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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的一神教与唯一神的伦理确证——利奥•拜克自由神学思想的现代意义
   

【内容提要】犹太教是一种伦理一神教,这决定了它必然放弃对上帝的知识论态度,转而使用实践理性去确证上帝的存在。不是神性的生活,而是人的生活,人对上帝的虔诚回答成为犹太教的真正内容。所以,人在最内在的意义上发现自己与上帝的永恒联系并从中找到生活意义的神圣根源。借助这种对人们的精神本质与上帝之间关系的道德确证,犹太人响应了上帝对他们的召唤:认识唯一神,相信它,印证它,在它那里寻找到一切的意义,在它那里得到庇护,这就是犹太伦理一神教所公示于世的真理。拜克的观点凸现了犹太教的实践理性品格,有利于实现犹太教的现代化转化生成,使之真正成为一种普世主义的宗教。

    关键词 犹太教,伦理一神教,唯一神,实践理性,伦理确证

    利奥·拜克在谈到犹太教的本质时指出,无论人们如何评价犹太教,有一点是大家的共识,即犹太教是一种让伦理特征在宗教中凸现的一神论宗教。犹太教始终强调道德律令的重要性。正因为如此,人们可以这样说:由于它的伦理本性,也由于它用道德意识诠释唯一神(上帝,the One God),犹太教必然是一种伦理一神教。

按照拜克的分析,犹太伦理一神教有着自己独特的宗教伦理特征。这种独特的宗教伦理特征不是从先前自然宗教那里禀赋而来的,尽管自然宗教借助道德化自然神,有着将道德成分附加在自然神身上,从而把它变成部族的保卫神这样一种倾向。事实上,犹太教是经过一次剧烈的改变、一次革命,才将自己发展成为一种纯粹的人伦宗教的。拜克说,“以色列人的伦理一神论是一种被建立起来的宗教。以色列的‘一神’不是旧思维方式的遗留,毋宁说它是新思维方式的第一次表达。就宗教的这种形式而言,它是一种创造,体现着全新的、富有成效的原则。” [1]

从犹太教历史看,这样一种转变是由那些富有创造力的宗教先知(nabhi, roeh ,hozeh)来完成的。先知与祭司和君王一样,在以色列民族史和犹太宗教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从通常意义上讲,祭司是宗教上的领袖,君王是政治上的领袖。这两种人都是世袭的。先知则不同。先知多出自民间,也多生活于民间,他们没有祭司和君王那种显赫的地位,但他们的影响很大,他们的言论代表着普通以色列人的宗教诉求,成为神和民众的代言人。所以,先知在犹太教中有着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先知在精神上引导着犹太教前进,他们确立了犹太教追求的目标。因此,先知的历史就是犹太教的历史,不了解犹太民族的先知就不可能真正了解犹太教。正是在先知的思想中,犹太教确立了自己的宗教真理和宗教特色。可以说,犹太先知思想的特征决定了犹太教的特征。  

拜克指出,犹太先知思想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犹太先知的思想具有重直观和实践的特征,先知的思想发自内心,是他们自己内心体验的产物。“他们提出的思想既不是一种哲学也不是一种神学,他们既不耽迷于敏锐的论辩,也不耽迷于学术上的构造。他们并不企求对经验的最高原则刨根问底。总起来说,他们与思辩无缘。他们也不研究思想的问题,故尔也不从假设或前提开始思索。迫使他们去思想的是一种强烈的伦理诉求——他们为一种不可抗拒的真理所镇服。借助此种方式,他们就达到了他们的简明性。一切深思熟虑的东西以及反思的产物都与他们不相干。” [2]所以,在犹太教史上,先知并不是担当制定、维护宗教教义的神职人员,更不是提出系统神学的神学家。先知的这种身份与使命决定了犹太教必然是一种没有确定教义与信仰教条的宗教。尽管在犹太宗教典籍中充满了经典的警句和富有道德意味的训诫,并且这些警句与训诫往往借用充满启示意蕴的神圣话语来表达,又常常被世人奉为宗教真理的理想载体。但是,严格说来,这些警句与训诫不能算作宗教教义,不过是与犹太人追求的理想生活密切关联着的生活规则、道德戒律。犹太教拒绝任何神秘的东西而遵行那具有强烈伦理色彩的戒律(commandments),它恭行践履,不期望一劳永逸地界定信仰的全部领域。所以,尽管《圣经》、《塔木德》中也有许多以宗教形式表达的虔诚的行为原则,但总起来看,这些原则是自由的,不是负载终极意蕴有约束力的教条。

