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哲学史上的实践的主体性思想
中国哲学非常重视实践的主体性的作用。中国哲学史上一直有对“习行践履”的高度重视。荀子说:“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荀子·劝学篇》)。他认为,不实践就不会有实践的主体性,就不会有知识。登上高山才能知道山的高,站在深溪边上才能知道地的厚,荀子的这种看法,是符合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他关于学习的中心思想是“积”,就是积累。因为只有“积”,才能不断地发挥实践的主体性。他说:“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荀子·劝学篇》)他认为,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发挥实践的主体性,久而久之,就会积累成很大的效果,产生很大的质的变化。荀子十分强调学习的重要性,十分强调发挥实践的主体性,主张学习不能停止。他说:“学不可以已。”(《荀子·劝学篇》)荀子说:“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荀子·劝学篇》)他认为只有学习,只有发挥实践的主体性,才能成为人,不学习,不发挥实践的主体性,就会和动物相去不远。荀子说:“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荀子·劝学篇》)。这就是说,一个人要有知识能力,就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发挥实践的主体性。荀子说到学习的具体方法,学习的最终目的的时候,显然有欠恰当的地方,说明他所受到的时代社会的限制,但重视发挥实践的主体性这个见解是正确的。
荀子说:“故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旦暮积谓之岁,至高谓之天,至下谓之地,宇中六指谓之极,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斲削而为工匠,积反货而为商贾,积礼义而为君子。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而都国之民安习其服。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荀子·儒效篇》)这就是说,积小成大,积短成长,积量变为质变,不同的人是由不同的实践的主体性积累而成,最有聪明才干的人,也不过是普通的人经过高度的积习而成的,是不断地发挥实践的主体性而成的,并且人生活在不同的地方环境中就由于不同的积习,由于不同的实践的主体性而成为具有那个地方特点的人。所以,一个人成为怎样的人,都不是天生就这样,无非是积习的结果,是长期发挥实践的主体性的结果。荀子这样的说法是符合唯物论的,到现在还显得很正确。
荀子说:“疆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妖怪不能使之凶。”(《荀子·天论篇》)正是由于人的实践的主体性,所以人才能使客体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使客体为自己服务。
中国明代主观唯心主义者王阳明主张“知行合一”。他说:“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知行工夫本不可离。只为后世学者分作两截用功,失却知行本体,故有合一并进之说。”(《王阳明全集》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42页)他又说:“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王阳明全集》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96页)他看到实践的主体性,但从精神是世界本原这一前提出发,否认实践的客观性,把实践归结为精神的活动,抹煞知行界限,把行归于知,把物质性实践消融于内心的意念活动,属于主观唯心主义实践观。
关于实践的主体性这个重要问题的见解,在中国哲学史上另一个可以举出的例子是李贽的看法。他说:“有二十分见识,便能成就得十分才。盖有此见识,则虽只有五六分才料,便成十分矣。有二十分见识,便能使发得十分胆,盖识见既大,虽只有四五分胆,亦成十分去矣。是才与胆皆因识见而后充者也。空有其才而无其胆,则有所怯而不敢;空有其胆而无其才,则不过冥行妄作之人耳。盖才胆实由识而济,故天下唯识为难。有其识,则虽四五分才与胆,皆可建立而成事也。然天下又有因才而生胆者,有因胆而发才者,又未可以一概也。”(李贽:《焚书》,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56页)李贽在这里所论的基本上是实践的主体性与实践的关系的问题。他的主要意见是:“才与胆皆因识见而后充者也。……盖才胆实由识而济,故天下唯识为难。”就是说,实践的主体性具有它的一种独特的关键性作用。
二、西方哲学史上的实践的主体性思想
西方哲学早在文艺复兴时期实质上就非常重视人的实践的主体性,那时,颂扬人性,贬低神性,宣传人权,对抗神权,肯定人的价值,宣扬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核心的人道主义,这就蕴含着要把人当作主体的思想。后来笛卡儿提出“我思故我在”,从根本上否定了人依靠上帝而存在的说教,证明人是自为的存在物,是具有实践的主体性的存在者。培根提出“知识就是力量”,说明人能够依靠自己的理性获得支配自然的知识,证明自身的实践的主体性力量。所以,这两个命题,证明人是以实践的主体的方式存在的,必须重视人的实践的主体性。
但是,自霍布斯把力学的方法搬到哲学上后,敌视人的机械唯物主义逐渐占了上风,人的主体地位和人的实践的主体性在哲学中泯灭下去,甚至把人比作是一架机器,实践的主体性只有在唯心主义哲学中得到发挥,但只是抽象地发挥。而原来那种被赋予理想主义色彩的、抽象的、普遍的人性,以及建立在自由、平等、博爱基础上的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因无法解释现代社会中的种种处境和状况,也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破产了。
黑格尔看到实践的主体性,把实践看作人所特有的创造性活动,作为人达到客观真理的必经环节,认为实践的理念“比认识的理念更高,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的资格,而且具有绝对现实的资格”(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523页)。这包含着许多合理的因素和深刻的思想。但他从绝对的客观唯心主义立场出发,以抽象的思辨形式来理解实践的主体性,将实践看作绝对精神逻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把实践归结为观念的意志行动,因而不可能真正理解现实的感性实践活动本身,不可能真正理解实践的主体性。
