N.芬德莱在他的《价值论伦理学》中推测,乌尔班的《评价:其性质及其法则》很可能间接地激发了
二十世纪稍后一些时候由奥格登、理查兹和史蒂文森所主张、但未详尽阐发的情感理论。由乌尔班开创的这种研究价值问题的经验论方式,对他之后的英美价值哲学研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尽管原来我们对乌尔班的价值理论了解甚微,但中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价值哲学研究,尤其是评价问题研究与乌尔班的评价理论、与乌尔班之后的美国评价理论却非常相似。对乌尔班经验主义价值理论的研究,将为我们反思我国二十多年价值哲学研究提供一种重要的参照。另外,乌尔班对心理学成果的充分利用也给我们以重要的启发。价值哲学的确应该从其他学科吸取营养,尤其是从心理学吸取营养,否则就会因缺乏坚实的实证科学的基础而流于空泛。价值理论研究不能脱离心理学的基础,但价值判断问题也不仅是一个心理学的问题。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哈贝马斯的社会交往理论、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传播理论等等,都应该纳入价值理论的研究视野。评价植根于人类丰富多彩的生活,只有立足于生活本身,才有可能更深入地把握评价,才有可能建构引导评价活动的更有效的理论。
【参考文献】
[1] W.M urban,Valuation———It’s Nature and Laws, New York: The Macmllan Co.
[2] Perry: General Theory of Value, Longmans, Green and Co., 1926.
[3] J.N.芬德莱:《价值论伦理学———从布伦坦诺到哈特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1月第1版.
原文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5期,录入编辑乔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