其次,先知诚信启示并拥有非凡的能力,他们不仅仅是教师,担纲着维护道德的神圣职责,而且还是代表上帝对以色列人传播启示的人,他们拥有“由上帝的灵造就的力量”。故尔,无需他们自己用他们的心灵去寻找真理,真理就会占据他们的心灵。所以,“他们的预言不是推论得出的,而是向他们敞开的,为他们显现的。” [3]他们知道他们不只是上帝恩典的被动承受者,在他们那里,神圣的奥秘与特征鲜明的人类思维及其渴望连结了起来。一方面,他们了解神秘事物,因为他能够看到、听到超越了人类的视听范围的事物。另一方面,他们也能够体验人类的选择,致力于上帝与以色列人之间的沟通。先知们拥有这样的两种经验,他们将自己展示给上帝,上帝则向他们显现。上帝令他们说,他们言说上帝,为上帝奋争,他们是上帝的臣仆。

    第三,先知们并不把他们关于上帝的知识看作是理智沉思的结果。他们凭感觉把握上帝对他们显现的一切。他们对上帝持一种完全确信的态度,因而,较之对上帝的思考来说,他们更重视对生活的思考。对他们来说,宗教是一种意义,是他们生存的最为内在的核心,而不是某种可以获取或着可以学习到的外在的东西。世界则是日常生活的领域。人真诚地生活,必虔敬神明,在世生存而皈依先知的宗教。因为先知的宗教提供了关于人与世界通过行为和意志反映出来的关系在价值方面的肯定。先知们由此一再强调宗教就活在人们的心中,对伦理一神教的信仰成为以色列人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犹太民族得以世代延续的民族魂。

先知思想的这样三个特征决定了犹太教具有如下独特的宗教伦理理念:在犹太教那里,“与上帝内在地关联这样一种自由信念,构成了先知们话语唯一的伦理依据,亦成为犹太教的中心所在。先知们并不过多地谈论在自身之中的上帝,而是谈论上帝对人意味着什么,对世界意味着什么。他们对上帝本质的分析远不如他们对人的本质的分析。自由意志,责任和良心,作为他们心灵经验的原则,被视作如上帝的存在与神圣同样的确定无疑。他们并不企求解决宇宙的普遍问题,而是要显示上帝与世界间的关系,作为对上帝的仁慈与意志的证明。他们也不企求回答任何有关灵魂的问题,而是要显示灵魂与上帝间的关系,以便确定人的尊严与希望。” [4] 所以,对先知们来说,了解上帝的本质就是要了解上帝是正义的和不朽的,上帝仁爱慈祥,宽洪大量,他磨炼人心,使人们向善。借助对上帝的认知,我们了解了人应该如何生,如何行。上帝之路即为人之路。就像《圣经》中所说的那样:“他们将遵行上帝的路,他们将秉公行义” [5]。可见,理解人首先要理解上帝赋予人并引导人的东西,特别是把握人是被创造成正义、善良和神圣的存在这样一种意义,而明白上帝的启示与人的道德概念紧密联结结成一个整体,我们才能凭借上帝,学会理解自己并变成真正的人。

    先知思想中的这种强烈的伦理倾向不仅阻止了通向思辩超越性之路,而且也预防了思想体系及概念僵化的危险,并且也形成了犹太思想以人为中心这个传统。此后的犹太思想家大都接受了这个首先由先知们圈定的中心问题。与同样关注人的希腊哲学相比,犹太思想是从人走向自然,它力图在自然中发现人,发现人的经验存在以及人与上帝的接近与差别;而希腊人则是从对自然的兴趣转向人,以证明人超越自然的优越性。因而,可以说,犹太精神独具的魅力就在于,它以人为关注中心,说明了每个事物在人的心灵中有其起源,世界是上帝的世界,上帝是人的上帝这一神圣真理。