费尔巴哈曾提出:“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疑难,实践会给你解决”(《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248页),力图“把人类实践的总和当作认识论的基础”(《列宁全集》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43页)。但是,由于“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页),因此,把实践只看作饮食起居之类的个人生活,类似于生物对环境的适应活动,看不到实践的主体性。费尔巴哈还把实践看作卑污的犹太人的利己主义活动来加以贬损,这当然不可能达到对实践、实践的主体性的正确界说。
到19世纪中叶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西方哲学面临重新重视实践的主体性的任务,以个体本位为核心的实践的主体性原则,从泛人本主义中突现出来了。个体的实践的主体性原则强调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不可重复的实践主体,每个人都有着内在的主体冲动力,这是他的生命潜能即主体性的自发表现。属于非理性主义思潮的唯意志论、生命哲学、现象学等等的基本特点是:第一,把主体的某种特点如意志、生命、自我意识等等绝对化、本体论化,以之吞噬客体;第二,把主体视为单子,否定抛弃了作为类的主体。尽管它们各自对主体的某种特性,作了深入的探索,然而,从总体上来说,都从根本上曲解了人的主体性。这些理论深切关心非理性因素在世界上的作用,但是它们不能将非理性因素放到恰当的地位上,甚至将非理性因素与理性因素绝对对立起来,将非理性因素作为既统治主体又统治客体的决定力量。
进入20世纪以来,各派人本主义哲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这种个体的实践的主体性原则进行阐释,特别强调实践的主体性概念的本体论意义。尼采的超人哲学,就是强调超人的强烈的权力意志这一个体的实践的主体性是世界的本原。存在主义认为,就人作为世界上独特的主体而言,它的本质是自我创造的结果,它有个性、独立性、自我选择性,有主体性,这就是人的本真性。然而,它不能脱离自然、社会而存在,它受客体的影响,这种影响会使人失去个性和独立性,失去主体性,使其混同于物,混同于他人,失去本真的特性与光泽,这就是人的非本真性。正是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存在主义才提出“他人就是地狱”等命题,提出“烦”、“死亡”、“自由”等概念。萨特强调每个人的本质都是自己选择的结果,都是由自己的实践主体意识决定的,把自我选择的实践的主体性提到决定自身命运的本体论高度。弗洛伊德揭示了实践的主体性的另一侧面,即揭示了生命的本能欲求——性欲,是实践的主体性的内在动力源,认为这种非理性的精神活动也是有规律的,对人的实践主体意识活动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正是这种无意识的本能冲动构成了人的最深层次的“本我”。实践的主体性的本体论阐释这是个体的实践的主体性原则的重要特点。各派人本主义哲学家看到实践的主体性的作用这一点是正确的,但把实践的主体性本体论化,以实践的主体性否定实践的客观性,则是错误的。
西方马克思主义重视人的内心世界,重视研究人的需要、价值、心理、意志、情感,但往往撇开人的外部世界;重视人的作用,强调主体(主要是个体)的选择、评价、创造作用,强调人的自由、责任、义务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往往撇开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历史规律;重视实践,把实践提到首要、乃至本体的地位,但往往撇开物质和客观条件。
西方马克思主义从卢卡奇、葛兰西等代表人物开始,到法兰克福学派,一直非常重视实践的主体性,但是他们大都倾向对实践的主体性作本体论解释。卢卡奇在《历史和阶级意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一书中,就强调“实践优先性”。葛兰西的《狱中札记》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一元论”,既不是唯物主义,也不是唯心主义哲学。这种对实践的主体性作本体论解释的思想,即实践本体论思想对后来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解实践的主体性影响很大。
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法兰克福学派一些人如马尔库塞、弗洛姆重视实践的主体性。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一书中,对资本主义社会中机器统治人、技术操纵人的现象,提出尖锐的批判,认为在这种状况下,人成了无主动性、无创造性的人,成了无实践的主体性的片面发展的“单向度的人”。弗洛姆在《在幻想锁链的彼岸——我所理解的马克思和弗洛伊德》一书中,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被物统治着。他还说,如果说在19世纪上帝已经死了,那么在20世纪则人已经死了。尽管法兰克福学派的许多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所不能同意的,但这个学派中的一些人重视实践的主体性,批判资本主义,仍具有积极的意义。
法兰克福学派尽管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性质、世界观性质,但他们继承卢卡奇等先辈对实践的主体性作本体论的解释,他们把实践的主体性看作是具有本体意义的东西。弗洛姆说:“马克思并不注意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是把一切现象都理解为现实的人类活动的结果。”(埃里希·弗洛姆:《在幻想锁链的彼岸——我所理解的马克思和弗洛伊德》,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页)这就把马克思的哲学曲解为实践本体论哲学,由此决定了他们的马克思主义是离开唯物主义的人本主义。
实践作为人的对象性活动,是以对象自然的先在性、客观性为前提的主体性活动。因此,实践的主体性必须是与实践的客观性相统一的,不能把实践的主体性本体化。如果把实践的主体性作本体论的解释,那就陷入唯心主义、人本主义,就不是实践唯物主义。
实践是物质与意识、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联系的中介,但并不因此而消除了两者之间的矛盾。实践既具有主体性,又具有客观性。超越了两者之间的对立,不可能建构一种既非唯物主义,又非唯心主义的实践哲学。
实践作为人的主体性的表征和实现途径,不仅包含有合目的性的人的内在尺度,而且还具有合规律性的客观的尺度。实践是实践的主体性与实践的客观性的统一。离开了合规律性,就不会有合目的性的实现。违背了客观尺度,无论内在尺度多么美妙,也只能是主观的东西,不可能确证人的实践的主体性。只有坚持实践的主体性与实践的客观性相统一,实践的主体性才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才坚持实践唯物主义,而不背离唯物主义。
(原载《理论学刊》2003年第6期,录入编辑:乾乾)