  这样,犹太教就将宗教和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宗教通过生活被证明,生活为宗教所充盈。宗教信仰不在生活的日常行为中得到确证就没有虔诚。同样,也只有在宗教训诫被忠实地践履的地方,才有合法有效的日常行为。而任何朝向单纯形而上学趋向的宗教之思,都势必导向晦涩的思辩,从而偏离宗教生活的稳固基础。可见,犹太教作为先知们的创造物,重点不在抽象概念,而在人,人的生活和人的良心与意志。

      

     作为一神教,犹太教以唯一神——上帝为信仰的核心。作为伦理的一神教,犹太教从伦理学角度确证唯一神的存在及其意义。利奥·拜克把这个观点看作是犹太人从他们的先知学说中得到的最简明扼要的信仰经典,是犹太思想中闪烁着的永不熄灭、永不黯淡的智慧之光。它建立起了犹太神学与实践理性之间的关系,排斥了犹太神学中可能出现的将神学逻各斯(将犹太神学改造成为一种形而上学的理性神学)化的倾向。

  从伦理角度确证上帝的存在,首要的不是“客观”地肯定上帝的存在,并对其进行理性的证明。而是先确立一种对上帝的适当态度,之后再虔诚地通过自己的生活体验,尤其是日常行为的恭行践履,去亲证(显然这里使用的不是知识论的方式)唯一神的存在。更确切地说,悬置理性,调整对上帝的态度,凭借日常生活所建立的、人与神圣的唯一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亲证上帝存在,是证明上帝存在的唯一途径。也就是说,上帝是在与世人共同相处和相互依存中向世人走来,显现自身的。在上帝问题上,信仰不单单是理论上的认知,而主要是信仰者与上帝的“实际”相遇。拜克说:

  “对犹太教来说,宗教并不仅仅在于承认上帝的存在。只有当我们知道我们的生活与某种永恒事物密切相关,我们感觉到我们与上帝紧密相联并且感觉到上帝是我们的上帝时,我们才拥有了宗教。正像谚语所说的那样,如果我们爱上帝,如果通过上帝能发现我们的真诚与谦恭,勇敢与平和,如果我们将我们内在的存在向上帝的启示和训诫敞开,上帝就是我们的上帝。” [6]

  就此,路易斯·雅可比(Louis Jacobs) 评论说:

  “犹太教关于上帝存在并不陈述更多的论据,因为上帝对希伯来先知来说是真实的,证明上帝存在对先知来说是可笑的。正像拜克所说,在任何情况下,宗教的真正核心不在于单纯的上帝存在证明,而在于人与上帝建立的那种关系。这就是拜克借用我们的上帝观念所欲表达的东西。上帝并不是与我们的生活无关的那个简单的上帝,而是我们的上帝。我们可以借助祈祷的方式(使用亲密的用语“你”)接近他,也可以思维他,在思想中接近他。” [7]

  可见,根据拜克的观点,犹太教的“上帝”问题不是一个理智问题,而是一个信念问题。信让上帝显在,不信使上帝隐匿。正是在信中,我们的心才为伟大的唯一神所充盈,我们的心灵才得以向那超越的至上存在开放,准备着去倾听和领会伟大的“他者”的话语。也只是在这个时刻,这种情景中,那隐而不露的他者才以非隐匿的方式慈恩般地临近我们。因而,对虔信者言,上帝并不是一种超越的自在力量,除去自身的概念性而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物耸立在我们的对面,让我们抬首景仰。它的威严和异在性使我们产生敬畏而不得不疏离它。恰恰相反,上帝不会除去自己的概念性而成为客观的他者,它总是指向人的心灵。上帝并不神秘。上帝通过在世的诸存在寻找着我们,在显现中教诲我们,通过劝慰将爱洒向我们。上帝医治我们的良心伤痛,开发我们内在的本质规定,通过对话与沟通克服我们此在的苦难、罪和局限性,使我们获得无比坚定的生活态度,避免使我们的生活前提陷入致命的冲突。拜克说:

  “活生生的神在万事万物中证明自身,用万事万物言说,而人们必须对它作出回答。他的话语不是神谕而是律法和诺言。他的路不是由机会和命运——它们差不多是一个东西,因为机会是刹那的命运,而命运是持久的机会——构筑,毋宁说它是善的律令,借助它人们接近上帝。从诞生伊始,犹太教就表明了自己的非神秘性:‘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 [8]

  “唯一的上帝就是对所有隐秘的回答;它是一切——永恒的和伦理的,创造的和有序的,秘密的和明确的——的源泉。从支配者与隐秘物这种联盟关系中产生了一切存在及其意义。与之相关人们也就把握了它们之间的统一:支配者被联结于隐秘,隐秘被联结于支配者,善属于上帝,是它有能力把握到善的人设定的。” [9]

     显然,在拜克话语中,上帝问题的真正意义首先在于:由对上帝真诚信仰而引发的关于上帝存在的思考最可能接近说明唯一神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并进而是人们在宗教之维中发现日常生活的意义。“只有通过上帝之于我们的存在及我们的灵魂的意义,通过我们的生命如此获得的内在一致性,通过我们富有成效的道德力量,通过寻找满足我们的疑问与要求的答案,通过发现我们的精神本性与神之间的关系——这种感情实现了上帝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对我们的召唤:‘你在哪里’——宗教的确然性才会显示于人。” [10]

  那么,什么是人与上帝之间的真实关系?什么是犹太人生活的真实意义?

    按照拜克的说法,从犹太先知开始,犹太教的目标就不是要描述或者界定神与人的本质。先知们的愿望是想通过自己的思想表明,犹太教关心的是这样一些问题:上帝对人意味着什么,以及人应该如何面对上帝。所以他们谈论上帝的启示,也认为人可以体验到上帝的启示;他们谈论活活生生的神,但坚决地主张人类不能把握上帝的完满存在。因此,犹太宗教哲学对上帝的诫令大加赞赏,而对上帝的本质,却谦虚地答以“不”,它只赞赏不能用语言和概念表达的上帝。他们的思想中的那个上帝是活生生的上帝,是支配万物的上帝。但是,这些属性却是人们通过思想归于上帝的,只具有否定的性质,旨在将上帝从世俗万物中提升出来。所以,整个犹太教历史始终响着这样一个声音:人占据了历史,承担义务,人通过自己的善行接近上帝。“在善与伦理中,人体验到某些区别于这个世界而且不是自然一部分的东西,藉此人接近唯一的上帝,这个上帝对人言说并向人提出要求。由于伦理的因素融入了人的最内在的自我,人感到区别于自然的本质和命运:他觉察到他自己为那唯一者,即为上帝所召唤并引导自己趋向上帝。” [11]于是,人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在最内在的存在意义上发现自己与上帝之间的永恒的联系的。上帝的训诫是真实的,且为人们在其中找到生活意义之律法的源泉,故他们将上帝认作神圣的唯一。这也意味着,仅当道德的统一性显现于人的意识中,人们才能把握上帝的统一性。显而易见,拜克赋予上帝观念以极其强烈的伦理色彩。人不是在神性的生活中,而是在人的现实生活中,感受到上帝的存在。人也只有在上帝的现实性中才能找到自己善良本性的现实性。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人正是基于对上帝存在的确信,才巩固了自信,才确信自己的心灵与上帝相类同,是上帝比类自己的心灵样式创造出来的,因而人的心灵是自由的、纯粹的,人通过自己的心灵就能够与上帝交流。同样,也是基于对上帝存在的确信,人相信并爱自己的邻居。每个人都知道其他个体与自己并没有什么差别,其他人的心灵也得自上帝,他们在内心中与我亲近,我视他们为我的兄弟。再进一步说,也正是基于对上帝存在的确信,使我相信人类。我知道所有的人都是上帝之子,他们和我是为了一个共同的任务而结成一体,我们的生活道路都是由上帝规划的,我们通过这条道路最终归于那唯一的神。由此可见,由于信仰唯一的上帝,人清楚地发现了自己心灵的价值、同类的价值和人类整体的价值。可见,上帝观念与人的责任感密切相关。基于对上帝的义务,我们做善行,承担其自己的责任。拜克如是说:“我们要圣洁,因为我们的神耶和华是圣洁的。这是人对上帝的责任。对于我们的邻居,我们也负有同样的责任:我们必须知道‘他的心’,我们要尊奉他的上帝的形象,他与我们同住,我们必须爱他,因为他喜欢我们。最后,是我们以上帝的名义承担对人类的责任:我们是在世的上帝的见证,秉承他的名为将世界再造为上帝的王国铺平道路。” [12]

    这样,犹太教就在上帝那里找到了自己的必然性,而在人那里找到了自己的任务。上帝将善置放于世间作为人能完成的道德要求。一切与上帝布施的善相违背的东西,如恶、冷酷、对人实施的灾难,都是上帝对人的恶行的惩罚和对人背叛它的行为的审判。这种惩罚和审判是一种拯救手段,可以促使信它的人进行深刻的内省和自新,使自己重新遵循上帝善的意志,回归上帝规划的路途,得到上帝的拯救。正如《圣经》中所说:“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且爱耶和华你的神,听从他的话,专靠他,因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长久也在乎他。” [13]因此,上帝信仰不是一种心存疑虑或者绝望的期待,不是听天由命的疲惫的期待,而是一种充满希望的期待,一种忠实履行义务与责任后心灵得到的褒奖。它建立于信仰者个人义务之上,是对信仰者善行实践的肯定。它意味着信仰者总是对唯一神的临在充满信心并与此相适应地理解、约束和安排自己的生活。所以,从拜克观点看,谁感知到个人的生活与神圣的唯一相关联,谁就便会把握到某种以宗教特有的方式表达出来的内在必然性和责任与义务。真信仰者面对上帝,就应该对上帝负责,而遵循善行就是信仰真纯的明证,是每个信仰者必须承担的生命重任。犹太伦理一神教由此严肃地提出了人承担自己责任的意义。这可以看作是犹太精神根本性的本质。这种本质决定了犹太教特别重视个人的内省、自新和精神上的自我净化。

 

    自希腊文明与希伯来文明相遇以来,知识化(理智化)倾向就渗入(西方)宗教发展之中。经过神学的现代性转换,逻各斯化神学几成神学的唯一传统。尽管西方宗教神学思想史上反对将神学教义或上帝启示理性化的声音绵绵不绝,但神学的知识化、理论化解释最终还是成为压倒其他声音的最强音。似乎神学不与逻各斯相结合,构造出系统化的知识结构,就不能证明自身的合法性。没有理性的思辩成分,不按知识标准改造信仰系统,神学就不成其为神学。我们不敢武断地断定,犹太神学的发展在其主要阶段,也曾偏执西方神学发展的这种极端。但可以肯定地说,犹太神学发展史上,的确也存在理性化、知识化犹太神学的倾向。起码,利奥·拜克本人也这样看。

  可以说,拜克的犹太自由神学思想就缘起于他对知识化、理智化犹太教作法的批判与超越。他与赫尔曼·科恩(Hermann  Cohen)之间的关系就是这种批判与超越的具体表现。作为新康德主义者,赫尔曼·科恩是犹太现代理性主义的杰出代表,他依照康德哲学对犹太神学教条进行了新的、“具有活力的和独创性的解释”,以驳斥德国知识界存在的反犹倾向。“他坚持认为犹太教和‘德意志精神’是亲密的伙伴,也就是说,一种纯粹的理性主义的犹太教同他所认为的作为人类意识朝着道德自由和精神自主的方向发展的中心力量的德国文明”是不相矛盾的。为此,柯亨致力于“按照一种严肃的理性主义方法重新界说犹太教的各种原则方面”。[14]

  科恩关于犹太教的思想对拜克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拜克明确表示反对科恩理性化犹太教的做法,认为科恩理性化的系统神学思想过于抽象,也过于思辩,因此不能对犹太教的实际要求产生恰如其分的影响,具有虚构的成分。科恩的思想对于激发宗教激情,促发宗教实践冲动没有任何作用。W. 霍姆尔卡(W.homolka)就拜克与科恩犹太哲学之间关系说过这样一段话:“拜克的哲学发展得力于科恩哲学。 ……科恩的观念论信仰扎根在他的灵魂中。但是,拜克又通过在宗教的观念论上附加永无完结的伦理目标,一种对犹太传统的持久激情而超越了科恩。对他来说,上帝不过是一个抽象的观念。他一再强调宗教的正当性在于对心的倾诉及对宗教体验的重视。拜克的首要任务是在个体化的犹太人的生活中重塑上帝活生生的真实性,所以他把神学界定为对传统的反思。” [15]

    可见,利奥.拜克从科恩出发又超越了科恩。拜克对科恩宗教哲学的最大的超越表现在:“他通过将存在主义观点引入犹太教神学以纠正以往神学思想过分强调理性因素的倾向。”为此,他“特别重新更新了对犹太人存在主义式现实性的认识,指出了其实用主义的价值……在于犹太人拥有再生的恒久能力。” [16]由于拜克思想中的这种存在主义倾向,使得他明确倾向于把  犹太教主要理解为一种实践活动,而不是一种思辨;并由此强调犹太人永远不能终结的责任是,发现人类生活的立足点,朝向超越之物。

  拜克从实践理性角度,借用存在主义对犹太神学所进行的现代性改造,对犹太神学在现当代的发展及创造性转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看到拜克改造犹太神学的现代意义:

  第一,拜克之所以如此强调伦理化犹太教,是因为他清楚地看到现代犹太宗教思想中存在的知识化、理智化犹太教倾向,不仅与犹太传统(犹太教是一种不尚教义、注重实际生活中的恭行践履和德行的启示宗教)格格不入,而且于现代化犹太教有百害无一利。因为,借对犹太神学进行的理智的知识化诉求,不可能完成一种宗教所要求的那种自明性前提的先验论证。种种对宗教中最高存在或最终根据的论证,不是已事先暗中对唯一者的存在有了某种界定,就是已把唯一者降格为与我们凡夫俗子并存于万物之中的有限物。所以,人们绝不能从思辩的有效性方面去确证唯一神的存在,只能从行动的有效性方面去确证唯一神的存在。这要求人们必须放弃对“普遍的他者”的知识论态度。应当清楚地知道,人们永远不会有一种关于上帝的已经完成了的知识体系。关于上帝的任何理性说明都不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立场,也不会成为某种人们可以当作最高的自明性前提以便运用到论证中去的牢靠知识。因而,当关于最高根据问题出现争议时,人们必须用宗教的话语陈述超验性问题,从敬畏意识酿就的内在思量中推出自己的决断,让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敞开心扉,直接面对上帝。相信上帝处在一种与人的关系之中,显现在人的历史中。没有这种确信,上帝对我们来说就是不可思议的他者。所以,合理、必然的上帝确证只是在人类的生活经验中指出我们所由此而期待上帝的方向,指出上帝可能突然向我们迎面走来的所在。正是基于这种识见,拜克要求将普遍性视野(实践理性)与特殊性的生存体验(日常生活)融合在一起,提出在现代环境下,助古代传统,探讨犹太教的本质,实现犹太教的现代化。以是观之,无论拜克的努力是否能够完全成功,他的努力总是极有价值的。它是继19世纪犹太教改革派展开伦理化犹太教运动之后,现代化犹太教的又一次有意义的尝试,代表了现代犹太教发展的一个新方向。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赞同霍姆尔卡给予拜克的评价。霍姆尔卡说:拜克希望“能够发展一种对犹太教不变内核的情感……在与当代世界进行的富有成果的对话中得到保护,……对传统发展一种活生生的再叙述”。为此,“利奥.拜克走了一条介于哲学与神学之间的中间道路,他遭受到两方面的攻击。这条中间道路也许是可以接受的道路。这条中间道路使我们体会到拜克对我们时代犹太人生活的影响,使我们更接近我们自己的自我知识。通过将内心的责任和理性的要求结合起来,我们或许会实现拜克勾勒的希望:这希望缘起于我们时代为犹太教成为伟大的普遍宗教提供的机会,如果我们能够抓住这个机会的话。” [17]

    第二,更重要的是,重铸犹太教的伦理之魂,有助于犹太教现代化的转化生成,其影响将是深远的。犹太教因之得以突破狭隘的民族主义视野,将原先仅具有文化特殊性的人文资源普世化为人类可以共享的价值资源。也就是说:由于拜克是从实践理性角度对犹太教神学思想进行的创造性转化,其借用的资源,引进的原则不再仅仅是原始犹太教的律令戒命及《圣经》与《塔木德》的历史性叙述和神秘化解释,而是现代人文学的原则和资源,犹太教的信仰学因此可以进入现代人文学的行列,成为一种人文学化的神圣的道德律令,从而可以担当起人类实践生活之价值基础的重责。由此可以进一步断定,拜克对犹太教进行的伦理化改造,不是传统的犹太教神学样式的简单转化,而是一种全新的、开拓式的神学建构。这种积极建构的直接结果是,它使得犹太教事实上成为一种没有特定神学的宗教。犹太教的主要内容不再是神性的生活,而是人的生活,人对上帝虔诚的回答构成了它的主旋律。人为上帝所创造,是行为的作为者,并在自主的选择中找到生活的意义。这种积极建构的根本意义在于,它有力地证明了犹太教的建构能力,证明了犹太教被进一步建构的空间还远未穷尽。犹太教作为一种有着沉重的历史负重感的古老文明的象征,依然有着期待新视域的强烈愿望,有着为不同视域融合而敢于超越自身的无畏的勇气。这保证了犹太教能够在现代人文学科的冲突、融合中既能保持自己的传统,又能在对话、博弈中发展,以一种强者的姿态将犹太优秀传统及现代创新引入现代思想域,与各种现代思想在相同的背景下交流、论辩、融会,共同为人类文明的保存、创新、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注释】

[1]Leo Baeck The Essence of JudaismSchocken BooksInc.  New York1974,p. 60. (后面的引文凡出自同一本书,只注作者、书名与页码)

[2]Leo Baeck The Essence of Judaismpp.31-32.

[3]Leo Baeck, The Essence of Judaism,P.33.

[4]Leo Baeck The Essence of Judaismp.33.

[5]《圣经·创世记》18:19。

[6]Leo Baeck , The Essence of Judaism,P.33.

[7]Louis Jacobs ,  Jewish Thought Today , New  York , 1970, p.36 .

[8]Leo Baeck  The  Essence  of Judaismp.90 .

[9]Leo Baeck  The  Essence  of Judaismp.90 .

[10]Louis Jacobs , Jewish Thought Today , p.3435.

[11]Leo Baeck The Essence of Judaism p.95.

[12]Leo Baeck The  Essence  of Judaism p.88.

[13]《圣经·申命记》3019

[14]参见罗伯特..塞尔茨:《犹太的思想》,赵立行、冯玮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第715页。

[15]W.homolkaJewish Identity in Modern Times: Leo  Baeck  and German   ProtestantismBergbabn BooksProvidence / OxfordP.114 .

[16]W.homolkaJewish Identity in Modern Times: Leo  Baeck  and German  Protestantismp.111113.

[17]W.homolkaJewish Identity in  Modern Times:Leo Baeck and German Protestantismp.113.p.125. 

 

 

(原刊于《世界宗教研究》2000年第2期。录入编辑:子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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